河北安全文明施工费

2022-09-13

第一篇:河北安全文明施工费

河北有关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体项目与可竞争措施项目中(除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中的其他以外)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每个工程的实体项目与可竞争措施项目中(除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中的其他以外)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不同,需要每个工程分别计算的,每个土建、安装、装饰都有不同的基价

看一下下面的文件,应该对你有帮助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质[2005]455号)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石建〔2005〕9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质[2005]4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建设局将组织市安监站、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对全市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招标办要对市区建设工程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建设工程在办理安全备案时向市安监站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未提交的,市建设局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对未按规定支付与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建筑管理处。

附件: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质[2005]455号)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转发

费用 规定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

石家庄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400份)

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号:冀建质[2005]455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时间:2005-9-28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条件和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为贯彻落实好该规定,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经测定,分四个专业工程确定我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拆除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附件2费用标准,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设有标底或拦标价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按附件2费用标准计算所需费用总和的90%。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单独报价。投标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按附件2费用标准计算所需费用总和的90%;低于该标准的,在招标时由评标专家对该部分费用进行详细评审,如低于成本价,招标人不得将其确定为中标单位。

三、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五、各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规定支付与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请各地将执行本文件有关规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

附件:1.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2.河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请下载WORD格式附件)

http:///admin/zwgk_admin/fujian/398.doc

附件2:

河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试行)

一、土建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1.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中临时设施费基价乘以1.48系数(含临时设施费),同时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施工组织措施费中有关临时设施费说明条款中1.48系数停止执行;2.垂直封闭、临时防护栏杆执行建筑综合基价中的相应项目,而且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不应调整。

二、安装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2003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中临时设施费基价乘以系数1.62(含临时设施费),同时2003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各册施工组织措施费中有关临时设施费说明条款中1.62系数停止执行。

三、市政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1.200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中临时设施费基价乘以系数1.48(含临时设施费),同时200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总说明十三条第9款的1.48系数停止执行;2.施工围挡执行市政综合基价中的相应项目,而且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不应调整。

四、装饰装修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2003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中临时设施费基价乘以系数1.62(含临时设施费),同时2003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施工组织措施费中有关临时设施费说明条款中1.62系数停止执行

第二篇:创河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方案

1.具备的条件:

1.1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1.2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形为规范,办理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伤害保险。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认真落实。

1.4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1.5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检查,综合评价为优良,且达到85分及其以上。

1.6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文明施工措施应由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执行。 2.限制条件

2.1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2.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3工程使用自制龙门架、井字架、自制吊蓝、摩擦式卷扬机、木制配电箱,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和建筑机械设备,或危险性较大工程没有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按规定应经过专家论证的; 2.4施工现场宿舍未设置开启式窗户和使用通铺,以及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2.5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2.6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它事件的。

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 方案编制依据: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DB13(J)/T140-2012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资料管理标准》DB13(J)/T101-200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09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200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199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GB50497-2009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

梦廊坊文化中心(原大剧院项目)为河北省廊坊市重点工程,本工程体量大,施工难度大,社会影响大。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发挥集团公司在本项目的窗口作用,提高本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在开工前,集团公司和项目部确定了本项目的安全文明管理目标为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为保证现场管理目标的实现,制定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要求在本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中,项目部按本方案认真实施,确保现场管理目标的实现。 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目标:

按JGJ59-99标准评分,得分率达到90%以上; 重伤以上事故率为零; 轻伤率小于3‰;

不发生群伤事故和集体中毒事故; 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创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 安全文明工地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长:张更喜(项目经理) 副组长:王根怀(项目总工)

魏克明(生产经理)

组员:李振兴(安全员) 陈剑彬(技术) 刘永乡(电气负责人) 刘冀(治安保卫) 料具管理 资料管理 业主代表 监理代表

3.3 职责

3.3.1 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是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者,其职责如下: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文明施工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总结一次安全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认真贯彻安全措施,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负责组织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健康意识;

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经费; 参加本项目的施工安全检查工作;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和主持重伤事故以下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3.3.2 项目总工职责:

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组织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的学习。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对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提出技术性预防措施。 生产负责人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的有关的规定;

负责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进行落实,在进行生产工作安排的同时,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现场交底;

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现场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章作业及时制止;

在工作检查的同时,检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有问题及时纠正,做到活完场清。

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保护工作,为作业工作提供保证安全的工作环境。

3.3.3 安全负责人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的有关的规定;制定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目标。

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检查和考核评价,并督促不符合项整改落实。

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经验。 及时检查、布置施工中的安全文明工作。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 协助领导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负责组织安全活动,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 制订和实施安监人员业务培训计划。 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违章者按规章制度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具体内容: 1安全管理:

1.1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

1.2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

工方案需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在施工中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1.3在施工过程中,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全面并有针对性,交底要履行签字手续。

1.4项目部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记录要齐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要按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1.5项目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培训制度中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施工人员入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进行安全教育,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

1.6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对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在施工现场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7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必须齐全有效,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1.8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规定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1.9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在施工现场的明显部位悬挂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并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对安全标志设置进行调整,在施工现场的明显部位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2文明施工

2.1现场围挡:工地东侧邻市区主要路段,设置封闭围挡高度大于2.5m,其它部位的封闭围挡高度大于1.8m,围挡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2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大门,门头标有企业名称和标识,大门内侧设置门卫室,建立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并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工作卡,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2.3施工场地: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整坚实,施工现场对裸露的土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施工现场的场区设计合理的排水坡度,路侧设暗埋雨水管,进行排水,为保证排水畅通,间隔不超过50m设置检查井,定期清理。现场大门口设置洗车池,带泥砂的车辆洗净后才能才能出门,设置混凝土罐车和泵车洗刷沉淀池,食堂下水经隔油池隔油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厕所下水设置化粪池,并及时清掏。现场设置两个吸烟室,现场禁止随意吸烟。现场布置时对闲置的区域进行绿化布置。 2.4材料管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置图分类码放整齐,并标明名称、规格、质量情况、生产厂家等内容,现场存放的材料按种类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对易燃材料存放处设置灭火器材,对需干燥存放的材料采取覆盖措施或入库还放,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采用吊斗吊运和人力车运输,禁止凌空抛撒。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并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建立进料和领用台帐,库房内地面

设置防渗漏措施,库房内禁止烟火,并设置干粉灭火器。

2.5现场办公与住宿: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开,办公、生活区集中设置在现场北侧区域,与施工作业区完全分开,宿舍、办公用房墙体材料采用阻燃保温板,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程、伙房、库房内禁止住宿,职工宿舍全部统一设置单人双层铺,宿舍面积5.46*5.46m,每间房安排15人,通道宽度不小于0.9m,冬季宿舍内采取电采暖设施,项目部统一设置供电线路和采暖器,夏季宿舍内统一安装电扇进行防暑降温,安装纱窗防蚊蝇,宿舍内统一设置物品存放台,保证各种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每个宿舍内统一挂装卫生管理制度,宿舍区安排专人进行卫生清理,保证生活区干净、整洁。 2.6现场防火:施工现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符合规范要求,生活区临建房屋间距大于4m,施工现场设环形消防通道,环现场设置消防管道,管道直径100,间距不超过100m设消火栓,并在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消火栓,施工现场根据场地面积和现场条件共设置12组灭火器材,保证布局、配置数量满足要求,日常每个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证消防器材和灭火器处于有效状态。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备灭火器并设动火监护人员。

2.7综合治理:生活区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所,设置农民工夜校,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设现场治安全负责人。施工现场制定治安防范措施,大门口设值班室,现场内设巡

逻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在现场的大门口处和四周围墙上安装监控摄像头,在门卫办公室设监控室。

2.8公示标牌:大门口处设置的公示标牌包括七牌三图,标牌采用不锈钢材质外加工制作,安装位置在门口内路侧明显外,安装牢固整齐,在工地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标语,在工人生活区门口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2.9生活设施:项目部建立卫生责任制度,设专人负责项目部卫生管理工作,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的距离大于15m,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有健康证,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单独设置存放在通风条件好的房间,食堂配备排风扇、冷藏柜、定期进行消毒、安装防鼠板、安装纱门纱窗防蚊蝇,厕所内的设施数量根据现场人员高峰计算,设置水冲式厕所,并设专人负责厕所卫生清理,保证厕所卫生,工人生活区设置两台电热水器,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现场设置淋浴室,设施数量按现场人员计算配置,设置生活垃圾容器,在工人生活区和办公区设置垃圾箱,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开,生活垃圾定期清理。 2.10社区服务:施工现场禁止夜间施工,如工艺需要进行夜间施工时,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采取降低噪音、防止扰民措施,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标准要求制定防粉尘、防噪声、防光污染等措施,并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钢管脚手架:

架体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审核、审批,架体结构设计要进行设计计算,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要按规

定组织专家论证。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严格按专项方案进行搭设,立杆基础平整、夯实,立杆下铺设底座和垫板,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架体外侧设排水沟,保证架体下不积水。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和间距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要求,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设置连墙件,拉结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按专项方案要求确定,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纵横向剪刀撑必须按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符合规范要求。

脚手板满铺,铺设牢固、平稳,架体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作业层设置1200高的防护栏杆,并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架体搭设前必须进行书面交底,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进行分段验收,架体搭设完毕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内容进行量化必须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全部设置横向水平杆,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要求双端固定。 立杆除顶层顶步外必须采用对接接头,对接扣件的布置必须按规范要求上下左右错开,扣件紧固力矩不小于40N.m且不大于65N.m。 作业层脚手板下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作业层以下每隔10m采用安全平网封闭,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封闭严密。

钢管进场后要进行外观检查,钢管直径、壁厚、材质必须符合要求,钢管外观不能有弯曲、变形、锈蚀严重现象,扣件进场后取样进行复试,检测必须合格才能使用。 外脚手架必须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基坑工程

本工程地下一层,基坑深度5m,局部台仓部位深度在基坑中间部位,向下7m。基坑工程的护坡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核、审批,对台仓部位的基坑护坡和降水方案需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自然放坡的坡率按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满足专项方案设计要求,护坡施工过程中至土方回填完成前,对边坡进行变形观测,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时必须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基坑边沿周围地面设排水沟,排水沟设置要符合规范要求,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基坑底四周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及时排除积水。

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才能开挖下层土方,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基坑开挖过程中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

基坑边2m范围内不能堆放材料,施工机械放置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要满足专项方案设计要求

基坑周边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高度1.2m,安装牢固整齐刷红白分色漆,并挂密目安全网,基坑内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降水井口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

按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监测,基坑监测项目和频次要符合设计和规范要,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加密观测次数,监测报告要及时提交并保证内容完整。

在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必须包括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急预案必须有针对性,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物资、材料、工具机具储备要符合应急预案要求

第三篇: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附件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1

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

项目考评 第七条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效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 2 织专业承包和单位共同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实施前,项目自评机构应确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并在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留存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相关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应包括日常管理和阶段自评。日常管理是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动态自评,核查统计日常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并形成台账、记录。阶段自评是定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检查评价,检查评价频率应不少于每月1次。 第十三条 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应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1)。 第十四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当月自评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自评机构每季度末月15日前,应将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本季度每月的自评报告报工程所在地项目考评主体。 第十七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3

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八条 项目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基础、主体、装修阶段安全监督抽查时,应当同时对项目进行考评抽查(见附件2),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九条 项目自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考评主体应适当增加日常考评抽查频率。

(一)不按期上报自评报告的;

(二)建筑施工企业未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进行检查的;

(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签署审核意见或对建筑施工企业自评结果存在不同意见的;

(四)考评主体日常考评抽查评价分值低于70分的。 第二十条

项目完工后办理终止施工手续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二)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励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三)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考评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

4

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件3)。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优良”等级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等级:

(一)按要求办理安全备案和施工许可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并及时上报自评报告、自评 结果和 考评申请;

(四)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每月自评结 果均达到优良等级;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考评主体对项目考评抽查分值 均高于本地区项目考评主体当年划定的分数。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等级: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1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5

(四)项目未按要求办理安全备案或施工许可手续的;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及时上报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2次及以上的;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考评主体抽查评定存在分值低于70分现象的;

(七)项目完工办理竣工手续前未及时申请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

(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不属于“优良”和“不合格”等级范围的,考评结果均为“合格”等级。 第二十六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承建的工程项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考评结果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二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6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三十条 企业考评主体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应同时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三十一条 企业考评主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时,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上报的自评结果不一致时,应在责令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第三十二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前,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自评材料。 企业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能够反映近3年来承建项目的建筑业统计报表、承建工程台帐及工程所在地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单位出具的考评结果;

(二)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

(三)企业近3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四)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7

(五)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 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件4)。 第三十五条

企业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3个等级。“优良”等级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3项以上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可考评为“优良”等级:

(一)企业近3年必须具有已竣工项目;

(二)企业近3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优良率超过50%且不得有不合格项目;

(三)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且每年自评结果均达到合格等级;

(四)企业或所承担的项目近3年获得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安全生产奖励4项以上或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安全生产奖励2项以上。 第三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 8

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等级: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

(二)企业近3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近3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3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

(四)企业未按时上报自评结果或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

(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自评或动态监管日常考评中出现过1次不合格;

(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不属于“优良” 和“不合格”等级范围的,考评结果均为“合格”等级。 第三十九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第四十条

对跨地区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对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9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四十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四十四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四十六条

在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定时,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竣工核定分值不得高于70分;考评优良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竣工核定分值。 第四十七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

10

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

附件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房建工程(□住宅/□厂房/□公建) □市政工程(□路/□桥/□管线) □装饰工程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 结构层数(长度): 地下层数(深度): 工程结构最大跨度: 实际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资质等级: 安全许可证编号: 12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考评主体单位名称)

我单位施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已建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体系,按时开展标准化自评,现就近阶段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均为现场实际情况,所附资料准确真实。 总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自评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阶段自评分数(JGJ59评分) 检查结果: 本阶段施工企业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签字: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自评人员 签字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签字: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13

自评期间安全组织体系情况 安全许可证 资质等级

编号 安全考核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施工总承包 单位安全生安全员 考核证书编号 安全员 考核证书编号 安全员 证书编号 产管理基本情况 专业承包单位安全组织体系情况 安全生产许项目负安全考核安全员 持证上专业工 单位名称 程名称 可证编号 责人 证书编号 配备数量 岗情况

(专业承包单位应在组织体系情况处加盖单位公章) 14

自评期间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情况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自评期前存 在的一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清单 (按照建设 部“建质[2009]87号”文件填 写)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专项方案论证时间 开始施工时间 自评期前存 在的超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 程清单 (按照建设部“建质 [2009]87号”文件填 写) 监理单位 方案制定时间 审批时间 总箱漏保 总箱漏保 专项施工 动作时间 动作电流 方案情况 设备漏保 设备漏保 动作时间 动作电流 临时 重复接地位置 用电安全安全交底 管理次数及时间 情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验收 验收日期 审核结果 漏保测试次测试仪器 测试 数 型号 结果 接地电阻测测试仪器 测试 试次数 型号 结果 15 □单排 □双排 脚手架 □落地 □悬挑 □整体提升 □门式

类型 □卸料平台:□落地 □悬挑钢平台 □其他: 监理单位 方案制定时间 审批时间 横杆间距 立杆间距 架体(悬挑) 通用 拉结点设置 高度 剪刀撑设置 外脚 专项施工 悬臂高度 宽度 手架 方案情况 整体提安全 支承跨度 升脚手水平悬挑长度 管理 情况 架 检测报告日期及编号 楼层固定位置 卸料平台 拉环固定位置 安全交底 次数及时间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验收 验收日期 审核结果 基坑支护类□自然放坡 □土钉墙 □锚杆 □排桩 别 □止水帷幕 □其他: 监理单位 方案制定时间 审批时间 支撑结 边坡坡度 构间距 基坑外排水沟、挡基坑 水墙设置参数 专项施工 工程方案情况 土钉墙、锚杆、排安全 桩设置参数 管理情况 止水帷幕 设置参数 监测点 设置参数 安全交底 次数及时间 16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验收 验收日期 审核结果 模板支架 □满堂式 □自升式 □其他: 类别 □扣件式 □碗扣式 □承插式 □其他: 监理单位 方案制定时间 审批时间 立杆间距 横杆间距 模板 剪刀撑布置 专项施工 支架方案情况 安全 扫地杆布置 管理情况

纵横向拉结布置

监测点设置 安全交底 次数及时间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验收 验收日期 审核结果 分部分项工 程名称 监理单位 方案制定时间 审批时间 其它危险专项施工 性较方案情况 大分 主要技术参数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交底 次数及时间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验收 验收日期 审核结果 17

自评期间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新进场工人人数 工种 “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安全教

育培训情况 工种 人数 持证上岗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8

自评期间设备、机具、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功率 进场查设备名称 产权单位 型号 数量 查验结果

(KW) 验时间 一般 机械设备 安装 设备 保险装进场查设备型号 产权单位 查验结果 时间 数量 置配备 验时间 吊篮 产品名称 生产单位 品牌 型号 数量 进场查查验结果 验时间 安全防护 用品 登记 安装告 使用备安装验设备检防坠器检测设备名称 安拆单位 时间 编号 知时间 案时间 收时间 测时间 建筑 起重机械 19

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

项 目 名 称

及 分 值 单位工程 建筑 总计得 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结构 脚手架 基坑工程模板支架 施工用电(施工现场) 面积 分(满 安全管理(满文明施工(满高处作业(满与施工升降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满类型 (满分10(满分10(满分10(满分102名 称 (m) 分100分) 分10分) 分15分) 分10分) 机(满分10(满分10分5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评语: 检查单位 负责人 受检项目 项目经理

附:分项评分表 20

附件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抽查考评表

施工总包单位 工程名称

备案编号

监理单位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本次监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扣20分 本次监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扣10分 未正常开展日、周、月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或检查

依据JGJ59无记录,扣10分 及安相关法企业(含分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现场管理人 律、法规、 1 30分 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扣10分 规范标准进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极具及构配件无进场行检查(隐 查验记录或现场使用不合格或淘汰产品,扣10分 患排查) 特种作业人员未全部持证上岗,扣5分 进场人员未全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教育记录不符合

要求,扣5分 超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方案或方案不符合

要求(与现场实际不符),扣20分 一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要 求(与现场实际不符),扣10分 无验收记录或验收不符合要求,扣10分 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或交底不符合要求,扣10分 危险性较大应进行监测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监测记录 2 分部分项工30分 或监测不符合要求,扣5分 程监控 未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告知或使用登记手续,扣5分 大型机械未设置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设备管理

人员,扣5分 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分

类,每发现一类存在安全隐患扣5分,最多不超过30分 上次监督检查后未落实扬尘应急管理措施要求,扣20 分 施工现场扬 3 30分 施工现场围挡不符合要求,扣10分 尘治理 出入口及施工场地、道路等硬化不符合要求,扣10 分 21

水泥存放及搅拌场地未封闭,扣

10分 出入口无车辆冲洗措施或存在带泥上路现象,扣10 分 土方、散料及各类裸露场地未覆盖或覆盖不严密,扣

5分 垃圾未及时清运、物料堆放混乱或现场脏乱、存在扬 尘现象,扣5分 各类专项整治未落实或存在问题的,扣5分 4 其他 10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未落实的,扣 5分 总 计 100分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现场人员签字确认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签字

22

附件3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 评 结 果 告 知 书

项目名称: 考评主体: 考评日期: 23

申请单位名录

承包性质单位名称(公章)施工内容项目负责人

项目情况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工程造价 层数 24

现场负责人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监理单位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备注 项目组长 安全 生产 标准化自 成员 评小 组成 员 安全生产 事故情况 1.是否遵守考评要求,并提供评审所必需的真实信息 □是 □否 2.项目是否已完工 评审申请 □是 □否 3.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励情况(附证明材料)。 自评结论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公章) (公章)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1、项目分包单位 个, 参加自评 个;

2、应进行项目自评 次,实际自评 次; 总体情

3、建筑施工企业应检查 次,实际检查 次; 况描述

4、日常考评 次,考评分分别为: 安全生产标准

化考评结果 25

考评人员意见 考评人员签字: 考评主体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6

附件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 评 结 果 告 知 书

申请企业: 考评主体: 考评日期: 27

申请企业情况 申请企业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手 机 电子信箱 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 许可证编号 安全管理 专制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数量 机构名称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备注 本企业安组长 全生成员 产标 准化 自评 小组 主要成员 1.企业概况。 2.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 3.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及取得成效。 自评总结 28

1.企业是否同意遵守考评要求,并能提供评审所必需的真实信息? □是 □否 2.企业在提交申请书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评审◇项目负责人、专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 申请 ◇ 企业能够反映承建项目的建筑业统计报表、承建工程台帐及工程所在地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单位出具的考评结果 3.企业自评得分: 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标准化考评情况

姓 名 单位/职务/职称 电 话 备注(证书编号) 组长 成员

考评小组成员 考评得分 考评等级 不合格等级 情况说明 推荐优良等级 情况说明 29

考评小组意见 考评组长签字: 考评人员签字:

考评主体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0

第四篇:冬季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秋季即将过去,冬季就要到来,工程施工将进入冬季施工,•冬季施工因施工分项工程不同,要求有所不同。•冬季施工的起止日期为:当冬天到来时,如连续五天的日平均气温稳定在5℃以下,则此5d的第一天为进入冬季施工的初日,当气温转暖时,最后一个5d•的日平均气温稳定在5°C以上,则此5d的最后一天为冬季施工的终日。

该工程为秀水花苑5#、6#住宅楼及地下车库二期工程,位于滨州市黄河一路以北、渤海十六路以东党校以南。建筑总面积21506.89平方米,皆为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5#住宅楼为地上18+1层,地下2层;6#住宅楼为地上10层,地下2层。建设单位为山东房投,承建单位为山东滨州城建集团公司。监理单位为淄博永安建设项目监理有限公司

一、 冬季施工特点

冬季施工的计划性和准备工作时间性强。这是由于准备工作的时间短,技术要求复杂。往往有一些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这一环节跟不上,仓促施工造成的。

二、冬季施规定:

1、冬期施工期间,应做好在建工程的防寒工作。

2、冬期施工前,应对使用的设备、机具、防护设施进行检修、保养与防寒,更换设备防冻剂和冬期用油,消除事故隐患、入冬前必须将停用设备内的存水放净。

3、冬期施工的一切取暖设施应符合防火和防中毒要求。

4、冬期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霜雪过后,应及时清扫施工道路及作业面上的积雪、浮冰,在高处进行焊接、安装、绑扎施工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三、冬季施准备工作

1、组织措施

(1)、与当地气象台站保持联系,及时接收天气预报,•防止寒流突然袭击。

(2)、安排专人测量施工期间的室外气温,暖棚内气温。

2、现场准备

(1)、根据实物工程量提前组织有关机具、外加剂和保温材料进场。

(2)、工地的临时供水管道做好保温防冻工作。

3、安全与防火

加强对加强对加强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严格动火审批制度严格动火审批制度严格动火审批制度,杜绝无证动火杜绝无证动火杜绝无证动火杜绝无证动火

(1)施工现场临时用火,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现场监理主管人员进行动火审批手续,并向用火人进行消防安全书面交底。现场监理主管人员根据操作环境及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开“用火证”。“用火证”当日有效,过期作废;

- 2•漂白粉时,要防止腐蚀皮肤。

(4)、现场火源,要加强管理,宿舍应注意通风换气。 (5)、电源开关,控制箱等设施要统一布置,加锁保护,•防止乱拉电线,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漏电触电。

(6)、冬季施工中,凡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穿胶底鞋,•防止滑落及高空坠落。

(7)、施工现场水源及消火栓应设标记。

5、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烫伤、煤气中毒等事件发生,并进行突发事件发生的医疗抢救、紧急处理教育。

6、宿舍、办公室、库房严禁接拉电热毯、电炉子等取暖设施;更不准用碘钨灯在室内、现场进行取暖。

四、冬季季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强化冬季霜冻冬季霜冻冬季霜冻冬季霜冻、雨雪日和大风天气防滑雨雪日和大风天气防滑雨雪日和大风天气防滑雨雪日和大风天气防滑及临边临边临边临边防护防护防护防护措施措施措施措施:室内临边和洞口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到位。室内楼梯、窗洞口和临边砌筑高度不足90cm处,用钢管、扣件组合高度1.5m的防护栏杆,底部20cm处做踢脚防护,为保持防护架体的稳定性,在架体中间部位加设一道保护杆件进入高空作业的斜道、通道、操作平台必须有可靠的防滑措施。斜道、通道、平台用5㎝厚的木脚手板铺设,两端用8#铁丝与架体绑扎牢固,上用草包铺垫,斜道板上间隔30㎝钉小木条作防滑条,高空作

- 4可靠;要做好塔机、物料提升机等设备基础的检查监控,提高设备的防冻、防风及防坍塌的能力;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要悬挂注册铭牌,严格执行验收和登记制度。机械设备每月检修两次(特种设备每星期检修一次)。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起重索具、承重钢丝绳检查,必须在开机前由司机试开机,确认设备使用正常,才能使用,安全员每星期对现场的所有设备全面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必须立即指定专人安全隐患整改 复检合格后,才能使用;停用的设备,必须及时切断电源,避免无关人员误操作。

、加强职工宿舍管理;冬季来临,职工宿舍内生活取暖、做饭,防止煤气中毒和火灾事故是管理的重点。为防止因生火、取暖发生煤气中毒事故,由各班组长负责夜间不少于两次巡视检查。

检查内容:

① 炉使用情况,是否有发生火灾的危险; ② 室内煤气量是否超标;

③ 通风状况;冬季取暖使用的烧煤炉、烟筒和煤炭,由项目工程提供和安装,在集体宿舍内居住的职员工,不得擅自移动或改动火炉设置地点,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或采取明火取暖,违章者给予1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每个宿舍内居住人数必须限制,火炉离床铺和易燃物品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m;不得在火炉就近凉

- 6安全标识设置安全标识设置安全标识设置安全标识设置:在施工现场危险场所、通道口和临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提示作业人员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施工、运输场地不的因积水现象导致因温度过底时而结冰,造成安全隐患. (2)施工现场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占用施工用地道路,不得占压消防安全设施,并远离变压器、高压线杆等。 (3)编制环保管理条例,并按其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职工提高环保意识,不能保护环境就要停工整顿,屡教不改作违约退场处理。现场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分队专门负责文明施工工作。 (4)防扬尘措施

由文明施工小队负责现场及道路洒盐水防尘工作,施工便道定时洒盐水,保证道路有车辆通行时不扬尘且无水洼、冻泥浆、冰雪。 租用符合环境要求的运输车辆并与之签订协议: A:进入施工现场车速放慢,防止扬尘。

B:严禁超载,且车厢遮盖严密,防止洒落或细小颗粒材料的飞扬。

C:外租车辆必须接受安全质量部门及施工单位的检查。 D:禁止车辆带泥上路。

E:水泥、石灰以及其他易飞的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和严密遮盖,运输时采取有效防止遗洒、飞扬的卸运措施,减少扬尘。运土车辆装载不得过满,车箱顶部土设专人拍实,加以覆盖,严格

- 89 -

第五篇:安全文明施工费三方监管协议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乙方(安全施工措施费专用账户银行):

哈尔滨银行牡丹江分行

地址:

牡丹江市东安区光华街607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于德军

丙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建发[2010]11号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

哈尔滨银行牡丹江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施工措施费”)支付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开设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该账户内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设专用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等;

(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信用机构代码证。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

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工程中标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将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存入甲方的专用账户内。

第四条

甲方在从专用账户支取安全施工措施费时,必须先向丙方提出支取申请,由丙方根据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适时评价情况签署支取意见后,再向乙方申请支取。

第五条

乙方应根据丙方的支取意见,通过专用账户,将安全文明费划到甲方的基本账户或其项目账户。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如未及时向甲方专用账户存入安全施工措施费,由丙方负责监督,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备案)手续。

第七条

丙方应定期对专用账户安全施工措施费存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配合。

第八条

乙方要对专用账户资金的支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甲方有挪用或其他不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划转款项,并及时向丙方报告。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串通,动用专用账户资金用于其他开支。

第十条

丙方应严格监督甲、乙、丙三方按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不得利用专用账户规避其它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丙方及时告知,情节严重的,丙方可撤消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并会同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不及时划拨安全施工措施费的;

(二)不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三)监督不力,致使专用账户资金挪为他用的;

(四)与甲方合谋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五)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

第十三条

乙方遇到法院冻结、划拨专用账户资金时,应告知法院办案工作人员该账户的性质,并及时通知丙方,必要时由丙方会同相关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甲方已经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经丙方书面确认同意后,可结清专用账户余额,做好专用账户销户,本协议关系终止。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三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河长制河流整治总结下一篇: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热门文章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