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主义的主要表现是

2023-05-01

第一篇:形式主义的主要表现是

官僚主义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官僚主义最基本的表现就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因而也是执政党的最主要危险。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显示了党中央整治官僚主义沉疴顽疾的坚强决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官僚主义倾向,其主要表现有:一是高高在上,官气十足,强制命令,动辄训人;二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盲目决策,瞎胡指挥;三是无视民主,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四是墨守成规,照抄照搬,精神懈怠,懒字当头,浑浑噩噩,无所用心,不思进取;五是尸位素餐,玩忽职守,敷衍应付,不负责任;六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七是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打太极、踢皮球”,不讲效率;八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九是贪图享受,奢靡铺张,公款消费,公费旅行;十是文山会海,忙于应酬,忙于拉关系、走门子,不干实事。

第二篇:形式主义的主要表现、危害及对策

张建敏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形式主义的滋生蔓延,给部队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克服,必然进一步败坏风气、涣散人心,削弱部队的凝聚力、战斗力。近年来,部队官兵反对形式主义的呼声和愿望日益强烈,各级领导机关对形式主义的严重危害引起了高度的警觉,然而形式主义仍然无处不在,在一些单位甚至愈演愈烈,泛滥成灾。因此,认清形式主义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研究克服形式主义的对策,已经成为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 当前部队形式主义的主要表现及其根源

形式主义集官僚主义、个人主义、名利思想于一身,当前部队中存在的形式主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弄虚作假,不求实效。形式主义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弄虚作假、作表面文章,以赢得上级肯定和领导满意。有的单位开展大型活动,既不认真领会上级指示精神,也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实情,为寻求“轰动效应”,在准备工作不充分、官兵思想不够统一的情况下,匆匆忙忙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层层鼓动、全面铺开,重形式、轻实效;有的抓工作,满足于开会布臵了,领导强调了,要求也提了,至于工作是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则全然不闻不问,只做上篇文章、忽视下篇文章;有的哗众取宠,欺上瞒下,如有的基层连队应付上级组织的农副业生产检查,借用地方老百姓的猪放养猪圈,该换季的蔬菜不换季,只求检查过得了关,至于广大官兵满意不满意、经济效益如何完全不当一回事。

2、好大喜功,欺上瞒下。有的在领导面前,不报实情、不讲真话,报喜藏忧,讲成绩夸夸其谈,长篇大论,讲问题轻描淡写,避重就轻;有的一味取悦领导,把领导的喜好做为行事的准则,

2 比如有的单位开展科技练兵,为求得领导的满意,活动刚刚开展就说“效果十分明显”,吹得开花乱坠。更有甚者当本单位发生事故案件时,首先考虑的是对个人升迁的影响,不是严肃查处,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而是在要不要上报、怎样上报上挖空心思,想方设法把客观的、偶然的因素强调的多一些,把主观因素讲少一些,以减轻或推卸责任。

3、脱离实际,照搬照套。有的把上级的指示当教条,不吃透主要精神,不注重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而是照本宣科,机械地照搬照套。有的部队搞政治教育,满足于会上传达了,战士笔记做了,心得体会写了,只注重“篇数”、篇幅和完成教育的天数,至于官兵是否理解、理解程度如何,思想是否统

一、认识有没有提高则心中无数;有的抓工作,片面认为“想到”就是“做到”、“能写”就是“会做”,计划措施很周密,却不注重深入实际抓落实。凡此种种,表面热热闹闹、兴师动众,实际效果却不明显。

形式主义历来遭人深恶痛绝,各级也反复强调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然而,为什么形式主义总是难以根除,在部队中仍有较大的市场,甚至在少数单位愈演愈烈、泛滥成灾?究其原因多种多样,以下几点很值得重视。

1、政出多门、形式泛滥。除条令条例外,各级领导机关为加强部队的建设,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应该说,绝大多数制度和规定对部队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有些制度和规定过去管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已经不符合部队建设的实际,行文机关却没有及时废除或修订。再就是各部门未经协调,分别制定出各种各样的规定,有些规定相互矛盾。而机关下部队时又依据这些制度和规定进行检查,基层往往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蒙混过关。

2、认识不统一,姑息迁就。搞形式主义自有一套自圆其说的逻辑,骗得上级的理解、同情、信任,从而软化监督和查处的力度。少数机关干

4 部错误的认为“以虚带实”也是一种工作方法,其出发点和愿望是好的,上级应该保护这种积极性,对这种做法大可不必横加指责、严肃处理;有的借口揭露形式主义有损单位利益和领导形象,“要识大体、顾大局”、“家丑不可外扬”,使得少数热衷于搞形式主义的人难于得到揭露,有的反而得到不应有的夸奖,从而助长了形式主义的蔓延。

3、动机不纯,名利驱动。为出“政绩”,少数单位和个人至形式主义的危害于不顾,动辄搞“形象工程”、“经验工程”、“革新工程”,为的就是捞取政治资本,进而铺平个人升迁的仕途。比如,全军上下广泛开展科技练兵活动,其根本目的在于运用科技手段,谋求人与武器的最佳结合,从而全面提升部队的战斗力。然而,有的部队却把科技练兵简单的等同于研制几项技术革新成果,“一研、二展、三评、四藏”,技术成果无法转化为战斗力,科技练兵无助于增强部队的“打赢”能力;再就是个别部队抓军事训练不是从实

5 战要求出发,存有“练为看”、“练为考”、“练为比”的思想等等。

二、 形式主义所带来的严重危害

1、导致领导决策和工作失误。形式主义欺骗性大,使领导掌握不了下情,了解不到实情,很可能被误导,以致决策时出现重大失误。形式主义不注重调查研究,对事物心中无数,工作处于盲目状态,容易影响政令、军令畅通,影响工作落实。

2、败坏风气、涣散人心。形式主义蔓延,必然助长不说真话、实话,掩盖矛盾,造成弄虚作假之风。既挫伤官兵的自尊心和荣誉感,影响官兵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也容易造成思想混乱,离心离德,进而削弱部队的凝聚力、战斗力。

3、制约人才队伍建设。形式主义容易使一些投机取巧的人谋取利益,甚至平庸者受到不应有的奖励、提升,不利于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使“能者上、平者让、庸才下”成为一句空话。

4、浪费人力、物力、财力。把部队有限的经费用到做表面文章,搞一些中看不中用的东西,不但不为官兵办实事好事,反面劳命伤财,无端的增加负担,白白浪费诸多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三、自觉抵制和克服形式主义

反对形式主义,转变工作作风,是党的三代领导核心的一贯思想,毛泽东同志教诲全党“形式主义害死人”。邓小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形式主义也是官僚主义。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要特别警惕和防止形式主义的东西。作为军队干部,必须不断增强党性原则,自觉改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形式主义。

(一)必须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端正工作指导思想,脚踏实地办实事、求实效

克服形式主义,最根本的方法就是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官兵的头脑,树立实事

7 求是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立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的思想,不图名、不为利。不好高鹜远、不盲目攀比。“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检查各项工作的标准。无数事实证明,任何形式主义都经不起实践的检验。因此,必须牢固确立用实践来检验工作的指导思想,时时处处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大力发扬脚踏实地、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把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放在想官兵之所虑,解官兵之所难,谋官兵之所求上,从官兵最需要的事做起。以工作实效取得上级的肯定、领导的信赖、官兵的理解和支持。

(二)必须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自身做起,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

领导机关一定要牢固树立按纲建连的思想,搞活动要量力而行,给任务要量时间精力,定指标要量基础,不能搞超负荷,尤其不要对下提不切实际的要求。要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将主要精力用在解决基层全面建设所遇到的现实困

8 难和问题上,把基层满意不满意、官兵高兴不高兴人作为衡量领导机关工作的标准。科学筹划和安排各项工作,防止政出多门、相互撞车,纠治层层加码。要坚持面对面地帮带指导基层,做到到基层督导工作时,少指责多帮带,少指使、多指导,少麻烦、多关怀,充分调动基层官兵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必须紧抓重难点问题,寻求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的突破口,在标本兼治上下功夫、见成效

克服形式主义,必须抓住重难点问题,标本兼治。首先,要把克服官僚主义作风作为突破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往往都借助官僚主义而滋生蔓延,是投官僚主义所好的具体表现。其次,要把反对个人主义作为关键。形式主义是一种恶劣的投机行为,是个人主义、名利思想的极端表现。弄虚作假的人得到肯定,形式主义必然盛行,真抓实干的人得到重用,形式主义必然销声匿迹。第三,要加强引导和舆论监督,扶正祛邪。大力

9 倡导讲实情、办实事、重实效,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单位和个人。

反对形式主义,并非完全不要形式,因为内容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才能表现出来。无疑,思想政治工作要“活”,“活”必须以求实为基,以落实为本,绝不能“活”得脱离实际,流于形式,有名无实。

(审稿 季仲新)

第三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风”的主要表现

形式主义表现方面:

一、用华众取宠代替实事求是;

二、用投机取巧代替实干苦干;

三、用粗枝大叶代替一丝不苟;

四、用走马观花代替深入实际;

五、用潦草应付代替严谨作风;

六、用高喊口号代替实际工作;

七、用三心二意代替全心全意;

八、用虚张声势代替雷厉风行;

九、用欺上瞒下代替求真务实;

十、用表面文章代替表里如一。形式主义的主要根源是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和“官本位”思想。

1、弄虚作假,不求实效。形式主义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弄虚作假、作表面文章,以赢得上级肯定和领导满意。有的单位开展大型活动,既不认真领会上级指示精神,也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实情,为寻求“轰动效应”,在准备工作不充分匆匆忙忙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层层鼓动、全面铺开,重形式、轻实效;有的抓工作,满足于开会布臵了,领导强调了,要求也提了,至于工作是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则全然不闻不问,只做上篇文章、忽视下篇文章;有的哗众取宠,欺上瞒下。

2、好大喜功,欺上瞒下。有的在领导面前,不报实情、不讲真话,报喜藏忧,讲成绩夸夸其谈,长篇大论,讲问题轻描淡写,避重就轻;有的一味取悦领导,把领导的喜好做为行事的准则,更有甚者当本单位发生事故案件时,首先考虑的是对个人升迁的影响,不是严肃查处,

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而是在要不要上报、怎样上报上挖空心思,想方设法把客观的、偶然的因素强调的多一些,把主观因素讲少一些,以减轻或推卸责任。

3、脱离实际,照搬照套。有的把上级的指示当教条,不吃透主要精神,不注重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而是照本宣科,机械地照搬照套。有的抓工作,片面认为“想到”就是“做到”、“能写”就是“会做”,计划措施很周密,却不注重深入实际抓落实。凡此种种,表面热热闹闹、兴师动众,实际效果却不明显。

官僚主义的表现方面:

指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做官当老爷的领导作风。如不深入基层和群众,不了解实际情况,不关心群众疾苦,饱食终日,无所作为,遇事不负责任;独断专行,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主观主义地瞎指挥等。有命令主义、文牍主义、事务主义等表现形式。官僚主义是剥削阶级思想和旧社会衙门作风的反映。

一些领导干部,只要能安坐办公室,就绝不愿下基层“受苦”,甚至不愿和群众“坐同一条板凳”,怕给自己添麻烦;喜欢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留下一堆后遗症;对上吹吹拍拍、曲意逢迎,对下喝五吆

六、横眉立眼,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思维僵化,机械执行上级决定,生搬硬套,完全不顾实际情况;官气十足、独断专行,总觉得“自己高明、别人不行”,容不下他人,听不得不同意见„„凡此种种,做官心理浓厚,惰政思维盛行,权力观念错位,映照出官僚主义的病症和丑态。

享乐主义的表现方面:

形势下享乐主义有多种表现,比较突出的是:在精神状态上,思想空虚,精神萎靡,贪图安逸,不思进取;在价值取向上,把个人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事情多做一点觉得吃亏,待遇稍差一点满腹牢骚;在工作态度上,怕苦怕累,逃避责任,得过且过,不愿意到艰苦的地方工作,更不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重实效;在生活方式上,追求"贵族

化",吃喝玩乐,沉湎于花天酒地、声色犬马。

奢靡之风的表现方面: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互为表里的两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充裕,一些干部在得到比较优越的生活条件之后,放松对自己的约束,一味追求更豪华、更高档的享受,是为享乐主义。当他们的享乐主义心态外化成实际行动,便是金表华服,珍馐佳酿,豪宅别墅,名车美人,是为奢靡之风。官员接待上级的宴席不够高档,是“不给面子”;

开会时不在五星级酒店,是“没有重视”;领导出行若不是警车开道,则是“不够隆重”。那些并不艳羡享乐、奢靡的官员亦被裹挟其中,只能老实遵守“潜规则”。久而久之,这种不正之风更是异化成一种“官场标准”,腐化干部队伍,更腐蚀了党的各项制度规章。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共同表现:

A.思想空虚,精神萎靡,贪图安逸,不思进取 B.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C.挥霍公款,吃喝玩乐.

D.超标乱配、滥配交通和通讯工具。 E.违反规定超标准修建和装修楼堂馆所. F.骄奢淫逸,腐化堕落.

查摆问题要避免:

只讲下级,不讲上级;只讲别人,不讲自己;

只讲班子,不讲个人;只讲工作,不讲思想

只讲工作,不讲思想;只摆现象,不做剖析

第四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常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来源:百度作者:佚名日期:10-04-22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常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土地的一级市场,这一市场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也就是十几年的时间。这一过程也正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理论上的不成熟、观念上的争论、立法上的滞后、管理上的混乱、实务操作的不规范、市场机制的不健全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土地一级市场的混乱和无序,并产生了大量的纠纷和诉讼。不过在司法实务的层面,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纠纷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较之土地

二、三级市场发生的诉讼案件要少得多。这是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带有极强的行政管理色彩,甚至出让合同本身也具有行政合同的属性。因此许多纠纷是通过行政管理程序而非司法程序解决的。但无论是行政程序还是司法程序,对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生的纠纷,处理难度更大、情况更复杂,其纠纷的表现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常见的纠纷有如下:

1、因土地出让合同的效力引发的纠纷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身是有效还是无效的问题,不仅是常常引发争议,为此形成纠纷和诉讼,而且合同效力的争议往往也是引发出让合同履行方面纠纷的诱因。一个程序规范、内容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仅可以得到法律上的承认,而且其履行也能得到法律的保障,从而有效地避免合同当事人的毁约和违约行为,使合同得到顺利地履行。一些效力存在争议的出让合同,往往是出让程序和合同内容存在瑕疵,由此导致合同履行的困难。比如因未履行土地出让的前置审批手续,而使后续的规划、建设手续无法办理,导致工程无法开发建设。同时,程序和内容上的瑕疵,也给了当事人违约的理由和机会,当一方因自身的原因或无力履约时,往往通过找出合同程序和内容上的违法之外,请求确认出让合同无效,从而摆脱自己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此时,出让合同的效力就成为纠纷的焦点。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见的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按照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如果在2005年8月1日以后仍以各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名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就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而此前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名义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如果在起诉前没有得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追认,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2)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则该价格条款可被认定无效。需要指出的是《司法解释》所列的两种无效情形仅此两种别无其他。如果有证据表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或其内容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即“(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时,仍可以确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另外,合同标的本身不合法也可以导致合同无效。比如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将未办妥土地征用或农转用手续的集体土

地非法无效。比如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将未办妥土地征用或农转用手续的集体土地非法出让,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就会因为出让标的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认定无效。

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按照有关法律和以往的司法审判实践,以前因未办理出让批准手续而多被认定为无效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则不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而是在因未办理批准手续而不能交付土地时,赋予受让方合同解除权。

2、因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选择引发的纠纷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具体采用何种出让方式,其决定权一直掌握在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手中。特别是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11号令)之前,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更是利用对一级土地市场土地供应的绝对垄断特权,对于土地出让方式的选择随心所欲。不管就某幅土地潜在用地意向者有多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最热衷、最惯用的出让方式就是一对一的协议出让。那时由于对政府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还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本来有机会获得平等竞价机会的用地意向者也没有机会和理由对此提异议。现在11号令已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其他用途的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按照这些规定,如果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但其仍然采用协议方式,并因此而剥夺了其他潜在用地意向者平等参与竞买的权利,则任何潜在用地者均可提出异议。事实上,无论是11号令出台前还是出台后,因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暗箱操作,而失去机会的用地意向者提出异议引发争议的不在少数,只不过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还不多,大多是通过行政程序寻求解决办法。

关于潜在用地者是否享有诉权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在争论,笔者持肯定的意见。因为这种出让方式剥夺了潜在用地者的公平竞买权,其出让结果也必然损害了其期得利益。这种出让行为与潜在用地者也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只不过这种纠纷引发的多为行政诉讼。

3、因不公平竞买(卖)行为引发的纠纷

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并不一定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市场化也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尤其是在我们实行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化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公开的竞买方式也有漏洞。从2002年开始由国家强力推行的出让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方式在实践中也屡出问题。比如在招标拍卖过程中常见的“串通投票”、“陪标”、“陪拍”等等行为,投标人或竞买人为了既达到法定投标和竞买人数,又能保证自己低价成交,拉上几个公司假投标、假报价。这种陪标和陪拍方式已非个别现象,在一些地方已成了业内行规:“这次你陪我,下次我陪你。”还有招标时,招标人和投标人恶意串通,采用“黑白合同”等方式“高价中标,低标成效”,从而既在表面上符合了法定形式,又能在排挤掉其他投标人后,使开标前内定的中标人低价中标。再有为抬高出让价格,而恶意加价,哄抬报价的行为,采用人为抬高竞买资格门槛,限制潜在竞争对手,以保证特定的竞买人中标和成交的手段也是很常见的。以上不公平的竞买行为,不仅使参与竞买的其他竞买者失去了平等竞争的机会,丧失了有希望获得的经济利益,而且管种虚假的招、拍、挂还

会给他们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按照法律规定,这种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为目的的虚假的、不公平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就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有关当事人不仅有权要求确认竞买行为无效,而且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当事人赔偿损失。

4、随意废标、撤拍、撤牌,不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引发的纠纷

作为投标人或竞买人,一般在投标或竞买之前都要交纳一笔数额不低的投标或竞买保证金,如果在中标后或竞买成交后不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正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所交保证金就会被出让方没收。因此,发生投标人废标或成交后不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形很少。相反,经常以种种理由废标或中途撤拍、撤牌或拒绝签订正式合同的往往是作为出让方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践中,出让方中途停拍、撤牌或不按规定签约的主要原因大多是因为最后的中标人或成交人不是他们所期望的。此时他们经常可以找到废标、撤拍、撤牌和拒绝签约的借口,除了未获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外,更多的借口是通过找出受让人主体资质、申报文件以及程序上的瑕疵达到目的。土地的闲置除了炒卖的原因外,市场的因素更大些,当房地产市场处于低潮时会发生闲置(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第一次房地产市场的低潮期,全国各地,尤其是沿海的一些开放城市,就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土地和烂尾工程),但在房地产市场处于高潮时,也容易发生土地的闲置,这种闲置主要是一些为追逐超额利润的开发商囤积居奇,取得土地后圈而不建,哄抬房价,坐等土地升值造成的。

土地闲置纠纷多,处理难度也大。经常发生的争议就是:第一,何为土地闲置?何为未动工开发?法律对此均无明确的定义和解释。那么对土地进行了初步的整理,建起了围墙或打好了地基就停工算不算闲置?有些地方规定,开工后又停工超过一定期限的也认为是闲置土地。但毕竟只是地方性规定,其效力级别太低,法院审理案件时一般不作为依据。第二,土地闲置的原因是什么?是政府责任还是开发商责任?当政府欲追究开发商的闲置责任时,开发商最常见的抗辩理由就是:未动工开发是因政府交付的土地不符合条件(比如未完成“三通一平”等)或者有关审批手续不完善等。因此,土地闲置纠纷在实际审理时也存在较大难度。

7、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引发的纠纷

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准擅自变更。对此不仅法律有严格的规定,而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将这样的规定直接载入其中。除了明确规定土地用途外,有关土地使用条件,比如建设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内容列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中。但是,为追逐高额利润,实现土地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土地受让方常常改变或变相改变土地或变相改变土地用途和利用条件。比如将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将住宅用地改为商业网点用地;或者通过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增加建筑面积等。因变更土地用途及使用条件而产生的纠纷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也较为常见,在处理纠纷时,也有许多问题经常产生争议,比如什么叫用途改变?我国有关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划分仍然是粗线条的。例如规定的用途是住宅用地,但是在建设时开发商却将其建为既可以当住宅也可以当办公用房的商住两用写字楼,是不是改变了用途?同为商业用地,建宾馆和建商场均为商用,如果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是建宾馆,土地使用者却改为建商厦,是不是对土地用途的改变?此外,土地用途变更,土地出让金如何调整?等,也经常产生争议。现在《司法解释》已明

确赋予出让方在受让方擅自变更土地用途时的合同解除权,但对于土地用途变更到何种程度就可行使此项权利也会有争议。稍一变更出让方就可解除合同吗?

8、因收回土地使用权引发的纠纷

出让方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情形主要有如下五种:一是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二是未经出让方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三是不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土地闲置超过两年的;四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的;五是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实践中,因后两种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目前还不多见。经常发生的因土地使用权收回而产生的纠纷主要是前三种原因引发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就意味着要求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土地使用权一旦被收回,则给土地受让方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围绕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条件是否成就,违约原因、过错责任等展开的争议也非常大。

9、因出让方不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供地,不按约定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引发的纠纷

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其主要的合同义务就是按照约定向受让方提供土地,并在受让方付清土地出让金后及时颁发土地使用证书。但是,作为出让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供地和发证义务的情形也是常见的。有时这种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是由于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或受让方有过错,但很多时候是因为政府履约过程中的强权心态,以及合同意识淡薄,履约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另外,在土地的一级市场,出让方所供应的土地一般均应是经初步整理的“熟地”,及所供应土地的“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等公共配套建设均由政府负责。但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出让方提供的土地往往达不到供地标准。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供地标准的条款往往不够明确具体,日后在土地供应标准、验收,以及土地整理费用的承担上,也经常引发争议。

第五篇:四风问题的主要具体表现是什么

四风问题的危害有哪些

四风问题的主要具体表现是什么 四风问题的危害有哪些。自总书记执政以来,狠抓政府廉洁建设工作。并且提出了强硬的反四风政策。针对我国存在的,不可否认的官员腐败以及政府奢侈浪费都问题提出了严正的声讨。同时在各地的推行中也让我们普通民众看到了实际的成效。对于清除去的毒瘤,重振廉洁纲纪,人民无不拍手称快。下面就为你详细介绍:四风问题的主要具体表现是什么 四风问题的危害有哪些。

形式主义表现方面:

一、用华众取宠代替实事求是;

二、用投机取巧代替实干苦干;

三、用粗枝大叶代替一丝不苟;

四、用走马观花代替深入实际;

五、用僚草应服代替严谨作风;

六、用高喊口号代替实际工作;

七、用三心二意代替全心全意;

八、用虚张声势代替雷厉风行;

九、用欺上瞒下代替求真务实;

十、用表面文章代替表里如一。

形式主义的主要根源是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和“官本位”思想。

1、弄虚作假,不求实效。形式主义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弄虚作假、作表面文章,以赢得上级肯定和领导满意。有的单位开展大型活动,既不认真领会上级指示精神,也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实情,为寻求“轰动效应”,在准备工作不充分匆匆忙忙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层层鼓动、全面铺开,重形式、轻实效;有的抓工作,满足于开会布臵了,领导强调了,要求也提了,至于工作是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则全然不闻不问,只做上篇文章、忽视下篇文章;有的哗众取宠,欺上瞒下。

2、好大喜功,欺上瞒下。有的在领导面前,不报实情、不讲真话,报喜藏忧,讲成绩夸夸其谈,长篇大论,讲问题轻描淡写,避重就轻;有的一味取悦领导,把领导的喜好做为行事的准则,更有甚者当本单位发生事故案件时,首先考虑的是对个人升迁的影响,不是严肃查处,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而是在要不要上报、怎样上报上挖空心思,想方设法把客观的、偶然的因素强调的多一些,把主观因素讲少一些,以减轻或推卸责任。

3、脱离实际,照搬照套。有的把上级的指示当教条,不吃透主要精神,不注重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而是照本宣科,机械地照搬照套。有的抓工作,片面认为“想到”就是“做到”、“能写”就是“会做”,计划措施很周密,却不注重深入实际抓落实。凡此种种,表面热热闹闹、兴师动众,实际效果却不明显。

官僚主义的表现方面: 指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做官当老爷的领导作风。如不深入基层和群众,不了解实际情况,不关心群众疾苦,饱食终日,无所作为,遇事不负责任;独断专行,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主观主义地瞎指挥等。有命令主义、文牍主义、事务主义等表现形式。官僚主义是剥削阶级思想和旧社会衙门作风的反映。

一些领导干部,只要能安坐办公室,就绝不愿下基层“受苦”,甚至不愿和群众“坐同一条板凳”,怕给自己添麻烦;喜欢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留下一堆后遗症;对上吹吹拍拍、曲意逢迎,对下喝五吆

六、横眉立眼,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思维僵化,机械执行上级决定,生搬硬套,完全不顾实际情况;官气十足、独断专行,总觉得“自己高明、别人不行”,容不下他人,听不得不同意见„„凡此种种,做官心理浓厚,惰政思维盛行,权力观念错位,映照出官僚主义的病症和丑态。

享乐主义的表现方面: 形势下享乐主义有多种表现,比较突出的是:在精神状态上,思想空虚,精神萎靡,贪图安逸,不思进取;在价值取向上,把个人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事情多做一点觉得吃亏,待遇稍差一点满腹牢骚;在工作态度上,怕苦怕累,逃避责任,得过且过,不愿意到艰苦的地方工作,更不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重实效;在生活方式上,追求"贵族 2 化",吃喝玩乐,沉湎于花天酒地、声色犬马。

奢靡之风的表现方面: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互为表里的两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充裕,一些干部在得到比较优越的生活条件之后,放松对自己的约束,一味追求更豪华、更高档的享受,是为享乐主义。当他们的享乐主义心态外化成实际行动,便是金表华服,珍馐佳酿,豪宅别墅,名车美人,是为奢靡之风。

官员接待上级的宴席不够高档,是“不给面子”;开会时不在五星级酒店,是“没有重视”;领导出行若不是警车开道,则是“不够隆重”。那些并不艳羡享乐、奢靡的官员亦被裹挟其中,只能老实遵守“潜规则”。久而久之,这种不正之风更是异化成一种“官场标准”,腐化干部队伍,更腐蚀了党的各项制度规章。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共同表现: A.思想空虚,精神萎靡,贪图安逸,不思进取B.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C.挥霍公款,吃喝玩乐. D.超标乱配、滥配交通和通讯工具。E.违反规定超标准修建和装修楼堂馆所. F.骄奢淫逸,腐化堕落. 四风问题的主要具体表现是什么 四风问题的危害有哪些。我们的政府是不是会朝着一个阳光,公正,廉洁的方向前进。我们拭目以待。当然这必将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

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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