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2023-05-13

第一篇: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住宿管理,保证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公寓(宿舍)内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住宿管理规定

1、学生凭交费凭证按学院统一安排的房间住宿,并于每学期第一周内进行住宿注册登记。

2、学生公寓(宿舍)由后勤处、学生工作处协调管理、安排、调配,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住宿或改变学生公寓(宿舍)的用途。

3、学生公寓(宿舍)房间由学院统一安装门锁,配发钥匙,不准私自更换门锁或配置钥匙或加挂锁,钥匙丢失由班主任出具证明后到公寓(宿舍)管理员处配置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如确需调换,须经所在系及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换手续;未经允许不得添置个人家具等。

4、全体住宿学生均遵守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服从学院关于公寓(宿舍)调整的安排。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搬迁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房间里的家具、设施。

5、凡学院在籍的学生原则上要求一律住校,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一般不允许走读。个别学生确有特殊原因要求走读的,必须按本规定申请走读并办理有关手续。

6、在学院住宿的学生不得无故晚归,更不准无故外宿。家在附近的学生,经批准周末可回家住宿,但必须于星期日晚自习前返校;因故不能在校住宿者,须事先写出外宿申请单,注明外宿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经班主任、辅导员、系(部)批准后,方可在外住宿。

第二条.作息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宿舍)周一至周

五、周日22:30统一熄灯就寝并关闭大门,夏季当最高气温达28℃以上时学生公寓(宿舍)夏季夜间不断电,但仍执行熄灯就寝制度。周

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其前日晚23:30熄

1 灯就寝。

2、在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要保持公寓(宿舍)安静,严禁从事其它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3、学生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回公寓(宿舍)休息,任何人员不得随便进出。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出者,必须向值班人员说明原因,同时要履行验证登记手续;进出人员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条.行为规范(公约)

1、严禁在公寓(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盆、摔瓶子等;严禁在公寓(宿舍)内张贴、收藏、阅读、观看淫秽印刷品和音像制品;不准在公寓(宿舍)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等。

2、学生公寓(宿舍)在上课、午休、自修和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开音响、跳舞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

3、不准在房间、走廊进行重器械健身、打球、踢球、滑旱冰等。

4、未经学生工作处批准,不得在公寓(宿舍)内从事经商活动。

5、学生公寓(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不准留宿异性。

6、严禁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各种宠物。

7、除履行公务、执行修缮,清查校产和检查卫生等活动外,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公寓(宿舍)。

8、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人离水停,杜绝“常明灯,长流水”现象。

9、管理人员是代表学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值班人员和清洁人员),学生必须尊重并接受其管理,不得进行侮辱、漫骂和殴打。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权查看学生证,学生必须主动配合。

第四条.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1、在校师生员工进入学生公寓(宿舍),必须佩戴校牌或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无校牌、证件者,均需要接受值班人员盘问并履行登记手续。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生公寓(宿舍)。

2、外人来访必须办理验证登记手续,有效证件留押在值班室;探访完毕,须在登记本上登记离开公寓(宿舍)时间并取回证件。

3、学生搬贵重物品进出公寓(宿舍)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在值班室登记;学生带出公寓(宿舍)的旅行袋,值班人员有权盘问和检查。

4、注意防火。公寓(宿舍)区内禁止吸烟;严禁在公寓(宿舍)区燃放鞭炮、烟花、爆竹,燃烧废纸杂物等;严禁破坏公寓(宿舍)内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不准用于非消防用途。不准在宿舍内或走廊上生火煮饭菜。

5、提高警惕,注意防盗。遇有陌生人进入学生公寓(宿舍)要立即查问,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晾干的衣服要及时收起;贵重物品和钥匙要妥善保管(电脑等贵重物品要求学生在放假期间必须带离公寓(宿舍)并妥善保管);离开房间锁好锁,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6、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学生公寓(宿舍)。

7、单车必须停放在单车棚内,严禁放在人行通道、楼梯间、走廊和房间内。

8、严禁外来车辆和学生无牌摩托车进入学生公寓(宿舍)。

9、学生宿舍大门根据四季作息时间在早自习、上、下午上课、晚自习、就寝等时间按时上锁、开门,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和爬铁门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与门卫联系。

10、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棒等功率超过100W的电器。

11、严禁在公寓(宿舍)内乱接乱拉走廊和其它房间的灯线。 第五条.环境与卫生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宿舍)以房间为单位实行卫生轮流值日制度。寝室长负责排定卫生值日表。值日生每天必须将房间打扫整理;将垃圾装袋后送到指定地点,并督促本寝室成员整理好个人内务。宿舍内务布置格调高雅,力求反映专业特色。宿舍卫生要做到“五净”:即地面净、墙壁净、设备净、门窗玻璃净、桌面窗台净。“三整齐”:即用具安放整齐、个人床铺整齐、书报杂志存放整齐。室内无异味。全体宿舍成员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2、为了保持楼道卫生和整洁,学生每天打扫寝室卫生时间为:早上7∶30以前,中午12∶30-13∶00,晚上18∶00-18∶30。

3、讲究公共卫生。严禁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扔废纸、果皮、酒瓶等垃圾和杂物;严禁随地吐痰;不得在墙上张贴标语字画,学校规定的张贴应用透明胶贴在指定位置。

4、便后要冲洗厕所。严禁将擦便纸、卫生巾、抹布、薄膜袋等杂物丢入便池,造成下水道堵塞。违者除负责疏通费用外,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上述物品应放在塑料篓内,集中倒入垃圾袋。

5、各班班主任、辅导员、班长、劳卫委员要经常督促检查。院系要定期检查评比结果,作为评选“文明公寓(宿舍)”的依据。有关宿舍卫生检查的标准及检查办法见文明宿舍检查规定。

第六条.公物与设施管理规定

1、新生入校时,由班主任在后勤处办理好公寓(宿舍)房间财产交接手续,填写好财产交接清单。学生毕业离校时,按清单财产数目将财产交还后勤处,后勤处派人到各房间检查公物和设备有无丢失、损坏情况,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若有丢失损坏,要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毕业手续。中途更换公寓(宿舍)房间、休学、退学也要办好公寓(宿舍)财产交接手续。

2、学生毕业离校或搬离房间时,必须做好房间的卫生工作。

3、凡属学生公寓(宿舍)的公物和家具,不得私自转借或据为已有,不准擅自拆除或任意搬动。

4、学生必须爱护学生公寓(宿舍)内的门窗玻璃和按规定配置的桌椅、床、洗脸盆架、灯具等物品,凡非自然损失或丢失,一律照价赔偿。对破坏公物者 ,除照价赔偿外,并罚款和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公寓(宿舍)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公寓(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七条.纪律管理规定

1、对违反以上规定学生的处理,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2、 学生应服从公寓(宿舍)管理员的教导、安排,不服管教、态度傲慢的学生立即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对尚不足以构成校纪处分的行为,视为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书面警示、通报批评教育等。累积二次被书面警示或具有其他

4 较严重但尚不足以构成校纪处分的违规行为的,将由学生工作处给予通报批评、张榜公告。

4、被累计二次书面警示或者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的,一年之内取消奖学金和各类评优资格。

第八条.关于学生申请走读的规定

为了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结合学院实际,对学生申请走读制定下列规定:

1、为便于学生管理,我院原则上要求所有在籍学生一律住校。个别学生确有特殊原因要求走读的,必须按本规定申请走读并办理有关手续。凡未办理走读手续私自到校外居住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院还将视情节根据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走读生条件:

(1)凡父母户口在学院所在城区的; (2)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集体住宿的;

3、办理走读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陈述走读理由;

(2)提供走读的硬件材料,如户口簿、二级甲等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身份证等;

(3)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填写意见并签字; (4)班主任、辅导员填写意见并签字; (5)系部填写意见并签字; (6)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签字; (7)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4、走读生必须办理走读证。走读证在学生工作处办理。办理走读证须交照片、相关材料、工本费等。走读证是走读学生的身份证明,须随身携带,不得丢失。如丢失须重新补办。

5、走读生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活动。

6、走读生走出校门后的安全责任完全由学生自己承担,学院和家长就学生走读事项签定安全协议,明确管理、安全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第二篇: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寝室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重要部位,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认真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积极落实学院《关于创建“星级文明寝室”活动的通知》精神,实现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使学生寝室真正成为安全、整洁、有序的生活、学习场所,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寝室管理

(一)学生凭住宿卡住宿,进入寝室楼时须向该寝室楼值班人员出示其有效证件(住宿卡和学生证),不得私自换房换铺;严禁留宿他人。住宿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到办证处挂失并补办住宿卡。

(二)住宿期满,若需继续留住,立即重新登记并办理换证手续,否则在限定期限内搬离寝室楼,同时办理相关退宿手续,寒暑假期间学生不得在校住宿。

(三)探亲访友者进入寝室楼应主动向值班人员出示有效证件,且要积极配合值班人员的登记验证,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寝室楼。凡携带大件或贵重物品者离开寝室楼时须接受在寝室楼值班人员的检查、登记,经查实后方可离开。

(四)女生寝室未经值班人员允许,男性不得入内。同样,男生寝室未经值班人员允许,女性不得入内。

(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和就寝。寝室楼大门定时开关,早上5:30开门,晚上22:30关门。所有住宿学生必须在关门前返回寝室,不准夜不归宿,如发现夜不归宿者,宿管老师将通知其辅导员,由辅导员通知其家长,本人必须写出夜不归宿的详细经过并做出不再重犯的书面保证,同时处罚其打扫公共区域卫生三次。夜不归宿达三次者,将由其辅导员通知家长来校处理。夜不归宿者未归宿时间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学院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禁止在学生寝室喂养畜禽、宠物;严禁在寝室内酗酒、抽烟、斗殴、打麻将、打牌、赌博、看黄色视频影像或从事有害身心健康的活动等。

(七)寝室调整和学生离校时,必须保持各种设备、家具完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建立住宿押金制度。所交住宿押金不能充当住宿费,只能在办理离宿手续时结算。

(八)学生休学期间,不得在校住宿,其住宿时间将自复学之日起依据休学时间长短进行延期。

(九)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因在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本人负责。如家长同意学生住在校外,须提出书面申请,承担校外监护责任。

(十)学生应积极参与学生寝室管理,建立寝室长制度,积极参加学院“星

级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

第二条 安全管理

(一)严禁在寝室楼内焚烧垃圾;严禁在寝室内乱拉电线,私设灯头,烧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电饭煲、电茶壶等电器,违者一经发现即予没收并予处罚,因使用大功率电器而烧坏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全部维修费用酌情由肇事者或该寝室全员承担;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或其他燃具。发生案件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二)学生全部离开寝室后,须将房门锁好,寝室内不得存放五十元以上的现金和价值五十元以上的贵重物品,寝室内不得留宿他人。

(三)为保障寝室内学生及其他人的人身安全,严禁在寝室阳台、走廊、护栏上堆放重物或用重物压晒衣物。

第三条 卫生管理

(一)寝室长安排本室人员轮流值日负责整治卫生,寝室内每日打扫一次,要求保持室内六面和阳台清洁,门、窗、桌、椅、灯、电风扇擦拭干净,铺盖整洁,物品用具摆放整齐,随时接受学院的检查。

(二)住宿学生要争当文明寝室成员,爱护公共卫生,讲究公共道德,禁止随地吐痰,不准乱写乱画,不准乱扔垃圾、污物等,应将寝室垃圾倒入楼道垃圾桶内。

(三)不准在寝室楼内乱泼脏水、乱扔纸屑、果皮、酒瓶等垃圾物;不准将杂物倒入下水道中。

(四)寝室楼内的公共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打扫,住宿学生应积极予以配合,维护好公共卫生。

第四条家具、设备管理

(一)住宿学生不得随意挪动或调换室内配置的家具、设备,不得改变家具、设备的用途,不准将其他寝室的家具、设备挪为己用,不准损坏消防设施。

(二)住宿学生要自觉爱护公物,保护好室内家具、设备和设施。公物遭人为损坏,责任人按价赔偿;如无明确责任人,则全室成员共同平均赔偿。

(三)属正常使用自然损坏的家具、设备,应及时向后勤部门报修,可在学院网站上点击“我要报修”一栏,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四)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后勤部门关好水电系统,积极响应学院关于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号召,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及时报修损坏的开关、插座、水管、龙头,消除寝室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五条计算机使用管理

(一)申请条件

1.拥有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籍。

2.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寝室星级文明创建工作达到二星级水准,经学院检查同意开网的。

(二)申请审批程序

4.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在申请表中写明计算机的使用计划(包括学习的主要内容、达到的目标等),由寝室长、楼层长、楼长和辅导员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

5.按宿舍楼整理申请人相关申请资料,由楼长报分管副院长审签;

6.分管副院长邀请学院有关方面对上报的寝室进行卫生检查,各方均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批准开网;

7.网络中心为被批准人办理计算机登记注册手续,开通校园网帐户,并将开户信息递交给辅导员;

8.被批准人与辅导员签订网管协议书,取得校园网相关帐户信息,获得校园网使用权。

(三)使用管理规定

9.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学院实行计算机使用管理责任制,计算机登记注册人是计算机的责任人,责任人承担计算机使用法律责任。

10.为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使用计算机的学生必须遵守学院作息时间,熄灯后不得使用计算机,不得占用他人空间,不得摆放计算机桌椅,不得使用音箱。

11.寝室使用计算机应以学习为主,严禁在上课时段看影碟、玩游戏或利用计算机做其他与自己所学课程无关的事。

12.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破坏校园网。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准其继续在寝室使用计算机:

(1)登陆政治言论反动的网站和色情淫秽网站的;

(2)下载、观看不健康的影像制品的;

(3)在网上捏造或歪曲事实,散步谣言,攻击党和政府,扰乱社会,抹黑学院,诽谤他人的;

(4)因迷恋计算机屡屡出现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的;

(5)所在寝室脏乱差,卫生不达标,又不愿尽快改变面貌的;

(6)不遵守学院安全用电制度,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7)安全防范意识差,丢失计算机又不接受教训的。

(四)纪律

14.违反管理规定使用计算机,情节一般的,属偶犯者,给予口头警告;屡犯者,断其网线,注销户头,代为保管其计算机,并责令其作深刻检讨。

15.违反管理规定使用计算机,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由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外宿,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

第二章

外宿学生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外宿的对象为在校大

三、大四学生。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考虑申请外宿:

(一)有考研任务确需外宿的学生;

(二)有心理问题无法与他人共宿的学生;

(三)家住定海城区的学生;

(四)有特殊疾病无法在校内住宿的学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外宿:

(一)上一学年曾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资格的学生;

(三)有重修或补考课程的学生;

(四)未经批准外宿的或前一学年经批准外宿但表现不良的学生。

第三章

外宿学生申请程序

第六条 申请外宿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一次申请有效期为一学年,下学年需继续外宿的,必须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 学院用通信方式将表格寄给家长,由家长签署意见后再寄回学院。学院辅导员电话告知家长有关学生外宿的情况,班主任签署意见。

第八条 学院根据外宿申请学生的品学资格等情况,提出外宿的建议名单。申请学生根据学院意见,向辅导员领取其他外宿的相关表格。

第九条 根据家长意见,学生寻找房源,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书;到辖区内派出所登记备案;宿舍辅导员与外宿学生谈话。

第十条 学生与学院签订外宿承诺书。

第十一条 学院汇总外宿名单,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并报学校保卫处、后勤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章

外宿学生管理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建立外宿学生的基本档案,定期检查、走访,及时记录外宿学生的表现情况,并将此作为学年学生评奖评优的依据。

第十三条 外宿学生归班主任直接管理。宿舍辅导员要定期向班主任了解外宿学生的情况。

第十四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一经同意后学校不再安排床位。学生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并全额缴纳住宿费。

第十五条 学生外宿期间在校外的行为及财产安全等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 如发生影响学生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情况,外宿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在住宿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外宿学生如违反外宿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立即回校住宿(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外宿学生义务

第十八条 外宿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实验及其它活动。

第十九条 外宿学生在所在的辖区内,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切实维护好大学生形象。

第二十条 外宿学生应主动与校内同学保持联系,了解学校的具体安排,积极参加学习和活动,否则因此所延误的与学生本人有关的一切事宜,责任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一条 外宿学生须向班主任提供详细的外宿地址和联系电话,每月要求向班主任书面汇报一次在校外生活、学习情况。如外宿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须及时向辅导员和班主任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海洋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湖南工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条例

第一条学生公寓或宿舍是学生居住、学习、交往、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的窗口。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一)为便于管理和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学生不允许在外租房住宿,学生尽可能以班为单位成块居住。

(二)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人员的检查,妨碍宿管人员的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宿舍空床。

(三)学生住宿由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部门和各系协调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四)未经允许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男(女)生宿舍者,须经门卫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

(五)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入舍、就寝、起床。晚归学生须向门卫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入舍。

(六)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教学、科研、实习或社会实践等原因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办理住宿手续。寒暑

假留院住宿的学生,需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交纳水电费;并且宿管部门可根据情况,调整至相对集中住宿,以加强和方便管理。

(七)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各种宠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条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学院和学生的财产及人身安全。

(一)为确保学生宿舍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防止社会闲散人员混入学生宿舍作案,学院规定住宿学生进入学生宿舍时须出示有效证件,未带证件者须经持有证件的同班同学证实,经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内叫卖或从事商业活动,违者由学院保卫处没收所卖商品,并处以罚款。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自炊或燃烧杂物;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热器;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和电线插座;严禁在宿舍内燃点蜡烛。违者除收缴其禁用品,还将给予校纪处分;造成伤亡事故者,学院将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四)住宿学生要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在宿舍内歌舞、打牌、搓麻将;午休、自习和晚休时间在宿舍下棋、看影碟或玩游戏,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严禁在宿舍内起哄喧哗、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违者给予校纪处分。

(五)严禁住宿学生留宿外人(本室以外人员)、异性。学生远道而来的直系亲属确须留宿的同性,须先到有关部门登记,经许可后方可留宿一晚。违者给予校纪处分,留宿异性加重处罚。

(六)住宿学生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离开宿舍时,一定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间钥匙,不得将房间钥匙擅自借出,由此引起的失盗等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学生有关责任。

第四条住宿学生应当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努力创建优美的宿舍生活环境。

(一)寝室内卫生由寝室长安排本室学生轮流打扫,每日二小扫,周末大扫除。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前,应将室内垃圾扫到楼层走廊过道上,以便清洁工统一清理。

(二)住宿学生每天应按学院作息时间按时起床,不睡懒觉。起床后要整理好自己的内务,把被褥和衣服叠放整齐,床上不得放置其他物品;自习桌除整齐摆放学习用品,不得放置其他物品;其他生活用品按规定的地方整齐摆设。学生宿舍一般不要放置贵重物品及数额较大的现金,同时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以防遗失和偷盗。

(三)住宿学生不准从宿舍窗口和楼道泼水、倒饭、扔果皮纸屑;不准在宿舍内打球,往墙上踢脚印;不准随地吐痰、乱贴乱画。违者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照原价的两倍赔偿。

(四)自行车进出宿舍不得骑行。住宿学生的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区域停放。严禁在宿舍内停放自行车,违者除扣留自行车辆外,还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条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确保公寓、宿舍财物、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一)寝室配备的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将其拆除或搬出寝室;严禁改装照明、电扇、电脑用电线;严禁毁坏和违章使用消防设施。破坏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者负责赔偿,室内的一切公共财物,在学生搬进寝室或搬出寝室、毕业离校时,均需履行签收交验手续。交验时,如发现公共财物短缺损坏,均需照价赔偿。

(二)毕业生在离校前夕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加重一级处分,并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送用人单位。

(三)学生要自觉节约用电、节约用水,严格执行学院水电管理规定。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实行定额配电、定额供水、超额收费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凡违反住宿管理规定,将按相应的违纪违规处罚办法进行处分,对破坏公共财物和设施者要负责赔偿,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炊具等违禁品,学院一律缴收。

第七条本规定适应公寓、宿舍。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篇:河池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承诺书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维护整洁、文明、安全的住宿环境,确保我院学生有一个良好的住宿、学习、生活环境和生活秩序。作为一名假期要求留校住宿的大学生,有义务就本人的日常行为表现向学院作出如下承诺:

一、住宿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学院有关部门或值班老师的安排、管理。如有违反,本人自愿对自己的言行后果负责。

二、住宿期间能特别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贵重物品(如电脑等)能自己负责保管。

三、住宿期间不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游泳、划船。

四、严格执行按时就寝熄灯制度,自觉在23:30前返回寝室,在24:00前熄灯就寝,不因早出晚归不走楼门、爬楼、跳窗。

五、在公寓(宿舍)区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额定功率≥300W),保证在宿舍不私藏刀具、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保证不携带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公寓;不私自调换寝室、调换床位和留宿外客、异性和未经审批的其他人员。

六、不随意动用消防设施;不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蜡烛等明火,不吸烟;能保持宿舍内外清洁。

七、不在学生公寓(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不进行迷信和宗教活动,不参与法轮功、传销等非法组织活动。

八、不在宿舍打闹、大声喧哗、播放大功率音响等干扰他人休息。

九、不在宿舍内从事非法传销或其他经商活动。

十、不养宠物,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或设备;不得在宿舍的墙壁、书桌等设施设备上乱贴乱划。

十一、注意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注意节水、节电和防火防盗。

十二、严格遵守《河池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暂行规定》,不允许在学生公寓以外租用房屋居住。

十三、本承诺书由本人签署一份,交学院学生工作处存档。

本人以上承诺真实、自愿。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本人及家长负全部责任,与学院无关。

住宿学校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诺人所在系(院):系(院)级班

承诺人姓名(签字、按手印):年月日

家长是否同意留校(承诺人签字):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校园植物游活动策划书下一篇:信用证审核结果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