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2023-03-17

第一篇: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

那么,我党为什么要提出依法治国的思想呢?众所周知,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精神世界也越来越丰满。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我们来举一个案例:刘迎霞违法收购案留下深刻的法治警示。“最美政协委员”刘迎霞非法收购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十年来造成大量负面社会效果,这一改革残局留下深刻的法治警示。警示一:不受制约的权力将肆意践踏法律。孔凡荣介绍,支持刘迎霞的政府官员以权

压法不断升级。由于职工和部分中层干部不同意刘迎霞收购企业,不少人受到打击报复。警示二:没有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就谈不上法治政府。有群众指出,这次改革过程多次违反了政府依法行政原则,甚至多有违反《公司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条例等行为。警示三:不依法行政难保市场经济运行。这次改革留下的后遗症,不仅涉及国有资产处置、职工就业、居民饮水安全、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问题。齐齐哈尔市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说,一些地方政府错误理解了市场化的内涵,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未起到应有作用,反被政府主导。这件事的警示意义,还在于“法无授权不可为”。

在时局的要求下,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并逐步实行。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显而易见,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恩格斯曾经说过: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人民群众从质上说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从量上说是指社会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有着不同的内容,包含着不同的阶级,阶层和集团。人民群众的最稳定的主体部分始终是

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及其知识分子。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因为宪法集中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也是公民权利的最重要法律保障。只有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才能真正体现公民权利至上的宪法原则,实现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公民权利即民权至重。按照现代社会的人民主权原则,不论是普通百姓还是各级官吏,都是平等的公民,人民当家作主是国家政治的实质内容,公民权力是国家政治的根本。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本源,也是一切活动或行为的价值或意义的本源,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是构建国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执政要以人民的意愿为信号,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创造创新能力,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发展成果,使现代化的发展过程本质上体现为一个人的的不断发展和

完善的过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条方针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防线,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四者缺一不可。

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所谓“有法可依”,是指要制定反映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的、确认和保护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法令、条例、决议、命令和方性法规,等等。这样才能使得社会主义社会中重要的和基本的社会关系,具有法律化、制度化的性质;也才能在事关国家和社会共同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取得全体公民一体遵守的法律效力,以便使人们在这些领域有章可循。

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依法行政原则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具体要求,如何理解其内涵,落实其要求,关键在于能否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监督保障机制,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只

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谈得上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才能够保障行政机关有法可依,严格依照法律办事。也只有健全各项监督和保障机制,才能防止行政机关自立“章法”、违法行政、滥用权力。可以说,我国宪法和法律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无论是权力机关的立法和监督活动,还是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体制,抑或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都对保障依法行政原则的贯彻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也有一个过程。这就需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不断努力,尽快完善各项监督和保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

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在日新月异的改革时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折射出社会和谐发展对法治的更高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党面对新形势的郑重宣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人民的期待为导向,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把法治精神融入规范社会行为的

核心价值观,为建设法治中国打牢群众基础,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澎湃动力。

当今世界,综合国力角逐日趋激烈;当代中国,完备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任务愈发紧迫。中国正在经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决定性的深刻变革。越是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发展关键期,越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转化为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推力,让深刻变革中的我国社会既井然有序又生机勃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我们坚信,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幅绘制中国迈上法治新境界的宏伟蓝图即将展开。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华民族必将在现代化征程上拓展更加广阔的法治天空,让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振翅高飞。

第二篇:政法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心得体会

政法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心得体会

几天来,按照计划安排,我通过集中辅导、专家解读、个人自学,认真学习了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通过系统领会“十一个坚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把握。我认为,总书记重要讲话从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既是一个纲领性的文献、也是一面时代性的旗帜,对于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政法战线上的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转化为投身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贡献。下面,结合学习思考,汇报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法治道路。习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些年,一系列重大实践充分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殊、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也是推进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当前,也有一些人提出这么一个问题: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另一方面,法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那么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到底是党

大还是法大?对于这个问题,习总书记多次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简单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甚至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是极其错误的,在政治是极其危险的。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

二、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_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

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_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

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三、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_律的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_律的,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

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律的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

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第三篇:习近平在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李克强主持 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出席

新华网北京2月2日电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2日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开班式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出席。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

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习近平指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要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此提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其早日形成,早日发挥作用。

习近平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习近平强调,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3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李克强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统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做到思想上有新提升、工作上有新举措。李克强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领导方式和作风建设等各方面。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治国理政各项工作,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场“大考”。要严守法治原则,一切依法办事,努力用法治建设的新成效交出一份让人民群众认可的答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员副委员长,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党员副主席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开班式。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解放军及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参加研讨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以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开班式。

第四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书记指出:“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这个总目标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大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我们党清醒认识我国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提出来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

当今世界,由于各国历史、文化和发展道路的不同,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制度模式和法治体系。提出这个总目标,就是要明确宣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坚定不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坚持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明确这一根本性问题,有利于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和历史任务,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法治上的共识,排除和澄清各种模糊认识,保障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二)规划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个领域,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和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决定》针对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迫切要求,从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等方面对法治体系建设提出目标要求,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方面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

(三)反映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

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我们党对法治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十年**”结束后,邓小平同志就深刻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适应这一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征程。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重申了这一方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执政确立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在这些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根据新的实践和时代发展,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目标的提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不仅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独创性,是党的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四)体现了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在联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国家最大的规矩,法治是国家治理最基本的手段。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就是考虑这个总目标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在联系和相互衔接,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必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有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可以说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就像两个轮子一样协同驱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动力和保障。

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科学内涵

《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容作了科学阐释。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切实解决好制度模式的选择问题。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功实践雄辩地证明,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核心要义的提出,彰显了我们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从根本上划清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本质区别。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沿着这条正确道路前进。

(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整体,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个法治体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要看到,法律体系形成后,还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某些法律规范不协调、不好用的问题。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包括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目前,法律实施还存在诸多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些地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的问题还很严重,人民群众对这些问题意见还很大。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为此,必须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具有最坚实的支撑力量。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无论是党的执政权,还是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都具有权力的天然属性,那就是,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确保宪法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一是,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二是,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物质条件。三是,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四是,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信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同时,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执政兴国。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目前,党内法规的系统性、整体性和与国家法律的协调性不够,亟须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手抓科学制定,一手抓坚决执行,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

(三)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工作布局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将“一个共同推进”和“一个一体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更加重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

1.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我们党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二是党领导立法,三是党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四是党确保宪法法律实施。依法行政是法治状态下政府行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式,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三者具有内涵的统一性、目标的一致性、成效的相关性,必须彼此协调、共同推进、形成合力。依法治国必须着眼全局、全面部署,努力确保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之齐头并进。

2.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国家要求国家权力由宪法和法律赋予,依照法律的程序规定行使,并对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治国家必然是民主的国家、依法而治的国家。法治政府是依法设立,职权由法律赋予且依法行使,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政府。能否建成法治政府,决定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法治社会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纠纷,社会治理依法进行。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相互联系、内在统一,是法治建设的三大支柱,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无法实现。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一体建设。

(四)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努力方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包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两句话,这两句话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离开了哪一句都不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我们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为我们绘制出路线图,指明了具体路径。只有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基础和前提条件。

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决定》给出了精辟的答案,那就是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十六字方针,是对原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的发展和提升,明确了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和主要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具体来讲,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三、始终坚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并阐述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原则的提出,回答了社会普遍关心的涉及依法治国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遵循。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问题。《决定》深刻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和基本原则。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问题。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目标。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更好地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问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公民都不得受到歧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大监督力度,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支撑问题。道德和法律具有天然的联系和共同的价值取向。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内涵,法律是道德的制度底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做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基础问题。法治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需求,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推动法治实践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不懈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五篇: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来源:中国法学会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11月03日 浏览:357

编者按: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胜利召开,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30日,2014年第21期《求是》杂志刊发了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同志撰写的文章——《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法学会网现予以全文转发,以飨读者。

核心要点: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 坚持在什么样的道路上推进法治建设,是一个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重大问题。实践表明,照抄照搬他国的法治道路模式行不通,会水土不服,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道路,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指导、学理支撑和行动指南。

■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司法不能坚持公平正义,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依法治国就难以全面推进。

■ 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就是国家制度体系,只有通过法制化,将各种国家治理制度上升为宪法和法律,以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才能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的执行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我国法治建设步入崭新的历史阶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庄严选择。经过65年的不懈探索和追求,我国社会

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擘画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蓝图,我国法治建设步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

——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第一次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的中央全会。以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我们党对担当执政使命,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等根本性问题的深刻认识,体现了我们党对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和依法治国期待的积极回应,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首次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是我们党在探索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又一次重大飞跃,体现了党对法治建设更高目标的追求。

——深刻分析了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必然遇到这样那样的诸多问题,法治建设也不例外。全会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如: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等等。这表明,我们党敢于正视这些问题,并且有能力通过实践解决这些问题,不断推动我国法治事业健康发展。

——清晰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些重大任务浑然一体,涵盖法治中国建设的各个领域和重要环节,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

——极大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理论的创新。全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提出了许多重大的创新观点,比如,关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的观点;关于“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的观点;关于“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观点;关于“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的观点;关于“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的观点,等等。这些重大理论创新,必将有力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

——系统提出了法治建设的保证机制。主要体现在: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特别是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法治为民,以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法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深化法治领域的综合改革,充分发挥改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中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准确理解和系统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思路、新目标、新任务

根据《决定》和总书记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思路、新目标和新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在什么样的道路上推进法治建设,是一个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重大问题。实践表明,照抄照搬他国的法治道路模式行不通,会水土不服,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道路,才最可靠、也最管用。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进行实践探索,成功开辟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能够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法治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鲜明特征在于: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指导、学理支撑和行动指南。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注重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

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法学理论的新概念,是法治建设的新思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国法治建设迈入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新格局,为国家治理体系构建坚实的宪法基石和法治基础。

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即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中,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恪守立法为民,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当前法律实施环节存在的很多问题,不少是由于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引起的。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的监督,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

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重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司法不能坚持公平正义,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依法治国就难以全面推进。当前实现公正司法,要加快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

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力量。人民群众以主人翁意识,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仰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习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要不断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自治,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四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就是国家制度体系,只有通过法制化,将各种国家治理制度上升为宪法和法律,以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才能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的执行力。国家治理能力,包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国家机构依法履职的能力,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提高这些能力,最关键是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五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宪法和法律是党和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凝结,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要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宪法法律的制度,通过国家宪法日、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等,让人们感受到宪法法律就在身边,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公民法人权利负面清单制度,保证公民法人法无禁止皆可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监督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加强法治建设,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要特别重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热点领域的人权保障,充分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和救济权。

六是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相结合。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对国家各项事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依法执政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执政党能不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成效。坚持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关键

是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确保党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执政权,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法治化。坚持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关键是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从严治党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纪可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把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严惩腐败、整风肃纪作为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点,决不允许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和特殊党员,决不给腐败留有制度空间。

三、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

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是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担负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使命。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增强创新意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用法治理论创新引领法治体系创新和法治实践创新;要注重实践,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治宣传、法学教育等领域,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成为依法治国的实践者和推动者。

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要发挥好团结、引领、组织、推动、协调作用,努力形成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合力。

认真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要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多种平台,学习、宣传、阐释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决定》精神,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法治建设的全局性、根本性、前沿性问题,围绕全会精神贯彻实施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和国家建言献策,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咨询服务,当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更好更有效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要立足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等显著特点,特别是联结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实践各个领域的独特优势,努力作好各方面法律服务工作,夯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高素质人力资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支撑。我们要发挥作为法学界法律界跨界群众团体的优势,积极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法律实务部门的高层次人才“双千”计划实施;通过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对外交流等多种形式和平台,培养、举荐优秀人才特别是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不断壮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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