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2023-05-09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制:准:

XXXXXXX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7日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报告

2012上半年,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司按照“争先创优,服务至上”专题教育活动精神要求,紧紧围绕全力推动“精品工程”的目标,始终坚持“安全第

一、以人为本、遵纪守法、持续改进”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工作,持续改进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的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现将上海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体系运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保障体系有效运行。

2012年体系运行过程中,公司高层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把体系运行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带头参与体系运行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将工厂加工、现场施工、组织建设、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有机的与体系融合,有效的引导员工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工作,并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体系适应性及有效性,有力的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稳步提升。

二、注重全员培训,提升体系运行效果。

为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作深入的开展,我司紧紧围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规范要求,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加工和现场安装等工作特点,深入开展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立长期教育、培训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树立一切工作安全在前的思想,为不断提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加强体系文件的学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制度,深入传达有关安全文件,通过学习、教育,强化员工安全意识,重视生命的价值,从思想上消除安全隐患根源,提高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的能力意识,进一步推进体系有效运行;二是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季节易发生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宣传预防事故的相关知识,杜绝事故的发生;三是有效的开展综治、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知识培训,提升员工辨别和防范安全隐患的意识和能力,使员工远离安全事故,确保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三、严格按照体系要求开展工作,确保体系正常运行。

(一)分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确保目标顺利实现。

为实现2012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将目标进行分解。从各个分公司、部门到职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与上岗驾驶员签订《行车安全保证书》、《行车安全责任守则》,将安全目标层层分解细化到每个岗位、每位人员,有效的提升全员安全责任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目标顺利实现。

(二)充分识别危险源,有效控制风险。

结合公司工作活动场所情况,严格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程序,对危险源进行不断识别。对所有涉及到的活动场所和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潜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进行风险控制。针对焊接作业、易燃易爆品,公司严格按照危险源控制要求,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采取有力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保证人员的安全。目前,我司共识别出危险源65个,其中重大危险源9个,并制定了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有效的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及时收集、整理法律法规,保持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

为保持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按照体系标准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颁布等情况,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对一些已废止或与当前工作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及时删除,保持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目前,共收集整理法律法规73项。

(四)纠正预防,持续改进。

针对内外部审核不符合项,对照体系文件标准,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加以纠正预防,在整改纠正的同时,认真开展自查梳理,分析原因,持续改进体系运行过程中的不足,体系运行得到持续改进和提高。2012年上半年内审发现一项轻微不符合项,已按要求按时整改完毕。

(五)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有效运行。

1、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要求,确保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为零的目标顺利实现。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一切从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的及车辆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2、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结合公司安全工作实际,始终坚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对所有涉及到公司消防安全的场所进行隐患排查;二是加强公司办公楼、生产车间电源线路改造监督工作,确保改造项目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三是对现场工程施工防雷安全设施改造检测,防止因雷击事件引发电源线路及电器设备短路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3、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引起重大治安问题、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

防止激化”的原则开展工作,预防不稳定事件的发生,确保单位内部安全与稳定。

4、公司组织员工每年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定期发放劳防用品,安排人员对劳防用品的佩戴进行监督检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4.4.2在装置控制室附近应设安全专用室,室内应备有安全防护服、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洗眼器、应急药品等。

4.4.3在主分馏塔进料泵、回流泵和再生塔进料泵附近,应设置人身中和池、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在装置内应设置设备工具中和池。

5.7.10苯酚、丙酮灌装厂房应机械通风、苯酚灌桶点应设事故淋浴器和洗眼器。

5.10.1含氟化氢物料的设备应集中布置在一个区内,其周围应设围堰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区内应设人身中和池、设备工具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和洗眼器。

5.10.5 装置内应设安全专用室,内设中和池、淋浴器、洗眼器,并备有安全防护服和急救药品箱。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95

4.1.4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4.6.5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32—9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砂石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砂石厂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砂石厂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厂长任组长 副厂长任副组长, 各班主要负责人为组员;

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全员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砂石厂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

5.2.5负责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6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7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3.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保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 尘、毒、噪场所规定

接触石棉绒场所,生产、储存、使用氯气场所,产生酸、碱雾场所,产生噪音的场所。

7.3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3.1 预防措施

7.3.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3.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3.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3.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3.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3.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3.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3.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3.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3.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3.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3.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3.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3.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3.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3.3 职业卫生管理

7.3.3.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3.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3.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全保卫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3.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3.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3.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3.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3.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7.3.3.9定期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

8 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8.1安全保卫部进行检测的项目为作业场所毒物(氯气)指标和噪声指标,检测点的分布见氯碱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检测频次为每月一次。 8.2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司确定的危害因素分布点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半年一次。

8.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保卫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为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校长为学校疫情总责任人,分管主任为疫情报告人,各班主任老师为疫情第一排查人。

2、严格按照晨检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晨检工作,班主任早晨对到校的每个学生应仔细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3、班主任在晨检时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在学生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以上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

4、班主任应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如学生没有按时到校,班主任应向家长询问缘由,如是因病缺勤,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医务室解释病情,补办请假手续。

5、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6、疫情报告人如发现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疫情报告人应告知校长,并在24小时内向疾控中心和上级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经确诊为传染病例后,应按规定做好校的消毒工作。

7、患传染病的学生重新上课时,班主任应配合校医检查其病历,确认治愈且无传染性后方可入校。 三伏潭镇第一小学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预防食物中毒制度如下:

一、严禁采购及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二、严禁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葫芦瓜、河豚鱼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

三、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四、严禁采购及加工无商品名称、厂址、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来历不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五、为防止熟食被细菌污染,切生的食品和熟的食品所用的刀、砧板要分开;做凉拌菜一定要洗净消毒,不吃隔顿凉拌菜。

六、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烧熟煮透所有食物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煮熟焖透四季豆,使其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和豆腥;豆浆要彻底煮透,煮沸后持续加热5—10分钟。

七、食品存放要冷藏,熟食品和剩余食品放凉后置于4℃以下冰 箱保存,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

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等餐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热力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药物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3、餐具消毒应做到下列要求:热力消毒:煮沸蒸汽100℃蒸30分钟;远红外120度℃,15~20分钟;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250PPM,消毒时间5分钟。

4、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等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5、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三伏潭镇第一小学消毒隔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隔离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以下学校消毒隔离制度:

一、 学校制定有消毒隔离长效管理制度。

二、一旦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传染病病人。

三、明确责任部门及职责

1、学校各班班主任老师为消毒隔离责任人,负责督导校内落实消毒措施、检查消毒工作质量及效果评估。

2、落实专(兼)职消毒工作操作人员,专(兼)职消毒人员需经过专项业务培训,掌握消毒工作基本技能,并能严格按消毒灭菌要求认真操作。

四、预防性消毒 每周一次对卫生室及教室(公用教室)内的空气、环境物体表面实施常规的消毒灭菌工作。

五、传染病消毒 发现传染病,应及时对患病学生(教师)所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进行疫源地消毒,并以公用教室和活动场所为重点在全校实施终末消毒。

六、消毒灭菌保障措施:

1. 备有必需消毒灭菌器材 如喷雾器、紫外线消毒灯。 2. 备有常用必需的消毒药(剂),如84消毒液等,并定期检查消毒药(剂)有效期限。

3. 准确配制消毒药(剂)浓度及所需消毒液用量。 有详细完整消毒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

三伏潭镇第一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能够及时有序地应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我校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由校长王章祥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班主任负责本校传染病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2、各班班主任为本班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一旦发现本班有传染病疫情,应在1小时内向校长报告。各班班主任应定期对各班卫生委员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及疫情报告程序进行培训。

3、针对不同季节的传染病,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传染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各班班主任坚持每天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和午检,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为预防各种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各班应把本班的公共区、教室、寝室彻底打扫干净,不留卫生死角。并加强教室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三伏潭镇第一小学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学校主管领导、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人以及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三、本制度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四、本制度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

(一)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以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五、责任追究按照现行管理权限,由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七、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二)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追究主管领导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人、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追究主管领导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追究主管领导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五)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七)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追究学校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八)根据具体事故鉴定结果,属于菜的来源质量问题的或未按规定索证,追究当天采购人员责任,根据事故轻重处理,属于烹调过程中或使用不合格、过期变质等情况的食品所出现的事故,追究厨师的责任,作批评教育、辞退等处理;属于菜肴、餐具等清洗、消毒过程中或者由于食物摆放、配餐流程不符合规定所出现的事故追究清洗人员、厨师的责任,作批评教育、辞退等处理;食品留样不符合规定的,追究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八、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食品卫生管理人的行政责任。

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主要指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人)。

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九、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十、三伏潭镇第一小学学校食品卫生责任人名单: 主要领导:王章祥 主管领导:荣汉华

食品卫生安全监督责任人:罗进华

直接管理责任人:食堂购人员、厨师、清洗人员

三伏潭镇第一小学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指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二、成立组织机构: 组 长:王章祥

副组长:荣汉华 食品安全管理员:罗进华 蔡明祥 荣标

成 员:全体班主任

三、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第一条 学校校长王章祥为食堂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食堂主任荣汉华为直接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食堂人员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二条 主管食堂人员在学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行政、各班班主任为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三条 学校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四条 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学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校长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后果、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6.卫生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 7.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8.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 9.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采购进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采购进食堂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从业人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以上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经济罚款,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伏潭镇第一小学学生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一、学校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卫生健康教育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王章祥

副组长:赵文涛 贺长城

李海涛

成 员:荣标 罗进华 荣汉华 蔡明祥 吴文科 舒方军 及各班主任 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确保班班开课、做到有课时、并开发利用校本教材作为依据,有教案、有考核、有评价。

2、向学生宣传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心理卫生、青春期卫生、季节性流行病的防控等有关常识。

3、提升健康卫生宣传的文化氛围,结合我校特殊的地理环境特点进行健康卫生知识宣传,班级健康卫生知识的宣传在每期的学习园地中占有一定位置,定期宣传有关健康卫生的知识,并结合班级学生实际状况有目的的进行教育。

4、学校每学期利用黑板报、广播室作为健康教育的主阵地,广播室将卫生健康知识宣传作为每次广播内容的一个栏目,各班的健康教育课可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确定教育内容,各班还应该利用宣传单、宣传画、影像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力争丰富多彩。

5、做好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控制,并认真执行我校制定的防控流行病的晨检制度。

6、针对学生发生传染性疾病以后,对患病学生一方面要关爱体贴,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同时遵医嘱对患病学生采取恰当的人文应对措施。

二、学生健康卫生教育制度

1、按时作息,每天文化课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课外作业量不超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保证小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九小时。

2、坐卧、立走的姿势符合健康标准,加强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身体素质、健康状况良好,达到学生身体健康检测标准。

3、努力做到“六勤”、“七不”。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洗衣物、勤开窗通风、勤晒被褥,不喝生水、不吃“三无”食品、不吸烟饮洒、不到人群密集的地方玩耍、不对着别人咳嗽或打喷嚏、不随地吐痰、不随手乱扔瓜果皮或纸屑等废弃物。

4、保护视力,做到“三要”、“四不要”。 要保证读书、写作姿势正确、要勤做眼保健操、要注意用眼健康,不要在光线太强或太弱的地方看书、不要边走边看书、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在乘坐车船时看书。

5、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饭后不做剧烈活动,不用手指沾唾液翻课本,不把笔衔在嘴里。饭前、便后要洗手。

6、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学习一定的健康教育知识,有病早治、无病早防,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7、教室卫生要勤整理,并采用湿式清扫的方式,并有专人负责。

三、教师健康教育制度

1、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公共场合或上课不准穿拖鞋、拖鞋、短裤、背心,并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做好学生的表率。

2、上课时不对着学生咳嗽、打喷嚏,不抽烟,不与学生口对口近距离讲话。

3、保持办公室门窗玻璃齐全,窗明几净,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纸屑、杂物,办公桌上摆放排列整齐伐一,个人用品摆放规范。

4、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做学生的榜样,并注意饮食卫生,做好个人和群体的疾病防控工作。

5、认真学习健康教育知识,遵守社会公德,尽可能多了解一些健康教育知识。

三伏潭镇第一小学学生意外伤害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我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校学生意外伤害制度。

二、事故的预防

1、督促学校的每个班、级实施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具体办法和应急预案。

3、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内容。

4、定期检查班、级落实预防措施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6、紧密与当地公安部门配合,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安保工作,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依法及时查处学校以及周边结伙斗殴或敲诈勒索学生等违法行为,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7、加强对学校门口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疏导工作,并在学校门前路段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交通警示标志。

8、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学生疫病预防控制,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卫生以及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9、学校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学生不同年龄的认识能力,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心理健康、安全知识和自救知识教育。

10、建立学校校园安全保卫和值班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建立进出校园登记管理制度,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学生在课间和其他室外活动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巡查,发现学生实施有危险的追逐打闹或其他危险行为的,及时予以告诫、制止。

11、建立与学生监护人的联系制度,及时沟通学生校内、校外的行为表现等信息,学校将班主任履行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职责的情况记入工作档案。

12、组织学生参加的劳动、实习、初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并应当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学生活动及往返途中的安全。

13、加强学生课间、参加集体活动等时段的安全疏导工作,避免学生拥挤踩踏事故。

14、不断改善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在传染病、常见病多发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

15、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工,不得安排其担任相应的工作中,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监护人应当告知学校,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学校应当给予必要的照顾;患有隔离治疗传染病的学生在传染期内应当隔离治疗,返校上课必须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16、学生不得擅自携带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进入学校,不得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

17、学校配合保险机构办理学校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学校举办者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提倡学生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事故责任

1、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管理、维护不当的。

(2)学校组织的劳动、体育活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年龄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3)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

(4)学校明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特异体质或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5)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的。

3、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管理并无不妥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1)非因学校过错造成学生自杀、自伤的。

(2)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课外活动以及在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学校发生事故的。 (3)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后擅自滞留学校期间发生事故的。 (4)学生监护人应当对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等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履行监护责任;因学生或者监护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5)在学校负责管理责任的范围内,因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6)学校教职员工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赔偿后,可以依法对该教职员工追偿。

四、事故处理

1、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立即救助受害学生,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并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损害扩大。

2、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行政部门。

3、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保全相关证据,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档案及痕迹资料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档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

第四条 安全生产档案的内容:

1、综合管理档案:包括公司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等资料。

2、安全生产目标档案:包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分解、检查、考核等资料。

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档案:包括安全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和企业内部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等资料。

3、安全投入档案:包括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等资料。

4、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档案:包括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合规性评价报告等资料。

5、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包括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资料(培训内容、考核试卷、考试成绩单、签到表等);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培训内容、考核试卷、考试成绩单、签到表等);安全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资料、培训考核)等资料。

6、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档案:包括安全、消防、防雷等设施统计台帐、运行、检查及维护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

7、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事故统计台帐、事故报告书、调查分析材料、证明材料、事故及处理意见等资料。

8、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包括特种设备统计台帐、特种设备安装、检测、验收、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

9、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包括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台帐及资格证书等资料。

10、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包括危险化学品台帐、供应商资质、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进库、领取登记及退回等资料。

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档案:包括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台帐等资料。

12、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档案:包括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批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报告及备案批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备案批文、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备案批文及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施验收等资料。

1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包括供应商资质、劳动防护用品合格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等记录。

1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危险作业审批、安全作业票证记录等资料。

15、安全奖惩档案:安全奖惩台帐、处罚及奖励通报、审批等资料。

16、危险源管理档案:包括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管理、监控等记录和资料。

17、安全会议档案:包括专题会议、工作会议等各类安全会议记录及签到表。

18、相关方管理档案:包括相关方的资质审查和安全协议等资料。

19、应急救援档案: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记录等资料。

17、安全执法监督管理档案:包括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组织或下发的安全检查、安全通知及隐患整改等文件资料。

18、其他安全生产档案:根据需要建立的各种安全生产档案。 第五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内容:

1、环保法规及规章制度管理档案:包括适用法律、法规清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合规性评价报告等资料。

2、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档案: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备案批文、环保设施施工、监理、验收资料、试生产申请及批复等资料。

3、环境污染隐患应急档案:包括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记录等资料。

4、环保执法监管管理档案:包括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执法监察时下发的各种函件。

5、环境统计档案:包括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各类环境统计报表等资料。

6、排污费档案:包括排污许可证、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和排污费交纳发票等资料。

7、污染物排放监测档案:包括例行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和临时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在线监测数据台账等资料。

8、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档案:环保设施统计台帐、环保设施运行巡检、维护等资料。

9、水土保持管理档案:包括水土保持报告书及其批复、监理检测、竣工验收、技术评估等资料。

10、放射源管理档案: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辐射作业人员操作证;辐射许可证申报材料、注册登记等资料。

11、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档案。 第六条 职业卫生防护档案的内容:

1、职业卫生法规及规章制度管理档案:包括适用法规、技术标准清单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规章制度等资料。

2、职防设施“三同时”管理档案:包括职业病防护预评价报告及备案批文、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备案批文、职业病防护现状评价报告及备案批文;职防设施施工、监理、验收、检测等资料。

3、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包括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登记台帐、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

4、职业危害和申报档案:包括职业危害申报资料和备案回执。

5、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包括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告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记录、签到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等相关资料。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包括检测计划、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超标原因分析与整改等资料。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计划、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与评价报告、职工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等资料。

8、职业卫生健康检查档案:包括公司内部检查记录和各级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9、职业危害事故管理档案:职业病及职业卫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取证、处理等有关资料。

10、其他职业卫生防护档案。

第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应据实按照前述内容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档案,各分厂及车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类建立必要的档案资料。

第三章

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档案是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法定程序分别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档案。档案的建立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和规范的原则。

第九条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档案实施分级建立和管理,公司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档案,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收集、整理、更新和管理;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档案由相应车间收集、整理、更新和管理。

第十条 安全环保处负责对氧化铝厂、热电厂、工程管理处、技术监察部、质检中心以及各个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档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交相应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凡归档的文件书写必须整齐,用黑色碳素笔抄写,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员有权退回原部门重新书写。

第十三条 存入档案的资料,要分类整理,按照时间先后编写页码,制作目录,成套成盒保存,不得杂乱无章。档案一律用档案盒保存管理,档案盒标签字体统一设置为黑体,小初字样。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兼职档案员负责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档案系保密资料,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可以查阅外,其他无关人员,外界人员均不得借阅;若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并保存。

第十六条 档案卷柜应保持通风干燥, 档案柜内做到“八防”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定期检查。应设防火警示标志。档案卷柜必须上锁。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将档案资料安全转移。

第十七条 档案的保存期限分为永久、定期。需要永久保存的资料为各类证照,其余资料为定期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对于到期档案需要销毁的,需要经过部门领导的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凡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中违反本制度,或者档案管理弄虚作假、资料丢失、损毁者,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以30-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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