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清扫创卫工作总结范文

2023-08-15

保洁清扫创卫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成立环卫保洁队伍,负责家园清洁工作。

二、聘请数名清扫保洁人员。

1、清扫保洁员交由村环卫领导小组、监督员负责统一管理。

2、清扫保洁员职责:按划分好的保洁区,分片包干,每天上、下午各清扫一次,并巡视做到全天候卫生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⑴清扫作业

①每日两普扫,普扫时间为上午4:30–7:00,中午12:00–14:00;

②作业规范要求:普扫应达到路面、人行道、路边沟、排水沟、花坛、绿地地穴树头、果皮箱四周洁净,路面见本色,路旁无杂草。

⑵保洁作业

①全日制巡回保洁,时间为上午7:00–12:00,下午14:30–20: 00;

②作业规范要求:保洁规范要求保洁期间做到路面、人行道干净整洁,无污秽物、纸屑。

3、清扫保洁员工资待遇:按包干区的工作量统一定制。

4、各家、各商店门口实行三包,并实行垃圾袋装。

5、各村民家中应备有垃圾桶,应将垃圾倒入垃圾车或垃圾收集池。

6、清扫保洁员应每天上、下午各运一至二次垃圾到转运站,实行统一处理。

7、按照《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进行考核。

鼓山镇前屿村

保洁清扫创卫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1、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应无剥落。

2、公厕应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

3、公厕保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2)、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3)、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4)、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5)、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6) 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7) 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m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8) 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9) 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项目一类公厕 二类公厕 三类公厕纸片(块)无≤1≤2烟蒂(个)无≤1≤2粪迹(处)无无无痰迹(处)无≤1≤2窗格积灰

臭味(级)

非水厕

非水厕,

苍蝇(只)

非水厕,

非水厕,

蛛网

保洁清扫创卫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则 第二章

承包事项

第三章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四章

服务承包期限

第五章

承包经费标准与支付

第六章

履约保证金缴纳及管理

第七章

用工管理

第八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章

质量考评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十二章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河南长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林长高速公路养护5标实际情况,现聘请高速公路保洁员,为确保完成保洁工作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制订以下合同。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林长高速公路起止点:、清扫保洁内容:高速公路左右幅(上行线和下行线)及边沟盖板(两边至红线)清扫保洁路面卫生、人工可以擦洗的标志牌和里程牌、波形护栏轮廓标、柱式轮廓标、波形护栏、桥梁伸缩缝以及甲方安排的临时紧急工作等。

第二章

承包事项

第四条

高速公路主线上下车道、人工清扫保洁和清洗;公共设施的保洁。

第五条

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所。 第六条

保洁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及时清除、清运。 第七条

保洁范围内的乱涂、乱画、乱张贴等“城市牛皮癣”清除。 第八条

路(巷)边杂草的清除 第九条

群众毁绿种菜的劝阻

第十条

窨井盖缺失、路灯、信号灯损坏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条 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桶等)的管理、维护、保洁(养)。 第十二条

对由于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道路污染及时清理。 第十三条

承担重大活动(包括上级检查和考察)及节假日的重点保洁。

第十四条

积极协助区城管局做好对违反市容环卫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举报、取证查处工作。

第三章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十五条

乙方应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1、质量标准 1.1作业服务要求

1.1.1 四条道路以人工清扫为主,配合高压冲洗机械为辅,机动车道以外的人工每日至少普扫2次。整条路段全天巡回保洁,遇开发区重大活动、上级领导及客商来区检查、考察,沿线须循环不间断洒水冲洗。

1.1.2 实行每天至少2次普扫全天巡回保洁,重点路段做到无缝隙保洁。

夏季(4月份至9月份)第1次普扫7:30前结束,第2次普扫16:00前结束,保洁时间

7:30-10:30, 16:00-18:00;

5 1.2 不定期暗检结果计入当月考评分,每次暗检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在当月评分中每次扣5分;

1.3在市级农环检及文明创建中,开发区在全市排名为后三名的分别扣5分、3分、1分,在县级农环检及文明创建中,开发区在全县排名为后三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1.4 第1年考核累计4次未达到95分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甲方根据以上考核评价标准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对期内的服务内容进行月考核。

2 乙方必须在每月月底前发放环卫工人工资。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支付环卫工人工资不得少于930元/月.人。

3 乙方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环卫作业任务,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劳动保险、意外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水、电费,各种工具、设备日常维修费及折旧费、行政管理费等,以及合理利润。

第六章

履约保证金缴纳及管理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贰拾伍万捌仟元(¥:258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结束并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不计息)。乙方违反合同任意条款,将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违约金,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足50%,从甲方每月支付的服务费中补齐。

第二十条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照以下办法执行:满一年且无问题,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满二年且无问题,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七章

用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合法用工

1 乙方必须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保险,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制订管理措施,若作业工人和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及赔偿责任。

2 乙方所聘环卫工人数不得少于55人。所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热爱环卫工作(管理人员不能充作环卫作业人员)。

3 乙方须按核定作业方式、作业人数配备环卫作业人员,严禁以兼职、代班形式,故意减少作业人数,保证作业队伍的稳定,确保作业质量。

4 乙方须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作业人员和车辆在工作中发生事故。 5 乙方对清扫保洁范围内实行单班制。

第八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考核评分细则》对乙方进行监督、考核。

2、甲方督促乙方进行岗位培训、工作部署和工作讲评。

3、甲方监督乙方合法用工、按时发放工资(实名制),依法缴纳相关保险,维护环卫人员合法权益。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因作业引起的纠纷。

5、因建设造成作业面积大幅度变动的,经开发区城管局批准,甲方有权调整乙方作业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增减承包费用。根据作业需要,乙方应对承包区域内的作业人员、作业方式进行调整。

6、 乙方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环卫工人,有转包、分包,或者其他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进行整改,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故意延误的,甲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在甲方区域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并于合同签订一周内进场服务。

2、道路保洁最低配备人员55人:

2.1 所有人员定岗定位,实行网格化管理,以当月银行出具的人员工资发放单为考核依据,人员配备不全,处罚违约金为当月养护经费的10%。

2.2 乙方需将签订的用工合同及社保手续送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3 乙方应按标准及时间发放工人工资,检查发现违约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1000元处罚,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4乙方接收甲方原有环卫工人12人。接收后的人员在3个月试用期内须保持人数不变,岗位不变,工资标准不得减少。乙方应对移交的人员进行岗位职业道德教育、规章制度培训。乙方应建立规章制度对环卫工人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对违反规章制度清扫保洁人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5本项目确定的项目经理黄业忠须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不驻现场管理,每次从履约保证金处罚500元。

2.6合肥丹青园林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为实际现场管理公司,禁止挂靠,发现项目经理或保洁公司存在挂靠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报告市招投标中心。

3、 自觉接受甲方及环卫主管部门的督查、考核、奖惩。

4、 及时处理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责任事故。 5 、乙方要严格要求环卫员工作业

5.1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时间对所聘作业人员的上门收集、清扫、保洁、转运作业情况进行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按时上下班,作业区域交接班要做好衔接,不得有空档,作业人员上岗时须穿戴标志服。

5.2组织所聘人员及时劝导乱倒垃圾行为;

5.3重大创建迎检活动中,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作业任务;

5.4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推诿或拖延; 5.5协助甲方落实作业区内单位、居民环境卫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门前三包”责任制。

6、乙方须为环卫工人配备必要的环卫劳保用品(工作服、扫帚等)。

7、遇文明创建、园区考察、迎检等,乙方必须备有1台5吨以上道路冲洗车进行冲洗,冲洗水从开发区道路水表中接取,所需水费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配备5吨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运输车1辆(并与原有垃圾收集箱能配套使用)且专用于本项目使用。

第九章

质量考评

第二十四条

承包期内,根据《考核评分细则》甲方组织考评人员负责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的考评,并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农环检考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等综合计算考评分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导致乙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损失的,甲方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按乙方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补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七条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及《考核评分细则》及有关规定,不按核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组织作业,经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甲方除扣除所缺人员费用外,有权无偿终止合同;乙方未落实所聘人员合法权益、未参加保险造成上访且有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合同;有上述情况之一,导致终止合同的,甲方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而需终止承包的,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承包,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

金50%。。

第二十九条 乙方承包期内不得将承包权转包或肢解分包他人,私自转包或肢解分包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承包合同,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条

乙方不履行义务,经指出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承包合同,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章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

合同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章

第三十三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各执一份,并报市招标中心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合肥市章):

代表人(签字):

(

保洁清扫创卫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则 第二章

承包事项

第三章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四章

服务承包期限

第五章

承包经费标准与支付

第六章

履约保证金缴纳及管理

第七章

用工管理

第八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章

质量考评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十二章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河南长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林长高速公路养护5标实际情况,现聘请高速公路保洁员,为确保完成保洁工作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制订以下合同。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林长高速公路起止点:、清扫保洁内容:高速公路左右幅(上行线和下行线)及边沟盖板(两边至红线)清扫保洁路面卫生、人工可以擦洗的标志牌和里程牌、波形护栏轮廓标、柱式轮廓标、波形护栏、桥梁伸缩缝以及甲方安排的临时紧急工作等。

第二章

承包事项

第四条

高速公路主线上下车道、人工清扫保洁和清洗;公共设施的保洁。

第五条

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所。 第六条

保洁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及时清除、清运。 第七条

保洁范围内的乱涂、乱画、乱张贴等“城市牛皮癣”清除。 第八条

路(巷)边杂草的清除 第九条

群众毁绿种菜的劝阻

第十条

窨井盖缺失、路灯、信号灯损坏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条 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桶等)的管理、维护、保洁(养)。 第十二条

对由于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道路污染及时清理。 第十三条

承担重大活动(包括上级检查和考察)及节假日的重点保洁。

第十四条

积极协助区城管局做好对违反市容环卫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举报、取证查处工作。

第三章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十五条

乙方应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1、质量标准 1.1作业服务要求

1.1.1 四条道路以人工清扫为主,配合高压冲洗机械为辅,机动车道以外的人工每日至少普扫2次。整条路段全天巡回保洁,遇开发区重大活动、上级领导及客商来区检查、考察,沿线须循环不间断洒水冲洗。

1.1.2 实行每天至少2次普扫全天巡回保洁,重点路段做到无缝隙保洁。

夏季(4月份至9月份)第1次普扫7:30前结束,第2次普扫16:00前结束,保洁时间

7:30-10:30, 16:00-18:00;

5 1.2 不定期暗检结果计入当月考评分,每次暗检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在当月评分中每次扣5分;

1.3在市级农环检及文明创建中,开发区在全市排名为后三名的分别扣5分、3分、1分,在县级农环检及文明创建中,开发区在全县排名为后三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1.4 第1年考核累计4次未达到95分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甲方根据以上考核评价标准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对期内的服务内容进行月考核。

2 乙方必须在每月月底前发放环卫工人工资。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支付环卫工人工资不得少于930元/月.人。

3 乙方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环卫作业任务,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劳动保险、意外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水、电费,各种工具、设备日常维修费及折旧费、行政管理费等,以及合理利润。

第六章

履约保证金缴纳及管理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贰拾伍万捌仟元(¥:258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结束并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不计息)。乙方违反合同任意条款,将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违约金,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足50%,从甲方每月支付的服务费中补齐。

第二十条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照以下办法执行:满一年且无问题,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满二年且无问题,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七章

用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合法用工

1 乙方必须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保险,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制订管理措施,若作业工人和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及赔偿责任。

2 乙方所聘环卫工人数不得少于55人。所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热爱环卫工作(管理人员不能充作环卫作业人员)。

3 乙方须按核定作业方式、作业人数配备环卫作业人员,严禁以兼职、代班形式,故意减少作业人数,保证作业队伍的稳定,确保作业质量。

4 乙方须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作业人员和车辆在工作中发生事故。 5 乙方对清扫保洁范围内实行单班制。

第八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考核评分细则》对乙方进行监督、考核。

2、甲方督促乙方进行岗位培训、工作部署和工作讲评。

3、甲方监督乙方合法用工、按时发放工资(实名制),依法缴纳相关保险,维护环卫人员合法权益。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因作业引起的纠纷。

5、因建设造成作业面积大幅度变动的,经开发区城管局批准,甲方有权调整乙方作业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增减承包费用。根据作业需要,乙方应对承包区域内的作业人员、作业方式进行调整。

6、 乙方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环卫工人,有转包、分包,或者其他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进行整改,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故意延误的,甲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在甲方区域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并于合同签订一周内进场服务。

2、道路保洁最低配备人员55人:

2.1 所有人员定岗定位,实行网格化管理,以当月银行出具的人员工资发放单为考核依据,人员配备不全,处罚违约金为当月养护经费的10%。

2.2 乙方需将签订的用工合同及社保手续送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3 乙方应按标准及时间发放工人工资,检查发现违约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1000元处罚,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4乙方接收甲方原有环卫工人12人。接收后的人员在3个月试用期内须保持人数不变,岗位不变,工资标准不得减少。乙方应对移交的人员进行岗位职业道德教育、规章制度培训。乙方应建立规章制度对环卫工人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对违反规章制度清扫保洁人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5本项目确定的项目经理黄业忠须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不驻现场管理,每次从履约保证金处罚500元。

2.6合肥丹青园林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为实际现场管理公司,禁止挂靠,发现项目经理或保洁公司存在挂靠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报告市招投标中心。

3、 自觉接受甲方及环卫主管部门的督查、考核、奖惩。

4、 及时处理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责任事故。 5 、乙方要严格要求环卫员工作业

5.1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时间对所聘作业人员的上门收集、清扫、保洁、转运作业情况进行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按时上下班,作业区域交接班要做好衔接,不得有空档,作业人员上岗时须穿戴标志服。

5.2组织所聘人员及时劝导乱倒垃圾行为;

5.3重大创建迎检活动中,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作业任务;

5.4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推诿或拖延; 5.5协助甲方落实作业区内单位、居民环境卫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门前三包”责任制。

6、乙方须为环卫工人配备必要的环卫劳保用品(工作服、扫帚等)。

7、遇文明创建、园区考察、迎检等,乙方必须备有1台5吨以上道路冲洗车进行冲洗,冲洗水从开发区道路水表中接取,所需水费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配备5吨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运输车1辆(并与原有垃圾收集箱能配套使用)且专用于本项目使用。

第九章

质量考评

第二十四条

承包期内,根据《考核评分细则》甲方组织考评人员负责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的考评,并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农环检考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等综合计算考评分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导致乙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损失的,甲方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按乙方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补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七条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及《考核评分细则》及有关规定,不按核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组织作业,经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甲方除扣除所缺人员费用外,有权无偿终止合同;乙方未落实所聘人员合法权益、未参加保险造成上访且有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合同;有上述情况之一,导致终止合同的,甲方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而需终止承包的,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承包,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

金50%。。

第二十九条 乙方承包期内不得将承包权转包或肢解分包他人,私自转包或肢解分包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承包合同,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条

乙方不履行义务,经指出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承包合同,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章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

合同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章

第三十三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各执一份,并报市招标中心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合肥市章):

代表人(签字):

(

保洁清扫创卫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甲方(发包方):XX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乙方(承包方):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区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管理与作业职能分离的要求,通过招标程序确定乙方为路段的中标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特签订承包合同如下:

第一条 承包区域:

第二条 承包内容:承包区域内城市道路、广场、桥梁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第三条承包期限: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承包金额:万元。包括承包人的津贴 奖金、福利和清洁工的工资(含医疗、养老保险、节假日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等),新增面积另计费用,承包费由甲方逐月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次月20日以前支付上月承包费(节假日顺延)。

第五条 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工作事项

(一)承包人承包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二)乙方承包后享有用人权,但除新增人员外,应主要聘用现有从业人员。

(三)乙方须缴纳承包抵押金,甲方正式职工万元,外部人员万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事项的,甲方负责在15日内退还本金。

(四)乙方应与聘用人员之间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劳动报酬,乙方聘用人员出行安全责任事故的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发生的赔偿费用等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甲方因上级政策的变化而需要中止同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此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六)乙方安排的工作量不得突破国家劳动定额。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扫保洁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完成承包任务和按质履行承包合同提供必要的条件,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纠纷。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利要求纠纷按期支付承包费,有义务遵照《劳动法》和甲方制定的有关劳动

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生效后即具体法律约束,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合同签订时相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因甲乙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在承包区域内因大面积的停止清扫保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时,双方将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属乙方责任的不退保证金,并根据情况作其他处理,属甲方责任应双倍退还保证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承包方不及时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引起工人投诉的,每次扣发承包费1000元。

(二)发包方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承包费时,拖延每日按当月应支付费用的1%支付滞纳金。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投标方案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

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份,所办公室和及乙方各存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期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O一二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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