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申报材料范文

2023-06-11

一事一议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村地处我乡北10公里,紧邻**村,现有7个村民小组,736户,2496人,耕地面积2636亩,在职村干部5名,党员53人。

去年“7·23”特大洪水对该村造成了严重的灾难,直接经济损失530多万元,冲毁桥梁5座,冲毁农田400多亩,倒塌房屋13户,58户村民房屋进水,冲毁水渠2000多米,冲毁泵站4座,冲毁水泥路面1500多米。由于水毁灾情严重,2011年申请实施了恢复水毁桥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项目内容为新修桥梁,工程历时两个多月,项目总投资18.4万元,村民筹资3.53万元,筹劳13500个,申请财政奖补13万元。

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解决了三个小组村民和学生过河淌水和行路难的问题,特别是通过“一事一议”政策的实施,充分发挥了基层民主,调动了村民参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解决了制约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

一、具体做法

1、结合水毁实情,解决群众急盼解决的问题。

去年水毁灾情严重,当年虽修复了两座桥梁,已耗尽了村所有积累,今年仍有几座桥梁需恢复重建。钱从哪里来成了村支两委最头痛的事情。年初经该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讨论,村民代

表会表决通过,将新建水毁桥梁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该项目得到了镇党委的大力支持,帮助申报,将该村新建水毁桥梁列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2、充分发扬民主,阳光操作财政奖补项目。

如何更好地把这一财政奖补项目做好,就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做到“三议三公开”,即通过村党支部提议,村支两委会商议,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结果公开,资金使用公开,项目实施结果公开。通过阳光操作,让村民参与到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督中来,让群众行使了当家作主的权力,得到群众的支持和赞许。

3、群众支持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重要保证。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既需要筹资又需要筹劳,得到群众支持至关重要。村支两委多次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及村民大会宣传“一事一议”政策,营造良好的群众氛围;再就是精心组织,此项目经过交通局预算,需投资35万元。去年的特大洪水灾后恢复已耗尽了村集体的所有积累,要集体再拿出35万元修桥己几乎不可能,但桥必须要修,不能再让老百姓和学生淌水过河。为此,村支两委干部召开群众大会,宣讲政策,通过人平筹资15元,劳平筹劳10个工日,由村集体统一组织实施,,让群众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为了节约开支,由村支两委干部牵头,吃住在工地,仅用了半个月就完成了桥梁主

体建设任务,最后通过决算共计投资18.4万元,比交通局预算节约资金16.6万元。桥梁经交通局验收质量合格,群众满意。

二、项目效果

1、解决了群众过河难的问题。

通过实施新修桥梁项目,方便了老百姓和学生过河,使群众的生命安全得到了保障,同时也方便了过往的行人,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

2、干群关系更加和谐。

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让老百姓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在干部与群众共同劳动中,有了共同语言,增强了干部的亲合力和感召力,融洽了干群关系。

3、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促进了村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通过去年洪灾恢复重建,使黄营村规划布局更加合理。近年来安装了路灯,新建了垃圾桶池,硬化了水泥路面,使村内道路变平坦了,夜间也不再是漆黑一片了,垃圾也不再是乱堆乱放了,使该村人居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观,为新农村建设和招商引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事难议,议难行,群众参与支持度不高的问题。通过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成功实施,有效地发挥了财政资金

一事一议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王宁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亿万农民正在大跨步地迈向小康。但是,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广泛开展,对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动农民建设家园积极性,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甘肃省属于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自然条件恶劣,地域狭长,地理环境复杂多样,农村人口占人口总数近70%。省内农村道路、水利设施、人畜引水、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村级公益事业发展严重滞后,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缺乏资金投入一直以来是困扰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硬伤”。 为破解这一难题,从2008年开始,甘肃省开始推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探索建立“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广泛争取各方支持为补充”的投入新机制,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取得的成效

甘肃省推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试点以来,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中央启动村级公益

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后,省级财政安排500万元,选择秦安、华池、陇西、宕昌、肃州5个县区,积极开展自主试点,当年就取得明显成效,在一些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上探索总结了可供借鉴和推广的经验。2009年甘肃省被纳入局部扩大试点省份后,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中央财政投入1.1亿元,试点范围扩大到了20个县。2010年,甘肃省被纳入全面试点省份,试点范围扩大到 63个县,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投入达到12.18亿元。加上农民筹资劳筹和社会捐助等其他资金,当年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总投入达到30.56亿元。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试点范围将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

3年来,全省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5000多个。其中2010年就实施3654个,建设小型水利设施139个,村内水渠1734公里,人畜饮水管道4641公里,硬化村内道路3483公里,整修沙石路面4793公里,建设村内环卫设施1866个,植树79万株,村内公共活动场所55万平方米,受益群众达到801万人,占到试点县总人口的63.32%。随着一大批直接关系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重大改善的公益事业项目相继建成,试点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水平显著提高,村内面貌和人居环境焕然一新,“出行难、吃水难、环境差”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新华社第356期

国内动态清样《甘肃“一事一议”破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题》上关于“请旭人同志阅,要注意总结和推广类似经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抄陆浩、伟平同志)”的批示,充分肯定了甘肃省推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

二、存在的问题

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开展,极大地推进了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初步建立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促进了村级民主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拉动了内需,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凸显出一些新的问题。

(一) 覆盖面窄

由于受自然环境、地理条件、经济发展等因素制约,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历史欠账较大,亟待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的范围较广。而一方面目前中央与地方投入的财政资金总量还不能将亟需解决的问题全部纳入项目,另一方面,甘肃县域经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较低,自筹资金落实难度大,致使项目实施受到制约。尽管从2011年起试点范围将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但目前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项目实施的实际覆盖面还在一个相对较窄范围内。

(二)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

事难议:甘肃省属于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青壮年基本都外出打工,召开全体村民

会议由于人数原因很困难,即使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也很困难,造成了议事难。议难决:由于对农村公共产品有着不同的看法,兼之村民实用主义思想严重,普遍存在意见难统

一、决议难通过的情况。决难行:即便“一事一议”表决通过,但在执行时往往也会出现“谁同意谁掏腰包”的现象,不同意者以种种借口不肯出资,使议事项目难以实施。

(三)资金来源渠道少

甘肃省经济落后,全省86个县(市、区)中,有43个县为国家级扶贫县,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县域经济欠发达,县级财政困难,“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来源渠道相对较少,限制了进一步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

(四)财政奖补比例偏低

与经济发达地区“一事一议”农村公益事业以提高农村人口生活质量为重点相比,目前甘肃省的“一事一议”试点项目绝大多数还都停留在改善基本生存条件上,中央财政“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政策在全国执行一刀切的统一标准,造成了横向比较奖补比例偏低,加剧了甘肃与发达地区农村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另外,奖补比例绝对数额偏低,降低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加了项目实施难度。

(五)项目建设管理薄弱

长期以来,村级公益事业普遍存在“有人建、无人管”的问题,导致有的建设工程达不到预期使用年限就损毁,如村内道路。有的因缺少必要的维护费而不能正常使用,如水利设施。好多已建成的

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成了摆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对策建议

根据试点工作的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为基础,全面推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扩大奖补覆盖面,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奖补制度,加强政策监督,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快速发展

中央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对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像甘肃这样一个经济落后、生态脆弱、农业人口和贫困人口比例大的省份的“一事一议”财政投入,提高奖补比例,扩大奖补覆盖面,逐步缩小地区间农村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化。甘肃省省级财政应根据现有财力和“一事一议”的政策要求,加大省级财政的投入,逐步降低县级财政的配额比例,取消乡镇配额,降低农民自筹比例,使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项目开工率、完工率和实际覆盖率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

(二)统一规划,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有效整合 在全省各地“十二五”规划意见的基础上,按乡村建设规划制定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在进一步完善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的粘合聚集作用,探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多种实现形式。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与小城镇建设、农村新社区建设,与农村水利道路、生态环保、灾后重建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与基层组织、基层政权建设

等公益事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分类指导,促进资源整合,努力提高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整合效能。

(三)加强项目管理,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

春节期间,利用冬闲和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组织试点县完成农民议事程序和项目库建设,春节后组织各试点县对本县区域内项目按程序予以审定,开春后组织筹资筹劳已落实的项目开工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公开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审计报告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的资料和数据,搞好建成项目维护,规范筹资筹劳的组织实施,严禁突破上限标准,坚决禁止强迫农民筹资筹劳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通过提高对项目实施的服务质量,激发农民积极参与的热情,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四)改革农村公益事业投资体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

目前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及“一事一议”方式不能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问题,应改革农村公益事业投资体制。制定能够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积极进行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支持个人及社会组织投资农村公益事业,以缓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公益事业发展不足的矛盾,同时也解决了农民投入与收益不均而难以筹资酬劳的矛盾。

(五)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系,使财政逐步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主体

要以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为重点目标,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逐步统一城乡税制,以税惠农;各级财政要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制度;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比重,并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向农村倾斜,使公共财政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主要投入主体。

一事一议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王宁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亿万农民正在大跨步地迈向小康。但是,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广泛开展,对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动农民建设家园积极性,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甘肃省属于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自然条件恶劣,地域狭长,地理环境复杂多样,农村人口占人口总数近70%。省内农村道路、水利设施、人畜引水、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村级公益事业发展严重滞后,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缺乏资金投入一直以来是困扰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硬伤”。 为破解这一难题,从2008年开始,甘肃省开始推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探索建立“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广泛争取各方支持为补充”的投入新机制,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取得的成效

甘肃省推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试点以来,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中央启动村级公益

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后,省级财政安排500万元,选择秦安、华池、陇西、宕昌、肃州5个县区,积极开展自主试点,当年就取得明显成效,在一些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上探索总结了可供借鉴和推广的经验。2009年甘肃省被纳入局部扩大试点省份后,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中央财政投入1.1亿元,试点范围扩大到了20个县。2010年,甘肃省被纳入全面试点省份,试点范围扩大到 63个县,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投入达到12.18亿元。加上农民筹资劳筹和社会捐助等其他资金,当年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总投入达到30.56亿元。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试点范围将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

3年来,全省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5000多个。其中2010年就实施3654个,建设小型水利设施139个,村内水渠1734公里,人畜饮水管道4641公里,硬化村内道路3483公里,整修沙石路面4793公里,建设村内环卫设施1866个,植树79万株,村内公共活动场所55万平方米,受益群众达到801万人,占到试点县总人口的63.32%。随着一大批直接关系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重大改善的公益事业项目相继建成,试点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水平显著提高,村内面貌和人居环境焕然一新,“出行难、吃水难、环境差”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新华社第356期

国内动态清样《甘肃“一事一议”破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题》上关于“请旭人同志阅,要注意总结和推广类似经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抄陆浩、伟平同志)”的批示,充分肯定了甘肃省推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

二、存在的问题

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开展,极大地推进了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初步建立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促进了村级民主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拉动了内需,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凸显出一些新的问题。

(一) 覆盖面窄

由于受自然环境、地理条件、经济发展等因素制约,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历史欠账较大,亟待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的范围较广。而一方面目前中央与地方投入的财政资金总量还不能将亟需解决的问题全部纳入项目,另一方面,甘肃县域经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较低,自筹资金落实难度大,致使项目实施受到制约。尽管从2011年起试点范围将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但目前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项目实施的实际覆盖面还在一个相对较窄范围内。

(二)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

事难议:甘肃省属于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青壮年基本都外出打工,召开全体村民

会议由于人数原因很困难,即使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也很困难,造成了议事难。议难决:由于对农村公共产品有着不同的看法,兼之村民实用主义思想严重,普遍存在意见难统

一、决议难通过的情况。决难行:即便“一事一议”表决通过,但在执行时往往也会出现“谁同意谁掏腰包”的现象,不同意者以种种借口不肯出资,使议事项目难以实施。

(三)资金来源渠道少

甘肃省经济落后,全省86个县(市、区)中,有43个县为国家级扶贫县,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县域经济欠发达,县级财政困难,“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来源渠道相对较少,限制了进一步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

(四)财政奖补比例偏低

与经济发达地区“一事一议”农村公益事业以提高农村人口生活质量为重点相比,目前甘肃省的“一事一议”试点项目绝大多数还都停留在改善基本生存条件上,中央财政“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政策在全国执行一刀切的统一标准,造成了横向比较奖补比例偏低,加剧了甘肃与发达地区农村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另外,奖补比例绝对数额偏低,降低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加了项目实施难度。

(五)项目建设管理薄弱

长期以来,村级公益事业普遍存在“有人建、无人管”的问题,导致有的建设工程达不到预期使用年限就损毁,如村内道路。有的因缺少必要的维护费而不能正常使用,如水利设施。好多已建成的

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成了摆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对策建议

根据试点工作的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为基础,全面推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扩大奖补覆盖面,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奖补制度,加强政策监督,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快速发展

中央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对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像甘肃这样一个经济落后、生态脆弱、农业人口和贫困人口比例大的省份的“一事一议”财政投入,提高奖补比例,扩大奖补覆盖面,逐步缩小地区间农村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化。甘肃省省级财政应根据现有财力和“一事一议”的政策要求,加大省级财政的投入,逐步降低县级财政的配额比例,取消乡镇配额,降低农民自筹比例,使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项目开工率、完工率和实际覆盖率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

(二)统一规划,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有效整合 在全省各地“十二五”规划意见的基础上,按乡村建设规划制定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在进一步完善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的粘合聚集作用,探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多种实现形式。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与小城镇建设、农村新社区建设,与农村水利道路、生态环保、灾后重建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与基层组织、基层政权建设

等公益事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分类指导,促进资源整合,努力提高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整合效能。

(三)加强项目管理,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

春节期间,利用冬闲和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组织试点县完成农民议事程序和项目库建设,春节后组织各试点县对本县区域内项目按程序予以审定,开春后组织筹资筹劳已落实的项目开工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公开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审计报告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的资料和数据,搞好建成项目维护,规范筹资筹劳的组织实施,严禁突破上限标准,坚决禁止强迫农民筹资筹劳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通过提高对项目实施的服务质量,激发农民积极参与的热情,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四)改革农村公益事业投资体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

目前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及“一事一议”方式不能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问题,应改革农村公益事业投资体制。制定能够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积极进行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支持个人及社会组织投资农村公益事业,以缓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公益事业发展不足的矛盾,同时也解决了农民投入与收益不均而难以筹资酬劳的矛盾。

(五)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系,使财政逐步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主体

要以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为重点目标,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逐步统一城乡税制,以税惠农;各级财政要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制度;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比重,并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向农村倾斜,使公共财政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主要投入主体。

一事一议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王宁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亿万农民正在大跨步地迈向小康。但是,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广泛开展,对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动农民建设家园积极性,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甘肃省属于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自然条件恶劣,地域狭长,地理环境复杂多样,农村人口占人口总数近70%。省内农村道路、水利设施、人畜引水、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村级公益事业发展严重滞后,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缺乏资金投入一直以来是困扰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硬伤”。 为破解这一难题,从2008年开始,甘肃省开始推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探索建立“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广泛争取各方支持为补充”的投入新机制,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取得的成效

甘肃省推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试点以来,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中央启动村级公益

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后,省级财政安排500万元,选择秦安、华池、陇西、宕昌、肃州5个县区,积极开展自主试点,当年就取得明显成效,在一些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上探索总结了可供借鉴和推广的经验。2009年甘肃省被纳入局部扩大试点省份后,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中央财政投入1.1亿元,试点范围扩大到了20个县。2010年,甘肃省被纳入全面试点省份,试点范围扩大到 63个县,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投入达到12.18亿元。加上农民筹资劳筹和社会捐助等其他资金,当年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总投入达到30.56亿元。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试点范围将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

3年来,全省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5000多个。其中2010年就实施3654个,建设小型水利设施139个,村内水渠1734公里,人畜饮水管道4641公里,硬化村内道路3483公里,整修沙石路面4793公里,建设村内环卫设施1866个,植树79万株,村内公共活动场所55万平方米,受益群众达到801万人,占到试点县总人口的63.32%。随着一大批直接关系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重大改善的公益事业项目相继建成,试点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水平显著提高,村内面貌和人居环境焕然一新,“出行难、吃水难、环境差”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新华社第356期

国内动态清样《甘肃“一事一议”破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题》上关于“请旭人同志阅,要注意总结和推广类似经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抄陆浩、伟平同志)”的批示,充分肯定了甘肃省推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

二、存在的问题

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开展,极大地推进了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初步建立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促进了村级民主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拉动了内需,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凸显出一些新的问题。

(一) 覆盖面窄

由于受自然环境、地理条件、经济发展等因素制约,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历史欠账较大,亟待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的范围较广。而一方面目前中央与地方投入的财政资金总量还不能将亟需解决的问题全部纳入项目,另一方面,甘肃县域经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较低,自筹资金落实难度大,致使项目实施受到制约。尽管从2011年起试点范围将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但目前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项目实施的实际覆盖面还在一个相对较窄范围内。

(二)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

事难议:甘肃省属于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青壮年基本都外出打工,召开全体村民

会议由于人数原因很困难,即使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也很困难,造成了议事难。议难决:由于对农村公共产品有着不同的看法,兼之村民实用主义思想严重,普遍存在意见难统

一、决议难通过的情况。决难行:即便“一事一议”表决通过,但在执行时往往也会出现“谁同意谁掏腰包”的现象,不同意者以种种借口不肯出资,使议事项目难以实施。

(三)资金来源渠道少

甘肃省经济落后,全省86个县(市、区)中,有43个县为国家级扶贫县,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县域经济欠发达,县级财政困难,“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来源渠道相对较少,限制了进一步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

(四)财政奖补比例偏低

与经济发达地区“一事一议”农村公益事业以提高农村人口生活质量为重点相比,目前甘肃省的“一事一议”试点项目绝大多数还都停留在改善基本生存条件上,中央财政“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政策在全国执行一刀切的统一标准,造成了横向比较奖补比例偏低,加剧了甘肃与发达地区农村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另外,奖补比例绝对数额偏低,降低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加了项目实施难度。

(五)项目建设管理薄弱

长期以来,村级公益事业普遍存在“有人建、无人管”的问题,导致有的建设工程达不到预期使用年限就损毁,如村内道路。有的因缺少必要的维护费而不能正常使用,如水利设施。好多已建成的

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成了摆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对策建议

根据试点工作的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为基础,全面推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扩大奖补覆盖面,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奖补制度,加强政策监督,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快速发展

中央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对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像甘肃这样一个经济落后、生态脆弱、农业人口和贫困人口比例大的省份的“一事一议”财政投入,提高奖补比例,扩大奖补覆盖面,逐步缩小地区间农村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化。甘肃省省级财政应根据现有财力和“一事一议”的政策要求,加大省级财政的投入,逐步降低县级财政的配额比例,取消乡镇配额,降低农民自筹比例,使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项目开工率、完工率和实际覆盖率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

(二)统一规划,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有效整合 在全省各地“十二五”规划意见的基础上,按乡村建设规划制定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在进一步完善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的粘合聚集作用,探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多种实现形式。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与小城镇建设、农村新社区建设,与农村水利道路、生态环保、灾后重建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与基层组织、基层政权建设

等公益事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分类指导,促进资源整合,努力提高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整合效能。

(三)加强项目管理,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

春节期间,利用冬闲和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组织试点县完成农民议事程序和项目库建设,春节后组织各试点县对本县区域内项目按程序予以审定,开春后组织筹资筹劳已落实的项目开工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公开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审计报告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的资料和数据,搞好建成项目维护,规范筹资筹劳的组织实施,严禁突破上限标准,坚决禁止强迫农民筹资筹劳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通过提高对项目实施的服务质量,激发农民积极参与的热情,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四)改革农村公益事业投资体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

目前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及“一事一议”方式不能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问题,应改革农村公益事业投资体制。制定能够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积极进行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支持个人及社会组织投资农村公益事业,以缓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公益事业发展不足的矛盾,同时也解决了农民投入与收益不均而难以筹资酬劳的矛盾。

(五)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系,使财政逐步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主体

要以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为重点目标,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逐步统一城乡税制,以税惠农;各级财政要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制度;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比重,并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向农村倾斜,使公共财政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主要投入主体。

一事一议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农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农民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

筹资筹劳应遵循群众急需、共同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第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 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五条

筹资筹劳的范围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项目;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农民直接受益的水渠(或相当于水渠)及以下的小型农田水利、村级道路建设、养护项目。

第六条

干渠、支渠及其它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乡到村及以上的道路建设、学校建设和维护、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

供养等应由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以及兴办企业亏损、偿还债务等所需的费用和劳务不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七条

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行政村。

第八条

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

本款所称劳动力是指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和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

第九条

对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由该农户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第十条

对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第十一条

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劳务。

第三章 筹资筹劳的程序

第十二条

需要农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民会议应由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者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村民代表会议应由依法产生的村民代表五分之四以上人员参加。

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前后,应做好筹资筹劳的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讨论通过全年筹资筹劳建设规划方案的村民会

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应尽可能在年底或年初村民人数集中时召开。

第十四条

筹资筹劳事项可经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经十分之一的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会前应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作决定应当经所代表的农户过半数同意。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由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

第十六条

村民因故不能参加村民会议,可以书面委托本村其他村民代行议事权利。

第十七条 相邻村农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由受益村协商、乡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统一施工的办法实施。

第十八条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筹资筹劳决定,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章 筹资筹劳的使用

第十九条 村范围内的筹资,用于第五条规定的村内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购买及有关管理、维护费用等。

村范围内的筹劳,用于实施第五条规定的村内建设项目所需的劳务。

第二十条 相邻村共同组织的筹资筹劳,用于国家补助资金扶持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对所筹资金,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开支审批制度。

筹集资金结余部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兴办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

第二十二条

对所筹劳务,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并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以提高劳动效率。

第五章 筹资筹劳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合理分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农村事业发展需要,按年度分地区提出限额标准和具体分摊办法,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筹资筹劳项目、标准,由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安排出劳。

村民委员会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

不得将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筹集项目;不得跨年度筹资筹劳。

第二十五条 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的筹资筹劳决定。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无效的,可依法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筹集的资金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

会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

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筹资筹劳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七条

乡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村级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其主要内容是:筹资筹劳的范围、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筹资筹劳是否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财务收支、预决算的制定与执行是否规范;其它有关审计事项。

第二十八条 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农民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可以以资代劳。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提出初步意见,报地市级农民负担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年初向农民公布。

第二十九条

为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和道路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可适当给予补贴,实行筹补结合、多筹多补。

对申请政府扶持资金的筹资筹劳项目,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财政扶持项目审核,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并联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三十条

在村级一事一议筹劳范围外需要农民出劳的,必须按照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给出劳者报酬,签订劳务合同,按期兑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紧急任务确需农民出劳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农民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出资出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农民或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前款规定的筹资筹劳要求,并向乡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未经批准要求农民或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逾期不改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于非中共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处理或罢免。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强行向农民筹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退还农民,并依照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逾期不退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单位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强制农民出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违反规定的用工,按照当地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给予农民相应的报酬,并依照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五条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议事的,可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但全村总体计算,人均筹资筹劳标准不得突破限额。部分受益群体议事的,由其自主决定。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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