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成本论文范文

2024-02-06

教育成本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对教育的重视程度逐渐增高。我国也将教育事业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而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問题是高校教育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然而,当前我国在教育成本核算方面还不太成熟,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和方针。并且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所以,应当对我国高校教育中存在的成本核算问题进行分析,并根据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方针和策略,以此来促使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更加的完善,当遇到成本核算的问题时,能够更快的进行解决。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现状及其所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提出建议。以此来供相关人士交流与参考。

【关键词】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分析

引言: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目前的教育也处于持续发展的阶段。将市场经济与高等教育相结合,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进步。因此,高校及时树立教育成本核算的意识,找寻当前教育核算成本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解决是十分重要的。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全国高校统一的教育成本核算标准

当下,我国并没有实施统一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方法,而是从两个方面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其中一个是国家发改委指出的“高等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共四部分构成。”这种方法注重根据高校会计核算体系来进行成本核算;另一种方法是教育部指出的将学生标准培养成本分为:标准教职工人员成本、标准学生资助成本、标准日常教学维持成本以及固定资产使用成本,该方法的计算目的是确定高等学校之间拨款标准、收费标准存在的差异。这两种方法各有各的重点,但是却缺乏全国高校统一的教育成本核算标准[1]。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并不能发挥合理效果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应当既能做到为国家提供会计信息,来配合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又能够为高校自身提供有效数据,来满足学校微观管理的需要。但遗憾的是,当下的高校会计并不能很好地做到这一点,他们的工作往往是单一的。根据当下的《制度》规定:高校应当根据国家所规定的预算收支科目组织会计核算,还要定期按照统一的规格来进行会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在进行收支核算的过程中,只进行了经费支出的核算,却没有核算教育成本。在对国家分拨的教育经费进行核算时,高校方面往往只是简单地对学生平均经费支出数目进行核算,借此来作为向国家申请更多预算的依据,而对经济考核选择忽略不计。即使国家依旧对高校实行既定的预算管理方式,但是,由于其中存在一些局限性,从而造成不能真正实行有效合理的教育成本核算的问题,这便会使得高校降低教育成本,同时也将提升教育效益变成了纸上谈兵[2]。

(三)教育成本控制不到位

当前的高校在教育成本的控制方面工作并不到位,学校仅仅是从印刷费用、办公费用、招生费用、就业费用以及实习费用等等方面来对经费进行控制。但是,这些费用仅仅是高校教育成本的很小一部分,而占据大部分成本的固定资产建构支出,实际并没有被采取相关的成本控制措施,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另外,由于对于固定资产的监管制度的力度不够大,导致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很低,最终导致高校教育成本增加。

二、关于应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的建议

(一)强化教育成本核算意识。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对于高校的健康发展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是一种节约教育支出并提升教育效益的重要工作,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高校的科研工作水平的提升做出很大贡献。高校方面应当注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工作重要性的宣传,从而有助于相关核算人员提升自身对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重视程度,并逐渐提高其成本核算工作能力。

(二)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柬力

高校教育成本的预算问题既是整个教育成本核算的首要环节也是重要的。它能够控制着整个教育成本的开支。预算管理的存在是高校完成学年计划和任务的财力保障,高校每一项支出都要进行一定的考虑。要坚守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的原则,将经济效益作为考虑的重点,这样可以增强预算的约束,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浪费。

(三)建立健全适合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

健全且适合的成本核算制度的建立,能够大大增加高校的成本核算意识,用健全且适合的教育成本核算制度来代替传统的核算体系。将高校教育成本资金透明化,能够充分提高学生及学生家长对于学校的信任,也能够促进高校更好的发展,为高校增加潜在的经济效益。

三、结束语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是当前各个高校中的一项重要问题。以往所使用的教育核算体系以及方式基本上已经不再适用于当下的社会,不利于社会与高校的发展。因此,针对当下市场经济与教育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高校应当提出相应策略,对核算体系进行创新和改善,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教育开支。

参考文献:

[1]朱卫卫,刘立,曾琛.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赣南医学院学报,2017,37(5):3.

[2]曹明阁,王洪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研究[J].商业经济,2018(5):2.TZPY039

教育成本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作为发展中国家,实行高等教育成本由各方收益人共同分担,是推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私人承担的高等教育成本已经成为低收入家庭来的沉重负担,若不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加以完善,高额的学费很可能成为不少寒门子弟接受高等教育的障碍,造成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这一问题应该在高等教育成本合理负担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综合解决。

关键词: 高等教育;办学成本;成本分担

从资金来源方面界定,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包括政府、家庭、学生及社会捐助者。面对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国家财政压力日趋增大的情况,世界各国普遍采取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政策,一是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二是扩大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使公共教育资源在不同阶层间的分配更加公平,通过竞争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本文主要基于黑龙江省的数据,从高等教育机会均等角度分析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政策,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

一、成本分担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要理论依据是成本负担有利于高等教育公平,符合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教育经济学理论和国内外实证研究证明,在基础教育公平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免费高等教育是既不公平也无效率的。由于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同群体之间就学机会存在不均等现象,社会强势群体和富家子弟相对于弱势群体和贫困家庭子弟来说,具有更大机会和能力接受高层次、高水平教育。若实行免费高等教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用纳税人的钱资助社会强势群体和富家子弟接受高等教育和人力资本投资。

由于教育的社会收益率随教育的等级层次提高而不断下降,在国家教育经费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政府增加高等教育投资就意味着基础教育经费的减少,免费高等教育就会挤占应该用于基础教育的公共投入,教育的社会收益率就会降低;同时,免费高等教育还导致高等教育需求过度膨胀,受教育者缺乏内在预算约束和经济驱动力,也会造成高等教育资源浪费和低效率。因此,在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成本由各方收益人共同分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重要改革举措,是推动教育体制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成本分担有利于扩大国民高等教育的总体受教育机会,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推动教育体制改革进程和高等教育制度创新,有利于提高教育投资效率,更好地激励大学生努力完成学业,不能因为在具体操作方法上存在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就加以否定。

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现状及其问题

自1997年始,我国高等教育开始全面实行教育成本分担制度,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由政府财政单一化负担转向社会各方多元化分担的新格局从分担比例结构来看,现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体系中社会分担能力太弱,社会团体和公民办学经费,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经费所占高等教育经费的比例低于西方发达国家水平。

(一)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办学成本分担的现状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办学成本分担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隶属关系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全国经济发达地区普通学校教育经费中财政拨款占教育经费支出比例的平均水平,明显高于黑龙江省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普通学校教育经费中财政拨款占教育经费支出比例的水平。从目前全国学校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央隶属学校、发达地区学校在财政拨款占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较高的同时,其学生学费标准也远远高于同类型且生均成本大体相当的地方属学校。黑龙江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水平相对偏低,而黑龙江省高校的平均培养成本却远远高于国家拨款和现行该校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

(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办学成本分担的问题分析

1.地方经济欠发达制约办学成本的分担比例。高等教育办学成本分担因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和学校隶属关系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受地方经济欠发达因素影响,黑龙江省高校的财政拨款占教育经费总支出比例同比经济发达地区明显偏低。同时,黑龙江省高等院校的学费标准水平相对偏低,而我省高校的平均培养成本远远高于财政拨款和现行收费标准。目前,我省相当数量高校的基本建设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来维持,但如果长期在高成本、高贷款、高风险的警戒线上运行,要保证稳步推进高等教育发展进程显然是举步维艰。

2.政府分担教育成本的相对比例逐年下降。财政收入决定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负担能力,黑龙江省受地方经济影响其办学成本负担能力明显不足。多年来,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实现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但财政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却呈逐年下降趋势,导致政府分担教育成本的相对比例逐年下降。政府负担高等教育的能力相对下降,而高等教育的生均成本却相对增长,这使得高等教育经费需求和政府支持高等教育的有限财力之间形成强烈矛盾。

3.以学费为主的预算外收入占成本分担比重过大。1998到2008年间,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费增长速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82%。一般而言,学费标准不应超过生均成本的25%,考虑到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现阶段黑龙江省的学费标准已经较高,今后学费上涨的空间十分有限。如果再大幅提高学费标准,将导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的学费水平与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不协调,致使教育不公平现象发生。在高校招生日趋饱和的形势下,省属高校以学费为主的收入格局将难以支撑学校长期发展。

4.个人分担教育成本比重过大将引发教育不公平。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个人学费分担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国家。黑龙江省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和农业大省,个人分担教育成本比重过大,这将引发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是违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能力支付原则,即年均5 000元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已远远超出了一般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学费与助学贷款政策不配套,导致不少家庭困难学生放弃升学机会,使通过缴费上学政策来调整教育公平无法实现。三是由于学费负担过重,使得各高校特困生比例越来越高,欠缴学费的数额也越来越大,高等学校经费短缺的状况更加严重。

5.社会捐赠对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能力较弱。黑龙江省高校通过社会捐赠筹措办学经费还处于起步阶段,分担高等教育办学成本的能力偏弱。面对大众化高等教育带来的经费压力,社会分担能力有限的现状导致政府与个人的成本分担压力越来越大,这极大影响和制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时,社会捐赠者为了实现捐赠效用最大化,他们偏好捐赠名牌院校,而对其他普通高校的捐赠几乎是无人问津。但总体而言,随着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逐步重视,企业与社会合理分担高等教育的办学成本已呈上升趋势。

6.市场机制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调控能力不足。从黑龙江省本科教育收费标准的现状来看,一方面从高校类别上分析,国家重点大学、“211工程”建设大学、中央直属院校与省级一般大学的同一专业收费标准相差无几,而国家不同类别院校的教育成本分担比例却大不相同。另一方面从专业类别上分析,不仅存在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所消耗的教育资源差别,而且还存在着热门专业与基础性冷门专业之间在就业机会、就业区域、就业岗位以及工资待遇上所形成的巨大差距。因此,成本分担的不合理因素和价格机制对供需矛盾的调节乏力,直接影响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合理性。

7.高校利用科研优势弥补教育经费的创收能力匮乏。近年来,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充分利用产学研等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对外服务。虽然通过科研成果转让、销售收入、服务收入和校产经营收入等弥补教育经费短缺已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额度非常小,即使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院校,这部分收入占学校经费开支的比重也很低。一般普通院校,特别是科研能力不足的高校,这部分收入更可谓是少之甚少、微乎其微。

三、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办学成本分担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省级投入以保障教育经费的稳步增长

一是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高等教育的投入支持。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每年大量高水平教师和优秀毕业生流向南方经济发达地区,这种人才流失造成我省高教投入的回报率降低,中央财政应根据我省效益外溢性特点增加财政的转移支付。二是申请国家对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给予单项补贴,合理分担因地域属性和气候属性所造成建筑成本、取暖成本等过高的办学成本。三是逐步加大省级财政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好黑龙江省高教强省的各项政策,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和预算内教育经费的稳步增长,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实现教育公平。

(二)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结构,减轻办学成本的财政负担

一是调整省内高校布局,通过优化整合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成本分担比例,减轻省级财政分担高教办学成本的压力。黑龙江省高教资源较发达,但存在省属院校众多、部属院校甚少的特点,加重了黑龙江省高教财政负担,这与江苏、四川、湖北等部属院校较多省份的财力分担情况形成鲜明反差。所以,由政府推动,对部分省属高校进行优化整合,调整布局,提升实力,力争得到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二是优化学校层次结构,大力发展高职教育,减少高等教育的投入负担,提高财政投资的使用效益。三是结合黑龙江省区域特点,优化专业结构,着重加大工学、农学等学科的投入力度,坚决避免有限的教育投资被浪费在过剩或需求很小的科类上,充分保证教育投资支出的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成本控制,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能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有赖于高校自身的科学管理,加强成本控制,降低办学成本,这是全面提高办学效益的必要手段。一是要完善投入机制,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项目论证的可行性,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科学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建设共享平台,降低教育成本,使学校人财物资源利用率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建立资源使用效益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全面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四是加快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降低管理成本,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工作效率。五是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有效减少高等院校的非教育性成本支出。

(四)立足教育成本,结合个人回报,建立科学可行的收费制度

首先,根据黑龙江的省情,按照教育成本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只有切实在高等教育收费上将不同层次的大学拉开距离,通过收费的不同充分体现教育质量的差距,使高等教育收费显性化、等级化,才能真正使高等教育市场形成重点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全面进步。其次,用个人回报率来确定收费的高低,因为不同行业和职业的个人回报率不同,相同的投入带来明显不同的收益是不公平的。所以,应根据不同专业的回报率实行不同的收费,用学费进行高等教育内部学生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学费来平衡社会需要、国家意志与专业回报率的反差。

(五)利用科研优势,做好校企合作,实现互利互惠的校企双赢

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相对较弱,类似工大集团这样依托高校发展起来的成功企业可谓屈指可数。所以,我省要大力推进高校实行产学研一条龙,做好校企间的互惠合作,这不仅有利于高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企业效益,更有利于高校拓宽自身发展的筹资渠道。如果各大院校能将自己独有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市场开发,既可以较大限度避免竞争,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又可在社会的各行各业形成百花齐放的可喜局面,促进社会生产力进步,同时为高校发展提供广泛的资金来源。

(六)争取社会捐赠,拓宽筹资渠道,优化教育经费的合理分担

近几年社会对高校的捐赠力度和规模逐渐增大,但高校对社会捐赠的管理依然存在着严重的“瓶颈”限制,如管理体制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目前社会捐赠资助已成为我省高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补充力量,一方面就高校自身而言,要积极采取良性举措,强化管理,扩大宣传,主动出击,争取更多的社会捐赠。另一方面就政府而言,要积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纳税制度,促进社会捐赠管理的良性发展。总之,积极探讨和研究社会捐赠的理论和实践,对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市场化具有深远意义。

(七)设立教育彩票,广纳社会资源,促进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

为解决高校教育成本分担问题,完全可以考虑发行教育彩票,将彩票发行收益用于高等教育。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彩票销售额819.3亿元,比2003年400亿元翻了一番;2007年我国彩票销售额突破1 000亿元,未来发展潜力巨大。由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发行经验可知,教育彩票能够为高等教育提供稳定而庞大的资金来源。同时,可以考虑发行“低税教育彩票”,提高国民购买教育彩票的积极性,把社会直接捐赠变为社会间接捐赠,拓宽捐赠面,扩大捐赠来源。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发行低税教育彩票是可行的,是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良好途径。

参考文献:

[1]余元全.借鉴国内外经验解决我国高校资金困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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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白云.对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现状反思[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6(11).

[7]甘国华,姚林香.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实证分析[J].江西教育科研,2006(12).

[8]李金泉.浅谈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引发的学费拖欠问题[J].价格月刊,2005(11).

[9]曾祺.浅析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现状与补偿对策[J].世界教育信息,2006(12).

[10] 邵延学.黑龙江省教育投入问题的分析[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责任编辑:关立新)

教育成本论文范文第3篇

1978年年底开启的改革開放冲破了束缚生长力发展的体制障碍,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形成了对外开放的全新格局。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下,原有的依托于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例如教育职能被逐渐剥离,再加上国家法律政策的许可以及伴随着多元经济发展而日渐强大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社会力量办学提供了可能、空间与条件。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国家投入的长期不足也为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留下了更大空间。自改革开放以来,民办学前教育历经重生、稳步发展、快速增长,自2004年尤其是2012年以来(2004年民办园数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超过一半;2012年,民办园数、民办园在园幼儿数、民办园教职工数、民办园专任教师数占全国的相应数据比例均超过50%。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1994-2016年)相关数据计算得出。),成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主体力量。本研究在概要回顾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剖析其发展特点,以期形成对民办学前教育发展较清晰的认识。

改革开放40年

我国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概览

我国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40年来,根据不同时期国家对民办学前教育的认识和其发展状况,将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②。

1.恢复发展与公办补充阶段(1978~1992年)。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为民办教育崛起提供法律依据。198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指出“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办学的补充”。1989年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指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在政策的许可、支持下,民办学前教育重启发展。

2.共同发展与快速增长阶段(1993~2002年)。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民办教育的行政法规,重申“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民办教育发展的十六字方针。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这是对前一阶段民办教育作为“国家办学的补充”地位的较大提升。民办学前教育也因此快速发展起来。

3.激励规范与主体发展阶段(2003~2009年)。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实施,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的性质与地位,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并为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依据,而第51条提出“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对公民个人和私人部门办园则发挥了极大的激励作用。2003年《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2003~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发展格局”,更是直接促进了民办学前教育稳定、快速、主体发展。民办幼儿园(民办学前教育的主体是民办幼儿园,本文以民办园的相关数据来说明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数、民办园教职工数和专任教师数占总比分别于2004年、2006年、2007年超过50%。

4.大力扶持与分类引导阶段(2010年——)。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提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这是国家对民办教育价值的进一步肯定,并提出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2016年《民促法》修订完成,2017年9月实施,自此民办教育实施非营利性、营利性分类管理有了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学前教育领域,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具体措施如保证合理用地、税收减免、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其实质是通过对民办园的分类大力支持与引导促进民办学前教育规范发展,扩大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受益范围。

我国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40年来,民办学前教育历经平稳发展、快速提升,到2004年民办园数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超过50%,2011年达到顶点为69.21%,2012年开始逐年下降;民办园专任教师数历经稳步增长、快速扩充,2013年占总比稍有下降,之后逐年小幅提升;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则一直稳步提升,到2012年其占总比超过50%,民办学前教育成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绝对主体。(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1994~2016年)相关数据计算得出。1994年之前民办园发展数据欠缺,故改革开放40年来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数据从1994年开始计算、呈现。)具体见下图。

改革开放40年

我国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特点

纵观改革开放40年来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历程,围绕民办学前教育何以发展,发展将何去何从,也即发展动力、发展定位、发展取向三方面剖析其发展特点。

发展动力:经济体制与教育改革释放活力,市场需求直接助力

首先,民办学前教育在经济基础变革的背景下获得重生与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教育的社会属性是上层建筑。②随着农村生产关系由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公有、平均分配”调整为“分田到户,自负盈亏”,中国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随后乡镇企业、国有企业转变生产方式,试行自主经营、自主调控市场,中国逐步由高度集中、忽视市场作用的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基础的转变逐步引发整个社会解放思想,随之带来教育观念、教育机构和教育制度的变革。民办学前教育正是在人民公社解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化改革的浪潮中获得重生,又因着对民办教育性质、地位认识的转变,以及教育政策制度、教育体系变革,而获得快速、稳步发展。

其二,民办学前教育随着教育政策的重大调整而获得转折性发展。教育政策法规是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方针、发展任务、发展路径等做出的规定,是国家政治意志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是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要素,甚至是决定性要素。有研究者认为,民办教育政策是“推动民办教育实践的决定性因素”③。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有三次比较大的转折点。一是2001年民办园数、民办园教职工数占总比获得了史无前例、甚至空前绝后的快速发展。与2000年相比两个指标的增长率分别为14.66%、13.23%,这应该与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有关,其提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这是对前期民办教育是国家办学的“补充”地位的极大提升,因而刺激了民办学前教育的高速发展。二是2004年民办园数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比例首次超过50%,成为学前教育事业的主体。这与民办学前教育的持续发展有关,但应该也与2003年颁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其提出五年内“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发展格局”。三是2012年民办园数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比例首次下降。随着2011年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地方政府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因而2012年开始民办园数占总比开始下降,此后逐年下滑,这应与一至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大力建设公办园的行动相关。

其三,学前教育供需矛盾突出直接推动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从现有数据来看,1987年我国学前三年入园率为25.9%,1995年达到41%。④1997年国家原教委下发《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到2000年我国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45%以上,但到2001年学前三年毛入学率才为35.9%⑤,至2009年该数据首次超过50%,为50.9%⑥。2017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79.6%,达到历史新高。⑦可见,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多年积贫积弱,即便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供需矛盾仍然突出,这直接为社会力量办学提供了广大空间与推力。

发展定位:从“补充”到“主体”“公办民办并举”

民办学前教育伴随着时代经济体制、教育体制的改革,在学前教育多年来突出的供需矛盾的推动下获得了发展的空间与动力,在此过程中,其发展定位也呈现出了清晰的路线。第一阶段,1978~2002年民办为辅、公办为主。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社会力量办学是“国家办学的补充”,1999年调整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但不论是“补充”还是“共同发展”,都不能动摇“政府办学为主体”的地位。第二阶段,2003~2009年民办为“主体”,公办为骨干和示范。第三阶段,2010年后“公办民办并举”。此期的公民办“并举”与20世纪末的公民办“共同发展”不同,它的前提是“政府主导”,社会仅为“参与”。总之,改革开放40年来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定位呈现出弱——强——次强的态势,与此同时,国家对民办教育性质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提升,到2002年《民促法》中指出其是“公益性事业”。

发展取向:从非营利性到取得合理回报再至分类发展

办学是为了谋求利润吗?不同时期民办园举办者的取向不同。同时,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规制不同,也使得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呈现出不同的取向。其一,在恢复发展与公办补充阶段,民办园以非营利性为主。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受当时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办学者社会价值观的主導,社会上所创办的民办园、小学和中学等,基本上都是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的举办者和投资者对获取经济回报表现得十分淡薄,更多地体现出对社会、对人民的无私奉献精神。⑧例如,全国三八红旗手山西省霍县南城区乔板秀自筹资金创办康乐幼儿园,为了降低成本,她腾出一孔窑洞作教室,用自己准备做家具的木料做了黑板、桌凳,还购买教育书籍,按正规幼儿园的课程教孩子,学费低于公办幼儿园。⑨其二,1993~2016年民办园多是营利性取向。我国民办教育是在民间资本尚不发达、公益性捐赠行为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主要依靠市场化的资本运作获得初始投入,多数办学主体期望通过投资获得回报。根据二十世纪末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一项调查发现,只有10%投资办教育的机构或个人是出于公益性,90%是要有营利回报的。⑩2003年实施的《民促法》也明确规定出资人可以“取得合理回报”。此期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营利性取向既是举办者的主动选择,国家政策也为其提供了许可与保障。其三,2017年以后民办学前教育逐步走向分类发展。随着新《民促法》(2016年修订)的实施,民办学前教育的举办者或主动或被动要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之间做出选择,实现分类发展。尽管各地实施分类管理的过渡期、时间节点、奖补政策、差异化扶持政策等不尽相同,但引导民办学前教育分类发展是大势所趋。

改革开放40年来,民办学前教育重启发展、稳步增长、快速提升,逐步成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主体力量,为弥补国家长期以来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学位供给有限作出了重大贡献,为满足家庭和适龄儿童基本的入园需求甚至个性化需求提供了一定保障,并为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服务型政府构建提供了不少有益启示。虽然当前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师资队伍和保教质量等,但相信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分类引导下,民办学前教育会继续驶入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教育成本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随着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全面深入,面向市场开放办学、校企合作的政策环境、工学结合中的地方政府作为、宏观调控下的自主办学机制、教育产品的社会认同等问题,一直制约着高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文章将就这些问题及影响因素作深入剖析,并探讨解决问题的策略。

[关键词]高职教育 发展问题

[作者简介]周旺(1966- ),男,广西博白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处长,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广西南宁530008)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已经占据中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为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以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为龙头,辐射中国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一场全面深化高职教育的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但是随着改革的推进,高职教育发展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

一、面向市场开放办学的观念问题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提到高职教育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其本质就是开放办学。高职教育要实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宗旨,就必须面向市场。人们所顾虑的是市场的商品意识及功利主义和人才培养的公益期望相悖,把教育的公益性与市场的商业性视为对立体,或简单地把教育市场化理解为一种状态和商品交易,忽略了其市场过程与生产形式,这是对教育市场特征的曲解。高等职业教育要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就要充分运用市场的调节作用,以此来解决生存与发展问题。教育要让市场在其生产过程中发挥其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从而保证教育供给的有效增长,以提高教育运行效率,即“专业建设适应市场、课程改革跟踪市场、实践教学链接市场、人才培养服务市场”。其现实内涵包括三方面:一是办学体制多元化,如学校企业联合办学、学校与社会团体或个人联合办学等;二是服务面向劳动力市场并受其调节;三是通过市场调节教育资源配置,即由社会全面参与办学(非全政府体制),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招生规模、专业设置、层次结构、教学内容和实训模式等。同时,有相当一部分师资(尤其是专业的实践教学师资)、教师、教学设施、图书、学校建筑、后勤服务等生产要素也通过市场竞争获得。

高职教育进入市场经营,是对教育制度的一种完善,是调节教育与社会政治、文化经济关系的良策,其意义在于:通过市场实现其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办学宗旨和自身发展的价值;通过市场运作实现教育的供求关系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市场检验学校的教育教学产品的质量及其适应性;通过市场来调节其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提高教育质量与学术竞争力;通过市场来解决建设资金问题;通过市场来不断完善自身制度,等等。

二、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政策问题

时下在100所国家示范性建设院校的辐射带动下,全国不少院校都在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如校企合作(Cooperative Education)、共同开发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培养师资队伍等。但实际执行中,由于区域在体制、政策、环境、资源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性和局限性,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做得较有成效,但在欠发达地区,不少院校的产学合作、工学结合的实践并未出现预期的成效。有相当一部分院校的校企合作由于受到社会意识、合作资金、政策环境等诸多因素限制,更多的只停留在接受学生实习的层面上,真正成效显著、辐射作用广和具有变革推行意义的典型寥寥无几,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更多的还只是停留在理论探索阶段。

从促进校企缔结联合办学的动因来看,校企深度合作的原因首先是市场需求。目前有些地方出现的校企合作“一头热一头冷”(学校积极、企业冷淡)的现象不少,其主要原因不是企业缺乏需求,而是学校没有及时转变观念与做法去迎合企业的需求。实际上由于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技术的发展,不少企业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和与高校合作的愿望也很迫切,因此校企合作并不缺少市场环境,缺乏的还是完善的法规和得力的政策实施监督。

从各国解决有关问题的办法看,用得最多的首先是政策驱动。不少国家有鼓励产业接受学生实践的相关政策,用人单位能享受政府的惠税鼓励,把参与人才培养视为一种制度。从企业的角度看,接受学生实习的动力来源于廉价劳动力的诱惑,用人单位让学生承担一些风险系数不高的岗位,可以大幅度降低成本而不影响生产。用人单位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希望在人才支持、技术改良、文化建设等方面能共享院校资源等。这样,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来自企业对政府相关政策的信心和从校企合作中得到实惠。因此,校企合作的前提是政府先建立相应的政策机制,尤其是能形成校企“双赢”的运行机制与保障机制。美国早在1971年就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但我国迄今还缺乏相应法律制度。

其次要解决政策障碍。政府、学校、企业要积极应对市场需求,在政策和机制上实施三方联动,搭建发展高职教育的工学结合的“政校企合作桥”(见下图),政府的立法保障、职业准入、投资机制和惠税政策是“桥墩”,合作的内容是桥梁。其任务包括:第一,立法确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职责与任务,通过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确定企业与高职教育之间要相互履行的职责和任务;第二,制定职业教育的特别税收政策,对进行校企合作的企业,政府参照国家规定企业用于培训职工的教育培训费1.5%~2.5%标准计算征收优惠税或免税;第三,完善教育、劳动、人事、行业四者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和就业准入制,对企业和院校依法实施产学合作的积极性和消极性进行奖惩;第四,建立并完善多元化办学的市场投资收益与资源共享机制,使企业承担最小的体制风险和避免政府的非市场化干预风险。

三、工学结合中地方政府的作为问题

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十分重视,并把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从高职发展的二十多年时间看,地方政府在推动高职教育发展中发挥了政府作为(governance model)的重要作用。但是与适应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有不少地方政府(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对高职教育发展还缺乏深入的认识,在高职教育的统筹规划建设、政策的制定实施、外部环境的优化、教育投资机制的完善,或是协调高职教育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关系等方面,没有将投资者、管理者、监督者、协调者、指导者的角色扮演到位。如高职教育因先天不足而形成的土地少、经费少、办学条件差、科类结构不合理、特色不鲜明等老问题一直无法解决;国家规定的生均经费要求不能及时落实到位;因缺乏对高职发展的规划布局与统筹而造成资源重复浪费和无序竞争;政府部门条块分割和职能交叉,造成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混乱;因高职教育法制模糊,各校只能各自为政,与社会行业及教育市场难以接轨,社会资源因此无法或难以进入高职教育市场等。

现行国情下高等职业教育的本质决定了它既具有事业属性,又具有产业属性,是计划与市场的统一体。在政府、学校、市场三者关系上,政府是投资者、社会管理者和教育生产者,除了通过拨款、立法、评估等方式实现监控外,更有效的途径就是利用市场来调控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在推进高职教育发展中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多元化办学体制,为高职教育市场化创造环境和条件。政府对高职教育发展的“作为”至少体现在四方面:第一,以政策规定政府在发展高职教育中的具体责任和确切任务,包括投资高职教育的GNP比例。第二,建立教育信托基金、教育股票、教育债券、教育彩票制等教育储蓄制政策。第三,完善教育立法和严格执法,《高等教育法》的69个条文中仅有一处提及职业教育,迄今未见有高职教育的专门法律,现行相关法规多为目标性、原则性或决定之类文件,欠缺操作性与实施细则,且因法律效力低下而使政府面对高职教育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无所适从。立法保障是政府规范管理职业教育的关键,特别是多元投入体制、多元产权制度、职业准入制度、教育税收制度、教育金融制度、教育资源的社会化制度、校企合作制度、管理监督制度等。第四,解决劳动职业准入制度的统一问题。目前我国尚未真正推行统一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劳动部虽已制定了1800多个职业岗位规范与考证要求,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不足100个岗位。此外,还有人事部门和一些行业协会也推出自己的准入资格证,近年来还有学校挂靠有关部门推出的职业证书。这些证书的考核认证和使用陷入一片混乱状态,究竟由谁来管理和监督并不清楚。政府应该进行整顿,制定全国统一的职业准入制度,并严格监督管理。

四、宏观调控下的自主机制问题

从政府的有关职能来看,政府是高职教育的最大“股东”,也是大“买家”,但不是最高统治者。在管理高职教育问题上,政府应“重心下移”,偏向于市场调控而非计划调控。因为学校应是市场的独立体,只有这样才符合产业化和市场化规则。政府可通过投入、立法、委托评估等手段进行宏观管理,而不是目前实施的严格统管。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费里德曼认为“政府垄断教育导致效率的低下和资源的浪费,唯一的出路就是教育市场化”。而办学市场化的前提,就是学校要有足够的自主权以使其在市场中保持独立性。因此,政府应在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招生与收费体制、专业设置制度等方面给予学校足够的自主权(autonomy)。

首先是放宽招生自由度。目前由政府计划调配招生指标而不是由市场需求定指标的做法与教育产业化和市场规律相悖。一个学校的招生规模应由市场需求和其教育生产能力决定而非政府确定。改革的方向不妨分两部分:小部分由政府计划调控,从全国统一高考中招生;大部分应由学校依据市场需求自主设定,由学校自己组织命题考试,进行择优录取。

其次是给足学校专业设置权。目前高职专业设置按教育部的统一目录执行,少数新专业也可冠地方字号,但必须通过教育部批准。这种做法肯定会加大专业的重复建设,目前我国高职高专的专业设置的重复率超过80%,其中有地方特色的专业不足10%。不少专业的布点在一个省区就高达四十多个,在全国的布点还更多。这种重复设置造成教育资源极大浪费的同时,还把各校引入一种混乱的无序竞争状态,并使“产品”供求失衡,结果是毕业生就业难、企业招人难,教育特色无法体现。专业设置应紧扣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国家可以设一定比例(如30%~40%)的目录专业,提供导向指南和管理政策,其余专业(如60%~70%)应由学校按市场需求设定。

再次是改革文凭管理制度。高职教育进入市场后,作为学生接受教育的凭证——文凭与学位(高职尚未有学位),其“含金量”取决于学校的质量、声誉和品牌影响力,而非政府的统一标识和防伪码。尤其是随着教育市场的成熟,学校的品牌标识要远远盖过政府的政策符号。政府应该相信学校对市场的忠诚和对自己的文凭的责任。为此,文凭管理制也应做适度改革。可分国家文凭和学校文凭两种,其中学校文凭应由学校自主管理,在使用上两者的文凭效能不应有任何区别,为方便监督可备案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不必担心因此出乱,相反,学校出于声誉和品牌建设需要会更加珍惜这种自主权力,何况还有社会在作判断和监督。

最后是引入市场收费制。高职教育与其他产业一样,应该进入市场接受市场定价。目前由政府确定教育价格的做法,既违背市场价值规律,又抑制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再生性发展。教育统一定价无法甄别教育质量差异。政府要实施教育价格监控,可引入社会认证制度,并建立教育合格和优质评价机制,遵循优质、品牌、名牌商品的附加价值规律,实施以质论价、按品牌定价的管理办法。政府可根据学校的“产品”质量、声誉、品牌影响力等分类分级,然后按类、按级定价收费。教育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根源在于没有完善办学体制和管理法制。

五、高职教育产品的社会认同问题

2007年高职教育的毕业生就业率首次超过本科,这说明用人单位对高职教育质量有了认同。但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认同度(approbation)有地区差异。其中肯定意见不少,但整体满意度还偏低,视之为次等高教者居多。家长、学生视之为一种无奈的选择,用人单位喻之为“夹生饭”,相当多的单位非到应急之时不能接收高职生,高职教育在现实中遭遇了苦命运。究其原因大致有三:首先是政府在政策上不能一视同仁。表面上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高职教育,文件也提到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但实际操作时,在财政拨款、招生批次、文凭管理等问题的处理上还是视为“层次”。另外,前面谈到的国家对高职教育的专门法律法规少之又少,使高职在发展中遇到许多问题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无从落实。其次是受传统思想和社会消极舆论的影响。迄今还有不少地方政府官员对发展高职教育的认识也仅停留在解决“落榜生”读书、延缓就业压力、支持社会稳定的层面上。另外,受传统“读书做官”思想影响,大学生认为做“蓝领”让人低眼相看,加上工资待遇的差异,高职教育的身份自然要低人一等了。最后是高职教育自身的问题。尽管高职教育历经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但总体仍然缺乏质量与特色。在办学定位上,功利主义过重,未处理好职业性与学术性的问题。加上近年来规模的急速扩张,教学质量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高职教育的声誉。高职教育从规模到内涵、质量、特色和效益的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也正是社会对高职教育认同度和满意度偏低的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张铁明.教育产业论:教育与经济增长关系的新视角[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戴晓霞,莫家豪,谢安邦.高等教育市场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张晓丽.对我国高职教育发展困境的思考[J].职教论坛,2005(10).

教育成本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以重庆市普通高校为例,采用综合效益和人才效益两个指标对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效益进行了实证分析,最终发现公务消费极大地拉高了重庆高校的办学成本,是影响效益的重要因素,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经费;效益;公务消费

从1999年高校扩招51万人开始至今,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发展实践着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培养到“大众化”的过程。2010年,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6.5%,成为同等经济水平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的领头羊。然而,面对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教育经费紧张已是客观事实,同时高校教育经费利用效率不高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以下,以重庆市普通高校为研究对象,对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效益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1999年以来,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支出逐年增长,教育经费总量从1999年的13 051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1 170 631万元,年均增长速度为29%(见表1)。

1.高等教育经费总量分析。事业性经费支出由1999年度的106 366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1 103 136万元,增加了996 769万元,平均每年递增30%;其中个人部分由1999年的51 978万元增加到2008年度的511 230万元,年均递增30%;公用部分由1999年的54 388万元增加到2008年度614 044万元,年均递增32%。基建支出由1999年的24 685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40 494万元,平均年递增15%。总体而言,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各项经费支出是逐步增加的。

2.高等教育经费结构分析。事业性经费支出趋于上升,由1999年的81%上升到2008年的94%左右,其中,个人部分的支出占教育经费支出由40%上升到44%,而公用部分上升较快,由1999年的41%上升到2008年的52%。基建支出虽然逐年在增加,但在总费用支出中的比重却在明显下降,由1999年的19%下降到2008年的3%左右。

二、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支出效益分析

高等教育资源使用效益作为高等教育支出效益的衡量指标,表现为高等教育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关系。其效益衡量的指标有很多,但总体来看,用综合效益和人才效益两个指标来衡量,基本上可以从宏观角度描述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效益状况。

将高等教育经费支出所带来的“产出”(效益)定义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加值和每学年高等学校毕业生总数,可以得到以下两个衡量指标 [1]:

B1=ΔGDP/E (1)

B2=P/E (2)

式中,B1表示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综合效益;B2表示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人才效益;ΔGDP表示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值;P表示高等学校毕业生人数;E表示高等教育经费支出总额,本文主要采用上述两个指标来描述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效益状况。运用(1)式和(2)式进行处理,计算出重庆市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综合效益B1和人才效益B2,并和全国平均水平比较(见图1和图2)。其中,重庆及全国教育经费支出均来自2000—2009年的《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重庆国内生产总值和高等学校毕业生人数来自2000—2009年的《重庆统计年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和高等学校毕业生人数来自2000—200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

图1 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综合效益的重庆和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图

图2 高等教育经费支出人才效益的重庆和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图

从综合效益看,高校扩招后,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综合效益出现一定波动,总体趋势小幅上升,但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4年前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不是太大,但2004年后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2004年后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综合效益基本维持在每1万元高等教育经费支出带来ΔGDP是12万元左右,而重庆基本维持在8.4万元左右。

从人才效益看,随着高校的扩招,重庆高等教育经费支出大幅增加,特别是2001年,增加幅度达50%,从而影响了人才效益,之后经费支出小幅上升,2003年后扩招效益显现,毕业生逐渐增多,人才效益小幅上扬。但是,不管是重庆还是全国平均水平,随着高等教育经费支出规模较大幅度提高,人才效益均呈现低水平现象,每1千元教育经费支出带来的毕业生人数不到0.02人。重庆和全国平均水平比较,略微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但2008年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支出低效益成因分析

重庆直辖后高校扩招以来,GDP的增长速度均高于同期全国水平(见表2),但是,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扩招以来重慶市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增长速度平均为29%左右,而同期全国为21%左右,由此影响了重庆的综合效益。同时,重庆同期高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增长率为20%,高教经费支出与高校毕业生人数增幅不对称,人才效益低。两个效益指标都反映出重庆市高校办学成本较大。下面从成本角度继续分析低效益的原因。

从前面的分析知道,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经费增长最快的是事业性经费支出里的公用部分,下面通过数据来说明重庆高校扩招后公用部分的经费支出情况。根据2000—2009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统计指标出现前后不连贯的现象,2000—2005年的年鉴中公用部分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六项。而2006年和2007年的年鉴中没有了业务招待费,取而代之的是列出了修缮费里的校舍建设费。到了2008年和2009年的年鉴,没有了以上的六项细分,仅有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两项笼统项目,只是在其他资本性支出里列出了另两个更加笼统的专项公用支出和专项项目支出。因此,一方面考虑到数据的可比性,另一方面作者认为,2005年后没有重大的教育改革,数据不会出现结构性变化,于是本文仅对2000—2005年年鉴里的公用部分数据作分析(见下页表3),不会影响最终结论。

从表3中可以看出,1999—2004年公用部分支出的平均增长速度为27%,高于平均水平的依次是其他费用、业务招待费、公务费和设备购置费,分别增速为66%、57%、41%和32%。这些项目分别是什么呢?根据国研网对中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库指标的解释,“其他费用”指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的“培训费”及公用支出中的“其他”;“业务招待费”指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的“招待费”;“公务费”指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的“办公费”、“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指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的“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一般情况,在学校的正常教学规模增长状态下,“办公费”、“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费用基本和学校办学规模维持在正常的增长速度,而不定的是培训费、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等,这几项在重庆恰恰反映出高增长的态势。

如果说培训、会议等本意是着眼于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那么招待和差旅以及偏离了本意而设在各个风景名胜区的培训和会议等,与让人深恶痛绝的政府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具有殊途同归的性质,这些所谓的公务消费都极大地拉高了重庆高校的办学成本。因此,在财政教育拨款不足、预算内教育经费不能完全解决学校实际支出的情况下,如何遏制高校的公务消费、加强学校教育成本管理、监控和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应成为重庆市普通高等院校管理工作的重点。

四、提高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支出效益的对策建议

1.加强学校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古人云“德教为先、修身为本”,公务消费人员要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己的受尊重程度、重要程度以及自身的价值是根据自己的能力在工作中体现出来的,不是由公务消费水平来衡量的。因此,必须加强对高校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

2.合理界定公务接待范围。要对现有公务接待项目分类、分项进行清理,不合理的坚决取消,合理的则予以保留并加以规范。要根据职务、分工、实际工作量和岗位特点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区别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职务、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等级,既合理拉开差距,又保证各层次公务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公务消费的制度建设。小平同志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公务消费的各项制度,依靠制度对公务消费进行制约性监督和管理,是当前公务消费的迫切需要。一是深化公务消费公开制度。对单位人均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出国费、车辆燃修费前十名的部门(单位)每半年在全校范围公布一次,前五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校务会议作出说明,或通过发“提醒函”形式向单位予以通报;二是编制预算要具体细化。在编制预算时细致入微,不给过度公务开支预留制度暗门。对于接待费、差旅费、考察费等公务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其科目下再按具体支出项目编制款、项、目级明细预算。

4.强化公务消费监督。有效的监督是规范公务消费的应有之义。为了强化监督,首先要大力推行公务接待公示制度,以公开、透明来驱逐公务接待的“暗箱”。同时要重视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制度和舆论监督制度,鼓励、发挥和调动新闻舆论对公务消费进行监督的积极性。

5.加大惩戒力度。对于公然违规的超标行为,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和行政制裁,决不能姑息迁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于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公务消费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控制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4259502.html.

[2] http://www.drcnet.com.cn/DRCNet.OLAP.Web/help/edu/explain.htm.

[3] 罗明华.提高貴州高等教育经费支出效益的对策分析[J].中国经贸导刊,2009,(21):96.

[责任编辑 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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