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情况报告范文

2023-05-12

事故情况报告范文第1篇

1、现场状况:被撞坏的第一件风门门板是从外向里被完全撞坏,破碎的门板、铁夹板嵌入风门门方柱中,门方也到受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800元,风门整改更换人工费约150元。

2、根据风门的受损情况,排除是掘进一队推出的矿车从停放车场自动滑落撞坏风门的可能(因为撞击力不可能这么大),只可能是机车顶撞造成的。而车场当时风门外只有运输队一辆蓄电机车,掘进一队电机车在风门里,所以这事故责任人锁定在当班运输队司机刘某和跟车员王某身上。

3、根据座谈情况,风门被损坏的情况是司机刘某汇报矿调度室的。刘说当时受损风门前有矸石车5辆(根据现场风门至叉尖轨道距离这数字有误,后由王某提供的数字是4辆、风门里还有1辆),而道岔的闭合与南一采区提升下山车场相通的,与通往风门处的轨道是断开的。所以据此推断,风门的被撞情况与自己顶车无关。

4、根据掘进一队王某某汇报,他们一共推出16个矿车出风门到运输石门车场停放。那么问题就在于:

一、此车场和风门前的矸车位置变化情况是谁的行为造成的?

二、在刘某在此车场顶重车的过程中,此道叉处发生了什么?所以问题的焦点人物就在于运输队此趟矿车的跟车员王某身上了。而当晚的座谈王某没有参加座谈,连队队干也联络不上他。于是,我们通知第二天早再次约谈王某和南一提升下山车场当班挂钩工黎某。

5、根据座谈内容和现场情况,掘进一队工人将矸车推出停放到位后即离开事故现场回掘进碛头工作,而后用逻辑推理分析:

掘进二队挂钩工黎某为了自己连队的矸车能快走或为扩大提升下山车场重车容车量,就擅自将掘进一队的矸车进行了部分的转移,将车置于风门前,并将此处叉尖断开,让提升下山车场轨道与运输石门车场轨道进行了闭合,这就是运输司机刘某看到的情况。

那么,风门又是怎么被撞坏的呢?就可能是因为这些被转移在风门前的4辆车,因风门前放置距离有限,虽然轨道闭合状态调整后,不同的矿车轨道间的矿车安全距离是不够的,留下的安全隐患。

而当当班运输队跟车员在事故现场调度过程中,没有注意到这个情况,在司机常规的顶车的过程中,由闭合轨道的矿车在运行过程中挂动另一轨道风门前的矿车将风门撞坏。

6、第二天座谈事故当班运输队跟车员王某的记录:(1)去联重车时发现风门被撞坏,没有在重车道顶车。(2)、在此时现场还有掘进二队的人(应该是挂钩工黎某)在,我问他,他没有说话就走了。

第(1)项与司机刘某的汇报不符;第(2)项与掘进二队挂钩工黎某的汇报不符(黎某汇报自己一直在车场里段没有过来)。

当王某在与黎某当面对质时,在黎某的责慑下王某又改称遇见的是掘进一队的当班人员。

当我们安排王某到掘进一队现场从当班所有人员中指认所称遇见的证人时,他没有指认出是谁。

这样,我们可以推定王某没有真实反映现场所经历的状况。

7、检查事故现场的基本数据:被破坏风门前8米的位置,过风门运行轨道与提升下山运行轨道之间已几近没有安全间距。王某所述风门前有4辆矿车,其矿车总长度是8米,即肯定会被向在提升下山车场重车道运行的矿车挂动并撞坏风门的。

而叉尖位置又在此位置前约4米,如果只注意道岔的话,就会使人由于没有观察到位,产生错误的顶车运行没有问题的行为。

8、经上述情况介绍可以推定运输队当班机车跟车员王某知道自己会对这起通风设施被破坏的事故负主要责任,因此没有在座谈中汇报真实情况。

9、当班机车跟车员王某座谈中有两次重复,自己没有给出司机顶车的哨声,怎么可能顶车呢?暗示机车司机可能没有按章操作,自己应免责。但介于王某没有明确的要求核证对质,故理解认定此行为为两人长期合作形成的不规范默认操作,不予采纳将责任扩大化。

10、隐患处理要求:

1、运输队立即在在此风门前安设专用阻车器。风门前不得停放矿车。

2、机车跟车员、司机必须进行教育,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跟车员在车尾履行职责,司机听从跟车员的开、停车命令。

事故情况报告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发挥应急预案在矿井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我矿对矿井制定了《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1、成立编制领导小组:

我矿成立由总工为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编制领导小组。

2、应急预案的编制准备及程序:

编制小组在预案编制上本着科学性、实用性、权威性的要求进行矿井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一是在全面调查的矿井基础上,分析本单位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源,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二是实行领导与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制定出严密、统

一、完整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三是在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上符合本矿的客观实际情况,具有实用性,便于操作,起到准确、迅速控制事故的作用;五是在预案应明确救援工作的管理体系,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权限和各 1

级救援组织的职责、任务等一系列的行政管理规定,保证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六是是广泛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要的资料。

3、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我矿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共分为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1)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在总体上阐述了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共分为总则、危险源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及奖惩等十方面的内容。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等基本要求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了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共分为:矿井水害事故、矿井火灾事故、矿井瓦斯事故、矿井煤尘事故、矿井顶板事故、矿井供电事故、矿井提升运输事故、矿井矸石山事故、矿井特种设备事故、矿井涉爆事故、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及矿井主扇停风事故等十二项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制定了响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内容:

我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总则分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工作原则五部分。应急预案的编制格式按照标准要求设置了:预案编号、预案版本号、单位名称、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名称、颁布日期、批准页、章编号、条编号及附件,并采用A4版面印刷,活页装订;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上注明了单位概况和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在应急组织体系上明确了应急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用图框形式表示)并明确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应急小组职责(用图框形式表示指挥机构构成);在预防与预警方面,我矿的应急预案制定了危险源监控措施,明确了技术性预防措施及管理措施、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预警的方式、内容和流程、信息报告与处置、单位内部信息报告的方式、要求及流程、信息上报的部门、通信方式和内容及时限、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援的方式及内容、与外界新闻舆论信息沟通的责任人及方式及本单位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真正对危险源方面做到无缝隙监控;在应急响应分级方面,我矿应急预案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级别,并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相应程序;在信息发布方面,明确了信息发布的部门及信息发布的原则;对于后期处置章节,我们制定了事故发生后,污染物的处理、生产恢复、善后赔偿等内容,并明确了应急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修订等内容;保障措施方面,我们制定了通信与信息、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经费及其它保障;另外,我矿应急预案还特别提出

了培训与演练,明确制定了培训计划、方法、演练的方式、演练的频次、演练的范围、演练的内容等。并分别在2012年4月15日及2012年5月23日组织了灾害天气停产撤人及矿井水害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矿组织《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对《预案》进行了修订。

总之,我矿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编制方面,做到了预案编制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完整性、可读性,并上下相互衔接;做到了预案要素完整、应急过程完整、使用范围完整。但,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动态的系统工程,应及时进行修编补充,我矿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和差距,敬请各位领导、专家批评指正!

谢谢!

事故情况报告范文第3篇

县通力公交公司成立于2000年,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现有8辆公交车,折合7.4标台,运行线路2条。1路公交运行线路是:长卿收费站—七曲山风景区。2路公交运行线路是: 青龙卫生院—宏仁乡卫生院。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区地域是“南北狭长,东西偏窄”的带状结构,公交线路以南北向为主,运行单一,满足不了群众的要求。

(二)、场站设施建设滞后,由于全县没有公交换乘枢纽及回车、停车保修场地,导致线路设计受到制约、线路长度过长、线路空驶增加,乘客换乘不便。

(三)、 。

平路口→0.4km文丰楼→0.3km梓盐路口→0.7km沙河村二社→1.5km青龙加油站→1.3km青龙村居民点

3、3路公交线路:(绕城环线 7km)

文丰楼→0.5km梓盐路口→0.5km县医院→0.5km迎宾路口→0.5km城北新区→0.6km一中路→0.9km两路口→0.6km翠云路西段 →1km中医院→0.6km九块石→0.5km火神庙→0.5km潼江花园→0.6km水岸花都。

4、4路公交线路:( 东西线10.5km) 天诚食品→1.5km成都路东段→1.5km四桥南段→1km沙河村二社→0.5km文昌驾校→0.6km客运枢纽站→0.6km文昌镇中→0.3km中和街东段→0.3km迎宾路口→0.4km文昌一校→0.4km时代广场→0.4km弘德大桥→1.5km西岩寺→1.5km经技园区

(二)、公交站台建设方案:

双向公交站台规划为93个,目前已申报县政府,正在实施站台数20个。 站台设计为5级,以5至10米为宜,应安全、实用、美观、简洁,具有标识性,便于乘客遮阳、避雨,且不影响乘客集散和行人通行。

(三)、公交客车投入计划

新投入公交车辆8辆。座位数13—25座,共计新增104—200座。营运车辆的等级和配置应符合cj/t162的规定,尾气排放应符合gb18285和gb17691的规定,车辆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四、规划落实情况:

(一)、2013年,县委、县政府投入专项资金进行公交站点建设工作,现已建成公交站台20个。

(二)、现已落实开行公交线路2条,:

1、1路公交线路:(南北线13.5km),运行时间:7:00—17:00,间隔15分钟;

事故情况报告范文第4篇

XXXXX有限公司

XXXX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XXX,男,汉族,家住XX省XX县XX镇XX行政村XX自然村X号,身份证号:622XXXXXXXXXXX06XX,驾驶甘MXXXX大型普通客车,持“A1A2”机动车驾驶证,联系方式:1XXXXXXXXXX。 XXX,男,汉族,XX省XX县XX镇XX行政村XX自然村X号,身份证号:622XXXXXXXXXXX06XX,驾驶甘M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持“C4”机动车驾驶证,联系方式:1XXXXXXXXXX。

(二)事故车辆情况

甘MXXXXX,大型普通客车,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有限公司,投保强制险、第三者商业险50万,车辆登记所有人:甘肃亨星交通运输集团镇原驰成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XXX,检验有效期止:20XX年X月XX日。

甘MX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投保保险,车辆登记所有人:李浩东,实际所有人:XXX,车辆检验有效期止20XX年X月XX日,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核载180KG,实载57.3KG。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XX公路68KM+400M,道路由北向南呈右向弯道,南往平XX方向,北往XX方向。干燥沥青,路面完好。道路东侧为沟壑,西侧为山体,弯道半径R=52米,坡度i=1.5。

(四)事故单位情况

XXXXXXXXX集团镇原XXXXX公司组建于20XX年7月,位于XX县XXXXX号,占地面积XXX亩,注册资金XXX万。公司的前身是国营镇原县汽车运输公司,20XX年改制为民营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加盟XXXXXX运输集团,更名为XXXXX运输集团镇原XXXX公司。公司原有股东XX人,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XX人,其中汽修技师2人。20XX年1月1日公司再次改制,由原来的68位股东变为三人,企业转入民营化。

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营业期限自至20XX年X月2X日至20XX年X月XX日。法定代表人:XX,公司经营范围:省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出租客运、普通货物运输、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期限至2XXX年X月X日。

现有营运客车XX辆,其中省际班线4辆,市际班线XX辆,县际班线34辆,县内班线XX辆,因经济纠纷停运1辆,实投入营运XX辆。

(五)检验鉴定情况

1、尸体检验情况

XX公安局尸表检验报告书:证明XXX死因为呼吸循环衰竭;

2、车辆技术检验鉴定;

XX民政司法鉴定书:甘MXXXXX大型普通客车转向、制动正常,肇事时车辆行驶速度为32-36KM/H。

3、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情况; XXX司法鉴定书:证实XXX肇事前未饮酒。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X日XX时XX分许,XXX驾驶甘MXXXXX号“嘉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载57.3千克帆布)沿XX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68KM+400M右向弯道处,与对向XXX驾驶的甘MXXXXX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会车时相碰撞,造成XXX受伤,XXX后经镇原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XX年XX月XX日6时20分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甘MXXXXX车辆驾驶员XXX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将肇事伤员送往XX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进行报警。同时将事故上报公司,公司安全经理XXX协同公司工作人员XX、XX于201X年X月XX日9时许赶赴现场后,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并及时调配车辆转送乘客,维持现场秩序,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

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结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认定XXX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XXX承担本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直接原因 根据当事人询问材料及证人证言。经现场调查,证实事故发生经过及车辆来源及状态。分析结果如下:XXX准驾车型不符,甘MXXXXX号车未投保保险且逾期未检验,驾驶机动车行径弯道逆向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间接原因

XXX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损害后果,XXX驾驶机动车行径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甘肃亨星交通运输集团镇原驰成有限公司201X年X月XX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

(一)介于XXX驾驶机动车行径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司法机关未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

(二)XXX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XXX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惩戒措施》第一条规定处理如下:

1、对事故企业XXXXX公司停办企业车辆新增、重新许可等业务2个月;

2、事故车辆甘M-XXXXX号大型客车停班15天,停业期间公司组织当班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并上报学习结果;

3、事故车辆当班驾驶员XXX从业资格证扣5分;

4、201X 年质量信誉考核行车事故项作扣分处理。

五、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本次事故反应出我公司从业人员对事故的针对,预见性不够,安全意识淡薄。

我公司于20XX年X月XX日组织召开安委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公司安委会要求,严肃处理相关从业人员,组织驾驶员XXX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配合交警、运管、保险公司,尽快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我公司于20XX年X月XX日组织召开安全例会,会议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管理。提供从业人员忧患意识,认真汲取“XX”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事故预防工作措施落实。全面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仔细分析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深入排查公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切实加强重点车辆、重点违法的监管,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全力以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同时要求公司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事故预防工作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XXXX运输集团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主题词: 8.22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

报告

报送:运管局

甘肃亨星交通运输集团镇原驰成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印发

事故情况报告范文第5篇

调查组负责人签字:年 月日

事故调查组成员(具实名)有不同意见,详见附页。 篇二:电梯事故调查报告

武汉致19死工地电梯坠落事故28名责任人被处理

近日,省政府批复了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凡等28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2012年9月13日13时10分许,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以下简称“东湖景园”)c区7-1号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东湖景园项目位于东湖风景区东湖村,分为a、b、c三个区,2011年5月18日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c区地块(60亩)为东湖村集体土地,至事故发生时尚未办理完成建设用地转用和供地手续。

事故发生后,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湖北省重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武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9月14日,省政府成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省安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住建厅和省质监局等单位人员参加,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聘请7名专家参与现场勘察取证、技术分析等工作,并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和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事故施工升降机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发生时,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和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的螺母脱落,无法受力。在此工况下,事故升降机左侧吊笼超过备案额定承载人数(12人),承载19人和约245公斤物件,上升到第66节标准节上部(33楼顶部)接近平台位置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顷刻倾翻,并连同67-70节标准节坠落地面。 经调查认定,在该起事故中,有多家单位负有责任。

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东湖景园c区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混乱,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接工程;使用非公司人员吴秋炎的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时将吴秋炎作为东湖景园项目经理,但未安排吴秋炎实际参与项目投标和施工管理活动;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未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东湖景园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东湖景园c区施工项目部,系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党委书记易少啟以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组织成立。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均非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员,现场负责人易少锋及大部分安全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在东湖景园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和《开工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施工,且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混乱,并存在非法转包;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施工升降机加节进行申报和验收,并擅自使用;联系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施工升降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对施工人员私自操作施工升降机的行为,制止管控不力;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东湖景园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东湖景园c区c7-1楼施工升降机的设备产权及安装、维护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意识薄弱;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起重机械安装、维护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施工升降机加节和附着安装不规范,安装、维护记录不全不实;安排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的员工杜三武负责施工升降机维修保养;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施工升降机加节进行验收和使用管理;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维护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东湖村委会委托的东湖景园建设管理单位,不具备工程建设管理资质,在东湖景园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履行相关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开工。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和放、验红线,擅自要求施工方以前期勘测的三个测量控制点作为依据,进行放线施工;在《建筑规划方案》之外违规多建一栋两单元住宅用房;在施工过程中违规组织虚假招投标活动。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与项目管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湖景园项目管理部只注重工程进度,忽视安全管理,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加节验收和使用管理;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项目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东湖景园c区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与分公司、监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对分公司管理、指导不到位,未督促分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东湖景园《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审查不到位;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非公司人员曾雯的资格证书,在投标时将曾雯作为东湖景园项目总监,但未安排曾雯实际参与项目投标和监理活动。东湖景园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总监代表)丁炎明和部分监理人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在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取得《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监理;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加节验收和使用管理,自己也未参加验收;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项目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村委会作为东湖景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选择无资质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到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虽然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但组织领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领导、指导和监督不力。该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指定洪山区建筑管理站为东湖景园建设安全监管单位,后续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东湖景园违法施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作为全市建设安全监管主管机构,对洪山区建筑管理站业务指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制止东湖景园违法施工行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及下属和平分站作为东湖景园建设安全监管单位,在该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能有效制止违法施工,对参建各方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工作贯彻执行不力,未能及时有效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致使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排查整改,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全市违法建设行为监督执法部门,在接到东湖景园违法施工举报后,没有严格执法;该局查违处处长林良根到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后,于2011年11月25日主持召开市查违办月度绩效考核例会,将非市重点工程的东湖景园当作市重点工程,同意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查违办提供的《会议纪要》对该项目作出“暂缓拆除,并督促其补办、完善相关手续”的意见,之后没有进一步检查督办是否停工补办相关手续,使得该项目得以继续违法施工,造成严重后果。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管执法局作为该风景区违法建设行为监督执法部门,在接到东湖景园违法施工举报后,虽然对该项目下达了《违法通知书》、《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但没有严格执行,在按照该风景区管委会有关领导“争取变通解决办法”的要求,争取到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对该项目同意“暂缓拆除”后,没有督促有关单位停工补办相关手续,使得该项目得以继续违法施工,造成严重后果。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城乡工作办事处作为该风景区管委会派出的,负责东湖村在内有关区域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正确领导东湖景园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造成严重后果。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作为武汉市政府派出的,负责该区域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领导东湖景园参建各方和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造成严重后果。 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省政府同意:给予28名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责成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及主要负责人、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主要负责人、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及主要负责人向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城乡工作办事处向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依规对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资质从严作出处理;责成省安监局依法依规对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村委会给予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责成武汉市政府对违规多建的一栋东湖景园住宅楼予以没收。篇三:电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给企业及受害者本人带来 的经济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程度,及时、正确、合理、合法处理安全事故,现根据国家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做出如下若干规 定:

一、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1、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报告; 部门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应当在1天内向公司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

2、重伤事故(重伤1-2人) 重伤事故(1-2人) 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所 在部门负责人立即(一般不超过1小时)向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并由后 者之一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办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 内报告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湖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

3、死亡(或三人重伤以上)事故

死亡(或三人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 人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并由后者之一报告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 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湖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报告。专职安全员立即赶 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事故等级:

(1)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 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伤亡事故调查的程序

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程序,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有关规定办理。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调查可参照执行)

1、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害者,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扩大;

(2)认真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而移动物体,要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

2、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搜集到的物体均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擦拭冲洗。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包括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事故发生有关的事实,如事故发生前的设备、 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有关设计和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与规章制度、个人防护措 施状况,受害者、肇事者健康状况等。

4、材料搜集

尽快找出被调查者搜集材料。被调查者的范围主要是受害者、肇事者、现场目击者、 现场指挥者、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等。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由 见证人员签字。

5、摄影,并在照片上标示出事部位。

三、事故分析

1、事故分析的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事故分析按下列七项内容进行,即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 害方式,不安全状况、不安全行为;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2、事故原因的分析

(1)机械、电气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属直接原因;(2)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培训教育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

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或不健全、事故防 范措施没有或不认真实施,隐患整改不力等等为间接原因。

3、事故责任的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 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从而再确定主要责任者。最后,依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 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四、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 当事人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责任人未追究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及 隐患的整改与防范。

2、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

(1)轻伤、重伤事故(受伤1-2人) 由公司主要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安装、服务、技术、安全、质量等有关 人员以及工会代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含3人以上重伤事故)

由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 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1、保持现场,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等候交警现场勘查,详细填写事

故经过,由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

2、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最迟不超过24小时,由保险公司派员或者委托 事故发生地保险公司现场评估。

3、出险车辆修理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不得随意选择修理厂家。

4、出险驾驶员必须将事故发生经过书面详细报告给公司人力部及安全办,由车队 长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分析原因,重大事故安全办参与。

六、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1、事故发生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 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2、事故发生单位(部门)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 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七、代理商或协作单位安全事故处理

本公司与代理商或协作单位安全管理权责和事故处理原则参照双方签署的安全协

议中有关条款执行。

八、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2月8日发布的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文件(巨通总字(2006)第二号《关于事故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上一篇:火灾事故情况报告下一篇:处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