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科技服务论文范文

2024-03-02

农村科技服务论文范文第1篇

随着经济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农村信息化建设成为重点关注对象,农村信息化的建设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村发展和农村市场经济的繁荣,成为推进新农村进程的重要方式。目前,广西桂林市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着信息服务平台集成度不够高,综合性不强、服务手段单一等问题。因此,建设具有“社会化”和“综合性”应用特点的农村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综合服务平台的社会化应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结合桂林当地社会化农村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构建进行探究。

现阶段,农村信息化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种重要发展方式。桂林从2000年开始构建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目前,桂林已经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市11县6城区及部分乡镇、村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信息化在服务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桂林农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仍不够完善,农村科技信息应用能力还比较弱。因此,建设以完善信息服务网络、充实信息服务内容、扩大信息服务覆盖面、增加信息服务手段、增强信息服务能力、提高农民信息素养为目的的社会化农村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具有重要意义。

桂林农村信息化发展的现状

桂林农村基础网络设施日趋完善。2015年,桂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76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365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70.83亿元;桂林的电信业务快速增长,农村宽带已从无到有,正处于从有到优的发展过程中,桂林所有县、乡(镇)已全部覆盖宽带,通宽带的村总数达1300个,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85.16万户,固定电话用户57.96万部,移动电话用户456.58万部;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98.3%,通有线电视村总数达1528个(数据来自2016年桂林经济社会统计年鉴)。科技、农业、电信等部门也加强了“三农”服务网站的软硬件建设。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基础网络设施日趋完善,为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桂林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桂林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经过科技部门十多年建设,已建成了由科技部门、科研院所、信息服务站、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协会、合作组织)等组成,包括1个市级、17个县(区),116个示范乡镇,2322个示范户的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特别是在2008年以来,先后实施了以“三农”科技服务网建设、农业信息“三网通”示范与应用等一批自治区级和市级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各级信息服务站的建设要求,信息服务站按“六个一”要求进行建设,建立了各类规章制度,使桂林农村信息化建设目标更加明确,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搭建了互联网、电话网、电视网等相结合的信息服务平台,科技信息以多種服务形式逐步普及到农村基层,服务效果显著。

构建社会化农村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必然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应用,信息技术对农村生产、经营、生活方式带来了很大的变化,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方式,推动着农村的经济发展。

首先,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村科技信息建设,整合农业资源,使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手段多元化。

其次,构建综合服务平台能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做好“三农”工作并解决好“三农”问题需要科技信息技术的支持,将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等技术运用到农村建设,有利于推动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的构建能更好地为本地农村经济服务,推动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最后,综合服务平台的构建势在必行。通过使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来提升农业资源的利用率,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建设具有“社会化”和“综合性”应用特点的综合服务平台,是推进农村信息化的有效手段,“社会化”是指通过低门槛、平民化、个性化和多元化的服务功能,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综合性”是指运用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三网融合等技术,对互联网、电视网、电话网等进行资源、技术和服务的整合,建立科技资讯、远程培训、科技视频、通讯呼叫4个中心,实现多种媒体、多种终端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全方位、一体化、分众式的综合信息服务。

构建社会化农村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存在的问题

构建综合服务平台过程中,少数县和乡镇的领导信息化意识不浓,思想观念落后,对信息化服务农村经济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导致经费投入不足,人员和设备配套不理想,造成个别乡镇、企业、农户工作积极性不高。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基层科技信息服务队伍人才断层现象日益普遍。同时,下级服务站管理员、信息员、技术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一,特别是在信息采集、加工处理能力,视频拍摄、制作能力,科技咨询解答能力和远程培训服务能力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影响了综合服务平台的整体成效。

构建社会化农村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措施

创新观念,建设服务体系。以创新的理念开展工作,建立长效稳定的服务体系。在原有农村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深入服务,不断探索适合地域发展的服务体系,实现市、县、乡镇、村的四级联动新模式,整合各部门资源,搭建一个既符合本地农村特色,又服务功能完善,操作简便的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

加强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于服务队伍的建设,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要选择责任心强、愿在农村扎根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其适应工作的需要。同时,将熟悉构建综合服务平台的各种专业人才充实到这支队伍中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能为农村提供信息服务的队伍。

统筹规划,加强管理。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是推进农村科技信息化的重要环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作为全市社会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进行规划实施,整合科技、农业、电信等部门的资源,加强各部门间合作,建立联席办公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综合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

立足市情,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根据桂林市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设集科技信息资讯中心,视频中心、呼叫中心和远程培训中心于一体的服务中心,搭建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平台中“三农”科技服务网、三农服务热线“966118”电话平台、农信通手机平台、农视通农业视频点播系统的服务功能,建立方便快捷的服务模式,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同时,组建农村科技信息新媒体服务团队,构建移动新媒体服务平台,将农村科技信息综合服务有效拓展到移动客户端,使农民可通过微信,手机信息服务应用等随时随地地获取农业科技信息,提升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时效性,拓展农业科技信息综合服务的宽带和广度。

综上所述,社会化农村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构建成为推动桂林市农村现代化发展的主要方式。综合服务平台具有“社会化”和“综合性”应用特点能适应桂林市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能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

农村科技服务论文范文第2篇

农村职业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有很大作用。①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综合素质方面发挥了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针对农民的技术教育朝着普及的方向发展,职业教育也逐渐走向了大众化,农民的整体综合素质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是,由于大部分地区的农民其文化层次较低,掌握了一些技术的农民比例更是偏低,而建设新农村,没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做基础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加强职业教育,特别是农村职业教育,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整体水平,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进而有利于发展新农村的建设。②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方面发挥作用。农村地区较大一部农民由于没有一技之长,这些农民不得不外出打工,打工时又不能很好地融入当地的经济生活。所以加强职业教育,培养农民的劳动技能,从而让农民有一技之长,这些农民外出创业不但能改变自家的经济条件,还可以带动乡里乡亲到外面发展致富,整体上有利于农民劳动力的转移。③在为青少年提供致富技术方面发挥作用。由于农村的经济条件不好,很多农村青少年没有升学、就业或外出务工的门道,通过职业技术教育的培训,可以让这部分青少年掌握一定的致富技术,还可以为青少年提供致富的信息,拓展致富的思路。④在培养农民技术骨干方面发挥作用。建设新农村,急需大批的农民技术骨干。通过对农民进行职业教育的培训,可以培养一批既具备理论知识,又拥有农业实践技能的复合型人才,这样将有利于新农村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职业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较多问题,尤其是在针对农民的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如单就这方面来说,就存在如下问题:①投资不足。对农民的职业技术教育需要政府经费方面的大力支持,但是目前,大多数地方的关键任务就是搞好城市经济建设,政府对农民的职业技术教育投入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②认识不正确。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教育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针对农民的职业技术教育,它的目的是为农村培养生产、服务和经营第一线的技术型和实用型人才。但是,由于社会偏见,大多数人本身就看不起对农民进行的职业技术教育,部分教师也在热爱着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同时由于得不到政府方面的支持、及至社会的理解,最终选择了背弃职业教育。③不注重整体发展。针对农村农民的职业技术教育,应该是既要培养当地的实用技术型人才,又得为外出打工农民培训一技之长;既注重理论方面的学习,更得注重实践技能的操作。但是往往大多数的职业教育机构受到外界利益的驱使,不能做到全局考虑。④师资力量得不到质量保证。师资的问题是农村职业教育的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政府应当建立一支适应农村形势的综合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但是,由于农村职业教育起步较晚,发展较慢,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远远不能胜任“双师型”的教学任务。

那么,应该如何加强职业教育从而促进新农村建设呢?①要加大对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宣传力度。加强这方面的力度,可以营造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有利于提高社会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关注度和认识,有利于在社会上形成尊重劳动技能、尊重农村技术型人才的社会风尚。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加强职业教育的政策。为此,农村职业教育要继续促进“农科教结合”,实施“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等。各地在农民职业教育时,要充分挖掘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函授学校以及各种农村技术培训机构的作用,把农业科技推广、科技开发、扶贫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普及农用先进技术,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综合素质。③要加强涉农类职业技术教师队伍的建设。针对农村职业教育师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积极开展以农村技术教育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鼓励教师在职学习有关农村技术教育知识、提高学历层次。吸引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各种特殊技能人员到农村技术培训机构担任专、兼职教师,有计划地安排农村技术培训教师到企业事业单位去进行专业实践。同时适当提高农村技术职业教育教师的工资收入,稳定农村技术职业教育教师队伍。④要多渠道增加对农村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比如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业职业培训;国家和地方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向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捐资,等等。⑤要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民的职业技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发展农村综合经济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农村职业教育还要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从而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广大农民脱贫致富。

参考文献:

[1]陈艳.王雅鹏;农民收入增长问题研究综述[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02期.

[2]王峥.黄永春;加快现代农民培训 服务农村经济发展[J].农业科技管理,2006年06期.

[3]胡述光.佘俭敏;面向“三农”办高职 办好高职促“三农”[J].中国农业教育,2005年03期.

[4]沈淦华.加强农民素质培训,造就一代新型农民[J].新农村;2011年06期

农村科技服务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文章从建设巩固电网、切实转变电力企业观念、提高供电服务水平和加强农电队伍建设几个方面阐述了提升电力系统服务能力与新型农村集镇建设的关系,提出了电力系统提升服务能力的关键措施,以期为其他地区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 供电企业;提升;电力水平;服务;新农村建设

“十一五”期间,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供电企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发展农村经济需要电力保障,农村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强化电网建设,改善农村发展环境、促进农村社会事业进步需要电力支撑,提高农民生活水平需要更高的电力服务水平。因此,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供电企业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供电企业自身加快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作为电力企业,应当从战略的高度明确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建设适应新农村发展需要的农村电网,建立与新农村相适应的农电管理体制、农村电力服务体系,为农村电力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撑。

一、建设巩固电网

对农村电网进行彻底的改造,合理布置电源点和配电变台,降低损耗,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电力的保障。电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规划先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即从“三农”实际出发,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薄弱环节,分类指导,扎实推进;要加强研究、争取政策,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主动向各级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要长期奋斗、量力而行,即充分认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把各项工作推向前进。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就是要进一步建设好、完善好农村电网。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做出了一系列加快农村电力发展的决策和部署。特别是1998年以来进行的大规模农网建设与改造,对推动农村电力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二、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供电服务涉及千家万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还需要县镇级电力企业进一步加强、改进和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搞好优质服务,单有硬件上的投入远远不够,还需要建立“和谐电力”、“客户服务”的理念,需要建立规范的农村电力营销管理制度,实施“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管理,彻底治理“收费难、业扩报装难、报修难”三难问题。因此,县镇级电力企业要加强营销管理和优质服务建设,强化行风建设,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走访客户制、零时检修等制度。进一步健全营销管理、供电所管理、电工管理制度,实行供电所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把营销与优质服务列入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要向社会聘请行风监督员,每年召开1~2次行风监督员和客户代表座谈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在各服务窗口均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箱。同时要在各基层供电所建立营业窗口,做到“服务基层”、“服务一线”,提倡“人人是窗口,事事在服务”的作风,始终将“人民电业为人民,全心全意为客户”的理念根植于农电管理中,使农电管理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和谐相融。电力供应对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更是体现在多方面。为农户提供安全、卫生的能源,可以进一步改善农户的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电力的综合利用,可为发展乡镇企业和庭院经济创造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用电水平的提高,可带动洗衣机、电视机等现代生活设施进入农家,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三、切实转变电力企业观念

农电市场有三个明显的特性(1)垄断竞争性。它属于自然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垄断竞争性行业。\"垄断性\"体现在一区只能有一个供电企业并实行区域专营,独占市场,这一点也反映在我国的电力法中。\"竞争性\"反映在需方对商品或服务不满意时,有权选择其他能源消费方式。(2)投资主体多元化。(3)用电季节性强,供需波动幅度大。但随着社会的进步,随着电网的改造以及电力体制的不继改革,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电力买方市场已经逐步形成,客户对服务质量、供电质量、价格水平等问题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也将成为社会长期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县镇级供电企业不再是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也不是政府的附属物,而是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监督下的企业,它具有法人资格,是国电公司的第三级法人,是市场运作的主体。电力企业的生存最终将取决于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市场影响度和占有率,不仅要求电力企业具有还本付息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还应具有较强的投资能力。电力企业不再有行政立法权和执法权,而是作为市场运作的经营主体,它与客户的关系是经济利益关系,企业必须依法办事。因此,县镇级供电企业需要转变观念,不能再有那种管理粗放,市场意识、成本意识、服务意识淡薄,依法治企观念不强,人员多、成本高、劳动生产率低等问题。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进行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改革,是电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电力企业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和下一步进行改革的体制基础。因此,必须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加快改革步伐。

四、加强农电队伍建设

农电工是直接为农民、为农业、为农村经济服务的最前沿战士。加强农电工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

要加强农电工队伍建设。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原则,优化农电队伍结构,规范劳动关系,维护队伍稳定。同时加强教育培训,全面实施人才战备,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学习型企业”创建活动,培养学习型员工,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打造学习型团队,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同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和知识培训、技术竞赛和岗位练兵等活动,以岗位为平台,以农村供电服务实践为课堂,全面提高员工技能水平,使员工自觉做到爱岗敬业,创新奉献,主动为新农村建设多做贡献。

稳定农电工队伍。一要明确农村电工的用工性质,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与其建立正当的用工关系,维护农电工的合法权益。二要积极探索执行效益工资制度、科学调整计酬方式和工资模式,建立工资与奖金、福利直接挂钩,辅之以缜密、严格管理的考核制度,努力实现多劳多得。三要切实关心农电工生活,严格落实劳动保护、养老保险和各种福利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强化其归属意识,保持农电工队伍的稳定。

农村科技服务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角色就是农业,农业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农产品的质量好坏、数量多少往往受制于气候、天气等因素。我国对于农村的气象服务以及灾害防御体系并不完善,很多地区由于落后的认知观念和先进科学知识的匮乏,很难形成有效的气象服务。因此,国家要大力支持并且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体系,在相对落后的地区引进人才和技术,大力发展农业。

关键词:农业气象服务;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引言: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任何一项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农业。虽然国家现在侧重于工业、服务业,但是也要重视农业的发展。农作物的产出和气象之间紧密相关。提前预测出天气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损失,是以,必须充分发挥气象服务在农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从而提高经济收益。

一、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以及灾害防御体系重要性

近几年,全球气候变暖,气候的变化趋势和之前有所不同,不规律的天气变化,给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也限制了农业的发展。如果不能及时了解到最近气候变化,那么在极端天气来临时就不能提前做好防范措施,这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建立完善的气象服务站以及灾害防御体系迫在眉睫。及时掌握信息,就能及时想出应对的策略,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农作物。大力推动这两个体系在农业发展中的建设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降低农产品因外界因素而受到破坏的概率,从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民众的幸福度,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国家要重视并且大力发展这两个体系,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二、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筹集资金难度大

气象服务和灾难防御体系的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的财政支出为主,在体系建设中,需要一级一级往下延伸,最后确定到每家每户,因此,这是一个巨大的工程,需要消耗巨大的资金。我国的地域发展形势参差不齐,并不是每一个地区的发展都是平衡的,其中不乏一些贫困、落后的地区,例如西北等地的落后地区,这些地区的经济收益普遍不高,也缺少一些支柱性产业的支撑,传统农作物增产难度比较大,该地区的财政收入也相对不足,因此,很难支撑这一巨大项目的投资[1]。

(二)技术人才相对不足

设备问题和人才问题是目前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重要问题。现在,很多地区仍然沿用很久之前的观测方式,没有根据新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样难免有所疏漏,所以并不是很及时准确。同时,由于落后地区的发展前景相对来说不太好,不能吸引大量的人才前往。思想落后,思维方式也很长时间没有得到改变,在分析气象数据和预测天气趋势时,往往根据已有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不能深入分析,或者分析错误等等这些现象,都不能将气象体系的优势完美展现,总体效果上还是会有一些不足。对于目前来说,技术方面的人才在很多地区都严重缺乏。

三、建立健全体系的措施分析

(一)加大资金投入

当地政府应该结合当地的气候情况,适当加大资金的投入,以便于更快的引进相关设备,减少农业损失。在灾害来临前,相关部门可以准确预测到相关信息,从而能够快速使农户保护好农产品,降低恶劣天气带来的损失。当地政府要着重推动当地的特色产业,吸引资金的投入,从而也能减少相关设备的资金压力,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扩建人才队伍

人才对于一个地区的发展使极为重要的。政府应该大力引进相关技术方面的人才,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保证更多的人愿意留在该地区。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不唯学历和身份,只要是技术过关,对当地发展有利的都可以引进。建立奖励机制,激发每个人的工作潜能,提高工作动力,吸引更多的人才在当地发展,更好的带动当地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气候检测和数据审查

在进行气象监测中,工作人员应该严谨对待,精确记录好每一次恶劣环境出现前的数据,进行分类,从而能够确定类似的恶劣环境下一次来之前的数据,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能够增强预测的准确性,也能够让民众更加信服。因此,工作人员要对数据更加进行严谨的审查,确保每一次数据的准确性,可以采用数学分析的方法,取多次的平均值作为最后确定的数据,这样下次在遇到平均值附近的数据,都可以进行快速的预防[2]。

(四)制定完善的灾害预防体系

在进行系统完善时,要注重各种灾害的数据,要设置预警信息。对于不同的灾害,要有相对应的防范措施,并且根据每次新加入的灾害数据,要及时完善相应的措施,并且也要确保这些措施的可实施程度。系统更新新的数据时,要及时和服务对象沟通,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发布,从而提高灾害的预防能力。在进行完善体系的过程中,应该逐渐扩大预警的范围和覆盖面,以便快速通知到每个农户,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做出防范措施,在最短的时间传播到更多的地方。这些都需要当地政府和农口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和农户的沟通渠道暢通及时,大家齐心协力、通力合作才能够完成,缺少任何一项都不可以。农户们也要认真学习一些相应保护农作物的措施,以便能够快速且准确的做到这些措施,才能减少经济损失,更好的发展当地的经济,提高当地的经济收益。

四、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气象服务以及灾难预警体系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国之根本是农业,一旦农业出了问题,没有足够的粮食产出,没有充足的农副产品供应。这些都会对国家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发展农业就要注意气候问题,气象服务和灾难预警的完美结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当地的经济收益,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

参考文献

[1]齐军岐, 陈卫东. 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问题分析[J]. 农业与技术, 2012, 32(2):1.

[2]徐震宇, 朱宇, 刘小杰,等. 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构建分析[J]. 南方农业, 2016, 10(21):2.

农村科技服务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农村水利工程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是农村土地经营的先决条件,对于发展农村经济意义重大。产权改革是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直接影响到工程效益发挥和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农地三权分置办法实施后,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发展理念对农村水利工程的产权确定、流转等问题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必须创新新形势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治理模式的设计,包括产权打包置换资金模式、“1+1+N”产权内化模式、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主导的产权私有模式等,以期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济主体作用,实现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与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协同发展。

[关键词]三权分置;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家庭农场;产权内化;专业大户

土地经营非常依赖水利工程,产权明晰、主体配置合理的农村水利工程有利于加速推进土地流转。三权分置作为深化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其主要目标在于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这势必会带来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组织的改变,形成土地规模化经营。随着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涌现,农地用水特點发生改变,如何界定流转土地所带来的农村水利工程的产权归属、满足实际用水需求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关心的问题。以往土地分散方式下尚能运行的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已成为促进农地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一大阻碍。因此,在农地三权分置新背景下,改革调整多种形式筹资兴建的农村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合理制定随同农地流转的产权转让机制,建立起有利于农村水利良性发展的产权模式变得尤为重要。
一、相关文献综述

关于我国农村水利工程的产权问题,现有研究多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分析背景,普遍认为农村水利工程的产权改革与农村经济体制之间严重不相适应,水利工程有人用、没人管、“搭便车”问题突出[1](P41)。虽然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村进行了多种形式的产权模式市场化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多数工程产权改革仅停留在表面,暴露了很多问题。例如,刘石成研究认为农村水利工程过分倚重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易造成经营者为确保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变更农业灌溉用水的用途和功能,引发承包者和用水户之间的矛盾与冲突[2](P40)。为此,学者们对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治理创新模式展开了新一轮研究,普遍认为产权模式改革的核心是产权配置,即如何对所有权、管护权及收益权进行合理的归属划分[3](P14)。

仅有少量文献探讨了土地流转新形势下,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问题。金问荣、施宏江研究认为土地分散经营弱化了农村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制约了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而土地流转、规模种植能激发种粮大户对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明确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4](P37)。何昆等则认为土地流转易造成相关水利设施的维修、管护缺乏条款约束,加剧经营主体只使用、不保养的情况[5](P51)。郭珍从集体行动理论的角度,认为农地流转使村庄中经营农业的成员数量减少,会促进集体行动的形成,最终提升农村水利工程的供给水平,建议村委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争取资金用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6](P21)。王健宇、余艳欢在探讨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特点的基础上,认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意愿强烈,但受经营规模和财力限制,需要政府提供通畅便捷的参与途径与政策扶持[7](P7)。

至此不难发现,现有研究多聚焦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大背景,或者仅关注了土地流转背景下,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问题,对于息息相关的农地三权分置将给农村水利工程产权配置与模式改革带来的具体影响尚未展开合理研究。农地三权分置后,土地将大规模流转,现有的产权模式能否较好地匹配农地生产方式?三权分置改革会给目前的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带来哪些影响?在三权分置背景下,相应的产权模式要如何创新变动以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需要?最后,又如何进行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的整体设计和框架构建以配套服务三权分置办法的实行?这些问题都不得而知。本文将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农地三权分置实施背景,试图回答这些问题,具体从以下三方面展开:首先,按投资建设主体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各类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进行分析;其次,通过研究三权分置办法的改革内容和预期的农地经营变化,分析其给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带来的影响;最后,创新提出三权分置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的思路设计和框架构建,顺应新型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发展。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

我国农村水利工程,以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工程为主,其实物表现形式主要有水库、机井、水塘、蓄水池和中小型泵站等,功能主要是农村人畜饮水、防洪、排涝、灌溉。产权作为法律层面的专业表达,含义复杂,农村水利工程的产权主要是指所有权、经营管护权和收益权,其产权模式改革就要求适时地选择合理的产权改造方式,调整滞后的管理维护模式,建立起新形势下责、权、利相统一的资源配置机制。

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土地大力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拥有了相对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都分配到户,但由于农村水利工程的不可分割性,产权依然归“集体”所有。新形势下的问题逐渐产生:随着公社和生产队在历史舞台上的消失,“集体”没有了可依托的组织载体,农村水利工程所有者主体自然就“缺位”,工程实际产权开始模糊,制约了水利设施效益的发挥[8](P50)。党的“十四大”后,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展开了一系列广泛而深刻的有益尝试,在明确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的理念倡导下,逐渐形成了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水利工程、财政补助建设的农村水利工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建设的农村水利工程、农民或者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农村水利工程、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的农村水利工程。通过分析农村水利工程的投资建设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可以看出,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村水利工程的产权治理模式主要有以社会资源介入不足为特征的产权公有公营模式、以经营权置换管理责任为实质的产权公有私营模式、以农户为建设主体的产权私有私营模式(见表1)。

(一)以社会资源介入不足为特征的产权公有公营模式

农村水利工程的盈利能力和公益性是影响产权改革组织效率的重要因素,在长期的改革实践中,由于部分水利工程的“公共物品”属性比较突出,“搭便车”问题普遍存在,凸显出明显的弱经营性和强公益性[9](P5),难以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很多农村水利工程基本上仍维持着由政府出资建设、管护的公有公营模式,典型代表为水渠。作为与水库等蓄水设施配套使用的农田输配水工程,水渠实质是农村骨干水利工程的一种附属设施,通常难以独立运行,基本上没有收益来源,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产权模式的改革。目前就大部分水渠工程而言,干渠、支渠依然由灌区管理所、乡镇水利站和村组所有、负责管护,斗渠、农渠则主要由村、村民小组负责,这种产权的公有公营模式在实际运营中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农业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取消,以村集体为主导的农村水利工程产权主体普遍面临管护经费不足的困境,加之水费收缴困难,基本无法实现收益权,村集体缺乏基本的管护动力,消极怠工情况严重。二是村、村民小组难以有效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按规定,“一事一议”所作出决定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支持。而在现实情况中,各家利益不一致,很难统一。特别是农民从事职业不断多元化发展,对农村水利工程的依赖度有所降低,对于这类弱经营性、高管护成本的水利工程更是缺乏参与度。再加上我国村级组织人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这类产权模式下的农村水利工程多数存在没钱管、没人管、不会管的局面,产权配置低效甚至无效,村集体的产权主体作用进一步弱化,引入社会资源介入农村水利工程的产权改革显得非常迫切。

(二)以经营权置换管理责任为实质的产权公有私营模式

农村水利工程承担着保障农业生产的社会功能,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探索社会化、多元化的水利工程运行模式也是非常必要的。一些蓄水、灌溉类农村水利工程由于自身特性,具备良好的经营性,社会资金投入积极性较高,不少地区坚持所有权归政府或集体,逐步放开经营使用权,典型代表为水库。承包人不仅有水面经营权,在政府放弃水费收缴权的情况下还能获取水费灌溉收入,甚至利用水利工程从事其他多种经营,如荒山种植、休闲度假等[10](P56)。该模式由于能给产权承包人带来可观的经营性收益,从而得到一定的推广应用。但从实质上来说,这种产权模式大多是不彻底的、浅层次的,产权主体虚化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有:第一,产权承包人基本上是兼业经营,仅对水资源运营、经济效益方面比较重视,对于农村水利工程只负责日常看护,建设和维修所需的必要资金、劳动投入仍由政府承担,这种经营权利置换管理责任的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改革范围非常狭窄。第二,产权承包人的资格准入标准不明确,村集体作为发包方对于承包方的选择缺乏规范性考察和相应的惩治措施,导致产权承包人为了自身经营效益而损害农户利益、影响农田灌溉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背离了以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改革促进农业生产的目标。第三,多数农村水利工程共享程度较高,敞开式的输水线路大大增加了产权承包人管护成本,更加削弱其对于农村水利工程管护的积极性。例如灌溉排涝时,泵站提水,从水源到配水处,主干渠几乎能使覆盖范围内的全部农户受益,公益性很强,二级支渠和一级支渠的受益农户面也很大,很难准确界定真正的受益者及其受益程度,水费的收取对象和标准很难明确判定,承包人的收益权无法保证。

(三)以農户为建设主体的产权私有私营模式

农民或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农村水利工程,责权利较统一,产权一般归个人所有或联合体共同所有。这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2年分田到户至2002年税费改革前,农民税费负担很重,加上干群关系紧张,农民对于集体灌溉体制愈发不满,要求自办水利的呼声很高。但当时村集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行政组织仍可以发挥对接市场化运作的水利设施的功能,保证农田基本灌溉,产权私有私营模式就一直未得到实质发展。第二阶段是2002年税费改革后,村社集体的逐步虚化使其无法再主导农田灌溉的相关事宜,单一农户即可成为独立的灌溉主体,家家搞水利的现象普遍,特别是打井、挖渠等小微型水利工程更深受农户欢迎[11](P99)。这种以农户的实际灌溉需求为出发点、农户自建自用的产权治理模式,一定程度上能避免“父爱主义”式水利设施建设,工程效益在短期内都普遍发挥良好。然而,由于这类农村水利工程所共有的投资规模小、建设标准低、管护水平低下等特征,直接导致:第一,产权明确但难以长久为继。自建农户一般囿于资金的筹集,水利设施建设非常简陋,日常老化严重,加之农户普遍没有管护意识,尤其是联户建造更容易出现管护责任互相推诿问题,实际中小微型水利工程的闲置现象很严重,久之产权模糊,损害农户的经济利益。第二,经营性被低估,收益权虚置。这类工程虽然以农户自身的灌溉需求为目标导向,但理论上可以对其他农户进行有偿供水,实现收益权,发挥水利设施的社会效应,但实际运行中迫于机井建设的缺陷和管护的缺失,出水量有限,满足自有灌溉需要就很困难,靠收取水费获得收益的情况基本没有。第三,建设随意性大,难以实现与国有骨干工程的有效衔接,这种缺乏规范性的产权配置模式直接成为大中型水利设施的破坏者。
三、三权分置对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的影响

近年来大量的农业人口转向第二、三产业,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主体相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2016年10月国务院提出《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继两权分离后又将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派生出经营权,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形成[12]。三权分置办法的核心在于严格保护承包权、加快放活经营权,前者主要强调依法维护承包户在使用和流转农地各方面的权益,并赋予其在抵押担保等方面更充分的土地权能,顺应了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经营权的意愿,使得农户进退有据,更多农户倾向于流转农地、外出务工;其次加快放活经营权,允许新型经营主体享有在流转土地上所得的合理收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将快速发展,相应的农田用水需求和灌溉特点也将随之改变,对于现有的在个体细碎化经营方式下形成的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具有一定的冲击(见图1)。

(一)农民外出增多,产权公有公营模式下的农村水利工程处境尴尬

三权分置办法严格保护农民家庭的唯一土地承包地位,农户没有了土地流失的后顾之忧,更倾向于进入二、三产业劳动获取更高收入。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全国2.3亿农户中流转土地农户比例超过30%,沿海发达地区一比例甚至超过50%[13]。农民外出增多,直接降低了村集体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产权公有水利工程的可行性。一直以来,农户虽然是水利工程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但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意愿并不强烈,进行非农业生产后,水利需求减弱,就更不愿意在农村水利管护和维修上付出成本,村集体无法强制筹资或筹劳。特别是在劳动力大量弃农外出的情况下,村集体虽然计划组织未外出者负责产权公有性质的水利工程维修和管理,并分摊相关成本,但实际难以实行。由此,这类产权公有公营的水利工程,面临的处境相当尴尬:经营性不足、经营成本高,私人不愿经营;村集体维修和经营管理,但经费不足,无力管护,只能依靠农户;农户外出增多,村集体无法召集安排事务,产权维护逐渐弱化。

(二)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不断涌现,成为产权私有私营模式的新型配置主体

随着农村劳动力流动速度加快,土地经营呈现出明显的集中趋势,家庭农场、农业大户经营方式日益增多。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了承包地的1/3,在沿海发达地区这一比例更是高达1/2[14]。农地经营主体的转变给产权私有私营模式下的农村水利工程发展带来了直接的影响。一方面,农户放弃农业生产、选择外出务工,之前自建的农村水利工程大多陷入无人管理的困境。农户常年在外从事多种经营,对水利设施依赖性下降,对其维修管护和经营运转更不甚关心,机井、渠系等毁损严重,一些配套设施的偷盗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即便一些工程保管良好,也由于先天建设的缺陷性和日常管护缺失,产权承接人再更新改造的成本极高,产权流转非常困难,这类以小农为主要建设主体的产权私有私营工程,往往面临被弃置的结局,产权模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农业大户的经营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规模效益,经营收益水平比普通农户优势明显,种植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对于农村水利工程的依赖性很高。由于其用水需求大、资金实力强,有极强的意愿和能力参与到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15](P10)。特别是为了节省用水成本,在建设发展节水灌溉工程方面积极性很高。例如重庆鱼溅村,农业大户自主投资建设滴灌设施、防渗渠道等,成为推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可见,三权分置背景下,家庭农场、农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取代普通农户,成为农村水利工程产权私有私营新型配置主体已是必然趋势。

(三)农业合作经营和企业化经营发展迅速,推动产权公有私营模式的改善

农户组织形成较大规模的集合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共同参与农业经营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可形成农地规模效应。从成员构成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多由分散的个体农户自愿联合,而农业企业作为一种企业法人组织,多由农业大户主导建立,相对而言更具规模化和专业化。这两种经营主体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能力,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护的能力和基礎条件都要优于普通农户。在农地集中经营、用水需求更统一的新形势下,由农民专业组织和农业企业经营管理所有权公有的大中型农村水利工程(例如水库、泵站等)能站在保护农户利益角度,有效避免以往承包人常出现的因私损公现象,并且能够安排专业养护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维修、管理,发挥农村水利工程经营管理的外部积极效应。但由于组织特性,其成员素质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很难得到保障,角色分工不明确,且缺乏有效监督,久之易引发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16](P25),需要进一步明确内部产权,制定产权明晰的合理流转机制,发挥全员力量对农村水利工程进行经营管护。
四、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设计

(一)产权模式的具体设计

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农村水利工程的使用主体和需求特性发生了显著变化,给水利工程的产权配置提出了全新要求。根据国务院《农田水利条例》的规定,乡镇政府在组织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应协调好社会各方力量,若土地依法流转,应当同时明确该土地上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主体。因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以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设计(见表2)。

1.产权打包、置换资金模式

针对灌溉渠道、防洪工程等公益性很强却基本没有收益的产权公有水利工程,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很有必要采取管护权、收益权等产权捆绑打包并以产权置换资金模式,以缓解村集体筹资筹劳难的困境。其优点在于将产权独立的水利工程实行整体管理,一方面政府和集体可以落实具体管护责任,减轻管护负担,另一方面产权承包人能以较小的投入成本实现水利系统的统一计划与调配,降低运行成本。具体而言,村集体可以将水库等主体水利工程与渠道、沟系等附属工程进行产权捆绑,要求产权承包人在经营管理水库的同时,一并负责相关附属工程的维修养护,并出让工程周边闲地给产权承包人进行经济种植,以水利工程产权换取管护资金,实现“曲线救国”。根据需要,政府可适当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保证产权承包人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必要的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合同责任,确定日常管理的范围与基本工作;二是落实考核细则,确保产权承包人对于主要水利设施和产权打包下接管设施的管理一致性、科学性;三是建立可行的管护不力惩治措施,避免管理附带性问题出现,逐步解决强公益性、低盈利性农村水利工程的产权主体功能弱化难题。

2.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为主导的产权私有模式

在三权分置下,土地连片经营,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可以构成独立的大规模灌溉单元,其用水方案和分配水量方案具有高度利益相关性,加之足够的盈利能力完全能超出水利工程投入成本,容易形成一致集体行动,单独或联合起来共同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农村水利工程,从而取代普通农户,成为新形势下农村水利工程的主要建设主体。对于以往分散土地上零星布局的农户自建水利设施,家庭农场和农业大户作为产权承包人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维修改造,由县级水利管理部门颁发给其新的产权证书,并相应注销原农户的产权主体资格,对于不可再用水利设施进行彻底的报废以免其占用耕地,干扰其他水利设施运行;对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投资新建的农村水利工程,其工程建设需要根据政府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向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报告,项目完工后也只有通过水利管理部门验收,才能正式运行。

工程建设完成后,其管护权的具体落实,一方面需要政府主动及时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和工程管理指导,开展水利行业人员培训、水利专家座谈、农田设施专业养护公司经验交流;另一方面,要根据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匹配进行的原则,对其进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登记工作、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政府批准的设计和自然地理条件,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做到:一是有利于农村水利工程的管护和正常运行,便于通行、检查、巡逻;二是有利于搞好水利设施附近的水土保持工作;三是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活动的进行。另外,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对于其他农户可进行有偿供水,依法收取水资源经营收入和灌溉服务收入,还应配套水权价格同步改革,向政府申请水价优惠政策。该产权模式能基本实现水利工程的责、权、利统一,在规范运作指导和充足财政补贴的情况下,能够保证农村水利工程得到很好的效益发挥。

3.“1+1+N”产权内化模式

为了避免委托代理问题出现,引发机会主义行为,损害各社员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企业在农村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上,需要设计制定产权内部全员化模式,为全体社员颁发登记相应的农村水利工程使用管理权证或者签发产权协议证明,按其投资入股比例明确各自管护责任和收益分配,由此实现农村水利工程所有权归集体、经营管理权整体归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企业、具体归全体社员的“1+1+N”产权内化模式。例如,针对农村水利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除了与专业养护公司开展合作外,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看,更应该发挥社员作用。既可以组织安排各个社员在规定期间轮流管护,也可以适当提高利益分配比例安排固定社员长期管理;针对政府补贴、水资源经营和提供用水服务而得的各种日常收入,应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发展基金、公益金,由专人管理,用于组织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转。同时,水费实际收取价格、虫害防治等收费标准则应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商定;另外,若社员需要对其享有的农村水利工程部分产权进行质押、抵押或流转,应该经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企业大股东或其余社员商量同意并核查其管理履行情况后决定,并对新入社的产权承包人进行必要的情况了解。

(二)其他

在三权分置新背景下,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将更加凸显,提高农村水利工程产权配置效能,必须坚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产权配置主体,全面盘活水利工程效益;同时,农村水利工程直接服务“三农”,必须由政府进行整体的组织与协调,承担部分公益型功能补偿责任。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生产情况复杂,三权分置的实践进程和实施情况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应该结合不同地区的耕种特点、农村水利工程类型和产权治理等实际情况,灵活设计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
五、结论

农地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农地制度创新,其关键在于稳定农户承包权和放活农地经营权。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户外出从事多元化职业,对农村水利工程依赖性降低,村集体一事一议主导下的产权公有公营农村水利工程处境尴尬,需要逐步引导社会资源的介入。放活经营权后,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成为新形势下农村水利工程的主要建设主体和经营管护主体,但由于资金、技术、组织管理等问题限制,对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的改革有一定阻碍作用。因此,本文对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进行了创新设计:针对目前以社会资源介入不足为特征的产权公有公营模式下的农村水利工程,实行产权打包以置换资金模式;针对以经营权利置换管理责任为实质的产权公有私营模式下的农村水利工程,实行“1+1+N”产权内化模式;针对以农户为建设主体的产权私有私营模式下的农村水利工程,实行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为主导的产权私有模式。新的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能够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水需求和经营特点,优化农村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促进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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