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报告范文

2023-05-11

抗击疫情报告范文第1篇

一、 疫情报告的责任人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都有义务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二、 疫情报告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都对疫情的报告进行了规定。

三、 疫情报告程序

(一)养殖场/户和村级防疫员等任何个人和单位发现疫情后及时上报乡级兽医检测诊断机构;

(二)乡级兽医检测诊断机构应及时上报县级兽医机关,同时派2名以上疫病诊断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进行初步诊断;

(三)县级兽医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派出2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指导、协助开展调查,开展疫病诊断工作;

(四)县级兽医机关如疑似为

一、二类传染病的;畜禽死亡率较高;疫病大面积流行的;不能确诊的病例应上报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进行诊断;

(五) 动物防疫机关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派出2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诊断,并采取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综合判定疫病种类。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时立即送检国家级指定参考实验室进行最后确诊。

四、 疫情报告的内容

动物疫情的报告内容包括:疫点的信息、疫病的信息、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一) 疫点的信息:包括:养殖场名称、饲养动物种类、饲养规

模、饲养方式、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 疫病的信息:包括:发病动物种类、临床症状、死亡情况、

免疫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三) 采取的措施:包括:治疗情况、封锁情况、扑杀情况等信

息。

五、 疫情报告的注意事项

(一) 养殖场地址、联系方式要了解记录详尽、清楚;要保证与

联系人联络畅通。

(二) 疫病信息要掌握清楚,以便为下一步的出诊、采样工作携

带的物品做好准备。

(三) 是否人员有感染很重要,决定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诊断

抗击疫情报告范文第2篇

第二条 省畜牧兽医总站负责全省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畜牧兽医站负责全市的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每四条 县动物防疫机构应配备具有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的专职防疫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疫情管理制度和疫情档案。

第五条 乡、村应配备动物疫情检测员、负责基层的疫情检测、记录和报告。

第六条 疫情报告分为《动物疫情快报表》、《动物疫情月报表》和《年终总结报表》,各级动物防疫机构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各类报表,由填表人、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出。

第七条 村疫情检测员于每月20日向乡镇兽医站书面汇报本村动物的发病、死亡情况,乡镇兽医站疫情信息员汇总各村的疫情情况于每月25日向县(市、县)动物防疫机构报告。

第八条 有疫病流行或发现新的动物疫病时,应尽快报告县动物防疫机构,动物防疫机构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查明疫源,采取紧急扑灭措施的同时,报告上级动物防疫机构。

第九条 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我省的实际情况发现下列疫情,县级动物防疫机构应及时填写《动物疫情快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送省畜牧兽医总站。

(一)国际动物流行病组织(OIE)规定的A类病;口蹄疫、 禽流感、鸡新城疫、猪瘟、猪水泡病、羊痘;

(二)其他疫病呈暴发流行时(1日内发病范围超过4个乡镇或牲畜发病数100头以上,禽发病1000以上);

(三)本省新发现的疫病。

第十条 下列动物疫病的疫情,由市级动物防疫机构按动物疫情月报表的要求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疫情报送到省畜牧兽医总站:口蹄疫、猪瘟、猪水泡病、猪丹毒、猪肺疫、蓝耳病、猪囊虫病、鸡新城疫、禽流感、禽霍乱、鸡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法氏囊病、鸡白痢、布氏杆菌病、日本血吸中心病、马传染性贫血、猝死症、羊痘、炭疽、鸭瘟、奶牛结核、兔病毒性出血症。

第十一条 县动物防疫机构应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年终总结报表》和文字说明报市畜禽疫病防治站。

抗击疫情报告范文第3篇

一、 疫情报告的责任人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都有义务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二、 疫情报告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都对疫情的报告进行了规定。

三、 疫情报告程序

(一)养殖场/户和村级防疫员等任何个人和单位发现疫情后及时上报乡级兽医检测诊断机构;

(二)乡级兽医检测诊断机构应及时上报县级兽医机关,同时派2名以上疫病诊断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进行初步诊断;

(三)县级兽医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派出2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指导、协助开展调查,开展疫病诊断工作;

(四)县级兽医机关如疑似为

一、二类传染病的;畜禽死亡率较高;疫病大面积流行的;不能确诊的病例应上报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进行诊断;

(五) 动物防疫机关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派出2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诊断,并采取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综合判定疫病种类。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时立即送检国家级指定参考实验室进行最后确诊。

四、 疫情报告的内容

动物疫情的报告内容包括:疫点的信息、疫病的信息、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一) 疫点的信息:包括:养殖场名称、饲养动物种类、饲养规模、饲养方式、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 疫病的信息:包括:发病动物种类、临床症状、死亡情况、免疫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三) 采取的措施:包括:治疗情况、封锁情况、扑杀情况等信息。

五、 疫情报告的注意事项

(一) 养殖场地址、联系方式要了解记录详尽、清楚;要保证与联系人联络畅通。

(二) 疫病信息要掌握清楚,以便为下一步的出诊、采样工作携带的物品做好准备。

抗击疫情报告范文第4篇

一、 疫情报告的责任人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都有义务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二、 疫情报告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都对疫情的报告进行了规定。

三、 疫情报告程序

(一)养殖场/户和村级防疫员等任何个人和单位发现疫情后及时上报乡级兽医检测诊断机构;

(二)乡级兽医检测诊断机构应及时上报县级兽医机关,同时派2名以上疫病诊断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进行初步诊断;

(三)县级兽医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派出2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指导、协助开展调查,开展疫病诊断工作;

(四)县级兽医机关如疑似为

一、二类传染病的;畜禽死亡率较高;疫病大面积流行的;不能确诊的病例应上报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进行诊断;

(五) 动物防疫机关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派出2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诊断,并采取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综合判定疫病种类。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时立即送检国家级指定参考实验室进行最后确诊。

四、 疫情报告的内容

动物疫情的报告内容包括:疫点的信息、疫病的信息、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一) 疫点的信息:包括:养殖场名称、饲养动物种类、饲养规

模、饲养方式、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 疫病的信息:包括:发病动物种类、临床症状、死亡情况、

免疫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三) 采取的措施:包括:治疗情况、封锁情况、扑杀情况等信

息。

五、 疫情报告的注意事项

(一) 养殖场地址、联系方式要了解记录详尽、清楚;要保证与

联系人联络畅通。

(二) 疫病信息要掌握清楚,以便为下一步的出诊、采样工作携

带的物品做好准备。

(三) 是否人员有感染很重要,决定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诊断

抗击疫情报告范文第5篇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传染病在我国少年中发病率很高,必须加强预防。

二、师生必须记住传染病分甲乙丙三大例共35种。甲例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例传染病:病毒性肝炎、伤寒、艾滋病、乙脑等;

丙例传染病:肺结核、麻风、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

2、工作任务

把住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做到五早:早期预防管理、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严格疫情报告:

1、发现甲例传染病乙例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以及疑似病人、6小时内报上级防疫部门。

2、发现乙例传染病和疑似病人12小时内上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现丙例传染病应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以上三条班内发现有传染病迹象、尽快报告卫生管理员并去医院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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