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控制论文范文

2024-03-19

自我控制论文范文第1篇

1 胎儿期预防引导措施

人类在生长发育过程中, 上下颌骨发育自在胚胎第7~8周, 颌骨的发育是部分错颌的主要因素。因此妊娠期妇女应注意母体的营养和健康, 此时如营养极度缺乏或患有全身性疾病, 胎儿就会产生错颌畸形。

2 婴幼儿期预防引导措施

(1) 哺乳方式和方法与牙颌系统的生长发育有极其密切的关系。人工哺乳的婴儿比母乳喂养的婴儿易于造成牙颌发育不良, 因为母乳喂养能够使婴儿下颌做适当的前伸动作, 并要用舌、唇、颊各部分肌肉相互配合, 这样颌面部肌肉才可得到自然发展。同时可将出生时的婴儿远中位调整至中性位。吮吸所需的较强吸力对婴儿的舌部作适当运动, 这样可助长舌肌发育, 从而由内向外产生一种压力, 使颌骨得到良好发育。在社区中提倡母乳喂养是非常重要的。

(2) 若无母乳采用人工喂养时则须用解剖式扁型奶嘴, 最好能使用近似母亲乳头的奶嘴。奶嘴的开孔不可过大, 直径以1~2mm为宜。另外还须注意婴儿的睡姿, 应经常更换位置, 不可长期偏向一侧, 以免一侧长期受压形成面部的不对称。

3 青少年期预防引导措施

3.1 宣传教育

预防牙颌畸形的宣传教育对于青少年错颌畸形的早期预防具有身份重要的意义。在幼儿园、小学、中学以及在家里, 家长和老师应对青少年进行指导, 教育他们哪些动作对牙齿面部发育有利, 使青少年了解一些简单的预防知识, 则能收到更好的预防效果。

3.2 儿童的膳食

儿童的膳食要有一定的硬度, 又要易于消化, 每天必须有蔬菜及水果。营养成分也应注意, 要有足够的蛋白质和钙、磷等矿物质以及多种维生素, 学龄儿童的基本膳食如下: (1) 谷类:大米、小米、普通面粉、小米、面等, 按个人食量吃, 最好粗细各半。 (2) 蔬菜:主要为绿叶菜, 其他蔬菜其中包括生食蔬菜, 如萝卜、西红柿或水果。 (3) 肉类:肝类最好。 (4) 鸡蛋。 (5) 乳类。

3.3 预防疾病

应早期预防如佝偻病、肺结核、消化不良等, 应及早治疗鼻咽部的慢性炎症, 以防止口呼吸习惯引起牙畸形, 早期防龋, 定期检查。使用含氟牙膏, 养成良好的刷牙习惯可适当做扣齿运动, 以促进牙龈、牙槽和牙髓的血液循环以防止牙龈过早畏缩。对口腔错颌畸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预防效果。

3.4 戒除与口腔不良习惯

口腔不良习惯是指每天反复发生某种容易导致口腔错颌畸形的固定动作者, 偶尔出现者不属判定对象。口腔不良习惯包括很多种, 如咬物、吮指及咬唇等都可造成颌的异常, 而有些颌异常又可激发不良习惯如夜磨牙、偏侧咀嚼和紧咬牙等引起严重的咬颌干扰时将影响到肌肉关节形成紊乱, 特别是容易引起颞下颌关节紊乱综合征。因此应及时教育儿童不要养成此妨碍牙颌正常生长发育的动作, 随时提醒及早纠正不良习惯, 避免错颌的发生。

3.5 牙齿因素

3.5.1 乳牙早失

乳牙早失会出现间隙不足, 产生拥挤错位。失去导萌作用, 恒牙萌出时出现错位和无法萌出。在社区中发现有早失现象应该提醒家长制作缺隙保持器, 以利于日后恒牙萌出的足够间隙, 防止错颌的出现。

3.5.2 多生牙多生牙能引起牙、颌系统的形态动能紊乱, 中切牙间多生牙可导致中切牙间隙的形成等。发现多生牙应拔出。

3.5.3 儒乳牙滞留

个别牙逾期不脱落为乳牙滞留, 可导致继替恒牙萌出被阻而呈埋伏, 或错位萌出。首先应该拍摄X线片确定为乳牙滞留后及早拔除。

3.5.4 乳尖牙磨耗不足

因为儿童吃的食物过软, 所以有的乳尖牙不如其他牙齿磨耗多, 因而高出牙弓牙面, 产生早接触, 造成前方或侧方移动, 形成反牙。在社区中提醒家长注意孩子的开口型和开口度, 有干扰者应对磨耗不足的尖牙进行调颌, 以防止形成习惯性开口异常, 造成错颌。大部分的家长都不了解错颌畸形疾病的预防知识, 也不清楚儿童口腔不良习惯对口腔疾病的影响, 所以并不懂怎样有效的预防错颌疾病并破除不良习惯。因此, 应大力加强口腔错颌知识的社区宣传, 提高口腔错颌类疾病的家庭防病意识。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联合社区及辖区幼儿园及学校开展儿童口腔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活动, 向广大居民普及错颌畸形的预防知识, 使广大居民认识到口腔不良习惯的危害, 帮助家长们在宝宝发育的早期就预防, 出现问题早发现、早阻断、早治疗, 促进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

4 结语

不同的错颌畸形有不同的最佳矫治时期, 可向专业正畸医师咨询。对可能会影响颌骨发育的错合畸形要进行早期治疗。大多数错颌畸形可在恒牙初期进行矫治, 此时恒牙列基本建立, 颅颌面尚有部分潜力, 代谢功能好, 牙的移动效果最显著, 所以这个时期是正畸矫治的“黄金时期”。对于严重的骨性错颌畸形, 则需要等到完全发育成熟后进行正颌手术治疗, 才能达到满意的疗效。

摘要:错颌畸形又称牙颌畸形, 是仅次于龋齿、牙周病和颞下颌关节紊乱的口腔第四大类常见疾病, 发病率较高。该病不但妨碍口腔功能, 也影响颜面美观, 不利于儿童及青少年期颅面骨骼生长发育及身心健康。错颌畸形发生有多种因素, 不管何种原因, 早期的预防性矫治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键词:错颌畸形,预防,控制

参考文献

自我控制论文范文第2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4 年1 月—2015 年6 月期间, 该院肾内科收治50 例糖尿病肾病患者。 其中男30 例、女20 例, 年龄为35~65 岁, 平均 (53.2±2.7) 岁。 糖尿病病史为4~12 年, 平均 (6.2±2.3) 年。 患者对于该的调查情况知情, 愿意积极配合。

1.2 方法

1.2.1 建立自我管理教育团队护理任务的实施离不开经验丰富的医师及优质的护理人员, 因此在对患者进行临床护理前首先需组成一个护理团队, 该院构建的自我管理教育团队内包括2 名肾病内科医师、2 名糖尿病专科护理人员、2 名肾病内科护理人员及2 名营养师。 每一位纳入者均需具备高度责任心, 全身心的投入至该护理管理服务中。

1.2.2 制订自我管理教育计划该共从6 个方面为患者制定相关的自我管理教育计划, 具体如下: ①召开讲座:由肾病内科医师及护理人员进行操作, 每2 周为患者举行一次健康知识讲座, 告知患者慢性糖尿病肾病的基本知识, 告知患者在后期的注意事项等。 ②营养餐指导:由营养师进行操作, 每月为患者组织一次营养餐示范, 告知患者如何通过饮食来达到控制血糖、补充营养的目的。 希望患者及其家属均参与其中, 能够从改善日常饮食做起, 真正意义上的养成健康饮食的习惯。③糖尿病知识的探讨:由糖尿病护理人员进行操作。 糖尿病是导致糖尿病肾病的基础疾病, 因此了解糖尿病相关知识往往对预防并发症的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同样每2周举行一次糖尿病的健康知识讲座, 告知患者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更好的控制血糖。 教会患者在日常生活中自我检测血糖的方法。 ④家访活动。 由对内的护理人员轮流进行。 每季度对患者进行1 次家访, 向患者家属了解患者的日常生活表现, 同时帮助患者解决较为疑惑的问题。

1.3 观察指标

该观察指标包括患者的血糖及血压情况。 其中血糖控制标准见下:控制良好:糖化血红蛋白值<7%;否则为控制不佳。 血压值控制标准见下:每天对患者进行一次血压测量, 每月进行一次平均值的统计, 6 个月内共获取6 次平均值, 6 次平均值中若有2 次及以上的收缩压在18.7 k Pa和 (或) 舒张压在12.0 k Pa以上及代表控制不佳。

1.4 统计方法

以SPSS 18.0 统计学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分析统计, 计数资料以百分比形式表示, 组间比较采用 χ2检验;计量资料以 (±s) 形式表示, 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 P<0.05 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血糖值测量比较

比较对患者进行自我教育前后的血糖情况进行观察分析, 教育后6 个月患者的空腹血糖、餐后2 h血糖及糖化血红蛋白水平均获得了明显的改善, 详见表1。

2.2 血糖及血压控制达标率

6 个月的护理, 50 例患者中血糖控制达标者42例, 所占比例为84%;血压控制达标者45 例, 所占比例为90%。

3 讨论

糖尿病是临床上的常见病及多发病, 严重危险现代人群的健康。 对于糖尿病患者, 若能掌握日常护理要点, 真正意义上的重视自身疾病, 那么对于预防并发症的发生往往具有重要意义。 若想预防并发症, 首先要求能够长期、平稳的对血糖值进行控制, 避免血糖出现大幅度的波动。 但在现实生活中, 因每例患者的文化水平、自我思想等不同, 部分患者对于血糖控制了解程度不足, 血糖控制效果不佳。 为了改善这一情况, 在该调查中, 该院对患者进行自我管理教育, 并获得了较好的护理效果。

3.1 自我管理教育的应用价值

糖尿病肾病作为糖尿病患者的常见并发症, 若不能通过积极有效的手段对患者进行治疗, 那么往往可威胁患者的生命。 部分终末期患者需接受透析治疗, 增加患者的身心压力, 同时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而导致病情发展的主要原在于血糖控制不佳、 血压控制不佳等。 而通过自我管理, 则可在极大程度上改善这一情况, 在该护理过程中, 十分适用于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3]。 因此类慢性疾病患者多在家中进行自我照看, 通过自我管理后, 可端正患者的态度, 重视自身疾病, 对患者进行积极有效的控制, 减少对自身造成的伤害性。 与传统的自我管理教育不同, 自我管理教育更加注重从患者心理去进行改善, 传授给患者的相关的技巧, 而后再对患者进行相关的指导, 帮助患者解决一些实际上的问题, 使得患者更好的控制患者血糖。

3.2 自我管理教育对血糖的控制价值

糖尿病肾病的发生与患者基础疾病糖尿病存在密切的关联, 因此通过对血糖进行调控往往利于预防、控制肾病的发生。 对于肾脏疾病患者, 其在饮食上需加以高度重视, 因此在饮食要求上标准十分的高。 这给患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惑, 且部分自控能力较差的患者更是难以控制自身饮食, 进而导致血糖控制不稳定[4]。 因此在护理过程中, 该院特地加入营养师, 除了由护理人员向患者讲解基本的疾病知识外, 同时还由营养师为患者示范合理的膳食搭配, 教会患者如何选择饮食、如何控制热量及糖分。 此外, 在对患者进行自我管理的同时, 还管理患者家属的一同加入, 这为患者提供了信心。

3.3 自我管理教育对血糖的控制价值

糖尿病患者在血压控制上也较不稳定, 因此对患者进行血压调控意义重大。 同时帮助患者控制血压可更好的控制肾病发展。 在传统的护理医学中, 往往只重视对患者进行血糖控制, 而忽略了血压值。 但对于糖尿病肾病患者而言, 血压控制与血糖控制的重要性是相当的。 此外, 在治疗过程中使用相关的降血压药物时往往可对肾功能进行一定的保护。 在调控血压过程中, 进行饮食控制仍较为重要, 需限制食盐的摄入量。 该院要求每天对患者进行一次血压测量, 并每月进行一次血压平均值的统计, 连续6 个月后分析6 次血压的控制效果。 根据结果对患者进行相关的控制, 以更好对血压药物进行调整[5]。 通过家访、召开讲座等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 指导患者如何正确的解决生活中所出现的基本问题, 指导患者更好的控制血压。

众所周知, 目前临床上对于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缺乏有效的治愈方案, 只能通过药物等对患者的血糖值进行调控, 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糖尿病肾病的发生往往会增加患者的身心负担, 并增加患者的经济压力。 若能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 增强对患者对于疾病的重视程度, 那么是可积极控制糖尿病肾病的发展的。 在该调查中, 该院抽取50 例患者作为调查对象, 在连续6 个月的自我管理教育后, 患者的血糖水平得到了有效的改善, 且血糖控制达标率、血压控制达标率均取得了较为客观的成绩。 由上可知, 自我管理教育可促进患者的积极性, 使得患者更好的参与至管理过程中, 对控制病情发展, 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目的 探讨自我管理教育对早期糖尿病肾病患者血糖及血压控制的影响。方法 2014年1月—2015年6月, 该院肾内科收治糖尿病肾病患者50例, 对患者进行自我管理教育, 回顾分析患者的治疗结果。结果 与自我管理教育前相比较, 患者的血糖值均获得了显著的改善, 组间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自我管理教育有利于帮助早期糖尿病肾病患者更好的控制血糖及血压, 积极控制疾病的发展。

关键词:自我管理教育,早期糖尿病肾病,血糖,血压控制

参考文献

[1] 熊海霞, 陈彦茹, 李慧群, 等.自我管理教育对早期糖尿病肾病患者血糖及血压控制的影响[J].当代护士:学术版, 2013 (6) :27-28.

[2] 徐青华, 王月萍, 樊春华, 等.延续性自我管理教育在糖尿病肾病患者康复中的应用[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 2013, 17 (6) :25-28.

[3] 周莉.自我管理教育对糖尿病肾病腹膜透析患者血糖及容量状况的影响[J].当代护士:学术版, 2012 (2) :17-18.

[4] 祝喜鹰, 刘金凤, 周萃星, 等.家属强化教育对糖尿病肾病病人透析间期体重的影响[J].护理研究, 2015 (18) :2199-2202.

自我控制论文范文第3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5年7月—2016年2月期间该院收治的160例2型糖尿病患者,其中男85例,女75例;年龄43~76岁,平均(52.6±2.4)岁;病程1~12年,平均(5.6±2.4)年。所有患者均符合1999年WHO制定的2型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和分型[2],排除合并严重糖尿病并发症者、心肝肾严重功能障碍者、精神病史、意识障碍者、认知及言语障碍者及无法配合该次研究者。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平均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80例,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予以常规护理干预级出院前健康宣教,宣教内容包括出院后注意饮食、运动、用药,并定期监测血糖,注意并发症的发生,及时到院复查等相关内容。观察组予以品管圈护理管理,具体操作如下:(1)成立品管圈活动小组,由医生和护理人员组成,设置组长1名,辅导员1名,组员xx名,活动历时12个月。(2)主题选定。由圈组长召集圈组员开会,采用头脑风暴法由圈组成员共同讨论,根据目前2型糖尿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患者血糖控制水平及自我管理能力的因素,并结合该科室具体实际问题,共同研讨并制定具有可行性的干预措施。(3)现状调查。由圈组员对该研究的住院患者发放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了解患者护理前的血糖水平及自我管理能力。(4)设定目标。根据调查结果,将目标设定在有效控制血糖水平,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5)分析原因。因患者专科知识知晓率较低、患者治疗信心不足、护士服务观念落后、护士讲解方式单一、家属监督不充分等。(6)制定对策。按照“5W1H”原则,提出以下护理对策并贯彻落实,具体操作如下:1对护士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并转变护理服务意识,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并将护士对患者健康宣教纳入考核体系中;2定期对患者进行糖尿病知识进行宣教,可通过口头讲解、病友座谈、医师讲座等方式,使患者认识到糖尿病的危害及合理控制血糖的积极意义,以及饮食、运动、合理用药等方面对控制血糖的作用,以提高患者控制血糖及生活管理方面的积极性;3针对患者对治疗信心不足,需加强患者心理疏导,并告知患者尽管目前尚无特效药治疗糖尿病,但合理控制血糖,主动规避相关风险因素,对控制病情进展,延缓并发症发生及发展有重要的临床价值;4生活指导。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及个人喜好,制定个性化食谱,科学运动锻炼,指导患者将体重控制在正常范围;5遵医嘱指导。指导患者遵医嘱用药,不得随意更换药物或减量,同时指导患者需定期监测血糖变化,掌握血糖过高和过低的处理措施,并指导定期到院复诊;6指导家属在监督和提醒患者在饮食控制、使用药物、血糖监控等管理内容,如合理分配三餐热量、遵医嘱用药、监督规律运动、每日足部护理等。

1.3 观察指标

观察对比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空腹血糖(FPG)及餐后2 h血糖(2 h PBG)的控制水平,并记录两组自我管理水平,包括合理膳食、用药依从性、规律运动、定期复查、自我检测血糖。

1.4 统计方法

该研究中,所有的数据均导入到SPSS19.0软件包中进行相关的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护理前后血糖控制水平对比

观察组护理前FPG为(9.3±2.1)mmol/L,护理后为(6.1±1.3)mmol/L;护理前2 h PBG为(19.8±5.2)mmol/L,护理后为(10.3±1.2)mmol/L。对照组护理前2 h PBG为(9.1±2.2)mmol/L,护理后为(8.5±0.8)mmol/L;护理前2 h PBG为(18.5±4.2)mmol/L,护理后为(13.4±1.5)mmol/L。结果显示,两组护理后的血糖水平均得以不同程度改善,其中观察组血糖水平控制的更为显著,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两组自我管理水平比较

经不同护理管理后,在合理膳食、用药依从性、规律运动、定期复查、自我检测血糖对比中,观察组分别有76例(95.0%)、72例(90.0%)、70例(87.5%)、73例(91.3%)、74例(92.5%);对照组分别有59例(73.8%)、55例(68.8%)、50例(62.5%)、58例(72.5%)、61例(76.3%)。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大量研究证实[3],糖尿病与患者自身健康行为关系密切,若通过合理、系统的健康管理,有助于更为合理的控制血糖水平,预防相应并发症的发生,以此有助于延长患者生命,提高生活质量。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糖尿病患者健康知识水平较低,缺乏相关健康知识,且对疾病风险认知较差,常缺乏对糖尿病疾病知识、饮食知识、遵医用药、自我检测知识等,从而使患者自我管理能力低下,以导致血糖控制不佳,增加诱发相关并发症的风险。为此,需对患者进行合理的护理管理,以控制血糖水平,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品管圈活动是一个工作场所的人为解决现有问题,改进工作质量,自发组成的一个小团体,应用品管的简易统计方法对选定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4]。该模式现已不断应用于临床护理管理中,该文品管圈护理管理中,选定以合理控制血糖水平,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为活动目标,经组员共同探讨,分析患者血糖水平控制不佳的原因,并提出相应护理措施[5]。与此同时,通过该次品管圈活动,在对2型糖尿病患者护理管理中,还有助于提高护士专科能力,转变护理作风,培养护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进而提高工作责任心,并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提高护理服务质量[6]。

该文研究结果显示,经不同护理干预后,观察组血糖控制水平效果更佳,且在饮食、用药、运动、复查及自我检测血糖能力得以明显提高。结果提示,对2型糖尿病患者开展品管圈管理,有助于提高患者自护行为,提高血糖控制水平。

综上所述,对2型糖尿病患者开展品管圈护理管理,有助于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主动规避风险因素,进而有助于更为合理的控制血糖水平,对改善临床预后有重要积极意义。

摘要:目的 探究品管圈护理管理对控制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水平及自我管理能力。方法 对照组予以常规护理,观察组在此基础上开展品管圈护理管理,观察对比两组血糖控制水平及自我管理能力。结果 护理后,观察组空腹血糖为(6.1±1.3)mmol,低于对照组的(8.5±0.8)mmol(P<0.05);观察组餐后2 h血糖为(10.3±1.2)mmol,低于对照组的(13.4±1.5)mmol(P<0.05)。观察组在饮食、用药、运动、复查及自我检测血糖方面的管理中,观察组分别占95.0%、90.0%、87.5%、91.3%、92.5%,均分别高于对照组的73.8%、68.8%、62.5%、72.5%、76.3%,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2型糖尿病患者开展品管圈护理管理,有助于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更为合理的控制血糖水平。

关键词:品管圈管理,2型糖尿病,血糖,自我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 周军,姜秋红,孙巧凤.品管圈活动在提高住院患者疾病相关知识普及水平中应用的效果评价[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4,30(21):76-78.

[2] 汪爱民,尹红,刘芹.品管圈活动对中青年2型糖尿病患者自护行为与血糖控制水平的效果[J].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14,20(22):2821-2823.

[3] 刘艳.品管圈对提高糖尿病患者专科知识及生活质量的临床价值[J].国际护理学杂志,2014,12(9):2496-2497.

[4] 王艳.综合护理干预对丙肝合并糖尿病抗病毒治疗患者血糖的影响探究[J].国际病毒学杂志,2015,22(z1):52-54.

[5] 戴秀菊,杨金娟,方群.健康教育在老年糖尿病患者生活方式及血糖控制中的应用[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1,27(17):58-59.

自我控制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MATLAB是一种广泛应用于自动控制系统的计算机仿真分析软件。它具有速度快、使用方法简便等优点,是控制工程设计中不可多得的工具,并且在科研、生产和教学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本文简要地介绍了MATLAB在走动控制系统中的应用。

关键词:

自动控制;MATLAB;仿真

文献标识码:A

自我控制论文范文第5篇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21.09.013

自2009年以来,巴西法律明确规定,在网上可以获取各级政府公共预算和机构的数据。2011年6月20日,时任巴西总统Neto将其竞选活动中承诺的1156号法案进行颁布,以促进立法机关的透明度。该法案的内容包括议会程序中实施开放数据的基础,如目标、原则、概念和限制等。这一法案的目标是通过提供电子形式和开放格式的非机密数据库,向社会提供资源,以便监测立法机关,并参与立法机关的政治与行政决策。为了实现该法案,巴西市议会网站中创建了一个网页,包含开放格式的议会数据。但是,该网站还包括账单数据、市议员个人数据和人力资源数据,容易产生隐私风险。在2013年发布《开放数据晴雨表:全球报告》中,巴西在全球77个国家中排名第28位,在美洲地区排名第5,位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和智利之后。这次评估显示,巴西在政府、公民社会和企业实现开放数据效益的准备方面表现相对较好,但仍有改进的空间,如数据集影响和可用性相对较弱。随着不断的改进,巴西在万维网基金会于2017年5月发布的《开放数据晴雨表:全球报告》(第4版)中综合排名全世界第18。从国内研究情况来看,目前有研究针对巴西政府数据开放的特点进行研究,但尚无对巴西开放政府数据中个人隐私保护进行研究。因此,本文对巴西政府开放数据中隐私风险控制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和个人隐私保护提供参考。

1开放政府数据中个人隐私的评判标准

1.1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内容

1)《个人数据保护法》(Lei GerN de Protecao de Dados Pessoais,以下简称LGPD)。2018年8月14日,巴西颁布了第13709/2018号法律LGPD,并将于2020年生效。这一法律的灵感来自与之类似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LGPD第3条明确了该法的适用范围。该条规定,LGPD适用于所有由私人机构、个人及政府处理的个人数据:数据是在巴西收集或处理,或数据处理目的是在巴西提供商品或服务。这表明该法具有域外影响力。LGPD第4条指出,本法不适用于个人数据处理的情形包括:①由自然人出于私人和非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数据处理;②专为新闻、艺术或学术目的而进行的数据处理;③专为公共安全、国防、国家安全或对刑事犯罪的调查和起诉而进行的数据处理:④与源自其他国家且仅在数据传输途中通过巴西的个人数据有关的数据处理。

2)《公共信息获取法》(2011年第12527号法律)。2011年11月18日,巴西通过了《公共信息获取法》,该法对政府拥有的数据和信息的获取进行了规范。该法使得公民不仅可以向公共部门请求个人数据内容,还可以更新和修正公共数据库中可用的任何错误数据。可见,该法是巴西公共数据民主化的里程碑,提倡公民所要求的数据必须遵循巴西相关开放数据法律法规中的技术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巴西开放數据门户网站可视为政府建立用于集中搜索和获取公共数据和信息的工具。根据该法第25条,国家有义务控制其机关和部门对其产生和获取的机密数据的获取和披露,以确保其得到保护。第31条规定,个人数据处理必须以透明的方式进行,并要尊重人们的隐私、名誉和形象,以及个人的自由和保障。第34条规定,公共机构和部门应对因未经授权披露或不当使用机密数据或个人数据而造成的损害负直接责任,并在有意或有罪的情况下确定职责,以确保各自的归还权。

3)《宪法》。巴西于1988年10月颁布的《宪法》不仅保护包括通信、电报、电话和数据通信保密性在内的隐私权,还涉及消费者保护。这些条款使得所有人都有权从公共机构接受与本人有关的私人利益或任何公共机构中存储的集体或普遍利益的数据,但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数据则被排除在外,如该法第5ⅩⅩⅩⅠ条将消费者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第170Ⅴ条确立的原则是,消费者保护是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一个方面。

1.2个人隐私界定

在个人隐私的具体保护范围上,大多数国家(地区)对于个人隐私的界定与保护都十分宽泛,在法律中仅以“个人敏感数据”或“个人信息”一言以蔽之,而少数国家(地区),如挪威、希腊和乌克兰等国(地区)则对所纳入保护的个人信息有较明确的定义。就巴西而言,根据LGPD第5条第1款,个人数据是“与已识别或可识别自然人有关的数据”。“可识别”一词扩大了LGPD的范围,即不仅仅指那些明显识别个人的数据。正如GDPR和新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一样,LGPD的目标是那些可以用来识别个人的数据,即使这个人的面部信息并没有被这样做。针对“可识别”,LGPD没有进一步进行界定,但LGPD第12条第2款指出,就本法而言,个人数据(如果已识别)也可以被视为用于形成特定自然人的行为特征的数据。此外,巴西相关法律没有针对“去识别化”和“假名”进行界定,但LGPD第5条第Ⅺ款将“匿名”界定为:在数据处理时,使用合理且可用的技术手段,从而使数据失去与个人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可能性。LGPD第5条第Ⅲ款进一步对“匿名数据”进行界定:考虑到数据处理时使用合理和可用的技术手段,无法确定与持有人有关的数据。针对匿名数据与个人数据的关系,LGPD第12条指出,匿名数据在本法中将不被视为个人数据,除非当匿名提交数据的过程被逆转,而且这一逆转是通过其自身手段或合理努力来实现。这个规定意味着,匿名数据可以自由处理,即如果不采取合理的努力而不能逆转匿名过程,那么无需在法律基础上认可该处理。敏感的个人数据通常被定义为个人数据的子类别,并且数据处理时会有所涉及。根据第5条第Ⅱ款,敏感个人数据包括“种族或族裔血统、宗教信仰、政治见解、与工会或其他宗教组织的隶属关系、哲学或政治组织成员、与健康或性生活相关的数据、遗传或生物特征数据”。

2开放政府数据中数据保护影响评估(DPIA)和风险评估

2.1数据保护影响评估(DPIA)的框架

当前,除了LGPD外,巴西没有法律对DPIA进行规定。一旦LGPD正式生效后,国家数据保护局(Autoridade Nacional de Protecao de Dados,AN-PD)将有权订购一份涉及管制数据处理操作的DPIA报告。为了评估数据处理活动在特定情况下对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所造成的风险,GDPR和LGPD都制定了DPIA的执行要求。GDPR规定了需要实施DPIA的情况,而LGPD中DPIA的执行标准比GDPR少,如表1所示。

1)DPIA执行必要性。ANPD被授权制定相应规则来规定哪些数据处理操作需要进行DPIA,如根据第4条第3款,ANPD应针对LGPD中所涉及国家安全例外情况发布技术意见或建议,并要求在这些情况下进行DPIA。根据第55-J条第ⅩⅢ款,ANPD的一项任务是,当数据处理可能会对LGPD所述数据保护原则产生高风险时,可以就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DPIA发布相应规则和程序。第32条规定,ANPD可以要求公共机构向公民发布其个人数据的DPIA报告,并可以针对公共机构采用的个人数据处理标准和良好做法提供建议。与之相同的是,GDPR也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实施DPIA的要求,而且欧盟成员国的监督部门可以进一步确定哪些数据处理需要进行DPIA。

2)DPIA界定。根据LGPD第5条第ⅩⅦ款,DPIA是数据控制者提供的文件,描述可能对公民自由和基本权利产生风险的个人数据处理流程、保障措施和风险缓解机制。这一界定与GDPR的不同。GDPR认为,DPIA是“对所设想的处理业务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影响的评估”。

3)DPIA适用情况。LGPD不确定什么时候需要进行DPIA,但ANPD可以请求数据控制者执行DPIA并提供报告。例如,根据LGPD第10条第3款,如果数据控制者基于合法权益而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那么ANPD可以要求数据控制者提供一份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影响报告(DPIAs),并遵守商业和工业秘密。这个方面也与GDPR不同。GDPR规定,需要进行DPIA的情况包括:当数据处理过程可能对自然人的权利和自由造成高风险:基于数据自动化处理,对涉及自然人的个人方面进行系统而广泛的评价;大规模处理特殊类别数据;对公共区域进行大规模系统监控。

4)DPIA包含内容。LGPD第38条规定,AN-PD可以要求数据控制者根据商业和工业保密或相关规定,参考其数据处理操作,针对个人数据(包括敏感数据)进行DPIAs。在遵守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这个DPIA报告必须至少包含对所收集数据类型的描述,用于数据收集和保证信息安全的方法,以及数据控制者所采取的减轻风险的安全措施和保障机制。这点与GDPR的规定不同。GDPR规定,DPIA至少应包括:系统地说明数据处理流程和目的:评估数据处理流程与目的有关的必要性和相称性;评估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所面临的风险。

5)基于DPIA的措施。LGPD并没有就DPIA后的风险减缓措施作出任何明确规定。与之不同的是,GDPR规定了为处理有关风险而拟采取的措施,包括保障措施、安全措施及机制,以保护个人数据并证明符合规定。

6)DPIA事先咨询程序。LGPD并没有建立一个关于DPIA的事先咨询程序。与之不同的是,GDPR规定,如监察主任认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来减低风险,可能使有关处理工作将会导致高风险,那么监察主任须在处理前咨询监察部门。

2.2隐私风险评估

LGPD中有相关隐私风险的规定。①根据第44条第Ⅱ款,当非法或不满足数据主体期望的安全l生的情况下,没有考虑数据处理的结果和人们可以合理预期的风险,那么个人数据的处理应被视为不规范;②根据第48条,数据控制者必须针对可能会给数据主体带来重大风险或损害的安全事件而与国家主管部门和数据主体进行沟通。这一沟通应在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并至少应包括:对受影响的个人数据的性质的描述:有关数据主体的信息;表明用于保护数据的技术和安全措施,但须遵守商业和工业保密规定;与事件有关的风险;如果这一沟通没有立即执行,需要说明延迟的原因;已经采取或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扭转或减轻损害的影响。此外,国家主管部门应核实事件的严重性,并可能在必要时维护数据主体的权利,命令数据控制者采取以下措施:在传播媒体中广泛披露该事件;扭转或减轻事件影响的措施。在判断事件的严重性时,将评估是否有足够的技术措施使受影响的个人数据在其服务范围和技术范围之内变得难以理解,而对于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则将对其进行评估;③根据第50条第1款,在制定良好操作规范时,数据控制者和操作者应考虑因对数据主体的数据进行处理而产生的风险和收益的性质、范围、目的、可能性以及严重性;④根据第50条第2款第d项,应在对隐私影响和风险进行系统评估的过程的基础上,制定适当的政策和保障措施。这意味着,这个条款将风险评估作为隐私合规计划的可能要素。

3隐私风险应对的数据处理规范

3.1隐私风险应对的数据处理原则

根据LGPD第6条,个人数据处理活动必须遵守相应原则,如表2所示。

3.2隐私风险应对的数据处理法律基础

LGPD第7条,提供个人数据处理的法律基础,即用于合法处理个人数据的10个法律依据;第11条中规定了允许处理敏感个人数据的情况。第7条和第11條分别针对个人数据和敏感个人数据提供了不同的数据处理法律依据,而且各自有不同适用情况,如表3所示。通过比较发现,该法不允许处理敏感的个人数据来满足数据控制者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或进行信用保护。针对数据主体同意,根据LGPD第5条第Ⅻ款,“同意”是数据主体的一种自由、知情和明确的表现,它授权出于特定目的对其个人数据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特定、明确和知情目的的授权,那么这一同意无效。根据第8条,“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表明数据主体的意图:必须告知数据主体不同意的权利以及拒绝的后果。当然,数据主体也可以撤回“同意”,这必须通过自由而简单的程序才能实现。

4隐私风险应对的机构与职位

4.1隐私风险应对的机构

1)机构属性。根据LGPD第55-A条,ANPD是联邦公共行政部门管理下的政府机构;ANPD的法律性质是暂时性的,可以由公共机构转变为间接联邦公共行政部门(第1款);而且第1款规定的有关转型的评估必须在ANPD制度结构出现后的两年内生效(第2款);提供ANPD的创建和执行所必需的职位和职能,必须遵守年度预算法中明确的实物和财务授权以及预算法中的许可。

2)机构组成。根据LGPD第55-C条,ANPD将包括: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成员(最高管理机构);国家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委员会(理事会);内部事务办公室(检查机构);监察员;ANPD的法律咨询机构:适用本法规定所必须的行政和专业单位。

3)机构职责。根据第55-J条,ANPD职责包括:监督个人数据的保护;制定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法规和程序;在行政层面上对LGPD及其修订中遗漏的事项进行解释和讨论:针对违法处理数据情形进行监督并实施制裁;采取简化的机制,以记录有关违反LGPD的个人数据处理的投诉:通过行政程序监督和制裁违法数据处理,这些行政程序可确保获得诉讼程序的权利以及广泛的辩护和上诉权:向主管部门告知其所指的刑事犯罪;将联邦公共机构违反LGPD的任何行为告知内部控制机构:向公民披露有关个人数据保护和安全措施的规则和公共政策的信息;考虑到活动的特点和责任方的规模,鼓励采用服务和产品的标准,以减轻所有权人对其个人数据的控制和保护;对与个人数据保护和隐私有关的本地和国际惯例进行研究:促进与其他国家(地区)的国际或跨国性质的个人数据保护机构合作行动;领导公民进行咨询,以搜集有关ANPD活动范围内的公共利益相关问题的建议:在决议发布前,对负责管理特定经济部门的公共行政机构进行适当听证;与公共监督部门进行协调,以在需要监管的经济和政府活动的特定部门中行使其权力:发布有关自身活动的年度行政报告。

4.2隐私风险应对的职位

根据LGPD第41条,在包括由公共机构进行的处理活动在内的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所有情况下,数据控制者必须任命1名数据保护官。该条第1款规定,必须明确、客观地公开数据保护官的身份和联系信息,最好在数据控制者的网站上公开。该条第2款规定,数据保护官的活动包括:接受数据主体的投诉和通知,进行澄清并采取措施;接收国家主管部门的通知并采取措施:指导组织成员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应采取相应良好措施:履行数据控制者或补充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数据保护官的任命是强制性要求,但第41条第3款规定,ANPD可以根据组织性质、规模及数据处理活动的数量来确定数据保护官的职责,包括表明不需要任命数据保护官的情况。

5评价与启示

5.1开放数据政策层面

巴西在开放数据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如制定了一项国家开放数据政策(国家开放数据基础设施,INDA),其中规定了以开放格式和分享公共部门数据的技术标准和程序。作为INDA的主要工具之一,dados.gov.br网站为各种主题的开放政府数据提供了一个数据目录。该网站是一个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倡议,旨在全面存储巴西所有政府数据。该网站是许多个人和组织合作开发,如巴西开放知识基金会等。但是,巴西开放数据政策中也较少涉及隐私风险防控举措。

一方面,尽管巴西颁布了相关政策文件来推进开放政府数据行动,但对这些政策文本进行分析发现,很少涉及个人隐私保护内容。例如,巴西于2016年5月11日颁布的《2016年5月11日8777号法令》指出,需要制定联邦执行开放数据政策,而且INDA可以根据本法令的条款建立与制定开放数据计划以及在开放数据库的发布中保护个人信息有关的补充规则。此外,该文件还规定,必须在开放数据计划中根据可用数据库的优先级,对要提供的数据库进行优先排序和论证,并考虑如下适用条件:与公民的相关程度;促进社会控制;承担相应法律义务或履行相关承诺来使用该数据;数据涉及战略性政府项目;数据表明,国家向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直接和有效结果;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社会中促进业务发展的可能性。从这个文件可以看出,巴西比较重视公民,强调以公民为中心的开放数据,但较少涉猎个人隐私保护。

另一方面,巴西开放数据网站dados.gov.br没有专门的隐私政策条款,而是分散于该网站的相关栏目当中。第一,开放数据范围。开放数据网站dados.gov.br上提到,该门户旨在提供有关公共管理最广泛主题的数据,如有关健康、运输系统、公共安全、教育指标、政府支出、选舉过程等的数据。该门户只有开放数据,这意味着包含某些获取限制(如由于保密或隐私引起的获取限制)的数据不在此门户的范围之内。第二,隐私政策界定。根据巴西财政部开放数据词汇表的界定,隐私政策是一套正式规则,可确保用户根据其所提供的准则使用其提供或自动收集的数据。这些可以处理注册数据的共享、Cookie的使用、其他收集用户数据的机制等。就我国而言,目前还未使用Cook-ies政策,也没有使用户自主选择上传信息是否被保存,在提高用户的个性化服务与平衡隐私保护方面还有待加强。第三,个人或机密数据。开放数据网站dados.gov.br上有一个“常见问题”栏目,该栏目其中一个问题是“门户网站是否有任何个人或机密数据?”。针对这个问题,该网站进行了回答:根据《公共信息获取法》的规定,受保密性(第25条)或隐私(第31条)限制的数据必须由责任人事先根据其来源进行分类(第27条)并根据定义来确定是不是开放数据。因此,这些数据不会经过开放过程,也不应在网站dados.gov.br上进行分类,而且如果不遵守规定,那么该团体或组织可能会根据第34条条款承担责任。

2017年7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完善落实数据开放与保护相关政策,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支持公众和企业充分挖掘公共数据的商业价值。尽管开放数据能够来自包括社会媒体、私营公司和科学研究在内的许多领域,但被最大量广泛使用的开放数据还是来自政府机构以及各个层级的政府。因此,我国需要制定完善的开放数据政策和工作流程来释放相关、可获取、有用的开放数据,而且也要逐渐完善开放数据网站中隐私政策条款,为开放政府数据提供隐私保障,以促进改革,形成更公平的环境,并且创造经济机会。

5.2隐私风险评估层面

起初,ANPD出现在LGPD的原始草案中,后来巴西前总统担心它违宪而将其否决,最后在2018年5月被联邦参议院再次纳入并由总统办公室批准。ANPD由两个机构组成:①由5个成员组成的董事会,这些成员具有隐私和数据保护领域的专业知识:②国民议会是由23个成员组成的顾问委员会,由政府、民间社会、研究机构和私营部门组成。ANPD的主要目标将是建立新规范、技术标准、监督和审计等,而且能夠与总统办公室联系。在职责方面,LGPD明确ANPD可以发布关于DPIA的规则,并要求组织进行这些评估。但是,LGPD没有明确这一规则的具体内容,而且巴西也没有发布相关指导文件。因此,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ANPD可以通过发布相关指导文件来完善DPIA。一方面,在ANPD发布任何指导意见并要求进行风险评估之前,它应与相关利益者进行磋商,明确隐私风险的概念以及将其用于评估政府开放数据时需要平衡的要素;另一方面,ANPD的规则和程序应就不同方面提供指导,如风险评估方法是遵从LGPD的基础,而且它为组织提供了灵活性,以决定最适合其业务和数据处理活动的方法。ANPD还应处理的事项是,组织针对ANPD所提要求而提供DPIA进程的时间表。这意味着,相关规则应当考虑到,需求的性质以及正在评估的处理业务的性质和复杂性,各组织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如30~60天),以便根据要求提供数据处理服务。

第二,进一步完善个人数据保护机构相关职责。ANPD应以与其他监管机构相同的方式工作,其职责可以得到进一步扩展,如确保个人数据保护;详细阐述法律定义的“国家数据保护和隐私政策”;监视并对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进行制裁;针对负责数据处理和数据保护法规事务的人员执行数据主体的请求以及其他活动。

第三,完善个人数据保护职位。根据GDPR,数据控制者及加工者必须在特定情况下委任一名数据保护官,并进行DPIA。但是,根据LGPD,数据控制者必须指定一个数据保护官,但没有明确规定处理器的这一义务。因此,巴西可以进一步对这个义务进行规定,明确巴西个人数据保护机构制定行政规则,并要求他们任命数据保护官。

我国也非常关注开放政府数据隐私风险评估,如我国于2019年10月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第77条“个人信息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规定,制作或采集个人信息类政务信息资源的部门拟增加有条件开放类或者无条件开放类政务信息资源的,应当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采取听证会、讨论会等形式,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人大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因此,需要认识到,不断健全隐私影响评估政策,进行彻底的隐私影响评估有助于识别潜在的危害并帮助决策。只要有足够的数据可供公共获取,那么向公民开放的数据可以是政府收集的数据的子集,而且它有助于进行有意义的监督。此外,有必要设立和健全个人数据保护机构及相关职位,颁发精心设计和狭义定义的豁免程序,能够允许有合法安全或隐私顾虑的个人请求他们的详细信息不要发布在开放政府数据目录中。开放政府数据所强调的透明度可以在不危及个人隐私和安全的情况下实现,但隐私风险必须得到公开讨论、认识和减轻。

5.3数据处理规范层面

当前,几乎各个领域的社会实践都涉及个人数据的使用。各行各业的组织都应当适应,而且应当形成一种有关适当使用数据的新文化。考虑到巴西与诸如欧洲之类的世界其他国家(地区)不同,因而巴西在这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这也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数据保护不应被视为成本,而应被视为竞争优势和市场差异。在因个人数据滥用或误用而造成重大信息泄露的时代,遵守明确、透明、和谐的规则,可以恢复或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心。就政府开放数据而言,数据在开放共享过程中所产生的虚假、滥用、泄露是引起数据安全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政府数据的丰富可获取性取决于一些基本的法律规定,如巴西《宪法》规定,所有人都有权获得数据,公共机构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提供数据,但必须确保数据的机密性,以维护国家安全;LGPD规定,它并不适用于仅为艺术、新闻、学术工作或国家安全目的而处理的数据。如上所述,LGPD的各项规定涉及“风险”和“高风险”处理的概念,以及风险评估(包括DPIAs)。LGPD有效地整合了一种基于风险的数据保护方法,要求组织在设置隐私保护计划和实施LGPD的某些要求时,在数据处理活动给个人带来的风险和利益之间进行平衡。可见,LGPD将对巴西社会产生影响,因为这是前所未有的法律规定。但是,LGPD并没有定义“高风险”一词,也没有定义“基于风险的方法”。政府数据治理是各国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在各自的角色中发展和应用共同的原则、规范、规则、决策程序和计划,这决定了政府开放数据的发展和使用。为了进一步完善数据处理规范,从而为政府开放数据提供隐私安全保障,有必要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方面,各个政府机构需要遵守相应规则,并将预期未来的数据监管视为一项投资和竞争优势。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框架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尽管《网络安全法》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安全问题的法律,但是,该法的许多规定仍然非常笼统和抽象,其实施和强制执行的详细要求取决于随后的更具体的实施法规以及有关政府的意见。可以预期,一方面,我国相关监管机构将继续颁布一系列实施法规,以阐明《网络安全法》中的某些要求;另一方面,完善本国的个人数据处理规范,明确政府开放数据中隐私风险种类以及发生的可能性等,并针对这些风险减缓的措施进行规范。例如,可以参考诸如欧盟GDPR以及OECD、APEC相关隐私保护原则等国际规范,吸纳包括搜集限制、利用限制、数据质量、告知、国际传输原则等要素,从而在国际法制的接轨上符合国际组织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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