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审计范文

2023-09-11

清算审计范文第1篇

乙方:何海波

因甲乙双方之前共同合作工程建设,双方之间互有为对方支付、代垫工程款现象,为了维护双方共同之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清算协议:

一、双方互为对方支付、代垫工程款、材料款情况

1、因代垫工程款、材料款,乙方对此数额没有异议。

2、因代垫工程款、材料款,甲方对此数额没有异议。

3、对于上述款项结算,由双方出具结算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双方予以认可。

4、上述款项应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支付,若迟延支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未支付款项的%乘以迟延支付的天数计算。

5、因未完结工程今后继续发生的费用和款项,由双方根据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另行协商清算。

二、甲方因项目支付乙方保证金,乙方应付返还责任,因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支付,若迟延支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未支付款项的%乘以迟延支付的天数计算。

三、项目利润的分配

因工程,甲方投入相当的资金、人力、物力,因此对于此项目甲方有权取得毛利的15%作为回报,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并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将相当于此项目毛利15%的款项支付给甲方,若迟延支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未支付款项的%乘以迟延支付的天数计算。

四、双方对于本协议未涉及的工程项目在清算工程中发生争议的,均应在

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本协议确立的原则解决。

五、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并愿意按协议严格履行。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日期

清算审计范文第2篇

我们接受委托,于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对贵单位“博雅苑住宅小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进行了鉴证审核。贵单位的责任,对所提供的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鉴证原则及依据:

(一)鉴证原则: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了此次清算鉴证工作的实施。

(二)鉴证审核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规定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作为此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依据。

二、鉴证项目及清算期限:

(一)清算项目:针对贵公司在禹州“博雅苑住宅小区”的开发项目作为此次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

(二)清算期限:贵公司开发项目“博雅苑住宅小区”自2003年10月起至2008年8月止为此次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的期限。

三、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此次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审核过程主要实施情况:

(一)首先对贵公司“博雅苑住宅小区”房地产的预售收入和销售收入进行了划分,并将已售房地产的预收账款全部转为应税收入,作为此次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的有效数据。

(二)对贵公司“博雅苑住宅小区”成本费用、扣除项目进行了审核,对未售房屋成本费用及其不合法凭据调减了扣除项目,从而确保了扣除项目的真实性。

(三)贵公司提供的内部账簿、凭证、纳税资料和外部依据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

四、鉴证结论:通过以上对贵公司“博雅苑住宅小区”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的审核,我们确认:

(一)收入总额 76940726.50元,其中普通住宅14006400.00

元,非普通住宅62934326.50元。

(二)扣除项目金额72721579.62元,其中普通住宅12462954.14

元,非普通住宅60258625.48元。

(三)增值额4219146.88元,其中普通住宅1543445.86元,非普通住宅2675701.02元。

(四)增值率(增值额与扣除金额之比): 5.80%,其中普通住宅

12.38%,非普通住宅4.44%,普通住宅增值率没有超过20%,属免税范围,非普通住宅照章纳税。

(五)适用税率30%,指非普通住宅的适用税率。

(六)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802710.31元。

(七)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766644.55元。

(八)应补土地增值税税额36065.76元。 清算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及证明。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批之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全部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西头北侧

许昌市文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8年8月30号

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3、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主表及其明细项目审核表具体包括: (1)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主表。

(2)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销售普通住宅)明细表。 (3)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销售非普通住宅)明细表。 (4)房地产开发土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统计表。 (5)预收房款转入销售清算表。

(6)房地产开发产品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核算分配表。 (7)土地增值税成本、费用、销售汇总表。

(8)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及收入权数分类分摊核算表。

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审核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建筑面积、销售面积、库存面积统计表。 (2)河南大明置业有限公司房产开发完工情况统计表。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清算审计范文第3篇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暂行)

壹 会计科目及账户

一、会计科目

(一)设置‚同业清算存款‛科目

用于核算各参与行存放在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清算中心)的清算款项。

(二)在‚汇出汇款‛科目下设置‚汇出网络支付密码汇款‛二级科目 用于核算各参与行移存的未支取的网络支付密码汇款款项。

二、账户设置

‚同业清算存款‛科目按参与行设置分户账。

‚汇出网络支付密码汇款‛科目按参与行设置分户帐。

贰 支付业务

一、普通贷记业务

(一)付款行的处理

付款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普通贷记凭证(或信息),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或××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完成账务处理后,付款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将该业务转发付款清算行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的格式、业务权限进行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发送至资金清算中心。

(二)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的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1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放同业清算款项

(三)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业务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密押,无误后登记数据库日志。

资金清算中心对核验密押无误的普通贷记业务进行付款清算行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检查,减少付款清算行可用余额,增加收款清算行可用余额。不足支付的,将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向付款清算行返回已排队信息,直至日切结束仍未清算的,系统做退回处理。

已清算的普通贷记业务,资金清算中心向付款清算行返回清算通知报文,同时向收款清算行转发该笔业务。

(四)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前置机收到资金清算中心发来的普通贷记业务,逐笔确认并核对密押无误后,立即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同业清算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五)收款行的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款—××户

二、 实时贷记业务

(一)、账户有效性查询阶段 1.付款行的处理

付款行将实时贷记业务收款人账户查询请求报文发送至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向资金清算中心发送。

接收资金清算中心转发的账户有效性查询成功应答业务报文,并修改相应业务的状态。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或××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2.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2 资金清算中心接收付款清算行前置转发的账户有效性查询请求报文,核验密押无误后登记数据库日志,并向收款清算行转发该笔业务。

接收收款清算行发来的账户有效性查询应答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密押,与原业务匹配后更新数据库日志,并向付款清算行转发该笔应答报文。

3.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前置机接收资金清算中心发来的账户有效性查询请求业务报文,核验密押无误后,将其转发至行内系统,由行内系统进行账户有效性查询处理。

收款清算行按规定检查确认并进行账号、户名等合法性检查,形成查询成功或拒绝的账户有效性查询应答业务报文。收款清算行将账户有效性查询应答业务报文发送其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合法性检查无误后加押向资金清算中心发送。

(二)、发起实时贷记业务阶段 1.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转发的账户有效性查询成功业务应答后,将实时贷记业务报文发送其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合法性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向资金清算中心转发。收到资金清算中心实时贷记应答报文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放同业清算款项 2.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前置机转发的实时贷记业务后,对其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密押,无误后登记数据库日志。

资金清算中心检查该笔实时贷记业务是否有收款方返回账户有效性查询成功的应答,如未返回查询回执或查询不成功,则拒绝该业务。

资金清算中心对核验密押无误的实时贷记业务进行付款清算行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检查,减少其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同时增加收款清算行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如果不足则系统作拒绝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对已清算的业务应向付款清算行返回实时贷记应答报文,同时向收款清算行转发实时贷记报文。

3.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前置机接到资金清算中心发来的实时贷记报文,核验密押。无误后转发行内系统进行账务处理,并形成受理成功的实时贷记应答报文,加押后向资金清算 3 中心发送。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同业清算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4.收款行的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款—××户

三、普通借记业务

支票截留业务,支付清算系统暂未开通。

四、实时借记业务

(一)、发起实时借记请求业务阶段

1、收款行的处理

收款行将实时借记请求业务报文发送至收款清算行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发送至资金清算中心。

2、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接收收款清算行前置机转发的实时借记请求业务报文,核验密押无误后登记数据库日志,并向付款清算行转发该笔业务。

资金清算中心对核验密押无误的实时借记请求业务报文进行付款清算行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检查,减少其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如果不足则系统作拒绝处理。

3、付款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前置机接收资金清算中心发来的实时借记请求业务报文,核验密押无误后转发至行内系统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4、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放同业清算款项

(二)、处理实时借记应答业务阶段

1、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4 付款清算行按规定检查确认并进行账务处理后,发送受理成功或拒绝受理的实时借记应答业务报文至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向资金清算中心发送。

2、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接收付款清算行前置机转发的实时借记应答业务报文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密押,与原业务匹配后更新数据库日志,并向收款清算行转发该笔借记应答报文。

资金清算中心根据受理成功的实时借记应答业务增加收款清算行备付金账户的可用余额。

3、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接收资金清算中心发来的实时借记应答业务报文,核验密押无误后转发至行内系统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同业清算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4、收款行的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款—××户

五、通存通兑业务

通存通兑业务是指依托支付清算系统,实现不同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客户可以在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行的范围内选择任何一家银行作为代理行,办理跨行存取款业务,该类业务是实时借(贷)记业务的具体业务种类。

支付清算系统跨行通存业务是指个人储蓄通存业务;支付清算系统跨行通兑业务是指个人储蓄通兑业务。

各参与行办理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可按规定向客户收取手续费。代理行应向客户提供完整的交易信息。

(一)个人储蓄通兑业务的处理

1.客户不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处理

代理行收到客户取款凭条,按规定格式组织实时借记业务报文,其中业务类型为 5 个人储蓄通兑业务,金额为客户取款金额(交易金额)和代理行手续费之和。

开户行收到实时借记业务,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存款—××户(交易金额)

××存款—××户(代理行手续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交易金额+代理行手续费之和) 账务处理完成后,开户行返回实时借记业务回执。

代理行收到成功的回执后,为客户打印凭证,记载通兑业务发生额,付现金(交易金额)给客户;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交客户。会计分录:

借:存放同业清算款项(交易金额+代理行手续费之和)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交易金额+代理行手续费之和)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交易金额+代理行手续费之和)

贷:现金(交易金额)

手续费收入

2.客户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处理

代理行收到客户取款凭条,按规定格式组织实时借记业务,其中业务类型为个人储蓄通兑业务,金额为客户取款金额(交易金额)。

开户行收到实时借记业务,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存款—××户(交易金额)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交易金额)

账务处理完成后,开户行返回实时借记业务回执。

代理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转发的回执后,为客户打印凭证,记载通兑业务发生额(交易金额),付现金(交易金额)给客户;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交客户。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手续费收入 借:存放同业清算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现金

(二)个人储蓄通存业务的处理

代理行收到存款人存款凭条,按规定格式组织实时贷记业务报文,其中业务类型 6 为通存业务,金额为存款人存款金额(交易金额)。会计分录:

借:现金或××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交易金额)

开户行收到实时贷记业务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交易金额)

贷:××存款—××户(交易金额)

账务处理完成后,开户行返回实时贷记业务回执。

代理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转发的回执后,为客户打印存款回单,记载个人储蓄通存业务发生额(交易金额);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交客户。

借:现金或××存款—××户

贷:手续费收入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交易金额)

贷:存放同业清算款项(交易金额)

(三)对公通存业务的处理

业务处理手续比照‚(二)个人储蓄通存处理流程‛。

收款清算行、资金清算中心、付款清算行的其他业务处理手续比照‚

二、实时贷记业务处理手续‛、‚

四、实时借记业务处理手续‛处理。

六、网络支付密码汇款业务

网络支付密码汇款是依托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的实时汇款业务。是指汇款人委托汇款行将款项汇出,取款人凭汇款人汇款时设置的密码、本人身份证件和汇款号,可在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行范围内任意选择取款行办理取款的汇款业务。

各参与行办理网络支付密码汇款业务,可按规定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并应向客户提供手续费收费凭证。

网络支付密码汇款的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手续另见《网络支付密码汇款业务处理手续》。

叁 备付金账户和资金清算

一、备付金账户

7 备付金账户是各参与行用于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办理业务、清算资金的账户。备付金账户的设置一般应当以法人为单位,即资金清算中心为各参与行的总行在本系统开设备付金账户。特殊情况,各参与行的异地分行经其总行和资金清算中心的同意也可以在资金清算中心申请开设备付金账户。

(一) 备付金账户的开户

各参与行开设备付金账户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资金清算中心在中心管理端进行开户信息的录入和授权,并提交支付清算系统账户管理子系统自动进行备付金账户开户。

(二) 备付金账户的资金补充

各参与行备付金账户头寸不足或需要增加备付金账户资金,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或其他途径补充。

(三) 备付金账户的资金划回

由各参与行提出划回申请,资金清算中心收到并审核无误后,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资金划至该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内。

(四) 备付金账户的结息

每季末月的20日,资金清算中心为各参与行的备付金账户办理结息,日终后下发利息清单至各清算行,次日将利息记入各清算行的备付金账户。

(五) 备付金账户的撤销

各参与行申请撤销备付金账户的,须提前向资金清算中心提交销户书面申请。

资金清算中心检查该备付金账户下辖各间接参与行是否存在发出的未清算业务,若无则置该户为‘预销户’,自置‘预销户’状态,在规定时间内该备付金账户对应的清算行不能再发起业务,只能接收回执类、应答类报文;

资金清算中心在该清算行所有业务处理完毕后撤销该清算行,并对该账户进行结账处理:如结息、结手续费等。

结账完毕进行销户处理,销户时检查:备付金账户对应的清算行是否已撤销、备付金账户各项余额是否均为零、积数均为零。

二、资金清算

支付清算系统根据各参与行发送的支付业务,实时变更相关备付金账户的可用余额。

发起行发起普通借、贷记业务,支付清算系统检查付款清算行备付金账户可用余 8 额,实时进行清算,若不足支付,将该业务纳入排队处理。

发起行发起实时借、贷记业务,支付清算系统检查付款清算行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实时进行清算,若不足支付,返回失败信息。

日终,支付清算系统根据当日的清算数据,汇总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贷:同业清算存款—A行 借:同业清算存款—A行

贷: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借: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贷:同业清算存款—B行 借:同业清算存款—B行

贷: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 . .

三、排队业务的处理

支付清算系统对备付金账户不足清算的非实时业务,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队,排队的业务不能跨清算日清算。

(一)排队业务的队列调整

发起清算行需要变更本行待清算业务的队列顺序,可将某一业务手工调整至队列的开头或结尾。队列顺序一经手工调整,自动管理队列的功能即失效,直至手工调整的业务释放后方可恢复。

(二)排队业务的撤销

发起行需要撤销排队业务,可发起撤销排队业务报文。支付清算系统对已清算的支付业务拒绝撤销。

(三)排队业务的解救

参与者的排队业务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救。 1. 增加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

各参与行可以主动通过大额支付系统等途径补充备付金账户资金,使排队队列得 9 到解救。

2. 启动系统撮合机制

撮合机制包括手工撮合和系统自动撮合。系统自动撮合分单边撮合和双边撮合。单边撮合是指当排队队列对应的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增加时,按照撮合策略进行匹配,如匹配成功,则相关排队成员得以解救;双边撮合是指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清算行出现排队业务时,系统按照撮合策略在不同的清算行之间进行业务配对,如配对成功,则相关业务得以转发。

单边撮合的撮合策略:按排队顺序自动撮合,但如果队列中存在人工调整至队头的排队成员,则仅撮合队头人工调整成员部分。

双边撮合的撮合策略:按排队顺序自动撮合,但如果队列中存在人工调整至队头的排队成员,则仅队头人工调整成员部分参与双边撮合。

四、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的查询与监控

各直接参与者需要查询本行备付金账户的可用余额、排队业务等情况,可以向资金清算中心发出查询报文。支付清算系统自动返回查询结果。

资金清算中心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可以对各参与行备付金账户的可用余额和排队情况进行实时了解。

五、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的预警

直接参与者根据需要设置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的预警值,当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低于预警值时,支付清算系统自动发送可用余额的预警通知至直接参与者,提示直接参与者尽快补充头寸。

资金清算中心根据各直接参与者的业务需要分别设置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的预警值,当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低于预警值时,支付清算系统自动发送可用余额的预警通知至资金清算中心。

肆 撤销、冲正、退汇、退回业务的处理

一、 撤销业务的处理

付款行、付款清算行对未清算的普通贷记、普通借记业务回执业务可发起撤销。 付款行撤销指令经行内系统发送到前置机、资金清算中心,前置机收到撤销指令后,检查被撤销业务确未清算的,前置机转发资金清算中心,资金清算中心收到撤销 10 指令后,检查被撤销业务是否已清算,若被撤销业务已清算,则拒绝撤销该支付业务,并将撤销应答(撤销结果)返回给发起行。若被撤销业务状态为‚已撤销‛,则撤销应答返回该业务状态。若被撤销业务尚未清算,则将该支付业务状态改为‚已撤销‛,并将撤销应答(撤销结果)发送付款行。

付款行在撤销业务处理流程中,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资金清算中心的撤销应答,付款行可再次发出撤销业务。

二、冲正业务的处理

发起行在发起实时借记业务或网络支付密码汇款汇出业务后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回执信息的,按规定的格式系统自动发起实时业务冲正申请报文。

资金清算中心或开户方行内系统收到发起方冲正请求指令后,对原交易进行冲正处理,将原交易业务状态改为‚已冲正‛,并向发起方返回冲正成功应答;若原交易状态为非成功或者已冲正,向发起方返回冲正成功应答;若原交易记录不存在,则资金清算中心或开户方行内系统记录该笔被冲正业务交易要素,并向发起方返回冲正成功应答。

三、退汇业务的处理

(一)普通汇兑退汇业务处理

收款行对已接收的账号、户名不相符等错误的普通贷记业务,可以主动向付款行发起退汇处理。

(二)网络支付密码汇款退汇业务处理

1、汇款行发起的网络支付密码汇款退汇业务

网络支付密码汇款退汇请求经汇款行的行内系统发送到资金清算中心;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汇款行发来的网络支付密码汇款退汇请求报文后,与原网络支付密码汇款业务配对,对配对成功且未支取的业务返回成功的退汇应答报文,修改原网络支付密码汇款记录状态为‚已退汇‛,对配对不成功、‚已支取‛或‚已退汇‛的网络支付密码汇款,拒绝退汇。

2、资金清算中心发起的退汇业务

资金清算中心对逾期的网络支付密码汇款,在到期日的下一清算日日终后按汇款清算行组织退汇文件自动发起至原汇款清算行。并在‚网络支付密码汇款登记簿‛相应业务记录中做好状态变更。

四、退回业务的处理

(一)普通汇兑退回业务处理

付款行若发现本行发出的且已清算的普通贷记支付业务存在错误,可以向收款行发起退回申请,并经行内系统发送到资金清算中心。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付款行发来的退回申请后,登记并转发收款行;

收款行收到退回申请后,根据原业务处理情况及时作出退回申请应答。对已入客户账的业务,拒绝退回;对尚未入客户账的业务,返回同意退回的退回申请应答,并根据原支付信息反向发送支付业务,予以退汇。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收款行发出的退回申请应答后,修改原退回申请状态为‚已应答‛,并将退回应答转发到付款行行内系统处理。

(二)资金清算中心日切结束后,对前一清算日仍处于排队状态的支付指令,由资金清算中心向原发起行发送退回通知,并进行撤销处理。

伍 查询查复的处理

查询查复是正确办理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的重要工作,是确保支付清算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有利保障。处理查询查复要求规范、严谨、及时、准确。

一、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

二、 查询行对本行接受或发出的支付业务有疑问,以及受理客户的查询事项,需要对业务要素进行查询的,应按规定的查询查复格式,向查复行发送查询信息。

三、 前置机、资金清算中心收到查询行查询申请,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并实时转发。

四、 查复行收到查询信息,应认真查阅有关账册、凭证和资料,查明情况和原因,在当日至迟下一系统工作日上午,按规定的格式向查询行发送查复信息。

五、 对更正支付业务要素的查询,必须以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的记载内容为依据查复。严禁银行和个人擅自更改凭证内容,发出查复信息。

六、 查询行、资金清算中心收到查复行发来的查复书,销记或匹配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并实时转发。

七、 查询行收到查复信息后,对所查询问题已得到明确答复的,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通知客户。

八、 资金清算中心可以对支付清算系统的查询查复进行统计、监测与分析。支付清算系统对查而不复超过规定次数和时限的查复行,将随时统计和监测。

九、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登记簿的电子信息至少联机保留30个工作日,超过联机保存期限的,必须磁介质保存,归档保管,以备存查。

陆 日切和日终对账的处理

一、日切处理

支付清算系统为参与者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通过日切开始、日切结束控制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时序。

(一)日切开始

日切开始表示资金清算中心将清算日期切换到下一清算日期,之后接收到的支付信息请求都被资金清算中心认定为新清算日交易,但仍允许接收、转发前一清算日的业务应答、补充清算头寸后解救排队支付指令和自动冲正等特殊报文处理。

(二)日切结束

日切结束表示资金清算中心停止接收、处理上一清算日一切业务。

二、日终对账

(一)日终对账

日终,资金清算中心分别清算行生成下发汇总对账文件、明细对账文件。 汇总对账文件包括:业务类型、交易代码、往账借方总笔数与总金额、往账贷方总笔数与总金额、来账借方总笔数与总金额、来账贷方总笔数与总金额、重要信息总笔数与总金额。

明细对账文件目前包括:汇兑明细对账文件、 柜面通明细对账文件、网络支付密码汇款明细对账文件(包括当日汇出的网络支付密码汇款对账文件、当日支取的网络支付密码汇款对账文件、月末未支取的网络支付密码汇款对账文件、只发给汇款行的当日支取的网络支付密码汇款通知文件、网络支付密码汇款逾期退回文件)。

(二)差错处理

清算行根据资金清算中心下发的明细对账文件进行逐笔勾对,若有不符,普通非实时业务以资金清算中心为准进行相应的行内调账处理;柜面通、网络支付密码汇款等现金实时业务对账不符,当日应以资金清算中心数据为准作挂账处理,次日通过差 13 错处理平台进行相关的差错处理。

柒 支付业务差错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一、行号错误的处理

行号错误是指行名、行号不符或发起行行号与发起清算行行号、接收行行号与接收清算行行号有误或相互间对应关系错误的情况。

(一)发起行、发起清算行、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发起行、发起清算行、资金清算中心对支付业务进行行号检查,发现行号错误的,拒绝受理,并退回发起行,由发起行录入人员对该业务重新录入、复核、发送。

(二)接收清算行的处理

接收清算行对支付业务的接收行行号进行检查,检查有误的,分别情况处理: 1.未清算的借记支付信息类来账,查明原因后,转发接收行。

2.已清算的贷记支付业务,先作暂存处理,再按查询查复的处理手续向发起行查询。收到查复后,接收行行号正确的,转发接收行;接收行行号仍然有误的,通过退汇业务反向退回发起行。

二、报文无法识别的处理

收到报文无法识别的,接收方作拒收处理,并提示报文无法识别。发起方收到回执,经人工干预后重新发送。

三、资金清算中心发现报文域错误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发起行发来的业务请求后,发现发起行发来的报文输入要素域有误的,拒绝受理。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接收行返回的业务请求应答报文后,发现接收行发来的应答或收妥回执业务报文的要素域有误,根据错误情况做相应处理。

四、汇款业务收款人错误的处理

(一)普通贷记业务

收款行收到付款行发来的普通贷记业务后,发现本行收款人账号户名有误的,收款行先作行内资金暂收处理,由其向付款行进行查询查复后按相关规定处理,如确认业务汇划有误,通过普通贷记业务将资金反向退回至原付款行。

(二)实时贷记业务

14 收款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发来的实时贷记业务收款人账号户名查询请求后,立即检查本行收款人账号、户名的有效性,若有误则作拒绝处理。

五、密押错误的处理

(一)资金清算中心核报文押失败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发起行发来的业务请求后,进行报文核押处理。如果失败,登记错误信息,发送密押错误的拒绝应答。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接收行返回的业务请求应答报文后,进行报文核押处理。如果失败,登记错误信息,不转发此报文。

(二)接收行的前置机核报文押失败的处理

接收行的前置机收到资金清算中心转发的业务请求报文后,进行报文核押处理。如果失败,登记错误信息,发送拒绝应答。

接收行的前置机收到资金清算中心返回的业务请求应答报文后,进行报文核押处理。如果失败,登记错误信息,不转发此报文。

六、联机异常的处理

参与行与资金清算中心出现联机故障,应按规定启动故障救援程序,尽快排除故障,恢复正常工作。

(一)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在参与行联机故障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资金清算中心经人工干预可将出现故障的参与行置为故障状态,同时向各直接参与者发布故障信息。资金清算中心对该行故障前发来的业务继续按正常流程处理;对故障前收到的需转发该行的业务,已完成清算的,按照正常流程继续处理,并暂存在资金清算中心,如尚未进行清算的,则立即退回至原发起行,并注明退回原因。

(二)其他参与行的处理

其他参与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发布的故障信息,不得向接收行为故障行转发业务。

(三)联机恢复正常后的处理

待联机恢复正常后,资金清算中心解除故障行的故障状态并发布故障解除信息,转发暂存业务;其他参与行恢复与故障行的业务往来。

七、系统日切通知丢失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在清算日规定时点向参与行下发系统日切通知,各直接参与者如未 15 收到日切通知,可要求资金清算中心再次下发。

捌 系统停运和启运的处理

一、系统停运日期的设置

资金清算中心根据业务管理或运行的需要,可设置支付清算系统的停运状态。系统设置停运至少提前一个清算日通知各参与者。

二、系统停运和启运的处理

(一)系统停运的处理 1.直接参与者的处理

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开始后,各参与者不得发起往账业务,继续接收回执业务和有关通知类信息业务,完成账务核对后,向资金清算中心签退。

2.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开始后,资金清算中心根据停运通知,确认已完成资金清算,拒绝受理参与行发起往账业务,退回所有排队业务,按照日切对账处理程序完成业务数据核对。资金清算中心等待所有直接参与者签退后,停运支付清算系统。

(二)系统启运的处理

清算审计范文第4篇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各项金融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单位和本行的各项部署,承办本行清算资金结算和资金调度业务,确保本行资金安全运营;

2、负责本行在省联社开立结算保证金账户管理和账务处理,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在省中心存款额度;

3、负责人民币资金清算管理,做好清算中心与人民银行、省联社、各营业网点的清算账户对帐工作,防止各账户余额的透支;

4、负责全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承担网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和上缴管理;

5、按规定办理网点现金收缴和调拨业务,调拨网点的现金要做到捆扎整洁、主币辅币搭配,及时纠正现金差错,确保全行现金调拨的安全及时;

6、负责全行假币收缴管理,督促网点及时上交收缴假币,审核后定期上交人民银行;

7、负责本行金库现金管理工作,认真办理票币整点及损伤票币的捆扎,严格库存限额,及时向市人行调拨和上解现金,确保资金安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任岗

1、负责清算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组织落实领导的各项工作安排,确定本部门工作目标和计划,及时发现、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负责清算中心员工综合管理,包括工作任务分配、员工监督考核和业务培训指导等;

3、负责监督检查清算中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业务流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审核和处理营业过程中的重要业务;

4、负责总行在省联社开立结算保证金账户管理,关注清算保证金余额,提供清算资金信息,参与清算资金调度;

5、负责人民币资金清算监督管理,做好清算中心与人民银行、省联社、各营业网点的清算账户对帐监督管理;

6、负责对清算中心的所有报表、报告信息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7、负责申请大额资金调拨、向人民银行存取大额款项业务的审批和授权,确保资金的安全;

8、负责清算中心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工作;

9、负责清算中心业务公章的保管与使用管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会计岗

1、负责人民币资金清算管理,做好清算中心与人民银行、省联社、各营业网点的清算账户对帐管理,防止资金透支使用;

2、协助清算中心负责人做好金库现金的计划、管理、调拨;

3、负责资金清算记账,按照原始凭证内容录入,正确的使用资金清算科目账户;

4、负责现金、假币收缴、重要空白凭证等业务的记账处理,及时进行内外帐务的核对,做到账务“六相符”;

5、负责中心各类报表、报告的分析、制作和报送;

6、负责打印、装订、保管各种账、表、凭证、清单;

7、负责清算中心业务专用章的保管与使用管理;

8、负责本中心各项会议记录和报告撰写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出纳岗

1、负责管理金库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物品,办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物品、尾箱的出入库管理,做好交接管理;

2、负责调拨与上缴现金的清点整理,及时进行票币整点及损伤票币的捆扎,做到各类券别捆扎整洁、主币辅币搭配;

3、负责网点上缴的残损人民币登记管理,定期监督各网点残损人民币回收情况;

4、负责假币实物的保管,及时上缴人民银行各网点收缴的假币;

5、负责各网点缴回的废卡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及销毁;

6、负责库房钥匙的管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金库库管岗

1、负责管理金库现金、重空及有价物品的保管;

2、负责现金、实物的出入库登记;

3、负责网点缴回现金的清点整理;

4、负责现金调拨和缴存工作,并确保资金途中的安全;

5、负责库房钥匙的管理;

6、做好库房卫生管理;

清算审计范文第5篇

事务所鉴证报告号:

__________:

我们接受委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贵单位_____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确保贵单位填报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其附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等行业规范要求,对贵单位__________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的鉴证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经对贵单位_____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进行鉴证,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其附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填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贵单位______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情况。部分数据摘录如下:

1.收入总额:元;

2.扣除项目金额:元;

3.增值额:元;

其中普通住宅增值额:元;

其他项目增值额:元。

4.增值率(增值额与扣除金额之比):

普通住宅增值率:%

其他项目增值率:%。

5.适用税率:

普通住宅适用税率:%;

其他项目适用税率:%。

6.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元;

7.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元;

8.应补土地增值税税额:元。

清算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附送资料。

本报告仅供贵单位__________项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无关。

注册税务师:(签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

所长:(签名、盖章)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电话:××

地址:××

日期:××年××月××日

附送资料:

1.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说明

2.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其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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