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经济发展规划范文

2023-03-08

地区经济发展规划范文第1篇

一、完善欠发达地区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课题

1、是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地区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资源储备主要集中在欠发达地区,但这些地区经济发展与资源开发的增长速度极不协调,地方综合经济实力较弱,大多数能源资源输出地区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例如,晋陕蒙接壤地区矿产资源十分丰富,被称为中国北方的“黑三角”。尤以煤炭、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而著称。区内的神府、东胜、准格尔、河东等四大煤田的储煤面积达3.3万平方千米,已探明储量2800亿吨,远景储量6745亿吨。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近年来,该地区能源资源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呈迅猛增长之势,但是经济总量和人均产值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如何推动资源丰富的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地区经济统筹发展的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2、是实现生态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的需要

矿产资源丰富的欠发达地区大多地处偏远,而且生态环境通常比较脆弱,过去对矿产资源的开发缺乏保护意识,造成当地生态环境恶化。还是以矿产资源丰富的晋陕蒙地区为例,在资源快速开采的同时由此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亦呈增大之势。大量开发建设项目中产生的弃土、弃渣或直接弃入河道,或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随意堆放,不仅形成人为水土流失恶化生态环境,而且限制了有限水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据有关研究估计,西部地区每年因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500亿元,占当地生产总值的13%。因为废料、废水、废气和地面塌陷及地裂缝和到处深度不一的大沙坑等地质灾害给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带来诸多不良影响。据专家推算,土地资源一旦被破坏,要想恢复原貌,时间上至少要10年左右,还必须有大量的经济投入。因此,如何在矿区经济发展中实现生态和环境的可持续,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所要解决的一个课题。

3、是解决社会矛盾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快构建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矿产资源在大规模开采时会在矿区形成一个以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资源型城市。伴随着不可避免的矿产资源的枯竭,这些城市可能面临就业、转型、社会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在资源开采的过程中打下资源型城市和矿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据统计中国现有矿业城市178座,占全国城市总数的1/4以上。这些矿业城市按其开采年限,可分为幼年期、中年期和老年期三种情况。其中有29座城市发展时间不足20年,属于幼年期矿城;有131座城市建市在20-50年之间,步入中年期;还有18座城市建市时间超过50年,进入了老年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全部矿业城市中,有1/10的城市矿产资源开始枯竭,如辽宁的阜新市、甘肃的白银等,已经亮起红灯,开始了从资源丰富型城市向资源枯竭型城市滑落,面临经济衰退、环境恶化、就业困难,生活质量下降等一系列问题,急需转型。在这些城市中,下岗失业人员较多,就业和再就业压力很大;居民生活困难,社会矛盾积聚,不稳定因素增多。如何推动资源型城市成功转型、再创生机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构建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精神的重要课题。

二、欠发达地区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

1、缺乏科学统一的城市及产业规划自身造血功能差

(1)产业结构单一,替代产业尚未形成。资源富集的欠发达地区主要是由矿产资源开发而兴起的,一般远离交通干线和经济发达地区,远离国内、国际市场,城市经济体系相对封闭。长期以来,这些地区大都定位于国家能源原材料基地进行发展,对资源进行的是粗放式开采和利用,没有通过技术进步及产业升级改造对资源产业进行纵向和纵深发展,进而扩展其产业链。同时,这些地区还长期忽视其他产业的发展,没有形成新的支柱和替代产业。正是由于这种种原因,使得这些地区形成了对资源产业具有极强的依赖性的单一产业结构。以笔者所在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为例:2014年工业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全市工业经济主要有五大产业,分别为农畜产品加工业、矿山冶金业(含煤炭洗选业)、新能源、化学工业、新兴产业(生物制药、新材料、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等)。其中农畜产品占比34%左右,矿山冶金39%,电力及新能源12%、化学工业10%,其它5%。其中资源能源类产业所占比重达到51%。2014年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后旗三次产业结构比例是3.57:80.24:16.19,GDP的构成过分依赖于第二产业,产业结构畸形。这种畸形结构主要以出卖资源为主,产品附加值低,利润率低,即使企业有心做环保,但也苦于资金短缺。其中矿山采选和冶炼行业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83%,产业结构单一,替代和后续产业尚未形成,而且近几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资源类产品价格波动很大,直接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2)城市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财力不足。资源富集的欠发达地区在依托矿产资源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受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着企业管理城市、企业功能等同于城市功能的不正常现象。矿产资源企业在建矿初期就承担“建城”职能,还承担了其他许多社会职能,负担比较重。同时,城市各方面的发展也都比较滞后,存在着基础设施落后,导致交通不便、信息不畅、投资环境较差。资源性城市由于远离交通干线,远离工商业发达地区,因而城市经济体系处于一个封闭状态。城市社会服务功能仅仅依附于主导资源产业,而无法得到较大的发展,使得城市功能单一,自我发展能力较弱,财力严重不足。

2、没有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

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的核心,是资源开发的经济补偿,建立和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经济补偿机制,是矿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资源开发一直控制在政府手中,中国实行的资源税费体系中,收费标准过低,没有真正起到资源开发经济补偿的作用。

资源开发经济补偿机制,是指通过收取资源开发补偿资金,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开发资源,承担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的补偿机制。

(1)资源税计税依据不合理,税额偏低。我国矿产资源税是以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的从量计征,实行的是递减税,矿产资源税负与矿产资源销售价格、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和企业盈利情况无关,税收失去对资源生产的自动调节作用,造成采富弃贫现象,也导致收入增长缓慢。目前,资源税品中最高税额60元/t,最低税额0.3元/t,尽管国家调整了资源税的税额标准,但税负水平却日益下降。以新疆为例:1994年新疆执行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分别为8元/t、12元/t,资源税税额标准占当时原油价格的比重分别为1.7%、2.5%。2005年国家调整了原油的税额标准,新疆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为30元/t,但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占原油价格的比重仅为0.85%,税赋水平不升反降。

(2)矿权市场化改革不到位

第一,矿业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太低。我国1998年开始征收矿业权使用费,但与世界主要矿业城市相比,标准过低。如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探矿权每年每平方公里为27澳元,折合人民币178元,采矿权年金为3100澳元(折合人民币20460元)。过低的费用,使得很多人抢占资源、炒买炒卖等现象严重,打乱了正常的资源勘查和开发秩序。

第二,有偿、无偿取得的双轨制。获得采矿权的方式有两种,及行政审批的无偿取得和市场竞争的有偿取得。双轨制的存在,使得有偿获得矿业权的矿权人和无偿获得矿业权的矿权人的成本差距大,因而导致部分矿业权人为了降低成本,采富弃贫,影响了企业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完善。采矿权的“双轨制”直接导致了采矿权人之间的不平等竞争,而且为暗箱操作和官员腐败提供了温床,不利于采矿权市场的发育壮大,应该尽早并轨,适合由市场竞价决定的矿产应该尽早停止行政授权。

第三,矿业权的执行期及法律形式不合理。如许可证制度有偿获得及期限需要重新规定。其次,对在通过招投标方式出让矿权时,收取什么费用,以及拍卖所得如何分配等问题,现行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

3、资源开发中的生态补偿和环境治理机制还没有形成

由于资源开发中的生态补偿和环境治理机制还没有形成,投入环保的技术改造和生态恢复的资金难以保证,对企业没有形成环境保护的硬约束,仅仅依靠向中央申请项目资金支持。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为例,这几年争取到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域资金逐年增多,2011年1000万元,2012年达到3980万元。主要用于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内蒙古齐华矿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的减排治理工程及矿区的截流防渗工程。

矿山生态环境的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涉及环保、国土、水利和林业等部门,但各部门环境管理的侧重点不同,各部门只重视本部门的职能,没有从矿区环境整体出发加以管理,部门间难以形成管理合力,如采矿许可证的发放与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还没有真正挂钩,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与矿山生产监督管理也没有结合起来。

有法不依的现象比较严重。目前大部分矿山开采没有例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办理排污申报登记,矿山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重视不够,要求不具体,“三同时”执行不到位,但目前这些矿山没有依法受到处理和处罚,开采活动仍在继续进行。

三、欠发达地区构建合理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的建议

1、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目前,由于资源税和补偿费过低,国家既未能从资源的开发中获得作为所有者应该获得的财富用来支持欠发达地区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又无力补偿采矿区的生态环境和支持矿藏的勘探费用。

(1)改革资源税:从价计征,扩大范围,清费立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资源税改革;同时强调,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耽搁多年的资源税改革或将由此突破。尽快将煤炭及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铁矿及其他金属矿等具备条件的税目改为从价计征。对于目前不具备从价计征条件的税目,提高单位税额;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水、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资源一一纳入;坚持清费立税的原则,将资源税改革与资源收费改革协同推进。

在资源税的税率确定上,需要在现有税负水平上进一步提高。但另一方面,为了尽可能避免资源税对矿山回采率的负面影响,税率也不宜设得过高。在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后,这一税率现阶段应以5%-8%为宜。同时,在将来征管条件满足时,应积极考虑实行浮动税率。资源税税率不会特别高,但量很大。以煤炭为例,目前内蒙古煤炭资源税税率仍未确定,现在按4%的税率上缴税费。我国年产煤炭35到36亿吨,按现价每吨600元来算,从价计征4%的话,那总税额是天文数字,达840亿元到864亿元。因此,资源税对地方尤其资源大省将是很大的一个税收。我国资源大省往往是经济欠发达省份,这将会大大提高欠发达资源大省的造血功能,加快地区经济的发展。

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作为一种制度设计,这样的调整有利于完善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将在更大程度上反映出资源性产品的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坏成本和修复效益,从而推动资源性产品的合理开发和使用,促进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未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所有领域,充分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2)全面加强矿权市场化改革

第一,全面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推进矿业权的市场化配置。

对新设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应全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配置手段出让。企业只有通过公开的公平竞争招投标程序,才能取得矿产资源的开采权。以市场化手段配置矿业权,能使国家和矿业权人双方的产权与相关利益都得到最好的保障。一方面,通过竞争性出价,政府可以获得所有投资者愿意支付的最高额价款,从而最大化地实现国家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矿业权人在交纳价款后,取得了排他的矿业权,其开采行为将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有助于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培育其长期行为。企业取得矿业权后,在利益驱动下将尽力去采取各种手段,如优化开采设计方案、改进开采方法、加强资源探采管理,以取得最大产出,从而有效提高资源开采过程中的回采率。为此,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评估机制和竞争性定价机制,制定完善的矿业权招投标程序和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快矿业权一级市场的建设。

第二,适当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

在全面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后,矿产资源的有偿取得主要由矿业权价款来体现。矿业权使用费因其名不副实,不应再作为有偿取得制度的组成部分,而应还原其地面租金的本来面目。同时,由于现行的矿业权使用费收费标准过低,应予以适当提高,将其作为矿业主管部门的一个行政性收费项目,促进矿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占有土地的管理和监督,以防止企业圈地而不进行勘查和开发。

第三,改革和扩展特别收益金,作为调节级差收益的重要手段。

首先,扩大特别收益金的征收范围,对石油之外的矿产资源,特别是一些近几年价格暴涨的资源产品,应尽快开征特别收益金。

其次,适时改革特别收益金的征收方式,使之成为一个更精巧的调节级差收益的工具。长远来看,改革的目标是将特别收益金改造成资源租金税,对矿业企业总收入扣减去勘查开发成本和一般项目之后的净所得,采用超率累进方式进行课征。

2、加强立法保护,开征独立的环境税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其实是扩大至环境税。生态空间有两重含义,一是环境容量,空气、水、土壤等都有一定的容量,排污超量,就会有害。二是指生态空间具有公益性,作为生态本身就有价值,比如水系的上游、水源保护地等,大家都需要。要利用市场化手段,防止无序恶性占有,使之效用最优。

开征独立的环境税。将目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收费项目改为税收,即以“费改税”路径开征独立环境税;逐步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更多排放量大的污染物,在全国一次性推广,税率设定遵循“先低后高”的原则。

我国某些矿业开发区在资源开采与趋于枯竭过程中出现了土地塌陷、山体滑坡等环境破坏和相关次生灾害问题,这种“负外部性”按照经济学原理,应努力并入企业总体的“完全成本”之中,以求支持对其遏制和补救的行为,而不大量增加社会公众负担。对此,开征环境税是对这类问题严重的矿山企业(如某些煤矿)收取一定量的专项资金,由政府掌握专款专用于相关支出,从而保证足够的治污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4年6月初印发的《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开展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这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的改革之策又推进了一步。

3、激励企业引入社会保险机制,借助市场力量降低自身环境风险

积极鼓励企业投保环境责任保险(简称环责险),通过企业投保环境责任保险来应对环境污染风险、保障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如何使环责险在生态补偿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除了环境法治的直接推动外,更重要的是必须依靠市场的内生动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投保企业等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借助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对环境风险高的企业,通过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等方式,推动企业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对上投入合理成本,切实降低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隐患,激励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借助市场力量降低自身环境风险。同时,必须加快建立最严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解因污染损害赔偿范围过窄、环境损害成本过低,导致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的不合理现象。同时,环保部门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强化环境司法,推动新《环境保护法》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规定细化、落地,切实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

4、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环保产业集群,促进巴彦淖尔经济健康发展

巴彦淖尔市风力、太阳能资源丰沛,要充分利用其比较优势,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

(1)借阳光生财。随着能源危机的渐渐逼近,太阳能作为一种新能源的代表,因其具有环境友好、可再生、资源丰富等优点而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据统计数据表明,巴彦淖尔市太阳能年总辐射约1637-1685千瓦时/平方米,年日照时数约3100小时,属全国高值,仅次于青藏高原,位居全国第二位。因此加快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加热、太阳能光合作用、太阳能汽车、太阳能建筑等等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既能缓解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的难题,又能加快巴彦淖尔市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

(2)用大风献宝。风能作为新能源之一,具有环境友好的特点,而且风能储量巨大、广泛,并且是可再生能源,所以利用风能来发电可大大减缓我国的能源危机,提高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巴彦淖尔市拥有丰富的风能储备,统计数据表明,全市风能资源总储量为1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6000万千瓦,其中乌拉特后旗2014年装机达75万千瓦,发电量达14亿度。

(3)打造环保产业集群。成立“三废”处理环境公司。引进大型环保企业来巴彦淖尔市落户,带动环保装备、环保产品、环保服务等全产业链布局,打造环保产业集群。

5、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30多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立法是最高层次的顶层设计。因此,与时俱进地完善生态文明立法体系,制定、修改、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理生态环境,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更好解决资源环境问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律支撑。一是要加快落实新环保法的各项规定;二是加快研究区域、流域性环境保护立法的可行性,探索合理的立法模式;三是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提升地方环境保护立法质量,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治污行动将从“罚时代”进入“法时代”。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环保部、国家税务总局等8家机构签订信息采集合作备忘录,彼此实现在信息数据方面的互联互通。这意味着环保“黑户”、“老赖”、偷税漏税企业等将进入银行“黑名单”。用金融手段惩治环保“黑户”,既为了保护环境,也是在维护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

(作者系 巴彦淖尔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地区经济发展规划范文第2篇

[摘 要] 文化已成为影响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巨大力量,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应重视文化的作用,充分认识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化的必然要求,对文化的深刻内涵和发展方向等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尊重知识、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创新等一系列文化观念,更好地发挥文化对经济社会的推动作用,全面推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步伐。

[关键词]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观念

[基金项目]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云南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研究”(批准号:2006C02);楚雄师范 学院引进人才项目“民族地区县域文化与县域经济发展研究”(批准号:06-YJRC04)

[作者简介] 许华荣,楚雄师范学院经济信息管理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学。(云南 楚雄 675000)

经济、政治、文化是支撑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支柱,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已成为影响民族地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力量。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人们往往以单纯追求经济增长为目标并以之作为衡量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标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这种发展模式和评价标准导致在人与人的关系上道德、观念、习俗等文化价值失衡,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资源、植物、气候等生态环境被破坏,从而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对构成人类社会发展决定因素的生产方式产生问题。因此,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除了应重视资本、技术、劳动等的作用外,也应重视文化的作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握好民族地区传统民族文化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化的必然要求,对文化的深刻内涵和发展方向等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树立先进的文化观念,更好地发挥文化对经济社会的推动作用,全面推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步伐,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化的必然要求

“经济文化化”一般指在经济发展和运行中赋予更多的文化理念和内涵。即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不断增强文化内涵,不断发挥文化要素的作用,不断提高文化资源在各种资源中所占的比重,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过程中更多地体现文化的内容,在经济产品中不断丰富文化的含量。可以说经济文化化涉及经济发展和运行的方方面面,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经济文化化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1.经济文化化是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民族地区也不例外。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主要解决物质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经济发展以解决温饱问题为主要目标,以吃饱、穿暖等生存资料数量扩张为主。而随着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主要目标已经由解决物质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为主,转向了全面解决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随着民族地区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在基本的物质层次满足的基础上人们将更多地关注文化上的、精神上的、心理上的需要,人们的生活消费结构也将随之出现新的变化,用于物质生活开支所占的比重将减少,而文化消费开支所占的比重将增加,文化需求将进入旺盛期。这种社会消费需求的新变化,一方面要求生产出更多的文化精神产品来满足人们文化上、精神上的需要;另一方面要求经济活动及物质产品中的文化含量不断提高。

2.经济文化化是民族文化产品属性及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1)民族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为经济与文化的结合创造了条件。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产品作为民族文化的载体,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为满足一个民族在历史发展中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创造出来的劳动产品,耗费了人类的抽象劳动,使民族文化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并且能通过流通过程实现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因此,民族文化产品是整个社会产品的有机构成内容,具有经济属性,这为经济与文化的有机结合提供了条件。

(2)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文化与经济融合提供了舞台。第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价值规律、市场机制等市场经济要素作用日益发挥,文化在保持意识形态属性的同时,其产业属性越来越明显,使文化产业的社会化大生产成为现实。第二,市场经济是交换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交换效率越来越高,传播能力越来越强,覆盖面越来越广,文化的表现力、感召力得到了空前的发挥和提高,文化产业已成为民族地区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并已经成为民族地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第三,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文化也是一种资本,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除了有赖于传统的有形资本外,更重要的还需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文化这种无形资本,其作用甚至比原材料、能源等有形资本的作用更大,文化资本理论最终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及其产业化提供了理论基础。

3.经济文化化是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一样经历了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的经济发展阶段。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起核心作用的生产力要素不同,农业经济阶段的核心生产力要素是自然力,工业经济阶段是资本,知识经济阶段是知识。文化与知识是两个相互联系的内容,知识是通过实践获得的关于事物事实和状态的认识,是对科学、艺术或技术的理解,是人类获得的关于真理和原理认识的总和。而文化是在知识的基础上升华而成的智慧、人文素养、精神气度等表现形式,是要深入到认知者的本体中去成为生命体中灵魂的东西。知识是文化的基础和前提,文化是知识的凝练和升华,文化具有超越具体职业、学科又能影响到一切职业的特点,无知识的文化,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文化的知识如同无舵之舟、无衔之马。因此,知识经济是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内涵截然不同的新型经济,有着鲜明的文化特征,代表了一个全新的文明发展阶段,知识经济的兴起表明以文化知识内容为主导的经济形态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主流,人类社会发展正步入一个文化经济的时代,文化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正是知识经济的兴起催生和加速了文化与经济的融合。

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化中的文化内涵

英籍奥地利经济学家冯•哈耶克(Friedrch Von Hayek)认为,文化是一种由习得的行为规则构成的传统,这种规则可能起始于人类所拥有的不同环境情势下知道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能力。因此,从经济发展与运行的角度看,文化包含传统性和观念性两个特性,传统性表现在文化是人们在经济运行中所习得与遵从的,它来源于特定地域与特定人群的经济活动。观念性表现在文化是人们在经济运行中所习得与遵从的特定价值观体系,它构成了人们的主观模型,人们无论是进行生产、交换,还是分配、消费活动,总是需要这一特定的价值观体系来帮助判断决策。

从文化的传统性与观念性来看,在经济活动中,文化是通过对人们产生影响的文化观念来赋予不同区域人群以不同特性,进而通过这些不同特性经济主体的不同行为来影响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具体来说,文化是通过对经济主体行为的导向、约束、激励来发挥其对经济的影响作用。

1.导向作用。文化观念为经济行为主体提供明确的价值参照体系,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把人们导向有价值的经济活动。因此,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经济行为主体会出现不同的经济活动取向。

2.约束作用。特定的文化观念构成经济行为主体潜在的行为规范,告诉人们不应该做什么,使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维持不同的秩序风格。

3.激励作用。文化观念往往构成经济行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内在动力,为他们提供克服困难、解决疑难、忍受劳苦的心理暗示与信念支撑。

因此,文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的影响是通过经济主体内在的价值理性认同过程和外在行为习惯重复过程来实现的,是自觉自愿的无形过程,体现了文化传统性与观念性的典型特征,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化中必须充分认识到文化来源于经济活动传统,并最终以观念的形式影响经济发展与运行的深刻内涵,从而认识到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关键在于更新民族地区经济行为主体的文化观念,用先进文化观念武装经济行为主体的头脑,并指导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

三、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化中的文化方向性问题

一般理解,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文化主要指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一切有利于人本身的健康发展的活动过程及其成果,既包含意识形态成分,也包含非意识形态的成分。狭义上的文化则是特指上层建筑中的思想、道德以及意识形态等因素,包括世界观、历史观、伦理观、价值观、审美观、荣辱观,等等。从广义看,文化是人类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形成的前提是人类活动,而人类活动受特定地域限制,且在当今世界,人类是归属于不同民族和国家的,文化的形成具有“国界性”。从狭义看,文化是上层建筑,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文化的形成和内容更是受制于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而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从而使受制于经济基础的文化具有鲜明的“国界性”和政治性。

不论从广义还是狭义理解,文化都是在特定地域形成、为特定人群服务并受经济基础所制约,文化是民族和国家的灵魂,是国家、民族的认同感与凝聚力的不竭源泉,具有鲜明的“国界性”。因此,在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化中,我们不能一概地认为文化无国界,更不能把西方不适于我国的文化用来武装我们的头脑,指导我们的经济行为,而应牢记文化作为价值体系总是以国家、民族为本位的,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文化就是灵魂,就是导向,就是旗帜。所以,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化中的文化必须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践科学发展观,服从和服务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弘扬民族精神,凝聚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促进生产力发展和人民利益实现的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

四、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化中的文化观

文化主要是以观念的形式影响经济行为主体并最终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关键在于树立经济行为主体先进的文化观念,用先进文化观念武装经济行为主体的头脑,并指导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主要应树立与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先进文化观念。

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文化观。科学技术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提高生产力来实现的,也就是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经典论断。社会生产力是由劳动者、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三要素构成的系统,生产力的三要素中都凝聚着科学技术的因素,科学技术通过向生产力系统中的各个要素的渗透而改变这些要素的质和量,从而在总体上提高生产力水平。劳动者通过学习科学技术,可以丰富生产经验,提高劳动技能,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资料总是凝聚着一定的科学成果,是科学的物化,而且生产资料的变革总是同科学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的;新的生产对象的发现和开拓,劳动对象的日益增强和劳动领域的拓展,也要依赖科学技术的发展。因此,科学技术已越来越成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基础和标志,科学技术一旦与生产力的三要素结合起来,就可以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这种渗透和融合日益强烈,对生产力的发展也必将起到第一位的推动作用。

民族地区要使经济持续发展,就要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重视科学技术的作用,注重科技人才的培养,关注科技事业的发展,改变过去经济发展中科学技术含量少、产品品种单一、生产技术落后、生产方式粗放、服务档次低下的总体状况。在农业生产上变“靠天吃饭、广种薄收”甚至刀耕火种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为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工业、服务业上变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为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以科学技术促进整体经济的良性发展。

2.尊重知识的文化观。知识是文化的基础,文化是知识的升华。要树立先进的文化观念,首先就是要有知识,要有尊重知识的观念。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影响经济发展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材料、能源和资本,而现代知识经济理论已把知识列为核心生产要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知识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并将知识经济的内涵概括为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在不同的经济形态,发挥核心作用的生产要素是不同的,农业经济阶段的核心生产力要素是土地,工业经济阶段的核心生产力要素是资本,而知识经济阶段的核心生产力要素是知识。在知识经济中,一方面知识因素更高程度地溶入经济活动,与生产力要素中的劳动者、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紧密结合,并最终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另一方面,在以提高竞争力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中,劳动者的知识取向不断增强,区域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富含知识的人才的竞争。

民族地区正在经历知识经济的洗礼,经济增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民族地区必须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认识到知识是经济发展中最重要和最关键的资源,以知识中的高科技为重要依托的高技术产业将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产品和服务中的知识含量将大大增加,经济发展的后续力量将取决于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在内的知识创新体系的支撑作用,无论对个人、企业还是地区来说,知识有着决定性的重要意义。

3.以人为本的文化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根本、以人为中心,以人的全面发展来分析和检验一切工作的实质。相应的,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观就是以人的生存、发展和幸福为出发点与归宿点来检验经济发展实效的发展观。经济发展与以人为本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经济社会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没有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也就失去了基础和保障,而人的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离开了人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就失去了目标和动力,人越全面发展,人的整体素质会越高,也就会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物质文化,最终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就越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当前,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人的全面发展的现象,如城乡发展不平衡,就业形势严峻,看病难、上学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由于违反法规政策而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追求个人“政绩”而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忽视发展实效的短期行为屡禁不止;为获得经济效益而不顾生产安全,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的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等等。如此一系列现象都是在经济建设中没有以人为本的表现。因此,在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化过程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文化观念,认识到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发展经济并非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是要始终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这个根本目的,经济发展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经济发展了,人的中心地位才能最终落实;只有人的全面发展,才会充分挖掘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人们在享受经济发展成果之时主动地为社会创造和贡献更多的物质文化财富,最终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4.全面发展的文化观。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全面,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经济建设提供物质基础,政治建设提供政治保障,文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社会建设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民族地区在经济建设中必须树立全面发展的观念,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还应关注社会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在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进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5.协调发展的文化观。从区域经济学的角度看,和谐社会是指区域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协调,区域差距适度,区际关系良好,区域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社会。民族地区在过去的经济发展中走的是纯粹以物质财富增长为动力的传统发展模式,这种以经济增长为最终目标的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协调,从而造成水土流失、土壤沙化、泥石流、酸雨等自然灾害频繁出现,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贫富差距扩大,经济高增长、社会低发展,社会经济秩序失范,效率与公平矛盾等社会发展问题不断出现,这些不协调的因素都会影响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族地区的发展目标,构建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在民族地区树立协调发展的文化观,努力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相协调,严格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的要求指导当地经济建设,也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在人与自然的协调上加强对资源、自然的保护和循环利用,“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在促进经济系统发展的同时,找到一条经济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选择一条生态与经济“双赢”的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人与社会的协调上,要认识到只有经济发展而没有社会发展就不叫全面发展,只有经济和社会发展而没有人的发展也不叫全面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关注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社会发展事业的投入,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尽快形成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在人与人的协调上,要在经济发展中建立和形成个体间相互尊重、诚信友爱、融洽相处,社会各阶层间公平正义、平等团结,党群干群间血肉联系的良好人际关系。

6.可持续发展的文化观。一般理解,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现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可持续发展包含了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两方面。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外延及在经济方面的具体化,其出发点在于经济本身发展的可持续性,是指在一定的资源环境基础上当代人的经济福利不断改善的同时,能保证后代人所得到的经济福利不小于当代人所享受的经济福利。经济可持续发展不仅要考虑到资源和环境的有限性,同时也要考虑到代内和代际间的公平与平衡,不仅要涉及到经济本身的发展问题,也要涉及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问题。

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化过程中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文化观念,就是要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本身发展的同时,变革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发展环保产业,推广环保生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降耗能力,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多种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7.创新的文化观。创新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极其重要。早在20世纪初期,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就针对传统经济学“生产要素决定经济发展”的理论提出了以“创新”为核心内容的经济发展理论。他认为经济发展的根本现象是创新,经济发展主要在于用不同的方式去使用现有的资源,利用这些资源去做新的事情,而不问这些资源的增加与否。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性要素。

民族地区要想使经济发展永葆生机和活力,就必须树立创新的文化观念,认识到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源泉就是创新,努力进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充分调动作为经济细胞控制者的企业家的创新能力,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

[1]张佑林.传统文化及观念人力资本与现代经济发展的渊源分析[J].商业研究,2005,(14).

[2][英]冯•哈耶克,著.邓正来,译.哈耶克论文集[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

[3][美]约瑟夫•熊彼特,著.何畏,等译.经济发展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责任编辑:陈 瑾]

地区经济发展规划范文第3篇

1 产业集群的效应 ………………………………………………………1 2 民族地区产业集群发展概况 …………………………………………2

2.1民族地区产业集群的分布现状…………………………………………2

2.2民族地区产业集群的特点………………………………………………2 3立足民族地区的区域特色,树立产业集群发展战略…………………3

3.1产业集群发展需要政府发挥重要作用…………………………………3

3.2发展产业集群要突出区域特色 …………………………………………3

3.3注重培育集群社会文化环境 ……………………………………………3 4 推进民族地区产业集群发展的主要对策 ………………………………4

4.1加强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指导,构建良好的协作环境,扶持产业集群的发展4

4.2培育特色产业集群的后发优势,激发产业集群的发展活力 ………………4

4.3加快专业市场建设,支撑地方产业发展 …………………………………4

4.4强化产业集群的创新体系,推动产业集群升级……………………………4 参考文献 ..……………………………………………………………..……

5摘要:产业集群作为现代经济布局的一种重要形式,不仅支撑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起飞,更成为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对民族地区产业集群的特点和现状进行考察,提出实施产业集群战略,促进产业集群的培育、发展和壮大,对

提升民族地区产业竞争力,加快民族地区整体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产业集群民族经济产业结构竞争力

产业集群作为现代经济布局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实践中,始终扮演着经济增长助推器的角色。随着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集群的兴起及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大促进作用,集群经济战略已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发展途径。在当前的“十一五”规划制定中,发展产业集群、促进城镇化建设也成为各地政府首要关注的问题。对于经济较落后的民族地区来说,其经济发展完全有可能借助产业集群模式,通过政府的扶持、市场的培育和企业的创新增强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从而实现跨越式发展。

1.产业集群的效应

产业集群用来定义在某一特定领域(通常以一个主导产业为主)中,大量产业联系密切的企业以及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集聚,并形成强劲、持续竞争优势的经济组织形式。通过发展产业集群,可以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专业化分工,提高企业和区域的劳动生产率,为区域经济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企业间的分工协作和互补性,可形成协同效应;产业集群的集散效应可汇集区域经济发展的技术、资本和劳动等要素,提高区域经济增长速度;发展完善的产业集群可以促使集群内企业拥有稳定的学习、交流、创新和进步的共生机制,为区域经济发展带来创新效应;产业集群还可发挥区位群体效应,形成区域品牌优势。更主要的是,集群制造不同于大规模制造,集群制造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避免以往工业化道路上的弊端,具有与新型工业化道路良性互动的特征,也必然大大推进城镇化进程。

可见,产业集群不仅是一种强竞争力的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一种可扩展的跨越式发展模式。产业集群所具有的群体竞争优势和集聚发展的规模效益是其他形式无法比拟的,其发展能够提升整个区域的竞争力,为实现区域经济的高起点、跨越式发展增加新的动力。

2.民族地区产业集群发展概况

2.1民族地区产业集群的分布现状

近几年,民族地区经济无论是在空间布局上,还是在产业配套上,集群化趋势皆初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初具规模的产业集群。

2.1.1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民族地区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形成了各具特点的农业产业集群。农业产业集群极大地带动了周围农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地区龙头企业,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

2.1.2畜产品加工业产业集群。民族地区畜产品资源优势充裕,在肉类加工工业、乳类加工工业、蛋类工业和皮革毛绒工业等各类加工工业中表现突出。

2.1.3能源、化学工业产业集群。近年来,各区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充分发挥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优势,逐步形成以煤、电、石油、天然气为主的能源工业,以煤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主的化学工业。

2.1.4金属冶炼制造业集群。民族地区资源富集,许多资源不但储量大而且开发条件好,具有发展特色产业的比较优势。

2.1.6旅游业产业集群。民族地区集中了颇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其中新疆、广西近年来发展较快,初步具有一定的规模。

2.2民族地区产业集群的特点

2.2.1丰富的资源禀赋成为产业集群发展的强大基础。资源优势有利于培育构建以此为支撑的产业集群。

2.2.2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拉动产业集聚。民族地区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行,依托“西电东送”、“西气东输”项目及其他国家重点工程,促进了生产要素集聚,加快了产业群、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建设的步伐,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瓶颈。

2.2.3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一批有影响、有潜力的龙头企业及企业集团开拓了市场,创出了品牌,不断带动基地建设,引领其他相关配套企业的成长、壮大。

2.2.4特色产业多集中于初级产品市场。民族地区的特色产品产量大,质量高,但对整体经济的发展促进作用却有限。

2.2.5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较少。在产业分布上,民族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从规模到数量都十分有限,主要集中在几个高科技园区。

总体来讲,民族地区产业集群的发展基本上处于启始阶段,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相对较少,大部分产业集群仍处在产业集聚阶段,有的还仅仅是个雏形。

3.立足民族地区的区域特色,树立产业集群发展战略

民族地区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规定了民族经济发展中的区域特色。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最为明显之处在于鲜明的民族性。其二,民族地区具有各具特色的传统文化、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对民族地区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其三,在各民族地区,由于区位条件、历史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程度存在差异,发展产业的形式与结构各不相同,发展的速度也不尽相同,使得各区区域经济发展呈现出多层次性,经济结构与生产方式也相应呈现出差异性。当前,对于民族地区产业集群发展的研究、决策和规划都应充分认识这些特点,由此树立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3.1产业集群发展需要政府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民族地区缺少沿海经济起飞时好的商业环境(沿海区位优势、发达的农业经济基础、国内经济短缺、国际产业大量转移等),因此在发展产业集群的过程中,民族地区政府要专注于消除妨碍生产力成长的障碍,抓好基础设施和政策环境的建设,促进本地区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3.2发展产业集群要突出区域特色

应充分依托本地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形成“区位品牌”,不仅要使物质资源成为产业集群发展的基础,还要使特有的历史文化资源也被整合到产业集群的体系之中去,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逐步形成本地化的产业氛围和产业综合竞争力。

3.3注重培育集群社会文化环境

民族地区各地文化特色明显,地方政府在制定产业创新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文化特色,对于那些还没有形成地方优势的产业集群的区域,重要的是营造产业创新氛围和制度文化氛围;对于已经形成地方优势的产业集群区域,也要重视制度文化的创新,以发挥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

4.推进民族地区产业集群发展的主要对策

4.1加强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指导,构建良好的协作环境,扶持产业集群的发展

民族地区大多处于待开发阶段,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要跨入现代工业化的门槛,就必须把外部资金、人才、技术输入等和区内条件结合起来。为此,应坚持科学规划,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如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协调产业政策;逐步对产业集聚的发展进行金融支持;营造产业载体,吸引企业聚集;加大对内对外开放的力度,采取优惠政策积极引入沿海东部企业和外资企业弥补本区集群内部的产业缺口。

4.2培育特色产业集群的后发优势,激发产业集群的发展活力

民族地区在特色农业、畜产品、能源开发、旅游业、边境贸易等方面都有极大的潜力可挖。不断发展特色产业集群,要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增强特色产品和资源的深加工能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强产业竞争力。现有产业集群要以现有的主导产品为基础,做强做大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加强主导产品的内部分工协作,加速上游和中下游产品的开发,填补产业链条上的空白点,逐步完善产业的整体功能。

4.3加快专业市场建设,支撑地方产业发展

专业市场与地方产业发展有着内在的共生关系,国内许多地区产业集群都得益于各类专业市场的有效发展。民族地区应利用地理等优势大力发展专业市场,强化专业市场与产业配套,依靠各类专业市场带动地方特色产业集群的快速发展,通过市场建设加快产业的集中,同时为产业发展提供稳定的市场空间。

4.4强化产业集群的创新体系,推动产业集群升级

当前,绝大部分民族地区的产业集群从事的是加工业。这些产业集群凭着资源禀赋、廉价劳动力、规模经济等优势有了一定的发展和影响。但是,这些资源禀赋、廉价劳动力等并不能保证产业集群的持久优势;强化内生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不断开发和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才是产业集群进一步提升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因此,民族地区应在充分利用产业集群优势的基础上,推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大力培育以大学科技园为核心的集群模式,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速集群产品产业化。对企业而言,要充分利用当地研究机构和企业研发力量,发挥当地专业性人力资本的优势,加强自主创新。如此,民族地区才能把产业集群不仅建成产品加工基地,更积极建成产品创新基地。

参考文献:

[1]廖佳敏.建立产业集群,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经济与管理.2006,(3)

[2]徐承红.论西部地区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发展.企业活力.2005,(10)

[3]陈柳钦.产业集聚与产业竞争力.南京社会科学.2005,(5)

[4]隋映辉.产业集群成长、竞争与战略.青岛出版社.2005

[5]盖文启.创新网络—区域经济发展新思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6]王缉慈.创新的空间—企业集群与区域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7]李靖靖.发展壮大内蒙古产业集群研究.内蒙古社科规划一般项目.2006

地区经济发展规划范文第4篇

摘 要:民族地区旅游的开发给少数民族妇女提供了众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就目前民族地区旅游业女性从业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民族地区旅游业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民族地区旅游业;女性从业者;问题研究

民族文化旅游是“把古雅的土著习俗以及土著居民包装成旅游商品以满足旅游者的消费需求”[1],其最大的特点是少数民族习俗及少数民族人群本身,包括家庭和社区的生活,都是民族旅游的吸引物。随着旅游业的深入发展,民族地区的旅游业将发展成为以民族文化为载体开展的高层次、高品位的文化活动。这一特点及发展趋势对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民族地区的女性,作为旅游业的重要从业者,既是民族文化的传承者和创造者,又是民族旅游的开发者和参与者。然而,由于受传统文化和社会风俗的影响,民族地区女性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专业技能、参与旅游业的层次较低,这些凸显的问题限制了她们在旅游业的发展,造成了民族地区旅游业市场需求和女性劳动力供给不均衡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因此,研究民族地区女性从事旅游业的问题显得尤为得重要与迫切。况且,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地处偏远、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旅游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对于吸纳当地女性参与旅游业的发展,使富余劳动力通过发展旅游业实现“离土不离乡”就地转移就业、脱贫致富有着重大实现意义,同时还能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民族地区的和谐社会。

一、民族地区旅游业与女性从业者

(一)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特点及趋势

以民族文化为载体开展的系列旅游活动

民族地区旅游的魅力在于民俗旅游景观所承载和体现的深厚的民俗文化内涵文化。了解和体验当地居民奇特的文化是旅游者的主要旅游动机,旅游者正是为了追求这种跨文化的享受才参加旅游。民族文化是民族地区旅游景观吸引力的渊薮,是当地发展经济、对外树立形象的重要资源,这就要求民族地区旅游业应该是以民族文化为载体开展的高层次、高品位的文化活动。

(二)民俗文化是民族地区旅游的主要资源

民俗文化被有些学者称之为“生活文化”,讲究的是质朴和真实。这种文化展现的是老百姓的现实生活,供游客边游边赏。因此,当地人是民俗文化的重要资源,尤其是当地少数民族妇女最能体现民俗文化的内涵,其举止、言谈、服饰等真实、自然地展示本民族的民俗文化,成为民族文化资源深度开发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旅游发展体验化趋势

旅游心理学研究表明,旅游者外出旅游所追求的就是一种与自己原来居住环境和文化相异的体验,绝大多数游客到民族地区旅游都以了解和体验各个少数民族的文化和生活为主要目标。开展体验化的旅游活动,旅游者才能亲身体验和触摸到民族地区民众的生活事项,体会到当地的民俗事项和当地人的生活方式,满足其“求新、求异”的心理需求,从而达到良好的游玩境界。

(四)资源的脆弱性

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存在显著的脆弱性和不可逆性,其特殊的文化和生态环境必须是保护性的开发。随着民俗旅游的发展,外地游客的大量涌入,异地文化的逐步渗透,传统民俗文化的原生态必然遭到强烈的冲击和淡化;民族文化一旦商品化就会导致传统文化的同化、变异和流失。另外,民族旅游大众化还会造成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污染。

二、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对女性从业者的要求

(一)旅游业参与的主体力量

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女性的参与,民族地区女性参与民族旅游更是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女性不仅是民族地区旅游业的重要从业者,更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各少数民族独特的价值取向和习俗文化最能体现在当地少数民族妇女的服饰、生产、生活方式上,她们所创造的民族工艺文化、民族饮食文化、民族歌舞文化等都是重要的民族文化资源及旅游资源,这种客观性要求女性不仅是民族旅游发展的主体力量,还要身肩多重角色与重任,女性不仅要承担旅游活动中的主要工作,还肩重着推广当地文化和保护当地环境等多项重任。

(二)文化宣传大使形象代言人

著名人类学家博厄斯说过,任何一个民族,都有一部分生活只有妇女才能较深刻地理解。由于其生存的特定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造就了其特有的民族文化和风俗民情,这些民族文化的异彩必然在当地妇女身上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可以说,少数民族妇女是本民族的“活文化”。因此,少数民族女性常常成为民族地区的文化符号和形象代言,成为民族风情旅游宣传的主要对象,引导游客的旅游行为。这一特点要求少数民族女性应担当向旅游者宣传和诠释本民族文化的宣传大使和凸现民族特性的形象代言人。

(三)民俗文化的传承者与保护者

民俗学者认为妇女是最优良的传承者,能忠实地原样保持着所见所闻,女性所承袭的民族传统文化更接近于文化的真实,她们既是民族文化的创造者,又民族文化的传承者,同时还是民族文化的开发者,在展示当地民俗风情中她们获取了自信心,认识到了保护本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后就会自觉地传播和促进民族的民俗文化,成为民族文化再传播的重要媒介及旅游发展和文化保护的重要力量。

(四)综合素质要求高

旅游者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印象会受他所接触的从业者的很大影响。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及旅游活动中的直接服务者,当地女性从业者的服务质量和综合素质的优劣会往往影响到民族地区的社会形象和声誉。民族地区旅游不仅要面向国内市场,还要面向国际市场,与国际接轨要求其从业人员不仅要有参与意识还要有参与的各项能力,这就要求民族地区旅游有高素质的旅游人才队伍。

三、民族地区旅游业女性从业者现状

(一)文化水平较低

民族地区的女性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和社会风俗的影响,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思想观念保守、缺乏专业技能,这些问题使她们无法适应越来越高的市场要求,同时还限制了她们在旅游业市场上的发展,造成了民族地区旅游业市场需求和女性劳动力供给不均衡的现象。

(二)参与旅游业的层次较低

民族地区女性参与旅游业的方式大都是旅游歌舞表演、售卖手工艺品或地方特产、餐饮服务等技术层次低、劳动简单重复、就业门槛低的工作,其实质就是女性家庭角色在社会中的延伸,这些工作技术含量低、相应的工资报酬也比较差。并且由传统的父权观念依然存在,妇女在参与地方政治、公共生活和决策过程中受到歧视,旅游业经营中较高次层次的管理、领导、组织活动绝大多数由男性负责,男性在旅游业中的地位明显高于女性。

(三)收入不稳定,多集中在非正式部门

由于旅游业淡旺季明显,提供的收入波动性大、稳定性差,加上传统的性别分工赋予女性养育孩子、操持家务的沉重责任,女性参与旅游业以临时性工作、兼职居多,多数集中在非正式部门。

(四)缺乏受教育和旅游培训的机会

当前民族地区的人力资源开发力度远远不够,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尤其是少数民族女性缺乏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和条件。一方面,是政府与社会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对女性从业者的培训缺乏有效衔接与管理;另一方面,是职业培训教育体系不完善,对如何分层次培养女性旅游人才、培训方法是否适合当地少数民族女性学习的特点、培训保障政策是否到位这类问题缺少研究。

四、民族地区旅游业女性从业者问题对策建议

(一)政府的扶持

政府应该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女性从事旅游业,不断拓宽旅游业女性就业的领域,为妇女参与旅游业决策和管理提供的政策保障,确保妇女与男子平等参与公共和私营部门各领域、各级别的所有旅游活动,重视女性就业者的职位,设定主要管理岗位上女性的比例。加强女性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为女性到旅游企业就业营造氛围、疏通渠道、创造条件。在工作时间和报酬的问题,要依法加强对旅游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女性在旅游单位就业的合法权益。二是为女性提供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向女性倾斜,为女性提供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扶持,使女性在旅游业发展中减少资金压力。从政策措施、资金投入两方面为女性建立健全的人才保障和利益机制,为民族地区旅游业女性从业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加大培训力度,多渠道提高女性旅游就业者技能

民族地区旅游业女性从业者的培养要通过多渠道进行,由政府来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是搞好旅游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政府要在政策、经济和技术上给予旅游人才培养长期支持,对当地女性旅游从业人员实行免费的岗位培训,尤其是岗位证书的培训,让从业者持证上岗。经常联合相关部门举办培训班、送教上门 、一对一帮扶等多种形式的培训。

(三)建立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

民族地区旅游业女性从业者的培训要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特别强调针对性、实践性。要针对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特点,结合本地区女性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培训内容。培训的形式要灵活多样,使受训者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学了能用。培训中可以先扶持一批文化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妇女为带头人。

在培训的内容上不仅要包括与旅游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如经营管理、接待服务、工艺品加工等必要的技能培训,还包括从业者的素质和转变观念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是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素质和思想观念的教育,促使其转变思想观念、提升文明习惯、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到继承和保护本地文化特色的重要性,意识到民族文化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二是对女性从业人者进行旅游相关基础知识的培训,如普通话培训、营销知识、食品卫生知识、安全常识等。三是服务礼仪和服务技能方面的培训,使从业者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提供的服务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树立文明、热情的少数民族女性形象。四是开展本地民俗文化和风土人情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当地女性能充分了解自身的民俗文化、民俗风情,树立起对本土文化的自信与自豪,使之能够在旅游活动中既满足旅游者的需求,又成为本民俗文化的忠实传承者与保护者。

(四)女性自我发展

女性参与旅游业的过程也是在自我发展的过程,首先是思想观念的转变,树立市场意识、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价值观念,认识到旅游开发给带来各种机遇,为她们带来新的社会身份,赋予新的社会角色,实现由个体家庭劳动者向市场经营者、由家庭服务者到公共服务者的转变。从事旅游业过程中女性应该积极主动地学习,通过学习、培训、实践等方式获得更多的知识和信息,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获得劳动就业和提高经济收入的机会,体现自我价值和对未来信心的增强。

民族地区的女性在民族旅游发展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而民族旅游的发展也给少数民族妇女提供了难以估计的发展机会,旅游业与妇女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要从政策措施、资金投入两方面为女性建立健全的人才保障和利益机制,各级部门、相关单位要为女性提供多渠道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女性自身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自我发展,从政府、部门、个人多方面来逐步解决民族地区女性旅游就业中的各项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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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经济发展规划范文第5篇

摘要: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必须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的法治环境,既要建立《西部开发促进法》为基本法的法律体系,又要修改完善不适应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更要提高西部地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只有这样,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才会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有序推进。

关键词:空间结构;法治环境;制度建设

发展西部地区经济必须加快经济空间结构演进。加快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确保西部地区的有序开发和经济空间结构的优化演进。

一、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现状分析

经济空间结构(简称空间结构)由点、线、网络和域面四个基本要素组成。空间结构中的点、线、网络和域面具有特定的经济内涵和相应的功能。点、线、域面之间有不同组合方式,在区域中最合理的表现为节点相互依存,通道配套运行,域面协调发展,各种空间经济实体的联系交错密集,呈现网络化系统。

经济空间结构演进是一个从低级向高级提升的过程。演进的动力来自于经济空间结构的内在机制和外部环境。从内在机制来看,经济空间结构的演进是分工发展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的展开,而分工与市场的相互作用决定了经济空间结构自我演进的进程。经济空间结构的演进也受到外部力量的推动,这种外力通过中央和地方关系及区际联系体现出来,外力对结构变迁的效果则取决于它们对内因变化的影响程度。法治环境是经济空间结构向上提升的外在动力。

西部地区经济空间开发,可以追溯到2000年前,关中地区、川西地区、陇西地区曾是中华民族的发源地,创造过高度的古代文明。西部地区在几百万年前就有人类活动,云南的元谋猿人至今有170万年的历史。在新石器时代,东西部的发展差距不大,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夏商周三个王朝的中心横跨黄河流域今天的晋、陕、豫、鲁等省,东西差距也不明显。秦汉以后,不断开发、不断移民,经济社会都有较大的发展,形成了相对发达的以关中地区为极核的西部经济中心。唐宋开始,中国的经济中心逐渐向东南推移,西部地区逐渐呈现落后的状态。京杭大运河的开通就是中国经济中心向东南推移的标志。新中国成立以来,六十年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空间结构得到了优化提升。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为了缩小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国家于2000年启动了西部大开发。

国家启动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地区生产总值从2000年的16 655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47 455亿元,年均增长达到11.6%,超过全国同期经济增长水平,与全国同口径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的差距不断缩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2.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9个百分点;商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从172亿美元增加到786亿美元,年均增长近25%。”[1]2008年西部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8 256.58亿元,占全国GDP的17.8%。西部大开发的九年是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最快,发展质量最好,综合实力提高最为显著,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九年。

九年多的西部大开发,从经济空间结构分析,西部地区空间结构演进初步形成了西陇海—兰新经济带,长江上游成渝经济带,南贵昆经济区,呼包—包兰—兰青经济带,环西部边境经济带;西部各省市区在经济空间开发上已初步形成了广西西江经济带,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昆明—瑞丽经济带,昆明—景洪经济带,藏南河谷经济带,攀西经济带,甘南经济带,银川平原经济带,河套平原经济带,青海盐湖经济带,天山北坡经济带,塔里木盆地边缘经济圈。

西部大开发,推进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日趋合理,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区域差距有扩大的趋势。西部各省、市、区之间,与东部地区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西部的西南地区,西北地区也存在较大的差距。西北的甘肃、青海、宁夏的发展差距,明显大于陕西、内蒙、新疆。西南的四川、重庆的发展水平明显高于贵州、云南、广西。根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地方年度统计公报,按常住人口计算,2008年重庆市的人均GDP是17 952元,贵州的人均GDP只有8 788元,相差9 164元。新疆的人均GDP是19 726元,甘肃的人均GDP只有12 085元,相差5 560元[2]。从人均GDP来看,西部的区域差距呈U字型状态,形成远西部地区、近西部地区高,中西部地区低的格局。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东西部地区的差距在持续拉大。2000年东部的人均GDP是10 768元,西部是4 606元,相差6 162元;2008年东部的人均GDP是36 658元,西部是15 993元,相差20 665元。若贵州的人均GDP与东部的上海相比,相差8.25倍,2008年上海人均GDP是72 538元。二是城乡格局难以打破。西部地区广阔的落后的农村经济与现代的发达的城市经济并存的格局依然很牢固,并有扩大的趋势。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超过了6∶1;工农业二元结构强度达到了6倍。西部的城乡差距、工农业二元结构强度更大。三是产业层次低下。西部地区产业发展与东部地区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远没有形成有特色的产业,特别突出的是西部地区一些资源性产业,产品的链条不长,深加工的能力不强,难以支撑西部地区的经济空间结构演进。四是交通远没有形成网络。经济空间结构演进依托的交通网络还相当薄弱,西部地区的公路乃至铁路的路网密度远不如东部,且通达条件差,西部地区省与省之间的公路连接,特别是西部地区与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公路主干道的连接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五是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随着东部地区产业结构的升级,国内外的部分企业利用东西部经济实力上的差距,将部分环境污染大、能耗高的产业转入西部,加重西部的生态环境恶化。西部地区资源的开采并没有给当地带来富裕,而带来的却是环境的污染和人民的贫困。六是资源开发浪费严重。西部地区矿山企业布局散乱,生产规模小,大矿小开,回采率极低,资源流失严重,浪费严重;水资源的污染触目惊心,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塔里木河流域有60 %以上的河段不同程度受到污染,10% 的河段污染严重。七是发展工业不切实际。西部地区工业布局混乱,适合和不适合工业发展的区域都在发展工业,都在倾全力招商,浪费了资源,破坏了环境,也没有效益。八是合同的履约程度低。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法治精神可视为契约精神,法治精神的精髓是公平正义。参与市场经营的主体,都是平等的,靠合同来规范双方的交易行为。合同法是变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则。由于签订合同的双方都缺失法治精神,合同不兑现的事时常发生,也难以解决。因此,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进一步演进必须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用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西部大开发的顺利推进和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的优化演进。

二、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必须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

西部地区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西部大开发的有序推进,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具有极其重要作用。法学家夏勇说,讲西部开发的法律问题,最关键、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要讲法治(the rule of law)。第一,西部开发是一种主要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的现代意义上的区域开发,所以要特别强调循法守则。第二,西部开发亟需建立合理的开发与发展的秩序;第三,西部开发急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国家财政支持有限、西部人才大量流失的情况下,怎样才能够使资金和人才源源不断地流向西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投资安全的保障,政府行为的尺度。依法办事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最佳信用。法治环境乃是最佳的投资环境。如果说资本、技术和人才的输入是“输血”,那么,法治环境就是“活血”机制。如果一个地区的法律意识薄弱,政策随意变动,税外收费苛繁,合同难以履行,那么,该地区的资本、技术和人力市场就不会有可靠的利益预期和利益安全,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海内外投资者也就会望而却步。对于成熟的市场主体来讲,尤其是对那些想到西部发展的有商业远见和事业心的客商来讲,毫无疑问,法治环境要比临时的、短期的甜头更具有吸引力[3]。

2000年国家启动西部大开发时要求西部大开发必须统一规划、部署、协调、组织,所有的规划、方针、政策要用法律的稳定性和强制力来保障。西部大开发是在市场调节和国家调控有机结合的框架下启动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以法治保障下的国家宏观调控为前提。西部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利益的增长,不仅需要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更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状况,运用法律规范和制度引导资源的流向,实现西部地区经济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的扩展,最终形成一体化的经济空间开发格局。

西部大开发九年来主要依靠的还是国家宏观调控,法治保障作用还没有显示出来。由于缺少法治的保障,西部大开发中不可避免出现了盲目、无序和浪费的现象。这在自然资源开发中特别严重,有资料显示,长江上游的小水电开发,由于技术力量薄弱,支流的开发近乎掠夺性开发。不少流域由于投资主体不同,造成流域开发缺乏整体规划;梯级电站之间无法协调,既造成了流域资源的严重浪费,又使开发利用效率低下,影响了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

国家确定的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重点是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特色优势产业发展[4]。重点建设的基础设施,主要集中在公路、铁路、机场、输气管道干线、电站、电网、信息传输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也是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的载体。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巨大,具有极强的公益性,需要立法确认和规范,才可能达到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生共进的均衡,奠定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的坚实基础。

西部地区是国家的生态屏障。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已经十分脆弱。自1978年以来,尤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环境资源立法明显加快,可以说,在森林、草原、矿藏、河流、土地、环保、水土保持等主要领域已经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产生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能有效遏制地方和部门在自我利益的驱使下破坏生态环境,不断出现“一边治理,一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的现象。西部大开发必须处理好环境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的关系,自然资源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找到自然资源的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均衡点。这就需要从制度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功能修复的问题,需要建立利益平衡的制度机制并使之规范化、法律化,以充分调动各类利益主体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西部地区环境承载能力弱,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调整,落后地区人口的无限制增长、经济建设带来的资源和能源的枯竭、生态环境的破坏、企业和政府的短期行为,才有可能得到有效控制。

特色优势产业是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的支撑。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关键是产业结构不合理。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具有典型的资源型、初级化特征,缺乏核心竞争力,且产业结构严重趋同,过分追求小而全的发展模式,没有形成特色优势产业。因此,西部大开发应根据区域经济、文化发展的现状,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限制,通过政府有效的宏观政策调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调整和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加强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解决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的问题,选择以市场为导向的西部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集约化农业、农牧产品深加工、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建立能源、冶金、石化、机电一体化、稀有金属材料、航空航天等主导产业群,实现产业结构的效率最大化。西部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调节,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西部不同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西部大开发,国家配套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意在通过权利与义务的重新配置,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西部地区的迅猛发展。地方的优惠政策应该尊重市场规则,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当地人民的利益。目前,不少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已经出现了乱给优惠,不惜血本,恶性竞争的不良现象。国家应该从法律上明确优惠的原则、权限、程序、范围和时限,尽可能用法定优惠替代行政优惠。凡需要给予西部与现行法律规定不同的优惠政策,必须经过立法明确规定之后,再予推行。国家应加快制定统一的优惠原则,并根据各地区和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分层次的优惠幅度,各地不得自行突破。凡出台的地方性优惠政策必须经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批准后公布实施。条件成熟后,应尽量将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保证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有一个公平的投资环境。

西部地区地域广袤,有6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面积的71.4%。西部地区地形也很复杂,高原、盆地、沙漠、草原相间,主要有青藏高原、黄土高原、云贵高原、柴达木盆地、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和四川盆地。沙漠地貌主要集中分布在西部地区。国家可考虑西部未利用的国有土地实行特殊的开发制度。在西部地区,城市和已经开垦的农村土地仍然坚持现行土地法律和政策,但对于数量巨大的未利用荒地、沙漠,可考虑在宪法和法律确立的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运用法律机制,通过授予开发者更明确、更长久、更稳定、更充分的土地权利来加以治理和利用。据有关资料显示,西部十二个省、市、区仅适宜开发的农用土地约6.3亿亩,占全国农用后备土地的一半以上。政府可考虑将一定面积待开发治理的土地以低价、无偿或先期注入资金扶持的方式,承包给个人,在治理开发的前期给予贷款、补贴、贴息、雇佣工人工资、医疗保障等政策,规定100年不变(因为党的基本路线100年不动摇),承包者拥有充分的土地使用、转让、经营管理权。还可鼓励一部分人长期甚至一生以植树种草、治理土地为业,等到土地治理开发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时,政府可通过经济手段将承包者所得利润用于土地更大面积的治理开发,形成土地开发的良性循环。国家还可考虑,建立一种允许开发者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权期满后自动顺延的制度。承包者在承包期满后,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撤销承包权的情形,则其权利自动顺延,以此鼓励西部地区土地的生态开发和利用。

三、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的法治环境建设

建设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的法治环境要多管齐下:既要立法,而且立法要适度超前,又要修改完善不适应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还要提高西部地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1.加快立法进程,规范西部地区开发秩序。立法开发在西部大开发启动时有关专家、学者就多次提出过。用成文法律规范区域开发行为,带动区域协调发展是发达国家区域开发的重要经验和普遍做法。美国在19世纪为开发西部出台了《鼓励西部植树法》、《沙漠土地法》等法律,极大推动了西部开发的进程;20世纪60年,又相继颁布《地区再开发法》、《加速公共工程法》、《公共工程与经济开发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引导西部地区的开发进入新的阶段。德国1969年颁布实施了《改善区域经济结构共同任务法》。两德统一后,确定了区域经济促进区,东部五个州全部划为区域经济促进区。统一后短短五年时间,东部与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就缩短了1/3,现在基本达到了一体化发展。日本在开发北海道过程中,制定颁布《北海道开发法》、《国土综合开发法》,并从1952—1997年连续实施了五期综合开发计划。中国开发西部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西部地区的实际,加快西部地区的立法进程。通过立法把西部大开发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重点任务、组织领导机构、开发资金渠道、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开发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等,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保证西部大开发有序推进,以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在精神。西部大开发是由国家颁布政策率先启动的,2000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以及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及其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配套文件。这些文件历经九年仍然在发挥作用。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开发欠发达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西部开发的实践,本着注重实效、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原则,加快西部开发法制建设步伐,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法律保障。抓紧起草《西部开发促进法》和《西部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西部开发法律法规体系。”

西部开发法律法规体系应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应是作为基本法的《西部开发促进法》。2004年3月国务院提出“抓紧起草《西部开发促进法》”时,全国人大就把制定《西部开发促进法》列入全国第十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由西部开发办牵头,成立了“西部开发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并形成征求意见稿。据2005年7月28日《法制日报》报道的信息,《西部开发促进法》着重从生产力布局调整、运用经济杠杆、人才培养和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定,并于2005年底提交国务院审查[5]。快四年了,《西部开发促进法》应尽快颁布,作为规范西部大开发的基本法。

第二个部分单行法。《西部开发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应根据西部地区的开发需要以及立法条件和时机的成熟度,制定相关的单行法律。在投资方面,应尽快制定《西部投资法》,规定资金的筹措,国家投资的比例,资金的管理,使用程序;依法鼓励和保护投资主体的利益,有序推进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在产业发展方面,应尽快制定《西部工业布局法》,调整西部开发中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通过法律措施促进市场主体的培育,使工业成为西部地区的支柱产业,以缩小东西差距,解决产业布局东轻西重、北重南轻的格局,将工业发展逐步从发达地区引向西部,确定用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带动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并确定在边远地区大力创办大学和科研机构,摧生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在边境开发方面,西部地区有2万公里的边境线,与十三个国家接壤,我国的五十六个民族有三十多个民族在西部地区六个省、区的边境线上跨境而居,有共同的语言、文化、习俗、宗教信仰。国界线内侧依次紧靠发展水平不同的经济区域,有贫困地区、较发达地区、发达地区。边境开发有他的特殊性,应尽快制定《西部边境地区开发法》明确规定边境地区开发的地域范围、目标、任务、原则和手段,明确西部边境地区开发的程序、法律责任、政府作用、职能分工以及开发资金的筹措和使用,促进西部边境地区和谐发展。在人才培养方面,应尽快制定《西部人力资源开发法》,明确规定西部地区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流动、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知识产权的保护,教育投资的比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配置,鼓励各类人才向西部流动,尤其要利用西部地区已有的人才资源,发展高科技产业,带动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和经济空间结构的演进。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尽快制定《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着重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绿化、水土保持、修渠灌溉、土壤改造、生态功能修复作出规定。正在制定的《西部地区环境保护监督条例》要尽快颁布实施,并结合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补充、修改、完善,上升为法律。在流域开发方面,应尽快制定《长江流域管理法》、《黄河流域管理法》、《塔里木河流域管理法》,统筹全流域水资源和河流开发的活动,规范各地区和各部门的具体行为,将流域的水能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森林保护、生态修复等纳入立法保护范围,形成大生态,绿河川的开发格局,更好地造福人类。

第三个部分地方法规。根据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享有立法权,可以制定地方法规,依法引导地方发展。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可制定岷江、雅砻江等省域河流的开发条例,规范开发行为,确保流域资源的综合开发,获得最佳边际收益。国务院各部门也可根据西部开发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部门法规,依法引导西部地区的有序开发。

建立西部开发法律法规体系是一个过程,既要加快速度,也要讲求质量。《西部开发促进法》从提出到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到起草送审,已是九年有余了。九年来靠政策推动的西部大开发力度在减轻,各方支持的力量在减小,发展速度也在放慢,人才仍然留不住。仅就人才而言,西部地区待遇低,条件艰苦,与东部地区人才的收入相比,相差有的超过10倍。国家完全可以加快西部地区人才开发的立法进程,就像芬兰一样,把在边远地区创办大学和科研机构纳入立法范围,吸引、培植一大批人才到边远地区创业,形成用高新技术产业带动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在立法的方式上改变过去由部门立法再送国务院审查后送国家人大批准的方式,可采取招标的方式由法学专家组成起草小组,根据西部开发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找到各方开发主体利益的均衡点,避免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垄断化,垄断利益个人化,个人利益法律化的倾向。一些法律法规制定出来,无法实施,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没有从国家利益出发,没有体现科学发展观,更多地保护了部门利益,这是部门立法的必然结果。比如,我国现行的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主要有四部:《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这四部法律对我国的水资源保护问题已作出了全面的规定,但实际上在立法理念与实践中,这四部法律本身及其相互之间没有找到利益的均衡点,以致于在河流出现严重污染时,现行法律无法发挥作用。国家通过招标立法,既可以提高立法的质量又可加快立法的速度,更便于实施。

2.修正完善法律法规,引导西部地区可持续开发。西部大开发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几十年,上百年的时间。国家要在创制新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对不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不利于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正完善。当前尤其要尽修正完善《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是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必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尽最大努力延续使用期。我国矿产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少、禀赋差,大宗、支柱性矿产不足。中国经济正处于起飞阶段,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测算,“到2020年,我国煤炭消费量将超过35亿吨,2008—2020年累计需求超过430亿吨;石油5亿吨,累计需求超过60亿吨;铁矿石13亿吨,累计需求超过160亿吨;精炼铜730~760万吨,累计需求将近1亿吨;铝1 300~1 400万吨,累计需求超过1.6亿吨。如不加强勘查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届时在我国45种主要矿产中,有19种矿产将出现不同程度的短缺,其中11种为国民经济支柱性矿产,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将上升到60%,铁矿石的对外依存度在40%左右,铜和钾的对外依存度仍将保持在70%左右。”[6]中国西部地区的矿产资源特别丰富,占全国储量的50.45%,45种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的50.81%集中在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富集了64%的煤炭资源,53%的石油和83%的天然气资源以及主要的稀有金属矿藏。但西部地区在矿产资源的开发上秩序混乱,乱采滥挖、采富弃贫、低回采率问题特别严重。

造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最关键的原因,是缺乏严厉的法律规定。有序、和谐开发矿产资源,必须修正完善《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是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后又于1996年作了一次重大修改。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矿产资源法》在某些方面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其中的一些规定与当前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必须作相应的修正。《矿产资源法》应作六个方面的修正:一是应明确矿产资源必须集中统一管理。既要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能,又要处理好与协同管理部门的关系,尤其要明确规定稀有金属矿藏的开采、加工、储备、出口审批程序,未经法定部门审批,不得勘探、开采、加工、出售、出口稀有金属矿产品,违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确保战略资源的永续利用;规定西部地区已查明的钨、锡、锑、稀土等稀有金属矿藏实行保护性开采,建立特定矿种的矿产地储备基地。二是要有环境保护的规定。开采矿产资源不可避免对地质环境造成破坏,应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款,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保矿山企业自觉履行保护、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义务,使矿山企业的开采行为更加规范,避免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三是对矿业用地要有复垦的强制性规定。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能按一般的建设用地的管理办法来管理,必须要有特殊规定。勘探和采矿中造成的土地破坏要有复垦的强制性规定。四是对尾矿利用应作出明确规定,对矿山固体废料资源要有依法管理、有序开发的条款,明确尾矿的所有权和开发权。五是对矿产资源勘查要有明确规定。矿产资源是国有资源,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可由国家垄断开发,收益由全中国人民共享,不是谁有钱就可以取得探矿权,就可以取得采矿权。中国已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充足的财政收入,可以支撑矿产资源的勘查费用。国家应每年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地质勘查及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勘查,有计划地赎回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矿藏的外资矿山、私有矿山。六是对国家储备稀缺矿藏的地方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偿,使其在保护期间,经济上得到足够的补偿,保证经济社会能够稳定发展,国家最终得到边际开发和边际收益的均衡。

3.大力提高西部地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依法推动西部开发。西部大开发需要制定和修改若干法律,更要遵守和运用现行法律。与东部相比,西部地区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在总量、结构和获取方式上存在明显差距,法治观念也相对淡薄,加快西部大开发步伐,推进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必须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指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己的一种能力。提高西部地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可从五个方面着力:一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领导干部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领导,改变过去那种单纯用政策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的做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错误做法。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既是适应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因此,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更要注重法治理论的培育,打好法律知识的功底。二要注重更新法治观念。由于西部的部分地区从奴隶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有的地区曾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有厚重的封建文化的积淀,也由于我们过去实行了多年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习惯于按领导人意见办事,以致有的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依法推进西部大开发,必须清除不适合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传统观念,特别是人治思想的长期影响,使法治思想在领导干部的头脑中扎下根来,超出法律许可的特权,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三要注重法制的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因素。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四要注重在实践中改进工作方法。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改进工作方式,从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推动工作转移到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并举推动工作上来,特别要突出法律手段的运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五要注重培育法律至上信仰。领导干部要有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和有以身殉法的精神,更要在心目中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敬畏宪法和法律,使权力的运作受制于法律的引导[7]。

开发西部,加快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必须加强法治环境建设,不但需要公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修改不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不利于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规章,而且还需要制定一系列有利于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只有这样,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才会和谐推进,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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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吴大华.营造西部大开发良好的法治环境[J].中国法学,2004,(1):6.(责任编辑/ 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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