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生毕业论文范文

2023-04-04

法学生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

关 键 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学术型论文;实践型论文

收稿日期:2014-02-17

作者简介:杜乐其(1982—),男,安徽来安人,江苏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方晓霞(1968—),女,浙江衢州人,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重点项目“促进创新型复合人才培养——以《知识产权法》专业模块化教学研究为视角”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3JGZD017;江苏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一般项目“法学本科毕业设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1JGYB115。

一、问题的提出

自一篇名为《本科毕业论文掺水严重,能否取消》[1]的新闻报道于2004年3月29日见诸报端以来,本科毕业论文是存是废引起了媒体、高校教师与学生的广泛讨论。对于该篇报道所提出的“毕业论文能否取消”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很快给予了回应。2004年4月8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号)要求各高校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重要意义,并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指导教师管理、学风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措施。即便如此,关于毕业论文存废的民间讨论却从未停止过,各大媒体仍乐此不疲地刊登相关报道。①更有甚者,四川大学新闻系甚至以实际行动来回应这一持续发酵的争论。2010年,四川大学新闻系即在其教学计划中删除毕业论文,而以在报上发表新闻作品、评论等有具体篇目与质量要求的毕业设计来代替。[2]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大学本科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已在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博弈中占得上风,取向于科学研究功能的毕业论文已经同社会实践的需求严重脱节。此外,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致使本科毕业论文的改革刻不容缓。根据笔者所指导的法科学生论文实践来看,归属于社会科学领域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更是“形同鸡肋”。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本科毕业论文重要性的阐述并无可责难之处,但在本科毕业论文写作实践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使其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样一种两难境地促使法学专业教师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事关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命运的问题——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该走向何方?或许,我们不能对此问题进行简单化的处理——取消抑或维持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而是需要结合论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冷静思考并深入研究,科学构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未来演进路径与实施模式。

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梳理

笔者以“法学毕业论文”为检索词,在CNKI中共检索出相关论文20篇。其中直接涉及“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问题”的共计17篇,在这17篇论文中,研究思路基本采用“问题——对策”模式,且当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已基本囊括于其中。现对相关问题进行提炼并分类如下:

(一)论文写作方面的问题

论文写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上述17篇论文均予以浓墨之处,且问题类型较多,并且广泛存在于各高校。主要问题类型如下:

⒈选题问题。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是决定论文成败的关键,选题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论文结构与逻辑的合理性。论文题目一旦选定,即可围绕题目设计论文的逻辑结构,而论文结构一旦确定,后续写作中将不会出现跑题、离题等写作倾向。法学本科论文选题中呈现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选题太大、选题缺乏必要的论证价值、选题太旧且缺乏创新性、选题太难以及选题太远,不能体现本专业培养目标”[3]等方面。除此之外,魏胜强也认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中的问题之一即论文选题不适当,主要表现为“选题宏大、题目陈旧和选题集中三个方面”。[4]梅奕敏,周宏璐认为,在选题方面,“学生自选或教师指定的选题多数不能与司法实践相关联或非为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论文研究领域也多为众多专家学者作过充分的论述”。[5]还有学者认为,“传统毕业论文选题方式无形之中限制了学生的选题范围,学生完全是在被动的接受,不利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这与高等教育要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的目标是矛盾的”。[6]

⒉结构与体例问题。谋篇布局对于论文写作十分重要,它既能反映作者的写作思路,也能体现出论文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论文布局的最基本要求是紧凑,“所谓的重点突出、论证严密、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等对论文的评语,都是在论文布局紧凑的基础上得出来的。”[7]但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往往存在逻辑松散、结构混乱的缺陷,即在论证论文所要阐述的问题时,各部分内容之间逻辑关系欠缺,并未达到环环相扣的效果,并且会出现因果关系颠倒的常识性错误。一旦逻辑关系混乱,论文结构也就呈现松散状态,这样的论文给人的感觉是作者写作思路缺乏科学严谨的设计,犹如“天马行空”,论点、论据和论证在文章中均难以清晰显示,整篇论文充其量只是材料的堆砌,并无点滴创新之处。

此外,论文体例混乱也是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的一个缺陷。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不同于工科毕业设计,一篇高质量论文的完成需要参阅大量文献资料,而在写作过程中这些文献资料一般均以注释的形式出现,而“论文的注释决不是一个包装问题而被视为可有可无,它的功用就如同人体的“皮囊”较之於“骨髓”一样,是一篇学术论文“命题”或“内涵”的有机外延。没有注释,这篇论文就显得不充实,不丰满,其论点也会缺乏支撑力和扩张力。”[8]但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法科学生往往不遵循基本学术规范,或不标注注释及参考文献,或不规范标注,使得读者无法知晓哪些内容引自他人论著。以笔者所指导的论文为例,每年修改学生毕业论文时,均要强调毕业论文注释的规范性问题,但即使这样,在定稿时仍会出现不符合学术规范之处,可见法学本科学生关于论文体例规范化的意识较为薄弱。

⒊学术能力问题。学术能力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学本科学生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部门法知识的缺失,以及运用法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欠缺。笔者认为,学术能力薄弱实乃导致“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之一。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表现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缺乏独立思考和具体论证。具体表现为有的毕业论文内容空洞、原则性口号多,问题与结论过渡生硬,中间缺乏水到渠成的分析;二是看问题的角度单一、思维僵化;三是按照法学思维分析问题的能力不足。一些论文虽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独立思考和分析,但分析比较粗浅、专业特点不突出,没有真正做到按照法律思维方式,即按照法律的逻辑来分析问题。”[9]

(二)论文管理方面的问题

除了论文写作层面存在诸多问题外,论文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管理制度的不足或弱化方面。一般而言,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相关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是各个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化的重要体现。但部分学校管理规定存在的漏洞使得本科生在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出现了较多问题。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笔者所在高校为偏重于理工科的综合性大学,在不注重学科差异性的情况下,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格式却做出统一的要求,法学毕业论文的格式及写作步骤也往往被要求完全按照理工科毕业论文的要求撰写,以至于定稿的毕业论文在形式上不符合文科学术论文的通行体例。此外,笔者所在高校还要求学生完成一篇或者一部分与其论文选题相关的外文论文或学术原著翻译工作,以考察法科学生阅读与利用外文文献资料之能力。但从实际效果观之,此种要求实属多余,其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此外,在高校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中,也存在导致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质量不高的制度缺陷,主要表现为:“一是学校没有开设专门的论文撰写课程,二是对本科毕业论文撰写的时间规定不恰当。”[10]

除了制度的先天不足外,制度执行的弱化也使得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诸多问题。毕业论文是高校教育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为了保证论文的总体质量,高校一般均制定从论文选题到答辩的体系化的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往往在执行中存在被弱化的趋势,原因在于毕业论文的写作期间与学生寻找工作及各种社会考试的时间相冲突。如此一来,法学院系始终在论文质量与学生就业之间权衡,论文质量管理制度时常发生向学生的切身利益——就业妥协的倾向,但制定管理制度的初衷却被湮没,论文质量无法保证,制度的威信自然无法树立。

(三)论文指导方面的问题

在致使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出现众多问题的因素之中,人的因素往往不可忽略。所以,我们不能一味的将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形同鸡肋”的原因归结为学生及制度层面,指导教师的人为因素也应包括其中。论文指导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定期面授指导存在一定困难;二是缺乏统一的论文写作指导课程和报告课;三是指导缺乏创新,把关不严,论文质量不高”。[11]但需要注意的是,论文指导方面的问题并不能完全归结为指导教师的主观因素,如论文安排时间不合理,缺乏系统论文写作指导课程,均属于高校教学计划安排方面的缺陷。

上述问题类型基本囊括了当前我国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长期从事法学毕业论文指导的专业教师们均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如针对选题方面的问题,应在坚持“价值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兴趣性原则、多样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的前提下,着力从“提升能力、文献查阅、更新选题表与开题指导”等层面提高论文选题的质量;[12]针对论文管理方面的问题,应从“改进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入手,即高校法学教育应当建立多元教学评价体系并以之为核心形成教学质量管理制度;[13]针对论文指导方面的问题,应“构建立体化论文指导模式,即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进行三个层面的论文指导:基础性法学论文写作指导;专门学科的法学论文写作指导;综合性论文写作实践指导。”[14]上述对策固然具有完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某一环节的功效,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消除当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中的流弊,但以笔者之见,上述对策尚停留在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的表象问题的认知层面。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虽然上述对策提出的时间较早,但似乎并未能平息“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2012年5月,《光明日报》陆续刊登三篇关于本科毕业论文存废的报道,①这一事实表明:如果无法对本科毕业论文的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进行解答,那么关于“本科毕业论文存废”的话题将会持续发酵,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也概莫能外。因此,笔者在充分尊重与肯定前人关于本科毕业论文所采用的“问题——对策”研究框架的基础上,欲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根本性问题进行剖析,并以此回应本文所提出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该走向何方”的问题。

三、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命运走向:存立抑或废除

正如前文所述,本科毕业论文的存废之争持续发酵并不断见诸报端,且主张取消本科毕业论文的呼声占多数,原因无外乎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四川大学新闻系主任张小元认为,“取消本科毕业论文的真正意义还不仅仅在于目前本科论文‘太水’,形同鸡肋,主要是为了解决大学教育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15]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的涂艳国教授也建议取消本科毕业论文,他认为,“本科毕业论文并非必不可少。……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取消本科毕业论文可能是大势所趋。绝大多数高校的师资力量、图书资料和实验设备不能适应本科毕业论文的要求。从现实来看,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不高,而且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倾向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让“掺水”论文泛滥,不如取消本科毕业论文。”[16]这些呼声在实践中也引起了绝大多数高校教师与学生的共鸣。笔者所在单位的多数教师与学生大都认为应该取消“形同鸡肋”的毕业论文,尤其是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专业毕业论文。

或许,当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中暴露的问题足以成为取消的理由,但令笔者疑惑的是,在取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这一大学教育的最后环节后,我们该以何标准衡量与评判法科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及其思维方法的掌握程度?又以何标准评判与衡量法科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诚然,支持取消毕业论文的论者也许会反驳道,高校可以采用不同于毕业论文其他形式的成果代替之,如四川大学于2010年出台的《关于坚持“高质量、多样化”原则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补充意见》中提到:毕业论文(设计)可以不仅仅是传统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也可以是反映学生真才实学和创新能力的与专业相关的作品、设计、竞赛取得的成果、在报刊杂志发表的优秀文章等。但该校出台该规定主要针对新闻系学生,且难保不出现学生粗制滥造、“花钱买”等问题。因此,在尚未找到一种较为科学的评判、衡量法科学生4年学业的标准情况下,采取取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简单化处理方式似乎有所不妥。

此外,从制度层面考察,即便占多数的高校教师与学生支持取消本科毕业论文,但相关部门似乎反其道而行之,不仅没有顺应这一主张,而且从制度层面更加强化了高校对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自《中国青年报》刊登名为《本科毕业论文掺水严重,能否取消》的报道10日后,教育部办公厅即于2004年4月8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并强调:“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主管部门)和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处理好与就业工作关系,从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决不能降低要求,更不能放任自流。”不仅如此,为了规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教育部还颁布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并于2013年1月1日施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学生“应付”毕业论文的成本。

制度与现实层面的双重制约表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并不会“轻而易举”地被废除。解决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应依赖于科学合理的制度建构,但我们不能据此选择“取消毕业论文”这一规避问题的“因噎废食”的做法。简言之,解决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不在于应不应该取消,而在于应该如何重构。

四、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走向:学术型抑或实践型

在回答了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命运走向的前提性问题后,我们需要把目光转向如何完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层面上,即对其未来发展模式进行建构。在反对取消本科毕业论文的论者之中,绝大多数人主张本科毕业论文不能搞“一刀切”,即针对不同层次高校、不同院系、不同专业以及学生兴趣与毕业后发展方向的差异性,应采用不同形式与标准来规范多样化的本科毕业论文形式。实际上,对本科毕业论文的要求,说到底是对大学培养不同人才的要求,需要区别对待。在高等教育系统内,大学的定位应该体现出一定的多样性和层次性,如研究型大学要注重科研创新、教学型大学要注重知识传授、高职、高专教育应注重实践技能培训等。大学定位不同,培养人才的目标不同,对毕业论文的要求也应有所不同,“不可能让所有的大学生都写出有创新、有学术价值的毕业论文”。也就是说,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要根据学校定位、专业特点加以区分,不能搞“一刀切”。[17]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俞振伟副教授也认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不能“一刀切”,“比如文科专业,很难让一个本科生提出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学术观点,但却可以做一项非常有意义的调查报告,或者对一个学术流派进行一次梳理,重要的是做论文的这个过程对大学生来说非常有意义。”[18]基于此,笔者认为,在法学本科学生进入毕业论文环节时,应结合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依据法学专业特点,面向学生兴趣及其毕业后的发展方向,科学构建涵射学术型与实践型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具体到论文要求上,即要践行分类指导的原则。

(一)学术型论文模式

笔者所在单位是一所以理工为主,培养工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高校。依此,该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也应以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导向,但笔者认为,除考虑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外,还应充分考虑法学本科学生的兴趣与毕业后的发展方向。学术型论文模式并非是研究型大学的专利。学术型论文旨在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对学生的学术能力有一定要求,该类论文从选题到答辩均需要配备学术研究能力较强的指导老师,以对论文选题、文献资料收集梳理、论文逻辑结构与论证思路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学术型论文在选题上应注重选择能够体现法学基础理论或部门法理学领域的相关问题,应避免采用无病呻吟、重复论证、无问题意识的论题;学术型论文评价体系应涵盖论文研究内容理论深度、论文论证思路与法学方法运用、论文创新性、引用文献资料的权威性与新颖性等反映学生学术研究能力的指标;学术型论文模式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具有浓厚学术兴趣以及计划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法学本科学生,以保证论文选题确定后能够按照评价指标写作并顺利通过答辩;学术型论文在整个毕业论文阶段,应配之以主题汇报、个别指导、小组讨论、预答辩等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以便更能发挥法学本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其能力得到充分的培养和展示。

(二)实践型论文(设计)模式

与学术型论文模式相对应的为实践性论文(设计)模式,顾名思义,实践性论文(设计)以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为导向,注重将法学规范理论再现于实践,以增强法科学生对法学规范的理解,最大程度地消除法科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的障碍。对于法学专业而言,实践型论文(设计)模式或许能够充分体现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专业之应用型特征。在选题上,对于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实践性论文(设计)可以结合学校培养目标、毕业生的就业意向进行选题,且选题应以部门法中法律规范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及其存在问题为对象,如民事法律规范、程序法律规范;实践型论文(设计)模式的具体形式不拘泥于严格意义上的学术型论文。笔者认为,应充分发挥法学院系模拟法庭以及法学专业实践基地的功能,让学生自行选择并熟读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3年内的某一个典型案例,学生自行组合(或由指导教师分组)并扮演案例中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对该案例“重新开庭审理”并全程录像,在审理完毕后个人需撰写心得体会,小组需集体撰写审判总结,并与“庭审录像”一并上交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成果。除此之外,也可以采用专业实习并提交实习报告的形式,但从每届法学本科学生专业实习效果来看,该种形式应慎用;实践型论文(设计)注重学生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在选择指导教师时,应主要聘请从事法律实务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并辅以法学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实践型论文(设计);实践型论文(设计)评价指标应主要包括学生对于所学部门法知识的熟悉程度、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运用法学思维分析案例的能力,并且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践指导教师为评价主体。

综上所述,笔者已初步解答了“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该走向何方”的问题,即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继续存立的基础上,科学构建符合法学专业特征的学术型与实践型论文(设计)模式。需要澄清的是,本文虽仅探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中的宏观性、根本性问题,但并未否认前文所梳理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各环节中的具体问题,这些具体问题的解决同样依赖于学者的努力与制度的完善。不可否认,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确需要改革,但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的以提升法科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为目标的法学教育培养方式的改革同样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16]周凯.本科毕业论文掺水严重,能否取消[N].中国青年报,2004-03-29(06).

[2][15]马天帅.四川大学新闻系拟取消毕业论文[N].成都商报,2009-10-11(03).

[3][12]曾祥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J].江南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03):263-264.

[4][10]魏胜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问题研究[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6):101.

[5]梅奕敏,周宏璐.导学模式提升法学本科毕业设计有效性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12):225.

[6]段书臣.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与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12,(34):151.

[7]蔡英.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07):234.

[8]刘南平.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和"皮囊:兼论我国法学研究之流弊[J].中外法学,2000,(11):101-112.

[9][13]周珏,周昱彤.法学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9,(06):134.

[11][14]钱江,毕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立体化指导模式的探索[J].新西部,2010,(06):195.

[17]郭立场.本科毕业论文存亡不应一刀切[N].光明日报,2012-05-08(02).

[18]周凯,黎音亮.本科生毕业论文是不是鸡肋[N].中国青年报,2006-03-23(06).

(责任编辑:牟春野)

Key words:law;the graduation paper for undergraduates;academic dissertation;practical dissertation

法学生毕业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法学专业实习 实习基地 考评机制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中明确的一项治国方略。要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必然离不开法学人才。为了满足依法治国的需要,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的高等院校在招生人数、办学层次、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方式等方面都有了飞跃发展。法学毕业生虽历经多年法律知识的浸淫,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应用能力还是不尽如人意。正如美国的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1]法律知识需要应用才能转化成一种技能,这种职业技能的培养离不开法律实践。

一、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重要性

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具备广博的知识、较强的辨别与判断是非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实际运作能力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伦理修养[2]。这种目标设计突出了应用型和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通过实践教学实现,法学实践则主要通过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实现。社会实践的主要方式有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公益咨询等,社会实践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這些活动对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的效果是有限的,只是学生走出象牙塔了解社情民生的一个途径。要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专业实习必不可缺。

专业实习分为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两种。课程实习指在某一单科科目的学习过程中安排的一次实习。不同的学校采用不同的方式,大多采用在校内的模拟法庭模拟审判或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总体而言,课程实习的目的明确,是为了某一部门法的掌握。历时短、学生参与度低,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素质培养效果有限,而毕业实习则弥补了社会实践与课程实习的不足。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系统地学完专业课程之后,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实习单位一般选择在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这是法律的专业性要求的。实习地的专业性、规范性能为学生提供很好的平台和实践机会,让学生近距离地了解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职业共同体是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不仅能培养他们的职业认同感而且对法律的认识、法律信仰的建立、职业技能的形成和规范有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在社会化过程中迈出一大步。不仅在法律知识的转化方面将抽象的理论变为解决问题的利器,将法律知识与具体生活联系起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更深入和得心应手,而且对学生的法律思维训练和对中国法治现状的认识极其重要。通过实习学生从身份的转化过程中可以很好地了解法律共同体中不同职业的特点,为以后的择业提供有益的帮助。总之,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学生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认识到其重要性,才会在心里重视,时间和精力的分配才会更科学。对学校而言,实践教学是达到教学目的、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二、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现状

(一)专业实习基地的匮乏

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与其他专业相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法律的专业性很强,学生须到运用法律的部门实践,在我国主要是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我国的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数量有限,承担着繁杂的司法职能。司法部门工作的规范化、严谨性和审慎性导致许多岗位都有严格的资格限制,所以能给实习生提供的工作机会有限。公检法等单位因为职责所在,业务量繁多,对于没有任何操作技能的学生出于工作效率的考虑大多不愿接收。认为实习生会影响正常的工作,降低工作效率,管理实习生要承担很多责任,消耗很多的精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管理比较灵活和松散,律师业的竞争很残酷,愿意耗费精力带实习生的律师不多。一方面是急需专业实习的学生,另一方面是有限的实习单位。为了应对这对矛盾,一些高校采用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实习办法。自主实习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自己去实习,最后向学校上交实习单位的实习意见即可。而集中实习则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因为缺乏动力和制约机制,实习单位在接收学生时缺乏积极性。实习生到单位后会被随意分到一些科室,做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比如传送文件、协助整理案卷、档案、充当临时的书记员,真正参与法律工作的可能性很小。学生到实习单位后,实习单位没有专门的指导老师,实习的指导随意性很强。因为只能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难以参与真正的法律专业工作中,学生会感觉实习的意义不大,所能学到的有限,加之缺乏指导,所以在专业认识上很难有所提高,对职业的认识局限于自己的观察和感性认识,缺乏理性的专业思考。曾有实习生告诉我,她所实习的法院的法官业务繁多,工作量大,这个职业不好。因为缺乏深入专业的实践,感性的认识限制了他们对法律职业工作的真正认识,对他们的职业选择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学生的实习流于形式,实习缺乏实效性。

(二)实习指导老师的非专业化

法学专业的实习要取得成效,实习指导老师是必不可少的。实习指导老师应该由校内的法学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法律工作人员担任。但在实践中,只有学校的任课教师对学生的指导。任课教师一方面要担任教学工作,另一方面要指导实习,不仅时间上不允许,而且纸上谈兵,缺乏实战经验。加之学校对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缺乏监管,指导难免泛泛而论,不具有针对性。而实习单位对指导者的配备一般不太重视,加之实习单位的指导者缺乏训练,即使工作经验丰富也因为缺乏专业的授业技能培训,指导并不一定到位;有些指导者甚至敷衍了事,很难尽到职责。从这些方面看,实习指导老师的缺乏和选任的随意性难以满足实习生专业实习的需要。

(三)实习考评机制滞后

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考评是对实习生实习工作的评价,目前主要从学生的日常表现、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意见、实习总结等方面结合考评。考评内容简单、流于程式,难以客观地反映学生实习的具体情况。这种机制不仅难以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产生消极的作用,导致学生应付差事,得过且过,实习流于形式。

(四)实习时间安排缺乏科学性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大四第一学期,这一时期学生要面临司法考试、考研、公务员考试、论文写作、找工作等事情。为了应对各种考试和找工作,很难将精力集中在实习上。学校考虑到学生就业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提过高的要求。一些学生申请自主实习,大多不实习,找个单位盖章了事,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以各种借口请假。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为6周—8周,时间有限,学到的东西也有限,加之目前要进入公检法部门工作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难度极大,因此学生的积极性更不高。

三、毕业实习的环节完善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这个专业的学生而言非常重要,缺乏有效的实习,素质教育就难以真正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只能是空谈。要提高实习质量,必须解决目前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实习体系的各個环节。

首先,是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建设需要高校与实习单位建立常态化的联系,合作内容应该更广泛。高校可以针对实习单位的需要,合作召开专业研讨会,为实习单位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还可以在科研方面校地合作,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司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学校应增加实习经费的投入,对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付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还可以尝试从实习单位聘任一些兼职的教师来学校定期参加教学和研讨活动,调动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有职业认同感,乐于指导学生,为法学人才的培养贡献自己的力量。高校每年可以召开法学实习基地建设会议,邀请基地的负责人来参加会议,请他们就基地建设献言献策,通过交流沟通,改善高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使之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及高校对实习基地建设的重视,从而更好地支持实习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平台。

其次,选聘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优秀的指导老师是实习成功的关键。实习指导老师分校内和实习单位两种。校内的指导老师尽量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负责的具有实习指导经验的老师。校内指导老师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学生并在实习前对学生培训、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应选聘一些业务能力强、工作负责、善于沟通、具备一定的指导能力的人员。主要职责是对学生的业务指导和职业技能训练。高校对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选聘应该与实习单位积极合作,由单位推荐高校聘任,举行正式的聘任仪式,使校外指导老师认识到责任重大。高校可以通过开座谈会等方式定期与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交流,介绍实习工作的目的、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学生的情况等,便于校外指导老师工作有的放矢。实习结束可以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就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予以通报,便于下次实习工作改进。评选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学校予以奖励,提高实习老师的积极性。

另外,对于学生的实习考核和评价办法要规范和完善。考评机制科学化不仅可以客观地评价实习工作,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实习流于形式化,从实效方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考评的项目应该具体明确,无论是日常的表现、实习工作总结还是针对实习单位所做的调查报告、各种文书写作、典型案例的分析等,通过校内外指导老师和实习组的学生打分,三方面相结合确定实习成绩。高校应严格执行考评标准,要求实习不合格的学生重新实习。

至于实习的时间安排可以结合法学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情况采用分段实习制和学时制,学生只要完成规定的总学时就可以参与考评。实习时间可以放在大二以后的寒暑假和大四的第一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申报实习时间,一方面可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因为实习人员和时间不密集,指导效果可能会更好。

实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规划好每个环节,还需要高校、学生、实习单位协调并把握好每个环节。只有各尽其责,实习工作才能取得成效,实习目标才能实现。只有如此,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我国的法治建设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韦乃杨,韦军,主编.社会科学的理论与实践[M].太原: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35.

[2]郭捷.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来自西部的研究与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5.

法学生毕业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法学专业实习 实习基地 考评机制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中明确的一项治国方略。要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必然离不开法学人才。为了满足依法治国的需要,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的高等院校在招生人数、办学层次、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方式等方面都有了飞跃发展。法学毕业生虽历经多年法律知识的浸淫,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应用能力还是不尽如人意。正如美国的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1]法律知识需要应用才能转化成一种技能,这种职业技能的培养离不开法律实践。

一、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重要性

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具备广博的知识、较强的辨别与判断是非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实际运作能力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伦理修养[2]。这种目标设计突出了应用型和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通过实践教学实现,法学实践则主要通过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实现。社会实践的主要方式有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公益咨询等,社会实践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這些活动对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的效果是有限的,只是学生走出象牙塔了解社情民生的一个途径。要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专业实习必不可缺。

专业实习分为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两种。课程实习指在某一单科科目的学习过程中安排的一次实习。不同的学校采用不同的方式,大多采用在校内的模拟法庭模拟审判或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总体而言,课程实习的目的明确,是为了某一部门法的掌握。历时短、学生参与度低,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素质培养效果有限,而毕业实习则弥补了社会实践与课程实习的不足。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系统地学完专业课程之后,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实习单位一般选择在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这是法律的专业性要求的。实习地的专业性、规范性能为学生提供很好的平台和实践机会,让学生近距离地了解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职业共同体是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不仅能培养他们的职业认同感而且对法律的认识、法律信仰的建立、职业技能的形成和规范有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在社会化过程中迈出一大步。不仅在法律知识的转化方面将抽象的理论变为解决问题的利器,将法律知识与具体生活联系起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更深入和得心应手,而且对学生的法律思维训练和对中国法治现状的认识极其重要。通过实习学生从身份的转化过程中可以很好地了解法律共同体中不同职业的特点,为以后的择业提供有益的帮助。总之,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学生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认识到其重要性,才会在心里重视,时间和精力的分配才会更科学。对学校而言,实践教学是达到教学目的、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二、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现状

(一)专业实习基地的匮乏

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与其他专业相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法律的专业性很强,学生须到运用法律的部门实践,在我国主要是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我国的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数量有限,承担着繁杂的司法职能。司法部门工作的规范化、严谨性和审慎性导致许多岗位都有严格的资格限制,所以能给实习生提供的工作机会有限。公检法等单位因为职责所在,业务量繁多,对于没有任何操作技能的学生出于工作效率的考虑大多不愿接收。认为实习生会影响正常的工作,降低工作效率,管理实习生要承担很多责任,消耗很多的精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管理比较灵活和松散,律师业的竞争很残酷,愿意耗费精力带实习生的律师不多。一方面是急需专业实习的学生,另一方面是有限的实习单位。为了应对这对矛盾,一些高校采用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实习办法。自主实习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自己去实习,最后向学校上交实习单位的实习意见即可。而集中实习则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因为缺乏动力和制约机制,实习单位在接收学生时缺乏积极性。实习生到单位后会被随意分到一些科室,做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比如传送文件、协助整理案卷、档案、充当临时的书记员,真正参与法律工作的可能性很小。学生到实习单位后,实习单位没有专门的指导老师,实习的指导随意性很强。因为只能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难以参与真正的法律专业工作中,学生会感觉实习的意义不大,所能学到的有限,加之缺乏指导,所以在专业认识上很难有所提高,对职业的认识局限于自己的观察和感性认识,缺乏理性的专业思考。曾有实习生告诉我,她所实习的法院的法官业务繁多,工作量大,这个职业不好。因为缺乏深入专业的实践,感性的认识限制了他们对法律职业工作的真正认识,对他们的职业选择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学生的实习流于形式,实习缺乏实效性。

(二)实习指导老师的非专业化

法学专业的实习要取得成效,实习指导老师是必不可少的。实习指导老师应该由校内的法学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法律工作人员担任。但在实践中,只有学校的任课教师对学生的指导。任课教师一方面要担任教学工作,另一方面要指导实习,不仅时间上不允许,而且纸上谈兵,缺乏实战经验。加之学校对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缺乏监管,指导难免泛泛而论,不具有针对性。而实习单位对指导者的配备一般不太重视,加之实习单位的指导者缺乏训练,即使工作经验丰富也因为缺乏专业的授业技能培训,指导并不一定到位;有些指导者甚至敷衍了事,很难尽到职责。从这些方面看,实习指导老师的缺乏和选任的随意性难以满足实习生专业实习的需要。

(三)实习考评机制滞后

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考评是对实习生实习工作的评价,目前主要从学生的日常表现、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意见、实习总结等方面结合考评。考评内容简单、流于程式,难以客观地反映学生实习的具体情况。这种机制不仅难以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产生消极的作用,导致学生应付差事,得过且过,实习流于形式。

(四)实习时间安排缺乏科学性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大四第一学期,这一时期学生要面临司法考试、考研、公务员考试、论文写作、找工作等事情。为了应对各种考试和找工作,很难将精力集中在实习上。学校考虑到学生就业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提过高的要求。一些学生申请自主实习,大多不实习,找个单位盖章了事,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以各种借口请假。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为6周—8周,时间有限,学到的东西也有限,加之目前要进入公检法部门工作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难度极大,因此学生的积极性更不高。

三、毕业实习的环节完善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这个专业的学生而言非常重要,缺乏有效的实习,素质教育就难以真正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只能是空谈。要提高实习质量,必须解决目前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实习体系的各個环节。

首先,是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建设需要高校与实习单位建立常态化的联系,合作内容应该更广泛。高校可以针对实习单位的需要,合作召开专业研讨会,为实习单位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还可以在科研方面校地合作,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司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学校应增加实习经费的投入,对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付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还可以尝试从实习单位聘任一些兼职的教师来学校定期参加教学和研讨活动,调动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有职业认同感,乐于指导学生,为法学人才的培养贡献自己的力量。高校每年可以召开法学实习基地建设会议,邀请基地的负责人来参加会议,请他们就基地建设献言献策,通过交流沟通,改善高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使之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及高校对实习基地建设的重视,从而更好地支持实习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平台。

其次,选聘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优秀的指导老师是实习成功的关键。实习指导老师分校内和实习单位两种。校内的指导老师尽量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负责的具有实习指导经验的老师。校内指导老师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学生并在实习前对学生培训、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应选聘一些业务能力强、工作负责、善于沟通、具备一定的指导能力的人员。主要职责是对学生的业务指导和职业技能训练。高校对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选聘应该与实习单位积极合作,由单位推荐高校聘任,举行正式的聘任仪式,使校外指导老师认识到责任重大。高校可以通过开座谈会等方式定期与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交流,介绍实习工作的目的、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学生的情况等,便于校外指导老师工作有的放矢。实习结束可以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就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予以通报,便于下次实习工作改进。评选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学校予以奖励,提高实习老师的积极性。

另外,对于学生的实习考核和评价办法要规范和完善。考评机制科学化不仅可以客观地评价实习工作,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实习流于形式化,从实效方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考评的项目应该具体明确,无论是日常的表现、实习工作总结还是针对实习单位所做的调查报告、各种文书写作、典型案例的分析等,通过校内外指导老师和实习组的学生打分,三方面相结合确定实习成绩。高校应严格执行考评标准,要求实习不合格的学生重新实习。

至于实习的时间安排可以结合法学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情况采用分段实习制和学时制,学生只要完成规定的总学时就可以参与考评。实习时间可以放在大二以后的寒暑假和大四的第一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申报实习时间,一方面可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因为实习人员和时间不密集,指导效果可能会更好。

实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规划好每个环节,还需要高校、学生、实习单位协调并把握好每个环节。只有各尽其责,实习工作才能取得成效,实习目标才能实现。只有如此,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我国的法治建设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韦乃杨,韦军,主编.社会科学的理论与实践[M].太原: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35.

[2]郭捷.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来自西部的研究与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5.

法学生毕业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法学专业实习 实习基地 考评机制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中明确的一项治国方略。要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必然离不开法学人才。为了满足依法治国的需要,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的高等院校在招生人数、办学层次、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方式等方面都有了飞跃发展。法学毕业生虽历经多年法律知识的浸淫,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应用能力还是不尽如人意。正如美国的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1]法律知识需要应用才能转化成一种技能,这种职业技能的培养离不开法律实践。

一、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重要性

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具备广博的知识、较强的辨别与判断是非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实际运作能力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伦理修养[2]。这种目标设计突出了应用型和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通过实践教学实现,法学实践则主要通过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实现。社会实践的主要方式有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公益咨询等,社会实践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這些活动对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的效果是有限的,只是学生走出象牙塔了解社情民生的一个途径。要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专业实习必不可缺。

专业实习分为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两种。课程实习指在某一单科科目的学习过程中安排的一次实习。不同的学校采用不同的方式,大多采用在校内的模拟法庭模拟审判或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总体而言,课程实习的目的明确,是为了某一部门法的掌握。历时短、学生参与度低,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素质培养效果有限,而毕业实习则弥补了社会实践与课程实习的不足。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系统地学完专业课程之后,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实习单位一般选择在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这是法律的专业性要求的。实习地的专业性、规范性能为学生提供很好的平台和实践机会,让学生近距离地了解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职业共同体是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不仅能培养他们的职业认同感而且对法律的认识、法律信仰的建立、职业技能的形成和规范有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在社会化过程中迈出一大步。不仅在法律知识的转化方面将抽象的理论变为解决问题的利器,将法律知识与具体生活联系起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更深入和得心应手,而且对学生的法律思维训练和对中国法治现状的认识极其重要。通过实习学生从身份的转化过程中可以很好地了解法律共同体中不同职业的特点,为以后的择业提供有益的帮助。总之,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学生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认识到其重要性,才会在心里重视,时间和精力的分配才会更科学。对学校而言,实践教学是达到教学目的、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二、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现状

(一)专业实习基地的匮乏

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与其他专业相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法律的专业性很强,学生须到运用法律的部门实践,在我国主要是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我国的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数量有限,承担着繁杂的司法职能。司法部门工作的规范化、严谨性和审慎性导致许多岗位都有严格的资格限制,所以能给实习生提供的工作机会有限。公检法等单位因为职责所在,业务量繁多,对于没有任何操作技能的学生出于工作效率的考虑大多不愿接收。认为实习生会影响正常的工作,降低工作效率,管理实习生要承担很多责任,消耗很多的精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管理比较灵活和松散,律师业的竞争很残酷,愿意耗费精力带实习生的律师不多。一方面是急需专业实习的学生,另一方面是有限的实习单位。为了应对这对矛盾,一些高校采用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实习办法。自主实习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自己去实习,最后向学校上交实习单位的实习意见即可。而集中实习则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因为缺乏动力和制约机制,实习单位在接收学生时缺乏积极性。实习生到单位后会被随意分到一些科室,做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比如传送文件、协助整理案卷、档案、充当临时的书记员,真正参与法律工作的可能性很小。学生到实习单位后,实习单位没有专门的指导老师,实习的指导随意性很强。因为只能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难以参与真正的法律专业工作中,学生会感觉实习的意义不大,所能学到的有限,加之缺乏指导,所以在专业认识上很难有所提高,对职业的认识局限于自己的观察和感性认识,缺乏理性的专业思考。曾有实习生告诉我,她所实习的法院的法官业务繁多,工作量大,这个职业不好。因为缺乏深入专业的实践,感性的认识限制了他们对法律职业工作的真正认识,对他们的职业选择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学生的实习流于形式,实习缺乏实效性。

(二)实习指导老师的非专业化

法学专业的实习要取得成效,实习指导老师是必不可少的。实习指导老师应该由校内的法学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法律工作人员担任。但在实践中,只有学校的任课教师对学生的指导。任课教师一方面要担任教学工作,另一方面要指导实习,不仅时间上不允许,而且纸上谈兵,缺乏实战经验。加之学校对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缺乏监管,指导难免泛泛而论,不具有针对性。而实习单位对指导者的配备一般不太重视,加之实习单位的指导者缺乏训练,即使工作经验丰富也因为缺乏专业的授业技能培训,指导并不一定到位;有些指导者甚至敷衍了事,很难尽到职责。从这些方面看,实习指导老师的缺乏和选任的随意性难以满足实习生专业实习的需要。

(三)实习考评机制滞后

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考评是对实习生实习工作的评价,目前主要从学生的日常表现、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意见、实习总结等方面结合考评。考评内容简单、流于程式,难以客观地反映学生实习的具体情况。这种机制不仅难以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产生消极的作用,导致学生应付差事,得过且过,实习流于形式。

(四)实习时间安排缺乏科学性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大四第一学期,这一时期学生要面临司法考试、考研、公务员考试、论文写作、找工作等事情。为了应对各种考试和找工作,很难将精力集中在实习上。学校考虑到学生就业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提过高的要求。一些学生申请自主实习,大多不实习,找个单位盖章了事,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以各种借口请假。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为6周—8周,时间有限,学到的东西也有限,加之目前要进入公检法部门工作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难度极大,因此学生的积极性更不高。

三、毕业实习的环节完善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这个专业的学生而言非常重要,缺乏有效的实习,素质教育就难以真正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只能是空谈。要提高实习质量,必须解决目前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实习体系的各個环节。

首先,是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建设需要高校与实习单位建立常态化的联系,合作内容应该更广泛。高校可以针对实习单位的需要,合作召开专业研讨会,为实习单位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还可以在科研方面校地合作,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司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学校应增加实习经费的投入,对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付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还可以尝试从实习单位聘任一些兼职的教师来学校定期参加教学和研讨活动,调动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有职业认同感,乐于指导学生,为法学人才的培养贡献自己的力量。高校每年可以召开法学实习基地建设会议,邀请基地的负责人来参加会议,请他们就基地建设献言献策,通过交流沟通,改善高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使之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及高校对实习基地建设的重视,从而更好地支持实习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平台。

其次,选聘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优秀的指导老师是实习成功的关键。实习指导老师分校内和实习单位两种。校内的指导老师尽量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负责的具有实习指导经验的老师。校内指导老师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学生并在实习前对学生培训、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应选聘一些业务能力强、工作负责、善于沟通、具备一定的指导能力的人员。主要职责是对学生的业务指导和职业技能训练。高校对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选聘应该与实习单位积极合作,由单位推荐高校聘任,举行正式的聘任仪式,使校外指导老师认识到责任重大。高校可以通过开座谈会等方式定期与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交流,介绍实习工作的目的、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学生的情况等,便于校外指导老师工作有的放矢。实习结束可以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就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予以通报,便于下次实习工作改进。评选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学校予以奖励,提高实习老师的积极性。

另外,对于学生的实习考核和评价办法要规范和完善。考评机制科学化不仅可以客观地评价实习工作,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实习流于形式化,从实效方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考评的项目应该具体明确,无论是日常的表现、实习工作总结还是针对实习单位所做的调查报告、各种文书写作、典型案例的分析等,通过校内外指导老师和实习组的学生打分,三方面相结合确定实习成绩。高校应严格执行考评标准,要求实习不合格的学生重新实习。

至于实习的时间安排可以结合法学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情况采用分段实习制和学时制,学生只要完成规定的总学时就可以参与考评。实习时间可以放在大二以后的寒暑假和大四的第一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申报实习时间,一方面可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因为实习人员和时间不密集,指导效果可能会更好。

实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规划好每个环节,还需要高校、学生、实习单位协调并把握好每个环节。只有各尽其责,实习工作才能取得成效,实习目标才能实现。只有如此,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我国的法治建设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韦乃杨,韦军,主编.社会科学的理论与实践[M].太原: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35.

[2]郭捷.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来自西部的研究与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5.

法学生毕业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电大英语专科 毕业作业 质量监控

电大开放教育英语专业专科毕业作业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必要实践环节,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与毕业生综合素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质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在校生的增加与教学质量的提高不是并行发展的。由于电大英语专科师生比例失调,以及其他各种原因,部分电大英语专科生在谈到毕业作业时就有一种莫名的恐惧感或者根本不重视,对待毕业作业只是为了应付“交差”,以达到顺利毕业的目的。这样草率完成的毕业作业质量很难有保证,既不利于教学的整体管理,又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规范毕业作业的写作,对毕业作业质量进行科学评价和管理,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

一、毕业作业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

(一)学习态度问题。

主要表现为学生态度不够端正、自控能力不足。据《中国青年报》一份社会调查表明,现在很多大学生上课不够认真,功利性太强。同样,电大也有部分学生学习得过且过,马虎了事。

(二)选题问题。

这是整个毕业作业第一个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好的选题是毕业作业顺利完成的前提和保证。英语专科毕业作业选题应符合下列要求:(1)要有利于提高商务英语专业知识和水平,尽量贴近专业方向;(2)尽量与社会实践实际相结合;(3)题目难度要适中;(4)篇幅要符合要求。

为降低难度,近年来电大对英语专科毕业作业要求已由“用英语写论文”和“翻译英文文章”的二选一论文提交形式放宽为只需“英译中”即可。然而,往往有部分学生钻空子选用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来蒙混过关。为此,我们要求指导老师认真做好选题的审核工作。

(三)语言表达问题。

(1)用词不准确

例如07秋英语班某学生的毕业翻译作业中出现了短语“in the first three months of the year”,意为“今年年初三个月”,而译者却翻译为“本年头三个月”。这样的表达不是完全错误,但与中文表达习惯不合。

(2)语意空泛难懂

学生毕业作业中语意空泛难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用机器翻译;二是学生本身对英文原文理解不当。

(3)用词不符合规范

部分学生在完成毕业翻译作业时,由于不考虑文章的语境、不同人物的语言风格或特定上下文情境,完全凭自己的主观臆断选择词汇,结果导致种种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4)滥用标点符号

部分学生在完成毕业作业时,为了省事,直接将复制下来的英文原文稍微修改,然后改成中文译文,结果出现中英文滥用标点符号的情况。

(5)语篇结构不符合英语表达习惯

中西方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及思维方式,语言表达和语言逻辑不尽相同。一般来说,中文通常是先发后收式的表达,行文呈螺旋式发展,由远及近,常在结尾时点题;而英语则习惯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因此,译者对语篇内容及对译语语篇的建构能力很重要,翻译中应尽量使译文语篇结构符合译文读者的思维方式和阅读习惯。如:

原文:Mrs.Clinton receives about 5,000 letters a week,according to Lawrence senior Jenny Duhlavy,who spent the fall term in D.C.as part of American University’s Washington Semester Program.Working in the Office of First Lady’s Scheduling Correspondence,Dunlavy and others sorted through as many as 10 invitations a day requesting Mrs.Clinton to attend everything from birthday parties to baby showers.

译文:由于参加“全美大学华盛顿秋季见习计划”,劳伦斯大学四年级学生邓拉维整个学期都在华盛顿特区为第一夫人日常信函办公室工作,每天她和同事要处理100多封请柬,都是邀请克林顿夫人参加从生日宴会到婴儿洗礼等各种活动。据她透露,克林顿夫人每周大约收到共5000封信函。

这里的英文原文主题句就是“Mr.Clinton receives about 5,000 letters a week”,其他信息只作为铺垫或具体细节,是典型的开宗明义,直点主题的英语语篇表达方式;中文译文则体现汉语语篇的表达习惯,把背景信息或具体细节放在前面,然后在结尾部分点明主要信息。如果按英语原文的结构顺序翻译,恐怕中文译文就晦涩难懂了。

(四)抄袭、剽窃问题。

部分学生在完成毕业作业时,由于思想惰性及自身功利性,直接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为己所用。07春英语班曾经有两位学生在没有通气的情况下找到同样一篇关于外科医生利用机器人做手术的文章译文,很快就被老师发现并退回。

(五)语法知识薄弱,译文条理不够清晰。

且看以下一段英文原文:In 2007,fifty-seven million Americans had difficulty paying their medical bills,up fourteen million from 2003.On average,they had two thousand dollars in medical debt and had been contacted by a collection agency at least once.Because,in part,of underpayment,half of American hospitals operated at a loss in 2007.

学生译文:在2007年,570万美国人有困难支付医疗开支,而在2003年则为400万人。通常他们每年将有2000美元的开支在报销之列,另外至少还有一次联系代理机构的机会,因为收入少,在2007年将近一般的医院里这项收入处于亏损状态。

建议修改稿:2007年,5700万美国人很难支付医疗开支,比2003年增加了1400万人。平均起来,他们每年有2000美元的医疗债务,并至少要跟专门代收欠款的公司打一次交道。在某种程度上,因为失业,2007年将近一半的医院处于亏损状态。

另有一学生翻译的英文题目是The Battle Over a Baby(《夺婴大战》),可她却翻译成《战役儿童》,和原题目意思有很大出入。以上情况是由于语法知识薄弱造成的语病。

(六)草率应付,以假乱真。

有些学生耐性不够,不能按时找到符合要求的英文原文进行翻译,就想办法“粘贴”一些相关片段拼凑成一篇所谓的地道英语文章。结果,“原文”读来不顺畅,自然露出马脚。

(七)排版格式混乱。

虽然作毕业作业动员时已多次强调排版格式必须规范,但总有学生不够认真或不够重视,造成排版格式混乱。

二、解决毕业作业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一)端正态度,正确对待毕业作业。

英语专科毕业作业的目的旨在提高学生运用英语知识的综合能力,并非故意设置毕业障碍。学生在完成过程中态度要诚恳、认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蒙混过关,随便应付了事或简单利用网络翻译工具完成,以免自欺欺人。教师要认真审查毕业作业的真实性,对抄袭的作业,坚决制止学生抄袭。所谓的学习基础不是问题,难得的是坚持、积极的学习心态。

(二)严格执行毕业作业的相关规范。

学生完成毕业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电大和省电大英语专科毕业作业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毕业作业的选题范围必须在教学模式改革、学校管理、素质教育等与专业方向相关的范围内。在翻译英文原文时,必须确保此文章没有中文版本。童话、寓言、人物传记、宗教刊物、政府刊物等以及中国人用英语写的论文都不适宜用来翻译。因此,学生应在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利用互联网检索英美主要报纸杂志网站较新或较有实际意义的资料开展翻译,选定翻译题目以后,也应经过指导老师审定后才能动笔,以免浪费时间。

2.完成毕业作业要有耐心。翻译本身是一门大学问,需要反复推敲和琢磨,甚至咬文嚼字。这个过程可能需时较长,几天到几个月不等,因此必须抓紧时间,并有一定的耐心。

3.翻译的同时需要大量阅读相关文章。我们找来翻译的文章出自地道的英语母语者,其中可能涉及很多专业术语或习惯用语,还有很多相关文化背景,认真研读相关文章才能掌握其中的精髓,使翻译更加流畅自如。

4.要注意英语表达的规范性。很多学生翻译时不注意理顺句子的中英文表达,结果导致中式英语大量出现,逐字翻译,语句不通。

5.借助翻译工具。任何人翻译英语文章都不可能完全得心应手,如能借助翻译工具可以省时省力,如使用××版本的××词典等。

6.规范排版格式。各省级电大在中央电大统一要求下操作有些许出入,因此可参照本省电大关于英语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意见的有关通知和要求进行排版和装订。一般情况下,字体格式要求:题目3号字,作者/翻译者4号字,正文5号字,全文1.5倍行距,中文要用宋体字,英文要用Times New Roman。完成译文初稿后,应及时进行修改,主要检查译文初稿有没有语句不通、语法错误、错译漏译的地方及标点符号和排版格式是否规范等。

(三)教学过程中,打好学生的语言基础。

学生在英语写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句子表达前后不一致(Disagreements)、修饰语错位(Misplaced Modifiers)、句子不完整(Sentence Fragments)、悬垂修饰语(Dangling Modifiers)、词性误用(Misuse of Parts of Speech)、指代不清(Ambiguous Reference of Pronouns)、不间断句子(Run-on Sentences)、措词毛病(Troubles in Diction)、累赘(Redundancy)、不连贯(Incoherence)和综合性错误(Comprehensive Misusage)等语病,这在毕业翻译过程中也要注意避免。当然,英语专科业余学生由于工学矛盾,花在英语学习方面的时间有限,但必须努力克服困难,学会细心观察并善于归纳语言知识,对提高英语写作表达能力会有很大帮助。

(四)加强语言的表达和润饰。

毕业翻译是综合运用英语知识的一种考查,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翻译技巧。在翻译过程中,强调对英文原文的理解程度,翻译时务求传神、达意,而翻译中最高的境界则为“信”、“达”、“雅”的完美统一。在行文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反复推敲和修改译文。当然,对英语专科生来说,只要表达条理清晰、语言表达中肯和得体就可以了。例如在科普文章中,汉语人称的使用强调客观性,常使用“笔者”、“我们”、“本文”,而不用“我”来充当某一结论的主语;英语则常用“The author thinks that.../The authors have investigated.../This paper illustrates...”等句式。汉语动词无时态变化,而往往通过时间状语表示;英语中叙述客观事实则几乎千篇一律使用现在时等。学生在翻译过程中要尽量避免词不达意、语言冗长啰唆、缺乏过渡,文理不通、乱用标点符号等毛病。当然,这需要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多加练习,特别是要有意识地写,才能提高英语文字表达水平。

(五)加强指导教师管理。

要切实落实上级电大对毕业作业指导教师的要求,提高毕业作业指导质量。

1.加强对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和培训。毕业作业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

2.明确指导教师的责任和要求。指导教师应有良好的师德,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3.指导教师主要指导学生进行翻译选题、收集资料、翻译方法介绍和进行文献检索等。要按时检查学生毕业作业进展情况,随时进行具体指导。

4.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学生毕业作业成绩,并根据实际写好评语。

5.指导学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

6.学校要利用相关奖惩机制和责任事故处理制度对有关指导教师奖勤罚懒,充分发挥其积极性。

(六)教学管理部门要经常开展阶段性检查,做到及时双向反馈。

在毕业作业实施过程中,教学管理部门要经常开展阶段性检查,了解、掌握毕业作业实施状态。检查应实行抽查和普查相结合,包括毕业作业实施全程,重点检查教师的指导和学生进行毕业作业的进度、质量和态度等情况,各阶段的检查都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与上级电大进行沟通、反馈。这种双向反馈机制的建立,保证了反馈渠道的信息畅通,能有效地解决毕业作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英语专业毕业作业质量监控的应用

(一)事前监控。

这里主要是严把“准入制度”,学生理论课及实践环节成绩合格的才能进行毕业作业环节。安排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则在职称、科研、实践经验、工作量、历史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查,也可给学生选择指导教师提供参考依据。选题方面通过检索历届毕业作业数据库的索引,避免同题和低水平重复题目,有效遏制抄袭的不良风气,同时可节省学生收集资料的时间,并为他们调整不当的选题。

(二)事中监控。

事中监控属于过程性监控,主要监控毕业作业正式实施的情况,是毕业作业质量监控的重点。其中包括对师生态度进行调查及通过问卷形式跟踪指导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至于毕业作业撰写规范性问题,可要求学生熟悉和了解毕业作业撰写规范要求,并提供本专业毕业作业参考样本进行监控。

(三)事后监控。

这属于评价性监控,主要监控毕业作业基本完成后的情况,包括毕业作业成绩评定和优秀作业评比。对完成质量较低的作业要进行认真评审,不合格的退回重做,作延迟毕业处理。

毕业作业是英语专业专科实践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学生英语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毕业作业的质量离不开有效的管理机制。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建立并完善科学、规范和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做好毕业作业的实施和指导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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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滢,容华丽.构建有电大特色的开放教育英语本科(商务方向)集中实践环节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电大英语快讯,2008,(4).

[3]英语写作常见错误与分析.英文写作网,2008.8.

[4]姜树余.毕业作业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构建的思考与实践.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4).

[5]杜祥培.试论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环节及其标准.中国大学教学,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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