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范文

2023-08-12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小额担保贷款

1.1产品介绍

指企业融资用途、还款来源较明确,融资额度低于60万元,无法提供不动产抵押,但却可以提供资信状况良好,拥有一定代偿能力的第三方担保的小额贷款业务。

1.2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1.3产品特点

(1)无需实物抵押

(2)手续简便;

(3)放款快捷

(4)随借随还

1.4适用对象

适用于缺乏有效抵押担保,但有良好的业务合作伙伴或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或个人愿意为其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的自然人和企业

商户助业贷款

3.1产品介绍

指向商贸流通及相关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以自然人名义发放的,用于解决生产或投资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采取互保、联保、信用的方式,融资额度低于60万元的小额贷款业务。

3.2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3.3产品特点

(1)无需实物抵押;

(2)手续简便;

(3)、放款快捷

(3)、放款快捷

3.4适用对象

适用于缺乏有效抵押担保,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

个人房产转按揭贷款

5.1产品介绍

指已经在银行办理个人房产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在贷款尚未结清时,如有正常地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可提出贷款申请,将原贷款结清,撤销原抵押,以原房产抵押或增加其他担保方式办理的贷款业务。办妥最高额抵押登记手续的,可给予客户循环授信额度。

5.2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合法的融资需求。

5.3产品特点

扩大额度,循环使用;

手续简便,放款快捷;

期限灵活,随借随还。

5.4适用对象

适用于融资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还款来源较明确的自然人。

小额信用贷款

7.1产品介绍

指客户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依靠自身信用获得我司贷款的融资服务产品。

7.2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合法的融资需求。

7.3产品特点

(1)申请门槛更低

(2)贷款额度高

(3)手续简单

(4)授信时间长

7.4适用对象

有正当职业、收入稳定的自然人。

二手房住房贷款

9.1产品介绍

指我司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再次交易住房人民币担保贷款。

9.2产品特点

(1)申请门槛更低

(2)贷款额度高

(3)手续简单、快捷

(4)授信时间可达5年

9.3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联保贷款

2.1产品介绍

指若干借款人(3户或以上)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之间协商确定用于满足借款人日常经营以及扩大生产规模资金需求的借款额度,联合申请贷款,每个借款人均对其他成员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基于联合体信用发放的一定额度的贷款业务。

2.2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2.3产品特点

(1)无需实物抵押

(2)手续简便

(3)放款快捷

(4)随借随还

2.4适用对象

主要针对一定区域内,无抵押且信誉较好的自然人和企业客户群体。

快速抵押贷款业务

4.1产品介绍

指客户出现临时资金周转需求时,以不动产抵押需在1-2个工作日获得贷款的融资服务产品。

4.2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4.3产品特点

(1)手续简便,放款快捷;

(2)期限灵活,随借随还。

4.4适用对象

适用于融资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能够提供有效足值物业抵押的自然人或企业。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6.1产品介绍

是指借款人将所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质押,作为还款担保获得期限最长一年的贷款业务。

6.2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6.3产品特点

(1)手续简便

(2)放款快捷

(3)期限灵活

(3)随借随还

6.4适用对象

核心实力企业和信用程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的中小供应商。

自建物业贷款

8.1产品介绍

指我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自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或提供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用于满足其自身建设生产经营所需物业的资金需求的中长期贷款。

8.2贷款用途

满足客户建设生产经营所需物业的资金需求。

8.3产品特点

(1)申请门槛更低

(2)手续简单

(3)授信时间可达2年

8.4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满足生产需要购置了土地,但建设固定资产的资金还存在缺口的企业或自然人。

担保公司贷款

8.1产品介绍

指我司向借款人发放的,由具备资格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及其他临时短期资金需求的中短期贷款。

8.2贷款用途

满足客户生产经营及投资的中短期资金需求。

8.3产品特点

(1)申请门槛更低

(2)手续简单

(3)授信时间可达2年

8.4适用对象

适用于有融资需求但担保方式无法满足我司要求的企业或自然人。

集体土地租赁权质押贷款

8.1产品介绍

指我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集体土地租赁权的收益作为质押担保,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及其他临时短期资金需求的中短期贷款。

8.2贷款用途

满足客户生产经营及投资的中短期资金需求。

8.3产品特点

(1)申请门槛更低

(2)手续简单

(3)授信时间可达2年

8.4适用对象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作为适合我国基本国情、推行普惠型金融体系的一种创新、以“三农”和微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毛细血管”---小额贷款公司,在央行和银监会的着力推动下,已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起。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10年末,全省已有336家小额贷款公司获批,212家正式开业,累计发放贷款292.18亿元,绝大多数都是投向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覆盖面广、贴近基层、机制灵活和“小、快、灵”的经营优势,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是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是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发展还受到多重因素制约,发展举步维艰。二是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由于经营困难被迫游走在政策边缘,采取非法融资、发放高利贷的手段来维持运营。针对这些问题,今年以来,我省于8月和11月分别出台了《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推进其规范发展。

但是,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当前规范小贷公司的发展只是一个方面,关键在于要切实解决制约其发展的一些突出问

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小贷公司的规范发展和大发展都将无从谈起。其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经营负担较重。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不需要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因此不属于金融机构。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却经营货币、发放贷款,却在履行着金融机构的职能,这样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身份上的尴尬,使得小额贷款公司一是在银行的存款仅按一般工商户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远低于金融企业同业存放款项利率,也没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率高。二是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时,无法享受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优惠,只能按一般企业贷款利率执行,融资成本较高。三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也不利于其金融债权维护。四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既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又不能享受各种针对农村金融机构财政补贴资金,却要按一般企业缴纳税费,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税费负担较重,据调查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一般要缴纳5.56%的营业税及附加、25%的企业所得税、 1.5%的价格调控基金和0.15‰的印花税。

二是融资渠道单一。目前已经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只贷不存”模式的限制,要继续发放贷款已经“囊中羞涩”,

资金出现了“捉襟见肘”的窘迫局势。尽管根据《指导意见》的政策安排,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两家银行机构融入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资金进行经营,但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产品、服务行业以及客户群体都与当地农村信用社有高度的同质性,出于竞争及县域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信贷条件等原因,小额贷款公司很少能从当地银行获得贷款。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即使从当地银行机构获得资金,也是以一般工商企业的身份获得贷款,资金成本较高,其本身利用这部分资金再发放贷款盈利能力有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从当地银行机构获得资金的积极性。如我省淮北市7家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仅有1家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准,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只能通过吸收成本较高的自有资金或长期负债融资来发放贷款。

三是被排除在征信系统外。小额贷款公司从事贷款业务,需要了解贷款企业与个人的信用信息。然而,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并不开放,小额贷款公司没有系统查询的权限,无法对客户多头申贷及不良信息进行有效识别,增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

四是转制升级难。小额贷款公司为了突破瓶颈,同时实现更高层次发展,不少都有改制为村镇银行的愿望。但依据银监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必须满足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这一

苛刻条件,这意味着其大股东的地位必然会被主发起行取代,挫伤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积极性。

在上述问题困扰下,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由于经营困难被迫采取非法融资、发放高利贷的手段来维持运营,如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向公众以2-3分的高利息融资,并以更高利息向融资对象发放贷款,突破了政策规定,既增添了自身风险,又给金融稳定带来了隐患。此外,少数小额贷款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还很不到位,不能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度量、监测、分析、检查和控制,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这些都给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了影响。

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新生事物,也是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面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必须正确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风险隐患,在促进其发展中不断加以规范。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既然小额贷款公司是发放贷款经营货币的机构,符合金融机构的构成要件,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属金融机构的范畴,应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同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为解决“三农”及微小企业融资难而设计的普惠型金融体系,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填补农村金融 “空白”而设立的,从这个角度讲小额贷款公司也应属于金融机构。这样,小额贷款公 4

司就可享受金融机构的相关税收政策,切实减轻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负。

二是解决后续资金问题。我们认为,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解决运营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资金问题。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进行评估,对经营业绩较好,风险控制得当的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宽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50%比例的限制,允许其和银行机构进行自主协商办理贷款事项。二是在强化考核监管的前提下,将运营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大中型商业银行的零售机构,商业银行以优惠的利率批发贷款给小额贷款公司,再由它们分别贷款给中小企业,发挥了小额贷款公司专著小企业贷款的专业化优势。三是省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由商业银行或国家开发银行给运营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贷款,必要时省政府给予部分担保。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要让小额贷款公司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小额贷款公司客户数据纳入征信系统管理。同时对管理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开放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征信系统查询权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降低信贷风险。二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优惠政策。鉴于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业务,有效抵押物较缺乏,风险相对较

大的特点,各地政府可根据贷款余额确定一定的补偿比例,实施补偿措施。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贡献突出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奖励。

四是打开发展通道。积极向国家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建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取消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的限制性规定,允许业绩优良、资信可靠、经营规范、风险管控好的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改制中发挥主导作用。允许业绩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现有平台,吸收商业银行参股组建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 银行融资比率降低

到2014年末, 国家可贷标准值是50%, 而银行融资金额所占比例不到30%, 下降了10%, 能够看出银行的融资比率大幅度降低。

(二) 个别地方融资金额下降

在全国范围内, 个别地方的融资金额不升反降。就如2013年银行融资金额为6.3亿元, 而在2014年, 竟降为2.1亿元。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苦难处境

(一) 不能参加同行的拆款

即便小额贷款公司早在2005年前就以出现, 至今已有些许年头, 并且获得一定的成就, 但相关管理制度方面仍然不够完善。究其原因, 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界定仍存在争议。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国家财政部将其定义为金融机构, 中国银监会却把它归为非金融机构。因此, 小额贷款公司究竟属不属于金融机构仍没有确切的说法。通常情况下, 我国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义为非金融机构, 因此,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就要按照非金融机构的制度进行, 不得越过界限。我国明确指出非金融机构无法参加金融市场, 故小额贷款公司得不到银行业的同业拆款利率。由于受到此种束缚, 小额贷款公司就无法以较低的拆款利率来取得资金, 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成本极其之高。小额贷款公司去银行办理业务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需抵押公司的资产。

(二) 融资规模受到限制

商业银行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融资渠道, 由于市场的开拓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量增大, 单独依靠商业银行是无法满足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需求的。据调查, 每一年小额贷款公司从商业银行获得的资金不到10%, 绝大部分是从非商业银行获得。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被界定为一类外部风险源, 因此, 想要与商业银行建力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各地政府都制定出了相关的政策来帮助中小企业的发展, 但政策的实行效率却不尽人意。从大体上看,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道路依旧充满困难与挑战。

(三) 市场竞争压力大

这些年以来, 互联网和电商快速发展, 一些企业也开始办理小额贷款业务, 这对传统小额贷款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就如阿里巴巴设有的借呗、花呗等, 给淘宝用户带来了一定的借款便利, 与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相比, 无疑人们更加信任马云, 更加信任他的企业。除此之外, 京东、苏宁、腾讯也开始办理小额贷款业务。据调查, 到2014年末, 1500余家相继建立网络贷款平台。相比于民间小额贷款公司, 电商能快速并且准确地了解商家的经营情况, 因此, 能够正确的对风险进行评估以及判断。总而言之, 电商的发展给小额贷款市场造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 也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出路

(一) 加强与银行之间的合作

民间小额贷款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 才能开拓融资金额的渠道。即使小额贷款公司在商业银行获得的资金并不多, 但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相关联, 因此, 两方的合作可能性还是很高的。总的来说, 一方面可运用“借贷”形式, 出资方为商业银行, 中介方则为小额贷款公司, 两者相辅相成, 相当于零售商与批发商的角色一样, 全部的管理以及风险都由零售商承担, 即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加入到商业银行当中, 成为其中的一部分, 也就是把小额贷款公司当作是银行内的一个信贷部门, 把相关的业务交给小额贷款公司办理, 盈利亏损均由小额贷款公司承担。实行这样的银贷模式, 既能够进一步开拓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 也能把银行在管理制度方面上的优势发挥出来, 进而提升管理的效率, 把风险降到最低。

(二) 拓展资金的渠道

就目前情况看, 我国小额贷款基金组织稀缺, 在这问题上, 可以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 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国家和各个地方的政府可以在小额信贷基金组织上投资, 并且委派正规金融机构管理小额信贷基金组织, 小额信贷基金组织再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小额信贷基金组织应与经营时间长、业绩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作, 这样不仅能给予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上的帮助, 还能给予他们技术以及培训上的增援。与此同时, 倘若小额贷款公司能稳健发展, 同样能够带动小额信贷基金组织的发展。采取拓展基金渠道的方式, 对处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难做出贡献。

(三) 与资产证券化公司进行合作

资产证券化究竟是什么呢?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含义是指以基础资产将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代支付, 通过改进结构进行信用升级, 在这基础上发布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更加有效、低成本的筹资渠道,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发布的证券相比于其他信用工具来说, 其拥有更高的信用等级, 等级越高, 小额贷款公司所要付的利息就越低, 从而降低筹资成本。未来小额贷款公司可与资产证券化公司进行协作, 这是寻求融资渠道的出路, 有着很好的前景。

摘要:随着市场的日益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市场的日益发展, 中小企业逐渐增多, 因此中小企业需要一个简便快速的贷款机构来取得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正好符合中小企业的相关需求。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以及相关制度还不够成熟, 将来小额贷款公司还要从融资渠道上找到出路。文章将重点介绍小额贷款公司渠道的问题研究, 并发表相关意见。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问题研究

参考文献

[1] 钱仁汉.资产证券化创新破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题——对镇江优选小贷1号案例的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 2016 (5) .

[2] 杨福明, 刘锁贵.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的约束因素及纾解策略[J].中国流通经济, 2015 (11) .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小额贷款公司渐渐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这种民间融资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小额贷款公司毕竟是新生事物,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不免碰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随着实践的深入,小额贷款公司的缺点渐渐的曝露出来,在某些地方近两年还出现了小额贷款公司倒闭或破产,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为此,如何能够有效的方法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并完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成为现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着眼于此,讨论和分析了当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的财务风险,并提出了有效的防范措施,以提高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小额贷款 财务 风险 防范

一、前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进行,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巨大提高,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大企业富国,小企业富民”的思想已经得到了广泛的验证。大企业是一个国家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保障。而小企业则是实现全民致富的有效途径。而由于各种原因,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如何能够做好小企业的融资是保障我国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我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用以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其中最为著名的莫过于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兴的金融信贷模式帮助了许多中小微企业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然而,作为新兴事物,其发展过程中不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推出,其缺点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展现出来。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以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进步,有效的防范措施是重要的保证。为此,本文显示探讨了当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的财务风险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以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问题

(一)筹资风险

筹资风险就是指资金的来源风险。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然人、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的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能通过公众存款进行。而事实上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了不久之后就将公司的资本全部发放完,由于没有持续的资金投入,这与社会的巨大需求形成了愈演愈烈的矛盾。这种“僧多粥少”的现象使得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铤而走险。从而导致出现民间借贷甚至非法集资等不良现象。

(二)投资风险

所谓投资风险就是指通过投资没有达到预期收益而发生的风险。这种风险多发于对合作伙伴的过度信任或者因为有高收益在没有完全考察好就进行贷款。例如,一些企业或者个人为了追求高额的回报选择投资股票、期货。而这些投资可能会被套牢,从而引发投资风险。又比如一些企业或者个人投资房产,但是房产还是有可能下跌。这些风险一旦处理不好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影响。当然,小额贷款公司在投资时也不能过于信赖银行,为追求高额收益,而不经过公司内部的层层把关,替银行客户还贷款。因为可能一些不可控因素导致银行没有如期对该客户进行新的贷款发放,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本金没法收回。例如,在大连市的某个小额贷款公司就曾发生这样的失败案例。出于对银行的信任以及对高额利润的追逐,这家贷款公司替大连实德集团还清了2亿即将到期的贷款。而由于大连实德集团内部管理层及经营状况的突变,导致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披露,银行也随即停止了对大连实德集团的新贷款,这导致了该小额贷款公司至今未能收到资金本金。

(三)资金回收风险

一般而言,资金回收风险包括两项过程。其一是从成品资金转化为结算资金的过程。其二是由结算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而这两个转化过程中存在的资金回收额度和时间则成为资金回收风险。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资金能否按照预算全部发放出去,使得资金运转起来,并且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资金是公司最需要考虑的问题。这其中的资金回收风险需要严格把握,才能够将风险将至最低,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四)资金操作风险

所谓资金操作风险就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因为内部程序、人员或者系统的不完备或者失效而造成的操作风险。当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的资金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一些公司目前采用的仍然是一般企业普遍使用的财务系统软件,并不是专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置的数据信息化系统。在业务数据统计方面还是使用传统的人工输入的方式。随着企业的客户群的增加以及企业业务范围的开拓,还是使用人工的输入的方式不免会造成错误。因为手工操作EXCEL很难满足所有的贷款客户利息、本金以及到期截止日的提醒和计算。甚至会在一些时候造成新老客户的分辨不清以及信息混乱的问题出现。

三、如何有效防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风险

(一)开拓融资渠道,使融资多元化

首先,增资扩股以提高资金的实力,为贷款发放做好前提准备。一方面,利用现代的广泛社会资源,为小额贷款公司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从而增加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摆脱因资金受限而阻碍公司发展的困局。另一方面通过增加股东资金实力的方法来间接增加公司的实力。其次,协助当地政府搭建投资平台。例如,国家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的银行,积极致力于拓展中小企业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这种模式已经解决了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融资问题。由此可见,通过搭建地方性的政策投资平台能够更好的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融资能力。

(二)建立起良好的内部运营风险控制机制

在小额贷款公司诞生之日起,其发展受到了国家政策的支持,更多的依赖于国家的优惠政策得到了发展。而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以及渐渐将其纳入金融机构范畴之后,小额贷款公司健全的市场机制以及良好的内部風险控制机制必不可少。因而,首先要建立起来专门的法律法规。为此,应当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吸取过程中的教训,尽快的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制定合理的内部有控制机制,完善制度设计以使得小额贷款公司能够顺应市场机制灵活的调整利率以满足成本和盈利的需求,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监管机制

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将外部监管分为两种。其一是审慎监管原则,其二是非审慎监管原则。前者是针对于具有公众存款性质的贷款公司,守着是针对不具有公众存款性质的贷款公司。显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其外部监管应当采取非审慎的监管原则。其本质是通过为小额贷款机构设计行为准则,这其中包括了对小额贷款机构的信贷业务准入,保护顾客,以及防止金融诈欺和金融犯罪等行为。总而言之,为了能够更好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和成长,就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

(四)建立健全金融操作细则

如上所述,由于金融操作而产生的风险会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那么为了能够充分的防范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操作风险,就必须严格建立健全金融操作细则。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注意事项。第一,做好分析统计。尤其是对所贷款项目单位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其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深入的分析,判断其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其所处的行业地位以及自身的优势和劣势。第二,对项目单位调查的广度和深度要进行强化,深入分析项目单位提供的财务数据。第三,在进行项目调查的过程中要重点对企业的所有人进行身心健康的详细调查。第四,在进行放款之前要查询企业的最新征信报告,以切实防止项目发放这段时间中因为一些不可控因素而带来的风险。第五,要经常性的与其他小额贷款机构进行交流,虚心学习别的公司成功的經验,做好金融操作细节整理。

四、结论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风险面临了众多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以及资金操作风险都给其带来了诸多问题,阻碍了其健康可持续发展。而经过这些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实践经验的不断总结,一些有效的措施用以抵御财务风险还是收到了一定的效果。相信,只要能够坚持做好不断地总结和经验教训的不断吸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会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会更好的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晓梅.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J].企业经济,2012(11).

[2]孙为民,刘海英.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表现及应对策略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2(11).

[3]周飞.探索小额贷款公司“零负债”问题的解决途径-财务杠杆率的视角[J].现代经济信息,2010(02).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摘要:当前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对于三农信贷投放占比较小,偏离了成立小贷公司的政策初衷,并未有效解决农村、农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由于国家政策、三农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多方的原因制约了小贷公司涉农贷款资金的供给,因此为了更好服务“三农”,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从实际出发,对推动小贷公司加大“三农”信贷支持力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供给;制约因素;对策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成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業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贷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自2008年5月4日银监会和央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已经走过十一年时间。全国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已经从上升期转为下滑期。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的金融供给,完善了金融市场,为“三农”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一、小额贷款公司产生背景

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体制改革下的产物。首先,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深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急需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一直以来,我国实施严格的金融市场准入限制,民间资金无法进入正规的金融市场。在垄断特征如此明显的金融市场里,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即使民间资本通过民间借贷市场的运作能够满足一部分小微企业的需求,但是因为缺少了金融监管,风险太大,借贷利率畸高。再者,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太过迟缓,扶贫贴息贷款效率低下,难以从根本上来缓解农村金融市场的问题。为民间资本寻找出路和缓解资金供求矛盾双重目的下的金融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

二、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的现状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小额信贷组织,政策初衷是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但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逐渐偏离了政策初衷,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目标很难达到。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资金成本较高及风险敞口较大,不得不以较高的利率覆盖资金成本及风险,而资本的高利率与农业的的低收益率并不匹配,因此导致涉农贷款在小贷公司贷款总量中占比较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发展并未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涉农贷款的投放量较小。

为解决“三农”金融供给不足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推出的服务“三农”信贷产品应该符合“三农”实际,立足农村、贴近农民、服务农业,有助于逐步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发展,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三农”领域。

三、影响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制约性因素分析

(一)、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企业的经营决策必然服从于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之所以没有把更多的资金投放于“三农”经济,一定是投放于“三农”经济的资金不能满足小额贷款公司所要求的回报率。农业属于弱质产业,投放大,产出低,经营风险高。

国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及优惠缺失会使小额贷款公司承担较大的风险损失。

(二)、融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

小额贷款公司缺乏稳定的后续资金来源是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为避免吸收存款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形式,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融资资金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且不得面向两个以上不同商业银行进行融资,小额贷款不得吸收任何形式的存款,不得发行债券,不得搞变相集资。公司的“只贷不存”性质,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其资金来源,这极大地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扩张和竞争,使得如何发展并维系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成为最大的挑战。特别是在宏观经济下行阶段,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回收速度较慢,因此会面临无钱可贷的尴尬局面,公司要等前期贷款收回后才能再贷,小额贷款公司只能断断续续的经营,营运成本增加,因此在信贷资金供给不足情况下,小贷公司更愿意把资金投向风险相对较小、回报率较高的小微企业而不是农业。

(三)、涉农贷款利率定价不合理

顺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市场化、组织化的发展要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金融服务的需求逐步提高,但涉农贷款适合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特征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还没有跟上。不同于商业银行一般性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主要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但央行规定上限不得超过同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是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仍停留在传统农业贷款利率定价模式的初级层面,利率制定模式单一,普遍采用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比例。小贷公司主要以盈利为目标,因此贷款利率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相对较高,缺乏对整个市场的考量,尤其是对风险的管控。小贷公司不能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反应,过度关注自身盈利性,缺乏有效的定价机制,对现代农业领域金融资源有效配置产生了抑制作用。小贷公司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及金融需求考虑不充分,缺乏特定群体的针对性、差异性和必要灵活性,没有充分反映农村金融供求关系以及小贷公司对风险偏好的选择与判定,使得农村信贷服务供给出现价格扭曲,交易费用偏高,融资效率低下。小贷公司没有设计出适合涉农贷款的利率定价模型。目前仍依赖经验判断和主观分析,作为涉农贷款的利率定价基础。由于缺少精细化、科学化的利率定价方法,使得涉农贷款利率没有真实反映客户的风险程度,造成利率对风险覆盖不足和覆盖过度并存。同时,利率定价技术不足强化了贷款利率弹性的缺失,滋长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一些优质客户因利率偏高而被过滤出局,资信状况差的客户反而获得了贷款,助长了涉农信贷风险的积累,不利于涉农主体融资绩效的改进。

(四)、农村信用环境制约了小贷公司涉农贷款投放

目前,人民银行在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良好的信用奖惩机制还未建立起来,逃废债务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涉农贷款不良率仍居高不下,违约率主要受两个因素影响,一个是还款能力,另一个是还款意愿。没有良好的惩罚措施就会降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逃废债务,逃废债务的行为若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就会形成传染效应,影响更多的有还款能力而不愿意还款的群体。最终造成小贷公司想“贷”而不敢“贷”的局面。

四、推进小贷公司更好服务“三农”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扶持力度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是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由于其服务对象及目标性的政策性较强,因此,给予小贷公司一定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是非常必要的。但实际情况是小贷公司不但无法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样获得财政补贴、享受农村金融机构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还要承担高税负,使得小贷公司运营成本提高而盈利空间缩小,极大制约了小贷公司的发展,同时抬高了小贷公司的放款利率,减弱了涉农贷款的需求,高税负也降低了股东回报率,从而影响小贷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鉴于小贷公司的监管由地方政府负责,建议地方政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照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機构的相关政策,对小贷公司在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使其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盈利水平,进而进一步促进小贷公司增加涉农贷款的供给。

(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为避免在发生经营亏损时引发系统性风险,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不可吸收存款。针对“只贷不存”制约发展的问题,在条件成熟下,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为小额贷款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优惠,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资金,批发资金来源可以是央行的支农再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这些资金来源较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提高融资额度,从而增加农村信贷需求与供给。

(三)、当前我国小额贷款的贷款利率定价模式单一,尤其缺乏对风险的管控意识。合理的贷款利率水平应该是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利润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小贷公司必需要完善利率定价机制。一是构建适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利率定价体系,加强利率定价能力建设,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状况,信贷市场竞争程度、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主动加强利率管理,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灵活的涉农贷款利率定价决策机制。二是建立涉农贷款利率测算调整体系。制定利率管理操作规程和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分析农村信贷市场利率变化,有效评估利率风险,增强涉农借款主体的利率定价弹性,提高利率定价决策的敏感性、灵活性和科学性。对于小贷公司来说,在制定贷款利率水平时,不能仅仅以收益或盈利为标准,还应考虑违约率等风险因素。小贷公司应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将违约风险纳入利率定价机制中。不同于商业银行,在现有政策制度环境下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能力有限。在没有融入更多资金和核销制度措施下,小贷公司的违约率或者不良贷款率可能会随着贷款业务的增加呈上升趋势。所以小贷公司要密切关注坏账比例的变化,当坏账率不断上升时要及时调整贷款利率水平,以防范借款人可能发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总之通过采取利率管理精细化和定价机构优质化手段科学分散和覆盖融资风险,使各类涉农贷款的利率水平得到合理均衡,提高农村信贷供给效率。

(四)、加强农村的信用建设

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农惠农政策,扩大农村信贷投入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精准扶贫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而加强农村信用建设,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有利于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也将为小贷公司加大三农信贷支持注入“强心剂”,加强征信及信用知识的宣传。定期组织征信教育的集中宣传活动,在城乡闹市区、集会点摆摊设点,向城乡居民散发宣传资料,讲解征信知识,同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当地政府牵头主导,协调乡镇、财政、宣传司法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从政策、制度、管理和服务等多方面提供配套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建立统一的农村信用系统平台,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包括农户的基本信用信息、金融信贷信息、司法判决、交通、电信、水电费等一切与农业及农户个人有关的信用交易信息。通过农村信用体系的加强,使小贷公司与涉农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最小化,打破小贷公司不敢贷的局面,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信贷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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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黄可权,张启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研究[J].财经市场,2015(11):103-105.

[3] 黎应扬.信用村、信用户的建设思考[J].经贸实践.

[4] 曹协和等。利率市场化政策下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6).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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