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中队巡查工作计划范文

2023-08-31

路政中队巡查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公路路产,维护路权,及时发现查处侵损公路、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上路进行路政巡查,必须二人以上,并且按规定统一着装,规范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三条公路路政巡查内容:

一、宣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

二、对路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涉路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三、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二)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五)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六)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

(七)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

(八)损坏、擅自挪动、涂改公路标桩、界桩及公路附属设施;

(九)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

(十)其他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

为。

四、及时发现下列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一)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采空作业、焚烧物品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二)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处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

(三)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四)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五)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六)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七)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八)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

(九)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五、及时发现下列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一)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二)擅自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四)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五)其他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四条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第三条所列情形,应当即时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及时向大队报告,按法定程序处理。

冰雪、洪汛、地质等灾害公路突发事件,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向大队或支队报告,并按各类交通应急预案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五条实施公路路政巡查时,应携带相应的法律文书,巡查车内还应携带皮尺、像机、交通安全标志等执法工具。巡查人员在实施路政检查、现场勘查工作,必须设置检查工作区域,并身着反光背心,以确保巡查安全。

第六条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应当做好计划安排,认真填写《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上路巡查人员登记表》,保证每月不少于20天上路巡查,人员上路率不得低于80%,每天不少于4小时。

第七条每次巡查完毕,路政执法人员应及时认真、详细准确地填写《巡查日志》,对巡查中较为突出的或未能当场处理的问题应有连续跟踪记载。

第八条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的行为应遵循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第九条负责公路路政巡查的部门应将管理范围内公路进行区域或路段划分,明确责任,确定人员履行巡查职责。

第十条公路路政巡查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时间内饮酒、赌博或者擅离职守,按四川省交通行政执法“六不准”规定处理;

二、由于未按时填写《巡查日志》、日志记录不详或者伪造记录而贻误工作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泸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三、由于巡查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其所管辖路段公路路产损坏、出现违法行为而未被发现,或因行政不作为造成行政赔偿的,按《泸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各大队应当每月对本单位的巡查工作进行考评,

作为执法人员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实行奖惩挂钩。支队应加强对全市路政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纳入各大队目标考核。

路政中队巡查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引言

传统意义上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保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排除各种路面障碍,保障高速公路完好畅通行政管理。但是随着高速公路网络性、复杂性、相对独立性等特征的不断强化,传统意义上以保护为主旨的狭义路政管理,逐渐被以综合的、全方位的包含高速公路养护、收费、通信、应急处理、清障等广义的综合的路政管理所替代。而综合路政管理要求构建一个完整的信息管理的平台为其管理提供信息化的支撑。目前,从全国范围看,路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多基于传统意义上路政管理构建的,与当前高速公路的管理不能满足综合路政管理的特性。笔者拟从综合路政管理视角对构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进行基础的分析与探讨。

二、高速公路综合路政管理的概念和趋势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指高速公路保护、养护管理、通信管理、收费和服务管理等多方面职责的高速公路全面行政管理是综合性的行政管理。其管理领域涵盖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交警部门除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警部门准确定位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全部。从全国范围来看吉林省和天津市已通过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将高速公路综合路政管理定义为高速公路保护、养护、收费、通信、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很多省份,虽然未出台相关法规,但却通过成立交通综合执法总队、路政执法总队等方式,在事实上形成了综合路政管理的模式。2009年国家取消养路费实施燃油税改革后,一些省份为消化养路费稽征人员成立了高速公路管理局或者路政管理局等机构,也采取了综合路政管理的模式。

三、目前路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就狭义路政管理建立的路政管理信息系统而言,主要包括高速公路的路产管理、路权管理、路政案件的查处和档案管理模块,以满足日常路产路权保护的目标。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2011年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进行的公路养护管理检查中,将是否均建立路政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使用情况列为检查项目。为此各省公路管理机构或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纷纷建立自身的路政管理系统。

大多路政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植根于路产路权管理,一般分为法规规章查询系统、路政案件报表系统(路政机构信息管理)、路域管理系统、路产管理系统、路权管理系统、路政案件处理(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系等。其中,路政案件处理系统包括路政赔补偿案件的处理系统、路政处罚系统和路政强制措施系统,由于属于对外执法性质,需要在处理案件时通过无线传输方式,现场录入信息并输出执法文书等信息,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而在录入信息终端方面,有采用笔记本,还有利用“PDA”方式的。

这些系统的建设多以B/S架构进行构架,即各个客户端计算机不需要安装数据库系统,客户端仅需通过专网或公网,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软件操作。采取此构架的路政管理信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主要不足是:数据同步处理方式带来的时间冗余,由于采取同步一问一答方式来完成信息交换,因此逻辑上受到严格限制,造成处理时间的冗余;受到公共服务网络限制响应速度慢;数据报表等功能较弱,一些路政日常手工报表,由于受机构限制很难完全在系统上实现;与路政管理灵活性与执法程序严格性的矛盾给B/S架构带来大量的无状态方式的会话成本控制,进而在系统完善和升级代带来一定的难度。而要实施综合路政管理,不但要继续实施传统的路政管理,还要引入养护、收费、通信和应急管理的内容,这是一个相对复杂,且需要多部门协作的体系,在B/S构架下如何实施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综合路政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一通过建立路政综合管理组织领导体系,负责宏观政策制定、全面业务指导、考核机制建立、奖惩措施落实等工作。各路段层级路政综合管理机构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级管理职责。第二成立综合路政指挥调度平台,争取与高速公路交警共同组建交通、交警联合指挥调度平台,负责信息采集、指挥调度、协调联动、报告反馈,及时转办、催办各、处置各类案件,形成了以省级指挥调度平台为枢纽,各路段指挥调度分平台分工负责的指挥调度网络。第三实施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局)、分支机构(管理分局)、基层站所(管理处)三级行政管理模式。按照同类职能相对集中的原则,将综合管理权交由各部门共同行使,管理重心下移,管理职能下放,改变原来条块分割、职能交叉、多层多头执法的传统管理模式,形成了既有统一组织领导,又有分级管理和综合管理、纵横交错、紧密联系、反应迅速、职能到位的综合路政管理体系,更好地实施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

五、从实施综合管理出发路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设想

如上所述,综合的路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应当是以路政巡查为基础,以统一的指挥调度平台为枢纽,以即办、转办为环节,以B/S、C/S相结合的架构为基本技术架构的综合路政管理信息系统。下面以此为顺序,对实现综合路政管理上述特点,而对路政信息系统的构建探讨。

(一)路政巡查,就是路政执法人员对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整体情况进行巡视与监督检查。其目的是通过巡查发现各种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情况,并通过路政管理信息系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需要采取行政执法措施的(路政赔偿、路政处罚、路政强制)的依法采取,需要监督其他部门完成的,现场予以监督。因此,反映在路政管理信息系统上就是实现执法过程声像实时传输;行政执法措施(路政赔偿、路政处罚、路政强制)的档案现场录入与存储;需要其他部门办理的情况(如养护、通信、收费和应急事件)的报告等功能。因此在系统模块建立上需要路政执法档案管理模块、现场音像传输与存储模块以及依托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养护、收费、通信、应急处置等信息报告模块。

(二)统一指挥调度平台。实施综合路政管理核心是要建立统一的指挥调度平台,统一指挥调度属段管理分局路政、养护、收费、通信等部门处理高速公路路面发生的各种事件,同时还承担着对路政部门综合巡查发现的不属于公路保护业务,需要通过指挥中心转办到养护、收费、通信、经营等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并监督办理结果。与此类似养护、收费、通信等部门在巡查或工作期间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情况也需要报告指挥中心,由其负责转办到其他部门办理。与此相应的体现在信息管理系统,就应具备与高速公路管理机构OA办公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这样才能通过发挥中心实现公共网络与局域网络的结合。多数OA办公系统由于是在高速公路局域网内运行因此架构多是基于C/S,但是通过路政综合巡查等采集高速公路路面各种信息,为了保证信息报送的及时性,绝大多数是采取公共网络传输,基于此路政管理信息系统大多是B/S架构。要想实现通过统一的指挥调度平台实现路面信息采集和转办到相关职能部门并监督其实施,应当建立因此以B/S、C/S相结合的架构的路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上述功能。

(三)以B/S、C/S相结合的架构。路政管理信息系统采取此种混合架构,对有大批量数据处理(路面各种信息采集后,通过OA系统转办到各职能部门,以及需要各职能部门灵活报表,体现部门职能个性化较强的使用C/S架构;而对于路面信息采集、路政综合管理信息报表和执法档案数据的录入则应采用B/S架构。不仅如此,考虑到执法档案、相关数据的保密性,在传输方式上应当通过虚拟专用网(VPN)来实现,因为拟专用网可以帮助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分支机构通过内部局域网建立可信的安全连接,并保证数据的安全传输。另外,虚拟专用网还可以保护现有的网络资源,经济有效地连接到高速公路管理分支机构及其用户的安全外联网虚拟专用网。

六、结语

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的趋势是综合性的高速公路行政管理,与此向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也必须立足于综合性、程序性、基本架构的结合性等方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路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在路政管理信息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方面发挥作用。

文章摘要

随着高速公路网络性、复杂性、相对独立性等特征的不断强化,传统意义上以保护为主旨的狭义路政管理,逐渐被以综合的、全方位的包含高速公路养护、收费、通信、应急处理、清障等广义的综合的路政管理所替代。目前,国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植根于路产路权管理这一职能建设,而综合的路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应当是以路政巡查为基础,以统一的指挥调度平台为枢纽,以即办、转办为环节,以B/S、C/S相结合的架构为基本技术架构的综合路政管理信息系统。

关键词:高速公路 综合路政管理 信息系统 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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