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师负责制范文

2023-09-23

三级医师负责制范文第1篇

2、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的分工,贯彻执行临床美容外科工作程序,负责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督促、检查。

3、经注册具有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资格的美容外科主诊医师,可参照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职责执行,可实施和审批美容外科三个级别的手术项目。

4、经注册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美容外科主诊医师,可参照主治医师职责执行,可实施和审批美容外科三个级别中的一级、二级手术项目。

5、经注册具有住院医师资格的美容外科主诊医师,可参照住院医师职责执行,可实施美容外科三个级别中的一级手术项目。

6、主诊医师负责美容外科门诊、病房的美容外科手术病人临床治疗任务,实施美容整形手术或在其指导下进行美容手术。

7、做好每位求美就医者的心理辅导,手术前的沟通、术前准备、术前交待和签字影像资料的采集。指导患者术后护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术后并发症的发生和术后随访。

8、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搞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培训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展临床美容外科工作。

9、为院内外提供美容外科会诊任务。

皮肤外科手术制度

1、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常规检查,明确诊断(难以在术前明确诊断者,应有明确的手术目的和实际意义),并进行术前讨论。凡较大或复杂手术,科主任、术者、麻醉师和护理人员进行术前会诊讨论。特大手术、新开展手术由分管院长组织均需召集讨论。

2、手术及麻醉师,术前应详细检查病人,熟悉病人各项检查结果,充分掌握病情。

3、实行手术前必须征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急症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和单位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或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4、各项术前准备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如有休克,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征象,均应及时准确处理纠正。

5、术者或第一助手应在术前一日开好医嘱(择期手术),由护理人员负责实施(包括备皮等)。术者应详细检查手术前护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用紫药水作好手术切口标记,必要时可协助手术室准备特殊器械。

6、除急症手术外,手术前一天由主管医生填写手术通知单,交手术室统一安排。麻醉人员应于术前一天看病人,了解病情,认真做好麻醉前准备工作,严格检查核对麻醉中所用的一切用品,并做好急救工作(药品,器械)。对于重症患者,术后要观察病人苏醒情况以及给予必要的处理。

7、手术实行严格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及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各级医师由各自治疗组负责安排参加手术。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不得独立进行手术。

9、手术室护士负责按时将手术病员自病房接进手术室,包括准备好的病历、X线片等手术必需品及资料。

10、手术室工作人员在手术开始前,应认真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麻醉方法等。术中医,护,麻醉人员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密切配合,术后需认真进行三核对(敷料,器械,线卷)。

11、手术室、麻醉科有责任把好术前准备关,准备项目不全者,应向手术医师提出意见,采取补救措施;缺少重要项目可能影响手术安全及效果者,有权拒绝手术。

12、术者负有组织与指导全部手术过程,保证手术效果和病人安全的主要责任;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术者的指挥,各行其职,不得失职或比按规矩办事,遇有特殊情况依据性质分别由术者与麻醉师负责。

13、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资医师或进修医师任术者,仍由上级医师对患者负完全责任,术者必须服从领导。

14、术中发现与术前不符,差距较大,手术方式需要发生改变者,应由主诊医师或主治医师及科主任决定,并征求家属同意,并实行补充签字后方可进行。

15、术中出现意外情况,有可能危及病人生命安全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医务部业务院长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处理。

16、病区护士应根据手术的性质,作好手术病员回病房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病房各种治疗器具(输液架吸引器吸氧设备等)。

17、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和术者待病人麻醉清醒情况,病情用药及注意事项,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

18、手术医师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整填写病理标本送检单,交与巡回护士,手术室护士负责准备标本容器,注入适量固定液,并负责将手续完备的标本及时送病理科检查(夜间及节假日可待次日上班后送检)。

皮肤美容科工作制度

1.全科室人员由科室负责人统一安排。

2.医务人员上班时,必须着装整齐,淡雅化妆,规范佩戴胸卡上岗,上班时间不接私人电话,会客及外出。

3.保持治疗室整洁、安静、舒适、安全,避免噪音,做到“四轻”(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对待患者和蔼可亲,有求必应,耐心指导,不得与患者发生争执,尊重患者隐私权。

5.规范接待患者,填写告知书,拍照,清洁及术后调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背操作流程。

6.爱护科内公用物品及仪器,用后原位摆放整齐,以便下次使用。 7.定期业务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对患者服务水平。

三级医师负责制范文第2篇

2. 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3. 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4. 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5. 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6. 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7. 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8. 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9. 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1. 全科诊室的工作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全科医师或持有全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担任。

2. 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准确记载于健康档案。两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协助转诊至上级医院。

3. 全科医师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指导和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记入健康档案。

4. 全科医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应进行规范管理。 5. 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相应信息,按时上报。

6. 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做好诊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转运。 7. 全科诊室应有相对独立的单人诊区,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清洁整齐。

双向转诊制度

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

2. 培训社区医生,掌握双向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转诊流程和保障措施,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3. 社区医生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与上级医院接诊部门取得联系,优先接待转诊病人,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4. 主动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追踪服务工作。

5. 对转回社区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康复期病人,应及时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处方管理制度

1.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签字或印章在机构留样后,方可开具处方。

2. 处方标准、格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要求执行。

3. 医师开具处方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 医师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 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 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 4. 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5.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 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 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 围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医疗风险防范预案。

2. 建立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工作的例会制度。 3. 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定期监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对监控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

4.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加强“三基三严”和岗位技能培训。

5. 制定医患纠纷管理规定,完善接待程序,发生纠纷,即时上报,妥善解决。

6. 对医患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制度

1. 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2. 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 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4. 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5. 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6. 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7. 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8. 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 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 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 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 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辖区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简称疾控中心,下同)报告。

2. 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 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 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 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 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 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 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 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 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 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 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 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4.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 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 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 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 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 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1. 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普及。 2. 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性生活指导,提高已婚夫妇生活质量。

3.提供避孕药具,做好相关药具的储存与保管。 4.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5.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 6. 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登记、汇总、统计与上报。

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1. 成立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 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 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 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 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 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

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处、业务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

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要求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标记。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医疗工作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物价、服务项目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医保的各项规定。

2.落实“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向社会承诺”,严格执行“一公开、二提供、三优先、四免费、五实行”的承诺内容。实行全年无休息日门诊,提供12小时服务。

3.认真诊治就诊患者及家庭病床患者,执行首诊负责制。对于专科强,病情复杂的病例,诊治上有困难时,应按照中心的转、会诊制度,及时转、会诊;对危、急、重症患者,应立即就地抢救,同时积极协助家属转院。

4.建立个人、家庭健康档案,认真按照医疗文书书写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书写各类医疗文书。

5.严格执行各类各项医疗、护理诊疗常规、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认真执行各项查对制度,防止医疗差错与事故。

6.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与要求及时上报,并配合做好相关健康教育宣传。

7.积极稳妥地开拓医疗服务项目,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遵守医疗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8.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对高血压患者采取药物及健康教育非药物治疗。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工作的各项规定、要求,防止医源性感染。 10.按要求做好医疗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11.建立各类工作记录登记本认真逐项填写,按要求统计上报。

社区卫生服务站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站遇到急诊抢救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就地组织抢救。如遇专科性较强,较复杂的病例,诊治上有困难时,应在抢救同时积极协助家属转院。 2.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必须掌握心肺复苏及院外徒手急救技术。 3.重大抢救需立即通知中心和社区部领导,并请上级医师会诊。 4.抢救结束后要做好急救记录,需转诊者应书写病历摘要,执行双向转诊制度。 5.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备有抢救药品及基本的抢救设施。并备好抢救箱(或出诊箱及抢救药品)。

附社区卫生服务站预防保健工作制度

1.在站长的领导下,协助中心保健科完成社区常见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2.进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卫生防病知识宣教,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3.针对不同人群做好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高危人群的预防、保健知识宣传。

4.配合中心临床科室进行有针对性的疾病普查和防治工作。

5.完成上级和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社区健康教育网络,定期召开例会,依据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根据中心的计划,大力推行社区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健康教育。

3.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控烟、限酒、合理膳食、健身等干预活动。 4.对社区的病人按不同病种或不同人群,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考核要求。

5.在中心相关科室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整体人群精神卫生健康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6.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可设立建康咨询台和咨询服务热线。

7.利用市民学校和居委会,每月针对不同人群进行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8.健康知识宣传栏或板报每月更换内容:

9.免费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对慢性病人进行分类管理。 10.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各类有关健康教育及管理的各种资料。 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1.协助居委会掌握辖区育龄妇女档案,并对计划生育工作给予指导。 2.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知识咨询。

3.宣传避孕节育知识,积极推广计划生育知情选择,提高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及有效率。

4.提供避孕药具并开展避孕药使用的咨询服务。

5.指导育龄居民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6.开展健康保健及不孕症的咨询治疗,并登记建册。

7.开展妇女生殖保健的宣传教育与咨询,开展妇女保健工作。热情主动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做好咨询记录,涉及技术问题及时与中心妇科联系给予指导,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

8.宣传性保健进行性卫生保健指导。

医生及实习医生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相关文件

1.《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239号)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医发〔2006〕43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年卫生部令第31号) 7.《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2007年3月15日卫办科教发〔2007〕48号)

8.《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发〔2007〕21号) 9.《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实施方案》(卫办人发〔2004〕126号) 10.《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 11.《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国中医药发[2006]63号) 12.《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国中医药发[2006]63号) 13.《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卫继委发(1997)第08号) 14.《继续药学教育试行办法》(卫继委发(1997)第08号)

15.《关于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药监人[2003]97号 16.《全国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主要课程目录及课程基本要求(试行)》(卫科教发[1999]第438号)

17.《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4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04年局令第7号) 21.《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2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 23.《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7.《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6)第48号) 2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 29.《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与实施方法》([88]卫医字第40号)

30.《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卫办发〔2004〕130号)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 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6号) 34.《统计法》(修订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35.《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27 号) 36.《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国办发[2004]75号)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3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管理办法》(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

39.《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71号) 40.《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文件) 41.《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41号) 4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4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药管械[2000]73号) 4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国务院令第351号)

4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

4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 第374号) 4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 4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 4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查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

50.《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卫生部1984年12月15日)

5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2】24号) 5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7年1月8日)

三级医师负责制范文第3篇

1、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每周至少1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2、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患者的查房每日至少1次,由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每日两次。

3、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

4、新入院病人,值班医师应立即处理,住院医师在入院后及时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在24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查房内容

1、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员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介绍有关理论知识及进展,对查房记录在当天及时审阅修改、签字;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等。

2、主治医师查房:系统了解本组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对新病人、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确定新方案;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人的陈述,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应一一予以纠正,对查房记录必须在当日内审阅、修改、签名等。

3、住院医师查房: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观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重危、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治疗病员进行重点巡视;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检查各种辅检报告单,分析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检医嘱;了解病员思想情况,检查病员饮食,征求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认真及时记录上级医师查房,当日内记录完后送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对危急重症患者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上级医师及时临时查房等。

三、查房基本规范

1、查房是对住院病人进行诊治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医疗工作中最主要和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培训医务人员的重要环节,各级医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服从查房制度。

2、查房时,各级医师必须严肃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把关,严格要求,在诊疗上要发扬民主,上级医师要以身作则,注意培养下级医师良好的医疗作风。

3、任何人不能干扰和侵占查房时间(紧急抢救、会诊、手术除外)。

4、规范查房人员行为:

⑴、查房人员必须注重维护个人形象,着装整洁,仪表庄重。

⑵、各科室必须根据本科专业特点,统一装备查房器械,如听诊器(必备)、叩诊锤、眼底镜、额镜、手电筒等,统一配带方式。

⑶、查房时,上级医师站在病床右侧,经治医师携病历站在科主任后面,其他医师按职务、职称、资历顺序排列站在病床左侧,进出病房时,各级人员必须按序进出。

⑷、查房时必须环境安静,查房人员态度严肃认真,思想集中,不得交头接耳、打闹嬉戏或随意进出,不得靠坐病员床铺,不得接电话、会客,不得处理与查房无关的事务。

5、查房前准备

⑴、查房前,经治医师应认真准备好病历、医疗影像、各辅助检查报告及查房用具等。

⑵、护理人员要做好病房整顿,请陪护离开病室,关闭电视机,保持病区整洁、安静。

6、查房中要求

⑴、查房时,由经治医师汇报情况,主治医师分析病例,提出诊断治疗意见,上级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分析、指示。

⑵、查房时,管床医师必须携带所管病人的病历,以利上级医师了解病情、检查病历质量。

⑶、查房时,下级医师必须服从上级医师的领导,认真回答上级医师的提问,要求下级医师做床头笔记。

⑷、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原则下,实行互动式教育,要对下级医师进行考查性提问。

7、保护性医疗

⑴、尊重病人隐私权及知情同意权,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

⑵、查房时,对病员要热情亲切,态度和蔼,耐心听取病人的主诉和意见,避免有碍病员的语言和举动。诊查病人时严谨详细,操作轻巧。

三级医师负责制范文第4篇

一、三级医师查房职责权限:

通过三级医师查房以实施三级医师的医疗技术和质量管理职责权限。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的职责权限:

1、对重点病例进行检查,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做出重要的医疗决策。组织指导危重病人抢救及疑难病人会诊。

2、贯彻执行医院质量方针,实施住院医疗服务环节控制程序及其他相关过程控制程序,严格技术把关,进行医疗技术考核。

3、总结临床经验,传授医学新知识和医疗技术。

4、督促检查规章制度、医疗常规、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不合理诊疗方法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医疗安全防范。

5、按照住院医疗服务环节质控要求,协调医护人员之间质量接口。

6、通过查房进行临床教学、技术指导,对下级医师进行“三基”培训。

(二)主治医师(或经治医师组组长)查房的职责权限:

1、对本组病人进行巡诊和系统检诊,解决本组病例的关键医疗技术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医疗决策,参加本组危重病人抢救和会诊。对危重疑难病例诊治困难者,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没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请示科主任)。

2、在本组范围内实施住院医疗服务环节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过程控制程序,对本组医师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考核。

3、加强本组医疗服务过程监测,医疗质量检控和医疗安全防范。

4、实现三级医师查房过程中的医、护质量接口要求。

5、通过查房加强与病人及其家属的沟通,履行医疗服务有关告知的职责。

(三)住院医师查房的职责权限:

1、对所管病床住院病人按时进行查房巡诊。拟定诊疗计划,请上级医师审定。

2、实施各项过程控制程序,完成对住院医师规定的工作要求;查房后及时书写病程记录;书写或更改医嘱,并执行或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瞩。

3、在查房过程中,进行诊疗操作的自我检控,对医疗服务环节中出现缺陷进行控制,及时实施纠正、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医疗安全。

4、通过查房巡诊,严密监测住院病人病情变化,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请示,以采取相应医疗措施。

5、通过查房,加强与病人及其家属的沟通,满足病人的合理要求。

二、三级医师查房要求:

(一)实现三级医师查房的整体职能:

l、制定医疗决策及规范医疗行为的管理职能。

2、实施医疗服务过程有关要求的审核职能。

3、实行逐级检控、医疗质量控制及部门质量接口协调管理职能。

4、层层技术把关,医疗安全防范职能。

5、加强与患者沟通,履行医患关系准则管理职能。

6、通过技术指导,“三基”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及临床医学教学提高临床医疗和教学职能。

7、住院医师技术考核职能。

(二)查房频次: 主任(副主任)医师对新入院病人2天内查房,每周对疑难、危重病人至少查房l次,危重病人随请随查;主治查房每天1次,住院医师查房每天2次,对急重症、特殊病例应及时进行查房。此外,科主任可安排示范性大查房,示范性大的频次,除按院长要求安排外,一般情况下由科主任自行安排,每月不少于2次的科内示范性大查房,原则上各科要固定示范性大查房时间并报送医务科。

(三)参加人员:

1、科内示范性大查房的人员包括:科内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住院医师、总住院医师、各经治医师组组长(主任、副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护士长。

2、全院性示范查房(含会诊),由业务院长、医务科确定参加范围。

(四)查房纪律和注意事项:

1、三级医师查房应坚持“四严”要求,即组织严密性、规章制度严肃性、医疗技术规范严格性和临床思维严密性。杜绝任何粗枝大叶、草率从事、走过场现象。

2、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时,应按职称各站其位,队列有序,保持查房秩序。

(1)查房时,进入病房顺序: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进修医师→实习生

(2)查房位置图: 三级医师查房位置图:

右侧

左侧

床头

主查者

汇报者 高 职

总住院 高职

中职 高职

初职 高职

护士长

3、按规定时间查房,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中途离开。

4、查房参加人员衣装整洁,仪表端庄,手机要处于震动状态,非医疗事件不接打电话。

5、参加查房人员,禁止吸烟和交头接耳或高声喧哗。

6、查房过程中注意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

(五)查房程序和标准:

l、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应按照“背”、“查”、“问”、“讲”、“解”程序进行,并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1)背:住院医师背诵陈述“住院志”、“病程记录”、拟诊意见(印象)和“诊疗计划”,以及医嘱执行情况、病人感受意见和体征观察情况。背诵陈述标准:①病历陈述符合病历规范;②病情观察周密,体征判断准确;③临床思路清晰,有拟诊意见和诊疗计划,符合医疗规范;④主动报告自我检控存在的问题及诊治难点、疑点。

(2)查:进行五项检查:①询问病人症状、检查体征,并查看检验、检诊报告;②检查病历质量;③检查诊疗方案及医嘱执行情况;④检查医护人员“三基”水平;⑤查询病人对疗效的感受和意见。

三级医师负责制范文第5篇

三级医师规范化查房

一、三级医师查房职责权限:

通过三级医师查房以实施三级医师的医疗技术和质量管理职责权限。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的职责权限

1、对重点病例进行检查,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做出重要的医疗决策。组织指导危重病人抢救及疑难病人会诊。

2、贯彻执行医院质量方针,实施住院医疗服务环节控制程序及其他相关过程控制程序,严格技术把关,进行医疗技术考核。

3、总结临床经验,传授医学新知识和医疗技术。

4、督促检查规章制度、医疗常规、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不合理诊疗方法、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医疗安全防范。

5、按照住院医疗服务环节质控要求,协调医护人员之间质量接口。

6、通过查房进行临床教学、技术指导,对下级医师进行“三基”培训。

(二)主治医师(或经治医师组组长)查房的职责权限

1、对本组病人进行巡诊和系统检诊,解决本组病例的关键医疗技术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医疗决策,参加本组危重病人抢救和会诊。对危重疑难病例诊治困难者,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没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请示科主任)。

2、在本组范围内实施住院医疗服务环节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过程控制程序,对本组医师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考核。

3、加强本组医疗服务过程监测,医疗质量检控和医疗安全防范。

4、实现三级医师查房过程中的医、护质量接口要求。

5、通过查房加强与病人及其家属的沟通,履行医疗服务有关告知的职责。

(三)住院医师查房的职责权限

1、对所管病床住院病人按时进行查房巡诊。拟定诊疗计划,请上级医师审定。

2、实施各项过程控制程序,完成对住院医师规定的工作要求;查房后及时书写病程记录;书写或更改医嘱,并执行或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瞩。

3、在查房过程中,进行诊疗操作的自我检控,对医疗服务环节中出现缺陷进行控制,及时实施纠正、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医疗安全。

4、通过查房巡诊,严密监测住院病人病情变化,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请示,以采取相应医疗措施。

5、通过查房,加强与病人及其家属的沟通,满足病人的合理要求。

二、三级医师查房要求

(一)实现三级医师查房的整体职能 l、制定医疗决策及规范医疗行为的管理职能。

2、实施医疗服务过程有关要求的审核职能。

3、实行逐级检控、医疗质量控制及部门质量接口协调管理职能。

4、层层技术把关,医疗安全防范职能。

5、加强与患者沟通,履行医患关系准则管理职能。

6、通过技术指导,“三基”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及临床医学教学提高临床医疗和教学职能。

7、住院医师技术考核职能。

(二)查房频次

严格按《河北省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主任(副主任)医师对新入院病人2天内查房,每周对疑难、危重病人至少查房l次,危重病人随请随查;主治查房每天1次,住院医师查房每天2次,对急重症、特殊病例应及时进行查房。此外,科主任可安排示范性大查房,示范性大查房的频次,除按院长要求安排外,一般情况下由科主任自行安排,每月不少于2次的科内示范性大查房,原则上各科要固定示范性大查房时间并报送医务科。

(三)参加人员

1、科内示范性大查房的人员包括:科内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住院医师、总住院医师、各经治医师组组长(主任、副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护士长。

2、全院性示范查房(含会诊),由业务院长、医务科确定参加范围。

(四)查房纪律和注意事项

1、三级医师查房应坚持“四严”要求,即组织严密性、规章制度严肃性、医疗技术规范严格性和临床思维严密性。杜绝任何粗枝大叶、草率从事、走过场现象。

2、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时,应按职称各站其位,队列有序,保持查房秩序。

(1)查房时,进入病房顺序: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进修医师→实习生 (2)查房位置图: 三级医师查房位置图: 床头 床头 正副 正副

主任医师 住院医师 主任医师 住院医师 主治医师 进修、 主治医师 进修、 实习生 实习生 院领导 护长 质管人员、护长

[ 院级检测查房 ] [ 正副主任医师查房 ] 床头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进修、 实习生 护长 [主治医师查房 ]

注:汇报病史者站在床头右侧(见位置图△处)。

3、按规定时间查房,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中途离开。

4、查房参加人员衣装整洁,仪表端庄,手机要处于震动状态,非医疗事件不接打电话。

5、参加查房人员,禁止吸烟和交头接耳或高声喧哗。

6、查房过程中注意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

(五)查房程序和标准 l、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应按照“背”、“查”、“问”、“讲”、“解”程序进行,并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1)背:住院医师背诵陈述“住院志”、“病程记录”、拟诊意见(印象)和“诊疗计划”,以及医嘱执行情况、病人感受意见和体征观察情况。背诵陈述标准:①病历陈述符合病历规范;②病情观察周密,体征判断准确;③临床思路清晰,有拟诊意见和诊疗计划,符合医疗规范;④主动报告自我检控存在的问题及诊治难点、疑点。

(2)查:进行五项检查:①询问病人症状、检查体征,并查看检验、检诊报告;②检查病历质量;③检查诊疗方案及医嘱执行情况;④检查医护人员“三基”水平;⑤查询病人对疗效的感受和意见。

(3)问:结合病例对下级医师进行双向提问、答辩和解答。按“三问”,“三答”标准要求:①针对具体病例诊疗的关键技术问题由科主任提问,住院医师答辩;②针对病历质量问题和医疗处置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提问、答辩;③科主任对下级医师提出的疑难问题和请示,进行解答。

(4)讲:结合具体病例进行比较系统的学术讲解或质量讲评,达到“三讲”要求:①结合病例进行循证分析(即该病例或该病种有关的临床医学资料综述及诊断、治疗的科学依据分析);②结合具体病例讲解国内外医学进展;④结合具体病例的病历质量、疗效观察、服务质量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不安全因素,进行质量讲评。

(5)解:解决下级医师解决不了的疑难技术问题,做出医疗决策或会诊决定,解决欠妥的诊疗计划问题,纠正不当的医疗措施。

2、主治医师(经治医师组组长)查房

按照“验”、“查”、“问”、“讲”、“定”程序进行,并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1)验:①结合病例对症状和体征的判断进行复核验证,以及补充;②对住院医师在诊疗工作中需要纠正的计划和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2)查:①查看检验、检诊报告;②检查病历质量;③检查诊疗计划及医嘱执行情况;④查住院医师在其当班内所作的诊疗工作是否到位;①查询病人对疗效的意见。

(3)问:结合病例,对住院医师进行双向提问和解答:①针对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由主治医师提问,住院医师答辩;②针对病历书写质量问题和医嘱执行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提问,住院医师答辩:③主治医师对住院医师提出的疑难性问题和请示,进行解答。

(4)讲:结合病例进行针对性的学术讲解:①该病例特点、诊断和治疗依据的分析;②对病例的诊治过程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讲评。

(5)定:①根据病例病史、症状和体征,结合各种辅检结果,上级查房的意见,确定诊断、明确诊疗计划;②对疑难、危重病例经组织会诊后,确定新诊断或原有诊断的更改补充;③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及病程记录给予修改更正。

3、住院医师查房

按照“检”、“察”、“问”、“听”、“记”程序进行,并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l)检:①对新入院病例进行规范检查(即按照体格检查的顺序和标准要求进行检查);②根据病例的实际情况拟订检查计划;③依据病例治疗的进展及时查体了解病例的治疗效果。 (2)察:病例从入院至出院期间,住院医师要对其诊疗过程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观察:一般病人一天两次观察,危重病人随时观察。观察内容包括:患者生命体征、自觉症状、情绪变化、心理状况、睡眠饮食情况,病情的演变,新症状的出现及体征的改变等。

(3)问:针对病例在诊疗进程中的问题:①详细询问病例病史,不遗漏项目;②及时向上级医师提问请示;③询问病人接受医疗服务的感受和对疗效的评价。

(4)听:①认真、耐心听取病人讲述病史以及诊疗的意见;②听取上级医师对病例诊疗的指示意见,并提出自己的疑问,积极参与双向提问和答辩。

(5)记∶从病例入院至出院期间的一切诊疗活动,进行连续性的规范的记录。记录频次:副主任以上医师对新入院病人2天内查房有记录;副主任以上医师每周对疑难、危重病人至少查房1次有记录;一般病人主治查房一天1次,一周内至少有一次查房记录;住院医师查房一天2次,新入院患者应连续记录三天(含首次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对急重症、特殊病例各级医师应及时进行查房并做好记录。(病历书写和病情记录的其它标准要求,按照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六)查房检测与评价

1、检测方法

采用ABCD检测法,由各科自行检测及院级检测规范化查房水平。检测内容包括:①查房频次与考勤;②查房纪律;③“背”、“查”、“问”、“讲’’,“解”水平。

2、检测标准 (1)检查水平

A∶背、查、问、讲、解五项全能检查达标。

B∶有一项检查缺少或不充分。

C∶缺少两项检查或不充分。

D∶有三项或三项以上未检查或不充分。

(2)“问”与“讲”水平

A∶双向问答六项要求全面到位。

B∶六项要求中有一项缺少或不充分。

C∶有2-3项缺少或不充分。

D∶4项或4顼以上缺少或不充分。

(3)坚持查房频次和考勤

A∶按频次要求准时全勤查房。

B∶达到频次要求,但有缺勤或不准时的情况。

C∶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确定院级大查房周期,在院级大查房周期内,每月平均少一次查房。

D∶查房周期内每月平均少两次或两次以上。 (4)查房纪律

A∶查房纪律六项要求全面到位。

B∶六项要求中有一项不到位。

C∶有2-3项不到位。

D∶4项或4项以上不到位。

3、院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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