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论文范文

2024-03-19

地质灾害防治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是一对互为影响、互为关联的矛盾统一体。地质灾害是在特定的地质环境条件下孕育发展的,它的发生受到其所处地质环境的制约。反过来,地质灾害对地质环境又具有改造作用,经常会导致产生新的、更大的地质灾害,形成恶性循环,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好地质环境是人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

0.前言

人口、资源、环境是当今人类面临的三大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密切关心和注意。我国政府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对此非常重视,正式把控制人口,保护环境列为国策,并已取得明显效果。地质环境是自然环境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指人类活动所涉及的地球岩石圈的一切物质和作用的总和。它包括各种岩、土及所含矿产资源、地质地貌景观和由内、外动力形成的各种地质作用及所造成的地质灾害。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场所。

1.地质问题的提出

地质灾害是由于自然或人为作用,多数情况下是二者共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层比较强烈地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岩、土体或岩、土碎屑及其与水的混合体的移动事件。“地质灾害”一词一经被提出,先行者就考虑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地质技术因素、相关立法社会保险方面的需求。今天,地质灾害不但是科学界研究的课题,也是公共管理和社会建设共同关注的涉及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2.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相关性

2.1地质环境对地质灾害的制约作用

无论何种类型对地质灾害必然涉及到地质体, 既要以地质体作为地质灾害的载体,又将地质全作为灾害作用的对象。而任何地质体均存在于特定的地质环境中,是构成地质环境要素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地质灾害的发生必然受到其所处的地质环境的制约。

2.1.1地质灾害赋存于特定的地质环境

所谓地质灾害即指那些对地质环境造成劣化影响,对人类生存构成危害的地质事件,而这些地质事件的本质就是地质体的相对运动、状态改变如地壳应力的释放产生地震, 反映形式为地壳震动与地表破裂,形成地裂缝、砂土液化及软土震陷, 表现形式是地表岩土的运动和移位; 其他灾害如崩滑流、地面沉降、塌陷等也均以岩土体的移位或状态改变形式完成成灾过程。

2.1.2地质环境制约地质灾害的发生

如前述,地质灾害是在特定地质环境条件下孕育发展的,若环境条件不具备,则灾害难于形成。即地质环境一方面构成地质灾害发生的条件,另一方面又限制其发生, 起制约作用如泥石流灾害有其发展阶段性,对应于地质环境条件则在沟谷发育的成熟期为泥石频发期, 此前,随着沟谷地貌形态的发育和地质环境的变化,泥石流处于孕育发展阶段,并不成灾.由此可见地质环境对于地质灾害的制约作用。

2.2地质灾害对地质环境的改造作用

2.2.1地质灾害的发生伴随地质环境变化

我们说地质灾害是某地质体相对于所处环境的运动变位及状态改变。那么地质灾害发生的过程也同时完成了地质灾害对于相关地质环境的重塑即改造过程。随着岩崩、滑坡的发生一部分岩体失去势能, 由不稳定而达到暂时稳定。这时完成移位的地质体—灾害载体得到了新的环境条件下的平衡。而地质体的周界—崩塌后形成的临空面及滑坡后壁则改变了原始的应力状态及在環境中所处的地位而构成新的灾害载体,重新孕育下一次地质体的运动变位. 在整个过程中,一部分地质体经过运动变位达到稳定, 另一部分地质体变成了新的灾害载体构成不稳定因素。此间地质体所处的环境相应产生变化。

2.2.2两类灾害环境效应的共性与异性

由前述地质灾害的成灾特性可知两类灾害都具有后效性,对环境产生劣化影响,此为其相同点.突发型地质灾害对环境的改造明显直观,灾害突发,地貌改造均为一次性完成, 缓变型地质灾害对环境的改造不明显。要经过一个累积过程, 灾害长期作用的累进影响反映为环境的变化, 其长期效应明显,且环境效应渐次增强。

3.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与防范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体系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避让搬迁与治理、应急体系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支撑等。

3.1调查区划体系

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程是为了建设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基本目的是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价其危险性,进行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确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据,为省级和国家层面决策管理提供支持。

3.2监测预警体系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包括技术和行政2个方面,是防灾减灾成效突出的重要手段。一个运行良好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能够在地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捕捉前兆信息,针对不同对象及时发出防灾减灾警示信息,为地质灾害避险决策或应急处置提供依据。搬迁治理工程体系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结果,对确认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过地质勘查评价,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在条件具备时,治理工程可以和灾后重建的土地整理或地质环境合理利用结合考虑,以实现防灾减灾与土地资源再开发的双重目的。

3.3应急处置体系

坚持以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需求为导向,立足于现有科学技术资源集成整合,逐步建成适应公共管理需要的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平台、技术装备体系和应用技术系统,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服务。

3.4科学技术研究支撑体系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支撑研究,对重大地质灾害成生的典型地质环境、内在机理和成因模式进行研判,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控方法和防灾减灾技术标准等研究,建立应急响应与模拟仿真研究体系。

由此可知,我国地质环境利用的无序性与有组织的地质灾害减轻行动之交叉与矛盾,即战略层面的被动和战术意义上的主动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期,因此非常需要树立更加主动地为人居环境建设的地质安全服务,更加主动地为国家重大工程规划、建设与安全运营提供地质服务,更加主动地为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推动和支撑各级政府科学管理地质环境的理念,以实现地质环境利用效益最大化,地质灾害风险最小化。

4.结语

为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风险,就必须树立持续利用地质环境的科学观,把人与地质环境和谐共存放在第一位,把规范人类自身的行为融入到顺应与改造自然过程之中,跳出单纯工程地质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的习惯性思维,突出立足地质环境变化研究建设工程地质环境安全,变保护地质环境和防治地质灾害为持续利用地质环境和主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风险管理,从而避免出现地质环境的不可持续利用现象和减轻地质灾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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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岩土工程与各种建设活动、资源开采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地质状况相对比较复杂,在岩土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类型的地质灾害,危及施工人员的安全。要想避免或降低遇到这些危险,施工团队应在施工前对现场的土质情况进行全面检测,提前掌握潜在的地质灾害,最大程度上避免地质灾害,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基于此,本文在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概述的基础上,简要分析岩土施工中的几种地质灾害类型,并提出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

关键词:岩土工程;边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预控研究

引言

总体来说,我国地质灾害现状不容乐观,地质灾害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具有突发性显著、涉及范围广等特征,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较大威胁。在开展岩土工程过程中,地质灾害会对整个工程建设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直接关系到岩土工程能够顺利、有效的完成各项建设工作,为此在实际开展工程建设中,必须要选取有效的防治技术及手段,尽可能的避免出现地质灾害,确保岩土工程能够有序进行。

1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概述

目前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经济也在飞速发展,在城市发展的过程进行岩土工程施工可能导致的地质灾害会严重威胁到城市居民的安全。通常来说,地质灾害的成因主要是由于自然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发生变异而产生的,这种情况称为自然地质灾害。还有一种原因就是因为人为的因素对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由于人类的干预造成的地质灾害就属于人为地质灾害。并且人为对地质灾害造成的影响强度往往是比自然形成的危害性要大的。目前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在进行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岩土工程会对城市的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随着城市面积的逐步增大,岩土工程施工的不断扩大这种影响越来越明显,并且随着对环境影响强度的逐渐增大,逐步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时,所呈现出来的状态就是地质灾害。

2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2.1滑坡防治技术

滑坡是岩土工程中发生概率较高的地质灾害,并会产生非常大的危害性,因此在开展岩土工程过程中,必须要充分重视对滑坡的防治,采取有效的手段降低山体滑坡出现的概率。在开展山体滑坡防治工作时,必须要以预防为主,防护与治理的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托于对山体滑坡出现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与探究,结合丰富的岩土工程实践经验,对滑坡进行防治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要重视对地下水及地表水的引导与管控,尽可能的降低因为水体引发的滑坡概率。正常情况下,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水是引起山体滑坡的关键性因素。首先,要加强对滑坡区域地表水的引导,避免大量的地表水进入到滑坡地方,在实际开展岩土工程时,应当要在岩体边界地方修建导水槽,使地表水能够沿着阻水沟流下山体;其次,利用垂直孔去除山体上的水,依托于支撑盲沟以及水平钻孔等途径,确保滑坡区域的地下水能够顺利流出去。另一方面,优化边坡岩土的力学性能。通过对岩土滑坡区域的地势结构进行分析,结合专业力学知识,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强化滑坡区域的岩石力学性能,从而防范岩石滑坡现象的产生,比如说可以减载削坡或者加强边坡强度等。

2.2快速锚固技术

为了确保能够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在进行危险性评估时,需要合理应用快速锚固技术,该项技术的本质是快速下锚。当项目工程现场的地质条件相对比较复杂时,合理应用快速锚固技术能够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在对该项技术进行具体应用时,可以在地质条件相对复杂的地区快速下锚,同时合理安装锚索,为相关单位防治滑坡地质灾害创建良好的条件。所以,在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救灾时,相关单位也可以应用快速锚固技術,而为了确保该项技术更为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在对该项技术进行具体应用时,还可以利用锚索安装系统辅助下锚,进而更为有效地防治滑坡地质灾害。

3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改进措施

3.1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技术一般是依托于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途径开展岩土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护工作,通过生物性种植,可以很好的提升水土的稳定性,在出现强烈振动或者大量雨水冲刷时,也能够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此外,通过生物防治还有助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改善社会生态环境,拥有非常好的运用前景及发展价值。然而,这种防治措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实施周期非常长,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使用生物防治措施预防地质灾害时,必须要结合各个区域的地质特征与状况,对易产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区域进行退耕还林等手段,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护,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从而尽可能的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防止地质灾害对人民财产安全、社会经济等造成较大影响。

3.2技术性方法

在岩土工程施工之前需要进行细致的勘探,若发现危险性较高的地区,需要进行更高精度的探查,来获取更加精准的信息。然后根据所得的信息,来设计施工思路。以施工思路为核心,围绕这一核心来考虑可能会发生的各种意外,并想出相应的对策来应对。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员工需要谨慎且小心进行施工。在遇到不确定性较高的意外时,要遵循先测后采的原则,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再进行施工。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意外发生。通常是和一些高端技术结合来实现对岩土工程地质环境的动态测量,这样可以实时监控岩土工程地质环境发生的变化,从而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如果发现岩土工程的地质环境出现异常,就可以进行实时分析,从而及时的避免和解决问题。在施工前的勘探上,需要细致的探查和了解周围的地质环境。再根据实际的环境进行一个全面且复杂的问题分析。保证员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可以从容的应对。工作人员可以实时的查看地质情况,来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判断安全隐患的同时,对挖矿设计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优化完善,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水灾害发生,保证了员工的安全性。

3.3建立完善的地质勘测预警体系

要想最大程度避免地质灾害带来的威胁,就需要制定一套关于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这套体系的制定仅仅依靠施工单位是完全不够的,需要地质部门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比如对于一些地质灾害频发的高发地区,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向民众普及一些自救的常识。地质灾害部门应当及时建立一套完整的关于地质灾害科普的系统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应当有关于各类地质灾害的科普信息以及对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民众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了解地质灾害。民众也可以向此平台提供关于地质灾害的信息,因为有时候民众可以第一时间发现地质灾害的前期预警,当收到民众的反馈信息时,应当第一时间进行核查;一旦确认,就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通知民众进行疏散,将地质灾害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结语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对人们生活、社会生产等都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同时也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为此加强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十分有必要。在开展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时,应当要不断引入现代新型技术手段,制定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与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及其危害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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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避灾移民指缘于地质灾害进行的人口迁移与社会经济系统重建活动,是移民在人与自然关系需要协调的情境下的自适应行为表现。运用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分析框架,可对移民应该享有的公共服务异域享有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工具性自由进行明确。对于避灾移民安置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主体分散、移民后续发展难、缺乏灵活的搬迁机制、搬迁不彻底等问题,应通过持续优化移民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资源整合、建立健全避灾移民运转机制、创新避灾移民安置模式、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关注移民后续发展扶持等予以解决,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实现避灾移民的政策宗旨。

关键词:可行能力理论;避灾移民;九江市;风险;活动优化

一、避灾移民安置活动分析

避灾移民指缘于地质灾害进行的人口迁移与社会经济系统重建活动,是移民在人与自然关系需要协调的情境下的自适应行为表现,属于自然灾害移民的一个亚类,具有不确定性、自愿与非自愿转换性、往复性等特征。[1]避灾移民主体是地质灾害的受影响群体,影响其迁移决策的理性因素主要是移民对未来可能的风险的感知,以及在迁移投入产出分析基础之上对迁移后生产生活水平改观的价值预期。原居住地的“压力因子”推力与安置区“地点效用”拉力的耦合共同促成避灾移民活动的展开。避灾移民不仅涉及到移民从原居住地向安置区的空间转移,而且涉及户口、土地资源承包关系、社会资本变迁等社会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自然环境因素变化只是避灾移民活动的直接诱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管理观念、经济实力等则决定了避灾移民是否发生、迁移规模、持续时间以及移民搬迁安置保障程度。

我国是地质灾害多发国家,灾害具有隐患多、分布广且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强的特点,防范困难,风险损失突出。《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中指出,到2020年,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2]

江西省作为全国12个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的省份之一,地质灾害隐患点25228处,受威胁人口26万多人,其中危害程度高、工程治理难度较大的隐患点3800多处,受到直接威胁的群众达8万多人,地质灾害防御形势十分严峻。[3]依据国家的统筹安排,江西省颁布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2号),决定开展避灾移民。对居住在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移民搬迁。江西省九江市严格执行避灾移民文件,2011年共搬迁1741户,7568人,其中集中安置4438人,分散安置3002人,有土安置4595人,无土安置2973人,建房安置5334人,购房安置2097人,敬老院安置9人。整体搬迁村组421个,建设集中安置点34个。补助资金到位3216.38万元,整合新农村建设、交通建设等资金共15577万元。

归纳总结九江市2011年避灾移民安置实践,按照工作开展顺序,避灾移民安置主要环节表现为:一是调查规划环节。依托地质勘测等技术部门的基底数据,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充分听取各地政府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搬迁对象,并制定详实的搬迁方案与安置区建设与发展规划;二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以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避灾移民意义、政策、安置模式、实施方案等内容的宣传,使他们知晓政策、掌握政策并支持政策;三是规划操作。避灾移民安置工作关乎迁出地和安置区两个区域的经济有序发展和社会稳定,尤其是在与移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原居住地遗留资源处理、补偿资金发放、安置区项目建设与管理、移民与非移民之间的关系融合等活动开展时,管理主体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兼顾工作效率和效益;四是关注移民安置后续发展扶持。避灾移民安置的政策宗旨是“使他们搬迁后的抗灾能力显著增强、居住安全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因此在移民安置后,还要继续关注移民的社会适应情况,并以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带动生产发展为抓手,帮助移民尽快融入安置区社会经济环境,实现“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目标。

二、移民安置活动风险与可行能力理论分析框架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避灾移民的受益者是移民群众。开展避灾移民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维护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的发展权益。依据默顿的反功能理论,“功能就是观察到的那些有助于一定系统之调试的后果。反功能就是观察到的那些削弱系统之调试的后果。还有那种非功能后果的实际可能性,即后果与所考察的系统完全不相关。”[4]避灾移民行为也可能会产生有违政策宗旨而导致群众合法权益受损的风险,尤其是对于一个还没有成型理论和经典经验可资借鉴的社会经济系统重建工程而言。借鉴塞尼的IRR风险分析模型,避灾移民安置活动可能带给移民群体的风险主要包括经济收入降低、边缘化、失业,增加的发病率、失去享有公共权利、社会组织结构解体等,[5]其诱致性因素主要是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发展环境的变化。诸多风险隐患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移民群体的持续发展能力,不但不能让移民群众致富反而可能使其致贫,若出现这种状况则有违避灾移民政策的初衷。因此,应优化避灾移民安置活动,关注有利于移民群众发展致富能力的维护与保障,提高避灾移民发展的可行能力。

被称为“经济学良心”的阿玛蒂亚·森在《以自由看待發展》一书中提出“发展可以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能力就是一种自由。一个人的‘可行能力’指的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因此可行能力是一种自由,是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实质自由(或者就是实现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的自由)。[6]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在分析个体差异性带来发展结果不同现象的同时,关注了人的选择和实现的自由度,认为发展即是扩大并享受自由的过程,强调“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与保障”在实现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具体到江西省避灾移民实践,对于避灾移民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与保障体现在:

第一,保障避灾移民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申诉权。主要是指移民在从规划设计、安置实施直至后续扶持整个搬迁安置过程中具有广泛的参与权。政府相关部门应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参与机制,充分听取移民的意愿和诉求,并反映到工作方案中去。在涉及安置模式选择、补偿方案确定等需要移民行使选择权时,要切实落实相关规定并予以政策规约、物质基础等保障。为防止移民在行权过程中遇到妨碍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建立畅通的申诉渠道,健全申诉机制。

第二,保障避灾移民的补偿权和生产生活水平改善权。虽然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活动是一项惠民工程,但搬迁安置行为也在一定程度和一定期间内扰乱了移民的正常发展秩序,带来了多种损失。因此,应给予移民一定补偿补助,以尽量减轻移民搬迁安置对移民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给予多种发展资源支持和政策优惠,扶助移民生产生活水平迅速恢复并有所提高。

第三,保障避灾移民的受教育权与就业权。避灾移民子女与安置区原住居民子女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政府要解决好移民户口的签转问题、移民子女择校阻碍等问题,帮助移民子女克服语言、知识基础差异等因素的干扰,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同时,政府还应积极开展移民技能培训,增强避灾移民的就业技能和择业竞争能力,使其较好地对接和把握新环境下的各种发展机会。

第四,保障避灾移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将避灾移民搬迁安置的全部信息通过合适的渠道向移民宣传,杜绝信息不对称现象,让移民知悉避灾移民方针政策、安置方案、操作规程、补偿标准等,以便更好地支持和利用政策。同时,要保障移民对于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的监督权,防止相关部门或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五,保障避灾移民的社会保障权和公共服务异域享有权。不论避灾移民远迁或近迁,都涉及到移民群体社会资本的损失,由此“在发现与新环境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一种易变却趋于稳定的、不同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边际人格”,[7]主要表现为移民的内在排斥和缺乏良好环境与心理适应。因此,避灾移民管理部门应在考虑安置模式、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与社会保障政策整合的基础上,设计不同区域之间有效的社会保障政策衔接机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匹配机制,切实维护移民的社会保障权和公共服务异域享有权,避免移民“因移致贫”现象发生。

三、避灾移民安置活动优化

避灾移民是一项减灾防灾、造福移民、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效果较好的长效发展机制,体现了国家从 “因灾移民”向“因险移民”观念与策略的转变。系统审视九江市2011年开展的减灾移民安置实践,尤其是在搬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主体分散、补偿标准低、移民后续发展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足、缺乏灵活的搬迁机制、搬迁不彻底等问题,[8]避灾移民的安置工作应持续优化,注重效能的提升。

第一,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资源整合。避灾移民安置涉及民政、国土、财政、城建、扶贫和移民办等多个工作部门,为有序开展移民搬迁安置,需建立一个运转高效的组织机构,联合行动,加强协作配合,以降低交易费用,实现协同效应,[9]顺利推进避灾移民安置工作。各个工作部门应明确职责,按照“范围不变、渠道不乱、各记其功”的办法,构建不同层次的资源整合平台,整合财政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国土资源专项避灾资金等资金资源,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前提下,拟定和颁布专业、翔实同时又与各部门前期政策衔接的法规、政策、实施方案、补偿标准及操作规程,以降低政策风险。

第二,建立健全避灾移民实施运转机制,增强移民的可行能力。首先优化避灾移民安置的“政府主导,移民主体,社会参与,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推进”的政策执行综合模式,健全利益平衡、政策宣传、民主参与、沟通协调、执行监督、行为诱导与激励、各主体责权利优化配置等保障多主体有序推进移民安置工作的政策执行机制;其次,加大对移民群体的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其行权意识,增强其获取资源和维护权益的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避免形式与内容、与运行机制不和谐的“嵌入式”的移民搬迁安置;再次,完善避灾移民社会保障体系,“从针对保障对象的生存救助型保障转向以能力发展为重点的发展型保障;保障的人群从针对特定的孤残受灾等生活生存群体,转向所有可能遇到生活风险和困难的居民;从以往的临时性、封闭性救助救济转向制度型的开放性、常规性救济”,[10]為避灾移民社会保障事项专门立法,加大财政投入,广开社会保障筹资渠道,为避灾移民提供牢靠的防护性保障。

第三,创新避灾移民安置模式,注重防范安置风险。坚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政策宗旨和“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整体搬迁”实施原则的协调统一,创新避灾移民安置模式,采取就近安置、宅基地权置换、异地统迁等灵活的搬迁安置机制, (下转第101页)(上接第97页)的移民需求,因地制宜,妥善安置。鉴于避灾移民是涉及社会经济系统重建的系统工程,一旦安置模式或者工作机制运转失控,有可能引发系列性的移民致贫、区域发展乏力、资金管理失控、安置区环境超载、迁出地遗留发展资源浪费、移民与原住居民利益冲突等风险,应做好区域生态承载力测算、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排查、资金审计、实施过程定期督查、资源优化利用等工作,建立动态协同的避灾移民风险防范机制,以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第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关注移民后续发展扶持。在避灾移民安置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固然重要,服务于移民生产生活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与移民增产增收紧密联系的后续发展扶持同样不可忽视。避灾移民安置工作的开展要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注重完善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移民生活条件。各级管理部门要立足服务,打破“重基础设施建设,轻生产开发扶持”的工作格局,注重后扶资金整合,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立足当地特色,注重市场接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投资发展地方产业,帮助移民群众增收致富,[11]为移民发展经济牵线搭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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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梁绮惠.可行能力视角下的村改居研究[J].云南行政

学院学报,2011,(6).

[11]宋彦峰,夏英.资源整合产业扩张与扶贫新方式探索

[J]. 农村经济,2011,(2).

[责任编辑:孙 巍]

地质灾害防治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我国当前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一直在不断增加,由于过去对矿产资源开发时,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开发现象,导致矿山地质灾害问题越来越严重。本文针对贵州矿山地质灾害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对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进行了阐述,并且提出有针对性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参考。

关键词:矿山地质;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环境保护

我国一直以来对于矿产资源的需求都比较大,但是过去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时,过度开采以及不合理的开采方式,导致地质环境遭受了非常严重的破坏。地质环境主要是指自地表面下的坚硬壳层,即岩石圈。人类和其他生物依赖地质环境而生存和发展,同时人类和其他生物的活动又不断地改变着地质环境的化学成分和结构特征。在这整个变化过程中,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同类型的突发情况,最终导致非常严重的自然灾害发生。现阶段,如果无法从源头出发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地质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那么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当前矿山地质灾害频发,防灾形势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积极行动起来,才能尽可能减少矿山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1.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现状

贵州省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良好,其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就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虽然矿业的大力发展,能够促使当地的经济实现有效增长,但是当地的生态环境也会因此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当前贵州省的矿山地质灾害相对比较严重。在对当地的矿山地质灾害进行分析时,发现该地区不仅地质灾害的分布范围相对比较广,而且灾害的种类多样,更重要的是,矿山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有了非常明显的上升趋势。如果不加以控制,那么势必会威胁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甚至还有可能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不完全统计的数据,截至2019年,贵州省已经发生的矿山地质灾害事故数量已经达到了1025起[1],灾害共导致447人死亡和失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6亿元。从灾害种类来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都是贵州省比较常见的地质灾害类型,以上几种灾害类型占贵州省已发生矿山地质灾害总数的95.3%。从灾害规模来看,主要以小型为主,小型灾害占贵州省已发生矿山地质灾害总数的92.9%。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来看,坍塌、滑坡以及矿井突水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灾害类型[2],以上几种灾害类型占贵州省已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矿山地质灾害总数的80.24%。贵州省当前的矿山地质灾害情况的详细分析内容,如表1、表2、图1、图2所示。

2.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分析

2.1崩塌

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东部,地形起伏相对较大,山高坡陡谷深,矿区岩体的切割破碎比较强烈,加上该地区构造发育,地质环境相对脆弱,很容易导致矿山崩塌的灾害事故发生。与此同时,由于采矿活动的不断影响,破坏了岩体原有的应力平衡,导致矿山发生崩塌的频率有了明显的提升[3]。对贵州省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受到采矿活动影响而造成的崩塌灾害事故数量比较多,已经达到了131处,这种类型事故在整个地质灾害事故中的占比达到了12.78%。

2.2滑坡

采矿对地质环境和地质结构的稳定性有较大影响,极易导致岩土体失稳,诱发滑坡。根据统计结果,滑坡也是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占贵州省已发生的矿山地质灾害总数的6.14%,同时滑坡也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重要灾害类型之一。

2.3地面塌陷

贵州省由于采矿活动导致的地面塌陷非常普遍,采矿活动大大降低了岩土体的应力平衡,加上地下存在大量的采空区,在强降雨的诱发下,极易产生不同规模的地面塌陷,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贵州省目前采煤诱发的地面塌陷尤为突出。根据数据统计分析结果,贵州省因采矿诱发的地面塌陷共452处,占已发生的矿山地质灾害总数的44.1%。

3.针对贵州矿山地质灾害事故提出的有效防治措施

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不仅会导致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还会威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所以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的有效防治势在必行。在当前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的形势下,要想保证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可以真正有效的落实到实处,就必须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要求,对当前矿山地质资源的具体分布情况进行深入了解[4]。同时还要與当地的经济状况、生态环境、地质背景等诸多因素进行有效结合,这样才能够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有效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1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联席会议制度

在对矿山地质灾害问题进行管理和防治时,各级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按照“谁诱发、谁负责”的总体要求,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的监测监控和治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汇报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安排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对能采取治理措施的灾害隐患有效实施治理。能源部门、应急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工商部门等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密切协作、联合执法,构建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5]。对于拒不履行或履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要给予严厉的惩罚措施,同时还要保证各个主管部门相互之间的联合执法力度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强化,这样才能够有力推进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2将矿山地质灾害纳入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中

贵州省是全国经济发展中相对比较落后的省份之一,经济发展水平也相对较低,财政压力较大,加上近几年煤矿企业不景气,资金困难,很难实现对矿山地质灾害的有效治理,同时也无法保证移民搬迁工作有序开展。针对这一现状,需要构建和落实符合贵州省实际情况的群测群防体系,这样才能够实现对矿山地质灾害的有效防治。与此同时,还要在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各个省份提出的个性化要求,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够有序开展[6]。要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真正有效的融入对应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中,积极构建和完善覆盖“省、市、县、乡、村”的群测群防体系,努力营造全民防灾的良好氛围。

3.3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

很多矿山企业和群众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并没有真正地认识到地质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这样导致很多地质灾害的防治基础工作无法有序开展。针对这种现象,各级各部门必须要不断加强宣传力度,积极采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众微信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相关知识,促使群众以及矿山企业都能够逐渐认识到地质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升群众和矿山企业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群众和矿山企业防灾意识和能力提升了,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将会事半功倍。

3.4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移民搬迁措施

分析贵州省现阶段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现状,要想对地质灾害进行有针对性的防治,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移民搬迁。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好防灾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对矿区范围内受威胁的群众实施搬迁;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先搬迁,后开采”的总体要求;同时,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对地质灾害受胁群众的移民搬迁工作给予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最大力度的落实受胁群众的移民搬迁,测底消除安全隐患。

3.5强化工程治理

工程治理包括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治理和生物工程治理。生物工程治理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其中植物治理技术手段的科学合理应用,不仅能够对矿山以及周围居民居住环境起到良好的改善和优化作用,而且还能够从根本上实现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保护;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治理是最彻底的治理手段,矿山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谋划治理项目,对矿山地质灾害进行有效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在矿产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当中,需要有效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工作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对应单位的头上,将责任明确化,全面提高矿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效果,最大程度上防止矿山开发工作对地质环境产生严重的影响。

3.6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系统

矿山在开采作业时,势必会导致周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影响,特别是周围的植被会被严重的破坏,导致水土流失现象也比较严重。久而久之,不仅会导致地面塌陷等各种事故的发生,而且很容易在强降雨时,形成严重的泥石流等灾害。这些地质灾害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威胁到人民的人身安全。因此,矿山企业必须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对信息化技术的合理应用,构建和落实符合实际要求的矿山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利用该系统,实现全天候的监测和分析,保证矿山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的有效落实,这样不仅能够尽量减少由于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而且还能够避免人员伤亡等严重的事故发生。

4.结语

贵州省是我国矿产资源非常丰富的省份之一,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效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过度以及不合理的开发,势必会引发严重的灾害事故,甚至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各级各部门、各矿山企业必须积极行动起来,加强联动,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多措并举,对矿山地质灾害进行有效的管控和治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要本着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理念,严守生态、发展、安全三条底线,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参考文献:

[1]臧贻州.大型矿山地质灾害现状及空间分布特征及治理研究[J].世界有色金属, 2019(14): 109+111.

[2]鄒银先,邹凤钗,党杰,杨元丽.六盘水市矿山环境现状及可持续发展对策[J].环保科技, 2019, 25(03): 61-64.

[3]刘军,王寿成,杨自安,徐国端,于长珠,邹林,宋亚新.河北张家口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生态修复治理对策[J].矿产勘查, 2019, 10(02): 370-377.

[4]牛磊,赵志芳,曾诗卉.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研究综述[J].科技资讯, 2018, 16(25): 31-35.

[5]张永双,孙璐,殷秀兰,孟晖.中国环境地质研究主要进展与展望[J].中国地质, 2017, 44(05): 901-912.

[6]王梅芳,胡明扬,周德全.基于地质地貌特征的贵州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研究[J].中国矿业, 2017, 26(07): 91-95.

地质灾害防治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环境利用;工程地质环境;区域地质环境 文献标识码:A

地质环境就是人们生活中周围的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在出现变化的当下可能会导致一定地质灾害,对人们会造成十分严重危害。近年来,地质灾害的发生率正在逐渐增加,地质灾害的防治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通过有效措施积极防治地质灾害十分有必要。但是,地质环境同时也会产生有利影响,因而对地质环境的利用也十分有必要,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前社会的发展建设。

1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意义分析

地质灾害所指的就是在地壳自然运动作用下或者人为不合理作用下,导致土地有移动情况出现,地质灾害的发生往往会导致人们生命财产出现很大损失。就当前实际情况而言,地质灾害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科学研究课题,其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公共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宏观方面而言,在防治地质灾害方面,不但要将地质灾害所存在的危险问题解决,同时还应当对地质环境实现可持续性利用,从而使地质问题能够在根本上得到缓解。当前,社会上所关注的内容主要是地质灾害的防治问题,这一点也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就长远角度而言,更加关键也是更加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使地质环境的安全性得到提高。因此,在当前情况下,不但要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加强研究讨论,从而使地质灾害所产生的危害减少,同时还应当对有关地质减灾问题加强研究。在实际研究工作中,应当从两个方面出发,使地质灾害的防治以及地质环境的利用两者实现有效结合,将保护与防治两个方面研究同时进行,这样一来,才能够使地质灾害的防治真正取得理想效果。

2 地质灾害防治分析

2.1 地质灾害现状分析

我国幅员辽阔,具有较长边界线,然而这种情况的存在导致地质灾害所产生的影响也比较大,就灾害规模、强度以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而言,其受灾程度在全世界范围内都相对比较严重。滑坡、泥石流及地震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对人们生命安全有着十分严重的威胁,并且对灾害发生地区交通及通信也会造成很大威胁,对社会经济发展会造成十分严重的不利影响,会造成我国整体发展水平降低。因此,为能够有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政府在人力、技术及资金方面均应当加大投入力度,对于重大灾害地区应当设置地质灾害防治系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预测,从而使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均能够得到有效保证,使社会能够得以和谐发展。

2.2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分析

2.2.1 地质灾害调查区的建立。就当前我国实际情况而言,为能够有效防止出现地质灾害,使由于地质灾害而导致经济损失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在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区域,相关部门应当将地质灾害调查区建立起来,同时应当安排专业调查小组对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区域的气候特点以及地质地貌特征进行研究调查,从而对地质灾害发生进行准确预测,并选择相关紧急应对措施,同时应当依据地质灾害实际特点实行等级划分。在专业调查小组经过一段时间研究之后,可对不同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区域的时间频率及特点进行科学研究,并且选择有效措施对地质灾害进行有效防范,从而为地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有效依据。

2.2.2 地质灾害警报装置的建设。为能够对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区域的防治效果更好进行分析研究,在地质灾害频发区域应当注意设置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在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方面,其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预警管理与预警技术,利用先进检测技术检测灾害,在地质灾害发生之前对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及时采集,并且报告给有关部门,同时给予灾害报警预示,从而将解决对策及时给出,使发生灾害频率能够得以有效降低。

2.2.3 建立并健全搬迁机制。若地质灾害发生区域发出灾害预警,有关部门应当对灾害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其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波及范围及其危险等级,若灾害波及范围比较广,并且其等级比较高,则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搬迁措施。有关部门应当对灾区居民合理安排,使其能够有组织地搬出危险区域,使其达到预先设置的安全区域,从而使受灾区域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证,使地质灾害所导致损失能够有效减少。在地质灾害之后,依据受灾区域实际特点,相关部门应当注意适时合理灾后重建,应当使人文环境及自然环境两者之间实现有效结合,对居住房间应当加强质量建设,从而使灾后重建工作的开展能够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2.2.4 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就当前形势而言,我国综合国力已经达到较强水平,当前经济水平及科学技术水平仍在不断发展,在发生地质灾害之后可及时处理相关工作,合理进行相关各个方面操作。在当前建设灾害应急处理系统方面,其中心内容就是在严重地质灾害出现区域,在其居民服务方面应当选择先进技术,与当前人力、财力以及其资源之间实现有效结合,将灾害应急响应机制逐渐建立起来,并且不断进行完善。通常情况下,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所包括的内容主要有应急处理技术体系、网络信息技术平台以及应急设备,在发生地质灾害之后,可较快进行应急反应,尽快组织相关工作达到受灾区域,实施相关赈灾活动,从而使受灾区域人们生命财产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使地质灾害所造成损失能够得以有效降低,使受灾区域社会稳定能够得以较好维持。

3 地质环境利用分析

3.1 工程地质环境安全建设

在地质环境利用方面,工程地质环境安全建设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具体而言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为入手点:

3.1.1 应当详细分析工程所处环境相关地质信息,同时应当详细分析周边地区地质影响因素,在对工程建设地质环境中相关风险及风险类型充分了解基础上,能够有效实现工程地质环境安全建设,因此在工程地质环境安全建设过程中,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可有效防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地质灾害出现。

3.1.2 在工程地质环境安全建设过程中,建设人员应当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这一点在地质灾害发生率降低方面也属于重要内容。就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在地质灾害发生方面,人为因素影响已经成为一个主要原因,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在利用工程地质环境方面,应当对人与自然资源之间有效融合加强重视,在实现该目标的基础上,在人们实行经济发展过程中可使得与利用生态环境之间所出现冲突有效降低。

3.1.3 在工程地质环境利用体系构建过程中,不能只评估工程方面及地质方面安全性,应当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使地质环境利用效果得以有效提高,相关工程建设人员应当综合分析各个方面相关研究成果,同时还应当分析工程地质安全建设过程中相关要求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有关注意事项,从而使工程地质环境安全建设得到保证,使地质环境利用能够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3.2 区域地质环境利用分析

在评价区域地质环境利用方面,应当注意对工程建设自身特点进行充分考虑,具体而言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3.2.1 对工程建设区域地质环境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及判断,并且应当根据区域地质环境利用评价体系,对所监测区域地质环境进行充分了解,在此基础上工程建设可依据区域特点,并且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建设。

3.2.2 在对地质资源进行充分了解基础上,便能够实现科学利用其他地质环境。根据实际情况可知,对地质环境利用进行细化,可在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建设过程中使自然资源得以更好利用,更好服务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建设。在该过程中,对于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区域而言,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可区别对待,这样一来,可使地质灾害波及范围以及危害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有效降低。所以,对于区域性地质环境开发利用而言,其所具备特点就是实用性以及可操作性。

3.2.3 在调查地质环境利用过程中地质灾害危险性工作之后,其下一步工作就是对该地区地质环境实施可持续性建设。在该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研究视野以及价值思维范围内,应当对相关先进科学技术进行积极探索,从而对发展思路进行积极创新。在分区域建设地质环境过程中,可分析探讨工程地质环境质量问题、地质环境工程建设范围以及工程地质区域功能性划分等方面相关内容,从而使分区域地质环境建设能够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在防治地质灾害基础上使地质环境的利用能够得到更好效果,促进当前社会进一步发展。

4 结语

在当前形势下,社会上地质灾害发生率正在不断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也就变得越来越重要,已经逐渐成为一项社会性任务。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现状,在此基础上选择有效措施防治地质灾害。然而,在防治地质灾害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对地质环境进行有效利用,通过在工程地质环境安全建设及区域地质环境利用方面选择有效措施,从而真正实现地质环境有效利用,进而对当前社会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闫国芹.地质灾害防治策略和地质环境应用探讨[J].价值工程,2016,(10).

[2] 王亮,刘长宪.解析地质灾害防治及其地质环境利用[J].建材与装饰,2016,(11).

[3] 张红卫.浅析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利用[J].低碳世界,2016,(14).

[4] 张朝月.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利用问题研究[J].科技展望,2015,(6).

[5] 周惠.浅论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利用[J].山东工业技术,2015,(10).

作者简介:孙瑞刚(1966-),男,山东招远人,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矿区水工环地质勘查。

(责任编辑:秦逊玉)

地质灾害防治论文范文第6篇

我国是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之一,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易发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65%。2010年发生的贵州关岭滑坡、甘肃舟曲山洪泥石流、云南贡山泥石流等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造成了千余人的死亡和几亿元的经济损失。受汶川大地震影响,加之极端气候事件,以及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不断上升等因素,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响应工作的形势更加严峻。为此,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为今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了更加科学、系统、有效地应对地质灾害多发、频发事件,我们必须立足防大灾、应大急的理念,加快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

一、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在组织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预案编制与管理方面都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总体来看,我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大力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机构不健全,专业应急队伍力量薄弱。在国家级层面,虽然成立了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和应急中心,但只能针对大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开展应急或指导地方开展应急工作,应急中心专家和技术人员难以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省级层面,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是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厅、局)的地质环境管理机构,但因人员编制太少,未能成立专门管理的应急办公室,多数省份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支撑队伍尚未建立,已经成立的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还很不健全。绝大多数地(市)、县国土资源局没有专职地质环境管理人员,没有支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的专业队伍,无法承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

2.应急工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一是地质灾害调查经费投入不足。先期部署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项目经费一个县(市)20万元,不能对宏观判断的地质灾害隐患投入勘察工作量进行稳定性评价和趋势分析,调查程度较低。二是应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评估的技术方法研究不够深入。目前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多是专家在现场根据经验进行分析判断,有针对性的应急监测、处置和评估方法研究很少,需要投入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经费开展相关理论方法研究。三是群测群防队伍工作经费没有保证。地质灾害大多分布在贫困山区,地方财政经费承担群测群防员工资费用的能力差,监测设备也十分落后;财政经费没有能力保证,靠行政命令部署群测群防工作,极大地影响了群测群防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成效。四是应急培训演练不够,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亟待提高,需要投入经费开展各种训练和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

3.应急装备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装备刚刚起步,虽然在国家层面已经开发组装了车载应急监测和远程会商系统,卫星遥感、无人机等设备也在逐步到位,但在省级以下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装备配置比较弱。应尽快编制、分级提出地质灾害应急装备标准,推进省(市、区)、地(市)、县(市)各级地质灾害装备建设,改进群测群防员的监测设备和手段,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装备保障能力。

4.统一协调、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体制尚未形成。目前,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已经形成并得到有效执行,但国家一省一地一县分级应急值守还没有形成灵敏的联动机制,针对某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的应急响应仍未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

以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为基础,立足现有条件,着眼近期需求,统筹优化资源,平战结合,分级分区建设一专多能、反应灵敏、协调运转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建实建强国家地质灾害应急中心,逐步建成西南、西北、中部、东南、东北和三峡库区六个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分中心,促进和带动各省(区、市)建立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在地质环境监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履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职责,适当扩充技术人员,精细选聘应急专家,合理调整业务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形成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队伍。同时,加快组建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建立省级应急专家组,加强基层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县(市)可相应地适度建设应急处置队伍。

(二)应急支撑平台建设

按照《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制定数字化应急预案,建设应急技术平台、配置完善的应急装备、建立应急培训与演练基地、编制应急响应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支撑应急预案快速、高效运行的基础系统。主要内容为:

1.应急技术平台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GIS、GPS等高新技术手段,构建一个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中心和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基础平台,形成满足国家应急响应协调指挥和应急管理需要的综合性的应用技术系统,包括应急值守管理子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子系统、应急资源调度子系统、灾情险情分析子系统、应急决策专家支持子系统、应急培训与演练管理子系统、应急队伍评估子系统和专用数据库管理子系统等。

2.应急装备建设。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工作的装备需求,制定地质灾害应急装备规划,分轻重缓急配置、改造或研发必要应急装备,建成基本满足专业队伍应急需求的装备系统。

3.训练基地建设。根据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保障、训练、会商和档案存储等需要,建设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训练基地。在北京建设具有应急指挥、室内培训、后方保障、桌面推演、专家会商和档案存储等功能的后方培训基地;在三峡库区建设具有模拟不同灾情险情、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开展应急调查监测和远程会商、模拟避险撤离等功能的现场演练基地。

4.技术标准规范。遵循通信、网络、数据交换等方面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网络互联、视频会议和图像接入等建设工作,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人口基础信息、社会经济信息、自然资源信息、基础空间地理信息等数据标准规范,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地方兼容中央、下级兼容上级的模式,形成全国应急响应平台在功能规范、业务流程、数据定义与编码、数据交换上的统一标准化体系。

(三)社会化应急网络建设

依托群测群防体系和社会应急资源,建立应急资源共享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进地质灾害应急防灾减灾进社区,全面提高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一旦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可实现临灾反应、先期处置、就近支援和协作响应。

1.辅助性应急网络。集成社会优势应急资源,尤其是国土资源系统优势技术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面临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中,实现就近支援、协作响应,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提供辅助应急支撑。

2.普遍性应急网络。依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结合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减灾示范社区”,探索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县(市)按需建设应急处置队伍,以点带面推进社会化应急处置网络建设。

(四)应急信息远程会商监控平台建设

以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利用专项和公共信息,建设满足地质灾害应急需求的信息平台。

1.远程会商系统。通过有线网络、卫星通讯网络,架构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灾害现场的远程通讯与信息传输,推进“平灾兼容”的全国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为应急指挥、信息传输和远程会商等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2.远程监控系统。依托全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络和重点地区监测网络,基于调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成果,实现灾情速报与动态跟踪;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架构灾害现场与后方应急中心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为全国地质灾害及时反映及处置等提供视频值守平台。

除此之外,还要做好一些配套保障工作,如: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起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争取多方支持,形成以财政为主导的多元化经费来源渠道,积极申报关键技术研究经费,支持关键领域科研和发展;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注重成果转化、推广与应用;细化应急预案,统筹国土资源系统应急资源,综合社会专业资源,协调联动,为应急体系建设提供运行保障。

(作者: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院长)

(本文责任编辑 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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