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2023-09-23

南宁市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班级:09工商管理

姓名:张沙沙

学号:090218002

2西宁市平板电脑市场调查报告

摘要:本文通过对西宁市平板电脑市场调查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得出西宁市平板电脑市场的现状、明确西宁市消费者的需求特征,从而为宏基平板电脑在西宁市的扩展制定科学合理的营销方案提供依据。

关键词: 平板电脑认知度购买率竞争现状属性

一、引言

2010年IPAD在全球的流行不但为苹果公司带来了巨额利润,更是掀起了一股平板电脑的热潮。在2011年的CES上,有近百种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平板电脑亮相,越来越多的厂家希望能在平板电脑市场中分一杯羹,可以预见的平板电脑市场将风起云涌。宏基为了能够扩大本产品在西宁市的市场,特开展此次调查。 针对以上情况,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有:

1、了解目前平板电脑市场的现状,包括平板电脑的认知度,竞争现状,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的人群特征等;

2、了解平板电脑相关属性在消费者购买决策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的需求特征,从而找出影响平板电脑市场的重要因素。

本次调查既收集一手资料,也收集二手资料。其中一手资料主要依靠随机抽查和重点调查的方法,随机抽查主要通过街头的问卷调查进行,重点调查则依靠向已购买平板电脑的个人进行访问。在取得一手资料后,对合格的问卷进行录入,用必要的硬件进行计算,得出可供分析的初步计算结果,为进一步分析提供依据。

二、西宁市平板电脑市场现状

(一)认知度

从问卷的统计的结果来看,如下图:

平板电脑的概念认知度极高,

回收的问卷显示95.74%的受访者都知道什么是平板电脑,说平板电脑在当今是无人不

知无人不晓都毫不过分。

(二)购买率

在所有的样本中约29.79%的受访者曾经购买过平板电脑,其余75%的购买者的年龄在21~30岁的区间内。在所有曾经购买过平板电脑的受访者中75%为大专本科学历。此外,有44.68%

的受访者如图:

表示确定在未来有购买

平板电脑的打算,其中6.38%的受访者表示近期就会购买,另外还会有一部分受访者会依据其他人的购买情况而决定购买,可见平板电脑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

(三)平板电脑市场竞争现状

对于平板电脑这个产品来说,竞争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平板电脑与电子书、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相似产品之间的竞争。上述几类电子产品在功能上有所重叠,会产生一定的替代效果,但各款产品还是拥有各自的特点的。与其他产品相比,平板电脑的优点主要在于其触屏操作方式以及重力感应系统使使用者能得到独特的操作体验;其缺点主要是平板电脑售价较高,性价比差,影音娱乐功能不足。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平板电脑能够在日益趋同的电子产品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第二,便是各个品牌平板电脑之间的竞争了。引言中已经提到了现今许多厂商争相进入平板电脑市

场,因此市面上自然充满了各种品牌的产品,像是三星、惠普、苹果、戴尔等。如图,

从品牌价值上来看宏基的竞争者较多且宏基明显居于略势;但是,品牌并不是大部分

消费者购买平板电脑时考虑的首要因素,如下图可知:大部分消费者还是更加重视电

脑的便携性和功能,

另外电脑的性价比也是比较重要的,因此宏基可以从这些方面增强竞争利最终赢得品牌价值的提升。

三、平板电脑各属性重要性分析

将曾买过平板电脑或者在未来打算购买平板电脑的受访者最看重的因素总结,得到下表:

表中的6项中共有4项得分都达到4分,由此可见消费者购买平板电脑是一种复杂性购买行为。消费者在进行购买决策时会进行大量的信息收集,全面的产品评估,在购买使用后还会进行认真的评价。因此平板电脑厂家和商家应该帮助购买者得到他们想要的知识,一般来说这个过程是通过各种广告来实现的。除了广告外,购买者的决策也比较容易受相关人员的影响。

根据上表,可以找出几个关键性要素,他们依次为:价格、品牌、便携性、功能,尽管以上这些因素都很重要,但对于买过平板电脑的人或者将要购买平板电脑的人来说,这些因素的重要性还是不同的,如表可知功能最被看重,功能包含的因素比较多,如无线通信模式、屏幕显示精度、软件库、软件兼容性和人机操作模式等等。

而且购买过平板电脑和打算购买的消费者看中的因素也有所不同的。购买过平板

电脑的消费者注重平板电脑的无线通信模式,机身外形、轻薄厚度以及电池续航能力;而计划去购买平板电脑的消费者则更加在意平板电脑的品牌、售后服务、内存、屏幕显示精度以及价格;此外,无论是买过的还是打算购买的消费都看重平板电脑的软件库、软件兼容性和人机操作模式。

针对以上特点,平板电脑做广告宣传时应有所区分。在进行大众媒体传播时(比如电视媒体,大中型的报纸),应该突出产品可靠的硬件保证,优良的品牌信誉。这样更能增加产品在潜在消费者心中的好感,激发他们的需求。但在专业性比较强的媒体(比如专业性强的杂志期刊)进行广告宣传时,就要侧重表现产品出众的产品外形设计以及方便快捷的通信模式。

尽管在产品宣传上要有不同侧重,但在产品本身的设计制造时要主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一个丰富的和平板电脑操作系统相匹配的软件库。一个丰富的软件库既可以大大增加平板电脑的用途,增加平板电脑的使用价值;还可以为生产厂家增加收入。第二,继续完善平板电脑的触屏。触屏的操作的模式,尤其是多点触摸是平板电脑与其他类似电子产品相区别的重要特点,也是平板电脑的魅力所在。很多的消费者都是被这种革命性的操作模式所吸引才会购买平板电脑,因此平板电脑制造商也应继续致力于触屏新技术的开发,从而稳固本品牌平板电脑在电子产品市场中的地位。

就平板电脑的促销手段而言,降价促销是制造商可以考虑的方法之一。在21个打算购买平板电脑的受访者中有

4个人把价格作为首要因素来考虑,而且如图:

大部分受访者愿意接受

较低价位的平板电脑,而且性价比也是平板电脑对笔记本电脑的竞争力所在,由此可见平板电脑的销售对价格的敏感度还是很高的。前文竞争分析中也提到,平板电脑拥有很多可代替它的竞争产品;另外,消费着对平板电脑的需求并不是十分“刚性”,这两点也可以印证平板电脑是一种价格弹性大的产品。因此,小幅的降价往往能换来销售额的较大提升。从财务的角度考虑,当平板电脑滞销时使用降价促销的方法也是

比较合理的。电子产品的平均日折旧率为0.3%,像是平板电脑这类新产品日折旧就更高了,因此与其每天承受折旧损失,利用降价增加销量反而更加合算。

以上便是根据平板电脑各指标重要性的特征,在产品、宣传促销、价格等方面的分析。

四、结论和建议

平板电脑是一种新兴的认知度高的产品,该产品市场中仍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其目标市场主要是年轻的较高学历的消费者。目前平板电脑市场的集中度较高,呈现出IPAD一家独大的态势,并且苹果公司拥有独家的操作系统等核心竞争能力,预计市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保持这种一超多强的态势,但是这种情况在西宁市并不是很明显且这种情况还未定型,宏基完全有机会在此地扩大本公司平板电脑的市场占有率。另外,宏基平板电脑在进行广告宣传时要针对不同的人群选择不同的策略,且降价促销的效果较好,制造商在完善产品硬件的同时要注意丰富配套的软件库从而进一步提升产品价值。

参考文献:

[1]霍唤民.市场调查报告的写作.财会月刊.1996

[2]承建.平板电脑百花齐放.个人电脑.2011

[3]平板电脑销售排行榜.消费电子.2011

[4]平板电脑:用户需求主导技术发展.硅谷.2011

附录:

附件一:西宁市平板电脑市场调查计划书

附件二:西宁市平板电脑市场调查问卷

南宁市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

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或由履行原村民委员会职能的股份制公司为组织形式,由成片低水平住宅组成的配套不到位、功能不齐全的村庄或街区。

第三条 ******市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有条件实施改造的村庄,经市政府批准,可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的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居住舒适、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的现代城市社区。

第五条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针,坚持以村民委员会为开发改造主体,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自下而上运作的原则;坚持整合土地、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共同提高的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依村定策、尊重民意、让利于民的原则。

第六条 城中村改造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各乡(办事处)、村(社区)自行组织改造,或者选择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实施改造。

自行实施城中村改造,可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组建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依法运作。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城中村改造必须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实际需要,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可突破现有村庄限制,用地范围应尽量规整,,支持相邻的乡(办事处)、村(社区)联合、成片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迁。

第九条 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结合改造地块的现状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建设密度和容积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公共绿地、社区服务设施、中小学、幼托、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第三章 土地管理

第十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原则上应利用原有村民居住的集体建设用地,原成片住宅用地相连的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空闲地、废弃地等优先用于安置房建设,确保村民回迁。

第十一条 在安置征迁村民过程中,确需实施周转安置或重新选址占用农用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周转用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该城中村改造项目总规模的20%。

第十二条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处置手续,项目区域内用地(含周转用地)征收补偿后按规定办理净地出让手续。

第十三条 城中村改造完成后,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按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具体要求,将腾出的剩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由市政府统一征收。

第四章 征迁安置

第十四条 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征迁补偿工作。征迁安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房屋征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要明确拆迁补偿标准、拆迁面积、安置房面积、出让土地面积,并载明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的具体补偿标准,供被征迁人自由选择。

第十六条 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制订城中村改造项目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时,可参照下列原则确定征迁补偿标准:

1.被征迁人合法宅基地上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面积为准,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同时具有土地、规划等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手续的,对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无误后,按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补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被征迁房屋,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标准,组织确认后给予合理补偿。

2.被征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具体情况,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

3.被征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交结构差价;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的,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可按成本价交纳购房款;被征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

南宁市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1.1 城镇地籍的特性

城镇地籍的对象是城市和建制镇的建成区的土地, 以及独立于城镇以外的工矿企业、铁路、交通等的用地。作为地籍中的一个类别, 城镇地籍具有地籍自身的一些特性, 如空间性、法律性、精确性和连续性等特点。

(1) 地籍的空间性。地籍的空间性是由土地的空间特点所决定的。土地的数量、质量都具有空间分布的特点。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 地界的变动, 必然带来土地使用面积的改变, 同时, 各种地类界线的变动, 也一定会带来各类面积的增减。所以, 地籍的内容不仅记载在簿册上, 同时还要标绘在图纸上, 并力求做到图与簿册的一致性。

(2) 地籍的法律性。地籍的法律性体现了地籍图册资料的可靠性, 如地籍图上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和地籍簿上的权属记载及其面积的登记等都应有法律依据, 甚至有关的法律凭证还是地籍的必要组成部分。

(3) 地籍的精确性。地籍的原始资料和变更资料一般都要通过实地调查取得, 同时还要运用先进的测绘和计算方面的科学技术手段, 用以保证地籍数据的精确性。

(4) 地籍资料的连续性。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建设规模的扩大, 以及土地权属的变更, 都会使地籍数据失实。所以, 地籍信息不是静态的, 而是必须要经常更新, 保持资料的记载和数据统计的连续性, 否则难以反映它的现势性。

1.2 城镇地籍的功能

建立地籍的目的不同, 相应的功能也不尽相同。最初建立地籍的目的是为课税服务的, 因此它主要反映的是纳税人的有关姓名、地址和纳税单位的土地面积以及为确定税率所需的土地等级等。随着经济的发展, 土地买卖日益频繁和公开化, 促使税收地籍向产权地籍 (亦称为法律地籍) 发展。于是, 产权地籍的最主要功能是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防止土地投机。现代地籍 (亦称为多用途地籍) 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进一步发展。其目的不仅是为课税或产权登记服务, 更重要的是为政府部门制定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经济发展目标、土地管理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使用制度等宏观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概括起来, 地籍具有以下功能。

(1) 地理性功能。由于应用现代测量技术的缘故, 在统一的坐标系内, 地籍所包含的地籍图集和相关的几何数据, 不但精确地表达了一块地 (包括附着物) 的空间位置, 而且还精确而完整地表达了所有地块之间在空间上的相互关系, 地籍所具有的能提供地块空间关系的能力, 称之为地理性功能。这种功能是实现地籍多用途的重要原因之一。

(2) 经济功能。该项功能最明显的表现莫过于用于土地税费的征收, 这是地籍最古老的目的, 也是地籍产生的最初原因。利用地籍提供的土地及附着物的位置、面积、用途、等级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 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为以土地及其附着物为标的物的经济活动 (如土地的有偿出让、转让, 土地和房地产税费的征收, 防止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等) 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资料。

(3) 产权保护功能。地籍调查和管理是国家政策支持下的依法行为, 所形成的地籍信息具有空间性、法律性、精确性、现势性等特征。因而, 使地籍能为在以土地及其附着物为标的物的产权活动 (比如调处土地争执, 恢复界址, 确认地权;房地产的认定、买卖、租赁及其形式的转让:解决房地产争端和处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某些不公现象等) 中提供法律性的证明材料, 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上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避免土地产权纠纷。

2 变更地籍调查的特点

变更地籍调查是指在初始地籍调查之后, 为适应目常地籍管理的需要, 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权属及其界址点、线的变更调查。通过变更地籍调查, 不仅可以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 还可以使地籍成果提高精度、逐步完善。其具体意义如下。

(1) 可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充分考虑的检查、补置、更正。

(2) 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 逐步得到核实、更正、补充。

(3) 逐步消除原地籍资料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4) 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随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要逐步用高精度的变更测量成果替代原有精度较低的成果, 使地籍资料跟上社会经济的发展, 使它总能满足新的社会需求。

根据界址点线的变化情况, 变更地籍调查主要分为宗地合并、分割、边界调整时更改界址的变更地籍调查和不更改界址的变更地籍调查两种。不更改的变更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1) 恢复界址点、线。例如, 为了使新建筑物不超越界线, 为了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就要恢复界址点、线。 (2) 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 (3) 精确测算宗地的面积。这通常是为了转让、抵押等土地经济活动的需要。 (4) 宗地出让、转让、抵押、出租等活动时的复核性调查。

一般说来, 变更地籍调查是变更土地登记和经常土地统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如变更登记的内容不涉及界址的变更, 并且该宗地原有地籍资料是用解析法测量的, 则经地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 允许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 而沿用原有的资料。

整体上来看, 变更地籍调查方法、原理与初始地籍调查基本相同, 但又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

(1) 目标明确、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2) 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3) 变更同步、手续连续。进行了变更测量后, 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册、证、图均需进行变。 (4) 任务紧急, 程序连贯。

3 变更地籍调查的准备

变更地籍调查的要求与初始地籍调查相同。变更地籍测量前必须充分检核有关宗地界址点点位, 并利用当时已有的高精度仪器, 实测变更后宗地界址点坐标。所以, 进行变更地籍调查之前应准备下述主要资料。

(1) 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原有地籍图的复制件。 (3) 本宗地及邻宗地的原有地籍调查表的复制件 (包括宗地草图) 。 (4) 有关界址点的坐标。 (5) 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 如宗地分割时放样元素的计算。 (6) 变更地籍调查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 (7) 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成果, 如坐标、点的标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

4 南宁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方法

变更地籍的实地调查包括变更地籍的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测量。

4.1 变更地籍的权属调查

变更地籍的权属调查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与初始地籍的权属调查基本相同, 变更地籍的权属调查是依据土地权属变更的形式和内容而进行的。当前土地权属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

(l) 征用集体土地。 (2) 划拨国有土地。 (3) 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4) 继承土地使用权。 (5) 交换土地使用权。 (6)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7) 承包集体或国有土地使用权。 (8) 土地分割。 (9) 土地合并。 (10) 土地权利人更名。 (11) 城市改造拆迁。 (12) 土地权属界址调整。

此外, 还有已设定的他项权利的变更, 如抵押、出租等。在变更地籍的权属调查中, 应着重检查和核实以下内容。

(1) 检查本宗地及邻宗地指界人的身份。 (2) 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申请书上的一致。 (3) 全面复核原地籍调查表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新情况一致。

4.2 变更地籍测量

变更地籍测量是在变更权属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是为确定依法变更后的土地权属界址、宗地形状、面积及使用情况而进行的测绘工作。包括更改界址的测量和不更改界址测量。在工作程序上, 可分两步进行, 一是界址点、线的检查;二是进行变更测量, 其具体方法如下。

4.2.1 更改界址的变更地籍测量

(1) 原界址点有坐标。

1) 界址点检查。

(1) 这项工作主要是利用界址调查表中界址标志和宗地草图来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检视界标是否完好, 复量各勘丈值, 检查它们与原勘丈值是否相等。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下。

如果界址占丢失, 则应利用其坐标放样出它的原始位置, 再用宗地草图上的勘丈值检查, 然后取得有关指界人同意后埋设新界标;如果放样结果与原勘丈值检查结果不符, 则应查明原因后处理;如果发生分歧, 则不应急于做出结论, 宜按“有争论界址”处理:设立临时标志、丈量有关数据、记载各权利人的主张。如果各方对所记录的内容无异议, 则签名盖章。

(2) 若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间或与邻近地物点间的距离与原记录不符, 则应分析原因按不同情况处理。

如果对原勘丈数据有把握肯定是明显错误的, 则可以修改。

如果检查值与原勘丈值的差数超限, 经分析这是由于原勘丈值精度低造成的, 则可用红线划去原数据, 写上新数据;如果不超限, 则保留原数据。

如果分析结果是标石有所移动, 则应使其复位。

2) 变更测量。

(1) 宗地分割及调整边界时, 可按预先准备好的放样数据, 测设新界址点的位置, 设立界标;也允许在有关方面同意的情况下, 先设置界标, 然后用解析法测量界标的坐标。在变更界址调查表 (包括宗地草图) 中注明做出修改。

(2) 合并宗地及边界调整时, 要销毁不再需要的界标, 并在原界址调查表 (包括宗地草图) 复制件中, 用红笔划有关点或线。

(2) 原界址点没有坐标。

1) 检查界址点。

(1) 界址点丢失的处理。

利用原栓距及相邻界址点间距、界址标示, 在实地恢复界址点位, 设立新界标。

(2) 检查勘丈值与原勘丈值不符时的处理。

分析判明原因, 然后针对不同情况, 如果勘丈值明显有错、原勘丈值精度低、标石有所移动移动等给予相应的处理。也可先实测全部界址点坐标, 然后进行界址变更。

2) 变更测量。

(1) 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时, 可按预先准备好的放样数据, 测设界址点的位置埋设标志;也可以在有关方面同意的情况下先埋设标志, 再测量界址点的坐标。 (2) 宗地合并及边界调整时, 要销毁不再需要的界标, 并在界址资料中相相应的修改。

4.2.2 不更改界址的变更地籍测量

(1) 界址点的检查。

包括界址点位检查, 以及用原勘丈值检查界址标志是否移动。具体内容同“更改界址的变更界址测量”。

(2) 变更测量。

一般是用当时已有的高精度仪器, 实测宗地界址点坐标。具体内容除没有分割、边界调整及合并宗地时设置新界址点及销毁不再需要界址点的工作外, 其他与“更改界址的变更界址测量”基本相同。

5 结语

本文分析研究了城镇变更地籍调查的相关流程和方法, 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能有所裨益。

摘要:通过变更地籍调查, 不仅可以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 还可以使地籍成果提高精度、逐步完善。本文以南宁城镇地籍调查为研究背景, 研究探讨了城镇变更地籍调查的相关理论方法, 全文是笔者长期工作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升华, 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地籍测量,权属调查

参考文献

[1] 王鸣飞.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与研究[J].江苏测绘, 1996 (3) :2~7.

[2] 林增杰, 严星, 等.地籍管理[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南宁市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伊宁市第十七小学位于伊宁市斯大林街6巷25号。学校始建于1958年, 学校现有教学班34个, 1500多名学生, 其中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每个年级有六个班, 一年级和二年级每个年级有五个班, 每个年级有一个双语班。少数民族学生占学生总数的43%, 103名教职工中少数民族教师占教师总人数的32%[1]。

二、学校音乐教育现状

1、音乐教师师资队伍建设

本校有音乐教师五名, 汉族教师2名, 维吾尔族教师2名, 回族教师1名。其中大专学历两位, 本科学历三位。

2、教学设备

本校教学设施有:音乐教室5间, 五线谱黑板1个, 手鼓40个, 钢琴2架, 电子琴5台, 手风琴3台, 热瓦普2个, 弹拨尔2个, 艾捷克1把, 萨帕依5个, 都塔尔10把, 达布40个。该校教学设备较为齐全, 民族乐器也较多, 上课常用设备为钢琴、电子琴、手风琴以及多媒体。其他乐器均为民族器乐班的乐器。

3、教材使用情况及教学内容

本校有34个班, 每个年级有一个双语班。该校每周一节音乐课, 民汉合班所使用的教材是人民音乐出版社的音乐教材 (汉语言、简谱) , 双语班使用的是人民音乐出版社的维语版教材。在校本课程中, 还没有正式的音乐类校本课程教校本课程的教材正在讨论研究。

4、音乐课外活动开展情况

“课外音乐活动是音乐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向学生进行审美音乐教育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课外活动推广音乐教育, 既可以推广民族民乐教育, 又有利于熏陶学生对音乐的感知。伊宁市第十七小学组建了舞蹈班、民族乐器班、合唱团和管乐队。在每周五下午进行两节社团课, 除管乐队的指导老师是聘请校外老师, 其他三个授课教师均为学校音乐老师。在四个社团中, 合唱团多次参加伊宁市的文艺活动和比赛并且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民族器乐进课堂”是该校的办学特色之一, 也是该校目前正在进行的一个课题。这一课题的研究, 主要是结合当地的人文地理环境和民族文化传统, 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 开发具有地域, 民族和学校特色的音乐课程资源, 补充和丰富教学内容。但是这一课题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 具有相当大的难度。首先, 从老师的技能出发, 每天利用早晨的时间, 由学校的一位维吾尔族老师对汉族音乐老师进行民族乐器的培训, 这样的培训进行了一年, 但是老师们在学习中存在很大的困难, 无法进行下去。其次, 从学生的兴趣出发, 从我们对该校教师的访谈了解到, 民族器乐班的学生均为维吾尔族。目前民族器乐班有12个学生, 由该校维吾尔族音乐教师进行授课。学校还组建了管乐队, 聘请校外文化馆的老师进行指导排练。乐队组建时间较短, 但已经于上学期期末在学校进行了汇报演出[2]。

5、学生调查问卷统计

本次调查了该校六年级2班的学生, 本班共有40人, 汉族同学23人, 维吾尔族4人, 哈萨克族6人, 乌孜别克族1人, 回族4人, 柯尔克孜族1人, 傣族1人。调查问卷情况如下:45%的同学很喜欢目前所用的教材, 50%的同学一般喜欢, 5%的同学不喜欢;52.5%的同学全部会唱音乐课所学习的歌曲, 47.5%的同学只会唱几首;85%的同学喜欢唱流行歌曲;65%的同学很喜欢音乐课上课的内容, 2.5%的同学不喜欢;67.5%的同学认为音乐课重要, 7.5%的同学认为音乐课可有可无;在问卷中“每周是否正常进行音乐课”一题中, 55%的同学选择否。

从以上调查数据来看, 学生会唱民族歌曲的情况并不乐观, 大多数都喜欢流行音乐, 少部分学生认为音乐课可有可无。

三、思考与建议

1、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本次调查, 本人对本次调查的情况有所思考和建议。首先, 学校的乐器种类很多, 但是很多乐器班的教学没有延续, 都由于某些原因被终止。就“民族器乐进课堂”的教学形式来看, 民族老师对汉族老师进行民族器乐培训, 再由老师们分班为学生进行指导这一思想本人认为是好的, 学校旨在先从老师开始传承民族器乐, 为学生起一个带头作用, 但是由于我们的老师都是经过多年专业音乐教育的学习, 基本都接受西方的音乐理论体系, 在学习民族音乐体系上有一定的困难。再有语言问题, 汉族老师和维吾尔族老师在沟通方面确实存在问题, 这会导致在学习过程中的理解不到位。

其次, 根据我们和老师的访谈了解到, 除了民族学生对民族乐器比较感兴趣, 汉族学生兴趣不大。这也是“民族器乐进课堂”有效实施的困难之一。“民族器乐进课堂”所面向的对象是全体学生, 并不是只有民族学生, 其主旨是为培养学生对民族音乐的兴趣, 教育学生尊重民族音乐, 尊重各民族艺术家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就调查情况来看, 这一目标的实施并不是很理想。

2、建议

音乐教育的目的除了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音乐素养外, 进而培养的是学生体会社会、文化、历史和音乐的连结关系。学校首先应当重视音乐课以及民族音乐的传承, 正常进行音乐课程。在民族器乐班的教学模式上, 教学模式已经改变, 由专业的维吾尔族教师直接对学生进行授课指导。该课题的有效实施, 提高学生对民族音乐的重视程度至关重要。教师在课堂上多给学生讲解民族音乐的知识, 让学生多聆听民族音乐, 增加学生对民族音乐的认可度, 让学生知道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基和灵魂, 少数民族文化伴随民族的形成、发展而生, 蕴含着少数民族丰富的思想精华、道德观念和民族精神。同时, 要提高教师的民族音乐素养, 为教师组织有关民族音乐素养的培训, 传承也从教师做起。

四、结语

本文主要以伊宁市第十七小学为主要的调研对象, 对学校的基本概况、民族音乐教育的现状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 并且对所调查的内容进行了分析与思考, 但是由于时间较短, 开展的工作不够全面, 在这次调查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分析的还不够全面透彻, 在今后的调查工作和学习中会逐步完善。

摘要:随着《新课程标准》的颁布及实施, 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新疆作为多民族地区有着丰富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 如何将新疆少数民族音乐融入学校音乐教育成为我们关注的一个重点。本文以伊宁市第十七小学的民族音乐教育现状为出发点, 通过问卷调查、教师访谈的方式, 对该校的民族音乐教育现状进行分析与思考。

关键词:民族音乐教育,现状调查

参考文献

[1] 那森巴特, 《小学音乐教育与新疆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关系探析》, 北方音乐, 2015年第13期.

南宁市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资料显示,据陈慧中《饮茶的乐趣》,梁盛业、陆敏珠主编的《中国金花茶栽培与开发利用》的书中阐明了金花茶的药用价值及防治各种疾病的作用及功能。

金花茶中所含的多酚类,维生素、氨基酸、矿物质等成分。特别是儿茶素,可以防治血液中及肝脏中甾醇及其他烯醇类和中性脂肪的积囤,可以防治动脉硬化,还可以防治肝脏硬化。同时可以调节脂化谢、降低血液中的胆甾醇,这是由于子甾醇类化合物竞争性抑制酶对胆甾醇的作用,因而减少对胆固醇的吸收,防治动脉粥样硬化。茶中的维生素C、B

1、B

2、PP也都有降低胆甾醇,防治动脉粥样硬化的作用。其他各种维生素都与机体内的氧化还原物质代谢有关。茶叶中含有卵磷脂运转率降低时,可引起胆固醇沉积以致动脉粥硬化。胆碱是卵磷脂的构成物质。肌醇由金花茶芳香化合物形成,是对氨基苯甲酸形成的先质,因而,也是叶酸形成的先质。肌醇又是有关磷酸贮藏、释放过程的重要物质,在磷脂形成中起重要作用。在这些代谢过程中所产生的脂肪醇,特别是不饱和脂肪酸可与胆固醇结合成脂并促进其降解为胆基酸,经与各种氨基酸结合成各种胆酸并排出体外。

最新资料报道,金花茶中的茶色素对动脉硬化防治为主要有效成分。茶色素是茶中含的茶多酚。在金花茶浓缩液对沸开水、或者茶花、嫩叶泡开水过程中不断氧化而形成的物质。资料显示:茶色素能影响抗凝血酶和纤溶性,降低血小板粘附率,减轻由于高脂血症和动脉粥样硬化引起的高凝状态。其结果为:茶色素有显著的抗凝,促进纤溶作用。茶色素有显著降低血小板计数及血小板粘附率作用。现今认为血小板至少在三个方面对动脉硬化的发生、发展有关。其

一、血小板在内膜损伤部位的粘附、聚集、血栓形成,使内膜增厚;其二,血小板释放的促分裂因子刺激平滑肌细胞增生;其三,血小板释放TXA2对血小板及血管的作用,使动脉硬化的血管损伤更趋严重。所以,茶色素对血小板的这些作用也是防治动脉硬化的重要机理。茶色素具有非常显著的抑制人脂主动脉平滑肌细胞增生的作用。现今认为动脉平滑肌细胞增生是发生动脉硬化的关键,低密度脂蛋白具有促进人类主动脉平滑肌细胞增生的作用,而金花茶的茶色素可对抗这一作用,这一切,就足够证明了茶色素是可防治动脉硬化的机理。茶色素能抑制动脉壁胆固醇沉积和粥样斑块的形成。观察结果显示,茶色素的防治效果很可能与显著地抗凝、促进纤溶、抑制血小板粘附和聚集抑制平滑肌细胞的增生有关。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不防适饮用金花茶产品,可以提高人的生活质量的。

南宁市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第28号

《咸宁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丁小强

2013年5月27日

咸宁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三条 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是指离开户籍所在的县及以上行政区域,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满3个月,年龄在7周岁以下(含7周岁)的儿童。

第四条 预防接种单位是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并明确接种责任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五条 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咸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纳入本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管理,与本地适龄儿童享有平等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待遇,免费办理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第六条 落实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

(一)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应主动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1—

(二)预防接种证由适龄儿童监护人妥善保管,若发生遗失,要及时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补证,并由原接种单位根据接种信息补填接种记录。

(三)预防接种单位免费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按免疫程序实施免费接种,如实填写有关资料。

(四)托幼机构和学校对新入托(园)、入学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卫生、财政、公安、工商、教育、宣传、人口计生、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把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辖区内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社区(乡村)医生和其他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免疫规划督导检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等工作。

预防接种单位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负责责任区域内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建证、建卡、接种、资料收集上报和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现场处理及报告工作。

(三)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在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服务和纳入预算等方式,把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纳入当地国家免疫规划实施范围中,确保预防接种工作顺利开展。

(四)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证等实施辖区流动人口管理时,应告知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向相关单位提供流动人口适龄儿童信息,对无接种证的适龄儿童,协助相关部门督促监护人及时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实施预防接种。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外来育龄人口办理营业执照等管理工作时,应告知其到预防接种单位为适龄儿童建档立册,协助预防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动员入场经营者的适龄儿童及时接受免疫接种。

(六)教育部门将托幼机构和学校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实行监督管理。托幼机构和学校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在办理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入托(园)、入学手续时,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适龄儿童,应督促其监护人及时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并将查验情况定期向责任区域的预防接种单位报告。

(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积极开展公益性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知识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引导流动人口主动参与预防接种工作。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实施对流动人口查验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时,掌握家庭内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办理情况和预防接种情况,通知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九)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内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及时携带适龄儿童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工作。

(十)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小区物业管理机构配合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做好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宣传教育。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及时收集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有关资料、信息,并提供给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应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知识宣传及健康教育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

第八条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示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及其责任区域,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按照就近或划片的原则实施预防接种。在农贸市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增设固定接种点或临时接种点,适当延长预防接种时间,提高预防接种率。

第九条 预防接种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预防接种的责任区域范围和免费疫苗的种类、接种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在预防接种前,应公告接种的时间、地点及对象。预防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时要对受种者履行告知义务,不得以收费类疫苗替代免费疫苗接种。接种服务单位为儿童实施预防接种后,如实填写预防接种证,并按照接种报告制度及时报告。

第十条 实行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转证、转卡制度。

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迁入时,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应到原接种单位办理转证、转卡手续,原预防接种卡、证继续有效,但要在现居住地及时建立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接种卡,按免疫程序完成预防接种任务。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迁出时,接种单位应及时出具免疫接种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实行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登记及信息收集、接种报告制度。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村(居)委会对辖区内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实行登记管理制度,采集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时,将6周岁以下儿童纳入统计范围并登记造册。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新出生、迁出、迁入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基本情况,并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有关资料,积极配合和协助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二)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流动人口适龄儿童主动搜索制度,明确责任人,每季度到当地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收集责任区域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资料,掌握其变动情况,实施查漏补种,并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将接种情况逐级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迁入、迁出情况做好记录,每半年对登记卡(册)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工作,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出的卡片由预防接种单位保管。

第十二条 实行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联席会议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财政、公安、工商、教育、宣传、人口计生、住建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产科医生的培训,在新生儿出生时,向其父母宣传免疫接种知识,提高对免疫接种重要性的认识。流动人口新生儿的监护人应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

第十四条 实施预防接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事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存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在流动

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预防接种单位因工作不力,完不成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目标的,由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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