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规定范文

2023-10-07

设备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设备由生产工具管理转变为有形资产的经营,充分挖掘现有设备潜力,实现设备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备租赁公司经营管理的设备产权归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公司具有设备的经营管理权,负有设备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租赁公司应由机电设备装配保障管理逐步按市场经济机制来进行设备租赁运营。

第三条:凡属租赁范围的设备一律由租赁公司负责租赁经营,总公司各使用单位不允许自行购置租赁范围内的设备,否则按总公司内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给租赁公司经营。

第四条:设备使用单位需用设备时,要按规定向租赁公司办理租赁业务,按本办法的规定交纳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按合同法规定处理合同纠纷。

第五条:设备租赁公司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了解设备使用单位的生产需求和设备使用状况,掌握市场信息,为设备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优质租后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设备租赁公司是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租赁管理机构,负责租赁设备管理及大、中修业务管理工作。各矿应设专职人员负责租赁设备管理及大、中修工作。 第七条: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

1、根据各矿、厂(处)生产需用的设备计划,制定租赁设备购置计划、闲置设备平衡调剂计划、大修理计划,并经总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2、负责租赁设备的选型、计划、租赁、检修(改造)、验收、监督使用、封存、转让、报废和回收利用的全过程管理。

3、负责租赁设备租赁经营,内部平衡调剂等业务工作,负责设备大修选厂、进厂、修理项目、检修质量等技术业务工作。负责租赁设备中闲置积压设备的资产盘活,处理和改制利用工作。

4、负责租赁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和申请工作,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负责租赁设备报废后的深加工等综合利用工作。

5、负责租赁设备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大修状况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

6、租赁设备范围 1) 综采设备: 2) 综掘设备 3) 工矿设备

4) 上述设备的备用电动机

5) 六个生产矿井的车辆:通勤用大客车、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吊车。 6) 总公司规定由租赁公司所新购置为生产配套的各种设备。 第三章 租赁计划与租赁程序

第八条:设备租用单位于每年十月份前向租赁公司报送下一年工作面接续和设备租赁建议计划。

第九条:设备租赁公司认真审核各租用单位上报的租用设备计划,在内部平衡调剂、充分利用库存闲置设备的基础上,于十一月份编制出租赁设备计划及租赁设备购置计划。

第十条:租用单位计划租赁设备时,应在安装前三个月提出使用申请,申请必须注明设备型号、数量、使用地点及主要技术参数,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经办人名章,租用单位不按期提出租用申请,租赁公司不保证设备供应,责任自负。设备到货后,如不及时租用,租赁公司按申请核收租赁费。

第十一条:计划外租用的设备,租用单位应在安装前三个月提出租赁申请,设备租赁公司应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平衡解决。需购置解决的,应按第十条办理。

第十二条:租用的设备,由租用单位负责租用前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由设备租赁公司负责维修,使之达到完好标准,保证使用性能。对设备使用中发现的问题,由出租和租用双方现场鉴定,属设备质量问题由出租方负责,属使用中的问题由租用方负责。 第十三条:退租交回的设备必须保证整机设备完整和使用性能正常,租赁公司在交接时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双方做好验收记录、交接记录。凡验收不合格的退租设备,不能办理退租手续。 第十四条:由总公司组织的重大抢险救灾项目,所发生的租赁业务费用,由总公司负责统一与租赁公司结算。 第四章 租 金

第十五条:本着“以租养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取租赁费用。租赁费由折旧费、大修理费、中修理费三部分构成。租金基本计算公式:

租金=折旧费+大修理费+中修理费

1、折旧费:按设备及财务部门规定使用年限,计算折旧率计提,并全额上缴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原值×(1-净残值率3%) 月折旧费收取额= 该设备的折旧年限×12(月)

2、大修理费:按照国家规定设备原值的7%提取。 月大修理费收取额=该设备原值×7%÷12(月)

3、中修理费:

A、 综机部分按设备原值的10%提取。 B、 普采工矿设备按设备原值的10%提取。 10%(综采)

月大中修费收取额=该设备原值× ÷12(月) 10%(工矿)

4、月价让费:新投入的皮带机、工矿用刮板运输机的中间部份;设备随机附件和设备配带的电缆等不宜回收计价的部份,实行一次性价让,费用分12个月付清。对这部份的原值不再收取折旧费和大、中修费。 计算公式为:

月价让部分的价让费=设备价让部分原值÷12(月) 第十六条:租赁费的计收范围

1、 所有出租设备都核收租赁费。

2、 出租的设备未办理停用、退租、封存手续或退租验收不合格需返修的设备,应按第十五条核收租赁费。

3、出租的设备已提足折旧但未批准报废仍具备使用价值的设备,按第十五条收中修费。

4、已报废的设备因特殊情况又经过大修理后投入使用的以该设备重估值为基数, 按第十五条核收租赁费。

5、综采设备租金收取以第一台设备下井至最后一台设备升井期间按套计算,每月结算一次。综掘设备从到矿之日计收租赁费。

6、租赁费使用范围:折旧费用于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中修费用于租赁设备的检修。大、中修费由租赁公司按检修计划统一平衡掌使用。

第十七条:停收租赁费用范围

1、 已办理停用、退租、封存手续的租赁设备。

2、 需大修理的设备从设备进入指定大修单位之日起计算,停收租赁费

3、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连续停产一个月以上(不含一个月),其租用的设备必须具有专题免租报告,并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以批准日期为准),可办理停收租赁费手续,否则核收租赁费。

4、 因第3款造成设备丧失使用价值,无法修复使用而提前报废的,由设备租赁公司根据实际向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经总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提前报废、报损处理。设备提前报废的净损失由总公司另行处理。

第十八条:停租时间的确定。出租设备从设备运出设备租赁公司确定的存放地点之日起开始计收租金。停租用设备,从设备运达设备租赁公司指定存放地点或指定维修地点验收合格之日起停止收取租金。

第十九条:要本着“以租养机”的原则,收取的租金主要用于租赁设备(不包括新增设备费用)更新、技改、补套、大修和设备租赁公司的其它费用。租金管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

第五章 租赁设备管理

第二十条:加强租赁设备的基础管理,要做到租赁设备的台帐、租赁设备的卡片、租赁设备布置示意牌板及租赁设备的现场使用情况四对口。加强租赁设备的软件应用, 从而实现对租赁设备全方位、全过程跟踪,形成动态的三级网络管理。 第二十一条:加强租赁设备的现场管理

1、新购租赁设备直接到使用单位的,必须与租赁公司联系,由租赁公司组织使用单位、供应分公司等有关人员一同联合验收、清点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

2、对综采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由总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要停产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租用单位对综采、综掘等大型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每台设备健全巡检记录、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严格按质量标准化中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执行,确保运行设备完好。

4、租用单位在设备租用期内,必须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检修,严禁带病作业、拼设备或只用不修。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的非正常损坏乃至报废,租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6小时及以上的中断生产事故,必须向租赁公司、总公司调度汇报,租赁公司派人到现场协助解决,并会同使用单位、供应分公司、生产厂家(承修单位)对事故进行分析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向上级领导汇报。

6、在设备租用期内,不得私自转借或转租设备,未经批准,不得对租用设备进行改造,因设计结构或制造问题,影响设备使用时,应立即向租赁公司汇报,租赁公司要积极组织解决。 第二十二条:加强设备的仓储管理。对库存备用待租的设备要入库保管,定期维护保养。严禁露天存放设备,无法入库或条件暂不具备者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设备被雨淋日晒。液压设备和精密设备在冰冻期要有保温措施。 第二十三条:设备租赁公司应加强设备的报废管理,对需报废的设备必须逐台审核、鉴定、拍照、登记造册,按规定程序上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负责回收,回收时应建立报废设备回收台帐,逐台清点。严禁以物易物,变更设备编号,防止报废设备流失。

第二十五条:回收报废设备必须做到零部件齐全,回收前不准私拆零部件,对丢失的零部件要认真清查验收。

报废设备回收后,对具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由租赁公司负责分类拆卸,留作备用、深加工或价让。

第二十六条:租赁设备从工作面回撤前,租用单位要提前一个月向租赁公司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设备拆除准确日期、回撤顺序及进度安排等。综采工作面在回撤前25天,由租赁公司组织对租赁设备进行核查验收,防止野蛮拆除。

第二十七条:租赁公司接到设备回撤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核对设备型号,盘点设备、配件数量,并做好登记造册,安排设备升井后存放和检修。

第二十八条:回撤升井的设备,由租赁公司组织租用单位,承修单位三方联合验收,并与出租时的设备明细相对比,、列出缺件的品种 、数量、填写一式三份验收单,三方签字后备查。 第二十九条:租赁公司将按各租用单位生产对租赁设备需用情况,以下达通知书形式,在各租用单位间进行租赁设备调剂。所调剂的设备,调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将调出的设备准备好,并保持其完整性和完好性。 第六章 租赁设备检修

第三十条:加强租赁设备的检修管理,本着充分发挥总公司内部各修理单位检修的特长及定点检修的原则,实行专业化检修制度。

第三十一条:对大型和关键性生产设备的大修理,设备租赁公司必须进行监督。大修竣工后,首先由承修单位自检,合格后通知设备租赁公司。由设备租赁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按国家“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三十二条:租赁设备的修理和技术改造费用由租赁公司承担,租赁公司根据生产接续计划,统一安排检修单位和工期。 第三十三条:大修理后的设备实行保修制,保修期三个月,租赁设备大修理合格后,由设备租赁公司审查决算,办理结算手续。设备租赁公司结算预留20%作为检修质量保证金,待设备使用考核期满合格后结清。

第三十四条:成立租赁设备检修费用评估专家小组(重点评估综机设备),在工作面终采前20天由租赁公司组织专家评估小组成员、使用单位、承修单位到现场对设备进行一次核查、验收,并对设备状态进行一次评估,提出检修的建议计划,建议费用。同时也可防止租用单位在回撤时野蛮拆除,减少损失浪费 第三十五条:租赁设备的检修要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租赁公司严格审批预、决算。

第三十六条:设备检修时,租赁公司应组织租用单位、检修单位三方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预检、中第三十七条:总公司无能力检修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按外委检修程序办理手续,租用单位无权直接外委。

第七章 设备调运及运费结算管理

第三十八条:调出单位负责调出设备的拆卸、吊装、办理出门证等工作,调入单位负责运输。

第三十九条:调出设备的随机附件、工具、图纸、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一并转给调入单位。

第四十条:租赁设备调拨时,由租赁公司组织调出、调入单位共同验收,填写调拨通知单,一式三份,三方共同签字,留一份备查。

第四十一条:运费的结算。凡新购设备到矿或到租赁公司的,其运费由设备出卖方承担。检修设备经承修单位检修合格后,送回租赁公司或矿所发生运费由承修单位承担,对特殊情况所发生的吊运费用,由租赁公司承办,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第八章 租赁设备管理奖励与处罚

设备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一、凡我司所有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均适用本制度。

二、我司的设备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生产设备分为专用生产设备、一般生产设备。

1、一般生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整改的或不能满足工艺要求且又不能修复的设备应申请报废。

2、电气设备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报废。

3、非生产设备经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应申请报废。

三、凡申请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填写固定资产处理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公司懂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报废。

四、凡达到《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专用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强制报废。如确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半年提出鉴定申请,经国防科工委组织的专家组进行鉴定合格可延长使用,方可继续使用。

五、公司生产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使用单位应建立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六、本制度从2010年01月01日起实行。

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本制度对设备报废的申请批准、注销、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度作了详细的规 定。

1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

2由使用单位向工艺、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报生产管理、工艺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估价外调。也可将能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资处理。

4由设备管理部门将批准报废的设备转财务部门注销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

5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

6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有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

(1)设备管理部门建立报废设备台帐。

(2)报废后的动能和特种设备不能留用。

(3)报废后的起重运输设备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级使用。

(4)对已办理报废的金切锻压设备需留用的,则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设备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1吨以上桥式、门式、汽车式、轮胎式、履带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及装卸桥、电动葫芦、简易其中设备和吊索具等

二、钢丝绳及固定

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绳。绳端固定牢固,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

2、当吊钩等取物装置触及最低作业面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3、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数量的10%;

(2)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

(3)钢丝绳表面钢丝腐蚀或磨损达原丝径的40% (4)钢丝绳直径缩小量达7% (5)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6)钢丝绳表面有腐蚀或磨损,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则应乘以折减系数后判定;当磨损或腐蚀分别达10%、15%、20%、25%、30-40%时,折减系数对应为85%、75%、70%、60%和50% (7)整股断裂或烧坏

(8)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芯增大较严重 (9)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变形

4、钢丝绳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摩擦

5、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

6、钢丝绳直径减少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7、钢丝绳的断丝不应超过规程要求

三、滑轮组

1、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匹配

2、滑轮转动灵活,无破损

3、防止钢丝绳出槽的滑轮护罩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4、滑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裂纹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毫米 (3)轮槽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的50% (5)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四、吊钩

1、吊钩应有吨位标记

2、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不许用冲击韧性低的材料制作吊钩

3、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落、锐角、毛刺等缺陷

4、有缺陷的吊钩不得补焊

5、吊钩应转动灵活,固定螺母的定位螺栓、开口销紧固完好

6、在钢丝绳容易脱落的工作环境中,吊钩有防脱钩的保险装置

7、吊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裂纹

(2)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

2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度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心轴

五、制动器

1、起重机各机构都应装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为常闭式。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每套驱动装置应设两套制动器

2、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

3、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影响制动性能或油污

4、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5、制动轮无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大于1.5毫米,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6、制动器必须制动1.25倍的额定负荷

六、制动距离要求

1、双梁起重机大车制动距离为6-11米,单梁起重机为2-6米

2、小车制动距离为0.5-5米

七、卷扬限位器

1、必须保护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电源

2、一般电动葫芦吊车的极限间距应大于0.3米,双梁起重机应大于0.5米

3、新安装的起重机应增设下极限限位器,保证吊具下降到下极限

3 位置时自动切断电源

八、行程限位器

1、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运行,大车相互行驶在相距0.5米处应保证同时切断两台起重机电源

2、大车终点限位尺应保证起重机在距极限端0.5-3时切断电源

3、有驾驶室的起重机必须装小车行程限位装置

九、幅度限位器

1、变幅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最大和最小幅度防止臂架前倾或后倾的限位装置

2、当幅度达到最大或最小极限时,吊臂根部的接触板应触及限位开关,切断动力电源

十、紧停开关

1、紧急断电开关应是不能自动复位,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能切断起重机总电源的开关

2、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按钮盒应有紧停开关装置,此盒应有钢丝绳作承载绳,使电缆线不受压力。操作按钮盒应为坚固的绝缘材料,其控制电压为50伏以下安全电压

十一、缓冲器

1、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轨道终端立柱个四端的侧面,应安装缓冲器

2、大车运行速度不高于每秒50米或小车运行速度不高于每秒25米时,可选用橡胶缓冲器;速度大于每秒120米时,应选用液压缓冲器;速度在两者之间时,应选用弹簧缓冲器

3、弹簧缓冲器的撞头若撞后不能复位,应拆下检修,弹簧有塑

4 性变形或断裂应更换

4、橡胶缓冲器,小车厚度为50-60毫米,大车为100-200毫米;如用硬木块作缓冲器,木块表面应装有橡皮

5、各类缓冲器应安装牢固,同一方向相撞的两端应等高和同步接触,水平方向的误差应不大于50毫米

十二、超负荷限位器

大于1吨的起重机应安装超负荷限位器,保证使用安全可靠 十

三、信号装置

1、音响信号装置:除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外,其它起重机应安装音响信号装置

2、要求安装牢固,音响清晰,音量适度,开关灵敏可靠,电源使用24伏或36伏

3、指示信号装置:起重机主滑线三相应设指示灯,颜色为黄、绿、红色,当轨道超过50米时,滑线两端应设指示灯;司机室送电指示灯显示正常,裸露的接线口应绝缘良好

十四、照明设施

1、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照明、移动检修灯照明和桥下操作照明等设施

2、驾驶室照明灯和移动检修灯必须采用24伏或36伏安全特低电压,照度不小于30LX 十

五、接地保护

1、电网的PE线必须与起重机轨道紧密连接

2、起重机各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应与整机金属结构有良好连接,否则应增设连接线

3、起重机轨道应采用重复接地措施,轨道长大于150米时,应在轨道对角线设置两处

4、起重机两条轨道之间应用连接线牢固相连,轨道长度大于150米时,应将两端相连;除钢梁架上的轨道外,同端轨道的连接处应用跨接线焊接

5、连接线、跨接线如用圆钢时,截面应大于30平方毫米,用扁钢时,截面应大于150平方毫米

6、对采用保护性接地的起重机,除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外,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十六、防护罩、栏、板

1、防护罩:起重机外露的开式齿轮、外部联轴器、链轮和链条、传动带、皮带轮、有凸出键销的转动构件,都应安装防护罩

2、防护栏杆:起重机主梁两端外侧、端梁两端外侧、小车车体运动方向两端外侧、驾驶室通道小平台三面外侧,其它可能造成人员坠落的外侧,都应装设防护栏杆。护栏高度不低于1050毫米。

3、滑线护板:安装可靠,与带电滑线有一定间距,无脱焊、严重变形、松动,能防止驾驶人员或吊索具触及

4、扫轨板: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车轮前沿应装设扫轨板,扫轨板应装在支撑架上,有足够的强度,支撑架距轨道面约20毫米,扫轨板距轨道面应不大于10毫米,无变形或损坏

5、走道板:应采用焊接,不得有曲翘、扭斜、严重腐蚀、裂纹、脱焊等现象

十七、露天起重机防护

1、防雨罩:露天起重机主梁上的配电控制盘、电动机、电阻器、接线柱和小车整体应装有防雨罩

2、夹轨钳:在当班结束时,使用夹轨钳夹住同侧2个大车轨道 十

八、安全标识

1、应在醒目位置挂有额定起重重量的吨位标识

2、汽车式起重机的外伸支腿、起重臂、回转配重、各类吊钩滑轮的侧板,应涂黄底黑道安全色

十九、消防器材

各类起重机驾驶室应配备小型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使用,位置安全牢靠

十、吊索具管理

1、企业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

2、吊索具有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3、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4、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毫米,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5、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

6、尼龙绳应远离火源,防止暴晒,应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

7、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1)裂纹 (2)塑性变形

设备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 3 工作程序

3.1需要拆除的设备包括:

3.1.1报废设备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的设备。设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a、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恢复性能的;

b、设备性能无法满足生产工艺需求,而大修或改造的费用超出原值的50%不经济的;

c、国家强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d、由于生产工艺的提高,不能满足现生产工艺的不需用并且无处可利用的设备。 3.1.2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1.3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1.4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备设施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申请拆除报废。 3.2.2由企管部按公司《设备报废流程》对各使用单位提出的报废申请进行报废处理。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企管部核实,报主管经理审批。 3.2.5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公司设备采购(验收)流程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经企管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企管部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企管部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管理部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企管部批准确认可行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设备的更新与改造、闲置、调拨、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4 相关文件

变更管理制度 设备报废流程 5 记录

设备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1 石油化工设备的监造

1.1 设备监造的主要依据

设备监造的主要依据有:监造委托合同;设计文件、图纸;国家强制性标准、压力容器相关标准、规范;订货合同、技术协议等。

1.2 设备监造的主要内容

石油化工设备监造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图纸审查。对设备制造重点、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尽早发现问题并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解决。 (2) 审查设备制造工艺及方案、重要工艺评定及质量检验计划; (3) 审查设备制造、检验人员资格, 尤其是特种设备制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4) 审查分包商的资质和能力; (5) 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中主要受压元件和关键功能零部件的质量进行检查、确认; (6) 对加工机械、制造工艺设备、检测器具等进行检查; (7) 对设备主要零部件和关键部位的生产过程, 特别是对焊接、热处理等特殊过程进行见证检验; (8) 检查完工设备的外观质量、接口尺寸、油漆、充氮、防护、包装和装箱等质量, 以及相关文件、图纸和保证措施。对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并检查改进过程; (9) 采用适当的方式见证设备制造单位的检验和试验过程 (包括中间检验、压力试验、出厂前终检等) ; (10) 对合格设备的验收报告的会签;复核合同规定的交付竣工图纸、文件、资料、手册、完工文件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11) 协调合同、图纸与设计变更等问题; (12) 对设备制造进度的控制; (13) 负责买卖双方信息的沟通。

1.3 设备监造的履行

1.3.1 设备质量源头控制

保证设备的制造质量, 就要从设备制造的源头出发加以控制,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检查制造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资质文件。

(2) 审查确认分包商资质和能力;3

(3) 组织设计交底及监造交底, 对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制造工艺、进度计划等提出监理意见;

(4) 对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验报告等原始凭证进行检查, 必要时要求复验。

1.3.2 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设备制造过程的跟踪检验是设备质量控制的核心, 主要体现在对具体制造过程的监检。

(1) 设备的下料、标识移植、产品试样等环节的检查; (2) 零部件的加工、组装、焊接、组对等环节的检查; (3) 设备重要零部件和关键部位的生产过程的见证; (4) 热处理、压力试验及泄漏性试验等检验环节的见证; (5) 其它检验、验收、表面涂敷等环节的检查;

1.3.3 石油化工非标设备监造的质量控制点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的主要控制点有:R、E、W、H点。

R-文件见证点, 一般包括:对主要受压元件和焊材材质证明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交工资料等文件资料的核查;

E-检查点, 一般包括:材料标记移植、筒体划线、下料、坡口加工、成型、筒体、封头的开孔、气割、RT、UT检测等工序的检查;

W-现场见证点, 一般包括:焊工名单、焊评项目、尺寸检查、焊接工艺检验、中间热处理、焊缝返修、接管开孔方位及尺寸、对口错边量、内件组装检查、内件出厂前检查等主要节点进行现场见证和监督;

H-停止见证点, 一般包括:主要受压元件和焊材复验报告、整体热处理、水压试验、致密性试验等重要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

2 设备监造文件资料

设备监造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 设备采购合同; (2) 设备监造工作计划; (3) 设备制造工艺方案报审资料; (4) 设备制造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6) 原材料、零配件的检验报告; (7) 暂停、开工或复工报审资料; (8) 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 变更资料; (10) 会议纪要; (11) 来往函件; (12) 监造通知单与工作联系单; (13) 监造周、月报; (14) 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5) 索赔文件;16) 设备验收、交接文件; (17) 支付证书和结算审核文件; (18) 监造工作总结。

3 结语

随着石油化工行业的飞速发展, 石油化工设备逐步向大型化方向发展, 大型关键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设备监造可以将设备缺陷消除或控制在标准允许范围内, 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因此, 对重要设备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设备监造正发挥着强有力的作用。

摘要:本文提出了石油化工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及监造要点, 供同行探讨。

关键词:设备,监造,控制点

参考文献

设备管理规定范文第6篇

为了规范局机关办公设备及网络的使用与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网络的安全,及时、准确地接收、传递、交流信息,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按规定操作程序使用办公设备,自觉维护其性能的良好,避免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现象;

2、各科室、部门办公电话费用实行定额管理,每部电话每月80元,超出部分从科室、部门负责人工资中扣除。因工作需要打长途电话请到局办公室拔打;

3、要杜绝利用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办私事、干私活的现象,无特殊要求时,复印文件要双面复印;

4、计算机网络要有专业人员维护,确保性能良好;各科室、部门计算机要责任到人,防止利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发布违法、违纪信息现象的发生;

5、复印纸、墨水、碳素笔、稿纸等公办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到政府指定地点采购,各科室、部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请领,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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