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管理论文范文

2023-09-17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目前国内住宅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呈上升趋势,带动了很多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供暖体制改革也越来越多地受到重视,与供热收费改革密切相关、互为充分的必要条件就是温度控制与热量计量的发展问题。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也是节能与环保事业发展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计量与温控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基础性研究、示范工程(新建和改造)、相关产品的研制和产业化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和应用推广效益。本文对热水供热系统温控与热计量技术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实现供热计量按用热收费的节能技术应用问题,做到系统温度控制,热计量设备准确,同时

1、关于温控与热计量的关系

以我国供暖现状,采暖能耗指标是同类气候条件下发达国家的3-5倍,而且供暖效果也远远不如,能耗大量浪费的原因中固然有百姓用户节能意识淡薄、收费体制不能刺激节能,但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我们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的落后。如果不提高自身能力水平,而一味地追求收费,就是将自身水平落后造成的浪费转嫁给消费者,这样显然不合理,也不利于节能工作。按热收费,比以前进步了,实现了交易公开的原则,但是用户不能主动控制以实现节能,也就是不能主动地去省钱或是选择其他方式供暖,违背了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很易造成矛盾,挫伤或阻碍供暖节能技术的发展,不利于供热改革。我们认为正确的做法是温控与热量并重,相辅相成,甚至温控更加重要。供热单位先提高自身水平,提高室内热舒适度,也就是提高服务质量,再合理地向用户收费,促节能事业发展。

2、户内系统和户外系统的关系

目前有一种趋势:认为讲温控就是要在室内安装温度控制阀,讲计量就是在户内安装热量表,至于户外控制就可以不被重视了。温控与计量是不是只要针对户内系统,户外就可以忽视呢?对于一个户内控制设备完善的系统(安装了温控阀和热量表),如果没有相應的户外控制,很难保证户内设备正常地工作。如果户外水力失调严重,温控阀不能工作在正常工况下,压头大就会频繁地开关甚至产生噪音,压头太小会始终常开而室内温度不足;热量表也可能工作在额定之外的流量下,测量不准确。如果外网不能根据户内工况变化相应调节,如:水泵不能变频、压差不能稳定的情况下,水泵、锅炉或换热器的效率也不能保证。如果户内采取了节能手段,而户外没有配合措施,一方面会引起管网水力热力工况的失调,另一方面室内节省的能量不能体现在热源的节能上,节能这一根本目的就没有实现。所以我们认为好的户内控制一定要与户外控制相结合。

随着先进计量、控制设备不断应用于系统中,分户计量供热系统逐步在我国发展起来。从用能的角度看分户计量供热的技术能够有效利用自由热,提倡用户的行为调节,以减少能耗;另一方面,从用户出发它能够提高室内热环境的舒适性。在散热器上安装温控阀为实现这些目标提供了有效手段。当温控阀被设定在某一值时,它可以通过感温包测量室内温度,实时调节散热器流量以符合设定值。如果热网的运行工况可以最大限度的满足各个用户的需求,那么温控阀控制的散热器供暖房间温度就不会出现过冷过热的情形。但是舒适度因人因时而异,提高用户的舒适程度不仅要求在设计温度18℃时保持室温仅有微小的波动,而且应该尽可能的满足用户希望提高室内温度的要求。

3、是温控计量产品去适应系统,还是系统去适应产品

我们采取“拿来主义”来消化学习国外的温控计量技术,包括消化和应用国外的产品,但是外来的产品并不适应我国的现有系统,除了水质问题和管理问题外,还有许技术问题。如:系统末端压差、系统规模大小、设备工作环境等都存在很大的不同,不做任何改变就应用在一起很难得到正常的效果。如有的示范工程,产品应用效果不好,出现一些问题,厂家就提出要彻底地改变中国的供热系统,殊不知,对中国这一巨大规模的供热体系,改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谁应该去适应谁并不存在一个分明的界限,但是合理的寻求结合点,花最小的投入去获得最大的回报,这个工作非常重要。

4、政策、技术标准、产品开发的相互关系

过去几年里,温控与热计量事业发展很快,但总体规模不大,没有形成一个产业。产品供应商经常抱怨国家政策不到位,没有强制措施,政府又考虑到技术方案和相关标准不完善,可操作性差,设计部门往往无章可循,缺乏标准指导,开发商在无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不愿增加温控与热量的投资,存在侥幸心理。三者之间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影响温控与热计量技术的发展。从行业管理部门来讲,近期成立的建设部热改与热计量领导小组可统一管理、规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进该事业的发展。新型采暖方式与集中供暖系统温控与热计量发展的相互关系当前,新型的采暖方式发展迅猛,在一些主要城市中,分户燃气炉采暖和户内电采暖发展很快,挑战旧有传统供暖方式,成为集中供暖的主要竞争对手。这些新型采暖方式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促进传统的集中供暖系统变革的重要力量。这些新型采暖方式除了投资相对较少,物业管理方便,有利于大气环境之外,其主要点之一就是可以分户计量和收费,解决收费问题。这将极大地挑战和促进集中供热发展分户计量计费技术,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很可能被挤小市场占有率,丢掉市场份额;同时,新型采暖方式也可以促进计量收费的普及,让百姓受供暖体制改革,对集中供热也有好处。新型采暖方式的另一个主要优点就是采暖费与传统的供热方式相当。在现有的燃料价格体系下,分户燃气炉的燃烧效率低于集中燃气锅炉的燃烧效率;燃烧天然气比烧煤贵;要产生同样的热量值,用电比烧煤或烧天然气贵。

综上所述,无论是新型采暖方式和集中供热方式,在实施供暖系统温控与热计量节能上,都需要国家能源结构的调整和有关部门扶植政策支持,就哈尔滨市而言,供暖系统温控与热计量节能工作,还远远没有落实到位。新型的集中供暖系统采用了温控与热计量节能技术,就可以提高效率、减少浪费、增加调控手段,就可以与新型采暖方式同等竞争,夺回价格优势,争取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1]李树伟.试论供热工程热计量技术.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学报,2015.03

[2]金左权.试论热计量在供热系统中的节能应用.暖通空调,2014,02.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开征燃油税、撤销二级公路收费站之后,普通公路面临着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局面。文章分析了“费改税”在融资方式、资金拨付方式、养护资金压力、地方财政负担方面对普通公路投融资的影响,并从政府和市场两个层面提出了解决普通公路投融资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普通公路;费改税;投融资

公路作为一种基础设施,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我国于2009年开始的燃油税改革对普通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资金拨付方式、投资规模等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并提出在新形势下创新普通公路投融资的建议。

一、普通公路投融资的历史回顾

建国以来到2009年税费改革前,我国普通公路的投融资方式基本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初至20世纪80年代,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完全依靠政府,中央负责国家干线公路的规划和建设,而地方则负责其所辖区域内的公路规划与建设。1958年,公路的建设管理权完全下放至地方,但由于地方财力的限制、中央与地方投入的分离,产生了很多问题。突出体现在因中央计划投资的取消,导致各种运输方式难以协调发展,在一些客货密集的全国性运输通道上难以集中资金修建高标准公路,不利于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出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这种模式最先在广东得以尝试,并取得了成功。1984年,国务院确定了四项加快公路建设的优惠政策:(1)提高养路费收费标准;(2)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3)允许“借款修路、收费还贷”;(4)养路费收入免征“两金”。1985年,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开征,开创了“取之于车,用之于路”的筹资模式,为公路建设提供了一项长期稳定的重要资金来源,为解决我国公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85年以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开始全面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

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市场经济的思想也被引入到公路的投融资中来。2001年,车辆购置税取代了车辆购置费,征收工作移交给了国税部门。在2005年财政部实施的政府收支两条线中,交通部又被选定为中央六部门试点单位之一,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被列为首批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试点范围,交通其他预算资金也陆续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目标在交通运输行业基本实现。

二、税费改革对普通公路投融资的影响

(一)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自2009年1月1日起,《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开始实施,该方案明确了“费改税”的总体思想,标志着1994年提出的“燃油税”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所谓的“费改税”,就是将原有的交通运输行业六费即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与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取消,并同时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而代之的是燃油税,是针对我国境内行驶的汽车购用的汽油、柴油所征收的税。

“费改税”在一定层面上符合了公路公益性的要求。公路属于公共产品,公益性是发展公路事业必须坚持的理念,国家也确立了“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思路。其逐步取消二级路收费,将先前的养路费等转化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也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让少用路者少掏钱多用路者多掏钱,同时以求达到节油、引导车主少出车减少交通拥堵、保护公路的客观效果。

(二)税费改革对普通公路投融资的影响

税费改革后,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征收的政府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变为国家通过征税的形式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建设资金,并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各省份。税费改革对多年来已经形成的稳定的普通公路投融资机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普通公路投融资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1.原有的普通公路融资模式面临新的限制,公路融资渠道减少

税费改革前,普通公路融资渠道较多:对于收费公路,其建设养护主要是依靠收取的养路费,养路费由交通部门支配,实行收费还贷;对于非收费公路,资金来源主要是省补和地方配套相结合,同时,养路费的超收分成对于普通公路的建设养护发挥了很大作用。另外,还有通过依托高速公路多贷款用以补充普通公路建设等方式。然而在“费改税”后,取消了原收费公路的收费权并开征燃油税,从而导致地方向银行取得贷款的抵押来源消失,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普通公路融资的方式难以再实施。对于普通公路来说,主要的资金来源变为省补、地方配套资金的支持和燃油税,这些资金不仅要保证普通公路的基本养护需要,还要保证新建公路的投入。在省补资金不占大头的情况下,大部分资金仍然需要由市、县级财政筹措,然而,作为市、县级地方配套资金主要来源的养路费超收分成资金的消失,给市级以下公路建设资金带来很大的资金压力。

2.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拨付方式的变化对普通公路建设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

“费改税”后,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拨付方式发生了变化,由原来行业内直接拨付转为同级政府财政拨付。在“费改税”之前,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是通过行业内上下部门之间进行划拨,地、市交通局将公路建设养护计划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将所需资金下拨给地方交通局;“费改税”之后,地、市交通局需要先将欲实施的项目报到计划科、进入项目库,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确认、省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后再由交通、财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并通过省财政将款项下拨至市财政,市交通局再向市财政申领资金,转发公路处。这种变化在加强了资金监管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可能造成资金被挪用、不能及时到位,使得资金的进度和总量都不如从前。尤其是,这种通过财政划拨资金的做法还导致了公路建设计划缺乏前瞻性。譬如,有些北方地市的公路局到年度中间时还没有收到当年的建设和养护资金,而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每年公路建设的施工期大约从开春的三、四月份到立冬前的十月底,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不仅影响了当年公路建设的进度,也难以让交通部门合理制定公路发展的战略规划。

3.取消二级收费站后公路养护资金压力增大

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站之后,在企业追求“低成本、高利润”的目标下,更多的运货车辆,尤其是大货车,选择走已经不需要收费的二级公路,使得二级公路的车流量明显增大,由此造成公路损坏加快,好路率下降。但由于没有相应的“以路养路”政策支持,养护成本的增加、养护资金缺口的增大进一步加剧了资金压力。从调研情况看来看,仅靠包括车辆购置税和燃油税分配形成的财政性公路建设资金,远远无法满足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需求。另外,由于公路损坏的速度远远快于计划审批的速度,在养

护计划尚未得到批准之前,交通部门只得先垫付资金进行公路维护,而这部分资金垫付显然又会影响其他工程的进度。

4.原积欠债务的偿还方式不尽合理,地方财政负担加大

开征燃油税后,对于原收费公路积欠的债务由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50%,并要求在五年內还清。但是交通部门在核定清算撤站债务时,并没有将债务的利息支出、撤站务工费、人员安置费用等考虑在内。这样,中央给的那50%就被打了折扣,换言之,这些费用也要由地方来负担,再加上地方已将原剩余经费上解,这无疑增加了地方的财政负担。显然,地方在没有任何相关收入的状态下去承担偿还50%(实质上比50%要多)的债务,如果地方经济欠发达,财政资金比较紧张,地方是不愿意承担这些债务的。而原有的这部分债务还不上,无疑也会对交通部门尝试新的融资方式带来不利影响。

三、创新普通公路投融资的建议

(一)加大政府投入,确保普通公路公益性的本质

普通公路作为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央财政理应加大普通公路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从而实现普通公路建设由公共财政承担而不是依靠贷款维持,使普通道路管理回归到公共物品的本质上来,这是合理解决我国普通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正确方向。

1.进一步完善普通公路融资来源确定的法律体系

法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环境,对经济的顺利运行起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项目融资的法律体系,现有的融资政策还有待完善之处。原有的公路融资模式经过多年的实践运用,已经形成一些程式化的东西,而创新的融资渠道可能会与原程式化的东西有冲突,例如“统贷统还”政策的实施可能就会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专款专用原则相矛盾。为了确保新的公路融资渠道的推行,就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支持。对于政府所给予公路建设的优惠政策也要有相关法律的规范,使其制定更加合法化,执行能够有法可依。确保融资渠道的畅通,确保现有融资方式所筹资金及时全额到位而不被挪作他用,也应当建立相关的监督处罚条例。因此,应尽快建立完善的投融资法律体系,建立政府统一有效的管理,促进公路基础设施建设。

2.加大中央财政性资金的投入

目前我国普通公路建设融资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过度依赖银行信贷资金,而车购税专项资金只占公路投资的12%左右,国家预算内投资更是少之又少,平均不到3%。这样的融资结构显然与普通公路的公益性特征不相符。另外,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原来属于地方支配的养路费变为中央税,地方财力被进一步削弱。因此,随着中央财政实力的增强,在提高对地方转移支付比例的同时,中央也有必要承担更多的事权,在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大中央财政性资金的投入。

3.扩大公路建设专项税收范围,为普通公路建设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

在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同时,如何确保普通公路建设资金来源的稳定也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应随着国家收支情况的变化而产生大幅波动。国外经验表明,根据受益原则建立专项税收,保持资金的专有属性,是支持公路基础设施稳步发展的关键。我国应当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不仅要继续保持车购税作为公路建设专项税收的属性,还应适当扩大公路建设专项税收范围。比如,可以考虑按照受益原则,将汽车购买、保有、使用环节的税收统一纳入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公路的建设、维护与保养。还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除征收燃油税、车购税外,同时征收石油液化气税、重车税等新的用户税。另外,还有必要将治超工作与普通公路养护统筹考虑。针对超载超限车辆转向二级公路,二级公路路况受损严重问题,一方面加大治超工作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超载车辆对道路、桥梁的破坏,保障国省干线的安全畅通;另一方面,在治超罚没性收入的使用上,也应当向普通公路倾斜,从而对普通公路养护提供资金保障。

4.创新思路,加大地方筹措资金力度

譬如,对于有资源的地区,因为有部分非收费公路无偿承担着资源的开发和输运任务,因此,应该考虑资源的开发和输运对公路的依存度和公路对其的超值贡献,将部分矿业权价款分成纳入普通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另外,地方政府还可以考虑将非税收入中的土地出让收益金安排用于公路建设。这是因为,土地的级差效益与公路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公路越发达,交通越便利,土地价格越高,可以说土地出让收益金中包含着大量的公路建设投入。同时,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后,地方原有的交通费用减少,公路沿线地区的交通量将得到不同程度的增加,公路沿线地区的区位优势增强,与外界的物质、经济联系的成本更低。因此,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公路建设符合“取之于路,用之于路”的原则,在加快公路建设的同时还可以增加土地的升值空间,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二)依靠市场力量,创新融资平台

交通要发展,资金是关键。公路作为国家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决定了政府投资应当在普通公路建设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由于政府资金有限,现有公路建设资金短缺,因此必须同时考虑其他筹资渠道,寻找新的筹资平台。

1.树立“大公路网”概念,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新机制

《公路法》对公路分类的表述为“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进行上述分类的目的在于便于管理,但无论如何分类,它们共同构成了国家的大公路网,因此,交通部门在公路管理(包括公路资金管理)上必须树立“大公路网”的基本理念,将普通公路与高速公路捆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分项目核算,统一还款”的统贷统还的还款方式。其中,“统一管理”是指将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纳入一个大公路网中,统一对其进行建设养护的计划和管理;“统一贷款”是指将整个大公路网建设所需资金统一核算加总,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向银行进行贷款;“分项目核算”是指针对不同项目虽然是统一取得贷款的,但是其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收费公路的资金收入情况要分项目记录上报;“统一还款”是指将整个大公路网的收入、费用进行整体规划,统一偿还债务。实行上述还款方式的合理性在于,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同属于国家大公路网的组成部分,是相互联系,不能绝对分开的。同时,基于公路公益性的考虑,建立四通八达的公路网,实现其服务于区域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就必须以大公路网这个整体为出发点,实现各个公路之间的互相扶持、互相促进。

2.提升公路等级,扩大市场融资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一级公路具有收费权,将公路升级后,可以通过一级公路的收费权来解决还贷问题。因此,提升公路等级不仅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道路结构,提高道路质量,也有助于解决部分普通公路融资问题。另外,与部分企业和个人出于成本考虑“弃一级路,选二级路”的情况相反,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出行会愈加倾向选择行车条件好的路,通过道路升级还可以均衡公路使用量,减少非收费公路的维护成本。

3.挖掘市场潜力,多方开拓公路建设资金来源

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公路的融资方式应该可以利用市场这个大的舞台,可以考虑向市场要资金,要效益,从市场中寻求融资渠道创新。譬如,从完善服务区职能角度看,服务区作为公路上的驿站,为车辆提供必需的服务,可以通过提高服务区的服务项目等级、增加服务区功能来寻找创收点。从吸引广告资金方面看,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为企业提供宣传媒介,提高广告费收入。此外,还可以将公路与土地捆绑借款,以建设带动土地资源的开发,提升土地价值,再利用土地增值收益弥补公路投资缺口、归还借款。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我国供暖收费体制由北方大部分地区现行的按面积收费改为按热量收费已成为趋势,而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下达了节能减排的总体计划。国内很多单位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并作了相关研究,这对探索适合中国国情、测量准确的热计量方法以及装置,也是推行按热量收费的关键一步。现对目前四种热计量方式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对比。

关键词:热计量 通断时间面积 散热器热分配 流量温度法 户用热量表

建筑供热是我国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也是建筑节能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供热计量(计费)是其重要的保障手段与措施。

一个完整的供热系统由三部分组成:热源及换热站系统、热力官网系统、用户室内供热系统。供热计费包括热源及热力站热计量、楼栋热计量及分户热计量三个环节。其中,分户计量环节是整个计量环节重点和难点。常见的分户计量的方法有4种。

1 计时法

计时法是以家庭的供暖系统通水时间为依据,分摊建筑的总热量。通过测温控制装置,控制安装在房屋供暖系统入口管线上的自动阀门,接户分环的水平式供暖系统,在各户的分支支路上安装室温通断控制阀,对该用户的循环水进行通断控制来实现该户的室温调节。是根据此阀门在特定的时间段内通断时间和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户热分摊的计费方法。

优点:这个方案能很好的解决用热量与舒适度和用热量与用热行为的关系。在设计温度的公平基础上,设定温度越高,舒适度越高,通水时间就长,分配的热量自然就多;在日常行为上如果不注意保温隔热,比如经常开门开窗,通水时间也会长,分配的热量也就多;反之通水时间就短,分配的热量就少。非常公平又有利于促使人们行为节能,达到了热计量的初衷。所以说通断时间面积法分户计量最大的优点是公平,直观,具有极高的可操作性。它与用户在楼内的位置没有关系,同时不需对计量结果进行修正。这种热计量设备还有温度调节、热计量功能,相对简单,用户使用方便,可同时实现室内温度控制功能,使用户分环、室内阻力不变的供暖系统。

缺点:不能实现分室的温度独立控制。而且它的测量结果并非供热系统给予房间的直接供热量,而是根据供暖阀门的开关时间再计算总热量,所以两者的数据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如果人为将室内采暖设备增大,比如在用户装修期间增加或改装了散热器(这种事在用户装修后经常存在),仅靠计量阀门的开闭时间,很难公平的计算各户获取的热量。试想,开阀门的时间一样,供水温度一样,假如散热设备增加了50%后,热量计费并不增加。此外,由于散热设备安装配置的误差以及供热系统压力不均衡等因素也会对计量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2 温差法

温差法顾名思义就是按照连续测量房屋入户和出户供暖管线温度差,再结合测算的每个散热器或者供热系统与人口流量的比例关系进行热计量的方式。也就是:在各户指定位置安装温度传感器,通过该传感器测量房屋内温度、楼栋供热量,并结合每户的建筑面积进行热计量,收取供热费用的热计费方式。

具体的做法是:在楼栋入口安装楼栋热计量表,由它计量楼栋总供热量,通过无线或有线方式传到数据中心。在每个用户供暖管道上安装流量控制器,此控制器设定的初始流量与每户的供热负荷基本一致。另外在每个供暖户回水总管上设置温度传感器,每户设置室内温度传感器,每个单元设置供水温度传感器,每个单元楼道内设置温度采集显示箱。采集的供回水温度及室内温度通过无线方式发送到数据中心进行热量计算分摊及存储。在数据监测计量中心,数据通过网络共享,供热公司可以随时查看供热用户的数据信息,即室内温度,供回水温度,设备的工作情况。通过安装流量控制器,解决了楼内的垂直失调和管网的水力失调,从而解决了由于水力失调带来的热损失。同时在热源调度过程中,可以参考热用户的室内温度进行调控,即根据室内温度的变化,调节热源的热输出,做到量化管理,提高热的利用率。

通过温差法计算出的每户热量,以室内温度为基础并综合每户建筑面积而折算出的实际使用热量。如果室温越高,代表舒适度越高,耗费的热量也越多,分摊到建筑入口热量表所计量的总热量也越多,所缴纳热费也越高;反之亦然。

优点是:每户计量的热量公平合理,计量的热量可直接进行收费,可以不需要根据热用户在建筑物中的位置对计量结果进行修正,做到了同面积、同温度供热费用基本相同的結果,容易被人们理解和接受,同时也符合我国人民的消费档次和接受程度。

同时相对前文提到的计时法,此方法如果考虑到热用户间传热和热用户私自添加或者减少散热设备也会对计量结果产生影响。

另外适用范围较广,既适用既有建筑改造,可不改变供暖系统形直接改造(适合既有建筑垂直单管顺流式系统的热计量改造,还可用于共用立管的按户分环供暖系统改造),也适用于新建建筑散热器供暖系统。

缺点:前期计量准备工作量较大。而且无法识别热用户长时间开窗及人为的干扰室内温度探头(如用冰或冷毛巾包裹温度传感器)带来的计量结果准确性的影响。另外故障率可能高,主要有两个方面:水质处理不好造成的仪表堵塞;供热系统水温高、工作时间长对仪表活动部件影响。

3 仪表法

如果使用家用热测量仪表,则会弥补前者的不足。仪表法通过测量和显示供热用户的热测量仪表的每户供热量,再计算出每个热用户的分摊比例,按照此比例对整个楼栋的总仪表进行测量,所得到的建筑物总供热量,然后进行热量分摊。这种分摊系统由各用户的家用热测量仪表以及建筑物供暖系统入口设置的楼栋热测量表组成。这种方法同样需要将各个家用热测量表显示的数据进行折算,才能做到“同面积用户,同舒适度的前提下,缴纳相同的热使用费”。

热量表的主要类型有:机械式、超声波式、电磁式。

优点:计费方式简单明了。

缺点:成本高,而且可能会因为工程施工管井空间狭小,给安装热量表带来一定困难。另外对水质要求高,需定时换水。

4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

通过安装在每户的各个房间散热器上设置热量分配计进行用户热量分摊的模式。

所用的热计量设备主要是是热分配计、热测量仪表。在每栋楼或者每个小区的供热系统入口处安装一个楼用热测量仪表,再在每个散热器上分别安装热分配计。这种热量计算的原理是通过楼用热测量仪表计算整栋楼的热量,然后再根据热分配计显示数据确定各个散热器的散热量。

其优点是:适用范围广,不必进行耗费很大的分户改造。既适用于传统单双管采暖系统,同样也适用对已实施了分户改造或按分户采暖系统设计的新建住宅。对整体耗热费用按各家的使用量进行合理分摊,体现较为公平。价格便宜、安装简便、不影响住户装修格局。另外不易发生故障和失灵,由于其固定在散热器表面,不接触管道中的水。

缺点是:每户居民在整栋楼内所处的不同位置,即便同样的面积,保持同样的室温,散热器热量分配计上显示的数字有可能是不同的(比如顶层,边角房间等特殊区域)。比较大的一个缺点是散热器热量分配计与散热器配套使用的显示数据应在实验室获得,不同的散热器,其显示数据不同,我国散热器品种非常多,对散热器热分配计法的使用造成了人为的困难,且容易受到住户私自更换暖气片类型的影响。

以上四种热计量方式都有自己技术、安装特点和应用成本,大家在选择上需要因地制宜,再结合计费方式的特点、技术可靠性、施工环境以及经济性等等来综合考虑,甚至可以在此基础上技术再创新,来推动我国热计量方式的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建华,曹文权,张子英.分户采暖计量的现状与自主创新[J].区域供热,2008(3).

[2] 国内首创——“流温法热分配系统”——通过科技成果评估[J].区域供热,2008(3).

[3] 赵建成,许海松.适合计量收费的各种供暖方案[J].暖通空调,1999,29(1).

[4] 蒋长根,罗昱泓.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计量管理[J].工业计量,2004(3).

[5] 成健.我“看”通断时间面积法[J].供热制冷,2011(09).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文章在研究异常审计收费是否影响审计质量时,在对全样本进行回归后,进一步考虑异常审计收费的方向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为了使研究结果更为严谨,文章还考虑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特殊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异常审计收费会显著影响审计质量,异常度越大,审计质量越小;更深入地考虑异常的方向后发现,过高的审计收费使审计质量显著降低,过低的审计收费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不显著。结果表明,我国实践中的监管部门应重点关注有过高审计收费的公司。

[关键词]异常审计收费;审计质量;财务所有权

[DOI]10.13939/j.cnki.zgsc.2021.18.165

1 引言

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财务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逐渐分离。在“人性本恶”的前提下,财产所有者总是无法全心全意相信其委托的职业经理人。为了更好地监督职业经理人的管理,“审计”应运而生。美国会计学会(AAA)认为,审计是对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认定,客观地收集、评价有关证据,以确定哪些认定符合既定标准以及符合的程度,并将其结果传达给利害关系人的一个系统过程。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质量的集中反映。投资者根据审定后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的决策。审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在审计过程中,为了提供更优质的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安排更多的审计程序,这也意味着要付出更多的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服务的价格。对于购买审计服务的被审计单位来说,则需要付出更多代价。被审计单位总是希望能够购买到“质优价低”的服务。因此,注册会计师可能面对“低价竞争”或“高价收买”等问题。这些都将对审计收费造成影响,导致审计收费过高或过低。因此,过高或过低,即异常的审计收费,是否会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呢?若有影响,又是如何影响的呢?若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背景,上述影响是否会有差异呢?

2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说

在国内A股市场,陈杰平(2005)等首次探讨了异常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在研究中,他们以不利审计意见的改善作为自变量,以会计师事务所的真实收费与审计定价模型预测的正常审计收费的差额作为因变量。

方军雄,洪剑峭(2008)认为在选择样本时,为了防范内生性风险,不能仅仅考虑上一年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上市公司。因为很难判断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的改善,是由于公司治理的优化还是由于经济的关联。在研究中,他们将上一年度获得“非标意见”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都纳入样本中,以不利审计意见的改善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以真实审计收费的变动情况为异常審计收费值,发现两者之间显著正相关。但是,由于很难完全解决内生性问题,因此依然不能得到异常审计收费损害审计质量的结论。

Choi 等 ( 2010) 研究发现,审计收费过高对审计人员的影响较大,从而会影响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质量,而过低的审计收费带来的影响则不显著。

段特奇,陆静,石恒贵(2013)选择了2006—2010年的7936家上市公司为样本数据。通过回归分析发现,无论是否考虑异常审计收费的方向,作为因变量的异常审计收费与作为自变量的审计质量之间,都是显著负相关,即过高或过低的审计收费都预示着审计质量的降低。

韩丽荣,高瑜彬,胡玮佳(2015)在选择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时,分别使用了可操控应计利润和注册会计师非标审计意见的发表情况两个指标。实证结果发现,在不考虑方向时,异常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之间的t检验值显著为负,而在考虑方向后,两者之间的t检验值仍然还是显著为负,即方向不显著改变两者之间的关系。

朱宏泉,朱露(2018)以2006—2012年沪深两市A股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在全样本下,异常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之间无显著关系;当异常审计收费为正时,异常审计收费越高,盈余管理水平越低,审计质量越高;当异常审计收费为负时,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显著。

从上述文献回顾发现,对于异常审计费用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国内外虽已有大量的研究,但尚未达成一致结论。文章认为,“事有反常必有妖”,超过正常审计收费的部分,即过高的审计收费可能是被审计单位为了获得比较好的审计意见,而“买通”注册会计师,高价收买;低于正常审计收费的部分,即过低的审计收费是由于事务所为了争夺业务而出现的“低价竞争”。因此,文章认为异常审计收费会使审计质量下降,提出第一个假设:异常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负相关。

宋衍蘅,肖星(2012)在研究事务所规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时,利用修正的Dechow和Dichev模型衡量审计质量,以是否在中注协公布的行业百强名单中前10位来衡量事务所的规模,结果发现,随着法律诉讼环境的逐步健全,大事务所整体上提高了其审计质量。

刘峰、谢斌、黄宇明(2009)即从事务所的角度,又从被审计单位的角度,研究了规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发现,规模较大的事务所的审计收费相对较高,但提供的审计质量并没有显著差异,结论倾向于“店大欺客”。

为了更好地将自己推销出去,为了更好地向市场表现自己,上市公司需要较好的声誉来获取市场的信任。上市公司聘请“四大”,可以向投资者传递“本公司报表是可靠的”这种信息。“四大”在接受业务的同时,从事务所长远角度出发,为了保持自身的竞争力,降低审计风险,会尽可能地提高自己的审计质量。而非“四大”在接受大客户的业务时,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为了更好地把握住大客户,很可能会丧失独立性,从而导致审计质量的降低,即导致“客大欺店”现象的出现。因此,文章提出第二个假设:非国际四大背景下,异常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负相关。

3 研究样本与数据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在样本选择上,文章主要选用2013—2018年的A股上市公司。金融保险行业的公司、ST公司和信息不全的公司不包含在其中,最终获得有效样本14162个。文章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主要依靠Stata11.0和EXCEL软件。

3.2 模型设计

(1)审计质量的衡量。审计人员对客户激进性会计处理的包容度可以间接反映审计的质量,而这可以通过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中的可操控性应计的程度来度量。文章借鉴了Choi,et al.(2010)的做法,以经审计后财报中的数值计算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从而用其来衡量审计质量。计算的过程主要运用了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进行分行业分年度回归。

修正的琼斯模型一如下:

TACj,t=Ej,t-CFOj,tTACj,tTAj,t-1=β0(1TAj,t-1)+β1ΔSALESj,tTAj,t-1+β2PPEj,tTAj,t-1+εj,tNDTACj,t=β1Λ×(ΔSALESj,t-ΔARj,tTAj,t-1)+β2Λ×PPEj,tTAj,t-1DTACj,t=TACj,tTAj,t-1-NDTACj,t(模型一)

(2)异常审计收费的估算。文章借鉴了陈杰平等的方法,在构建出审计定价模型的基础上,用审计定价模型估算出审计服务的正常收费,然后用真实的审计收费减去估算出的审计服务的正常收费,得到残差项,最终获得异常的审计收费。

文章构建的审计定价模型二如下:

LnFEEi,t=β0+β1Sizei,t+β2ARINVi,t+β3CATAi,t+β4CRi,t+β5ROAi,t+β6LOSSi,t+β7EMPLOYi,t+β8DFLi,t+β9BIG4i,t+β10OPIN+∑YEAR+∑IND+εi,t(模型二)

其中,Size是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ARINV是应收账款与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CATA是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值,CR是流动比率,ROA是总资产报酬率,LOSS是近两年是否亏损,若亏损则为1,否则为0,EMPLOY是员工人数的平方根,DFL是财务杠杆,BIG4是否为国际“四大”,若是为1,否则为0,OPIN指本年度审计意见,若本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则为1,否则为0。

(3)异常审计收费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为了验证文章提出的假设一,文章以模型二中估算出的异常审计收费的绝对值为自变量,以模型一中估算的可操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为因变量,在对规模、行业、年份等变量进行控制后进行回归,构建如下的多元回归模型三如下:

ABSDA=α0+α1/ABFEE/+α2SIZE+α3OPIN+α4DFL+α5BIG4+α6LOSS+α7EMPLOY+α8GR+α9ARINV+α10∑IND+α11∑YEAR(模型三)

文章還根据异常审计收费的符号不同,将样本分为正的异常审计收费和负的异常审计收费这两个子样本,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同时为了验证务所规模的大小,是否改变异常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又将样本划分为由“四大”审计的和由“非四大”审计这两个子样本。

4 实证结果

4.1 样本描述性统计

从表1可以看出,全样本的异常审计收费的均值几乎为0,最大值为2.1713,最小值为-1.5513,中位数小于0,说明负的异常审计收费的样本数略高。本年度审计意见的均值为0.01624,中位数为0,说明样本中大部分公司获得的本年度的审计意见为标准审计意见。BIG4的中位数为0,均值为0.05733,说明了在全样本中,非四大审计的上市公司较多。四大的收费相对来说较高,说明大部分公司还是偏向于收费较低的非四大的事务所。LOSS的中位数为0,均值为0.01772,说明全样本中大部分公司近两年都是盈利的,营运状况良好。

4.2 多元回归分析

对全样本按照模型三进行多元回归后,发现在全样本下,异常审计收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异常审计收费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之间存在正相关。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越大,说明企业中存在的盈余管理的情况越高,审计的质量越低。因此,异常审计收费与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假设一得以验证。使得异常审计收费出现的情形很多,例如激烈的行业竞争促使各方压低审计收费、被审计单位高价购买审计意见等。当审计收费过低时,注册会计师从成本收益角度出发,必然会减少部分审计程序,从而导致审计质量的降低;当审计收费过高时,注册会计师很可能因为收取了高额利益回报使得执行审计程序时失去独立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得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质量受到侵害。在不考虑异常审计收费的方向时,异常审计收费的绝对值越高,即审计收费偏离正常值越远,对审计质量的损害越高,详见表2。

文章将全样本按照异常审计收费的偏离方向划分出了两个子样本,从而更好地研究异常审计收费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回归后发现,当异常审计收费方向为正,即大于0时,异常审计收费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之间仍然保持正相关关系,即过高的异常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之间显著负相关。当异常审计收费的方向为负,即小于0时,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低价竞争是为了长远业务的维持,在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质量上并没有显著降低。

为了进一步研究拥有国际四大审计背景,是否会对异常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文章分样本进行多元回归后的结果,如表3所示。当BIG4=0时,ABFEE与ABSDA之间的回归系数显著正相关,即当非国际四大审计时,异常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之间显著负相关,这说明了异常审计收费越高,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越差。当BIG4=1时,此种关系不显著。假设二得以验证。

5 结论

文章以2013—2018年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以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来衡量审计质量,实证研究了异常审计收费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得到如下结论:在不考虑异常审计收费偏离的方向时,两者显著负相关。在考虑方向后,发现只有正向偏离的异常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为了更全面地研究异常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文章还进一步考虑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背景,是否会对以上结果产生影响。实证研究表明,非四大审计背景下,两者之间仍保持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在四大审计背景下,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显著。文章对政策的启示是,目前我国实践中的监管部门侧重对负向偏离的异常审计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事实上,正向偏离的异常审计收费所带来的影响更大,另外发现,非四大审计背景下两者的相关性更明显。因此,政府监管部分应对非四大审计公司中,审计费用过高的公司予以重点关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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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茹.异常审计收费是“低价竞争”还是“高价收买”?——基于审计质量的视角[J].财会通讯,2016(12):16-20.

[7]李明辉,沈真真.异常收费与审计质量: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证据[J].管理工程学报,2016,30(2):166-174.

[作者简介]施佳丽(1990—),女,汉族,江苏常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根据工作部署,2016年惠州市开展了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改革工作。惠州市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搭建了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初步建立起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努力探索由市场决定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惠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基本情况

到2016年底,惠州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663家,其中一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29家(占4.37%),二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34家(占5.13%),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518家(占78.13%),暂定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82家(占12.37%)。2015年物业服务企业总营业额为8.35亿元,利润-0.16亿元。惠州市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数量1096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224个,占比20.44%。

在试点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之前,惠州市于2010年以惠州市政府第72号令,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惠州市管理模式是由当时的惠州市物价局制定中心城区(即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其他县(区)物价局制定当地的收费标准。2013年,惠州市中心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由“捆绑式服务收费”完善为“组合式服务收费”,即将物业服务划分为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服务,每一项服务分三个等级,并对应一个政府指导价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时参照执行。物业服务的其他收费如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和装修工人出入卡工本费、小区门禁(IC)卡工本费等均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别墅、非住宅及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的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含物业服务的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非住宅物业管理自2007年7月1日起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原来的管理模式最大的不足是未对已经入住的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调整作出明确规定,只规定需与全体业主協商,未明确应履行的程序等规定。

二、惠州市物业服务价格放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广东省发改委和广东省住建厅的批复,2015年10月1日起,惠州市全面试点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放开的主要内容是:

(一)放开全市(含县、区)保障性住房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包括:放开新建商品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放开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老旧小区和房改房物业服务(含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放开物业服务其他相关收费。

(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主要是规定了:因故未能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的主体和应履行的有关程序;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与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行为监管;房管部门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探索建立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事的信息化平台。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现就方案落实过程中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成效经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汇报如下:

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以来,惠卅I市发改、房管部门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的指导与跟进,围绕“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采取了以下的主要措施:

1.精心周密部署,制定试点方案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印发后,按照广东省的部署,惠州市就着手准备各项放开试点工作,一是会同房管部门广泛征求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物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拟定试点初步方案;二是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主流媒体以及惠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惠州市发改局网站等新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放开试点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召开由专家、惠州市县管理部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等代表参加的论证会,听取从事管理、法律研究、基层组织等不同层面专家的意见;四是由惠州市发改局会同惠州市房管局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立足于破解当前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调整的难题,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上报惠州市政府审议的方案。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指导协调,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建立惠州市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发改、房管等部门任成员的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保障放开试点工作的总协调。发改、房管部门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制定落实方案、组织协调实施、督促指导推进。在实施试点过程中,根据推进的情况,及时召开市、县(区)两级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3.强化宣传指导,做好协调预案

一是加强试点方案的宣传。在惠州市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前后,我们通过《惠州日报》《东江时报》《南方日报》惠州专版和惠州电台等主流媒体以及政府门户网、今日惠州网等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并对放开后可能带来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了解读。同时,在试点过程中印制发放《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的工作方案》宣传小册子,加强对县区、物业公司的专题培训,对试点的工作方案以及有关政策解读。

二是做好方案实施的指导。此次放开试点方案中主要亮点内容有两大方面:一方面就是明确了未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调价机制就是必须由村(居)委会作为调价主体,按照设定的调价程序进行。这是村(居)委会面临的新的工作,为此,我们专门组织各县区发改(物价)、房管、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负责人和物业企业代表等进行培训,要求做到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对小区实施物业服务收费的调整,房管及相关部门对小区调价过程密切关注,积极协调对接各基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政策引导并协助处理各类投诉,引导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物业服务费的定价与调价,防止放开价格变为随便涨价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就是建立信息化平台,发挥“互联网+”小区管理作用,解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管理、小区的日常管理,建立有服务、有沟通、有品质的“三有”和谐小区。为此,惠州市发改局会同惠州市房管局指导信息化平台开发单位(惠州学院)通过对原有平台进行完善,完善小区管理模块、增加物业企业(业主)调整物业费模块,会同开发单位明确调整物业费的流程需求,并要求开发单位完善小区移动管理即手机APP功能,实现小区管理手段的多元化。

三是做好业主投诉的协调处理。由于物业收费放开后,业主(使用人)投诉反映的问题都是表现在价格上,为此,惠州市根据法定职责、各负其责的原则,区分业主真实的诉求,分别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处理,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总体平稳。惠州市中心区新建楼盘物业费稳中略有上升,大部分新建楼盘(高层)都在1.65元/平方米-1.8元/平方米之间,最高的是2.95元/平方米,较原来实行政府指导价1.65元/平方米和超政府指导价的最高标准2.5元/平方米略有上涨;已经入住的小区没有出现普通涨价现象,已经按照规定程序上调的小区物业费水平大都在每平方米1.6元左右。

三、试点工作开展的主要成效

通过调查研究,结合本市实际,采取有效的措施,惠州市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

(一)初步搭建起“互联网+”的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为今后利用信息化平台做好物业服务的监管打下基础

惠州市依靠科研院校,借助于金融(银行)企业,在原有的物业家园信息网站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拓展功能、完善管理模块,初步建立起了集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管理、物业服务收费的调整、小区的日常管理与监督、物业企业招投标、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等模块为主要内容的平台;同时,通过探索开发手机APP等形式完善平台使用的便利性。

解决小区的日常管理方面,业主对管理的诉求(投诉、建议)能通过家庭或移动互联网(手机APP)的手段,通过信息化平台反馈到物业公司,使问题得到及时快速解决,帮助物业企业提升日常管理,从而提高服务的质量和业主对管理的满意度。解决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方面,通过信息化平台,结合手机APP实现对共同决定事项(包括收费的调整)的投票、表决,特别是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对小区物业收费能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调整,也通过该平台实现了村(居)委会、房管、价格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收费调整以及其他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并逐步走向互联网+社区管理的信息化。

(二)初步建立起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建立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小区调价机制

惠州市明确地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需调整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按业主大会确定的议事规则,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会的监督下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点文件只是重申了已召開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情形下,调整价格的法律规定。

对因故未能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惠州市规定:应当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并严格履行所规定的程序和步骤。从制度上了规范了调价的机制,从过程中对调价的合法性予以把控和监督。

2.建立起了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体系制度

惠州市不断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与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惠州市房管局建立起了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体系制度,指导物业管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惠州市房管局发布《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通知》,为在城市运营的每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都建立相应的信用档案,且设置具体的计分评级体系,评定结果与企业业务开展,以及个人职业发展切实联系起来,督促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断规范和修正自己的行为,有效提高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行为的监督检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3.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在放开政府定价的同时,惠州市要求从开发环节的房屋销售、管理环节的收取费用,都必须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让购房人清清楚楚知道可能产生的费用,让业主明白缴交的费用所能享受的服务;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服务。

(三)市场决定物业费的机制初步建立

一是惠州市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基本确定。在放开物业服务收费期间,惠州市发改、房管部门要求物业协会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惠州市的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指导物业企业按照本地的行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

二是惠州市物业服务市场门槛进一步降低。目前惠州市暂停物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的条件已经取消。按照广东省政府先行先试方案要求,全省暂停物业企业二级、三级及暂定三级资质审批,转由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承接,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的企业行业自律管理的资信等级认定方式作为市场准入的参考依据,从而降低了物业市场准入门槛,有效地刺激了物业行业市场的公平竞争,使物业服务收费机制进一步走向市场化、合理化。

三是惠州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制度日趋完善。自2015年3月1日起,惠州市新建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开发建设单位参照同类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结合开发项目品质,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时就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收费方式、收取时间等作为评标技术得分计入评标中。

四、试点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经过一年的探索,放开试点工作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如放开前期物业服务和老旧小区调价缺乏标杆、业主委员会的推进工作仍比较滞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等,而且物业服务作为新的服务行业,其行业规范管理也需要一个过程。为此,结合现有试点经验和广东省的要求,惠州市将从五方面做好下一步的试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现行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小区收费公示制度,明确物业企业在收取有关费用前必须通过手机短信、公众微信号以及公共场合等多种手段向业主告知收费的内容、标准和依据的合同(协议),不得强制服务;明确未成立业委会调整收费的主体是村(居)委会、调整的时间间隔和第三方成本审计的有关规定。

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由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推进试点改革过程中,惠州市发改部门将会同房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平台的功能,强化平台的稳定性,增加平台的实用性,充实平台的数据,丰富平台的内容,争取省、市更多的支持,确保平台的持续运作。

三是探索建立物业管理成本发布及第三方评审制度。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同时,探索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成本监测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中介等形式,定期(2—3年)向社会发布物业服务行业成本监审或专项调查(审计)报告,让经营者(物业公司)制定新建物业小区管理费有参照的标杆,也让消费者(购房人、业主)对物业行业的社会平均成本有所了解;同时,拟建立新建物业小区成本第三方评审制定,从财务管理上约束新建小区的物业费制定,从而防止新建小区的物业企业漫天要价、已经入住的小区随意涨价等情况的发生。

四是如何完善物业服务等级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目前,惠州市房管局已经联合物业管理协会等相关单位,研讨和完善惠州市物业行业的服务标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管,通过提高物管人员的素质,不断提升物管服务的质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的服务。

五是进一步完善方案实施的风险预控机制。物业服务费的调整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社会的和谐,因此,要继续探索实施过程中,如何做到多方联动、信息互通,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要联合发改局、房管局、公安甚至网监部门等共同建立和完善风险预控的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纠纷事件做好预防和控制,稳定社区秩序。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ETC;收费系统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24.090

0 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车辆不断增加,高速公路通行量也在不断增长,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如环境污染、车辆拥堵等。为了提高高速公路收费站的通行效率、缩短交费时间、提升智能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门在绝大多数高速公路收费站建设了ETC专用车道,并安装了ETC软件。ETC作为一个新型的智能交通电子系统,其主要涵盖了信息化处理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图像识别技术和传感技术等多个高新技术,代表着高速公路收费未来的发展方向。应用ETC就无需停车缴费,不仅提升了高速公路收费站的通行效率,缩短了车辆的等候时间,改善了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拥堵现象,同时还减少了汽车尾气的排放量,降低了汽车油耗。

1 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优点

ETC属于智能的电子管理系统,主要是通过在门架或行车道路上设置微波天线,对车辆中的电子标签进行采集,在计算机的帮助下自动识别采集到的车辆信息,然后通过数据处理最终实现自动缴费。ETC代替了部分人工收费,与传统MTC收费系统相比较来说,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第一,信息容量大;第二,非现金交易;第三,全自动化;第四,交费方便、快捷,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第五,减少尾气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第六,减少高速公路通行卡的使用和损耗。

2 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构成及使用功能

ETC电子收费系统属于智能电子管理系统,主要通过在门架或行车道路上设置微波天线,来采集车辆中的电子标签信息,在计算机网络的帮助下自动识别采集到的信息,然后再通过数据处理最终实现自动缴费。ETC系统设计比较复杂,主要由前台系统和后台系统构成,二者各司其职,共同协作。

2.1 前台系统

前台系统主要是通过ETC收费车道实现在不停车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收费。控制器、自动栏杆、天线、通行信号灯、摄像头、识别系统和显示器等设备是ETC收费车道的主要设备。可以说,前台系统基本包含了该收费系统的全部硬件。

2.2 后台系统

后台系统则由3个部分组成,分别是ETC结算管理中心、收费站子系统以及合作银行。后台系统主要负责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交易数据的处理和资金的清分结算。

ETC的使用功能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确定车辆是否安装电子标签,对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录入;第二,在车辆进入ETC车道时,对车辆进行抓拍后,对车牌进行识别,同时保存获取的信息;第三,车辆的基本信息在进入ETC入口车道时,就已经被录入系统,当车辆出高速公路行驶到ETC出口车道时,车辆通行的费用会根据前台系统采集的基本信息进行自动计算、核对,然后完成收费功能;第四,车辆如果存在异常情况,ETC车道不会对其自动放行,需要工作人员进行人工操作放行该车辆。

3 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工作流程

高速公路ETC收费系统的工作流程,具体包括以下流程。

(1)车辆在进入识别范围内后,地底下的触发线圈就会及时反馈,然后再启动前台系统的天线。

(2)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实现天线和电子标签通讯,电子标签的信息有多种,主要有车型、车辆标示等,天线在接收这些信息过后,会在系统内进行自动判断。当电子标签处于无效状态时,就会封闭车道,系统会自动发出报警,提醒工作人员对该车辆进行引导,如果是正常状态,则会放行。

(3)在检测车辆信息的过程中,出现无卡或无效卡车辆时,工作人员则应该采用应急方案,快速启动拦截车辆的栏杆,及时疏通收费车道,避免出现冲卡的现象。

(4)数据核对无误并完成交易后,系统则会自动打开拦截车辆的连杆,信号灯此时也会变为绿灯,显示器上也会显示出车辆的交易信息、费用等。

(5)车辆在通过抓拍区域时,系统就会对该车辆进行自动抓拍,然后在将车辆的基本信息与抓拍的图像通过字符叠加器进行叠加。

(6)车辆在通过落杆圈线后,拦截车辆的栏杆就会自动落下,ETC系统车道的信号灯由绿色变为红色。

(7)最后,系统会自动保存车辆的交易信息,并传到收费服务器,最终完成收费流程。

4 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应用

4.1 应用路段

当前,我国高速公路收费站基本都设有ETC专用车道。截止到2017年6月,除西藏和海南外,全国已实现高速公路ETC联网,我国ETC用户数量已超过5 000万。以宁夏高速为例进行说明,宁夏位于中国的西部地区,其面积达到6万多平方千米,是中国唯一的省级回族自治区。宁夏自2012年分期分批实施高速公路ETC全国联网建设,于2015年8月31日实现联网运行,正式接入全国联网系统。目前,宁夏高速有收费站74个,共207条ETC车道,ETC覆盖率100%,拥有的ETC用户已达21万。

4.2 应用效果

经相关部门测算,全国ETC联网运行一年,共节约车辆燃油8万吨,能源节约效益约7亿元,减少氮氧化物排放190吨、减少碳氢化合物排放634吨、减少一氧化碳排放2.38万吨。ETC技术在提高通行效率、节约出行消耗的同时,还能够改善环境质量;在大幅度提升站点和高速公路的整体通行能力的同时,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ETC不仅仅是不停车,出行使用ETC更是一种环保、节俭的生活方式。随着ETC的广泛使用和ETC用户的不断增加,它对经济和生活环境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4.3 前景与展望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批互联网金融企业纷纷进入高速公路的一些领域,包括支付宝、腾讯、微信和银行等。在此基础上,可以顺势推进“ETC+应用”的发展生态圈,即“ETC+”。“ETC+”就是通过集成互联网、大数据、云技术等搭建一个数据平台,包括个人信息、物流信息、消费信息和金融信息,然后提供交通、物流、出行等各种服务。全国各省积极响应及“互联网+”技术的全面革新,最后必定能够搭建一个属于ETC发展的生态圈。

5 结 语

随着我国交通的发展和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联网收费路段不断增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一种应用范围更为广阔、快捷、方便跨区收费的自动化收费系统,来实现效率高、速度快的收费工作。ETC和传统的MTC收费系统相比具有更多的优势,ETC的自动化水平更高,信息处理的速度较快,同时还能确保车辆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在不断完善ETC跨省收费技术及通信技术的背景下,ETC将会进一步发展,只有进一步完善,才能够完全地发挥出ETC本身的优势,切实提升高速公路收费站的通行效率,进而提升用户体验和服务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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