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局工作总结范文

2023-09-17

纪委监察局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扎实开展以“优化政务环境”为主题的市直机关作风建设

为优化益阳经济发展环境,在市纪委第三次全会暨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上,市委书记蒋作斌,市长刘国湘,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胡忠雄分别就开展以“优化政务环境”为主题的市直机关作风建设作了重要讲话。为落实这一会议精神,市纪委监察局对市委、市政府〔200X〕1号文件《关于开展以“优化政务环境”为主题的市直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200X〕5号文件《关于印发<益阳市群众测评机关作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并于3月25日开始,拉开了测评机关作风活动的序幕。测评活动呈现以下特点:⑴宣传发动全方位。3月25日在《益阳日报》头版刊发了《关于开展以“优化政务环境”为主题的市直机关作风建设意见》,并连续刊发了宣传文章。3月27日在益阳电视台播放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胡忠雄的电视讲话。同时要求市、县两级电视台对全市开展群众测评市直机关作风活动办法,在测评前进行为期一周的重播宣传。3月28日在《益阳日报》上刊发市直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如何具体实施群众测评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答记者问。⑵问卷调查多层面。调查问卷分为普通问卷和特殊问卷。为了提高普通问卷调查的参与面,市纪委监察局、市优办拿出一定的资金,设立答卷抽奖的办法,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普通问卷于4月1日在《益阳日报》上刊发,共发放34696份,实际收回19174份,回收率55.26。发放特殊问卷1000份,测评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企业负责人、外来投资者和个体工商户等各方面的代表。测评排名于4月26日揭晓,当日下午市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对排名倒数1—6名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对单位一把手进行了诫勉谈话。通过这次测评活动,激发了群众参与监督机关作风建设的积极性,强化了各部门单位改进机关作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推进市直机关作风建设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为帮助在第一次测评机关作风活动中排名倒数1—6名的单位进行整改,于6月2日专门组织召开了由排名后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整改监督员参加的整改工作会,对上门帮助整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从市人大、市政协各邀请了6名人大代表和6名政协委员担任整改监督员,从市优办、市纪委效能监察室和市纪委纠风室各抽调了一名工作人员为整改联络员,分成3个帮改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并对每一个帮改单位制定了上门帮助整改方案和整改意见,帮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加强

1、深入治理红包礼金。元旦春节前夕,市委、市政府就艰苦奋斗文明节俭过两节下了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带头狠刹请客送礼和滥发钱物的歪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了监督检查,春节后又组织对红包礼金进行了清理,全市共登记上交红包礼金18.36万元,其中有县处级干部21人,乡科级干部和国企领导人81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4名县处级、12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查处。

2、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取酬问题。根据中央、省纪委的工作部署,今年3月份,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一道下发了《关于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的通知》,通过层层清理共发现有3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的问题。按有关规定除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兼留的外,有28名干部辞去了企业领导职务,有2名干部辞去了党政领导职务,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红顶商人”的问题。从5月上旬开始,在全市全面部署清理党政机关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部署开展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目前这两项工作正在进一步清理之中。与此同时,为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城建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内外贸易局、市交通局联合以益纪[200X]6号文件发文,着重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要求”,结合益阳企业改制的实际,提出明确规定,为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3、严格制止奢侈浪费,严厉打击赌博歪风。通过采取大力推行单位招待费限额、村级取消招待费、同城不准开餐招待和在机关食堂招待来客,以及单位实行会计委派、联审会签等一系列措施,全市奢侈浪费之风有所收敛。针对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地下“六合彩”、“白扳刹”等赌博活动的蔓延,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以益纪[200X]8号文件联合发文,严禁党员、干部参与地下“六合彩”、“白扳刹”等赌博活动。并印发1000多份宣传资料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张贴,在《益阳日报》社和益阳电视台作了重要刊登和重点播报,设立三部举报电话,受理对党员、干部参与地下“六合彩”、“白扳刹”等赌博活动的检举、揭发,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的赌博行为。

4、积极推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按照省纪委的工作部署,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小车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拿出了《益阳市党政机关小车定编及实行编制管理的办法》,同时还在严格落实通信工具配备使用和话费管理,积极推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已拿出了具体方案提交市委常委讨论。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纠正超标超编车9台,其中(县)处级5台,(乡)科级4台。认真清理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及领导干部公费出国境旅游。通过清理控制压缩公费国内组团1个(6人),节约资金5万元。我们还与财政一道对市直各单位福利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查摸底。

三、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

1、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三项工作任务之一,始终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1—6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867批次,热线电话举报53次。初步核实案件线索185件,立案177件,其中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51人,结案117件,处分98人,其中县处级3人,乡科级33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初查初核案件线索11件,立案11件,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7人。比较典型的案件有:赫山法院执行局部分干警贪污受贿案、市广电公司原经理黄干樵贪污受贿案、市农资公司原经理陈建波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案、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纪检组长徐克仁违纪案和市教育局基教科经济窝案。特别是市教育局基教科经济窝案,立案6人,涉及副处级干部1人,违纪金额70多万元。

2、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狠抓了办案程序的规范,“两规”、“两指”措施的审批和安全管理。制定和完善了“两规”、“两指”使用流程图和办案七个方面的制度,加大了案件初核的力度,力求做到办案中少用或不用“两规”、“两指”措施,同样突破案件。确保了办案安全,提高了办案质量。

3、重视信访举报,做好社会稳定工作。今年在坚持特邀监察员定期接待信访制度的同时,信访工作呈现出两个“加强”。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接访工作得到加强,年初开始实行了纪委书记接待日制度。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胡忠雄每个季度用一天时间在信访室亲自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半年来,胡忠雄书记接待处理群众来访16批次,32人,对涉及到县处级干部的信访举报及重要信访件都亲自阅批,半年共阅批46件。三位副书记都实行了信访季度接待日,能当场解决的信访问题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定期或限期解决。副书记万铁牛阅批信访件3件,监察局局长袁国军阅批信访件12件,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副书记曹建林同志阅批信访件32件,分管局长热线的监察局副局长郭少泉同志与信访室的同志一道调查处理热线电话举报的信访案件。二是市纪委信访联系点的建设工作得到加强。市纪委信访室分别在南县下柴市、沅江共华镇和安化马路口镇建立了三个信访联系点,并经常到联系点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特别是南县下柴市乡变工作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实现连续四年“零”信访的好作法,得到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充分肯定。

四、继续深入开展纠风治乱专项治理

1、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资料“三乱”行为。重点整治学校和在职教师未经物价、财政、教育三家许可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在职教师在学校、自己家中或租(借)用场地向本校学生提供有偿教学辅导和住宿行为;学校和在职教师向学生推荐和推销商品的行为;在职教师推荐和介绍学生参加寄养、寄托和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行为;没有办学资格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办学办班和从事对在校学生的寄养寄托行为。整治活动从5月份开始,分部署动员、自查自纠、检查督促、公开处理四个阶段,7月底结束。到目前为止,自查自纠乱收费金额155万多元,已全都清退清缴,撤销了赫山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龙光桥中心学校校长等5人的职务,解除了3位教师与原学校的聘任关系,调往农村余编缺员单位应聘。

纪委监察局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根据市纪委工作安排和要求,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年工作情况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完成了全县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各单位按要求报告了责任制分解情况,县纪委组织了专门检查和督导,全年查处责任人员6人。

2、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上半年组织了一次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大治理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力度的通知》、《关于对党员干部违规赈酒和公务员工作日午餐饮酒开展专检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实行公务接待费限额控制的通知》等文件。开展了礼品礼金、公务接待、津补贴发放、公款旅游、公务用车、“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清理和检查。

3、加强党内监督。按照《关于加强县直和乡镇党政 1 正职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规范单位“一把手”权力,对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财务审批实行会签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推行了三项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问题统计台帐,对10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15名党政正职向纪委全会述廉。

4、狠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出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开展督导检查。在全县推行了村级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乡村两级党风廉政建设网络基本形成。强化基层党务公开规范化管理,加强了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5、狠抓干部作风建设。今年4月,县委对全县1100多名科级干部进行了集中整训,各单位相应召开整训会。5月中旬,对全县133个纳入全县重点工作考核综合排队单位进行了作风督查,对20个问题单位进行了整改。全年集中开展的作风建设活动有:“机关干部下基层,排忧解难惠民生”主题服务月活动,“五比五看”争先创 2 优竞赛活动,“阳光行动”用人公开、财务公开、审批公开、执收执罚公开办点示范活动,建设领域、“两违”、乱收乱支、公用车辆、禁酒禁赌等重点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干部作风建设分类评议活动,干部作风建设“百日督查”活动,等等。开展作风督查30多次,整改问题40多个,发作风简报25期,推介典型35个。建立起干部作风建设日志制度、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制度、干部作风建设部门协作制度等制度。省、市作风办和《湖南日报》、《常德日报》对我县作风建设工作经验进行了推介。

6、在全县开展“5+X”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并迎接市里的检查。重点对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检查工作、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县本级财政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2009年中央新增投资项目21个,中央投资计划资金23937.5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1877.43万元。检查出全县共有32个单位有公务用车超编、超标的情况,并进行了整改。

7、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按照湘发[2009]6号文件要 3 求,认真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金融体制、政府采购制度、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加快建立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预防腐败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

二、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省第九届纪委第五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市纪委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并开展县处级干部《廉政准则》学习调研活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全县开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宣传活动。

2、加强阵地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教育。在县电视台开办反腐倡廉宣传专栏,办节目11期。组织党风廉政宣讲报告团,对全县1100多名科级干部上廉政教育课。利用党校阵地,结合办案、审理、信访等业务辅导,对干部进行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和廉政培训。积极开展主题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六进”活动。

3、加强业务培训。全年有8人参加中央、省、市纪

4 委调训,全面完成调训任务。上半年,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一次集中培训。

4、加强信息调研。全年刊登信息调研50篇,发表网络评论32篇。

三、纠风工作

1、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建立健全了纠风工作责任制,并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门检查。

2、开展纠风治乱。开展中小学生伙食质量监察,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免职处理了一名小学校长,对一名小学校长和2名教师进行了纪律处分。巩固治理公路水上“三乱”成果,全年明察暗访6次,公路行程达2000公里,受理信访举报20件,查结率和满意均为100%。立案查处4人,辞退3人,通报批评6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立案查处非法行医案件35件,取缔非法诊所12家,收缴非法游医6家。立案查处假劣药械案30起,没收假劣药货值8000余元,查证违价金额300多万元。开展“打虚假、树诚信”的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了7起违法医药广告。开展了对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医药购销廉政建设的专项治理。组织县财 5 政、劳动、民政部门对去年以来的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

3、强化监督检查。围绕“农民负担管理年”活动,加大农民负担和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一是全面部署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下发了3个文件,实施农民负担工作月报告制度。二是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清理。6月份,由11个农民负担监管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负担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督促检查,对11个单位进行了限期整改,并对公安、教育、邮政3个部门展开涉农收费清理。三是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对2007年以来涉及种植业和畜牧水产业的惠农资金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免职一人,诫勉谈话1人。对有涉负问题的5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进行了诫勉谈话,免去了1名村支书,处分了一名村支书。

4、加强基层纠风工作,进一步深化政风太阳风风热线建设。**《行风热线》栏目直播节目时间由30分钟延长到60分钟,上线单位扩增至83个,今年共有58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与节目直播。

四、执法监察工作

1、开展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其他执法监察工作。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今年组织县发改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下达监察建议书。今年重点查处了7个参与“两违”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出台了《**公共资源集中统一交易实施办法》。

2、开展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共检查了49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其中重点检查了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血防工程以及关系到民生的道路交通项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3、开展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加强对规范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县国土局、财政局、检察院,专题对拖欠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已追缴欠款约1000万元。在土地利用监管方面:一是积极督促国土部门严格土地审批和建设用地管理,加强用地审批把关和用地监管,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土地容积率;二是督促有 7 关部门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确保项目及时落地;三是加强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查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擅自变更规划、减免应交基金及规费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查处了2起涉及违法用地案件,处分2人。

4、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监察力度。一是我县专题召开了环境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启动了栗河引水工程,对县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采取消减有关项目进行控制;二是继续加强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启动了澧南新型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

5、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发改局、房管局、财政局、建设局等单位专题就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进行协调,重点对廉租住房计划落实、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工作进行规范。针对小产权房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出台了《**城镇规划区内居民 8 建房管理办法》。查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行为,追缴土地价款200万元。

6、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大督查力度。今年2月份会同安监局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经营单位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二是加大问责力度。主要调查了金罗镇、雷公塔镇、澧东乡和梦溪镇的4起安全生产事故,对主管领导和直接监督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7、深入开展财务监察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二是积极开展“财务管理年”活动,主要从财务人员从业资格、预算单位账户、四费公开、预算执行、收入征管、国资管理、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空饷稽查等方面着手督导检查。目前对32个乡镇中学和乡镇卫生院实施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未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近1500万元,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

五、行政效能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 9 肃查处违法行政、不当行政行为,严查影响效能和环境的人和事。认真调查了县安监局在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动中的行政乱作为行为,并严肃处理责任人。

2、在全县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工作责任,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并发文。继续实行并完善纪委常委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的意见》。该文件明确了全县43个重点项目,重新拟定了“一费制”的收取原则。配合县委作风办、县政府满意办和人事部门积极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创新考评办法,组织100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县委督办专员、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及科学发展指导员对全县72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综合测评和绩效考核。在县教育局等10个单位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察工作,对县教育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议局、财政局、卫生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10个单位的重要岗位及其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开展效能监察。

3、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县纪委监察局、优化办在新政务中心设立了行政效能和优化环境投诉中心,现场受理群众投诉,并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政务中心人 10 员、项目进驻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县优化办向社会公布投诉热线,24小时受理各类投诉,及时反馈和回复办理结果。开展“阳光行动”行政审批公开办点示范和执收执罚公开办点示范工作。开展全县行政审批事项专项清理活动,全年精简审批事项49项、审批环节34个。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活动。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90个,其中取消184个,降标6个,涉及金额1400万元;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4个,涉及金额320万元;清理取消各种摊派、赞助、馈赠项目3个,涉及金额110万元。

4、开展经济环境问题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整个活动从今年6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主要组织县直行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和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开展经济环境问题大走访、大排查,听取行政相对人与服务对象的意见,找准县直单位自身存在影响经济发展的环境问题,查明根源,剖析症结,进行大整治,切实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排查问题45个,交办解决36个,协调解决9个。

5、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在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强 11 揽工程、强装强卸、强行阻工等9个方面问题,共摸排问题13个,协调解决10个,重点查处案件7起,打击处理11人。建立重点项目(企业)周边环境维护工作责任制。处理企业和群众投诉22件,来信来访办结率100%。

六、案件查办及案件管理工作

1、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至11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查处75件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其中县纪委自办10件,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查办25件,乡镇办案40件,其中查处科级干部4人。今年集中力量严查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对县规划局副局长杨志国、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余召坤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利用发生在国土、规划领域的腐败案件,在全县进行剖析教育,帮助案发单位整章建制。

2、严肃办案纪律,严格按程序实施“两规”措施,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3、抓好案件统计分析,强化统计成果运用。有针对性地查找廉政风险点,加强对腐败的预防。

4、认真做好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与检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反 12 腐败整体合力。

5、强化案管机构建设,加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督办工作。

七、信访举报工作

至11月,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0件次,其中来信141件次,来访59件次,电话举报18件次,网上举报32件。按时办结市纪委交办件8件,办结率100%。及时办理初信初访,全年没有出现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建立健全了单位主要负责人下访制度、值班接访处访制度,配合县稳定办、信访局建立信访接待中心和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加强和规范网上举报和12388举报电话工作。贯彻《信访监督实施办法》,认真开展信访监督活动。全年对有信访举报单位一把手和部分有涉负问题的乡镇主职共11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有轻微违纪问题的3名局主要领导发放了信访监督函询书,并抓好整改。深入村组调查走访,召开“信访协调会”与上访人员进行面对面沟通,全年直接办理信访32件,《**纪委采取当面沟通解决疑难信访》等经验材料受到了省、市纪委领导的重视。

八、案件审理工作

1、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认真审理违纪案件,确保案件质量。至11月,共受理案件57件,其中科级干部6人。

2、建立现实案件审理台帐,乡案县审及归口审理率100%。当年移送案件审结率100%,质量合格率100%,优质率90%以上。常委会定性意见采纳率95%,量纪意见采纳率95%。

3、完善申诉复查工作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办理申诉复查工作。建立了来信来访申诉台帐,受理申诉案件4件。申诉复查案件质量合格率100%,首诉必办受理率100%,答复率100%,来信来访登记台帐率100%,审复分离率100%,没有发生因审理方面原因而越级申诉现象。

4、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人事部门等单位联系,督促有关涉案部门将处分决定(批复)送达受处分人并全部执行到位。认真做好审理谈话和处分谈话工作,加强与被查对象的思想沟通、交流。全年深入剖析了2份案件材料。

九、干部工作

1、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规定职数及时配备班子成员,并按规定程序呈报任免。县纪委副科 14 级纪检员、监察员配备比例达到67%,超过50%。及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2、及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能够准确、客观、真实的上报材料、表格。

3、加强派驻机构管理。今年对派驻干部的考核与管理、选拔与推荐等做了改进和完善。11月,**继续改进派驻模式,由分散派驻改为集中派驻,拟设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年前安排到位。

十、监督检查工作

1、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内部监督管理,及时、快速、处理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问题,并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两项职能”情况开展专门检查。今年,县纪委、组织部派员参加、指导了各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各单位按要求报送了相关材料。

2、狠抓创先争优活动,成立了领导班子,制定了方案,强化了责任,全年狠抓了四项特色工作:纪检组织派驻、中小学生伙食质量监察、行政效能提速、公务消费管理。

3、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根据“人员不减、机构不拆、任务不变”的原则,重点抓好三到位: 15 一是机构人员及时调整到位;二是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三是工作计划及时部署到位。半年来,我县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件,刑事处理5人。其中涉及土地出让领域的2件4人,刑事处理4人,涉案金额135万元;涉及矿产资源与经销领域的1件1人,刑事处理涉案金额合计45万元。

纪委监察局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1、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开展好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加大对农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整肃不良风气。认真执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

3、针对本乡实际,认真制定2010年纪检监察工实施方案,并切实监督实行。认真与村、乡级单位签订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4、按照市委、县委要求,不折不扣地搞好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通过学习整改,让干部职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满意。

5、认真开展对救灾、扶贫、农业、卫生、教育等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对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业水利费征收、涉农服务性收费和惠农政策等方面专项检查,组织力量对村和基层站所的政务、财务公开进行清理检查。

6、组织张财政、农经工作人员对全乡群众意见大的村社进行一次财务清理,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做好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述职工作。

7、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案件查办是纪委工作的实质所在,我乡今年案件查处必保证在一件以上。

纪委监察局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保障措施。全市效能监察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县迅速成立了县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县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组建了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设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并统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同时,在全县开展“如何加强效能建设”大讨论,引导全县各单位把改进服务、提高效能与优化发展环境统一起来。还在电视台开辟了“效能监察工作聚焦”栏目,在县“政务公开栏”按月刊出效能监察工作动态,在工业园区和乡镇开展了效能监察文艺巡演。

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效能病症。我县围绕“企业和群众什么事最难办、什么事最需要办、什么事最想办”组织座谈调查,对各单位围绕“执法规范化水平、服务优质化水平、政务公开化水平”组织问卷测评,在网上围绕“管理之我见、监督之我见、服务之我见”组织纳谏。通过调查摸底,我们掌握了各单位在效能建设上存在的“两高两低”问题。即集约服务少,创业成本高;涉企检查多,扰商频次高;滞后政策多,办事效率低;官本思想重,服务水平低。

三、突出关键环节,把握工作规律。我县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出台了《**县机关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在实际工作中,突出“三个关键环节”、用好“三条工作规律”。一是突出“政务公开承诺”环节,用好“发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这一规律。落实政务公开承诺工作后,群众的政策水平得到提高,积极性增强。二是突出“跟踪问效监督”环节,用好“注重监督双方的互动性”这一规律。2005年,我县组织县建设局、县供电公司、县技监局等单位召开了现场对话会,解答和解决效能问题86个,对16个效能问题承诺限期整改。县级聘请的12名“特邀监督员”通过暗访收集的8个效能问题也得到及时解决。三是突出“惩与导相结合”这一环节,用好“治理腐败必须惩防并举”这一规律。一方面,在效能问题发生的单位推进抓源治本,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另一方面,选取典型的效能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将“一案一整改”机制引入效能监察工作中,防止同样问题在其他单位发生。

我县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促使我县干部的服务意识、政务效率、创业态势、廉政建设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取得了比较实在的工作效果。

一、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政企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呈现“四个增多”势头:一是便民服务制度增多。各单位积极实施首问责任制、首违不罚制、一次性告知制、政务公开制等制度;二是效能建设投入增多。各单位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常议、常抓;三是优质服务态度增多。全县各单位普遍推行了微笑服务、全程服务、让利服务等;四是群众支持力量增多。我县在机关效能监察工作中求真务实,赢得了群众的积极支持,群众配合各单位依法行政的举动日益增多。

二、政务运行机制进一步简化,政务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县内政务环境发生“四个变”:一是滞后政策障碍变少了。全县废止文件85件,修订8件;二是行政审批环节变少了。各单位删减办事环节、归并过细程序,新设定的办事程序明显简化;三是办理时限变短了。各单位对简单的事项即来即办,复杂的事项由原来的3天缩短为当日办结、7天的缩短为5天内办结、20天的缩短为7天内办结;四是集中服务平台变大了。我县投资近3000万元建成了一个集效能监察、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14个部门中心于一体的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4家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在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窗口”。

三、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全民创业热情得到充分激发。全县共出台各种优惠政策141条,为全民创业创设了“政务绿色通道”。同时,各套班子的县领导对效能监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亲自挂点联系企业,帮助发现和解决制约创业发展的效能问题。各责任单位的高效工作加快了县内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工程比预期提前交付使用、县民营企业园二期工程提前实现“三通一平”、率先设立海关办事处和外汇管理支局。2005年,我县实际引进利用内资14.06亿元,外资5523.5万美元,入园企业109个。

纪委监察局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延边州白山市纪委监察局考察

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情况的函

延边州纪委监察局:

为进一步加快**市经济发展步伐,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经**市纪委监察局常务办公会研究决定,吉林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李**一行五人考察组(另加司机一人)前往你州敦化市纪委监察局考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情况,学习借鉴工作经验。

一、具体时间安排:2010年1月21日(星期四)午餐后由敦化市起程,预计晚17:30到达白山市;2010年1月22日(星期五)全天进行学习考察。

二、考察具体内容:

1、电子监察系统预算情况;

2、电子监察系统招投标情况;

3、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情况及软、硬件集成情况;

4、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情况;

5、机关制度建设情况。

三、考察人员:

1、**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2、**市纪委软环境办公室副主任

3、**市纪委驻政务大厅监察室主任

4、**市政务公开办副主任

5、**市联通公司工程师

(联系人:

)

**市纪委监察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纪委监察局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了加大县区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办案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及省市有关规定,规范县区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程序,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信访、初核、立案工作对象 第二条 县区纪委监察局受理下列组织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

(一)县、区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二)县、区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员干部;

(三)党组织关系在县、区,干部管理权在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 员和党员干部;

(四)下一级党的组织;

(五)县、区人大、政府任聘的其他人员;

(六)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领导要求查处的人员。 第三条 乡镇纪委受理下列组织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

(一)乡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员干部;

(二)党组织关系在乡镇、干部管理权在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员和党员干部;

(三)下一级党的组织;

(四)乡镇政府任聘的人员;

(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领导要求查处的人员。

二、信访初核工作程序 第四条 县区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要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受理工作,对信访举报件要专人负责,认真登记,每月按时进行分析研究,逐件精选案件线索,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及时报送纪委主要领导阅批。重要信件随时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 第五条 初步核实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反映县区党委、纪委委员违反党纪问题,由县区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后,向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纪委的副书记汇报后初步核实,同时向市纪委报告;涉及常委以上的领导干部,经县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市纪委批准。 反映县区直属单位、企业、以及属行政垂直管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在向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同志汇报后,由县区纪委或监察局研究决定初核;对反映其他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的初核,由县区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反映乡镇直属单位、基层站所和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的违纪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典型问题,由县区纪委批准进行初步核实。 乡镇纪委收到反映乡镇直属单位、企业、基层站所、行政村以及行政垂直管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违纪问题,乡镇纪委研究进行初核;对反映其他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初核,由乡镇纪委研究决定,并向县区纪委报告初核情况。 第六条 信访举报的初核件,要填写《初核审批表》,组织人员进行初核。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以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初核结束后,承办人要写出初核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并经承办室务会议或承办人员研究,其中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立案调查工作程序进行,不需立案的,报县区纪委常委会或乡镇纪委会研究决定。

三、立案调查工作程序 第七条 立案调查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县区党委、纪委委员及所属下一级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问题,由县区纪委报请县区党委批准;县区直属单位、企业、乡镇正科级干部违纪问题,由县区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意见后决定立案,副科级及一般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由县区纪委决定立案;党组织关系在县区、干部管理权在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县区纪委立案。立案前县区纪委应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并与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气。 乡镇直属单位、企业、行政村以及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违纪问题,由乡镇纪委在行政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意见后决定立案,同时向县区纪委报告,对其他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由乡镇纪委决定立案;党组织关系在乡镇、干部管理权在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乡镇纪委立案。立案前乡镇纪委应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并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勇气。 第八条 凡经研究决定立案调查的案件,要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经纪委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履行立案手续后由调查组组织调查取证。同时填写《立案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达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立案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查时间的,应书面报立案机关批准,延长调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将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对被调查人签署的意见需要作出说明的,调查组应附说明材料。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并由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名。承办室要召开室务会议研究处理建议和意见,填写《案件移送审理报告表》,整理装订案件卷宗,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移送审理手续。 第九条 案件调查中,调查组认为被调查对象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行政职务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向任聘单位提出建议。 第十条 县区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办案使用“两规”措施,必须坚持审慎的原则,履行审批手续,填写《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呈批表》,经县区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分管书记签批,按立案范围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乡镇纪委一般不使用“两规”措施,必须使用的,要报经县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在县区纪委派人参与和指导下进行。

四、案件审理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凡是立案调查的案件,调查结束后都要进行审理。县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和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小组分别承担本级纪委的案件审理工作。乡镇分管党务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乡镇案件审理小组组长。 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人与当事人谈话,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同时对犯错误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帮助教育。谈话时要做好谈话记录。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案件,在提请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审定前征求意见。乡镇纪委审理小组审理的案件,在提交纪委会讨论决定之前,将审理报告、调查材料、事实见面材料等报送所在县区纪委审理室,由县区纪委审理室帮助审核把关。移送审理的案件,一般案件在30日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在60日内审结(含补证工作时间)。审理人员在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要提出审理意见。审理室(审理小组)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审议案件,根据审议的意见写出审理报告,审议中如有不同意见,也应同时上报。案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纪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处分审批和执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县区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对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

(一)党纪处分的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县区、乡镇党委管理的党组织纪律处分,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

2、在农村给予党员或乡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报乡镇纪委批准,向乡镇党委和县区纪委备案;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经乡镇纪委审议,报乡镇党委批准,向县区纪委备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逐级上报县区纪委批准。

3、在县区直属机关,给予党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经所属党委的纪委审议,报所属党委批准;区直属机关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逐级上报区纪委批准。县直属机关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逐级上报县直属机关纪工委批准,向县纪委备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逐级上报县纪委批准。

4、县区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经基层党委审议,报县区纪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区纪委可以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由县区纪委审议,报县区党委批准。

(二)政纪处分的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政府任命的人员,需要给予撤职以下(含撤职)行政处分的,监察机关提出处分意见,经政府批准后,由监察机关下达处分决定。

2、对政府各部门任命的人员,监察机关可以直接给予撤职以下(含撤职)的行政处分。

3、上级监察机关可以直接给予下级监察机关管辖内的由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人员撤职以下(含撤职)的行政处分。对上述三条所列人员,需要给予开除处分的,负责查处案件的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4、经人大或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县级以下行政机关的行政工作人员,需要给予降级以下(含降级)行政处分的,由所在县区监察机关提出处分意见,经县区政府批准后,县区监察机关下达处分决定。需要给予撤职以上(含撤职)行政处分的,由所在县区监察机关向县区政府提出处分建议。

5、下级监察机关管辖内的由人大或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人员,上级监察机关可以直接给予降级以下(含降级)的行政处分;需要给予撤职处分的,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建议下级监察机关所在单位提请人大或其常委会罢免、免职或撤销职务;需要给予开除处分的,上级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由其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级纪委监察局批准的案件,纪委监察局讨论决定后立即办理处分决定或批复手续;在接到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批复后,及时办理处分决定,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 党纪和政纪处分决定,要分别行文下达。处分决定要向犯错误本人宣布,并将处分决定或批复给受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一份,被处分人应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字的,有关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上注明“已经本人阅过,但拒绝签署意见”以便备查。对县区、乡镇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关党组织、部门单位应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将处分决定下发被处分人员所在主管部门时,要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执表》,被处分人所在主管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填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执表》,报纪检监察机关。 案件办理完毕后由承办人按照规定立卷归档。对其中涉及违法的,在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后,及时移送情况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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