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案存在的问题

2022-09-23

第一篇:纪委办案存在的问题

乡镇纪委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镇、村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比较突出,而且做案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为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针对“初 成案率低”进行剖析,如何加大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的力度,提高办案效率, 推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

目前,乡镇纪委在查处案件问题上,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四怕”和“四不落实”的问题。“四怕”即:一怕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不支持。有个别乡镇党政领导存在不愿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纪案件心理,担心给本乡镇抹黑,影响政绩。纪检办案与党建工作有冲突的地 。二怕情面上过不去。在同一乡镇工作,多年形成亲属关系,又是父一辈子一辈的交情,低头不见抬头见。受处理后轻则给一个党纪处分,重则开除党籍,丢掉工作,甚至负刑事责任,弄得妻离子散。从情理上过不去。三怕遭到打击报复。现在一些镇、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作案手段越来越高明,越来越隐蔽,社会关系也比较复杂。有的勾结黑道上的人,有的身居要职,这些给查办案件增加了难度。四怕查处案件得罪人。查办案件的纪委干部怕人家说他是“整人”的,有的怕说以前有过矛盾,现在利用职权来“治人”,于是宁作“老好人”,不做“黑包公”!或者是抹稀泥的方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不落实”即:一是机构人员不落实。有的乡镇的纪委编制人员不足。二是办公设施不落实。由于组织机构落实的不好,相对来说乡镇纪委的办公设备相对简陋,已经不适应当今办公需求。三是办案经费有的单位不落实。四是职责不落实。各乡镇纪委书记年初有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都安排有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党委中心工作,很难有时间专心抓纪委本职工作。

针对当前乡镇纪委存在的问题,应该加大乡镇纪委办案力度,在做好大力宣传的同时,必须抓好“五落实、五到位”。

1、认真落实,思想到位。

各乡镇党政领导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有高度认识。要清楚地理解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农村政权稳定、社会安定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成败。同时,乡镇纪委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要在乡镇领导干部中形成“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不称职”的共识,变“不想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

2、机构落实,人员到位。

配备好专职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科长。同时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部来负责纪委的日常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再选配1-2名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员。

3、措施落实,责任到位。

首先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全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是乡镇办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其次要落实乡镇纪委办案工作责任制。第三乡镇纪委书记要做到专职专用。乡镇党委、政府在安排其中心工作时,必须确保纪委书记有大部分时间、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4、培训落实,素质到位。

区委、区纪委应对乡镇纪委书记队伍保持稳定性,提出具体要求,能不调换的尽量保持在本地区、本单位干,有困难的,可以在本行中对调。在确定队伍的稳定性的前提下,对纪委专干进行岗位培训。请一些有经验的专家、学者授课。平时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培训,有计划地、有目的地来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

5、协调落实,督查到位。

从调查来看,大多数乡镇纪委委员一般是各乡镇主要部门负责人担任的,这本身就给纪委协调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乡镇纪委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经常组织纪委委员学习和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形成合力。同时继续在乡镇纪委推行联合审理小组,协同审理和办案。区纪委要建立案件督办制度和乡镇重大案件线索备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跟踪办案,乡镇对转到村级办理的信访件,按规定时限由落实乡镇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督办。

第二篇:浅谈当前纪委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字体:大 中 小 】【2007-12-22】 【作者:城厢区纪委监察局课题组/来源: 】

【关 闭】

查办案件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镇(街)、村(居)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比较突出,做案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为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因此,发现、分析、解决好镇(街)纪(工)委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切实提高基层纪委查办案件的质量水平,不断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对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大的意义。下面本文就当前镇(街)纪(工)委查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个粗浅的探讨。

一、镇(街)纪(工)委查办案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06年,全区各镇(街)纪(工)委按照各级纪委全会的统一部署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查办案件的重要职能作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共自办案件22件,挽回经济损失186.9431万元,其中受党纪处分18人,受政纪处分4人,有力地推进了我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但各镇(街)纪(工)委在实际查案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1、思想重视不够。一是个别镇(街)党政领导主观上不愿意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怕给自己脸上抹黑,影响政绩;二是部分镇(街)纪(工)委书记忙于应付分管工作,对查办案件抓得不紧,荒误了“自留地的耕种”。

2、案件质量不高。普遍存在大、要案较少,对转发或自收的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组织初查时只停留在面上,不会发现、不愿发现、不善发现实质性问题,所查案件基本上是一些违反财经制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普通违纪案件,有影响面、典型性的案件不多。信访件的成案率也不高。

3、后勤保障不力。各镇(街)纪(工)委在查案时的人员调配、办案场所、办案经费、交通工具等都由同级党委政府统筹安排,缺乏主动性、灵活性、机动性,给查案工作带来难度。

4、查案力量不强。各镇(街)纪(工)委只由一名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和从其他职能部门抽调2—3名纪检专干组成,体制、机制和力量的配置与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不相适应。

二、镇(街)纪(工)委查办案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主观认识上存在“三大误区”。一是一些镇(街)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

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镇(街)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镇(街)纪委工作特别是查案工作重视、支持不够,有的甚至错误地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同阻碍经济发展划上等号。二是一些镇(街)纪检监察干部兼职的较多,忽视了查案工作与促进经济发展等其他工作的辩证统一关系,片面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只有抓好经济等其它工作才能更好地体现自己的政绩;有的镇(街)纪检监察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镇(街)纪委工作“失之以软,失之以宽”。三是社会对纪检监察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腐败的惩处普通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

2、查案过程中存在“三不”:一是不能发现问题。部分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等是从外部门调任不久,平时忙于应付分管范围内日常性、事务性工作,缺乏专业的查办案件知识,面对一些镇(街)、村(居)党员干部越来越隐蔽、错综复杂的违纪违法问题时束无策,不懂得如何着手调查,不能从中发现有价值的、实质性的问题;二是不愿发现问题。主要是“三怕”,即:一怕情面上过不去。在同一镇(街)工作、上下级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受处理后轻则给一个党纪处分,影响“政治生命”;重则开除党籍,丢掉工作,甚至负刑事责任。从情理上过不去。二怕遭到打击报复。现在一些镇(街)、村(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社会关系也比较复杂。有的勾结“黑道上”的人,有的身居要职,给查办案件增加了难度。三怕查处案件得罪人。查办案件的纪委干部怕人家说他是“整人”的,有的怕说以前有过矛盾,现在利用职权来“治人”,于是宁作“老好人”,不做“黑包公”!或者是采取“抹稀泥”的方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不善于发现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查办大、要案的经验、技巧与敏感性,或就事论事或坐失良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面上,不善于发现一些深层次、实质性问题,造成信访件成案率不高,导致大要案案源流失。

3、外部条件不完备。一是办案经费缺乏。各镇(街)纪(工)委办公经费等都由当地同级党委、政府财政统一支出,因大部分镇(街)财政较为紧张,所没收的违纪款项上交给区级财政回拨镇(街)后,被同级党政部门统筹使用,造成办案经费缺乏,给查案工作带来难度;二是办案车辆不保。当前各镇(街)党委、政府一般只配备1—2部车辆,而且都由党政主官办公使用,基层纪委基本上没有独立车辆,而查案工作又是一项涉及面广、时效性强的综合性工作,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没有交通工具,根本无法开展;三是办案场所不适。各镇(街)纪(工)委大多与当地党委政府合署办公,没有专设的办案点,谈话时保密性、安全性不够。

4、力量配置不适应。镇(街)纪(工)委一般由3—7人组成,纪委书记1人(兼任党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1人,其他委员通常是镇(街)民政所、财政所、经管站等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实际开展纪委日常工作只有1人,导致查案工作难以开展。

5、体制机制不畅通。体制上,镇(街)纪(工)委工作体制套用县(区)级以上纪委的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机制上,由于级别低,镇(街)纪(工)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制度上,建设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等现象;监督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镇(街),造成“看

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镇(街)纪(工)委难以监督到位。

三、解决镇(街)纪(工)委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镇(街)纪(工)委作为最基层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因此,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坚持做到:

1、认真落实,思想到位。

镇(街)纪(工)委要加强与同级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赢得重视与支持,使同级党政领导清楚理解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农村政权稳定、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在安排纪(工)委书记中心工作时,要做到专职专用,确保纪(工)委书记有大部分时间、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镇(街)纪(工)委书记要进一步深入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不断增强查案意识,不断加大查案力度,在镇(街)领导干部中形成“查办案件是本职,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不称职”的共识和“不办案就是放纵腐败”的新理念,变“不想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

2、措施落实,责任到位。

首先要在保持镇(街)纪(工)委书记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对纪委专干进行岗位培训,采用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案件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有计划地、有目的地来提高镇(街)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综合素质;其次要确保镇(街)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镇(街)党政一把手是镇(街)办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每年由区纪委对镇(街)纪(工)委办案工作列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严格考核工作,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其次要积极参与。区纪委、镇(街)纪(工)委在查办大要案时,按照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模式,邀请镇(街)纪(工)委书记、专干参与办案全过程,以“实战”来不断增强镇(街)纪(工)委查办大要案件能力,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3、后勤落实,人员到位。

主要是要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积极探索镇(街)纪(工)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镇(街)纪(工)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区)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镇(街)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镇(街)党委政府在纪(工)委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办案车辆上应给予充分保证,有条件的可设立专门谈话室,配备专门办案车辆。同时保证配备好专职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同时,要按照5-7人的规定配备好镇(街)纪(工)委委员并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部来负责纪(工)委的日常工作,有条件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增加力量,以确保查案工作的顺利推进。

4、协调落实,督查到位。

首先各镇(街)纪(工)委要充分利用大多数镇(街)纪(工)委委员一般是各镇(街)主要部门负责人担

任的这个优势平台,建立有效日常工作例会制度,经常组织纪委委员学习和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形成合力,不断提高信访件的成案率。其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案件督办制度和镇(街)重大案件线索备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跟踪办案并贯彻落实好《信访件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和《关于信访察错纠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查办信访件质量水平。

5、制度落实,管理到位。

一是要理顺领导体制。积极探索镇(街)纪(工)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镇(街)纪(工)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区)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镇(街)党(工)委对镇(街)纪(工)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镇(街)纪(工)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二是要规范工作内容。要制定出台镇(街)纪(工)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镇(街)纪(工)委做好规范化工作,使镇(街)纪(工)委工作有章可循。三是要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一套系统、便利、管用的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廉政教育、信访调查、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使镇(街)纪(工)委按章办事。四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对镇(街)纪(工)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镇(街)纪(工)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镇(街)纪(工)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镇(街)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课题组组长:李玉春成员:陈峻青 张飞虎执笔:张飞虎)

第三篇:药品稽查办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和医疗器械稽查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非常重要的工作,是贯穿于整个食品药品监管的中心工作之一,是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保证。搞好药品稽查工作,对于遏制假劣药品滋生蔓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分子至关重要。近年来,我们通过稽查工作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药品稽查工作基础薄弱。由于我们队伍组建时间短,在人员和设备配备方面,投入到稽查方面的人、财、物力与打击假劣药品的严峻形势不适应。从目前全国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编制看,稽查人员较少,一般市级5-8名,县级3-4名,而基层涉药单位点多、面广、分散不集中,药品稽查人员力量明显不足,特别是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于执法任务较重,被监管单位分布散乱,交通不便。办案设备、取证工具配备方面不足,以及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从法律法规方面看,在药品监管上主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医疗器械监管上主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而且上述法律、法规立法时间已久,

1 操作性不强,难以适应日益变化的市场监管形势,因此,在具体执法中,有时令执法人员无所适从。从技术支持方面看,虽然各市均有药品检验所,但很多药品检验所只能做单项检验,做全检或者对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很难作出科学鉴定或者根本不具备相关条件。以上种种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假效率的提高。

2、稽查执法力度与目前形势难适应。首先,执法人员素质与当前形势难适应。由于新的药品监管体制建立时间较短,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在稽查工作中执法人员存在执法技巧不足或谈话艺术不高等问题,可能导致执法人员与相对人的正面冲突,使案件办理难度加大。其次,涉药单位的守法意识与当前形势不适应。由于某些监管相对人缺少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意识,他们千方百计的逃避检查,有的甚至粗暴抗法,而药品稽查中又没有任何强制手段和安全措施,导致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存在隐患。再次,法规制度不健全与当前的药品执法形势不适应。比如根据《行政处罚法》、《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般程序案件行政处罚从立案到结案整个过程需要几个或十几个工作日,再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3个月时间,而药品执法整个工作不仅要保证市场监管覆盖率,又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时间安排上非常紧张,执法人员往往疲于应付,很难达到二者的有机统一。为了保证覆盖率,确保结案率,提高执行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处罚的尺度,降低了执法的

2 力度;第四,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程度与当前形势不适应。表现在:一是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大多数人员是从非执法岗位转岗而来,而且适用性培训较少,加之稽查队伍的人员不稳定,导致一些执法人员自身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欠缺;二是对各涉药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还不够充分,也容易出现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情况;三是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用药意识不强(特别是农村),也给药品监管执法带来困难。

3、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难协调。药监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重大复杂案件调查取证及案件移送等与公安部门配合的问题;在查处邮售假劣药品时会涉及到与邮政部门配合的问题;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在查处保健食品冒充药品时,需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可是因各个部门的工作重点不同,维法意识不同,往往出现某个部门可能对造假行为检查不力或视而不见的现象,或者在查处问题时拖拉扯皮等现象。同时,药监系统内部科室之间分工过细也存在配合方面的问题,往往有时出现了监管和稽查两张皮现象,所有这些,究其根本原因都是因为各自为政、侧重点不同的问题。由于药品执法在需要相关部门(科室)配合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配合,造成了执法效率降低,执法力度减弱和执法资源的浪费,使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罚或处罚后不能较好的执行等难题。

4、药品稽查打假信息难畅通。第一,由于市县药品监管机关执法人员少,装备落后,全国或者全省的药品打假信息很难迅速地被执法人员掌握,同时各地的涉药企业由于还没有统一要求电脑联网管理,导致有的企业故意逃避检查,在信息不准的情况下,很难取得打击效果。第二,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造假分子的水平也越来越高,如果执法人员没有很高的识假水平很难辨别出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第三,投诉举报制度的不健全也是影响打假信息不畅的重要因素。第四,有的地方政府缺乏质量意识,对本地所产的药品品种进行有意识的保护,有的案件移送制度缺少刚性。这些都是导致信息不畅通的重要原因。

二、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对策

面对药品监管的复杂局面和严峻形势,针对药品稽查工作中存问题,近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和谐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工作方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要彻底破解稽查工作难题,笔者认为,还必须在以下方面很下工夫:

1.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和基础建设,推进科学监管。最近,省、市局已经安排部署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监管工作,各地可以通过加快计算机网络体系建设,借助现代网络技术开展监管工作,优化信息化监管手段,着力于系统解决当前监管任务繁

4 重与监管资源、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在加强药监部门执法方面的基础建设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可以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向基层稽查部门倾斜,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执法科室在使用车辆方面有较大自主权,及时购臵手提电脑、照相机、录音笔、摄像机等可以在现场取证的工具,从而有效避免事后取证困难或违法当事人拒绝配合执法、阻挠执法人员行使监管职责现象的发生。另外,基层药监部门可实行人员倾斜充实稽查一线力量,继续坚持执法责任区制度,将执法人员分组,监管区域分片,各负其责,落实责任。采取多种措施处理好市场监管覆盖面广与药监基层部门稽查人员编制偏少的矛盾。机构或科室设臵不宜过细,积极推行全员稽查工作机制,同时还要保证专职稽查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这样有利于整合稽查资源,避免相关科室之间拖拉扯皮现象的发生。

2、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大执法力度。首先要大力开展稽查人员定期学习培训制度,要求他们通过学习,不仅能熟练掌握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而且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促使执法人员做到"三个转变",增强"四种意识"。"三个转变"是在行政相对人和药监机关的关系上,注重向相对人的权利和药监稽查部门的责任上转变;在法制观念方面,注重向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转变;在责任意识上,注重向强化药监部门责任上转变。"四种意识"是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

5 履行药品监管职责,做人民忠诚的药监卫士。其次要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保证处罚案件的顺利查处执行。药品执法人员应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办案,并向社会公布执法程序,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群众的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向监管相对人发放"明白纸"、宣传资料册等形式进行宣传,注重对他们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引导并提高监管相对人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确定市场监管的重点,有目标、有重点的执法,加大对群众关注的、危害严重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查根究源,一追到底,从严惩处.对于敢于逃避检查、暴力抗法的涉药企业要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净化一方"的作用。;引入信用机制,开展"规范药房"和"诚信企业"活动,促进监管相对人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药品质量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保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正常秩序。实行严格奖惩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可采取领导与执法人员签订责任状的方法,明确任务和职责,对敢于严格执法、成绩突出的执法人员予以奖励。对执法人员"错位、缺位、越位"行为追究过错。建立药品稽查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使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从而树立药监机关的良好形象。

3、加大协调力度,提高稽查效率。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稽查打假工作中,在做好各自日常基础性工作

6 的同时,加强了协作机制和创新机制、长效机制的探索。要真正提高药品稽查工作的效率,还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为此建议:一是应由地方政府牵头,设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机构;二是各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不作为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部门给予纪律处分;三是作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执法主体的药监部门要主动与公安、邮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打假机制;四是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县域之间、市域之间甚至省际之间建立协作机制,互相联动,互通稽查信息,互相合作。

4、建立药品稽查信息搜集互通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尽管稽查打假工作露出了一些协作的好势头,但面对食品药品分销渠道分散,现有监管网络覆盖有限,外出稽查打假对快速反应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等难题,药监部门迫切需要借助科技力量来延伸和提升监管网络。一是基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向周边地区和上级药品监督部门通报信息,建立联防机制,从而达到"互联互通、协同监管、互相促进",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与防范;二是以信息化推进科学监管,开展移动稽查.充分利用移动稽查设备,借助移动信息技术平台,利用互联网络、无线网络的信息发布、传递手段,通过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稽查机构体系,形成全方位打假治劣信息链,保证各种打击假劣药品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

7 传达到各地药品稽查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企业,确定药品稽查工作的重点,及时查处假劣药品。此外还要充分利用"两网建设"工作中建立的基层监管网络,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同时启动创建"无假药社区"、“无假药村”工程,从而有效地提高药品稽查执法的针对性和执法效率。

总之,药品稽查工作任重道远。只要我们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求科学、有效、实用的稽查工作方法,一定会促使稽查工作之难变为稽查工作之易,也一定能不辱使命,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当好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的坚强卫士。

第四篇: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出版物市场的执法力度 , 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活动 , 对制黄、贩黄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 , 取得了显著效果 , 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 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 一 ) 办案程序不合法。随着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 各项执法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程序化 , 但在日常执法办案中仍经常出现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办案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手段不规范。文化执法人员在“扫黄”“打非”办案过程中经常要采取暂扣、封存、扣留等强制措施,在采取这些强制措施时,往往在程序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暂扣物品时,不开物品暂扣单或以后补开,对暂扣的物品不进行清点,在填写物品暂扣单时,品名填写不详不全、规格不明确、特征叙述不清甚至不填。例如我们在查处万朋文化市场非法贩卖光盘的案件时,许多商户丢弃非法光盘逃离现场,致使大量暂扣物品无法开具相应手续,存在法律漏洞。

2、办案人员调取证据材料不规范。近年来 ,根据案件评查结果 , 反映办案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取证要求,调取证据时往往主次不分。有用的、没有的、有效的、无效的全部拿来;而且,调取来的证据材料不注明来源和出处 , 不注明出证单位或个人,不加盖公章或签名,原始凭证复印件不注明 " 与原件无误气导致有些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出现漏洞,经不住复议、诉讼的考验。

3、办案人制做处罚决定书不规范。处罚决定书是交给处罚相对人的一种法律文书, 一定要格式规范,用语严谨。而有些办案人员在制作处罚决定书时,常常采用艺术语言对事实情节进行渲染 , 而不是用法言法语对事实如实叙述;有的办案人员不给案件定性,引用法律条文不具体,依据两部以上法律进行处罚;有的甚至依据此法定性,而依据彼法处罚。

( 二 ) 滥用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执法人员依法在一定情况下或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怎样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即行政处罚在法定的处罚幅度以内变化。我们有些执法办案人员往往利用这种权力对事实不深入调查,对法律不认真研究,只凭自己所想 "估量 ", 决定处罚幅度,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擅权弄法,宽怠放纵 ,有的办案人员在进行即时处罚时,凭主观意愿运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改变罚款数额,处罚畸重畸轻,既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法的权威,影响了法的正确实施。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以上的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 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及建议。

( 一 ) 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执法监督,根本是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并使之发挥最大的效能,为此,应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1、转变观念,正确理解案件审核制度的重要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案件审核 , 作为科学 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定的执法程序的重要环节 , 应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要逐步实行法制机构 对各执法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制约的制度。执法检查要多样化、经常化,要定期检查,适时抽查,专项检查、部门互查,对发现的问题,法制部门要阐明观点并有权纠正,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综合监督作用,保证行政执法质量。

2.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适当,把过去一个部门查办到底的做法改变,分解为调查取证、审核定案,执行处理三个阶段,由不同部门把关,避免先入为主,造成执法失误。还要努力解决系统内部存在的多头执法问题,依照法律合理分工,互相配合,减少职责交叉,形成执法合力,严格、全面地贯彻执行规范了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方法,逐步建立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3、加强领导,充实法制机构力量。确定主要领导亲自抓法制,使行政执法工作有统一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要努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特别是直接承担案件审核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并且在各科、所一线执法单位配备业务素质较高,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同志作为本单位的法制员,明确职责,监督把关,更好地保证依法行政。

我区自2000年以来一直执行特约监督员监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制度,目前特约监督工作的着眼点有两个,一是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秩序,促使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文化委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

特约监督机制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文化行政管理的触角,增大了我们执法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同时为群众提供了更加广泛的参与社会管理的机会与范围,这也符合当今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社会趋势。

(二)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执法者的水平、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执法的效力与权威,办案工作直观地反映文化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形象。当务之急是尽快把队伍调整好,努力建立一支忠诚、积极、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一是要加强学习和集中培训 , 提高现有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加强办案基本功的训练,让每一个办案人员扎扎实实地练好基本功。二是继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做到勤政、廉政一起抓 , 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三是不断增强各级文化行政管理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也应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并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 正确把握自由裁量的度。文化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避免畸轻畸重和显失公平,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好自由裁量的度。首先,要求文化行政执法人员要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法制意识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分析 , 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准确定性,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考虑罚与不罚、罚多少时,基准应是立法的目的和精神。其次,处罚的结果应是公正的,自由裁量权使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出合法并且合理的选择、判断,但具体动用裁量权的人是具有主观色彩的 , 因此在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时,应力避成见、偏见、恶 意 , 要全面考虑 " 具体情况 ", 而且应在一定程序上保持裁量的连贯和相对的可比性。

本人结合多年来的执法实践,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记住四句话:

1、事实要清楚;

2、证据要充分;

3、依据要正确;

4、程序要合法。

二是五大行政法律要学习:

1、《行政处罚法》:(1)牢牢掌握处罚法定原则;(2)三个程序要掌握,其中一般程序一定要掌握,并记住两句话:先立案后取证,先取证后裁决;

2、《行政诉讼法》: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3、《行政复议法》:加强内部监督;

4、《国家赔偿法》:不要给当事人造成损害,要文明执法;

5、《行政监察法》:严格要求自己。

三是树立六种意识:

1、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如何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要见诸实际工作之中。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样也是文明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只有树立了服务意识,才能有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服务意识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动力,是文明执法的力量源泉。

2、程序意识。程序是依法行政的保障。行政执法只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使执法活动增加一份合法保证。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在当前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中的诸多程序法律法规已清楚载明,即使实体方面都正确,因为某一项程序上操作违法,同样会导致行政执法错误而被推上被告席。严格按程序操作,是我们文明执法的保证。

3、效果意识。效果是衡量执法水平的标尺。要端正执法观念,“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要切忌盲目执法,杜绝执法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做好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我们要通过查处大量的行政违法案件,扩大案件的社会效果,让更多的人接受法律的规范,依法行事,这也是我们文明执法的初衷。

4、效率意识。效率是行政的生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违法行为越来越多,越来越隐蔽。这就要求我们反应迅速,出击有力,及时查处,依法多办案办好案,从而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驾护航。这是我们文明执法的目的。

5、质量意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保证案件质量,是我们文明执法的核心。所办案件,要经得起司法审查,经得起时间检验。

6、形象意识。人民群众对工商执法干部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工商执法人员的信任感,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实施“形象工程”,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

四是把握七大原则:

1、法律至上原则

法是国家意志的重要表现形式。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表述意志的最基本的途径和形式是制定法律。行政机关也就是执行法律的机关。依法行政才能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法律至上实际上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际工作中,要敢于坚持原则,不唯权,不畏势,法无明文规定不为,处罚法定。

2、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原则

“严格”指在执行制度或掌握标准时,认真,不放松; “公正”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文明” 指人类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和具有较高文化,与野蛮相对。行政机关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最直接的执法者,它代表国家在最广泛、最关切群众利益的层面上与广大群众打交道,它是法制形象的重要方面。执法的严格、公正、文明关系到“依法治国” 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实际工作中,对违法行为不枉不纵,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做到过罚相当。

3、执法与服务并重原则

执法与服务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有机整体,依法行政是政府及其部门的天职,执法不到位就是失职,就是最大的服务缺位;服务是执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执法可以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因此,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既不能因强化服务而削弱执法,也不能因强调执法而放松服务。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达到执法与服务的完美结合。

4、兼顾效率和保护原则

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兼顾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执法保证行政机关迅速有力地打击行政违法行为;二是在此过程中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既要效率,又要保护,二者不可偏废。通过行政处罚达到维持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目标,同时也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者是统一的。

5、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在对违章行为人的处罚过程中,我们要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处罚仅仅是一种管理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使当事人认识到其违法的行为,通过惩戒达到教育的目的,使其知法、懂法、守法。

6、按程序办事原则

程序是依法行政的保障。行政执法只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使执法活动增加一份合法保证。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在当前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中的诸多程序法律法规已清楚载明,即使实体方面都正确,因为某一项程序上操作违法,同样会导致行政执法错误而被推上被告席。严格按程序操作,是我们依法行政的保证。

7、接受监督原则

绝对的权利,绝对的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以及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正确实施行政处罚,防止或减少错误;也有利于防止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

第五篇:从执法实践看工商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今年以来,我局查处各种经济违法案件335件,其中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245件,即时处罚案件90件,罚没款86万元。从总体上看,呈现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查办案件数量和罚没款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分别达到212.5%、123.5%;二是查办案件的力度加大,在适用一般程序的245件案件中万元以上的案件达25件;三是各基层单位办案积极性明显提高,查办案件的力度加大,数量增加;四是办案领域有所拓展,不再局限于对无照经营等简单案件的查处,对商标侵权,企业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较为深层次问题也开始涉足;五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的改进,办案技能、办案技巧、办案水平明显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执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试对工商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作一下分析,并提出几点对

一、工商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1、罚款第一。《行政处罚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由此可见,罚款不是唯一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罚款的真正目的是通过对违章违法行为的这一行政处罚手段,达到纠正违法、保护合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虽属于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本应吃“皇粮”,但在现行经济体制下却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以收定支”的财政政策,机构要运转,人员要吃饭,没有钱不行,于是造成了部分执法人员对立法目的认识不足,对违章违法行为往往一罚了之,对当事人不教育,对违章违法行为不规范、不纠正,重罚款轻监管,违背了行政执法宗旨。

2、处罚无依据。行政执法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但有些同志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对一些违法事实简单,违章违法情节较轻的案件,不是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地用法律法规这把尺子去衡量、界定,而是凭表面现象、个人喜好,主观臆断,罚与不罚,罚多罚少随意定。

3、程序违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对工商机关行政执法办案的必经程序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本应严格执行,但个别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违法“抄近道”,该调查不调查,该告知不告知,上来就罚款,违反法定程序。

4、重复处罚。一方面由于立法上的原因,有的案件往往几个法律法规都涉及,有的违章违法行为因“无利可图”各有权管辖单位相互推诿扯皮,而有的案件因“有利可图”又相互争夺,有时出现重复处罚现象。另一方面,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对当事人的某一违法行为处罚后没有及时监督当事人改正,而是过一段时间又实施“相同”的处罚。特别是对一些前置手续较为复杂一时难以办理执照的无照经营案件更为严重。

5、深纠力度不够。一个案件一条线索,深纠下去,往往能查出一系列案件。然而,在查办案件时,缺乏协调、联动和沟通,往往是就事论事、就案论案,办表面案。如:在查处假商标、假商品案件时,若追根溯源,可能会查出一起制造假商标、假商品的串案,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实际上,大多没有做进一步追究。

6、罚款不到位。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虽然有了明确的适用范围处罚标准,本应严格执法责罚统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办案人员常常就高不就低,处罚决定书罚款数额下的很高,而实际收的却很低,很难处罚到位,或者走另一个极端,法律规定本应罚款1000元但实收500元就草草了事。

7、市场监管手段乏力。实施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是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成为我们日常行政执法的一个重点和难点。经过多年的努力,虽然我们实施了市场准入、市场巡查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措施,但总的看来,市场监管手段仍显乏力。一是产品质量检验手段严重落后,目前连最基本的检测设备都没有,还停留在“只凭感观看质量”阶段。二是通讯和交通设备严重不足,制约了市场监管效率。

8、态度粗暴,执法不文明。个别执法人员管理中方法简单粗暴,态度冷、横、硬,不是凭技能、凭政策以理服人,而是比嗓门凭态度以势压人,不能使被管理者真正做到心服口服,在执法时上岗不着装,检查不示证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工商部门的执法形象。

二、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

1、干部队伍素质偏低。工商部门市场执法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多达千余个,同样的违法事实,在不同地域或同一地域由不同执法机关执行,处罚结果就不尽相同。这就要求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确保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目标的实现。然而现有干部队伍素质很难达到这一要求。首先,部分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不是很高,缺乏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前瞻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缺乏足够认真的研究,思想准备不够充分,不能完全适应“两个根本转变”的要求。其次,业务不精,工作技能不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化,系统专业人才严重溃乏。第三,人员相对老化缺乏生机和活力,后备力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拓性。

2、对程序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现有状况来看,执法人员对实体法较为重视,而对程序法却不以为然,总认为查办案件只要证据充分,定性准确,运用法律适当就行了,程序不程序的无所谓,在执法中不履行程序或不正确履行法定程序,使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解决,造成办案质量低,或错案、败诉案件的发生,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形象。

3、执法监督力度欠缺。工商系统内部监督表面上看机构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但在执行中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以行政为中心的政治传统及其他原因影响下,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的外部监督能力受到制约没有真正达到外部监督的应有效果,而被管理者慑于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势,怕打击报复等原因,不敢监督,致使外部监督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力。

4、说情风盛行。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关系、工作关系、亲属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上下级关系所带来的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关系网说情风,在某种程度上为正常执法办案设置了严重的障碍,为搞好部门间的协调,碍于领导的情面等等,有时不得不网开一面,违心办案,从而难以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提高认识。要实现依法行政,必须首先统一思想,提高大家对依法行政的认识。本着“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原则,彻底解决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2、提高素质。要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通过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提高队伍的法律业务素质。精通法律是正确运用法律,依法行政的前提,要以领导学法用法为重点,大力推进全系统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机关,使广大执法人员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本职业务,能娴熟地运用手中的法律业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要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干部职工学习技算机技能等相关知识,丰富知识结构和知识面,增强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四,要引入人材竞争机制,本着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疏通人员进出口,增加机关的活力。

3、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进一步扩大执法监督范围,着力实现执法监督工作的四个延伸,即案中审核向案前案后监督延伸,从监督案件向监督执法活动延伸,从强化同级监督向以基层执法为重点的监督延伸,从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延伸。首先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收支两条线”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查案、定案、处罚三分离制度”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可采取单位自查,部门互查、系统联查以(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及明查暗访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使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其次,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司法、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作用,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程,对工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政务公开,实行服务承诺,将自己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增加行政管理执法的透明度,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法定程序,该变更的变更、该撤销的撤销,对相关人员该处理的处理,决不姑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权威。

4、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做到“权责统

一、有权必有责”,促进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务,严肃查处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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