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程序范文

2024-03-20

纪委程序范文第1篇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江苏扬州:检察长直接办案 侦查一体化 规范执法行为

检察院反贪干警们评估案件线索

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近两年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数、大案率明显上升,案件质量稳步提高,初查成案率达到90%,立案正确率、处理正确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一审服判率高达八成多,无一起无罪判决案件、绝对不诉案件和存疑不诉案件。他们的秘诀何在?

通讯员 费依姜跃青针对反贪侦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从2006年开始,江苏省扬州市检察机关就开始实施反贪“质量、效率、形象”三大品牌建设。

“我认为,扬州市检察机关不能仅仅满足于完成基本的侦查工作任务,而要树立精品意识,突出三大品牌建设,确保反贪工作积极规范健康发展。”直接分管反贪工作的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方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有数据表明:该市2006年立查职务罪案97件,同比上升18%,2007年同比继续上升15%;大案率明显提高,2006年87件,2007年同比上升24%。案件质量稳步提高,2007年该市初查成案率达到90%、立案正确率100%、处理正确率100%,有罪判决率100%,一审服判率2006年达82.6%,2007年达85%。没有一件无罪判决案件、绝对不诉案件和存疑不诉案件。

检察长直接办案,对保证顺利诉讼、确保案件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两年,扬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所有侦查的案件,检察长王方林都亲临一线,加强宏观谋划,参与前沿侦查。与干警一起评估线索、一起参加审讯、一起收集证据。全面掌握一线情况,排除各种困难干扰,创造良好的办案环境。2007年检察长直接办案10件,参与办案56件。

在查办该省宝应县交通系统案件时,王方林自始至终在办案一线,当案件同时出现翻供翻证情况时,他沉着冷静,探究原因,数次到看守所提审、找证人询问,最终将案件事实及翻供翻证原因查明,确保了该系统13件窝串案件的顺利查处。侦查员张树圃说:“检察长直接办案,对于干警来说,一方面感到压力很大,另一方面又倍感欣慰。大家在侦查中历经的艰辛检察长了如指掌。最重要的是检察长及时决策,及时采取措施,对保证顺利诉讼、确保案件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侦查一体化,节约了侦查成本,提高了侦查效率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和效果,扬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力量统一使用,资源统一调配。在突破案件的攻坚关口、在拓展案件的特殊阶段、在收集证据的关键时期,两级检察院上下协同,全力配合。

“2007年,扬州市检察院带领基层院共同初查突破案件53件,交由基层院立案44件。灵活运用督办、领办、参办等各种方式,成功办理38件案件。运用一体化机制办案,市院的工作量明显增加,压力更大,责任更大,但是工作成效非常明显。”该院反贪局长钱俊海说,2006年,该院共立案查处窝串案68人,窝串案率70.1%,2007年共查处窝串案84人,窝串案率78.5%。从宝应县农业水利局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中,共带出交通系统受贿、贪污案件13件;从邗江区检察院供电系统线索中,带出8件受贿案件;从南水北调工程中查出6件大案、特大案件,并向省内兄弟市院移送6件线索。

记者了解到,扬州市检察院为了及时、深入查处反贪与反渎犯罪交织的案件,两级反贪部门与两级反渎部门加强横向立体大侦查配合机制。反贪部门办案,反渎部门派人参加,反渎部门办案,反贪部门参与其中;在查渎职犯罪时,注意发现有无贪污贿赂问题,在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同时,考虑有无渎职犯罪,从而节约了侦查成本,提高了侦查效率。

分管反渎工作的扬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俞大军说:“反贪反渎部门因力量不足、工作重心侧重于各自管辖的案件,致使一部分职务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现在,我院反贪部门加强与反渎部门的密切合作,使这种状况大为改观。”

2007年,扬州市检察院初查扬州蔬菜研究所案件线索,该单位几名领导人员利用改制之机,将价值300多万元的蔬菜种子从账上核销,还有虚假退货、虚假退利等情况,并用所得款项投资成立了另一家公司。反贪部门率先从隐匿国有资产的问题查起,4名嫌疑人,几十箱账册,干警们一笔笔地核实。与此同时,反渎部门秘密介入,迅速收集渎职犯罪证据。侦监、公诉部门依法介入,及时审核各类证据,提前把关。两级检察机关共有40多名干警参战,共立案查处扬州蔬菜研究所、市国土局、维扬区农业水利局相关人员7人涉嫌贪污渎职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月度、目标考核,增强了反贪干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

扬州市检察机关注重规范侦查行为,通过制定规范性要求,建立月度办案流程检查制度,实施月度、目标考核等,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塑造形象品牌。

2007年,该院下发了《监视居住实施意见》,进一步严格了监视居住主体适用条件、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相关问题的意见》,要求按照高检院“全面、全部、全程”要求,所有的检察院、所有的案件、所有的讯问都要自始至终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下发了《扬州市院十项规范要求》,提出“一案两预案”制度。规定该市每件反贪案件必须具备详细的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具体的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应急预案中要有应急措施的具体负责人。通过各种办案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增强了反贪干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保证了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和安全办案。

去年9月,该院在侦查某供电部门负责人韩某涉嫌贪污犯罪案件时,得知其上高中的女儿生病急需住院手术,而韩妻也早逝、家中无人照顾的情况后,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让韩某很受感动,“我做梦也没有想到,我犯了罪,是一个罪人,自己连头都抬不起来,检察机关却不嫌弃我,真心实意地帮助我。”近两年,该市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举措赢得了口碑,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在扬州市检察院网页上,记者还看到反贪部门2007年每个月执行办案流程检查的结果。该市各基层院的成绩一目了然。自从江苏省检察院《职务犯罪办案工作流程》实施以来,扬州市检察院建立月度办案流程检查制度,对当月侦查终结的内卷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多次出现的雷同错误,实行承办人检讨、落实整改回执制度。同时,检察院将这项成绩纳入月度、目标考核。

纪委程序范文第2篇

国家工商局《关于案件移送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192号)明确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及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一、从犯罪构成要件看,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有4个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上述4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犯罪。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除了犯罪的主体、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之外,还必须有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缺少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便不能成立。

二、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看,没有主观故意不构成该罪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原主任房维廉主编、工商出版社出版的《新产品质量法释义与问答》对该条刑事处罚部分也作出了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及其一般刑事处罚作了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生产者、销售者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从中牟利的故意;第二,生产者、销售者在客观上实施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第三,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如果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不构成犯罪;第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主体是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其中,“生产者、销售者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从中牟利的故意”被明确列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必须具备的要件。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原院长严军兴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新刑法释义》对《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也作出了几乎相同的解释。本罪主要特征是:犯罪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指一切从事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公司等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个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客观上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金额须在 5 万元以上,如果行为人虽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但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则不构成本罪,而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其中,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以营利为目的也被明确列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主要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刘家琛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刑法及司法解释新制度新罪名通释》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观方面作了如下解释:“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或者销售。尤其对销售者来说,必须是在经销的产品中掺杂、掺假,故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予以出售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伪劣商品而予以销售的,不构成本罪。”

三、达到犯罪标准才移送的观点,符合《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家工商局《关于案件移送有关问题的答复》等相关规定

仅达到金额标准未必都涉嫌构成犯罪,因此也不能采取凡达到金额标准就一律移送的做法。只有那些既达到金额标准,又具备主观要件等犯罪构成要件,即达到犯罪标准的案件,工商机关才能依法移送。这符合《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家工商局《关于案件移送有关问题的答复》等相关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设置的移送前提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这里设置的移送条件是“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

国家工商局《关于案件移送有关问题的答复》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不再进行行政处罚。这里设置的移送条件也是“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该条对移送标准的规定更加细化和明确。一是看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二是看《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三是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四是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

由此可见,行政机关应综合判断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该移送,而不是仅依据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或检察机关的追诉标准,只有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才能移送,移送的标准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

四、全面准确理解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认真研究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是有

严格条件的,构成该罪除须具备主体、客体要件外,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行政执法人员明知自己对应当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徇私舞弊仍不移交。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徇私舞弊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果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徇私的动机而是对事实认识存在偏差或者存在工作失误,则不构成本罪。

2.在客观方面,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依法应当移交案件却不移交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其中,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是指明知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不移交司法机关,而故意使犯罪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的行为并非都构成犯罪只有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准。何为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情节严重表现为:(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不移交的;(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移交的;(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可以这样理解:只要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徇私舞弊行为,即便对应当移交的案件没有移交,也不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即便对应当移交的案件没有移交,但只要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不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因此,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坚持把涉嫌构成犯罪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坚决避免以罚代刑、放纵犯罪等现象的发生;又要注意避免因担心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对本应及时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该不该移交问题上犹豫不决,影响行政执法效率。

纪委程序范文第3篇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二)主要职责

(三)人员情况

(四) 预算主要工作任务

二、2018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 名词解释

附件:2018 部门预算表 0

1、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0

2、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0

3、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0

4、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0

5、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0

6、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表

06-

1、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 06-

2、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6-

3、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0

7、2018年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07-

1、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0

8、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明细表

0

9、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10、2018年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新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18个股室和1个信息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1.维护宪法、法律法规、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纪律和法律法规的决定。

3.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公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干部和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的处分;

5.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干部的权利。 7.承办县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新县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

1.监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

3 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三)人员情况

新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职工50人,离退休人员11人。

(四)预算主要工作任务

保障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服务纪检监察事业发展大局,为完成财政收支任务、执纪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优质的政务及后期保障服务;加强机关财务预算执行的分析,完善机关财务预算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完成好财务预算管理各项工作。

二、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538.3301万元,支出预算总计538.330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68.791万元、68.791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增加收入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4 2018年收入预算538.33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38.3301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538.3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3301万元,占预算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预算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38.330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38.3301万元。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68.791万元,增长1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增加收入支出。

(五)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38.3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33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330.07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8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2668万元。项目支出中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0万元,设备购置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0万元,大型修缮0万元,其他0万元。

(六)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38.33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0.07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8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266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30.07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3.8376万元、其他工资2.1864万元、统一津贴补贴40.176万元、

5 其他津贴补贴18.516万元、奖金13.8264万元、基础性绩效10.8732万元、奖励性绩效4.648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0.6037万元、住房公积金25.40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9886万元,其中:离休人员经费0万元、退休人员经费1.3926万元、定补人员生活补助XXX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960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87.2668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电费0万元、差旅费20万元、福利费5.7560万元、工会经费2.7629万元、其他交通费26.7480万元、其他办公费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3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5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8.8万元,较上年增减XX%,其中,公务接待费33.8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较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8.8万元,与 2017 年增(减)0%。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较上年增(减)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33.8万元,,较上年增(减)0%。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来执行纪律审查等相关业务工作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财政拨款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县纪委监委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因此没有支出预算数据。

(九)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县纪监委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预算0万元、工程类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县纪委监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38.3301万元,包括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新县纪委监委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为零。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本级财政当年安排的资金。

2、事业和经营性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事业和经营性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纪委程序范文第4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和中纪委十七届全会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全面安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在新形势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作用,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总体思路

在集团公司纪委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司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以完善廉洁效能管理体系为主线,加强以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的廉洁文化建设;加强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源头防范工作;加强以治腐为重点的案件查办工作;加强以防治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以管理创效为重点的监督监察工作。达到“控制风险、提升效能、杜绝违规、保障发展”的目标,为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三、具体工作部署

(一)加强以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的廉洁文化建设。 不断丰富道德教育内容,改进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教育实效性。利用廉洁文化的感召力,弘扬廉 1

洁思想,提高廉洁意识,倡导廉洁行为。

1.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切实发挥反腐倡廉教育作用。加强以中心组学习,带动党员干部学习,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学习。以举办讲座、观看廉政宣教片、组织参观等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荣辱观;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题教育相结合,坚持正面宣传与警示教育相结合,进一步突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在提升层次、改进方式、创新载体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建设公司各种媒介、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经常性教育培训制度,坚持“日常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专题会、“警示基地”教育等行之有效的载体,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洁文化氛围。每季度组织一次廉政教育。

3.突出教育重点,以党员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为关键环节,开展多种形式、针对性强、扎实有效的廉洁教育,以促进惩治与预防、制度与文化、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坚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提高其拒腐防变能力。

4.结合集团对廉洁文化建设要求,大力宣传廉洁文化。各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明确任务、教育培训对象、时限要求、组织领导和检查考核措施,充分发挥廉洁文化宣传阵地作用,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车间、进工地、进家庭活动,烘托廉政文化氛围。

(二)加强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源头防范工作

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总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加大制度体系建设和创新力度,着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从源头防范、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1、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网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员工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惩防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建设公司《廉洁效能管理体系》的贯彻落实和有效运行,各单位在建设公司《廉洁效能管理体系》的框架下,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廉洁效能管理体系》,使体系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

3.注重源头预防,注重制度建设与落实。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体系构建全过程。在现有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制度,使制度体现针对性,强化约束性,完善系统性,具有实效性。

(1)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公司与各单位签订《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单位按照签订的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内容,与本单位重点岗位、关键岗位人员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2)进一步深化完善廉政谈话、述职述廉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建设公司《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3)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在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上,必须严格按照集体决策原则和程序作出决定。

(4)落实建设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在业务交往中收受礼品礼金交公处理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对礼品礼金进行处理,建立完整的礼品礼金上交、处理记录。

(5)继续落实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制度。根据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党委关于《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制度实施办法》通知要求,组织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进行承诺公开公示。

(6)认真学习建设公司关于签订廉政协议的文件要求,在全公司范围内落实签订经济合同时附带廉政协议制度,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管理人员能够廉洁从业。

(7)继续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各单位要按《若干规定》和《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

(三)加强以治腐为重点的案件查办工作

加强信访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廉情预警报告机制。健全案件查处和协调机制,认真受理、核查信访举报,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1.要继续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利用建设公司纪委在各单位设置的检举箱,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信访网络,完善廉情预警报告机制。

2.加大对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查办案件是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内在要求,是遏制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必要手段。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原则,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四)加强以纠治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

继续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小金库”的危害性和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必要性。根据中央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开展一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建立长效制约机制,杜绝“小金库”现象发生。

(五)加强以管理创效为重点的监督监察工作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职能管理部门、专职监督部门、员工五个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对政治纪律和上级有

关科学发展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及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公司效益和效能。

1、加强各项专业管理检查。着重对贯彻落实专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从流程上规范经营行为。

2、加强审计和监事会工作监督检查。对各子分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审计率100%;对各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率100%。根据建设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能。

3、积极开展效能监察、督察等工作。效能监察作为公司监督管理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以降本增效、增收节支为主要内容开展监督活动。

纪委程序范文第5篇

"在这届全国人大代表中,从提议案方面来说,我是前三名。"3月19日,刚刚从北京开完"两会"回到安徽马鞍山市的全国人大代表、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童海保告诉《新民周刊》。他当代表后的4年提出的议案达到112件,建议39件,被采用了74件,今年又递交了30多份议案。

"在反腐败结构上,我希望中国的反腐败系统能建成中纪委模式,把纪委、监察、检察院,甚至武警,各种力量组成在一起,对腐败形成一种泰山压顶之势。"童海保说,这个议案他提出来已经3年了。其实,他担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的时间还不到1年,此前在检察院工作了27年(担任检察长9年),"长期在反腐败一线摸爬滚打,和阴暗面与社会腐败分子打交道"。让童海保感到高兴的是,他的这个议案得到了中纪委、监察部的"高度重视",他认为今年即将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就是中央整合反腐败力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一位长期研究腐败问题的专家告诉记者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至少给外界透露了两个信息,一是我们的反腐败已经由惩处为主、惩防结合为主向预防为主发展;二是正像童海保代表说的那样,中央要整合反腐败力量,中国特色的"反腐败的中纪委模式"即将形成。

重磅新闻

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消息最早由中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透露。今年"两会"前夕,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干以胜介绍去年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在这次发布会上,干以胜向外界透露了许多人们十分关心的新闻:中国承诺不会判处赖昌星死刑、邱晓华案已经开庭审理、中国将组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等等。

在这些新闻中,以"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最引人注目。高官腐败案件此前并不少见,而"国家预防腐败局"却是第一次亮相的"新词",堪称"两会"前的一条重磅新闻。发布这条新闻的干以胜,刚刚在今年初召开的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增选为中纪委副书记,此前,他曾担任监察部副部长,中纪委常委、秘书长,主持查办了厦门特大走私案。

"两会前夕发布'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这样一个重大新闻,其意义不言而喻。"中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课题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说。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研究已经悄悄进行了一年多,到了把问题抛向社会,并让社会各界进行关注和讨论的时候了。

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消息自然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的广泛讨论,也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3月8日,全国政协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政协座谈会上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将在今年成立,但具体时间待定。有关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具体方案、框架、人事编制、下面的办事机构目前还没有确定,都在研究中。4天之后(3月12日),中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在参加湖南代表团会议时说,国家预防腐败局已通过了中央编制办公室审批,但具体挂牌和运作时间尚未确定。

前后只有4天的时间。4天前,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编制还正在研究之中;4天后,"国家预防腐败局"已经通过了中编办的审批。而且,中间还有隔着一个周末,主要官员都在"两会"上。

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并没有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具体编制情况。此前,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说,国家预防腐败局将放在监察部,具体的主管部门还在研究中,但这个专门机构的规格会比较高。

"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机构设置问题,也就是说,是放在中纪委下面,还是国务院下面,目前还值得研究。"一位宪政学者告诉记者说,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预防腐败局要有"独立性",因此有人提出,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规格可以更高一点,成为国家的一个专门机构。甚至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国家预防腐败局由人大产生,与一府两院并行。

"我认为,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可能放到监察部下面,是一个副部级单位,局长由监察部副部长兼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主任任建明对记者说,由于中纪委在反腐败方面的强势地位,加上目前中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的体制,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实际领导者仍然是中纪委。

而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如果机构的名字中有'国家'二字,就表明是国家机关,是国家机器,就不能放到中纪委。如果放到中纪委下面,应当去掉'国家'二字,叫中纪委预防腐败局。"

王贵秀的观点得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的支持:"因为中纪委是党的机构,因此其下面不能设国家机关。如有'国家'二字只能是国务院下面的一个局。如果在监察部下面,地位又低了。我认为,国家预防腐败局应该是一个独立出来的机构,相对独立,直接隶属于国务院。此类机构在国外也都是相对独立的。"

"目前中纪委下面有八个室,分别负责查办全国各地的腐败大要案。如果把预防腐败局放到中纪委下面,地位肯定要在目前的八个室之上。"任建明分析说,"级别不是正部也得是副部。"

一位宪政学者对记者介绍说,因为是"国家局",因此预防腐败局这一机构应该是放在国务院下面。而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下面的机构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目前是28个部委,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要由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目前看,预防腐败局不在这类机构之列;二是国务院直属机构。目前有18个局,譬如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等,是国务院主管某项专门业务的行政机构,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此类机构的设立,由国务院决定,无需全国人大批准,预防腐败局归入此类机构的可能性较大;三是国务院办事机构。目前有4个,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研究室,这类机构是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的行政机构,预防腐败局不会在此机构内;四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目前有10个:信访局、粮食局、烟草局、海洋局、邮政局、外汇局等,此类机构不是主管部门的内设司局。预防腐败局也有可能归入此类机构。

"尽管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国务院下面的一个机构,相对独立,也有可能直接隶属国务院,但就如同监察部一样,也应该是与中纪委合署办公。"这位宪政学者认为,监察部与中纪委合署办公后,虽然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但编制却列入了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因此,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机构序列虽然在国务院,但人员编制却是中央直属。这也是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特殊之处。将来的格局可能是:中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三家合署办公,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由中纪委统领。"

"中纪委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在接受采访时说:"关于反腐败的中纪委模式,我连续提了3年了。最近,中纪委、监察部告诉我,他们正在研究制定《廉政法》。我国目前正处于腐败的持续期和高发期,近年来有100多名省部级高官被查办,说明国家惩治腐败的力度在不断加大。最近,又准备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表明中央正在整合反腐败力量。"

"其实,自1993年1月1日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以来,就开始了反腐败的中纪委模式。它们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不久,中央就确定了中国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在这个机制中,纪委处于'组织协调'的重要地位。"一位专家介绍说。

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对"中纪委模式"比较认同:"我们目前反腐败的机制是纪委牵头,由于纪委与监察部门合署办公,因此绝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纪委先查,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中国,各级纪委成了反腐败的主力军。中纪委的人不多,在全国各地查办大要案,成绩很大,功劳不小,每个人都该发大奖。这些年,中纪委为反腐败出了不少招,譬如巡视制度。"

一位长期研究腐败问题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中国的腐败案件80%以上是纪委先查,是否给予党纪、政纪、法纪处分,也是由纪委决定(法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对县处级以上官员腐败案件,95%以上是各级纪委先查办。而对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100%是中纪委先查。中纪委查处后,一般先给腐败官员党纪、政纪处分(政纪处分以监察部名义决定),构成犯罪的,移交最高检反贪污总局。因此,各级纪委在中国反腐败中充当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如果说香港的反腐败是廉政公署模式,内地的反腐败自然可以称作是纪委模式。"

"通过近年来不懈的查办高官腐败案件(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统计,近年来有100多名省部级高官被中纪委查办),中纪委在社会各界的声望卓著。"这位反腐败专家认为,"中国反腐败的模式之所以是中纪委模式,有五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只要官员(有时也包括非官员,譬如行贿案件中的民营企业老板)有腐败行为发生,包括违反党纪、政纪、法纪,纪委都可以立案查处,譬如官员包二奶、赌博等,纪委的这个职能有点类似香港的廉政公署,对腐败行为'零容忍',而且中央在这方面的制度不仅很多,也很严厉,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得不到严格执行,因此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空间还很大,就是老百姓说的'权力很大';二是,纪委有比较严厉的调查措施和手段,一般公认的是'双规',许多腐败官员最怕的是'双规';三是,腐败官员在'双规'期间的交代和检举揭发已经被法院认为是自首和立功。这一条也很重要,可以促使腐败官员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问题和检举他人,而法院的认可已经使纪委的调查取证具有了准司法的性质;四是,纪委可以调动武装力量,主要是武警。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也提出,中纪委模式包含武警在内;五是,'双规'期间,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有的地方是纪委、检察院联合办案。也就是说,在整个反腐败的链条中,纪委处于核心地位,而中纪委在反腐败中的突出表现又促使了中国反腐败模式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反腐败的力度在世界上是有目共睹的,但为什么难以杜绝边查处边滋生的现象?王贵秀教授认为,腐败现象多发与我们的体制有关,现在的问题是一把手的权力太大,且不受监督制约。腐败分子未落马前,在主席台上讲反腐败问题头头是道,有人还编了一本《腐败分子论反腐败》,很有讽刺意味。因此,预防腐败的关键问题是要有一个好的体制,正像邓小平讲的那样,预防腐败要靠制度,"好制度使坏人变成好人,坏制度使好人变成坏人"。

"建立一个伸手必被捉的制度,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是关键。"王贵秀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表明反腐败的中纪委模式已经走向成熟。

制度创新

有国外媒体认为,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是中国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预防和惩处腐败的先进经验,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制度创新。还有评论对中国下一步的反腐败趋势进行了分析,认为虽然只是增加了一个机构,但整个国家的反腐败格局发生了变化,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行业和领域,有可能会带动整个政治体制的变革或变化。有人预测,下一步,与"国家预防腐败局"相配套的许多政策和法规将相继出台,譬如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等。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统计了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历次"两会"热点,反腐倡廉一直位居前列。在许多门户网站进行的"两会热点问题"网上调查中,"反腐倡廉,力惩贪官"也位居网民关注度的首位。1999年,当时30位人大代表提交的《建议制定国家<反腐败法>》的议案,被列为1999年"一号议案"。而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定,要在2010年前,制定《反腐败法》。可见,腐败不仅仅是影响国计民生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危及执政党的"最大危险",中央下定决心要予以预防和惩治。

每一个国家机构,包括党的机构,都有一个职能的"法定化"问题。"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实质内容有多少?实体的工作内容和方式究竟是什么?与其他同类机构在职能上如何划分?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董和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连提出了数个问题。

董教授分析说,香港廉政公署是通过实质的追究,发现制度漏洞,警示政府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我们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首先要解决的是这个机构的工作内容、方式,以及与同类机构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最后是与其他国家机构活动的衔接问题。

尽管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能还未明确界定,但根据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关于预防腐败工作的"四个方面"理论,该局未来职能主要分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水平;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包括对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一位参加"国家预防腐败局"课题组的专家介绍说,从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能其实是一个整合,就是把以前分散在其他机构和部门的职能,整合到一个新的机构来,本身并没有新增加的内容。譬如,纪委系统的宣教室、党风室、纠风室,检察系统的预防犯罪部门等。

问题是职能整合了,机构和人员是否也随之整合?如果国家预防腐败局与中纪委合署办公,那么,中纪委原有的宣教室、党风室、纠风室,就可能被合并到国家预防腐败局,包括人员。此外,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后,分散在其他部门的预防机构,譬如检察机关的预防犯罪部门,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在多个预防部门存在的情况下,国家预防腐败局如何统领这些分散的预防力量?牵一发而动全身,职能的整合必然涉及机构编制等问题。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都是中国反腐败格局的大调整。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邵道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预防腐败与惩处腐败应该放到一块,一步到位,成立国家反腐败局,或者叫国家反贪局,类似香港的廉政公署,而不是现在的国家预防腐败局。"

邵道生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纪委特约研究员,是著名的反腐败研究专家,他的观点得到了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的赞同:"我认为可以将预防和惩处腐败的机构放在一起。"

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消息也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因为最高检也有一个预防厅的建制,全称叫做"职务犯罪预防厅",而且这一内设机构设立时间较早,最初是在反贪局下面,后来单独列出,成为检察院一个内设机构。在最高检的官方网站上,"职务犯罪预防厅"的职责是这样界定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

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高调接受媒体采访说,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反腐败方面会起总协调的作用,可能不会办理具体案件。张耕说,国家预防腐败局是由中纪委与监察部牵头,进行组织协调。而检察院的反贪局负责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纪委负责前期调查,党内处分由纪委处理,行政处分由监察部门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则移交给检察院和法院,各个部门都承担了一定的任务。

"张耕的说法很微妙。"一位专家认为。因为借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机会,已经有舆论要求把反贪局从检察院中拿出来,和国家预防腐败局放在一起。

"从目前情况看,反贪局还会放在检察院下面,但从长远和发展的趋势看,预防腐败和惩处腐败的机构应当合并在一起,这是发展方向。"一位专家说,"中国的反腐败已经与国际接轨,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就是一个信号。"

纪委程序范文第6篇

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

1、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及现状,一是在3月25日召开的两级干部会议上,拟定下发了2011官党发12号文件《关于xx镇纪委2011年度工作安排意见》,并与27个行政村,16个双管单位负责人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目标责任进行细化分解,下发到各村及双管单位,并要求各村及双管单位严格按照文件及目标责任制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案件查办工作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以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为依托,畅通信息渠道,扩大线索来源,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纪委成员按规定程序调查处理。截止目前,共查办案件3起,涉及党员3人,一名农村党员干部,两名普通党员,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了党内警告处分。二是积极参加县纪委协作区办案3起,协助xx镇、xx镇、土地局纪委完成协办案件三起。1

3、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六进“活动,建立”六进“活动示范点,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xx镇人民政府;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xx镇眭家村、张家庄村、xx村;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点,xx镇xx初级中学;廉政文化进企业示范点,xx物流。所有廉政文化示范点都相应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了勤政廉政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是积极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以“转变作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活动,狠抓了政府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

廉政谈话教育活动,安排并组织了镇领导班子与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包联的双管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活动结束后,27个行政村及16个双管单位统一填写了廉政谈话活动登记表,并上报县纪委宣教室。

换届纪律承诺活动,下发了官党发(2011)20号文件《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的工作方案》,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换届纪律,特别是对“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的要求给党员干部发放了学习卡片150张,组织12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换届纪律知识测试并填写换届纪律承诺活动登记表,测试结果和活动登记表已报县纪委宣教室。

党政“一把手”讲廉政课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了由党委书记和镇长讲的以“转变作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党课,廉政党课活动登记表已报县纪委宣教室。

三是组织镇机关干部71人参加了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知识测试活动,

测试成绩单及党政主要领导的测试卷已报县纪委宣教室。

四是积极开展信息报送工作,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动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截止目前,共报送信息12条,在同州清风网刊登4条。

4、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撤乡并镇后,及时更换了所有制度及公章,监委会工作正常开展,及时召开监委会主任例会,监委会主任按照要求列席参加镇村两级工作会议。及时与镇财政所联系,按要求落实监委会成员待遇。

二是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进一步创新接访形式,把点名接访、信访接待室设置,以及首问责任制设置统一起来,形成了比较规范,程序严密的接访流程,上半年,共接待群众来人来访38起,有21起已处理完结,剩余17起还在进一步的处理之中。

三是镇廉政灶管理运行情况及信访听证终结制度、述廉工作开展情况。

廉政灶建设8月初已完工,9月初已投入使用。

信访听证终结制度,进一步探索新的听证形式,积极探索适宜信访听证的信访件,完善信访听证相关资料。

述廉工作,积极完成镇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村及双管单位负责人向镇党委、纪委的述廉活动也已顺利召开,评选出7家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

5、党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认真落实县纪委《关于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两个

党务公开示范村,伍家湾村、xx村,制定下发了官党发(2011)

28、29号文件《关于成立xx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编制了xx镇党务公开目录,制作了党务公开公示栏,对其他村的党务公开工作也进行了全面部署,党务公开工作已逐步推开。

6、行政效能建设与优化投资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以转变机关作风为重点,以提高为民服务质量为目标,有效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积极参与工程领域工作的监督,为优化投资环境保驾护航。

一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成立领导小组,完善考核及督查机制、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考核奖惩,增强干部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为全镇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为负责本部门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效能建设及业务工作两手抓,确保阶段性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抓好结合,力求实效。撤乡并镇后,按照党政职能分工,制定了干部岗位设置方案,设立了“五办四所”,实行一厅式办公,全面编制了所有办公室、站所、干部的职责目录,统一制作了“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做一流服务、创一流业绩”干部上岗公示栏,公开了所有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包村情况及联系方式,同时给所有机关干部制作了桌牌及胸牌,设立固定工作岗,要求干部正常工作日统一佩戴工作证上岗,有力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维护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制作了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及领导干部工作承诺公示栏,公开了办理方式和程序,提高了整体效能。制定了《xx镇2011年度干部绩效考评办法》

和《xx镇2011年度村级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了考核制度、工作制度、廉洁从政等各项制度,全镇机关干部精神面貌得到改观,各项工作得到较好落实。

积极参与镇域范围内的工程领域的监督工作,使得工程招投标及运行公平、公正、合法健康运行,进一步优化了投资环境,为镇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7、纠风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监测点、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组织监测点人员深入中小学校了解教育收费及学生正常教学开展情况,对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

二是深入交警中队、供电所等职能部门,检查职能部门的行风评议情况,安排镇纪委委员做职能部门的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有力推进了纠风评议工作的开展。

三是积极参与镇域范围内的廉政灶建设、创业大道修建等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全程监督及参与,确保了工程公平、公正、健康运行。

四是镇纪委要求各村监委会全程监督参与惠农政策的落实,确保了民政救济、小麦直补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认真落实,无一例存在问题。

8、镇纪委换届情况

按照上级及镇党委安排,镇纪委换届已全面结束,新一届纪委班子由3人组成,设纪委书记1人,委员2人,纪委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健康运行。

二、存在问题

我镇的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做出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分解还不到位,在任务落实上力度不大,方法单

一、存在不少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考核机制。

二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还有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比如信访听证终结制度和廉政灶建设制度,落实了的制度在创新上不够,还需要进一步改变工作方法。加大创新力度。

三是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不大,有等靠思想。

四是述职述廉工作开展迟缓,缺乏主动性。

三、下半年工作设想及打算

一是认真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继续贯彻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重点抓好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和公务接待消费等方面的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继续抓好信访工作,在努力提高案件数量的同时,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努力从各项工作中发现线索,寻找案源。

三是进一步抓好纠风治乱和执法监察工作。继续抓好中小学乱收费的治理,努力开展好行风评议工作,加强对各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整顿。

xx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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