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2023-08-09

纪委书记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发布日期:2005-07-15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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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 发布时间:1994年3月 生效时间:1994年3月 有效性: 有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为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 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第六条 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 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第八条 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九条 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十条 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 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初步核实可以采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一)、(二)、(三)、(四)、(五)、(八)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十四条 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三)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第十五 条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三章 立案

第十六条 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七条 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二)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

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三)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

(四)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

第十八条 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

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根据规定应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经协商也可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

第十九条 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条 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一条 上级纪检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机关予以立案。

第二十二条 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第四章 调查

第二十三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第二十五条 调查开始时,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调查中,应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第二十七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

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八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第二十九条 调查取证要做到:

(一)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本项规定。

(三)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三十一条 应认真鉴别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

第三十二条 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第三十三条 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被调查人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第三十四条 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如调查组内部对错误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歧,经过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对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作适当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

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第三十五条 调查中,发现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应予追究。

第三十六条 要保护办案人、检举人、证人。对上述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应予追究。

第三十七条 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要总结工作,并应协助发案单位党组织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十九条 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第五章 移送审理

第四十条 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个别重大复杂的案件,调查过程中,可提前介入审理。

第四十一条 移送审理时,应移送下列材料,并办交接手续:

(一)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二)立案依据;

(三)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室的意见;

(四)全部证据材料;

(五)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六)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七)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第四十二条 案件经审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应将调查报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以及

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材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特殊情况下,由县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前应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应予补证;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的,应补充调查。

第四十四条 对公安、司法机关已处理的案件中所涉及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直接审理。如需进一步调查的,应由纪检机关办理立案手续。

第六章 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

(二)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

(三)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四)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第四十六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二)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三)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机关有关负责人决定。

对办案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规则,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军委纪委可参照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报中央军委批准施行,并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

第五十条本 条例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纪委书记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在2015年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谢 辉 杰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集团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要求,总结回顾2014年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务。下面,我代表纪委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一、2014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年来,公司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以依法合规经营为目标,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执纪问责,加大惩处力度,为公司健康、稳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教育与惩处并举,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违纪违规 夯实防腐根基,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围绕“坚持依法合规 打造阳光央企”的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了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各级领导为机关和项目部人员上主题党课20场次,参加听课人数480多人;60余名公司机关、京津项目人员参观了通州区看守所;邀请了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在广州片区举办 “以案为鉴、闻恶思警” 为专题的法制教育课;并与天津市检察机关成功举行了“检企共建”启动仪式暨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针对各级领导干部、财务、物资、计划等重要岗位人员权力大、易发案、多发案的特点,2014

1 年纪委转变工作方式,把集中学习与面对面交流座谈相结合,在公司机关、广州、郑州、天津等片区以及利用重要岗位人员业务培训班之机,分别组织开展了举案说法的学习教育,提高了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的廉政意识,并与重要岗位管理人员面对面交流座谈,逐一签订了《廉洁从业承诺书》192份;创新工作方法,在2014年各重大节日期间,纪委给公司458名领导干部发送温馨廉洁提示短信共计1832条。经统计,2014年公司有97%的人接受了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

以惩促防,标本兼治,增强了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和警示力。全年着力查办了何xx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案和陈xx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案。何xx受到政纪处分,陈xx受到党纪政纪双重处分。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的同时,注重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为受到错告的同志澄清是非,消除负面影响。“处分决定落实月”期间,对2011年至2013年公司所有受到本级和上级处分的人员缴纳经济赔偿款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

(二)预防与监督并举,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紧密联系公司实际,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2014年,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贯穿始终。年初分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半年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年底落实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监督检查规范化。公司15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作出了廉洁自律公开“承诺”。按要求开展了一年一度的述职述廉和评绩评廉工作,公司本级和所属各单位共有188名各级领导人员接受

2 了测评。协助公司主管领导对新任职的3名副处领导进行了任职廉洁谈话;平时纪委对新提拔的机关部门和项目部基层领导人员共33人进行了不同方式的廉洁谈话。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参加项目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依法合规经营。首先,认真开展效能监察,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按照集团公司纪委要求,对4个亏损(潜亏)项目深入开展了整治亏损项目的效能监察,对所属19个在建项目开展合同工管理、食堂管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一一点评、纠正,下达监察建议书17份,共提监察建议80条。其次,持续监督“三项招标”。全年先后参与了公司集中采购和所属15个项目部的29次共62项招标活动。通过严格的监标,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漏洞的出现,规范了招标工作。

(三)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纪委始终重视自身建设。在27个项目部成立了纪工委组织,明确纪工委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协助办案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为基层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坚持定期召开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案件线索排查会等会议,认真部署、检查、总结纪检监察工作。积极参加外出培训,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素质,2014年共委派两人参加中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通过多方面加强队伍建设,有效提高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履职能力。

3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在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创新工作思路方式方法上做得还明显不够;我们在效能监察中发现问题、堵漏纠偏和问责追责的力度还不够;我们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的制度建设还存在漏洞;我们有的领导干部视党风廉政建设如儿戏,把责任制的落实不当回事,相关工作不亲自干也不安排,甚至连资料也没有,一问三不知;有的项目部以生产忙为由,布臵的工作能拖就拖,能不做就不做,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纸空谈、是一件无聊无效益的事情;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有权就得任性,把项目当成自家企业,亲朋好友都往项目部安排,毫不掩饰自己的霸道行为;有的领导干部认为项目部离公司“十万八千里”,可谓山高皇帝远,员工失联几个月也不跟公司报告;有的领导干部认为中央八项规定离自己很遥远,公款大吃大喝,回老家办私事都得让项目部派车;有的领导干部损公肥私,认为项目赚不赚钱跟自己无关,只要自己腰包鼓起来就行;有的项目领导班子不和谐,职工怨声载道;有的领导人员认为“三项招标”就是个程序,找几个陪标的给公司演场戏就行了;有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是非不分,漠视法纪,游走在党纪国法企规高压线的边缘,失职渎职行为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有的领导干部责任心缺失,作风飘浮,管理混乱,造成项目潜亏、亏损数额巨大。上述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拿出对策,认真加以解决。同时,我们纪检监察组织在深化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上做得仍不到位,也存在监督不够深入、检查不够细致,责任追究

4 碍于情面,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不够严厉的情况。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下大力气、想方设法加以克服。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部署,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结合公司发展实际,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内部环境,为实现公司全年工作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要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一定要注重联系公司实际,结合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改正。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就是告诉大家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一步步引向深入。今年我们要按照中纪委提出的深化“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把认真学习、全面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决议、部署与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督促各级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先行一步,明辨 “轻财足以聚人,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的深刻哲理,

5 切实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正确履职用权。

(二)党委、纪委各负其责,认真履行“两个责任” 为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公司党委要全面落实: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念,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巡视工作;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定不移的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纪委对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监督责任。要切实“维护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加强作风建设和监督检查;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查违纪违规案件;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今年,纪委要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考核项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三)抓防范,做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全面覆盖 今年,我们要继续在教育上下功夫,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做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全面覆盖,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的宣教工作要做到一个不漏。围绕活动主题,认真开展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在注重开展

6 党性宗旨、理想信念、遵章守纪、职业道德等教育的同时,也要努力开展先进事迹的示范教育和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树立依法合规意识、艰苦奉献意识、开拓担当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认真组织述廉评廉、民主生活会查廉工作,通过自查与他查,督促各级领导人员保持头脑清醒、防范利益诱惑、珍惜岗位平台。大力推进“企检共建”工作,与各驻地检察机关建立良好关系,主动邀请检察院的同志到项目部授课、座谈、交流,引入外部监督,化解经营风险。今年计划以视频会的形式邀请检察院领导对全体员工开展一次“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教育。

(四)“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强化查办案件的震慑力 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惩处的威慑力。对那些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且还可能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今年查办案件的重点是: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抓住关键节点、关键环节,紧盯“四风”问题所出现的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公款送礼、超标接待、公车私用等问题。着力纠正“四风”,强化作风建设。要加强案件线索的收集,依靠群众监督,关注来信、来访、来电、短信等方式提供的案件线索,对职工群众反映的各种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及时调查,深入排查、筛选案件线索,认真初核、细致调查,围绕办案重点、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节

7 约办案成本、扩大办案效果。对具体线索认真核实,为查办各类违纪案件、惩戒警示违规人员、打击腐败行为创造条件。深入剖析发生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努力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五)抓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断言:“任何拥有权力的人,都易于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没有监督和制约,权力就势必趋向腐败。”因此,反腐败工作关键在于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一个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一个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一个觉得接受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和基本条件。我们各级领导要坚决贯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要谨慎用权、公私分明、坦荡做人,不要让职工群众在背后指指点点,做到管理好人,约束好权,控制住钱。今年纪委将继续协调各业务部门形成合力,深化监督检查。一是认真实施效能监察,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创誉增效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做好效能监察选题立项工作。强化效能监察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检查、严肃整改、严厉追责,推动项目规范管理。要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统一立项,着力围绕大额亏损潜亏项目、问题状况频发项目、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等深入开展效能监察。二是继续监督“三项招标”,严禁先上场后招标、先干活后签合同以及明招暗定等变通或违规的做法,确保招标工作合理合规合法。三是发动群众监督,进

8 一步关注和了解基层职工的反映和诉求,针对职工反映热点、敏感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

(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去年,由于有的项目基本竣工,有的项目刚中标上场,各项目部人员也有所变动,我们重新成立了27个项目纪工委,今年要在继续完善组织的基础上,计划对项目纪工委人员开展一次纪检监察业务培训,让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纪检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目前纪委的几名同志都很年轻,要加强学习、严于律己,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本领。要充分掌握上级指示精神,吃透法规政策,熟悉企业管理体系,要努力将反腐倡廉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联系,更要大胆开展工作,勇于克服困难,敢负责,敢担当,不怕得罪人,做到尽职尽责,努 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水平。

纪委书记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为全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乡实际,进一步对乡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工作职责进行明确。

一、乡纪委职责

1、主管全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2、协助乡党委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3、对党员领导干部及村组、站所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5、督促落实乡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6、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抓好乡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7、承办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乡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乡纪委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和精神。

2、协助党委抓好本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和促进本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组织制定乡纪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经常督促检查。亲自参与和指导本乡违纪违法案件调查。

4、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抓好纪检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和乡纪委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的正确性。同时,要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制度。乡纪委书记参加乡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对乡党委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等重大决策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负责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纪检工作情况。

7、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乡纪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1、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委全面工作。

2、严格按照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结合本乡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纪委书记制定和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度,研究不断提高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能力的途径、方法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4、深入工作实际,切实了解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等方面的状况,定期向纪委书记汇报并提出不断促进或改进的措施意见。

5、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形成信息并上报县纪委。

6、重点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定期向纪委书记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和改善工作的意见、建议。

7、参与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及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执行情况,不定期参加基层站所、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就重要人事调整、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岗位人员任用等重大事项的公开、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协助纪委书记做好部署并参加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等重要事项。

9、参与审定纪委的目标规划、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文件。

10、严格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廉政承诺、双述双评、廉政谈话、民主决策、民主公开、集体资金管理、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源管理等制度;加大对 “廉洁勤政好机关、廉洁融洽好社区、廉洁教育好学校、廉洁诚信好企业、廉洁和谐好乡村、廉洁明理好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六创建”活动的开展力度。

11、协助纪委书记督促落实和规范党务政务事务财务村务公开程序、内容和时限,并抓好电子查询机公开内容的更新; 加大对乡、站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督查力度。

12、协助纪委书记 接待和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13、 协助纪委书记加强乡纪委的自身建设,研究纪委委员、村级纪检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业务水平提高和发挥更大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14、完成上级纪委、本级党委及纪委书记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乡纪检专干岗位职责

1、协助领导做好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2、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深入群众了解案源。在查办案件中做好笔录,收录口供等工作。

3、监督检查全乡各类干部对党规党法、行政性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4、负责乡纪委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纪委的目标规划、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文件。

5、负责案件的有关材料、口供、电话记录的整理及归档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乡纪委委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各级纪委全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开展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和推进制度建设;参与对扶贫、救灾、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业和农民直接补助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3、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参与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查处和申诉受理;

4、参与纪委工作计划、总结的讨论,提出工作建议;

5、负责督促指导村、基层站所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村、基层站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指导;

6、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了解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反映和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

7、注重搜集信息源,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形成信息并上报县纪委。

纪委书记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要有热心。做任何工作都一样,首先要喜欢、热爱这项工作,只有这样工作才出成绩,有起色,干起来才会有兴趣,全身心投入进去,否则,被迫去做,就会虚与应付,缺乏应有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干纪检工作更是这样,每个人都应先从内心深处热爱这项工作,要有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精神。我从干纪检工作一开始,就深深地爱上并投入到了这项工作中。为了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注重从不同角度向不同层面学习,增长本领。一是向书本学。不仅利用业余时间阅读了大量有关执纪执法书籍、条例,还自费进修了本科学历,丰富的知识积累使我的办案能力明显增强。二是向先进学习。一方面留心注意报刊杂志上介绍外地的新鲜经验,将有用的东西积累起来,以备后用;一方面向各级同行学习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特别注意向县纪委常委、各室主任,以及工作较有特色的乡镇同行学习,查漏补缺,改进工作。三是向实践学习。注意把从方方面面学到的知识积极与本乡镇实际结合起来,对符合的积极借鉴,创造性地推动本地工作开展,并及时总结,逐渐探索形成一套具有自己特点的工作方法。

二是要有爱心。纪检工作说白了就是查人,查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对违法乱纪干部查处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但更重要的还是要爱护党员干部,抓好教育防范,也就是说,作为一名党的纪检检查干部,要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治标同时抓好治本。工作中我主要抓了三点。一是坚持正面引导。利用开会、下乡等一切可以利用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机会,带领纪委工作人员向党员干部宣传党的有关纪律知识,先后印发党纪法规明白纸5000余份,教育他们自觉遵纪守法,为民服务,身体力行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坚持反面警示。抓住胡长清、张二辰、李真等反面典型案例组织全乡 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对照反思,谈体会,找差距,并写出书面材料在适当场合互相交流,使大家受到了很大震动,自觉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及时督促检查。我们不认为抓党风党纪只限于开开会,传达传达文件就算万事大吉,每次安排部署工作后,我们都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法纪法规都能得到较好落实。由于我们时刻注重超前防范,近年来全乡党员干部基本上无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既保护了干部,又促进了全乡稳定,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是要有公心。做一名合格的纪委书记,心中要始终有一颗为民做主、替民撑腰的公正之心。如果我们不能心系群众,严肃执纪,相反却去充当违法乱纪者的保护伞,就会使群众对党丧失信心,动摇我们的执政根基。要看到我们虽然没有多大权力,但在群众心目中却代表着党,是当地管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的最高官。我常想群众能找我们乡镇纪委反映问题,一定程度上说明他们还相信我们的党,也说明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好的,是值得人民群众信赖的。因此在工作中我无时无刻不注重在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中,秉公办事,刚正不阿,自觉树立乡镇纪委的良好形象。一是认真接待每一个来访者。从不把群众反映问题看作找茬儿、闹事儿,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能够做到认真听、耐心记,好言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安慰,及时立案,快速查处,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找到咱乡纪委问题准能解决,正义准能伸张,纪委就是群众的娘家和靠山,从而提高党的声威。二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民怨极大的违纪干部敢于果断查处,决不手软。高家庄村校舍建成后,由于村干部不团结,在承建过程中出了一些问题,村干部不让学生搬,造成村长达半年之久的村民及师生上访。我们在审计该村帐目基础上,对闹矛盾的人果断进行了处理,让学生搬进了教室。几年来我们先后查处违纪党员干部2名,很好地发挥了震慑作用。

四是要有耐心。案件查处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准绳。这就要求我们从接案到调查处理每个环节都要认真、细致,有耐心,不能只求速度,不讲质量,结果影响团结,破坏形象。我注意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把情况摸准。情况准不准直接关系到办案方向的对错。每件案件查处前我们都事先反复研究、分析,根据被调查人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确保不动则矣,动则必胜。二是把情况摸实。具体调查过程中我们不仅了解被调查人,让他有机会审诉、辩白,还注重了解外围干部群众,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注意搜集事实证据,坚持做到用事实说话。三是把情况摸细。对于违纪党员干部查处中每一个细微环节从不因繁就简,努力做到查实搞透。在调查霍家庄村干部私自截留提留款过程中,为了摸准某户款项,我们先后找了当事人十来次,最终查准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五是要保中心。乡镇纪委要放手放胆开展好工作,根本在于时刻与乡镇党委保持高度一致,遇事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要以开展乡镇中心工作为载体,推动纪检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几年来我们始终注意搞好与乡镇党委的工作关系,坚持纪检工作时时处处围绕乡镇“重心”转,对乡镇每一项重大活动,都主动充当坚强后盾,严肃工作纪律,扫除各种障碍,帮助乡党委、政府打开工作缺口。在99年征收三提五统时,牛下口村干部无视乡镇党委三令五申,不仅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还随意改变征收政策,致使该村及附近村庄不能按时征收。我们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介入进去,很快查清了事情原因,依纪对个别村干部给予了纪律处分,并建议乡镇党委采取了撤职措施,很快打开了工作局面,完成了税费征缴任务。几年来,我们通过采取诫免谈话、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形式,帮助乡镇党委顺利推开了土地延包、与法轮功斗争、村“两委”换届、农村税费改革等一系列大型重点难点工作,收到了预期效果。

纪委书记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谦虚谨慎求上进,自身素质有提高 。

学习使人进步,学习使人提高,学习永无止境。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工作效率的高低,不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就很难在工作中出实实在在的成绩。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理论水平不高,需要学习的地方很多,自始至终告诫自己不能骄傲自大,要谦虚谨慎,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学习,向行家里手学习,向书本学习。为此,本人除在实践工作中积极主动学习他人长处、丰富自身素质外,还不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县科级领导干部理论知识考试中多次考出优异成绩。只有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才能在工作中维护党的形象,很好地贯彻落实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才不会出现偏差。

二、励精图治勤钻研,分管工作增活力 。

不论分管哪项工作,我都能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其中,潜心钻研,精心探索。干一行、爱一行、懂一行,才能有自己的意见、建议,有自己的方法、点子、措施,才能充分发挥分管领导的作用,积极献言献策,大胆付诸实施,为党委政府分忧排难,实现分管工作管理到位,管出色,管出成效。2006年宣传工作被评为先进乡镇,分管的林业工作获全县森林防火二等奖;2007年度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获全县二等奖;2009年度分管的计划生育获全县三等奖,综合治理获全县二等奖,信访工作被评为“零上访”乡镇;2010年度分管的计划生育获全县一等奖,综合治理被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先进乡镇,信访工作也被评为“零上访”乡镇,同时本人在东山坝工作期间主抓的新农村建设点均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示范点。

三、立足本职谋发展,廉洁自律树形象。

认真对照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要求自己,把“扎实工作、多做实事、少说空话”作为自己工作和做人的出发点,处处对自己严要求,时时敲警钟。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坚持廉洁自律,克服贪图享受、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功推过等有悖于党规、党纪的腐败行为,不谋取一切不合法收入,不搞特殊化。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必须先不做。在工作过程中,坚决不接受有影响工作的宴请和礼物,努力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执法。作为领导干部在抓好自身廉洁自律的同时,还必须坚持一岗双责,教育和管好分管部门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工作,多年来,自己分管部门未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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