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监督安全管理论文范文

2024-03-17

水电监督安全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二、 渔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交通部门质监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适用于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造、扩建和大修工程”。“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的强制性行政监督”。《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九条“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工程监督分站,根据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驶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按照渔港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渔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资质是港口与航道。所以渔港工程属于水运工程,根据《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其质量监督机构应是市交通局质监站。、

三、 渔港质监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主要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2、负责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对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3、负责管辖范围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4、负责管辖范围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管理;

5、检查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资质,组织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已完工的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

7、负责已竣工验收的水运工程的质量评定;

8、组织或参与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有关整改意见的落实;

9、受理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控告、检举;

10、参与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对有关水运工程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3、对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4、对水运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进行监督。

5、对水运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作出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

6、对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水电监督安全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水利水电工程是一项推进国家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工程之一,在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了能够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程推进更顺利、更有序,降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有关施工部门应该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安全控制的必要性,随后分析了水利水电施工安全管理与安全控制的原则、影响因素以及管理优化等方面,以此来供相关人士交流参考。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

引言:

现如今,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相比之前来说在建设规模和建设数量上都有着明显的提高,其中还新增了不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例如:南水北调工程、大江大河水电开发工程和解决农村用水问题等。基于此时代背景,我国在重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安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工作人员只有解决好工程施工安全相关问题,才能够将在工程发生事故时所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保证水利水电行业良好发展,给国家和企业带来比较大的经济效益。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安全控制的必要性

水利水电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同时它也是一项利民利国的民生工程。由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较为恶劣,地理位置也比较偏远,地形条件复杂多变,有着项目工程大、施工场地较为分散以及交通不便等多种影响因素,这使得国内外水利水电工程领域的施工安全管理效果并不理想,且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频率也比较高,对施工人员的安全以及财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性较大[1]。而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出现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那么日常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因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安全控制工作,对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实施来说是十分有必要的,是当前企业发展的第一要务。有关施工企业应该将施工安全放到第一位,并且针对不同的水利水电工程制定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控制方案,并且将方案在实际生产建设中认真落实。我国多年来一直很重视安全生产问题,认为安全生产不仅仅能够促进企业发展还能够推动企业建设,加快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对我国社会稳定发展提供重要的推动力,还可以保障施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安全控制的策略分析

(一)水利水电施工安全管理与安全控制的原则

水利水电施工安全管理与安全控制的原则主要有安全优先原则和强制性原则。我国在对待各类建筑工程建设上的态度一直是强硬的,非常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尤其是其中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要将安全原则当作首要任务。但由于一些建筑公司追求利润,为了推动工作进度,将快速发展施工建设当作了发展的准则,因此导致了很多原本可以避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所以水利水电工程相关施工单位和人员应该将安全当作施工建设的第一步,以此作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基础来考虑施工进度的推动和经济效应的发展,关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目前安全生产的相关问题都已被列入我国的法律法规之中,因此任何施工单位和领导都应该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以个人意识和个人思想原则忽视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的重要性,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合理配套施工措施和施工人员,因不遵守安全管理的法律条例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都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安全控制的影响因素

水利水电工程拥有着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投资成本较高、施工环节复杂、容易受到自然因素影响等特点,因此我国针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着专门的相关政策标准。在相关政策标准中提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有关部门应该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为工作理念,实现高效地、文明地以及标准地施工,对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进行合理计划,减少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在相关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工作开展过程中,尤其重视有关部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门检查施工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土方是否有下沉、坍塌现象、道路和排水设施是否存在阻塞物,无法畅通的情况[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危险因素较多,主要包括潜在风险、施工环境的危险性以及一些诱发因素。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通常都建设在郊区、农村等偏远地区,施工的环境较为恶劣,再加上项目工程工作量比较大,涉及到的工种比较多,可能会出现高空坠物等安全生产事故。而且由于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施工周期比较长,如果遇到暴雨天气、洪涝灾害等情况,非常容易出现洪水风险,且防洪难度比较大。通常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一般会遇到山体阻碍的问题,而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施工单位往往会采用炸药爆破的方法。在炸药爆破中山体容易出现支撑结构不稳定的问题,发生滑坡的情形,如果不能及时预防,则会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从目前所发生的水利水电施工安全事故情况分析,其中许多起事故都和个人安全行为有关,所以相关施工部门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应该提升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重视管理问题,培养在细节处理上的安全知识和应变能力,以至于在遇到突发状况时能够不手忙脚乱,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安全控制的优化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就应该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在施工准备阶段认真仔细地检查相关的施工设备以及施工员材料,宝藏施工成果能够达到施工质量的标准以及注意施工安全,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采取合适的处理方法,对于容易出现故障的位置要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进行定期检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或者在事故发生了第一时间能够及时警醒,以做出做最好的处理,减少损失,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4]。除此之外水利水电工程有关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意识,定期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如开讲座、视频教学、现场操作演示等,在培训结束后还可以对参与培训的人员进行培训结果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来决定相关施工人员是否可以继续当前岗位,对于没有通过评估的施工人员应该实施一定的奖惩制度,确保所有施工人员能够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将施工作业达到标准化,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和正常運行,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普及,加强施工人员在安全意识方面的培养,定期开展相关的事故案情安全教育工作。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性影响因素之一就是施工人员是否具有安全意识,只有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才能够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三、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是项目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事关每一位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广大的人民群众也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现阶段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在施工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的安全和质量问题使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存在着不小的隐患,这些都需要水利水电工程工作者和科研人员不断地进取,促进水利水电事业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邬春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安全控制研究[J].现代物业:中旬刊,2021(6):2.

[2]蕾雷.探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安全控制[J].水电水利,2020,4(8).

[3]合文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安全控制[J].水电水利,2020,4(5).

[4]王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安全控制研究[J].2021.

水电监督安全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本文认为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加快西部水电开发是必然的;现实西部水电开发过程引起的某些疑虑,根源在于水电开发利益关系的不协调;存在库区居民利益悖论,库区居民在水电开发中的优先权益被疏离了;和谐地开发西部水电,需要调整利益关系和导向,确立规范的水电开发权责利结构,纠正产权关系的约束倒置现象,保障产权关系中所有权的主导地位和对经营权的监督,以库区居民生存发展的长期利益约束资源开发的短期行为。本文的重要成果是进一步理清了水电开发产权关系中补偿与分享的权利区别。

【关键词】西部;水电开发;库区利益;产权

【作 者】王文长,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经济研究所。北京,100081

Discussing the Benefit Harmonizing of the Reservoir Area in Exploiting Water and Electricity in West Part

Wang Wenchang,Zhang Jing,Yang Hui

Key words:west part;exploiting water and electricity;benefit of the reservoir area;property rights

西部水电开发中库区利益的协调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一直存在、有待妥善协调的问题。而且这一问题也不仅仅存在于西部地区的水电开发中,其他地区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但就中国的区域发展及未来的能源发展而言,西部水电开发及开发中的库区利益关系显然有其特殊意义。①

本文对西部水电开发中库区利益协调的探讨以近年有关西部水电开发的争论为讨论背景,以自己新近的调查为感性和材料支持,②通过对个案材料的分析,寻找协调库区利益关系的关键环节和长效机制建设的可能性。

一、西部水电开发,不是问题的问题

1.中国加快水电开发的必然性

加快西部水电开发原本不是什么问题,而是常识性的必然选择。这一点从中国的能源供求结构及能源生产的国际经验可以得到简明而有力的说明。众所周知,中国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但开发利用的水平迄今仍比较低,不仅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而且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都较低。中国的水电装机能力与技术可开发的水能资源相比约为20%,以技术可开发电量计算开发率仅为13.3%,而世界平均水平为18.4%,工业发达国家的开发率则达到50%以上,中国的水电开发率排在世界的80位左右。③。

中国的电力生产一直以火电为主,水电占的比重较小(见表一),而国际上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具有普遍性的成功经验,差不多都是从一开始便大力开发水能资源,比较充分地开发利用了水能资源,早在1950年,水电占总发电量的比重,美国为25.9%,日本为85.3%,加拿大为96.4%,法国为48.8%,意大利为92.7%。到2002年,世界上有24个国家90%以上电力依靠水电,55个国家50%以上电力靠水电提供,62个国家40%以上电力由水电提供。④尽管国际社会在20世纪末对水电开发中大坝建设的负面影响展开了争论。并在世界银行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支持下,召开了国际性的大坝研讨会,成立了“世界水坝委员会”的专门机构,面向公众广泛听取意见,结果是达成了国际性的新共识。2000年11月,世界水坝委员会完成了题为《水坝与发展—新的决策框架》的全球审议报告。最后得出的结论,充分肯定了水坝为人类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⑤人类对水能资源开发的经验表明,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资源,对水能资源的开发符合人类可持续的生存利益,利大于弊。结合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能源需求的巨大压力,被闲置的水能资源再也不应闲置了。中国的水能资源81.5%分布在西部地区,而且66.7%集中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西藏6个省区。⑥事实上,从国际经验到中国实践都表明,加快西部水能资源开发并没有什么可患得患失的了。

2.对西部水电开发的疑虑为何存在

尽管加快西部水电开发是必然的,但时西部水能资源的开发却一直存在争议。对怒江水能的开发成为这一争议的集中表现。没有开发的怒江每年的水能净流失相当于5000万吨原煤。⑦但生态问题、社会问题仍然成为了批判经济主义的重要工具,这种现象不能简单归结于极端生态环境保护主义,其中事实存在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水电建设的库区原先多属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水能资源开发的巨大利益一直是库区振兴经济、摆脱贫困的希望,但诸多库区建设遗留的最突出问题恰恰是库区居民的经济生活问题,库区移民成为水电建设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库区居民,一个与库区利益关系最亲近的群体在水电开发的利益形成过程反而被疏远了,这正是心地善良的人们对西部水电开发缺乏信心,对水电开发的利益心存疑虑的症结所在。幸好,水能资源开发中的主要问题是项目内部的利益分配问题,而不是项目效益问题,只要项目效益成立,其他问题的解决便存有空间。迄今,西部地区的居民仍然期待着当地的自然资源潜力转化为经济发展的现实利益。本人2008年1月18日至25日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随机作的58份关于资源开发的问卷调查,对“您是否希望国家加大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力度”的回答,54份选择水电,49份选择矿产,16份选择土地,8份选择森林,6份列出旅游。这一选择结构恰好反映了当前人们对西部水能资源开发的心态。大理州和怒江州都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93%的“希望”选择和认为应重点开发水电,正是表达了西部水电开发的必然性,而7%的否定则是表达了对西部水电开发的疑虑。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统筹做好移民安置,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表明了一种对水电开发的理性态度。事实上,积极开发西部水电也是理性与技术进步的必然选择。

二、西部水电开发利益分配导向的调整

如果西部水电开发存在可观的经济效益,这一份可观的经济效益如何分配才有利于化解人们对西部水电开发的疑虑,构建水电开发的和谐关系呢?

1.库区居民利益悖论

库区淹没补偿和移民安置一直是水电开发中最棘手的问题,也是迄今遗留未能很好解決的问题,尽管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也已尽其智慧形成一系列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了移民安置的“原标准、原规模、原功能”的“三原”原则,2006年9月实施的条例又进一步规定“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⑧而从实践看,移民安置与政策目标还存在较大的距离,水电开发,苦在移民一直是和谐库区建设面临的不和谐声音。

从理论上讲,水电开发的可观经济效益,是和谐库区建设的坚实的利益基础。水电开发投入产出的显著效益,是协调库区利益关系的从容空间。库区建设中存在的不和谐声音,表明水电开发的利益安排存在调整的要求,而其中的关键环节就是库区居民的权益保障。水电开发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库区居民的生存利益与库区环境存在最自然、最直接、最紧密的关系,水电开发导致的库区环境变化对库区居民生存利益的影响也是最直接的。但库区居民在水电开发中的权益表达反而最不充分,是一个被安拷的利益主体。补偿标准较低,安置条件较差是水电开发中库区居民的普遍反映。以澜沧江小湾电站招标设计阶段补偿单价为例,旱地补偿单价每亩16704元,茶园每亩12600元,除紫胶外的经济林每亩3840元,集体灌木林每亩1100元,草地每亩550元;住房补偿单价,平均每m21392元,其中框架结构每m2583元,砖混结构每m2455元,砖木结构每m2399元,土木结构每m2309元,木结构每m2214元,杂房平均每m2241元,田房平均每m2154元;生活水池每立方米140元,粪池每个60元,沼气池每个1800元,水磨每个1000元。据当地干部群众反映,住房的补偿单价大约只有实际建筑费用的一半。如果这一反映属实,那么为什么不能按照最低标准的“三原”原则进行补偿呢?而且,从社会发展进程中人民群众生活的日趋改善看,一个具有可观经济效益的资源开发项目的利益实现过程为什么反而使与之关系最紧密、最直接、最自然的利益主体利益受损呢?如果水电开发的可观经济效益与库区居民的利益受损存在必然的内在关系,即可观的经济效益是以库区居民的利益受损为前提,充分补偿了库区居民的发展利益“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之后,可观的经济效益便不存在的话,则这类项目便已经不具备立项的要求!因为从社会发展的进程看,库区居民的生活状况随着社会大趋势而变化是必然的,如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趋于改善的话,帮助生产生活较差的地区的居民改善生活质量也是政府的责任和社会的道义,不应该存在逆发展趋势以牺牲库区居民利益以保障业主和政府利益的现象。事实上这样的假设前提也是不存在的。以漫湾电站为例,电站装机容量125万千瓦,年发电量62亿度,总投资33.87亿元人民币,按水电上网价每度电0.25元计算,年收入15.5亿元,总投资二年便可回收成本。漫湾电站每万千瓦装机容量平均移民23.42人,淹没耕地41.5亩,淹没林地56.7亩,淹没补偿投资26.67万元;淹没补偿投资共3333.75万元,占总投资的1.51%。⑨水电开发的可观经济效益是抵扣成本费用之后的利益,其中对库区淹没和移民安置的补偿也应当是充分保障“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具体到西部水电开发的实践过程,开发建设涉及的地区普遍是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山区,是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框架内重点扶持的地区。这类地区生产生活环境的变化要“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其标准实际上低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种低起点已经降低了西部水电开发的库区补偿费用。如“十五”期间我国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每千瓦全国平均为1332元,西北地区为405元。⑩另外,从国家的扶贫开发政策实践看,被列入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地区在国家实施的重大资源开发项目中其利益实现与扶持政策的实施也应是一致的。国家实施的重大资源开发项目是扶贫开发政策实践的具体行动,所以西部水电开发没有理由导致库区居民利益的受损。

2.库区居民的优先权益

在西部水电开发的利益实现过程中,开发商获得了巨大利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也分享了可观的利益,库区居民显然也应该分享到相当利益。如果按照产权分配利益,产权多、责任大、利益多的分配原则,库区居民更是拥有优先获益权,因为库区居民与库区资源环境已经形成了自然依赖的关系。库区居民世居于此,依靠当地资源环境生存,即使从终极产权看这些资源环境归国家所有,而不是产权属地化,但属地居民作为国民共享国有资源产权的同时,又内含着对当地资源环境的直接依赖,所以当地居民在共享归国家所有的当地资源时便多了优先权益。即当地资源环境的变化导致的损益当地居民必然首先承受。这一逻辑关系实际上也是国有资源权益实现的基本空间秩序,在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各地区在共享国有自然资源权益的实践中首先也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只是再分配的协调形式,所以库区居民在库区水电开发的利益实现中拥有利益实现的优先受惠权。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的使移民生活质量“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也正是以这种优先受惠权为依据的。当然,水电开发商开发水电的动机不是携带资金前来改善库区居民生活质量,获得水电开发利益是水电开发商的目的。但水电开发商在获取国有资源经营权,计算水电开发的成本效益时,必须明了库区居民对当地资源环境的权益以及开发导致的资源环境变化对库区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必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的基本要求。库区居民生活质量“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的安置补偿是水电开发必须支付的成本费用,如果水电开发在支付库区居民生活质量“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的补偿费用之后,投资利益不能实现,则说明项目不可行,不应该投资。这实际上在项目开发投资的论证阶段就已经充分考虑到的,并不是附加的外部成本,不是增加水电开发商的额外负担。而对于具有公益性的水电开发项目,库区居民生活质量”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的安置补偿则需要政府也承担起责任。根据项目的效益结构,确定政府与开发商支付要补偿费用的结构,而保障库区居民生活质量“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的标准是不变的。

把保障库区居民生活质量“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作为西部水电开发利益实现的前提条件,是把库区居民生活质量“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的安置补偿视为项目成本,而不是将其视为利益分享形式。因为,作为成本的安置补偿是必须预先扣除的,而作为利益分享则是扣除成本后的分配,是一种收益。显然,水电开发导致的库区资源环境变化对库区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所需要的补偿是一种成本费用而不是收益分配,成本费用必须在利益分配之前扣除,收益分配则是纯粹利润的分配,分配比例依投资贡献程度而定。以往对水电开发中库区居民的安置补偿尽管在形式上是列入项目造价的费用之中,但在观念上则将其理解为收益分配。特别是由于“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的标准过于模糊,富有弹性,而库区居民原有的生活质量则多因生产生活条件简陋,“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从一开始便被界定为一种低标准的状态,即使是低估的标准,在开发商看来也是“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把库区居民的安置补偿视为收益分享。

3.如果我是库区移民

对于库区居民的安置补偿“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的标准的认识,应该说也是在库区居民的呐喊声中逐渐深化的,20世纪80年代,库区淹没土地补偿额是按被淹耕地年产值的5倍计算。[11]到了21世纪的今天淹没耕地的补偿标准已提高为耕地年收益的16倍,但这是否便意味着“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呢?16倍的补偿标准,实际上是给出16年的产业转型期,即若按现有的收益标准,可有16年的时间进行就业调整。一个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建设期约10年左右,16年的就业调整期很重要的方面是寄希望于水电建设项目建成产生社会效益之后所能发挥的就业带动作用。但这一目标是否能实现,水电站建设能否带动库区的产业转型。实际上这远远超出库区居民所能把握的能力。16年的转型限定同样充满风险,如果未能获得新的就业,原初的“达到或者超出原有水平”的希望便会落空并转化为库区遗留问题。

从另一角度看,库区淹没事实上造成库区生存空间被压缩。移民从河谷地上移到山腰或山顶,生存空间缩小,新安置条件比原先生存条件下降,库区居民获得的资源环境所内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萎缩了。这一萎缩很可能便构成了库区居民生存发展的永久性约束因素。

也许每个人都应当反躬自问“如果我是库区移民”?如果我不是政府官员、不是开发商、不是理论家,而是库区移民,我会如何评价现有的安置补偿和生存处境呢?俗话说:“破家值万贯”。一个已经熟悉的生产生活环境所内含的不只是历史记忆、文化遗存,同时还为生产生活提供了方便和安全感,而这些在安置补偿中往往被忽略了。另外,生存环境的变化和搬迁也需要为之付出时间和劳动,这也是容易被忽略的。如果开发商和政府官员能设身处地为库区居民着想,多一点“如果我是库区移民”的设想,也许对库区居民的关照便会细致些、周全些,安置补偿的责任感和道义关怀便会强烈些、体贴些。

4.西部水电开发利益分配导向调整的可能性

现在必须对上述“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的补偿标准作一结构区分。在已经提到的水电开发的成本与利益分配的区别时,把“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暂时简单归入成本类,这是由于此前的“三原”原则与“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的“达到”是一种标准,也是最基础的,这里可简称为A标准。而“超过原有水平”则是在A标准之上多出“超过”的部分。因此,达到原有水平应是成本补偿,超过原有水平的“超过”部分是利益分享。1991年提出的“三原”原则,实际上只规定了成本补偿。因此“三原”原则也可以称为成本补偿原则。这一原则在2006年又被重申,即“达到”“原有水平”。尽管2006年提出的标准是“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执行这一标准可以“达到”,也可以“超过”,即可以仅补偿成本,也可以在补偿成本之上再分享利益。这样的标准由开发商执行,只可能实施“达到”标准,而不太可能提升到“超过”的标准,“超过”实际上形同虚设。当库区居民在水电开发中仅仅获得损失的相应补偿时,库区居民并没有分享水电开发的利益,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厍区居民在水电开发中是否应该分享水电开发的利益?根据以上的论述和假设,如果水电开发在扣除成本之后,还有可分配的利润的话,利润分配结构由产权结构决定,政府作为国家的代理人通过税收的形式获取产权收益,开发商通过直接的利润形式实现投资收益,那么库区居民对库区资源环境自然依赖内含的优先受惠权益如何体现呢?是否成本补偿可以抵消这种对资源环境自然依赖内含的优先受惠权益呢?显然成本补偿是不可以抵消资源资源环境自然依赖内含的优先受惠权益的。优先受惠权益是利益分享的权益,库区居民在原资源环境受损获得成本补偿之后,对水电开发导致的库区资源环境变迁和从水电中获得的利益。库区居民的优先受惠权表现在库区居民不仅仅以国民身份将通过公共财政的渠道分享国家从水电开发项目中获得的产权收益,而且库区居民还将直接从水电开发项目形成的利益中分享利益。库区居民从库区水电开发项目的初次分配中直接获益,从而使库区居民生活质量在安置补偿“达到”原有水平的基础上又“超过”原有水平。优先受惠权益是厍区居民获得“超过”原有水平生活质量的法理依据和保障。如果没有库区居民源自对库区资源环境自然依赖内含的优先受惠权,也就没有库区居民直接从水电开发项目利益中分享利益的权利依据,没有库区居民生活质量“超过”原有水平的必然要求。

把库区居民对库区资源环境自然依赖内含的优先受惠权付诸实践,库区水电开发项目建设不仅补偿库区居民生活质量“达到”原有水平,而且保障库区居民分享水电开发的收益,使之生活质量“超过”原有水平,这是西部水电开发利益分配导向调整的重要内容。西部水电开发对库区资源环境变迁的影响不能仅补偿库区居民的既有损失,不能仅保障达到原有生活水平。保障库区居民生活质量“超过原有水平”是该地区随同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基本趋势,这也是库区居民具有的发展权。因为水电开发项目建设在改变库区资源环境的同时也打断了库区原资源环境的利用秩序,扰乱了库区居民原先经济的自发秩序,发展秩序的重新建立有赖于库区的新建设,以水电开发为基本内容的库区建设应该是内含着库区居民的发展权益。

水电开发保障库区居民生活质量“超过原有水平”也是和谐库区建设的基本要求,从已有的实践经验看,电站职工往往获得较高的工资收入。职工生活质量与库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存在较明显的差距,这种差距当库区居民生活质量得不到明显改善时很容易便酝酿为矛盾冲突。只有在改善库区居民生活质量的基础上,才可能有效协调电站与库区居民的利益关系,化解矛盾冲突,构建和谐库区。而且从西部水电开发的现实状况看,库区多属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远高大中城市的边远山区、生态源区,库区建设蕴含着多重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含义,保障库区居民生活质量超过原有水平,并与水电开发的利益实现相协调地获得发展,符合国家支持西部开发,扶持老、少、边、山、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要求。国家从水电开发中分享的收益直接用于支持库区建设,改善库区居民生活条件是国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行动。由此可见,西部水电开发中利益分配存在关照库区居民优先受惠权的政策内涵,保障库区居民生活质量超过原有水平应该是刚性要求。

三、西部水电开发中库区利益协调的产权规范

西部水电开发作为一个方兴未艾的领域,库区建设不可重蹈以往矛盾冲突的覆辙,妥善安排库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水电开发的收益相协调地改善库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建设和谐的库区关系,是西部水电开发的长远之计。建设和谐库区,需要重新认识库区建设的关系,化解库区居民与水电开发项目建设利益关系的二元结构,从利益一体化的思路来协调库区居民与水电开发项目的利益关系,构建西部水电开发与库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迄今水电开发在协调与库区居民的利益关系,主要采取征地淹没与移民安置补偿的办法,这一办法尽管在逐步调整完善、提高补偿水平,但一直未能很好化解与库区居民的矛盾。在水电开发对库区居民的补偿标准即使充分落实了“三原”原则,“达到”原有生活质量水平的情况下,库区居民仍然未能分享到水电开发的红利。从理论上讲地方政府是分享了水电开发红利论,这一部分收益若能关照到库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改善的需要,也有助于协调水电开发与库区居民的利益关系。但在具体的利益分配过程中,关照到库区居民的利益安排明显不足。其中原因既有地方政府分享不足之故,也有地方财力薄弱关照不周的现实约束。如据四川民族地区资源开发模式与机制建设研究课题组的调查,国家规划在凉山州建设的9座大型电站,因开发主体未在凉山州注册,而致使凉山州在电站建设期间少收入税款14.4亿元。[12]也就是说,这14.4亿元被不公平地转移到与水电开发地无关的其他地区。地方政府在水电开发红利中的分享不足,加之地方财政收入能力较弱,库区居民也就很难指望从地方政府的财政安排中获得多少关照。

当前我国大中型水电开发基本上是国有企业集团垄断开发,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水流资源产权,水电开发的红利由业主和政府分享。这种红利分享格局所内含的与库区居民权益诉求的矛盾不可能靠兑现目前的补偿标准化解。走出单一依靠财产损失补偿的窘境关键是正确理解国有水电资源开发的权益结构,打破某一利益主体的利益垄断格局,确立规范的水电开发权责利结构。所谓规范的水电开发权责利结构,首先是规范产权权益,国家所有的水流资源在把经营权转让给开发商之后,产权分解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发商获得经营权的收益,国家获得所有权的收益。以往的国家所有权权益只分解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没有反映库区居民的优先受惠权,但库区居民对当地资源环境直接依赖的权益实际上已被国家的所有权涵盖。开发商要获得经营权,只须与政府谈判形成交易合约,而不须征得库区居民的同意,对库区居民的安置工作是由政府去实施的。从产权交易的角度看,开发商与政府达成交易合约,获得经营权。开发商只要履行合约责任,便可以获得经营权益。这实际上已经规定了国家的所有权权益中包含着库区居民的所有权权益,而且这种群益不仅是作为国民的普通身份拥有,另外还作为库区居民的特殊身份拥有。作为库区居民身份拥有的所有权权益应该是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权益并列,形成自主的份额比例。在国家的所有权权益中单独析出库区居民的所有权权益,这一权益份额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财产权补偿,一部分是产权利益分享。财产权补偿相当“三原”原则所规定的补偿份额,产权利益分享则是库区居民对资源环境自然依赖的优先受惠权的表现。在规范产权权益的基础上,明确责任,依权履责与获益。经营权履行资源经营责任,保障资源环境安全,在保障资源环境安全的基础上获取经营效益,保障资源环境安全,在保障资源环境安全的基础上获取经营效益。所有权履行对经营权的监督,保障经营权的正当权益。

在规范的水电开发权责利结构的基础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利益实现形式可以有种选择,可以按股权的形式安排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股权结构,也可以凭所有权向经营权征收水流资源经营费用。无论是采取股权结构的形式还是采取征收经营费用的形式,恰当确定收益分享比例,坚持利益共享,坚持权责利结构对称,将有利于库区利益共同体的塑造,调动各利益主体在库区建设中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库区居民在股权分红或者征收经营费用的分配比例中体验与水电开发利益的一致性,实际上也就化解了库区居民与水电项目建设的利益矛盾。

确立规范的水电开发权责利结构,明确水电开发的产权关系,明确库区居民在水电开发所有权权益中的地位,纠正产权关系的约束倒置现象,保障产权关系中所有权的主导地位和对经营权的监督,以库区居民生存发展的长期利益约束资源开发短期行为,这对于加快西部水电开发,健全西部水电开发秩序,保障流域资源的安全性,促进流域与库区的可持续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①本文主体不简言西部水电开发利益,而赘言西部水电开发中库区利益,是由于水电开发中最突出的某些库区利益问题往往被淡化了。库区的空间包含空间中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总和。库区利益在整体上包括库区中的工程利益、库区居民利益,库区作为空间整体的发展利益,以及与这一整体相约束的生态系统的利益。

②本人于2008年1月18至25日在云南南涧小湾电站及怒江州作了一次简单的关于资源开发的调查,此前对龙滩水电站(2005年)、三峡库区(2004年)、以及1996年和1991年对澜沧江从扎曲到出云南也有过调查。

③参阅刘世锦等着《加快西部水电开发》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年5月第3页,另据中国水电装机容量11652万千瓦,当年发电3952亿千瓦时,水能开发程度达到29.5%。参见《经济研究参考》2008年第8期第6页。

④参阅刘世锦等署《加快西部水电开发》第71页。

⑤《水坝与发展——新的决策框架》的五条结论:1.肯定了水坝为人类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人类已经从水坝建设中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2.应该承认人类在水坝建设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付出了不可接受的,而且通常是不必要的经济的、社会的、环境的巨大代价;3.由于忽视了水坝与其他备选方案公平、公正,客观的比较,水坝的经济利益价值引起了人们的怀疑;4.应当邀请那些决策者、开发者及各种开发方案风险的可能承受者共同参加讨论,这是寻求解决利益与意见冲突的必要途径;5.要将不适宜的水坝项目淘汰在早期,从而提高真正意义上的水坝综合效益,做到水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参阅王景福编著《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管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年3月168页。

⑥参阅陈勇主鳊《中国能源与可持续发展》科学出版社,2007年2月,第184页。

⑦参见中国水电开发投融资问题研究课题组:“中国水电开发投融资问题研究”栽《经济研究参考》2008年第8期第30页。

⑧转引自刘世锦等著《加快西部水电开发》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年5月,第188-189页。

⑨参见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计划志1949-2005》第200-203页。

⑩转引自《经济研究参考》2008年第8期第25页。

[11]如1984年漫湾电站耕地补偿标准为水田1312元/亩,旱地772元/亩,人均农村移民补偿3821元;1998年重新修订的补偿实际为8539元。

[12]参见《四川民族地区资源开发模式与机制建设调研报告》(内部报告)第3页。

〔责任编辑:罗柳宁〕

水电监督安全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 首先简要介绍了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要素,然后针对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了一些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 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缺陷

在水电工程中,合同是明确业主和承包商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是维系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的保证。合同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工程建设。

一、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要素

(1)合同管理人员。人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当前水电市场存在着重工程进度、轻合同管理的傾向,体现在合同管理人员上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人员数量匮乏,合同管理人员明显偏少;二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不少合同管理人员原来从事其他工作,经过短暂培训就上岗操作,还不能满足精细化要求。(2)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管理的基石,在水电工程建设市场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承包商以接标为前提,不敢也不愿将重大风险费用预报充足,这就为合同实施埋下隐患。(3)合同履行。合同履行应与工程建设紧密结合,监督承包商按合同要求与承诺施工,在合同工期内保质保量向业主移交工程,合同履行是合同管理的关键,进度结算款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执行手段,发挥着支持和调节工程建设的作用。(4)合同变更。水电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工期长,合同变更频繁,如不严格把关,变更金额可能大大超出预期,给合同管理增加很多麻烦,合同变更是合同管理的重点。(5)完工总结。合同终止并不意味着合同管理的结束,完工结是合同管理的必要补充,完工总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工作:合同资料收集、整理、登记、编号、装订、分类、文本归档、电子录入合同管理系统;认真开展合同管理后评价。

二、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缺陷及问题

(1)企业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施工企业把项目部作为合同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远离合同管理。企业在对某项目投标中标签订合同后,与项目经理签订内部经营责任书,把合同直接授予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企业法人对合同履行情况不再过问,只要求项目经理按经营责任书返回企业利润就行,对项目上带来的巨大亏损可以不计,这是我们很多在建工程项目亏损的重要原因。(2)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合同管理缺乏业务指导,项目部也未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企业法人合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合同应分类建档,跟踪合同履行进展,定期实行合同评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重大偏差。项目部的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企业提供项目合同履行情况的详细书面报告,对合同中的疑难问题主动聘请企业合同专家及时处理。

三、水电工程变更及索赔等问题的处理

(1)合同管理中承包商对变更索赔的责任。合同管理中,承包商对因以下原因产生的变更索赔应承担责任:承包商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将不合格的材料混进工程;未按合同的技术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承包方的责任,未按期完工;因违章损坏业主设备、设施;未按合同签订时的承诺等等。

(2)变更索赔的对策。索赔是指合同双方,因一方违约未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风险,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方向责任方索取费用和工期补偿的事件。为尽量减低风险,尽力减少损失,对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一是承包商在招标阶段应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必须在投标前就了解风险转移条款,合同中规定了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应承担的风险,应依据情况协商合同外的补偿,根据合同规定可由业主投工程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二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工程所需材料必须保证质量,按照施工技术条款的要求施工,保证工期。三是一般讲施工设备由承包方自备,一些特大型专用施工设备由承包方自备有困难时,业主购买后可有偿、无偿提供给承包方以确保工期,减轻承包方的压力,同样要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合同总价。这时可能出现的索赔情况是:业主设备未按招标规定的时间进场;使用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及配件供应不及时。承包商为了减少因这两种情况而引起的风险,应当和业主一起验收由业主提供的设备,并接受培训;与业主签订机械使用管理合同。四是对于合同变更项目,采取现场办公的原则,现场发生,现场签证,尤其是隐蔽工程,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无误,达到控制投资的目的。五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施工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进行优化设计和优化施工组织方案,改善施工环境,避免与其他工程发生交叉施工,互相干扰,影响合同工期。

(3)工程变更的处理。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并按规定计算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的数量,保证承包商在各个环节上符合合同要求。一旦出现合同争议,在进行争议评审或仲裁时,承包商可以处于有利地位,可以得到应有的补偿。

参考文献

[1]林密.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黄士芩.水利工程造价[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3]曲江.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实务全书[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水电监督安全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工业、农业和国民的日常生活对水利水电的需求在不断地增加,同时对水利水电提供的质量水平也在不断地增长,正由于对水利水电行业的需求的增长,导致水利水电行业之间竞争激烈,竞争的出现就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的产生,本文就是对于水利水电行业之间的竞争而产生的问题出发以此来探讨质量监管应该采取的措施,从而提高水利水电行业的质量水平。

【关键词】水利水电行业;质量管理;行业竞争

0.引言

水利水电行业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工农业的发展、国民经济生活质量的提高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谈到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水利水电也是衡量国家经济水平的重要要素之一,所以,水利水电行业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是,由于近几年来,水利水电行业的迅猛发展,水利水电行业之间的竞争也是相当激烈的,因此相继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所以,要及时的对于水利水电行业进行调整,水利水电产业升级,水利水电结构进行优化,完善水利水电服务水平,提高水利水电行业质量水平,提供更好的服务,最大的发挥水利水电行业在国民经济的的促进作用,更好的服务于民,更好的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并且改善其生活环境[1]。

1.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的特点

1.1涉及的范围广

由于水利水电行业在近几年中的迅猛发展,涉及的领域也在不断的扩宽,涉及的领域很广,在水利、水电、建筑、环境、工农业等都有涉及。

1.2涉及到不同的科目种类

由于水利水电行业涉及的范围很广阔,与此同时它所涉及到的科目也不同而且种类繁多,在水利水电管理工程中会涉及到建筑、交通、环境环保、技术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涉及,所以可以说是一门复杂的行业,同时又是一门兼容并包的行业。

1.3不稳定性因素较多

首先,在水利水电的施工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很多的问题,例如: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施工中的环境因素的影响、各地的地质差异等都是影响水利水电施工的进行,所以,在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中也会受到以上因素的影响,增加了对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的难度。

2.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涉及人力资源复杂,技术水平不到位

在水利水电的施工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人力资源的问题,比如说实际的操作动手人员、技术指导人员、项目工程人力资源的管理人员,由于涉及的范围比较复杂,在实际的工作中,会有很多问题的产生,因为工作的进行是有步骤的,有计划的,如果在复杂的人力方面有一方错误的出现就会导致以后工作错误的出现,这对于水利水电工作的进行是很不利的,同时水利水电工程对于技术水平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如果在技术方面没有达到要求的话对于水利水电的质量水平会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过程中,人力资源、技术水平问题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2.2水利水电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在近几年来,虽说有关水利水电的法律也有公布,但是,还是有不健全的地方,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完善,而且近年来在水利水电方面的事故也很多,这就跟有关部门的监管水平密切相关,如果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话,就会导致相关的项目负责人会因为工期、资金、利润等原因对水利水电的施工的质量水平要求降低,给不法的项目负责人有可乘之机,这会大大的影响水利水工程的管理,不利于水利水电质量水平的提高。

2.3实际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

影响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的因素有很多,系统的划分为内在因素、外在因素,内在因素有操作人员的素质、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水平等等,外在因素有天气、环境、地质差异的影响等等,这都是影响水利水电施工的进行,同时也会影响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正由于这些不确定因素,也加大了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难度[2]。

3.加强水利水电管理水平的措施

3.1充分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提高技术水平

既然,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中人力资源和技术水平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所以,要充分合理的利用人力资源,加强技术水平的优化升级,这样才会提高水利水电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3.2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中,法律法规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也是促进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的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对于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3.3加强项目的事前预测,提高项目的进度水平

在水利水电的工程管理过程中,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所以,要在项目的进行之前做好相关的预测工作,加强项目的确定性,避免不必要的事故的发生,提高项目的进度水平。

4.结语

总之,水利水电行业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也会有很多问题的出现,只有逐步的完善自己的行业能力,加强技术水平,操作能力,这样才会更好的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工农业的发展和生活质量水平的提高,最大的发挥水利水电行业在国民经济的的促进作用,更好的服务于民,更好的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并且改善其生活环境[3]。

【参考文献】

[1]李大伟.对于水利水电的研究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78-81.

[2]张媛.水利水电行业的分析报告[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78-79.

[3]刘元.水利工程的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34-36.

水电监督安全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施工安全管理是水利水电施工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分析,提高意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的控制,以期最终实现工程安全管理的宏伟目标。

【关键词】水利水电;施工;安全管理;监管

1.重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的必要性分析

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与土木建筑工程相比,水利工程施工条件更为复杂,对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的要求也更加严格。因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不仅影响建筑物的寿命和效益,还与下游的千百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其次,施工过程中的爆破、挖掘、水上水下以及高空作业等活动,经常平行交叉地进行,施工中若是管理不善就很容易出现问题。因此,针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状况,必须深入分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强化综合性防治措施,促进水利水电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2.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2.1预防为主

首先,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除习惯性违章,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次,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再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与检查,及时评价危险源,制定好控制措施。

2.2安全优先

工程施工中,应该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及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始终将人身安全放到首位,绝不可以冒生命危险抢工期、抢进度,不可减少安全投入的成本。

2.3全员管理

从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直至项目班组、操作岗位,都要明确安全职责,逐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让每一个员工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更关注自己身边的安全,促使形成了全员安全管理的格局。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分析

一水利水电工程往往施工战线长,工程规模较大,施工现场分散,工地之间的距离较大,交通联系多有不便,系统的安全管理难度大。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学科多,涉及的法律法规多,很难准确把握,对安全施工管理造成较大隐患。

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对工程施工管理影响因素主要有两种: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无论是人为因素,还是自然因素均存在不确定性,一些自然灾害,经济危机、社会动乱等一些社会灾害,均不是人所能预见的,这些安全隐患,严重的甚至会导致该水利水电工程失败。

四施工技术复杂,易造成安全隐患。比如,一些隧洞洞身钢筋混凝土衬砌,特别是封堵段的混凝土衬砌,采用泵送混凝土,存在模板系统的安全隐患。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多为“敞开式”施工,无法进行有效的封闭隔离,在施工对象、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

六现代水利施工,不仅机械设备多,还越来越向自动化、大型化、复杂化方向发展。然而,在有限的场地条件下,现场的快速施工,致使有效控制安全的难度大。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中,由于安全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使得水利水电工程难以发展。因此,在对这些安全问题分析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有效的措施并且进行完善,这样才能使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安全得到保证。

4.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的措施

4.1提高思想认识,把安全施工管理提升到最重要位置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企业效益、社会稳定,所以要增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主管机构和施工单位思想认识,把施工的安全问题放在首位,将安全问题提入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重点的工作来看待。第一,建设单位要确保安全经费到位;第二,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该自我加强安全意识,把“安全第一”的理念逐步慢慢的放到施工过程的各个细节中区,从思想上保证了安全措施的严格执行;第三,全面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参照,对水利水电工程文明施工意识进一步加强,提高水利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第四,真正加强领导及控制,确定水利安全施工的具体职责,不断提高安全施工的管理水平,使得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行得到充分的保证。

4.2加强对水利施工組织设计的安全管理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把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十分重要。首先,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当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施工周边环境,对于关键环节,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尤其是特险施工,必须在施工前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其次,编制出的施工组织应很好地满足安全管理需要,也就是说应当设计出既有总体要求,又有适应各施工班组遵循的具体的施工组织。此外,对于较为专业的环节可以单独编制安全施工管理方案,并明确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权利与责任,使水利水电工程整体施工的安全得以保证。在编制施工组织过程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应针对工程项目特点,提出本项目应特别强调的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最好能通过对安全措施的交底,使每一位施工人员对工程施工总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都心中有底,为施工过程中落实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奠定扎实的基础。

4.3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工程施工人员更规范化工作的前提,所以不断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是对以后安全工作的进行最基本的前提。水利水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会有安全事故发生,而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就是对工作人员形成一种制约,减少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对于未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早发现,并及时给予合理的解决,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还需有相关部门的管理,以便于有专人对安全制度进行管理以及实施。

4.4加强水利水电的技术管理

作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而言,一般会与其它的建设项目一样存在着建设规模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技术复杂、涉及部门较多、质量要求高、工作环境较为艰苦等诸多不利因素。技术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项目一切以技术管理为出发点,严密组织,使科技力量不断转化为生产力,以技术促进经济效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提高。企业对技术管理的投入我们可以清晰的看见企业逐步淘汰粗放式管理制度,改变技术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低下,素质低等特点,进一步加大企业员工的正规化培训,加大其技术的提高。

4.5强化施工过程的安全监控

在安全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其具有过程性、长期性等特点,所以说,要对安全保障的渐渐完善,最大程度的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详细点来说就是,在整个的水利施工管理过程的安全管理中,不仅要做到统筹兼顾,又要对该有的重点集中重视,对高峰期的安全工作要特别关照,但也不能放松施工中其它环节的安全工作;对重要工序的安全工作要特别关照,同时也不能放松对整个施工的安全工作。对施工的对象,工作要求,安全注意的内容等等都要进行明确,杜绝因盲目施工而导致的安全问题的情况不再发生。整体而言,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管理要标准化,对整个的安全生产过程的控制非常重要,同时对不安全生产或者施工不良的行为进行奖惩,从而保证施工良好有效的发展。

5.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时刻都是要放在首位的,只有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者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始终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考虑,工程安全制度管理的实施与控制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工作者的安全,避免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带来的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1]彭红.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节点与措施[J].交流,2012.11.

[2]鲁磊.浅谈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J].大众科技,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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