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魔1号范文

2024-01-02

秦魔1号范文第1篇

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的纪要》(„201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需要,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积极性,为中等职业学校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实施范围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职称制度改革。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参加职称评审。

三、主要内容

1 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机制,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等职业学校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制度。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分为员级职务、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其中专任教师设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和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和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岗位要求,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针对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制订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审。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中的重要作用,以加强

2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完善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改进评价方式方法,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增加职称工作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各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大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成立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深入调查研究,

3 摸清底数,掌握了解情况;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

(二)报批阶段

改革工作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报省政府研究审定。

(三)实施阶段

1.动员部署。召开部署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

2.竞争推荐。学校(单位)教师岗位出现空缺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数量,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

3.组织评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

(四)总结阶段

按照改革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改革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见建议。

五、组织领导

省里和各设区市成立相关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协调决定改革相关事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化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必要性、复杂性,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在2014年 月前完成改革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四)加大宣传,确保稳定。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统一思想,正确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改革工作。人社部门负责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教育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组织好改革工作。

秦魔1号范文第2篇

廖力 10110562 好久不见的好久不见,很是想念的很是想念,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廖力,很高兴再一次在讲台上遇见你们,从大一到大三,从思修、马哲、到毛概,。三年,是一个感悟的过程,三年,是一个成长的过程。我曾在大一的时候在这个 讲台上妄论过国人的道德,大二的时候反思过道理的局限,现在回想起来,那些东西,太远,太空。而今天,我将在这里,聚焦细微,管中窥豹,见微知著。和大家谈一谈----人治下的华理。

首先,我想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假如你所在的社团想办一次有外来人员参加的活动,需要借一个教室,那么你需要做什么呢?

Let’go 首先,你的在文印社花10分钟打印并且填好,然后再用15分钟走到大活交给社团联盖上第一个章,再花30分钟到图书馆9楼在分团委盖章,然后再花30分钟回到大活304到校团委盖上章, ……

怎么样?很有现在社会上办事难的基本特征吧?

那再让我们以此为契机,谈一谈我前面所提到的各个组织和部门。

首先是社团,社团的定义是 。是一个兴趣集合体,没有特别的主旨,其理念长随当任社长的思想而变化,一学期有固定的活动,一般有挂靠学院,名义上归社团联管理,实际上仍由社长自己控制,同时可能接受挂靠学院分团委管理。没有明确的责任分担,是一个以社员互相感情为联接的共同兴趣组织。

其次是社团联,一个名义上的社团管理组织,负责记录或统计一学年内个社团的活动。在一般同学眼中并没有太大的存在感,但在各社团社长中却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协作组织。与其他社长联络,社团星级评定,以及社团发展基金都是社团联给社团提供的福利。社团联和社团总体是一种合作关系而不是也不可能是上下级关系。

接下来再说下分团委,是校总团委挂靠在每个学院下的一个组织,相当于学院的日常管理运营组织。至于职责嘛,主要是在这个学年内主板或协办各种学活动,上至迎新晚会,下至各类小活动例如校园歌手大赛。800人是分团委最喜欢的地方。因为学校整个管理组织的理念是“用最少的经费办最多的活动”,所以“活动”成为了个分团委的“硬通货”,每学年每学期每个分团委老师,都在为此忙碌,因为这多少关系到自己的升迁。而在对外方面,分团委下辖团学联各类学生会学代会组织,包括:青志协

当然,你不必了解这几个组织是干嘛的,你只需要知道,这几个组织的性质都是帮分团委完成各类活动而建立的。主要成员都是学生。学生在帮老师完成各种活动任务时,同时得到各种锻炼的机会,负责一个活动,对外联络,和其他学院打交道等等。这些组织也是大学里面一个小小的团队,他们完成任务,收货处世经验,办事技巧,友情甚至爱情。(额对不起图片顺序放反了)

总体而言,团学联是一个双向性的组织,是每个活动承办最终的执行者,个人得失,自己把握。

话题回到分团委,分团委除了主办各类校内校外活动以外,分团委还作为学院和学校联系的枢纽,毕竟,大学学生和学校之间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利益关系,更多的学生和学生之间,学生和管理老师之间,老师和老师之间的联系。

最后就是在幕后的校团委了。

如果不用校团委官方的简介,我也真不好向大家介绍这一个组织,那么,就让我凑凑论文字数吧(括弧笑),let’s go

1、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党政和校团委的中心任务,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认真规划、组织和开展本单位的各项共青团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校团委汇报工作。

2、 准确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结合学院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 认真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节、体育节、思想学术节等大型活动。

4、 结合本学院的专业特色,积极组织大学生课外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比赛活动。

5、 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寒暑期社会实践和日常志愿服务活动等实践类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6、 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建立健全分团委、学生会、学代会及挂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认真指导所属团支部的建设和发展,全力做好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团务管理等工作。

7、 积极完成学院党政及校团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校团委总领着整个学校的人文发展方向,以更上级的文件作为整体目标,夹杂着团委老师的些许个人想法,来完成整个学年内华理的各项活动统筹规划。

一个从上而下的模拟体系就这么的存在于华理。至于之前提到的校保卫处,大活前台,以及多媒体管控中心,基本上都是以雇佣的形式存在于华理。他们一般只是以职员的形式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不参与学校的管理。

那么,问题是,这样一个管理体系,有什么优缺点呢?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半人治的管理体系,很多活动的开展,完全是看负责老师的喜好,很多活动办得好不好,也是看负责老师的态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本学期机械学院迎新晚会办得相当精彩,无论是前来观看的学生还是承办者自己都觉得这是一个很不错的晚会。

然而事后,整个承办组织机械团学联却遭到了校团委点名批评,因为其“尺度过大”。当然,校团委并没有说明具体的尺度在哪里,而机械团学联的学生对此表示很不平,“我们办自己的晚会,不需要观众以外的其他人来点评。”

再一个的是一位钟姓同学,她之前所在的慈善爱心屋由于校志愿总队成立的关系,将在下学期取消一切对外活动,转而专职校内,这对她以及他们整个慈善团队来说是一件郁闷的事情,因为对内意味着基本无事可做。她的团队面临着解散重组。

在华理,每年都有10个以上的社团宣告成立,同样的,也有10个以上的社团销声匿迹。

最后一个是一位金姓同学,她答应为校团委做各类活动视频从而为她的社团在大活争取到了一个合用工作室。通过这个工作室作为社团一起交流的地方,成功的加强了社团的凝聚力,。并且,她现在以作为校新成立的视频基地主要负责人,成功的向团委争取到了价值达3万元的电影拍摄设备,前途一片光明。

通过以上的事例,我们可以看出的是,学校并不对所有学生兴趣组织的发展提供扶持的,而是跟据对学校本身的利益程度,将社团们区别对待。 好处是,你所喜欢的和学校喜欢的不谋而合,那么恭喜你,你会有一个良好的兴趣生活。坏处是,那些不被学校所感冒的兴趣,比如各种动漫协会,只有自我谋发展了。

阶层再往上,我们说说管理体系的中流砥柱:院分团委。 由于大多数社团都有自己的挂靠学院,而团学联也有自己相应的分团委管理。所以,人脉,资金,活动,都在这里汇聚。这也是整个华理最繁忙的地方,下级向上反馈的信息,上级向这下达的任务,都得通过这个中转站执行。

相应的,分团委老师个人的品性就会决定这一任期内下属学生的工作质量。

值得一提的有两个分团委老师。 其中一位是机械学院的冉博老师 一个字:“好” 两个字:“很好” 三个字:“非常好”

如果说要在华理选出一位学年内最为学生着想的老师来的话,冉博老师肯定“难辞其咎”。

一般的分团委老师都把旗下的工作学生当上下级看待,布置工作来那是一个的铺天盖地。而在我认识的分团委老师中,只有冉博老师是站在学生的利益角度出发,切身的为学生的工作困难着想。现实中她也是一个很好的女性朋友,那种亲切感完全不像是一个老师,而是一位学姐一般。 另外一位老师,咳咳

我们都知道,在哈利波特中,有一个人的名字是不能提的。 所以。。。

另外一位老师,是(哔---)学院的(哔---)老师。 所属学院各部门对其怨声载道,不光是由于其不体谅学生,更多的原因是其(哔---)。该学院所承办活动所花经费远远低于其它学院,有时候还得学生自掏腰包。而剩下来的经费,自然是(哔---)。据可靠人士消息,该老师直接间接通过各种方式(哔---)达到(哔---)。

所以说。一个好的老师,关系到整个团学联的工作,进而关系到学校的各个活动。

说了这么多,介绍了这么多的学校部门,也只是想给大家简单的概括下在人治下华理的日常而已。有人的地方就有利益的瓜葛,瓜葛多了就成了政治,有了政治就有了更多的博弈。大学学习的知识不光是课本上的,还有许许多多关于交际的,怎么和一个上级打交道,怎么联系一群人和你去干一件事,都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华理很小,偏安一偶,人的活动范围就那么几栋楼,华理也很大,几栋楼之间包含着巨大的信息,无论是学术也好,人际也罢,足以构成一个小的社会。

至于说我对人治下的华理有什么评论的话,我觉得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某个公报已经把我的话说出来了: 人民网11月15日电 (达昱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天全文播发。《决定》于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共分十六项60条。《决定》提出: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决定》要求,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我所说的就是这些,我们是人治下华理的一员,每个人都可以是主角。

秦魔1号范文第3篇

来源:搜狐焦点网沈阳站

2011年03月02日15:49 我来说两句(0)

备受关注的沈阳版“限购令”正式对外公布,二环以内的新房和二手房将暂被划入限购范畴。

2011年3月1日,沈阳市对外发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涉及落实地方责任、住房保障、信贷税收、土地供应等十二项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一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坚决执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沈阳市房产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沈阳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沈阳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经沈阳市政府同意后于3月份向社会公布。

二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要通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合理确定租金水平,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沈阳市地税局要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积极推广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四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沈阳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 沈阳市规划国土局要增加普通住房用地有效供应。2011年的沈阳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因城市 (论坛 新闻) (论坛 新闻)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用途的,由政府

收回,另选地块供应。

六 沈阳市规划国土局要加强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的监管,因企业原因闲置满1年的地块,要依法收取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启动建设;闲置满2年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权。要严肃查处囤地炒地等非法转让房地产用地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 沈阳市规划国土局要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要建立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一经查实立即禁止该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

参与土地竞买活动。

八 有关部门要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房地产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建设力度,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做到优先安排、优先实施;对拟出让地块实行配套先行,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给。要优化投资服务环境,加强信息交流,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限,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审批开设绿色通道。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并为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

九 在沈阳市人口密集、房价过高的二环区域内,暂时实行居民家庭限购住房套数政策,即:已拥有1套住房的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沈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沈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内向其售房。

十 沈阳市房产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在建建筑单体达到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时,必须及时报批预售方案,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要在预售现场公示批准证件及其他应公示的信息,并对预售的商品住房实行明码标价,对违反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关闭其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预售,不得进行展销活动。

十一 沈阳市房产局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确保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要加快推进存量房网上交易,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量房买卖应当通过资金监管进行交易。要规范房地产市场经纪行为,加强经纪机构执业资格管理,建立完善信息平台和诚信考核办法。要进一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统计基础数据,建立沈阳市统一的数据平台。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和监测,及时向社

会公布批准商品房预售等相关信息。

十二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沈阳市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完善措施,强化落实。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责任。特别是房产、物价、规划国土、税务、建设等部门,要根据沈阳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采取经济、行政等措施,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检查等方式,加

秦魔1号范文第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办法》分总则、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的考核、安全培训的发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52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予以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1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

2

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

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 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 3

检验工作的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机构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承担相应作业类别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10名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5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10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 4

6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3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2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除符合本办法第

七、

八、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个作业类别不得少于2名专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的专职教师,从事实际操作教学的教师应当有相应专业技师以上等级证书;

(二)具备相应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一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5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初审;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

二、三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

八、九条规定的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申请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除按照本办法第十

一、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申请人整改问题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十

一、十二条规定的时间内。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专职教师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 6

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六条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十九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下列从业人员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培训,或者委 8

托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招录职业院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除外。

第二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第二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培训,包括远程培训。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 9

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考试。

第二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 10

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三十二条 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七条 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救 11

援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评估检查,应当征求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质量的意见。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2

(一)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一)未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开展培训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四)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五)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对其培训质量意见较大的,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并自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第四十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除撤销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

14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

(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三)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四)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其他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秦魔1号范文第5篇

毛坝1号隧道出口段洞内地下水极其发育, 2008年3月14号左线施工至F8断层附近ZK297+640出现大量涌水, 平均每小时涌水量为660m3/h, 由于涌水发生非常突然, 至3月20日, 隧道涌水淹没区860m, 到洞口只有50m, 隧道左线通过20m涌水塌方段以后, 进入连续的ZK297+624~+462段162m大型涌水带。2008年5月18日右线进入F8断层涌水带 (里程:YK297+625) , 涌水量约400 m3/h;2 008年7月24日右线进入YK297+492~YK297+350段143m大型涌水带;2008年10月31日, 隧道右线YK297+293掌子面钻孔施工时突然出现特大高压涌水, 进入右线YK297+303~YK297+000段303m特大高压、大型涌水带, 经推算掌子面前方最大水压力超过4.0MPa以上, 涌水量超过1 1 0 0 m3/h。2 0 0 8年1 2月2 0日, 隧道左线ZK297+290掌子面钻孔施工时突然出现特大高压涌水, 涌水压力约4MPa, 总涌水量超过900m3/h, 掌子面围岩破碎, 裂隙水非常发育, 已进入右线左线ZK297+295~ZK297+040段255m特大高压、大型涌水带。

MC2自2007年2月进洞约50m后隧道出现多次涌水, 2008年3月份后隧道左右线相继进入到连续的特大涌水段, 左右线合计共发生大型涌水40次, 累计1200余米, 占期间施工长度的73%, 期中最大涌水压力4MPa, 最大日涌水量30000m3/d, 施工累计抽排水2490万m3, 是设计该段涌水量的37倍。

2 涌水原因分析

隧道区大地构造部位处于秦岭南部大巴山褶皱区, 大巴山背斜为主体褶皱, 也是区内最大褶皱, 总体构造形迹展布方向为北西西向。隧道处于高滩~兵房街褶皱束的南西翼。隧道区内发育有8条断裂, 主要沿软质岩与硬质之间分布, 为F1、F4、F5, 构造岩表现为挤压、揉皱;其次发育于硬质岩之间, 为F2、F3、F6、F7、F8, 构造岩表现为碎裂岩化、角砾岩化。断层走向呈NWW向展布, 造成岩体的不完整, 对隧道施工有不利影响。

毛坝1号隧道出口端频发的涌水大部分位于倒转背斜核部 (K297+100~K297+800) , 从构造上来看, 背斜核部具有发育的“二次纵张节理”而富水, 形成地下水径流带和轴向一致的基岩裂隙带;地形上该背斜核部地表有洼沟, 形成有利于地表水的汇聚, 洼沟里雨季有流水, 补给地下水径流带;另外此段内分布了F6、F7、F8三条断裂破碎带, 断裂构造岩表现为碎裂岩化、角砾岩化, 富含构造裂隙水。由于以上地质构造特点造成了毛坝1号隧道出口端涌水量大, 并且存在连续性特点。

3 治理措施基本原则

针对这两段特大高于涌水带, 安川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组织多方隧道专家多次实地勘察、讨论一致认为:毛坝1#隧道断层、基岩裂隙涌水大多从岩石裂隙流出, 可以推断由于断裂构造影响, 围岩渗透性增强, 沟谷中的水下渗到断裂影响袋内, 使大量地下水聚集在内, 隧道开挖后的临空面在富水区形成一个排放通道, 这是隧道连续出现大面积涌水的主要原因。同时认为虽然该隧道水文地质复杂, 但涌水主要为地下构造水和基岩裂隙水, 无地表稳定水源补给, 以大气降水补给为主, 根据该隧道涌水这一特点确定涌水治理遵循“先堵后排、堵排结合、限量排放、综合治理”的总体原则和“注浆堵水、以堵为主、限量引排、加固断层破碎地带”的施工方案, 既防止支护背后静水压力过大造成衬砌结构破坏, 确保了施工安全, 又杜绝了山体内地下水的过度排放, 避免对地表植被及居民用水产生影响, 同时加快了施工进度, 节省了投资, 具体工程措施如下。

(1) 加强超前地质预报:采用目前最先进的TSP203系统预报前方围岩情况, 在施工时采取超前探孔和超前炮孔的方法更直观揭示前方地质及涌水情况。

(2) 超前预注浆止水:在涌水段拱部超前和掌子面局部打设超前小导管, 预注双液浆加固前方围岩封堵部分涌水。

(3) 对涌水段初期支护各项参数提高一个等级, 系统锚杆改成系统注浆小导管, 注浆进一步加固周壁围岩封堵涌水, 喷射防水混凝土, 加强围岩观测力度, 防止涌水压力造成初期支护变形甚至垮塌。

4 施工治理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要点

4.1 施工临时排水

由于毛坝1#隧道涌水段均位于MC2标施工区段内, 属反坡施工, 必须做好排水, 才能保证工人进至掌子面正常施工同时保证施工安全, 具体措施是:洞内采取两级排水方式, 一级排水设置活动泵站, 二级以上排水设置固定泵站。一级泵站位于一级集水坑处, 位置跟随掌子面逐步前移, 因施工造成积水污浊, 所以采用污泥水泵, 水泵排水能力为总涌水量的2倍以上, 并且预备应急污泥水泵和管路, 预防涌水突然增大和防备水泵损坏。二级泵站位于二级集水坑处, 集水坑储水量应大于100m3, 保证有一定的蓄水能呢, 二级泵站采用大流量、高扬程清水泵, 水泵排水能力为总涌水量的2倍以上, 并且一台作为备用, 排水管路根据水泵台数设置, 将管路铺设在隧道一侧, 管路采用Ф200mm钢管, 排水管路应有1条正常闲置, 作为应急保证, 同时高压风管也可以作为突发涌水排水管。当二级泵站与一级泵站距离过大, 本隧道采用超过300m时, 即将二级泵站前移。洞内排出的污水要经过洞口污水处理池净化后再排入河沟内。

4.2 注浆堵水

注浆堵水的核心思想是“大堵小排, 限量排放”, 根据超前水平钻孔资料和分流孔减压情况, 制定超前注浆加固和堵水方案。浆液均为水泥—水玻璃双液浆, 一般情况下, 注浆压力高于实测水压力1.0MPa, 注浆终压为2倍的实测水压力, 注浆前必须先进行注浆实验, 根据水压确定双液浆配合比, 实际钻孔深度应大于设计孔深5cm, 注浆顺序为由两端无水处向中间水多处进行, 最终注浆压力应确保注浆扩散半径满足设计要求。

(1) 超前支护:实际施工时对掌子面水量集中部位进行局部超前预注浆固结围岩, 同时达到一定止水效果, 孔口管采用Φ50×4mm热轧无缝钢管, 注双液浆或化学灌浆 (对个别被冲刷掏空的裂隙带, 可先压注水泥浆填充, 形成强度后再次压注双液浆) , 长度为6m, 间距150×150cm, 纵向排距3m。涌水段全断面布置超前小导管加固拱周软弱围岩, 超前小导管采用Φ50×4mm热轧无缝钢管注双液浆, 长6m, 环向间距40cm, 外插角15°, 纵向排距3m。如果围岩在Ⅴ级以上另外在涌水段拱部再布置一层超前小导管封堵涌水并固结围岩, 超前小导管采用Φ50×4mm热轧无缝钢管注双液浆, 长6m, 环向间距40cm, 外插角45°, 纵向排距3m。围岩达到固结效果实施掘进施工涌水段隧道围岩的支护参数应根据涌水大小提高1~2个级别, 增加初期支护排水半管数量, 在涌水集中处加密。

(2) 初期支护:涌水段初期支护系统锚杆均改为径向小导管, 小导管采用Φ50×4mm热轧无缝钢管注双液浆, 长度为3.5m纵环向间距为50×100cm, 小导管严格按照垂直岩面的角度打入, 增加注浆效果。初期支护施做完成后在水量集中水压大的部位增设导管, 加强注浆, 有针对性封堵, 起到良好的效果。

4.3 排水

在注浆堵水的基础上, 进一步加强排水, 主要措施是根据渗漏水点增加排水半管数量, 对集中漏水点进行打孔引水打孔深度不小于2m, 排水半管必须严格引至边墙纵向排水管, 通过隧道排水系统排出洞外。在铺设复合点粘式防水板之前, 必须对初期支护进行中间交工验收, 要求初期支护表面做到不漏水、基本不渗水。

5 结语

对隧道涌水处理前, 必须详细调查隧道区域范围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 特别是地表水的补给及地下水补给和储存条件, 应采用“以堵为主, 堵排结合、限量排放, 加强防水”的综合治理原则, 注浆施工时, 应根据实际涌水情况严格注浆顺序, 严格注浆压力, 严格注浆效果检查。

摘要:论文分析了毛坝1#隧道断层、基岩裂隙涌水的特点, 确定涌水治理遵循“先堵后排、堵排结合、限量排放、综合治理”的总体原则和“注浆堵水、以堵为主、限量引排、加固断层破碎地带”的施工方案, 既防止支护背后静水压力过大造成衬砌结构破坏, 确保了施工安全, 又杜绝了山体内地下水的过度排放, 避免对地表植被及居民用水产生影响, 同时加快了施工进度, 节省了投资。

关键词:隧道涌水,治理施工技术

参考文献

[1]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毛坝1#O隧道设计文件[S].

[2] 毛华荣, 等.白鹤隧道涌漏水处理[J].公路, 2008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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