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聘教授聘任合同范文

2024-01-16

特聘教授聘任合同范文第1篇

受聘方:特聘教授(简称乙方)

为保证“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特聘教授岗位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任,首次聘期为三年。三年聘期内考核合格,续聘两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 首次聘期自一九九九年月日至二零零二年月日。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本条内容应根据《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的原则规定,结合本学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尽可能分制定,务求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

一.乙方在聘期内特聘教授岗位上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

2.科研任务:

3.学科建设任务:

4.人才培养任务:

5.其他任务: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特聘教授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配备专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科研配套经费,为乙方配备梯队工作人员(包括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校内相关政策。(本条可具体化,高等学校必须为乙方提供保证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的各方面条件,如果因甲方未能按规定提供有关工作和生活条件导致乙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教育部将追究高等学校责任。)

3.乙方在聘期内作出重大成就的,甲方积极推荐申报“长江学者成就奖”。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按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规定,在聘期内每年享受人民币10万元的特聘教授奖金。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全面履行特聘教授岗位职责,完成特聘教授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3.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条 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学校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评审委

员会审议,教育部审核,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乙方首次三年聘期结束后的期中评估和五年聘期结束后的聘期届满评估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评估办法》(此文另行下发)进行。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经“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教育部审核,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报请“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条可具体化)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办公室备案;本合同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特聘教授聘任合同范文第2篇

郑州大学 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聘任乙方为讲座教授,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讲座教授岗位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 首次聘期自二零

日至二零

日。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河南省讲座教授应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三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一项(郑州大学为第一单位)或指导郑州大学青年教师成功申报2项以上国家级项目。对本学科的方向发展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国内学术前沿。每年以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一流学术论文1篇以上。面向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积极推动与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三年内邀请海内外一流专家为郑州大学做学术报告1次以上。

一、在三年聘期内的设想及目标:

二、在三年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

2.科研任务:

3学科建设任务

4.梯队建设与人才培养任务:

三、在三年聘期内分工作目标 1.第一

2.第二

3.第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以及特聘(讲座)教授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配备专门的实验室(工作室)、仪器设备和科研配套经费,为乙方配备梯队工作人员(包括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校内相关政策。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在聘期内每年享受人民币6万元的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在乙方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由河南省教育事业专款支付)。同时享受国家规定其它福利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年在甲方工作满两个月。

2.全面履行特聘教授岗位职责,完成特聘教授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3.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甲乙双方名。

第四条 考核

一、甲方每年按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学校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二、对考核不合格者,经报请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三、乙方首次三年聘期结束后的届满评估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进行。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或聘用合同约定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销或解散。

二、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报请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根据因乙方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不胜任岗位要求;

2.因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考核不合格; 4.不履行聘用合同;

5.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办妥终止聘用关系手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条件;

2.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四、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报请河南省特聘教授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乙方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六、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起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二、除发生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章:

章:

特聘教授聘任合同范文第3篇

各省属科研单位:

按照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

(一)申报范围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园区均可申报。管理期满的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可以继续申报。药学领域可以申报“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专项工程,不在此申报范围。

(二)申报数量

各市申报人选一般不超过3人,其中副省级城市一般不超过5人;中央驻鲁、省属单位一般不超过2人,其中“985”工程大学一般不超过5人。

(三)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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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学术造诣深,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近五年发表出版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技奖励或发明授权专利。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

4.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55周岁,能够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教学等工作,优先推荐45岁左右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者。

5.申报兼职人选(每年在岗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9个月),必须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重要领域技术空白,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省内人选不实行兼职选聘。

6.申报学科须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平台载体,具备支持人选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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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程序

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审核,市属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9月1日前,各科研单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和汇总后的《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人选汇总表》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五)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装订成一本,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附件要包括以下内容并列清目录:①身份证明;②学术水平证明;③奖励证明;④成果证明;⑤科研项目证明;⑥选聘方式证明;⑦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2)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各申报单位填写,由各市、各部门汇总,单独提供)。

2.电子版材料

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在一张光盘上。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近期免冠照片,均要保存成PDF格式,竖版保存,大小一致。其中:申报书正本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申报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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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格式,按类别分别保存(每一类制作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序号+内容”;申报人照片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照片”。《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人选汇总表》保存为Excel文件。

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

(一)申报范围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园区均可申报。

(二)申报数量

各单位申报创新人才一般不超过5人,创业人才申报不限定数量。

(三)申报条件 1.创新人才

(1)在海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一般不超过55周岁,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每年服务时间全职9个月以上(含9个月),兼职3个月以上。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人才,还需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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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拥有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等。企业引进人才,还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3)申报人回国时间应为2010年1月1日之后。 (4)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2.创业人才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创办企业已经注册,经营状况良好,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四)申报程序

创新人才:中央驻鲁及省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审核,市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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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党委组织部审核。

创业人才:省属单位直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装订成一本,一式两份,附件材料需按下述要求完整提供,附目录并按顺序装订。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包括:①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②学术证明(学历、学位、职称、资质、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证书);③任职证明(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④成果证明(承担项目、获得专利、奖励、发表著作、论文);⑤合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⑥合作计划书;⑦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包括:①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②学术证明(学历、学位、职称、资质、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证书);③任职证明(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④成果证明(承担项目、获得专利、奖励、发表著作、论文);⑤企业证明(创办企业营业执照、股权构成材料、公司章程、企业财务报表等);⑥商业计划书;⑦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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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不需装订,单独提供)。

(3)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由各市、各部门汇总,单独提供)。

2.电子版材料

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在一张光盘上。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近期免冠照片、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其中:申报书正本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申报书”;申报书附件需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按顺序排列,存在一个文件下,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附件”;申报人照片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照片”;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个人信息表”;申报书正本、附件、申报人照片、其他个人信息表均需保存为PDF格式文件。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情况汇总表”,保存为Excel文件。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文本请登录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和科技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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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规处联系。

2.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申报书所填内容均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荀玥婷 王建新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0531—66777056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31—82907796 邮箱:kjtzcfgc@163.com

附:

1、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书

2、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人选汇总

3、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书

(创新人才)

4、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书

(创业人才)

5、合作计划书

6、商业计划书

7、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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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表

8、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人选汇总表

山东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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