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培训农业技术论文范文

2023-10-30

农业培训农业技术论文范文第1篇

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国家的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塑造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力,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既是教育均衡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国外职业教育城乡统筹发展情况良好,有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国外职业教育城乡统筹发展模式

各国政府在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过程中,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和丰富的发展经验,构建成了自己独特的统筹模式。

美国的“乡村复兴”模式 该模式一是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保护政策体系来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如在1917年颁布的《史密斯-休斯法案》就规定:在公立学校中必须开展中等农业职业教育。二是以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环境来促进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美国目前大部分乡村的公共服务与城市相差无几就是例证。三是开展多元化的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工读课程计划”就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四是统筹城乡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大力发展综合高中和社区学院。如美国的公立高中89%为综合高中,其余11%又分为地方职业学校(半工半读)和全日制职业高中。1998年有91%的高中毕业生取得了不同的职业教育学分。

日本的“造町运动”模式 该模式一是保护农村工商业的发展,为农村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毕业的学生提供充分的就业门路。二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村地区对农村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毕业生的吸引力。三是大力发展各类农业协会,建立与城市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了农村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毕业生的前瞻之患和后顾之忧。四是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重视农村职业技术教育。除职业训练所、经营经验农场外,还在每一个县开设一所农业高中,并在学校附设农场。同时也开设有许多学习年限为一年左右的农业技术教育学校。

法国的“乡村新城”模式 该模式一是通过立法来调控产业布局。如不准在巴黎市中心区内新上工业项目,鼓励企业外迁等,这样就为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就业机会和优质的实习实训场所。二是注重为农村居民提供与城市居民大致相等的公共服务和发展机会,如通过“农业社会互助金”形式,完善对于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险制度等,从而为农村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毕业的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首先是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规模。如法国政府把农业中学规定为正规学校教育并积极鼓励其发展。其次是建立完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体系和就业制度,对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资助。再次是国家加强投资,企业、团体、农业经营者大力支持农业职业技术培训。政府以专款、纳税、建立培训基金会等形式保障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顺利开展。

英国的“新城运动”模式 该模式除了努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城乡职业教育的统筹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之外,还加大了职业教育的改革力度,鼓励农村职业教育优先发展。如英国政府积极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实行国家干预,除法律法规、资金投入等常规干预手段外,还着力实行并强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于1986年和1992年分别创设了几乎覆盖了英国所有的职业领域、在英国境内都得到承认的全国职业技术教育文凭——普通国家职业资格。

德国的“城乡等值化”模式 该模式除了在调整城市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改革城市职业教育课程内容、创新城市职业教育教学模式之外, 还积极对农村职业教育进行改革。如政府以法律、经费、资格证书等措施对农村职业教育实行国家干预,规定企业完成各项缴税义务后要交纳一定的经费用于本企业职工的在职培训和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获得某一职业资格的受训者熟悉7~8个工种所要求的岗位技能来增强受教育者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挪威的“乡村计划”模式 该模式一是中央政府制订支持农村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对农业农村投资力度和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如“地区发展计划”“北挪威发展计划”“道级发展计划”等,这些都为农村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广泛的外部发展空间。二是建立公共产品和服务向农村地区倾斜的长效机制。如1967年制定了《全民社会保障法》就积极引导公共产业和服务向农村倾斜,增加农村职业教育的就业机会。三是加大职业教育的改革力度。如在全国进行高中教育改革,规定高中教育全部统一,理论和职业教育课程全部在相同的学校进行,职业教育采取“2+2”形式的教学模式,分别在学校和工作场所进行,从事职业学习的学生将获得职业或学徒证书。

国外职业教育城乡统筹发展之经验归结

从国外城乡统筹发展的经验来看,绝大多数国家将关注重心放在扶持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上,具体涉及以下几个领域:

注重法律法规和资金投入 在法律法规方面,国外职业教育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就是注重加强立法工作,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保证和促进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如美国联邦政府于1917年颁布的《史密斯-休斯法案》就规定:在公立学校中必须开展中等农业职业教育。德国政府先后颁布《强迫职业补习教育法》等法律来保证城乡职业教育的发展。英国政府也通过《产业训练法》等来规定职业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职业培训的设施与质量控制。

各国政府还非常重视从资金投入方面来协调城乡职业教育的统筹发展。如美国联邦政府出台的每一部有关职业教育的法案,几乎都有一部分内容规定配套专项经费的数额。法国政府规定企业完成各项缴税义务后必须提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本企业职工的在职职业培训和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

尝试从职业培训层面来履行城乡职业教育的统筹发展 为了满足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许多国家对职业培训工作相当重视。如英国政府专门成立农业培训局,在全国设立16个地区培训中心,目前每年约有30%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各种类型的农业培训活动。美国政府通过“工读课程计划”,在农村积极举办各类培训班,对青年农民进行系统培训;法国政府于1960年颁布了“农业教育指导法案”,建立农业教育培训体系;挪威和日本等国的政府也开展了一系列有助于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职业培训。

探索从职教改革方面来完善城乡职业教育的统筹发展 许多国家为了缓和日益恶化的城乡失调局面,纷纷将改革目光转向农村地区,意图通过对职业教育的办学机制、教学模式、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实习实训等方面进行改革来完善职业教育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应发挥的作用;德国政府针对农业职业教育专门颁布了相关法律,对职业教育的办学机构、专任教师和培训人员、教学过程及考核等均作了严格要求和规定。

国外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启示

在充分结合本国实情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外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经验的简要分析和理性思考,可得出以下启示:

统筹思想大众化,是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舆论基础 纵观世界各国,许多国家不但通过法律法规等措施来保障职业教育的有序健康发展,而且还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倾斜等办法来维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的均等。回顾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化社会制度的影响,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始终坚持以城市职业教育为中心,对农村职业教育重视不够,结果导致城乡职业教育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对此,应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淡化城乡二元化的社会意识,培育公平、公正的社会理念,这是解决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首要问题。

政府作用彰显化,是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根本保证 在职业教育城乡统筹发展研究的过程中,应重视政府的领导作用。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城乡统筹发展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农村职业教育还属于弱势群体,单纯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是不利于农村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因此,现阶段,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应肩负起领导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重任,在充分尊重城乡职业教育发展自主权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优化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保障农村职业教育优先发展的权力,改革城市职业教育的涉农比例,在城市与乡村职业教育之间建立稳定的信息沟通渠道,消除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环境。

乡村发展优先化,是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乡发展的失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乡村经济发展的滞后,其解决的根本方法就是要实施乡村发展优先化的战略方针,在重视城市发展的同时,还应注重乡村地区的发展,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优先发展农村经济,努力提高农民的收入,着力改善农村生存环境。

职业培训集团化,是实现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切实保障 职业培训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它在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居民就业及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应加大职业培训的改革力度,打破以往的区域界限,以产业链为纽带,以行业群为节点,以规模化经营为平台,以农村经济的集约化发展为突破口,积极组织城乡居民进行培训,形成集团化培训效应,从农村工业化、工业城郊化、农民市民化、农业集约化等方面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的培训质量及培训层次,尽快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培训质量的监督考核体系,要以用人单位的满意率、培训学员的就业率作为考核培训单位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

农业培训农业技术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论文分析了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简述了我国农民受教育的情况,分析了现代农业、“大农业”发展的需求;并从加强宣传、注重实效、走出去和使用新方法、新手段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高等院校;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三农”

高等院校有着雄厚的科教力量、完善的基础设施、先进的研究手段、丰富的科研成果,是实现国家兴旺、民族振兴的重要力量。

农业院校是我国农业现代化事业发展的领头羊,能够在农业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产出等多方面做出贡献。

一、高等农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势

高等院校具有教学、科研、服务三大职能,是知识创新的基地,人才培养的摇篮。高等农业院校不仅需要“顶天”——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农业科技人才,还需要“立地”——直接面向“农村、农业、农民”一线,培养“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用得上、留得住”的新型农民。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才优势

据资料显示,我国有高等农业院校近50所,拥有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首席科学家”“岗位科学家”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专业教师队伍,他们长期从事农业的研究,常年深入生产一线,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成果丰富。在种植、养殖、加工、收货、农业经济等领域有较深的造诣,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农村现代化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能够承担起培养农村、农业人才的重任。

(二)资源优势

高等农业院校有着较为齐全的实验条件,拥有一大批先进的门类齐全的实验仪器、设备,在科教兴国的今天,相当一部分已具有国际水平。拥有大量的国内外图书、文献资料,有了解国内外经济、科技发展最新信息的人才,能够为领导的决策、科技的发展、行业的走向、国内外的趋势等提供大量可靠、有用的信息。

(三)成果优势

高等农业院校,承担有大量的国家“863”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市研究项目,还有企业、农业大户、农机大户等出资开展的应用型项目。积累了丰硕的包括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的科研成果,有相当一部分已经非常成熟,能够直接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农业朝着又快又好发展,为农民增收节支。

二、“三农”事业发展需要

2004至2017年的14年间,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是指导“三农”事业发展的文件,特别强调“三农”工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有一支既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又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新型农民队伍。

(一)农民受教育程度概述

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编的《社会蓝皮书:201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关于2015年中国的农民现状与分析中介绍,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大多数,比例达到82.90%,其中未上过学的比例为15.70%;高中和职高职校毕业者比例为9.5%,中专学历者比例为2.40%;专科以上学历者占比略大于5.20%,包括大专3.10%、本科2.00%以及研究生0.10%。以上数据显示,我国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过程中,依靠这样素质的群体来完成产业结构调整的重任是很困难的,成为了农业科技发展的瓶颈。

(二)现代化农业发展需要

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广大农民的参与,没有农民自身素质的现代化,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是不可能的。农业现代化不仅要依靠现代的工业装备及先进的科学技术,而且还要依靠先进的管理手段和广大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具体实施。因此,在广大农村地区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提高职业素养,培养具有职业技能的较高素质的农村劳动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措施之一。

(三)“大农业”发展需要

“大农业”是一种以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方法作为支撑,用先进的、大型的农业机械设备武装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从领域上来说,它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直接以自然物为对象的生产部门的第一产业,而是包括了生产资料工业、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业等第二产业和交通运输、仓储、销售、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第三產业的内容。从原有的第一产业扩大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成为一个与农业发展相关、为农业发展服务的产业群体,需要一支素质高、能力强、肯奉献的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

三、对策及建议

开展农业职业培训是一项惠民工程,首先应得到被培训主体——农民的认可,让他们了解培训的目的意义,有收获、有实惠,从而自觉自愿地接受。

(一)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深入的宣传是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发展的基础。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发挥主渠道、权威性和影响面广的优势,通过尽可能多的途径,如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公益广告的形式进行播放。加大成功范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普通农民、身边人成功事迹的宣传,让农民兄弟觉得可亲、可信,真真切切地看到、感受到学习农业技术带来的实惠,让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深入人心。营造一种全社会支持、鼓励,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提高农民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职业培训部门在培训前,需要针对广大农民的需求做出全面调查和了解,根据需求和人员的文化程度,制定不同的职业技能培训方案。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性,要接地气,用农民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效果、容易上手的方法来教,使培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培训时间需要灵活多变,可以提供脱产、半脱产、农闲时节等多种方式,让农民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劳作时间安排学习。

(三)探索“走出去”模式,将培训现场搬进生产一线

不断探索将培训、考评现场搬进生产一线,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采取在生产现场进行技能培训的方式,使考评更具真实性、可操作性。同时也贴近农民的实际工作,更接地气,让农民能够低付出、高收益,提高参加培训、提升自身素质、能力的积极性,使职业技能培训更具活力和生机。

(四)多媒体技术的利用

高等农业院校有条件、有能力将远程教育引入培训,农民可以使用音频、视频互联网等多种技术手段,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参加学习。做到不脱产、自主安排,培训内容能够多次重复观看,提高学习的效果,也能大大降低农民参加培训的成本。

(五)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

将虚拟现实技术引入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中,提供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的模拟,让接受培训者如同身临其境一般,特别是对于一些植物生长中需要时间变化来表现的现象,如发芽、生长、抽枝、开花、果实成长等整个生长周期;一些实物无法一一搬到现场的情况,如作物的种植、施肥,育种的株型分析等;一些无法用常规手段表达的现象、原理,例如果树栽培管理全过程的技术培训和实践,使用虚拟现实技术都可以做到栩栩如生的表现,简单、明了、直观、易学、易记,学习效果会得到极大提高。

四、结语

“三农”工作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成功与否的关键,农业人才是“三农”工作的核心。通过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充分挖掘内在潜力,是促进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措施。高等农业院校是我国农业行业的排头兵,通过开展农业人才培训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方法,是时代赋予高等农业院校义不容辞的职责与义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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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尹莹莹.虚拟现实技术在高等农业院校教学方法创新中的应用探索[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5(11).

农业培训农业技术论文范文第3篇

一、心系群众,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志常说的一句话是“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该同志始终牵挂着老百姓的冷暖,知晓老百姓想什么,盼什么,需要我们干部做什么,他每天穿梭于田间地头,关注头着烟农的生产、生活,哪家的烟叶有什么问题,只要一个电话,他就及时前往指导,还经常帮烟农送肥送药。不管白天昼夜,风里来雨里去;哪家的生活遇到了困难,他积极想办法帮助解决,如10年生产期间韩玉金、韩先福等烟农因资金困难无钱买肥,为了不误农时,及时借钱帮其解决。烟叶收购时,同志能坚持原则,切实维护烟农的利益,有的烟农为了自己辛辛苦苦种的烟能卖个好价钱,想托人情、找关系或请客送礼之类等,但是,同志从来都是婉言谢绝,他说:“公平、公正、以质论价收购是我们的职责”!在艰苦的创业中铸就了高尚的情操,细微之处见真情,虽然都是生活小事,但每一处小事都包涵着该同志对老百姓的亲和爱,深受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爱岗敬业,能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这四个字对我们来说一定是再熟悉、再简单不过了,可怎样做好这四个字,怎样把这四个字切实地体现到我们工作中,体现到我们的行动上呢?的回答是“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工作做为事业,把岗位做为舞台”。身为烟草站长的他,带领烟站一班人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面积落实到烟叶收购,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狠抓落实,一方面抓好技术的培训,提高烟农的种植水平;另一方面搞好服务,为烟农排忧解难。如2009年乡烟叶质量和收购均价居全县第一。

2010年4月始,根据乡政府的统一安排驻村,分别驻村和村。村是全乡基础较差的一个村。驻村后,深入村组调查研究,针对村的实际情况,团结带领村两委一班人,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工作,村的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起色。村是个最偏僻的村,又是全乡危旧土坯房最多的一个村,为抓住中央支持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大好机遇,该同志与村干部一道,大力推进土坯房改造工作,2012年至2013年全村共改造危旧土坯房70栋,同时在老屋下组抓了个22户的集中拆旧建新建设点。期间对经济困难的农户,他主动帮助农户到信用社协助办理小额贷款。通过加大改造建设力度,使一大部分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

农业培训农业技术论文范文第4篇

上午好!今天我们组织了县里的专家来到石佛村,举办这次技术培训班,目的就是要通过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广大群众依靠科技致富的本领。首先我代表乡政府对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对前来参加培训班的群众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下面我讲二个方面的意见。

一、紧急抓好受灾茶园生产自救,促进茶叶发展。由于去年的冰冻天气,我乡茶叶受灾严重。各位一定要按照刚才专家的指导,迅速开展自救进行修剪、补植、台移、施肥等管理工作,摒弃“靠天收”的思想,同时乡里将会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同时各位要把今天学习的知识向周边的群众宣传好,帮助他们搞好自救。茶叶产业是我乡传统的优势产业,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发挥了重要作用,我想各位还要做好对现有低产茶园进行改土、改肥、改树,同时改良品种,优化品种结构,坚持合理采摘,科学管理。进一步稳步扩大茶园种植面积,提高茶叶的品质,做大做强茶叶产业,推进我乡茶产业发展。

二、稳步推进高山蔬菜发展 拓宽增收渠道

从自然资源看,应该来说是适合药百合、瓜蒌,甘蓝、萝卜、四季豆、莴苣、辣椒、西红柿等高山蔬菜发展的,从现实发展来看,甘蓝等传统蔬菜近几年也有所发展,许多群众也从中得到了甜头,但我们的发展还是比较分散和不具规模的,没有形成气候。许乡长在乡三干会报告中重点提出要抓好无公害蔬菜生产销售工作。在尊重群众意愿和自然规律的基础上继续搞好高山蔬菜发展工作;除常规的甘蓝、萝卜、四季豆、莴苣、辣椒、西红柿等品种外,瓜蒌、药百合种植面积也要扩大,特别是能人大户和经纪人要理清思路,找准优势,调整结构,拓宽增收渠道,带动一方群众。今天县里的专家也对瓜蒌的种植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周边乡镇的发展证明,瓜蒌是可以种植的。

农业培训农业技术论文范文第5篇

2018年5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举办了为期18天的新员工入行培训。省行领导和外聘教师通过讲授、案例分析、情景互动、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旨在帮助新员工顺利地适应银行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进而提高我行员工的整体实力。

培训前期,山东省分行与农银大学山东分校对接人充分接洽,给每位学员发放了学员培训指南,确定了以寓教于乐、经典案例分享、情景演练等为主的教学方式,并引导学员进行心态调节,正确对待此次培训,这为以后良好的培训氛围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

好的气氛预示着好的开始。随后的几天中,省行各部门领导和外聘教师给我们进行了专业的知识讲解。老师们博学严谨的专业素养、幽默风趣的现场调动能力和一丝不苟的敬业态度,赢得了学员的一致好评。其中,刘老师向我们介绍了站姿、坐姿、行姿等方面礼仪规范,课堂上通过让学员当“模特”,现场进行纠正、示范,使我们在轻松互动的氛围中掌握了标准的商务礼仪;此外,王超老师,还通过短片与经历分享帮助学员在初入职场时要摆正心态、确立正确的职场观。省行领导和外聘教师们可谓久经沙场,其精彩的银行从业历程和生动形象的案例演示,让我们对银行业的现状及柜员、大堂经理、理财经理等岗位的职责有了充分的认知。

农业培训农业技术论文范文第6篇

一、判断(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30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设定。( × )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 )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 )

11、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

12、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他们共同管辖。( × )

13、根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十案”,例如: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 )

14、根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应当使用汉字。( √ )

15、根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 √ )

二、选择(有一至多个答案正确,正确答案填写在括号内,每题3分共30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A B C)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B.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日

内提出。( A )

A. 3 B. 5 C. 10 D. 15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 B C D )。

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B.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B C D)。 A.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B.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C.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D.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5、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 B )。 A.农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B.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C.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收到报请管辖或指定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D.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特殊程序。

6、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部及其所属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对公民罚款超过 元属较大数额罚款。( C )

A.1000 B.2000 C.3000 D.5000

7、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天,即视为送达。( B )

A.30 B.60 C.15 D.90

8、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C )

A.1 B.2 C.3 D.6

9、根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B C D )。 A.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B.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严实。 C.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D.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10、根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C D )。 A.案件处理意见书上法制工作机构意见栏可不填。

B.送达回证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文书。 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

D.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

三、案例(每题10分,共40分) 案例

1、 [案例概述]

2005年2月18日,某市农业局发现贾某的种子经营门市部经营的农作物种子中,有

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等3个品种的种子标签涉嫌违反《种子法》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抽样取证,并查明:2005年1月,贾某从外地调进“优838”杂交水稻90公斤,“农大138”杂交玉米种子135公斤,“单玉31”杂交玉米种子45公斤,该批种子标签均用单一的不干胶印刷品固定于种子包装袋表面。某市农业局认为,贾某经营的3个品种的农作物种子标签不符合《种子法》第35条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种子法》第62条第(2)项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农业局于2月18日,向当事人贾某送达了《违法行为处理书》,告知了农业局拟给予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贾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农业局于2月26日向当事人贾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贾某不服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某省农业厅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申请人经营的3个品种农作物种子标签分别标注了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事项。其中,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日期等采用不干胶印刷品固定粘贴在种子包装袋外,标注的内容、事项都符合《种子法》第35条和《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规定。法律也没有禁止使用不干胶印刷品制作种子标签的规定。申请人经营的种子没有违反种子标签规定。因此,请求撤销市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省农业厅对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就“能否用不干胶固定种子标签”问题请示农业部。农业部对此作了答复:《种子法》第74条第5项规定,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据此,只要相应图案或文字固定于种子包装物表面或内外,不易脱落,种子标签内容可以以不干胶图案或文字标示。

省农业厅复议后,撤销了某市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请问如何看待此案?

[案例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问题。

行政处罚直接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因此,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处罚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要求农业行政机关必须正确理解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准确掌握应受处罚的行为范围,防止以推定、臆测的方式执法。

农业执法实践中,一些行政相对人在生产、经营中有所创新,一些行为与约定俗成的习惯或实践不同,但并没有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对这种情况,大多数农业行政机关能够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和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采取保护和鼓励的态度对待;但也有一些农业行政机关不能正确看待,不能正确理解法律的内容和精神,基于各种考虑对相对人的创新行为进行制止,从而导致了“不能处罚创造条件也要处罚”的违反处罚法定原则的现象。本案就是这一现象的典型反映。

本案中,某市农业局能否对贾某以不干胶图案或文字标示种子内容的行为进行处罚,关键是看这一行为是否违反了《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种子法》第74条第5项规定,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标签标注内容可直接印刷在包装物表面,也可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或放在包装物内。据此,看标签形式是否合法,关键看其是否固定于包装物外或放于包装物内。不干胶标签具有粘结性,粘贴于包装物外不易脱落,当然属于“固定”的一种情形,因此,其形式是符合《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规定的。

判定不干胶种子标签是否合法,还要正确理解法律设置种子标签制度的精神。种子标签的目的在于使购买者了解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种子生产经营者等信息,选购

适合自己购买的种子,本身并没有判定假劣种子的功能。因此,只要在购买时种子包装物上固定有关标签内容即可。不干胶种子标签当然符合这一要求,因而从这一角度考虑也是合法的。如果种子生产、经营者伪造、涂改标签,则构成独立的违法行为,或者构成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行为,应适用其他条款进行处罚,但并不能以不干胶标签本身为由进行处罚。

除没有正确理解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外,本案中某市农业局适用的直接处罚依据也是错误的。对于种子标签,《种子法》第62条只规定了两种应受处罚的行为:一是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二是伪造、涂改标签的行为,对标签形式并没有处罚规定。从这个角度来说,某市农业局的处罚也是于法无据的。

综上,由于某市农业局没有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对贾某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违反了处罚法定原则,因此省农业厅撤销了其处罚决定。

案例

2、 [案例概述]

2000年9月,某市农业局执法人员在对本市肥料生产企业的登记状况进行普查中,发现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经登记的复混肥。由于该公司负责人拒不配合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当即向其下达了《查询通知书》,说明了查询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责令该公司在15日内到省农业厅办理肥料登记证。由于该公司未按要求办证,某市农业局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查明了该公司生产经营的肥料未经登记的事实,并收集到了该公司的销售证据。

根据查明的事实,某市农业局认为该公司生产、经营未经登记肥料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执法人员在排除了该公司在2000年6月23日《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施行之前的销售收入后,对2000年6月23日以后销售收入的证据进行了查实。此后,某市农业局向该公司发送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

其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拟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随后,某市农业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该处罚决定。某市农业局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对该处罚决定予以强制执行。请问如何看待此案?

[案例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农业行政机关能否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 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否对其实施前的行为进行处罚实际上是法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由于法对其实施前的行为给予处罚,本质上是在人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限制其自由、损害其权益,违反了法的确定性和公开性原则,会损害法律秩序的稳定,因此,各国原则上均坚持在适用新法会对人民不利时,法不溯及既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在我国,有关处罚的规定一律不得溯及既往,这也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本案中,某市农业局对某肥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农业部2000年6月23日发布并于同日施行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5条规定,国家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下罚款。由于该公司生产、经营复混肥的行为在该规章发布之前就已实施,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0年6月23日前的生产、经营的行为不属违法,故某市农业局在某肥业有限公司拒不补办肥料登记证的情况下,对某肥业有限公司6月23日以后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是正确的。

案例

3、 [案例概述]

2002年9月13日,某县农牧局在对全县兽药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镇有一挂牌“兽药店”无证经营兽药。经初步调查,该店主陈某自2001年底开店经营兽药,一直未向兽药管理部门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宣传《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知识以及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法定程序,并当场口头告知:

1、经营兽药必须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

2、立即停止无证经营兽药;

3、店门外墙上“兽药店”字样必须涂掉。10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镇检查,发现该店仍在经营兽药,门外“兽药店”3个字样也未涂掉,执法人员随即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县农牧局根据查明的事实,于10月20日向陈某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停业;

2、没收兽药;

3、罚款1,000元。

11月3日,陈某以县农牧局未告知他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为由,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农牧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县农牧局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没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属程序不合法,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销了某县农牧局对陈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问如何看待此案?

[案例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的保障问题。

法律规定,要求组织听证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6条规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农业行政

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对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听证权利,农业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剥夺。

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农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农业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这些告知事项都已经印制在农业部统一制作的《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中,执法人员只要按照规定使用和填写就能够达到告知当事人权利的目的。但是,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不重视上述程序要求,认为只要实体合法,程序方面简化一些无碍大局,因而自作主张,省略上述法定程序而直接作出处罚决定,最终导致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

本案中,某县农牧局对陈某作出了责令停业、没收兽药、罚款1,000元的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应当在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决定之前,告知陈某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但某县的农牧局却省略了向被处罚人陈某发出《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程序,没有告知陈某有要求听证权。而这一程序恰恰关系到行政机关告知义务的履行和被处罚人陈某依法应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的行使。因此,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撤销了其对陈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然,在程序违法导致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情况下,农业行政机关可以重新履行法定程序,作出新的处罚决定(如无新的事实,新处罚决定可与原处罚决定内容一样)。如本案中的某县农牧局可以重新向陈某发出《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其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在陈某要求组织听证时,依法组织听证后再作出处罚决定。但重新进行程序毕竟要耗费不必要的人、财、物力,同时处罚决定被撤销也不利于树立农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因此农业行政机关一定要注重在

处罚过程中保障当事人的有关程序权利,避免事后“亡羊补牢”。

案例

4、 [案例概述]

某县农业局在对县某植保站农药门市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门市部有50千克70%甲基硫菌磷可湿性粉剂,其标签模糊不清。执法人员当即抽样,并送到法定农药检定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产品中甲基硫菌磷的含量仅为10%,按标签上的推荐用量使用,无防治效果。该农药门市部已销售20千克,每千克售价15元。

某县农业局依法对该农药门市部处罚如下: (1)没收该门市部未销售的30千克该产品。 (2)没收该门市部违法所得3000元。

(3)对该门市部处罚款3000元。请问如何看待此案?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经营劣质农药的案件。该县农业局对该农药门市部的处罚是正确的。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

(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二)失去使用效能的;

(三)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因该产品不符合产品标准,已失去使用效能,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假劣农药的处罚规定,河南省某县农业局对该案的处罚是正确的。

那么,什么是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泥?

所谓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是指按照该产品办理农药登记时批准的用药量和施药方法,用于所登记的作物和防治对象,使用结果与该产品登记时的防治效果有很大的差距,或基本上无防治效果的产品。

一种农药产品使用时表现为失去使用效能,有以下4种情况:

(1)产品中所含有的有效成分远远低于标明值,按标明值的推荐用量使用,防效极差,甚至无效。

(2)产品除有效成分以外的其他主要技术指标严重不合格。如可湿性粉剂产品的悬浮率低,产品使用时不能充分悬浮;乳油产品的乳液稳定性差,产品使用时不能充分乳化,形成浮油或沉淀,致使产品中的农药有效成分不能均匀散到施用作物上。

(3)一种产品在一地区长期使用,该地的防治对象已对该药产生抗性。如一些地区长期使用50%甲基对硫磷乳油防治棉花棉铃虫,致使棉花棉铃虫对其产生很大抗性,如按正常的方法使用,很可能表现为产品失去使用效能。

(4)过期,丧失防治效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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