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范文

2023-10-05

交通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范文第1篇

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法,应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

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检查必须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和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

四、 严禁临时聘用人员上路执法或上路协助执法。

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交通行政执法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不准使用服务忌语

1、在开始检查或调查时:

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检查。

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调查。

2、在检查或调查遇到抵触时: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如实陈述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提供证据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3、在结束检查或调查时:

感谢您的配合,请您慢行。

感谢您的配合,祝您一路顺风。

4、权利告知词: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交通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您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欢迎您对我们工作提出批评,我们将努力改进。

感谢您的批评,我们愿意自觉接受监督。

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谨、举止端庄、动作规范。

㈠仪容

1、执法人员要保持面部清洁,勤剪指甲;

2、男执法人员要勤理发,不得留大鬓角、长发、胡须;

3、女执法人员不准头发披肩、染指甲、化浓妆、戴首饰。 ㈡着装要求

1、按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着装、换装;

2、按本省(市)交通厅(局)统一规定的样式、质地、颜色、内外配套着装,严禁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严禁制服便装混穿,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执法时佩戴本省统一规定的标志、胸卡、腰带、领带、手套。胸卡挂于上衣左口袋正中外,腰带扎在上装第

四、第五钮扣之间,背带右肩左斜,从肩牌下穿过。着黑色皮鞋,皮鞋必须保持清洁明亮。

㈢举止要求

现场执法应取立正姿势。身姿和敬礼的标准,按军队现行队列条例执行。指挥车辆手势要明确、规范。

七、 交通执法人员应当尊重相对人权利和人格。

八、交通执法人员在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理)时,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交通行政处理程序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按下列规定进行:

㈠适用条件

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认定违法,对公民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㈡主要步骤

1、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并查明对方情况;

2、告知权利与义务;

3、收集证据;

4、告知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

6、制作《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7、有限度执行:当场收缴罚款的三种情况:依法给予50元以下的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书面提出,可当场收缴罚款;

8、按照法律、法规报告备案。

九、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征费时,应当按照《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有关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执行。

路政执法人员在收取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时,应当按照《路政管理规定》执行。

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㈠规费征收依照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

㈡路政管理按照《路政管理规定》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执行; 路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超限运输车辆时,必须做到“科学检测,卸载放行”。

㈢运政执法人员暂扣道路运输牌证按照《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和有关地方法规执行。

十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对本地从业人员可以适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外地从业人员应当适用全国统一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规章。

十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守三个必须: ㈠必须使用规范的指挥手势和停车示意牌(灯),夜间必须使用停车示意牌(灯)并着反光背心装;

㈡必须给当事人敬礼,使用文明用语,主动出示证件再进行检查; ㈢必须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规范的票据、规范的文字。 十

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守十个不准: ㈠不准酒后上岗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

㈡不准双向同时拦截车辆;

㈢不准同一时间,同一条公路上有两个稽查点;

㈣不准采取扒车、追车等危险方法执法;

㈤不准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

㈥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

㈦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㈧不准对运输鲜活果蔬等产品的车辆进行违反国家“绿色通道”政策的检查、滞留和处罚;

㈨不准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

㈩不准逢车必查、逢车必罚,造成交通堵塞。

十四、严禁执法车辆、执法人员(着装)进入桑拿洗浴、美容美发、歌厅舞厅餐厅等场所;严禁执法车辆用作交通执法以外的其他用途。

十五、对模范执行本规范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交通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范文第2篇

2.你咋这笨,笨得都掉渣了3.没有比你再笨的了4.你干什么吃的

5.你满脑袋浆子,真笨6.人家都会,你为什么不会7.你天生就不是念书的料8.你属猪的,记吃不记打9.你属耗子的,撂下爪就忘10.四肢发达,头脑简单11.你怎那么笨,笨出花来12.随你们家那根子

13.随你父母,天生不是念书的料14.你看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15.你爸你妈是怎么教你的16.你是冻豆腐──没法办了17.你是驴粪球──外面光18.你是绣花枕头──里面糠19.废物点心20.不开窍儿

21.你就这水平,哪儿也考不上22.教你们真是倒霉透了23.你简直是个糊涂虫

24.这么简单的问题你都不会,你 听什么啦

25.这个问题我讲好几遍了,你还 听不懂,真是对牛弹琴

26.瞧你那样,长大了也好不了27.你是属狗熊的,掰一个丢一个28.你手比脚丫子还笨29.没出息,我算看透你了

30.我算看透你了,就是学到死, 你也好不了

31.你是老太太上鸡窝──笨蛋32.你会不会说中国话呀,坐下33.数不过来,把鞋脱了

34.你的字象中国字吗?撕了,重新写35.看你的作业,跟蜘蛛爬似的36.你的作业乱得跟狗刨似的,用蜘蛛爬都比你写的强,给我重做

37.瞧你,声音小的跟蚊子是的, 重说38.讨厌

39.讨厌,没脸没皮40.真烦人41.朽木不可雕

42.我不跟你喘那贼气43.滚出去

44.你脸皮比城墙拐弯还厚45.你一张纸画个大鼻子,没脸46.不要脸的东西47.你吃饱了撑的48.瞧你就来气49.瞧你这点德行50.有意见,找校长去51.有能耐你告我去,随便告哪我都不怕52.嫌我教得不好,把孩子领家去53.再捣乱,我告诉你家长去54.你鼻子眼儿插大葱,假充大象55.我告诉你,下次再这样做,瞧我怎么治你

56.你还哭呢,哪那么多洗脚水57.你上课睡觉都行,只求你别捣乱58.你长眼干什么的?出气的59.一马勺坏一锅60.你真坏,脑袋顶上长疮,脚底下流浓,坏到底了

61.你是臭名远扬,逆风臭十里62.不想学就回家63.死鱼不张嘴

64.听见没有,长着耳朵干嘛使的65.一天不犯错误,你就浑身痒痒66.你太聪明过头了吧67.砹呀,你真是不可救药

68.真讨厌,去!去!一边站着去69.滚蛋,不要脸的东西70.你吃饱了撑的,没事干71.玩儿去72.背书包滚73.你是什么东西74.我瞧你就有气75.瞧你就恶心76.狗改不了吃屎77.一脚踢不出一个屁78.你象个剁尾巴猴

79.我再也不管你了,以后随便吧80.你可真行,好事没有,坏事有余81.站远点,看你就黑眼

82.你人不大,忘性不小83.干嘛呢,蛤蟆吵坑似的84.把你家长给我找来85.不要脸,没脸没皮

86.看今儿到底是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

教师忌事

1. 为学生起外号。

2.中午放学,留学生写作业,不让回家吃午饭。

3.学生作业乱,把作业本给撕了,让学生重做。

4.作业写错了,让学生重做一百遍。5.学生跟教师打招呼时,教师假装没听见不予理睬。

6.在学生面前说话不算数。

7.遇事不冷静,当学生面发牢骚。8.讽刺、挖苦或歧视学生,伤害学生自尊心。

9.因一点小事就不给学生上课或停学生的课,罚学生站或把学生哄出教室。10.因扣班级量化分,罚学生扫地、跑步等。

11.不能以身作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本身却不能首先做到(如:出 入校门不下车、自行车随意乱放等)。

12.衣冠不整、穿奇装异服或浓妆艳抹。13.个人卫生差,办公室、宿舍脏乱。14.上课、集会时迟到、早退或随便出入。15.上课讲与教学无关的话。

16.对学生不能一视同仁,有偏有向。17.师生集会时,教师在后面或一旁聊天。

18.带着酒气进教室或在教室内吸烟。19.借迁新居、教师节、婚丧事、患病之机, 暗示学生转告家长前来馈赠礼品、礼金、慰问品及纪念品。

20.利用学生升学、转学、借读、推荐等机会, 接受家长的宴请或赠 送的礼品、礼金及其它敛财行为。21.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直接或变相推销自家或亲友的商品。

22.为擢升、评优、评先、评职、晋级、调动等虚报、谎报业绩。

23.在学生面前谈论家长的短处。24.做学生家长工作时,不顾及家长的面子,随意批评家长。25.把请家长当儿戏,动不动就把家长请到学校。

26.背后讲别人的坏话或故意制造事端,挑拔同事间的关系。27.不尊重同事,在学生面前不维护其它教师的威信。

28.借家访之机要求家长为自己办私事。29.利用学生家长的职权、职务之便办私事。

30.在校内进行有偿家教,或为其他教师介绍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31.参与传销、促销活动。

32.在课堂上查看信息、接打电话。33.见到客人不打招呼。

34.让学生代自己完成服务性工作(如:清扫办公室、打水等)。35.参与学生考试作弊。36.讲课不按教学规律办事。37.业务不求进取

38.科任教师把教育学生的责任推给班主任。

交通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范文第3篇

单位姓名执法证号

一、填空(每题2分,共20分)

1、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行举手礼并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2、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5、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

6、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同时,应当依法告知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7、行政处罚程序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8、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

9、《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10、交通管理部门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时应当编注案号。

二、判断(在括号内打√或x以示正误,每题1分,共10分)

1、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申请行政复议。( ×)

3、合同工可以成为行政执法人员。(×)

4、行政许可的听证只能依申请而举行。(×)

5、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 )

6、行政诉讼期间, 一般情况下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 )

7、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中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 ×)

8、《行政处罚法》在本质上是一部行政处罚程序法。(√ )

9、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重新调查取证。(× ) 10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

三、单项选择(将您认为正确答案的英文标号填在括号内,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那一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B)

A、警告B、罚金

C、责令停产停业D、行政拘留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C)

A、首问负责制度B、民主决策制度

C、决策责任追究制度D、科学决策制度

3、 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B)

A、行政违法行为的存在B、行政自由载量权的存在

C、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的差异D、行政管理事项的复杂性、易变性

4、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C)

A、必须出具行政机关的罚款收据

B、必须出具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C、必须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5、下列选项中,效力最高的为(A)

A、法律B、行政性法规

C、部委规章D、地方性法规

6、 行政复议(A)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A、原则上B、一律

C、不得D、在特殊情况下

7、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管理活动,执法人员代表的是( B)

A、个人意志B、行政机关意志

C、国家意志

8、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B)财政部门统一制

作的罚款收据。

A、国家B、省

C、市D、县

9、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C)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A、3日B5 日

C、7日D、10日

1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B )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A、无需B、应当

C、可以D、都不是

11、行政机关( A)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A、不得B、可以

C、可以视申辩事实D、可以根据申辩态度

12、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B)加处罚款。

A、2%B、3%

C、4%D、5%

1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A)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A、60日B、50日

C、40日D、30日

14、除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罚款也可以由(A)

A、当事人直接交到指定的银行

B.当事人直接交到指定的行政机关

C、经行政机关领导批准,由执法人员收缴

15、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C)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

政机关应当在()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A、

5、7B、

2、7

C、

2、2D、

2、5

16、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应当(B)。

A、建议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B、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C、决定其履行,但不确定期限D、判决其违法

17、层级监督包括(A)对行政机关执法工作的监督。

A、上级政府B、上级法院

C、上级检察院D、上级党委

18、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由(C)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

机关管辖。

A、被处罚人所在地B、违法行为发生地

C、被处罚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D、受害人所在地

19、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是( A)

A、主动消除危害的B、有立功表现的

C、违法事实不清的

20、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 D)

A、合法性B、真实性

C、适当性D、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多项选择(将您认为正确答案的英文标号填在括号内,每题2分,共20分,少选或多

选均不得分)

1、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包括(B C D )

A、罪刑相当原则B、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处罚法定原则

2、行政复议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是( ABCD)

A、合法原则。B、公正原则。

C、公开原则。D、便民原则。

3、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包括 (ABCD)

A、主体合法B、权限合法

C、程序合法D、内容合法

4、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BCD)

A、拘役B、罚款

C、行政拘留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5、行政诉讼的被告在开庭审理前,应当()

A、制作答辩状B、撰写辩论提纲

C、对不明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D、做好阅卷笔录

6、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 ABCD)

A、权限B、范围

C、条件D、程序

7、按照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的方式是: ( ABCD)

A、直接送达B、邮寄送达

C、留置送达D、委托送达

8、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ABC)

A、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检查证件

B、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和享有的权利

C、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D、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是:( ABCD)

A、有限政府B、服务政府

C、诚信政府D、责任政府

10 违法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ABD)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A、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B、警告

C、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D、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五、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简答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2)公开、公正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一事不再罚原则;

5) 保护受处罚人合法权益原则;

6)责任并处原则。

2、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那些条件?

(1)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任何一个复议案件都必不可少的复议参加人。

(3)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行政复议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申请人在提起复议时必须明确表示通过行政复议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其所要达到的目的。

(4)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必须是属于行政复议机关主管的行政争议案件。

(5)属于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管辖。

(6)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六、案例分析(10分)

赵某在某条高速公路上超载运送沙石,被某交通局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发现,经检查该车辆通过非法改装车长超过20米,同时该车运输的沙石超过该车辆荷载重量的30%。由此,该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对赵某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问:

1、若赵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寻求救济?

交通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范文第4篇

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法,应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

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检查必须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和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

四、 严禁临时聘用人员上路执法或上路协助执法。

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交通行政执法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不准使用服务忌语

1、在开始检查或调查时:

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检查。

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调查。

2、在检查或调查遇到抵触时: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如实陈述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提供证据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3、在结束检查或调查时:

感谢您的配合,请您慢行。

感谢您的配合,祝您一路顺风。

4、权利告知词: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交通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您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欢迎您对我们工作提出批评,我们将努力改进。

感谢您的批评,我们愿意自觉接受监督。

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谨、举止端庄、动作规范。

㈠仪容

1、执法人员要保持面部清洁,勤剪指甲;

2、男执法人员要勤理发,不得留大鬓角、长发、胡须;

3、女执法人员不准头发披肩、染指甲、化浓妆、戴首饰。 ㈡着装要求

1、按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着装、换装;

2、按本省(市)交通厅(局)统一规定的样式、质地、颜色、内外配套着装,严禁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严禁制服便装混穿,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执法时佩戴本省统一规定的标志、胸卡、腰带、领带、手套。胸卡挂于上衣左口袋正中外,腰带扎在上装第

四、第五钮扣之间,背带右肩左斜,从肩牌下穿过。着黑色皮鞋,皮鞋必须保持清洁明亮。

㈢举止要求

现场执法应取立正姿势。身姿和敬礼的标准,按军队现行队列条例执行。指挥车辆手势要明确、规范。

七、 交通执法人员应当尊重相对人权利和人格。

八、交通执法人员在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理)时,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交通行政处理程序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按下列规定进行:

㈠适用条件

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认定违法,对公民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㈡主要步骤

1、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并查明对方情况;

2、告知权利与义务;

3、收集证据;

4、告知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

6、制作《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7、有限度执行:当场收缴罚款的三种情况:依法给予50元以下的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书面提出,可当场收缴罚款;

8、按照法律、法规报告备案。

九、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征费时,应当按照《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有关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执行。

路政执法人员在收取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时,应当按照《路政管理规定》执行。

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㈠规费征收依照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

㈡路政管理按照《路政管理规定》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执行; 路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超限运输车辆时,必须做到“科学检测,卸载放行”。

㈢运政执法人员暂扣道路运输牌证按照《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和有关地方法规执行。

十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对本地从业人员可以适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外地从业人员应当适用全国统一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规章。

十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守三个必须: ㈠必须使用规范的指挥手势和停车示意牌(灯),夜间必须使用停车示意牌(灯)并着反光背心装;

㈡必须给当事人敬礼,使用文明用语,主动出示证件再进行检查; ㈢必须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规范的票据、规范的文字。 十

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守十个不准: ㈠不准酒后上岗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

㈡不准双向同时拦截车辆;

㈢不准同一时间,同一条公路上有两个稽查点;

㈣不准采取扒车、追车等危险方法执法;

㈤不准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

㈥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

㈦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㈧不准对运输鲜活果蔬等产品的车辆进行违反国家“绿色通道”政策的检查、滞留和处罚;

㈨不准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

㈩不准逢车必查、逢车必罚,造成交通堵塞。

十四、严禁执法车辆、执法人员(着装)进入桑拿洗浴、美容美发、歌厅舞厅餐厅等场所;严禁执法车辆用作交通执法以外的其他用途。

十五、对模范执行本规范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交通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 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执法和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下同)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保障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省、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的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接受其所在地同级政府的监督。

第六条 省政府法制部门主管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在本级政府、本部门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第七条 各级政府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八条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九条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三)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和条件;

(四)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和备案审查;

(五)上级机关的行政决定、命令及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六)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

(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等工作情况;

(八)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

(九)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

(十)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和行政执法经费的保障;

(十一)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及罚没财物的管理、处置;

(十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落实;

(十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十四)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第十条 实行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市、县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行政执法工作;各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行政执法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满一年的,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负责实施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下列情况: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

(二)相应配套措施和制度的制定;

(三)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四)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对法律、法规、规章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媒体上公告。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职责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其所在地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使用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由使用单位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政府法制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执法技能的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级政府制定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应当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审查;各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本级政府备案审查。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定期通报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情况。

第十四条 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下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底之前,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建议。政府法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拟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政府法制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项行政执法检查。

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向本级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有关部门未作规定的,由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规定本系统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并报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下级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各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本级政府备案。

各市政府、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个人罚款或者没收财产1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对单位罚款或者没收财产10万元以上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送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市、县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标准由各市、县政府制定。

报送的备案材料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书面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县级以上政府法制部门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实行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报表。

第十八条 实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省、市、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建立行政处罚的基准制度、先例制度和说明制度。

第十九条 实行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或者本级政府法制部门举报、投诉。

政府法制部门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受理的举报、投诉事项在6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举报、投诉采用实名制。受理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为举报、投诉人保密。

第二十条 实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提请共同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解决。政府法制部门协调达成一致的,制作《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意见书》;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报请本级政府裁决。

争议未经协调或者裁决之前,除关系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外,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单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裁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规定行政处罚指标。

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

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损毁和使用、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 第二十二条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应当定期组织评议、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监督程序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制度;

(二)提出行政执法监督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处理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检查、调查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监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就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调查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询问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证人等,并制作询问笔录;

(三)调阅有关材料,查阅行政执法案卷及账目、票据、凭证等,必要时可以复制;

(四)暂扣涉及违法案件的有关材料和物品;

(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检测;

(六)暂扣或者收缴涉嫌实施违法行政行为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

(七)责令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停止行政执法行为;

(八)责令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限期改正行政执法行为;

(九)撤销、变更行政执法行为或者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以及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十)责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十一)责令对有关违法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销毁、转移证据。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在进行检查、调查时应当出示《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区域或者系统内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和其他人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及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经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下达暂停通知,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对被暂停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行政执法行为合法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应当下达恢复通知书,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行政执法行为,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系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三)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督的。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回避,由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认为监督事项需要听证的,或者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且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一条 上级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办理下级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负责的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第三十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并及时送达被监督部门。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责令停止、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限期改正行政执法行为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法撤销、变更行政执法行为或者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以及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或者《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第四章 监督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经审查,规章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规定,或者规定不适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由省政府法制部门责令制定机关自行纠正;拒不纠正的,由省政府法制部门报请政府同意予以撤销,并通知制定机关;

(二)经审查,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规定,或者规定不适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由上一级或者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责令制定机关自行纠正;拒不纠正的,由上一级或者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予以撤销,并通知制定机关。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当作出撤销、变更行政执法行为或者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以及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决定: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

(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五)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的;

(三)安排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

(四)未按规定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五)不执行上级机关的行政决定、命令和行政复议决定的;

(六)对上级机关部署的行政执法检查拒不组织实施的;

(七)未按规定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

(八)未按规定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

(九)未按规定上报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分析报告或者虚报、瞒报有关统计数字的;

(十)擅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或者擅自变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权限范围的;

(十一)未按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及相关配套制度的;

(十二)拒绝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或者对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不力的;

(十三)不执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意见和裁决决定的;

(十四)未按规定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

(十五)规定行政处罚指标的;

(十六)未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组织评议考核、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 (十七)妨碍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调查工作的; (十八)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的;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暂扣、收缴其行政执法证件,并建议其所在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的处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无效或者私印、伪造、变造行政执法证件的;

(二)未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三)非法收费或者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的;

(四)擅自使用罚没物品或者由于管理不善致使罚没物品严重受损或者灭失的;

(五)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越、滥用职权的;

(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七)对举报人、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应当自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之日起3日内通知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和行政执法证件颁发机关。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可以根据情况收缴或者提请行政执法证件颁发机关收缴行政执法证件。

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行政执法人员在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被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第三十七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及审计、财政等部门接到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有关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处的建议后,应当立案调查,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行政执法监督部门。

第三十八条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

(二)利用行政执法监督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交通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范文第6篇

[现象]:

师:同学们都收集了哪些春联呢?

生:小草萌芽思春暖,红梅傲雪斗天寒。

师:这使我们想起了刚学的课文《咏梅》。

生:东风万里绽桃李,春雨九天催柳梅。

师:这副对联是说春天来了,万物复苏。

生:碧野千里春雨润,清风十围稻花香。

师:听了你这副春联,我仿佛已经看到了秋天丰收的景象。

生:盛世清平乐,新春满庭芳。

师:这上联是歌颂祖国,下联是描绘春光。

…………

生:改革换尽千年旧,开放迎来万象新。

生:这副春联歌颂了我们祖国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

师:写得好,也说得好。

生:祥光永驻人增寿,福水长流户有余。

生:这是人们对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

生:明月一轮光两岸,春风万里荡九州。

师:这里的“两岸”是指大陆和台湾。

生:这副对联表达了祖国统一的美好愿望。

生:开创大业怀远志,振兴中华建奇功。

生:这一联抒发了报效祖国的无比决心。

师:真心希望你们现在就“心怀志”,将来去创“建奇功”。

…………

[评析]:

这是一位教师在教学苏教版语文第七册《春联》这一课中的一个片段。我听了之后,感触很深。

教师在教学《春联》这篇课文时,首先让学生读熟读懂课文中的五副春联,并且结合课文内容适当给学生讲解有关春联的知识,让学生初步感受到春联的声律美,感受到祖国语言文字的无穷奥妙。随后在熟读课文这个基础上,开始让学生交流从课外收集到的春联。

先由学生声情并茂地朗读春联,老师相机评述,再由学生说春联,教师和学生共同评点,学生说得有劲,教师评得到位,课堂气氛非常活跃、融洽。在双向的交流中不仅丰富了学生的知识,扩大了知识面,受到了美的熏陶,而且使学生在了解春联内容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给予学生进行深刻的思想教育,真所谓一举两得。

教师先教学课内知识,然后拓展到课外,不仅能较强地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还能较为有效地培养学生搜集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学生在交流前必定已经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去寻找资料,学生在搜集资料、获取知识的同时,也能充分享受到成功的乐趣。

另外在交流春联的时候,由学生说教师评,再到学生说师生共评,则充分体现了由扶到放的精神,有了前面的抛砖引玉,后面学生自然而然也会跟着进行点评,这正是教师的高明之处,“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师在教学中正是要教给学生方法,让学生由不会学到会学,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这正是“大语文教育观”的生动体现。

上一篇:加强干部纪律要求讲话范文下一篇:警校大一学年自我鉴定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