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职能范文

2024-03-20

监察局职能范文第1篇

中共宁都县纪委信访室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其中“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本县地处赣南山区,林业和矿产资源丰富却连年遭人为破坏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职能作用,从加强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着手,重拳出击,多管齐下,有效地遏制了此类现象的发生。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网络作用,多渠道收集破坏自然资源的信息

为全面掌握破坏“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方面的信息,我们进一步健全了举报网络联动机制。在全县设立了78个破坏“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举报箱和公布了25部举报电话,将举报网络遍布全县各个单位及乡镇。从自然村小组、村委会、乡镇到县直单位均配置了信访信息员,要求每位信息员每半个月必须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一条以上信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筛选将有价值的信息上报县纪委信访室。由我室视情该自办的自办,转办的转办,督办的督办。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着落。去年9月份,我们还组织开展了“破坏森林和非法采矿”专项信访举报活动。在电视上发布公告,明确开展该项举报的目的、意义、程序、方法和时间,并公开县纪委的举报电话。使专项举报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在社会上形成谁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就遭千夫所指,人人诛之的舆论氛围。据统计,通过上述措施,全县共收到信息300余条,其中可查性强,有价值的违纪线索就达70多条。

二、充分发挥信访职能的信息反馈作用,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关注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这是信访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将大量的信息和举报毁林、非法采矿的来信来访来电进行综合分析,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应采取的对策及提出我们的一些建议,以《信访专报》的形式呈报给本委常委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各级领导对专报中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县领导还作出批示:由县纪委牵头,抽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一查到底。我们对此类信件认真筛选,一一排查,把一些可查性强,成案率高的案源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提供给相关单位。2006年共向基层纪委(纪检组)提供40余条,向本委案件检查室提供案件线索18条。县委还就如何加强林业工作及矿产资源管理专门下发了文件,并制定了工作责任制。每次召开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大会,县领导逢会必讲,强调要把保护林业和矿产资源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陈捷在最近召开的县纪委二次全委会上也重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号召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服务。

三、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整合力量严查破坏“人与自然和谐”的案件

一是与有关部门联合办案,优势互补。如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开采稀土矿问题,由我委牵头、会同县公安局、矿产局、工商局、税务局、安检局、林业局、环保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64个矿点进行查处。属非法矿点的由工商、税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利用暴力开矿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破坏自然环境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移送检察院。对涉及到的乡镇和县直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中主体责任发挥不到位,甚至为了小集团利益对这些矿点“以收代管”、“以罚代管”的,均追究了领导责任。我委已对7名乡镇、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和3名林业工作站长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乡党委书记1人,乡(镇)长2人,乡镇和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均为2人。另对6个乡镇、1个县直单位和4名正科级领导干部给予全县通报批评。1名参与 入股采矿的基层站所长除追究党纪处分外,还作免职处理。截止去年底,共催毁矿点58个,关闭矿点6个,炸毁矿池125口。各有关部门、乡(镇)向矿点收取的各项费用近200余万元均已收缴上交县财政。此案的查处,在全县引起强烈反响,起到了惩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

二是责成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近年来,举报乱砍滥伐、破坏林业资源的信访件一直居高不下,单靠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显然力量不够。我们充分发挥林业局、公安森林分局等执法单位的作用,以合办或交办的方式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纪毁林案件。如去年4月份我室收到群众寄来的一张摄有毁林现场并配有解说词的光盘,立即引起我们高度警觉,向领导报告后,马上通知县林业局、公安森林分局、所在乡镇单位的领导召开紧急会议,当场播放录像,限期将调查结果报我委。由于调查组的及时介入,制止了一起大规模砍伐森林的违法行为,使损失降到最低,并将当事人绳之以法。此案的查处受到群众的交口称赞,同时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2006年我们责成县林业局、公安森林分局会同案发单位合办案件11起,交办县林业局查办案件16件,公安森林分局13件。有力地打击了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截止目前,有6名基层林业工作站站长因失职渎职受到党纪处分;有3名村干部受到法律制裁,有2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

监察局职能范文第2篇

烟草行业是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国有企业,取消县级公司的法人资格,是深化烟草行业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企业的公司化改造步伐的有力措施,是实行垄断经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不能削弱县级纪检监察职能,同样必须坚决反对和

防止腐败,对那些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侵吞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利益的腐败分子要严惩不待。新时期对我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现就如何适应企业改革发展新形势,服务企业中心工作,如何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抓住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纪检监察组织要用制度来履行监督职能,发挥监督作用,重点要积极探索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权力制衡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的轨道运行,防止和杜绝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县公司的法人资格取消,但县烟草专卖局还保留,由于烟草专卖的特点,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烟草专卖局还要充分发挥子公司的职能。因此,还必须加强纪检监督,在监督内容上要重点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 县级公司的法人资格取消后,要制定一系列廉政建设制度和规定,但各项制度能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一是要各级领导自身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需要各级纪检部门加强监督,而且重点要监督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二)、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重点是监督领导班子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在大额度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费用开支,资金使用等方面,是否按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办理,防止个人独断和少数人说了算。

(三)、加强领导干部个人生活行为的监督,防止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 重点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能否遵守廉洁自律的制度规定,个人生活重大事项,在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能否表现出高度的党性原则。

二、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加强纪检监督要抓住关键环节,规规范操作程序,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系统的监督制约网络,力求做到监督到位。首先,发挥党政班子内部监督。一是要健全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进一步加大集体领导和决策的力度,明确界定领导干部个人的权力范围,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二是要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的定期谈话制度;三是尊重班子成员的知情权,落实班子内部的民主权力,通过政务公开,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经常性监督;四是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失察连带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其次,要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把纪检部门的职能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具有广泛性,但缺乏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上具有权威性,但广泛性不够。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相得益彰,形成较大的监督合力。

三、突出责任追究,加强惩处力度。

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发挥查办案件工作在治本抓源头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充分运用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为扩大和提高惩处的效果,在方法及举措上必须改进和创新。一方面,要提高腐败分子应付出的腐败成本,在对他们进行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的同时,要严格“经济处罚”,使其钱、权“两空”,占不到任何便宜。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地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使党的宽严政策真正发挥威力。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健全和完善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认真执行政策,重视和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证办案质量。要加强办案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相关制度,做出明确具体规定,使查办案件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要深刻剖析案件,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建议,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案人员素质,严格办案纪律,树立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惩处违纪违法人员的同时,要加强对连带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追究。不能基于单位和部门利益,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扩大惩处警戒的效果。

监察局职能范文第3篇

部门名称:审计监察部

上级部门:财务中心

下级部门:审计监察组

部门本职:审计监察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督促并协助各管理层完成工作目标与工作计划。

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统一财经制度,制订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 参与研究制订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3) 制订年度审计监察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 对公司及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存货、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审计监察。

(5)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性与执行状况进行审计监察。

(6) 对公司及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费用预算、信贷计划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察。

(7) 对公司及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8) 对公司及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会报表和经济核算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有效性进行审计。

(9) 审计监察公司行政领导、组织人事、采购、行销作业等方面的管理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10) 监察公司管理方针、目标、计划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11) 审计监察公司各种资源的使用效率与效果情况。

(12) 审计公司重要管理决策是否可行和有效。

(13) 对重要或大额经济合同、协议进行审计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察。

(14) 重要或大额财产购置、报损、报废的审计。

(15) 负责对公司部门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16)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17) 监督检查公司档案资料的销毁工作。

(18) 参与有关的财产、财务、存货清查、盘点工作。

(19) 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专项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董事会审计监察室对公司所进行的审计。

(20) 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公司领导报告审计监察工作状况,提出完善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议。

(21) 配合培训部组织进行审计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与考核活动。

(22) 组织做好审计监察文件、资料、记录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23) 组织做好保密工作。

管辖范围:

(1) 审计监察部员工。

(2) 审计监察部所属办公场所、卫生责任区。

(3) 审计监察部所属办公用具、设施设备。

监察局职能范文第4篇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

作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基本职能可以划分以下三类, 第一, 监督职能即确保企业领导有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能够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全面地、充分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策和方针;第二, 监察企业决策层是否做出正确的应对策略;第三, 督促相关部门正确地制定和实施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案制定等工作;监督企业相关人员持续开展反腐败等建设工作。 (1) 设置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根本目的是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保障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在国有企业得以充分体现, 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在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矩意识, 营造企业内部环境风清气正的监督职能;另一方面则是保障企业的有序、快速、和谐、健康、高效、可持续地发展, 确保实现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目标。

首先,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最重要的是确保其发展环境的稳定性、有序性。显然, 企业内部腐败现象必将激发职工的不稳定情绪, 从而激化诸多矛盾, 最终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因此, 必须严惩企业内部滋生腐败的根源, 才能够安抚企业员工激动的情绪, 解决激化矛盾的根源从而保障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开展。其次, 全面推动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纪检组织部门的监督、制约作用, 围绕生产经营过程中人、财、物等关键环节, 将自由裁量权较大, 制度不够健全, 容易滋生腐败, 亟待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重要权力, 作为建立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的重点, 分别研究和落实监控措施。第三, 加强对生产经营成本规范管理, 经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对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建议, 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 追究责任, 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采取切实措施改进企业管理。

二、影响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职能作用发挥的问题和障碍

现阶段国有企业纪检组织监督职能发挥的问题和障碍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国有企业的纪检组织机构设置也不尽合理, 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部分国企在到今天为止尚未配备全面的纪检机构, 并且对人员设置和岗位职责安排也不合理, 从而严重地影响、制约纪检工作的开展。首先, 现阶段在国内部分企业的纪检机构人员并不是从事专职纪检工作, 兼职处理与党风廉政工作关联度不高的其它工作, 兼职会导致纪检工作的弱化。其次, 在国内企业里有相当一部分的纪检干部并未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 因此对于纪检工作比较陌生, 也尚未能明悉纪检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 办案能力有待提高。第三, 则是由于国企领导层片面强调生产经营的重要性, 这和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强调经济指标有很大的关系。

(二) 国企纪检组织的权限不明

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法规里尚未明确地定义国有企业纪检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进一步规定其权限, 在开展纪检工作期间能够采用的执法执纪方式数量较少, 执法措施力度不够强, 并且尚未能够拥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相关职责的能力, 以及具备在其工作职能范围里追究相关涉事人员责任和定性量纪的能力。因此, 纪检组织工作人员对于一些具体工作内容只能够在具体情况的基础上, 通过“借力”这种方式妥善处理其岗位职责相关的事情。“除非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引起书记经理的关注和支持, 才能够充分地发挥其主要职能, 反之则很有可能遭受较大的限制, 使得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期间无法主动出击, 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下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最终导致难以有效地监督国企相关部门”。 (2)

(三)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督方式缺乏专业性、实效性

国有企业内部体制上存在着局限性, 目前纪检组织的监督方式主要以上级纪委指导为主, 难以形成有效的同级监督。相对国内政府机关的纪检部门而言, 国企现有的纪检部门的人员缺乏纪检及其相关专业背景, 难以支撑国企现行的纪检监督方式, 开展国企内部腐败案件的调查、处理能力有待加强。大部分纪检监督属于事后监督, 即纪检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多数是由相关人员举报或者突发重大生产经营问题之后。此外, 还存在相当数量的国企纪检部门未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监管人员秉承中庸之道的监管方式导致无法真正的预防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期间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

(四) 国企纪检组织的地位偏低

国有企业纪检组织的领导关系和该部门的负责人职位级别情况是该机构地位偏低的具体表现。纪检监察机构与企业内部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的现象较为普遍。企业纪委主要强调维护党纪, 通常情况下属于双重领导, 简单说来就是一方面企业纪委接受该单位党委的领导, 另一方面也受到上级纪委领导;这种管理模式通常情况下属于单重领导即只由该企业主要的行政负责人领导。其次, 关于调配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生活待遇、职称评定等通常由企业来决定。正是因为此形成纪检部门与其他部门性质一致的表象, 从而导致该部门难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并适时树立其权威。

三、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职能作用发挥的建议

应当采用何种手段妥善解决国有企业纪检组织面临的种种难题, 本文提出从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 改变国企纪检组织机构的设置形式

一方面, 精简监督机构。兼并国有企业内部纪检监督方式互补、职能重复或者相近的部门, 成立新的纪检组织。即由原有的法律顾问室、审计室以及纪委、室兼并而得。促使新兼并的机构采用合署办公模式, 通过这种各司其责的办公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精简监督机构、避免权责不明、实现优势互补、强化整体职能的效果。另一方面, 选派、指定一定数量的兼职纪检员并对其指导其参与、履行监督检查工作, 从而实现疏通上下各基层单位及其党支部的信息反馈通道, 并在一定程度上构建较为健全的监督检查网络。

(二) 提升国企纪检组织的地位

一是进一步强化双重领导体制。首先, 他们必须同时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纪检部门、企业党委负责, 并及时地、有效地报告其开展的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内容, 除此之外关于纪检业务这一方面则主要对其上级纪检机关负责。其次, 关于纪检部门负责人的任命、免职安排, 企业须要先经过上级纪检机构的审批工作、确认之后才可以执行。二是纪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能够同时兼职企业其他管理职位。国有企业纪委书记能够同时担任企业党委副书记一职。企业纪委书记能够担任其副董事长以及监事会主席一职, 规定其需要准时参加相关会议并积极参与到企业重要问题的研究工作当中。

(三) 强化惩处并突出责任追究制度

国有企业的纪检组织应充分地显现其查办反腐等案件工作能够在治本抓源头方面的作用, 加强案件的查处力度和案件的警示教育力度。同时依法开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用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执行相关政策, 强调和增强审理案件的工作, 从而保障其工作效果;建立与办案相关的工作制度, 进一步阐述其具体规定, 从而规范办案流程和工作秩序;着重开展纪检队伍的建设工作, 通过培训、指导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 强化办案规范, 从而为纪检部门及其干部构建良好的形象。此外, 在处罚违法、违纪的企业工作人员之余还要同时凸显责任追究制度, 而不能够局限于单位、部门的利益, 而不追究其领导干部的连带责任。

摘要: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深化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应适应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要求, 积极探索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上, 发挥监督责任的有效途径。本文着重探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处理策略进行分析研究, 旨在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性, 促进国有企业的更好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职能,机构设置,权限

注释

11朱慧波.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 2015 (11) .

监察局职能范文第5篇

1 大多数国有企业监察职能的基本定位

国有企业监察部门在总经理的授权和领导下,依据企业章程和制度行使监督职能,属于行政部门。

一般情况下,一些企业设立纪委监察部门,一些企业设立审计监察部门,行使纪检监察职能。在执行层面设置监察部门,主要是因为国有资产产权的“模糊属性”和国有企业管理要求所决定的。其中,国有资产缺乏产权主体,在多层委托代理授权经营者管理中,与经营者没有最原始的利益冲动,需要监督,维护政令畅通、贯彻部署决策。在企业管理中,为确保整个管理实现良性循环,不断促进管理提升,势必就要设置监督部门去督察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惩处违纪违规行为。

2 影响国有企业监察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

就国有企业而言,影响监察部门发挥职能的难点主要有:

2.1 权限界定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国有企业监察职能及其权限作出界定。在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持下,加之国有企业体制环境、工作机制、观念认识等多种因素,导致监察职能不同程度的泛化。主要突显在监察部门履职缺乏独立性,有些职能部门过多借助监察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促使监察部门“越位”,代替履行了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还有监察部门不断开拓创新,有时履职定位不准,承担许多超越其职责的工作。

2.2 工作机制不完善

国有企业监察部门所处地位偏低。一般情况下,企业纪委和监察合署办公,纪检和监察没有明显的工作界限,都在本单位党委、总经理和纪委的多重领导下,以纪律审查、政纪维护为任务和目标开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调配及其职级,一般都由企业自己确定,决定了企业监察部门与其他职能部处于同一层级,工作性质上互相平行,不足以形成权威,难以监督到企业的重大决策。

2.3 队伍建设层次不高

国有企业监察人员普遍存在素质不高兼职过多的状况。国有企业现有的监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从业者的理论功底、业务水平、专业知识等跟不上新形势发展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综合能力有待提高和加强。在相当多的国有企业中,监察人员身兼多职,监察成了附带工作、额外任务,工作的认真度、责任心、质量等存在严重打折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察工作的推进和深度。

3 国有企业如何准确把握监察的基本职能

国有企业积极采取多种管理方式,应该能准确定位监察职能,有效开展工作:

3.1 完善机制回归监督职能

完善领导体制,在国家法律层面上明确国有企业监察职权,以此清退超出职能范围的议事机构;在国有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中,监察部门的职级应该略高于其它职能部门,便于重大决策的监督。在法律和职级的支撑下,国有企业监察部门要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在履职边界上,要严格区分专门监督和专业监管、业务督查的职责边界;在履职方式上,坚决不参与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防止“越位”,坚决不介入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防止“错位”,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惩戒职责防止“缺位”。

3.2 突出检查的优势

检查是企业监察部门工作的重要手段,具有突出监督职能的优势。近年来,国有企业推进合规化建设,促使监察部门开展合规管理监察,不能只坐等群众举报或领导批示查处,更多的是主动开展专项检查,发现线索,严查权力失控、决策失误等行为。在检查中,涉及的工作范围广,要深入研究分析,力争发现和解决一个领域的问题,注重监督促管理。监察部门在履职中,要用好检查手段,抓住重要业务领域、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开展检查,依纪依规严肃惩戒,促进廉政建设。

3.3 监察与办案有机结合

国有企业办案是纪检监察部门最具威慑力的手段,要充分运用到监察中,提升监督成效。在监察工作中,要善于总结运用信访案件高发领域,依此为导向,瞄准管理运行机制体制中存在的缺陷,针对性的开展监察工作,精准查处。反之,在监察工作中,要注意发现问题线索,严查深查,增强查办案件的主动性。将监察和案件有机结合,相互渗透,充分发挥监督本职,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学习,发挥案例惩戒作用,促进干部合规履职、廉洁自律。

3.4 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监察

信息技术具有自动、客观、刚性、高效等特点。国有企业应该加强信息技术在监察工作中的运用,开发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将制度固化到系统程序中,对重点领域业务管理全程监控,准确高效的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整改,促进企业提升和创新管理。利用系统统计分析趋势性问题,事先核查,防范腐败滋生,确保权力运行界限清晰、全程受控。信息技术将制度约束力、监督制衡力与科技支撑力相结合,构建了科学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此外,国有企业监察部门将监察建议、监察决定运用得当,对作风建设、预防腐败等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是强化监察部门再监督的重要手段。

4 结语

现阶段国有企业监察机构要不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多种工作方式,回归监督惩戒本职,准确把握监察职能,才能更好的为企业中心任务保驾护航。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现阶段多数国有企业监察机构基本定位和主要功能,以及影响其发挥职能的主要因素,探讨国有企业如何准确定位监察职能。

监察局职能范文第6篇

一、深化认识, 全面把握“三转”内涵

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 是回归党章, 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修订的新党章第八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职责定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纪委开展工作的章程以此为本。第四十四条明确提出,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3]当前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所以要聚焦中心任务, 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下功夫, 因此推进“三转”工作就是向党章的回归, 切实承担起监督的责任; 推进“三转”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需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 而作为国家改革“动力”提供者, 电网公司的责任同样重大, 面临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 就必须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必须让纪检监察部门的主力军作用更加突出。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 条指出: 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大改革部署, [4]对于进一步提高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保证纪检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体现我们党经过长期的反腐败斗争对于现阶段纪检态势的规律性认识, 也是我们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举措;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狠抓“三转”工作的落实, 不断提升纪检监察的成效性。近些年来, 工作面辐射太宽、主体责任虚化等问题一直是困扰纪检监察机关的难点。“三转”正是要破解这些问题: 从“综合包办”转换为“术业专攻”, 直击腐败根源, 发现问题及早处理, 保持纪检环境的清廉; 要改变工作思路, 从具体监督改变为整体方向把握, 要从顶层出发、拓宽视野, 严改过去的走过场, 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从“眉毛胡子一把抓”转变为“找出重点, 个个击破”, 对内不断优化调整部门机构、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 一旦发现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一定要加大审查力度, 严肃问责, 坚决处理; 对外要坚决清理各种阻碍、整合各方反腐力量, 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努力提高纪检监察的成效。

( 一) 转职能, 理清责任定位

转职能的目的是要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定位更加明确, 向本身权利的回归。在纪检监察部门以前的职能监管过程中, 很多纪检部门都存在着“越权”扩大的趋势, 在各种协调议事机构花费了大量的精力, 充当“万金油”的角色。然而“权力就是责任, 责任就是担当”, 当责任主体发生偏离的时候, “主业”和“副业”都成了监察部门的“责任所在”, 但是当“副业”花费了大量时间后, “主业”势必就会受到影响, 结果只能是“耕了别人的地, 荒了自己的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转职能其实最重要的落脚点是“转”字。

“转”的主体是思想。各级纪检部门要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 明确自身职责定位, 把不归自己管理的部分要舍得放手, 回归到“自家田”里来。“转”的另一个层面是“收”。要学会目标定位准确, 围绕中心任务不断做好本职工作。在这里, “转”与“收”二者相辅相成, 并不矛盾。“转”得开才能“收”的拢。把该转的坚决转出去, 就会减轻自己的负担, 甩开膀子轻装上阵。“收”得紧才能“转”得稳。只要聚焦中心任务, 明确自身职责, 工作的方向性就越明确, 就不会因为撒的广而无所得。当然, 在“转”和“收”的分寸把握中, 一要防止“放不下”, 主要是有些纪检干部揽权心理严重, 一直跟不上“三转”的主节奏, 打心底里不想放权, 投机心理严重, 总想一直牢握权力之手不肯放松; 二是要防止“形不定”, 某些纪检监察干部嘴上强调要聚焦主业, 可背后对于副业的留恋依然严重, 完全是一种“人在曹营心在汉”的状态, 实际上在其认识上也就没有主业可言。所以, 转职能最重要的就是要勇于打开“转”思想, 敢于“收手”做主业, 广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克服被动转变, 抓住“三转”这一难得机遇, 坚决转职能, 把全部精力放到聚焦主业上, 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任务。

( 二) 转方式, 提高监督实效

转方式, 就是要做到“多个维度转”。转方式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方法更加灵活多样、提高监察效率。在实际工作中, 我们认识到, 转方式最重要的是要克服工作中思维固化、墨守成规、安于现状的思想, 要把工作重心向开拓进取、勇于探索、改革创新的层面上推进。这里一方面要打破以前固化的思维习惯, 敢于通过创新在实践中寻找新的解决方法, 形成纪检效率提高和力度的加大, 另一方面还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思考如何在新常态下通过纪检监察工作方式的转变, 使得领导干部适应“三转”要求, 切实从自身的工作方式入手, 转变思想, 认识到转方式所带来的新挑战和新机遇。例如,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转方式上都面临着诸多的困难, 如监督方式缺失实效性, 简单走过场; 监督过程缺乏方法指导, 不知道如何开展监督等等, 这些都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转方式最重要的是要有大胆创新的能力, 在具体工作的过程中要做到思路清晰、形式多样、方法灵活。党的十八大以来, 中纪委就在“转方式”的具体落实中做出了很好的表率, 如建立了中央巡视组长临时随机分配制, 每次都是双盲化, 实行巡视组长动态化、巡视对象随机化、巡视组与巡视对象无法沟通, 又如深入基层, 了解实情, 纪检监察部门到领导干部担任过要职的基层去了解其工作表现, 实现了“源头”控制。这些实质性的工作方式转变进一步增强了巡视工作的时效性, 更好地发挥了巡视监督的震慑力, 是转变工作方式的鲜活体现, 从中巡组对央企开展的专项巡视已充分体现出巡视效果。

( 三) 转作风, 实现自我革新

作风决定作为。“己身不正, 焉能正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关系到整个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性。转作风最终要转的是纪检干部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只有各级纪检干部的作风转变了才可以激发潜能、凝聚力量。作风问题的实质是党风。早在2001 年9 月,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就指出“执政党的党风, 关系党的形象, 关系人心向背, 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长期以来, 人民群众就是从党的优良作风中, 从各级执政干部一言一行中, 感受我们党是否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中央作出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和关于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充分表明, 我们已经有了好举措, 定了好目标, 关键就在落到实处, 见诸行动。

转作风, 最重要的是要有长效性, 避免反弹和回潮。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指出, 转职能、转方式难, 转作风更难。转作风难在“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 如果没有长效的监察机制, 各种陋习还是会悄然出现。因此, 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转作风中不断强化监督, 避免反弹和回潮。由于自身工作属性的特殊性, 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做好转作风的表率, 发挥示范性。在反对“四风”方面, 纪检监察机构既是监督者, 又是参与者, “打铁还需自身硬”, 防止“灯下黑”。监督者的任何举动对监督对象来说都具有很强的引领性, 所以监督者只有以身作则, 才能在监督别人时候增强威慑力和公信力。从这个层面来说, 转作风是本质就是要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使得自身作风转变, 提高纪检监察的成效性。

二、落实“三转”强化监督的途径与对策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构“三转”, 要必须从思想认识、方法手段、途径路径、体制机制上谋创新, 将“三转”放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 整体谋划, 协调推进。

( 一) 找准责任定位, 强化监督职责

这些年,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围绕党章规定, 不断突出工作重点, 明确职责定位,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 随着工作任务的不断加重, 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 使得定位不够准确, 职责不够明晰。例如: 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干部提拔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 疲于参加各种协调工作会议; 小金库、工程建设专项治理等方面耗费时间精力过多; 把本不是自己负责范围的事也划归已有。工作定位不够准确、职责不清, 造成一定程度的越位、缺位, 甚至错位。权力意味责任, 责任就要担当。责任清才能敢担当。纪检监察机构要明确职责定位, 把责任分担清晰, 把主业聚焦明确, 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如果什么都想去管, 结果自身能力有限, 负不了责任, 那还不如术业专攻、把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做得更好。我们必须明确,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是主业, 主业做不好, 就是工作的最大失误。当前, 反腐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依旧是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任务, 企业的反腐败形式依然严峻, 纠正“四风”、严防严打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纪检监察机构要看清形势, 做到聚焦主体任务、职责定位明晰, 真正把监督责任担当起来, 积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三转”是中央要求、形势所需。

( 二) 转化工作作风, 敢于担当责任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执行纪律、行使监督责任的机构, 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将党的优良作风作为工作的原则, 才能将党章赋予的责任真正落实, 将肩头的重担认真挑起。这里, 我们必须首先必须认识到: 纪检监察机构并非全公司业务运营中的“局外人”, 纪检监察干部并不是在高空行走的队伍, 因此所有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作风问题, 我们概莫能外。我们提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近三年, 但有的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还是思维混乱, 认识不够、作风存疑; 有的干部担当意愿弱、在思想上惧怕监督, 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就临阵脱逃, 躲懒推卸、不作为, 生怕自己得罪被监督对象; 有的思想不定, 抓工作不求实效, 对待公文转发就算完成任务, 调查研究不注重从核心出发, 得到的是二手、甚至是三手的信息; 有的不肯主动到基层了解实际情况, 汇报工作只有空话套话, 没有“干货”, 研究问题不求甚解, 对问题根本产生的原因说不出自己的看法, 工作计划缺乏实地考察的经验支撑; 有的无法掌握与职工群众谈心交心的恰当方式, 平时不注重留意底层声音, 掌握最新的思想动态、工作日常和生活状况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继续改进, 以为未来的攻坚战做好充分准备。

作风建设是具体的, 不是抽象的。我们必须一切以实际作为起点, 一切从“学习贯彻落实”的视角出发, 避免空喊口号。改进作风看到实际成绩, 从身边人身边事做起, 做好榜样, 切实改变文山会海, 开短会、讲短话的行为习惯。改进作风的关键在于明确责任担当。权力就是责任, 责任就要担当。转变作风, 首要的就是要敢于担当。各级纪委书记作为纪检监察机构的带头人, 既要清正廉洁, 又要在管理中严格为先、敢于抓住痛点, 带领队伍不断向前。决不能只注重手里的职权大小, 却把自己的责任抛诸脑后; 更不能把转作风的要求放在工作考虑之外, 遇到问题怕出手、不敢行使监督权力。在履行好职责的同时, 要把责任压下去。一旦出了问题必须追究到底, 让每一个干部均履职尽责, 从思想上的源头上克服不敢想、不敢做的监督作风。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 纪检监察干部要作出表率和榜样作用。中央要求全党做到的, 我们必须冲在前面; 中央明令禁止的, 我们坚决不做。只要我们统一思想, 勇于转变, 不断深化“三转”, 纪检监察工作将取得更大的成就。

( 三) 牢固问责意识, 加大惩处力度

在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的讲话中, 王岐山同志强调了对违纪行为的处置必须严肃对待, 严厉处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各级纪委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 敢于担当、敢于执纪, 从小错抓起, 动辄则咎, 早发现早处置。以纪律从严治党, 使咬耳朵、扯袖子, 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重处分的是少数,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当前国企中党员干部主流是好的, 但由于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 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不强, 责任意识淡薄的现象也层出不穷。没有问责, 责任就落实不下去, 抓早抓小就成了空谈。追责问责重在“严”、贵在“责”。追责问责就是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 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是否到位, 是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既给当事人“当头棒喝”, 也对其他人产生预防和警示作用, 促使大家自重、自醒、自警、自励。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 各级党组织要不断细化责任, 层层传递压力, 通过定期约谈、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等, 红脸出汗的同时做到警钟长鸣; 对上级交办或者群众举报的信访件, 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核查, 不放过任何死角, 做到件件有着落, 事事有回应; 对有轻微错误、主动讲清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者批评教育; 涉及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进行组织处理; 把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汇总通报, 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充分发挥好以案治本功能, “惩处一个, 警醒一片”。

三、注重实效, 调峰调频公司持续推进“三转”工作

调峰调频公司在推进“三转”工作的过程, 着力强化监督执纪功能, 使得监督方式更加灵活、监督重点更加突出、监督效果更加明显, 有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 一) 监督力量更加强化

“三转”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完成。为了实现调峰调频公司反腐倡廉工作取得质的飞跃, 公司党组、纪检组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和分工, 着力提升执纪队伍办事创新能力。纪检监察机构统筹力量、实现上化管理, 将不该牵头负责的工作移交给主责部门, 撤销牵头的2 个议事机构, 退出参与7 个议事机构, 退出5 项流程监督。增配专兼职监察人员, 优化调整各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 监督力量进一步增强。各级执纪领导干部主动抓作风、带头转职能, 集中精力开展监督检查, 主动延伸调查, 主动发现问题, 并不断总结实际遇到的案例、分析梳理监督存在的漏洞, 进一步提升整个纪检监察的水平, 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在信访核查、专项治理、专项巡查等工作中, 统筹抽调纪检监察人员, 加大监督查处力量, 对违规违纪行为动真碰硬、关口前移, 使得“三转”成果不断巩固和扩大。

( 二) 监督方式更加灵活

公司采用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 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 双管齐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地精神, 纯洁政治环境。公司通过开展“整改治理年”, 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近年内外部审计、巡视、党廉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立足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督促职能部门健全制度、完善流程, 举一反三地把好内部防控的第一道关口, 履行好内部防控主责。通过接受部门日常报告、列席重大会议、抽查重点资料、下发监察建议督办等方式, 将日常监督工作做实做细。积极推行联合检查机制, 规范工程变更和招投标合同管理, 推进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依规依法开展。

( 三) 监督重点更加突出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抓住节假日等关键节点, 通过廉洁提醒、明察暗访等, 把“四风”顽疾列为重点监察范围, 不断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根据中央巡视组对南方电网党组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公司研究制定了包含九个方面、33 个大项86 个小项的具体整改措施, 对工程项目和重大设备采购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企业中的生活作风奢侈浪费、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主业向职工持股企业输送利益等领域进行专项治理, 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选拔任用和信访案件办理等四项专项检查, 着力解决主要问题, 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流程, 并融入到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中, 既解决具体问题, 又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在治标的同时着眼治本, 努力在各重点领域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廉洁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 四) 监督效果更加明显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同南方电网公司纪检组、监察局对接沟通, 严肃对待上级交办信访件, 认真执行五类线索处置标准。对于纪检监察职责范围外的举报件, 分类转交各业务负责部门处理, 做到件件有答复。对于纪检监察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件, 按照“小题大做”的思路开展信访核查, 对收到的所有信访件都一一查细、查实, 注意听取南方电网公司纪检组、监察局的指导意见, 把每一项信访案件工作办理得更到位。注重主动出击, 通过专项巡视、专项审计等, 积极查找问题, 对信访核查结果进一步延伸调查, 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不合规情况, 果断采取党纪政纪处分等措施进行惩戒, 采取诫勉谈话、廉政约谈、批评教育会等手段进行防控, 有力震慑了违规违纪人员的侥幸心理, 高压反腐形成常态。

四、结语

“三转”是党中央在新的反腐斗争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要求和希望, 是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的新方法, 是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治理能力迅速提高的重要一步。目前, 我国深化改革正处在一个关键阶段, 各方利益矛盾不断凸显。作为代表国企形象的电网企业, 纪检监察干部尤其要高举“三转”大旗, 当好干部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的“清障员”, 为其打好预防针, 努力保障电网事业发展“不偏航”。纪检监察工作表面风平浪静, 其实暗流涌动, 特别是改革关键期, 面临的任务也是空前的繁重。通过实践可以看出规律, 改革发展的成果越大, 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也和其成正比; 改革发展的风向标指到哪里, 纪检监察工作的要点、监督和重心就要跟随到哪里。“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苗头, 抓早抓小, 拉拉袖子、咬咬耳朵, 事关电网运营发展大计。如果任其玩忽职守, 滋生蔓延下去, 终会酿成大祸, 影响电网企业健康发展。

“三转”的提出, 要求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素质建设, 这也是党赋予纪检队伍的神圣职责。“打铁还需自身硬”,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履职尽责, 练就硬的能力、硬的纪律、硬的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面对繁重的任务和工作压力, 一定要学会“弹钢琴”, 发挥好自己的作用, 努力践行“三转”, 从被动的调查变为主动的去预防, 增强主动监督意识, 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 及时监督, 善于监督; 要通过群众力量加强信监督举报渠道的畅通、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努力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 以扎实有效的执纪工作, 促进企业发展, 维护企业稳定。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 要抓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委负主体责任, 纪委负监督责任。如何按照中纪委的“三转”要求明确职责定位, 回归主责, 聚焦主业, 对于做好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尤为迫切和重要。本文在梳理总结调峰调频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做法的基础上, 针对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更好实现“三转\", 从根本上履行好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纪检监察,三转,监督执纪问责

参考文献

[1]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定位准则责任清[EB/OL].http://www.ccdi.gov.cn/xsjw/series4/201411/t20141128_46327.html.

[2] 人民网:“三转”要聚焦中心任务, 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519/c1024-25037272.html.

[3]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共产党章程[EB/OL].http://dangshi.people.com.cn/n/2012/1119/c234123-19618241-9.html.

上一篇:集成授权书范文下一篇:祭父亲诗词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