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废鉴定范文

2024-04-23

设备报废鉴定范文第1篇

财务部:

根据中冶实久[2009]109号文件规定,由于设备硬件损坏无法修复,决定报废:纯平台式电脑两台。报废的设备统一由办公室与财务部进行残值回收处理,收回残值60.00元整(合计人民币:陆拾元整)。

设备报废鉴定范文第2篇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 3 工作程序

3.1需要拆除的设备包括:

3.1.1报废设备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的设备。设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a、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恢复性能的;

b、设备性能无法满足生产工艺需求,而大修或改造的费用超出原值的50%不经济的;

c、国家强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d、由于生产工艺的提高,不能满足现生产工艺的不需用并且无处可利用的设备。 3.1.2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1.3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1.4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备设施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申请拆除报废。 3.2.2由企管部按公司《设备报废流程》对各使用单位提出的报废申请进行报废处理。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企管部核实,报主管经理审批。 3.2.5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公司设备采购(验收)流程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经企管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企管部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企管部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管理部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企管部批准确认可行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设备的更新与改造、闲置、调拨、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4 相关文件

变更管理制度 设备报废流程 5 记录

设备报废鉴定范文第3篇

确保生产设备设施报废、拆除过程符合规定要求,避免在拆除作业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 2 范围

达到报废条件的生产设备设施 3 职责

3.1 相关车间负责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生产设备设施提出报废申请,负责经批准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作业前危险物品的处理。 3.2 机电部负责组织对申请报废的生产设备设施进行鉴定、评估和审查,负责拆除作业的预先风险分析,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等。

3.3 相关车间、安管部等部门参与生产设备设施的报废鉴评估和审查,负责拆除作业的预先风险分析,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危险物品处置方案。

3.4 财务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报废的审核;负责拆除生产设备设施的账目处理。

3.5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的批准。 4 程序

4.1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条件

4.1.1 生产设备设施由于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改装; 4.1.2 已被国家列为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设施;

4.1.3在公司内已不能适应生产能力、高污染、技术落后的设备设施;

4.1.4由于生产工艺发生变化,长期闲置的、没有使用价值的设备设施。

4.2 生产设备设施的报废申报、批准

4.2.1符合报废条件的生产设备设施,由相关车间提出报废申请。 4.2.2机电部组织对申请报废的生产设备设施进行鉴定与评估。鉴定与评估根据该生产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及残值情况等进行,并填写意见转财务部审核。

4.2.3 经财务部审核后,《设备(设施)报废申请报告》转总经理批准。

4.2.4 《设备(设施)报废申请报告》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生产设备设施的报废账目处理。

4.3 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安全管理

4.3.1 报废的生产设备设施由机电部负责填写《设备(设施)拆除报告书》,机电部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预先危险分析,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和对《设备(设施)拆除报告书》进行审批。拆除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危险物品时,机电部应制定危险品处置方案。

4.3.2相关车间对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的危险物品按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处置。

4.3.3生产设备设施拆除负责人在拆除前,要确认《设备(设施)拆除报告书》的预先风险分析、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等相关内容,组织人员做好拆除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如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时,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

4.3.4 拆除作业过程中,拆除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3.5 安管部对设备设施拆除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4 拆除作业

4.4.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责任部门应该对拆除生产设备设施的现状进行详细检查,落实预防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预防控制措施。

4.4.2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

4.4.3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汽暖管道、地下管网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设备报废鉴定范文第4篇

二、现场估价由卖方召集符合购买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区财政厅批复的报废设备清单组织相关方进行现场看货估价。

三、资产评估由卖方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按固定资产用途、类型和购入年限,以及资产损坏程度进行分类评估,并按评估价格确定本次拍卖标的最低价。

四、组织交易召集前期参与看货估价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报价投标,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各参与投标企业或个人对标的货物进行估价后,估价信息应由授权人签字盖章密封后提交我院指定人员。

五、选定中标方由院采购小组汇总各投标方报价,对比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进行评审,以最高价为准选定中标企业或个人,并现场开标公布,未中标企业或个人退回保证金。

六、结果公告在相关媒介上向社会公布本次中标企业或个人,公告期为三天。

设备报废鉴定范文第5篇

一、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校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机构是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该处是代表学校依法监督管理学校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的直接责任者,有权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法规、要求管理学校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的报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学校仪器设备报废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向主管校领导和校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财务处汇报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报废管理的情况,接受指导。受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范围

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范围是指学校各单位(包括校办产业及经济实体)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仪器、设备、材料、车辆、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各种物资资源的总和,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等拨款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运用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收入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学校校办产业、各种经营实体在经营中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学校校誉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按照国家法规确认为归属学校的仪器设备类资产。

三、报废条件

仪器设备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备使用年限已过(指折旧年限),并已无使用价值;

2、设备老化,机型淘汰,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经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实验精度和工艺要求,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维修改造不经济;

3、设备长期失修,重要零部件遭到毁损,且无法补充;

4、重要部件严重损坏,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或修理费用接近同种新产品的设备;

5、有关规定不准使用,被国家列入淘汰产品。

四、审批权限

1、单位价值5万元(含)以下的,由学校最终审批。

2、单位价值5-20万元之间(含20万元)的,报国防科工委审批。

3、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的,报经国防科工委审核后报国管局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申报程序

1、由设备使用单位或设备秘书填写《设备报废凭证》一式四份,按校设备编号、设备名称、使用部门、原值、报废原因等要求填写,原值不等的需分别填报“凭证”。经实验室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2、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废,还须填写《仪器设备报废鉴定表》,由使用单位组织两名以上有关技术专家进行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后随《设备报废凭证》一同上报。

3、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废,学校将分期分批写出报废处置国有资产的书面申请报告、并附报废处置设备清单、报废的技术鉴定等有关资料报国防科工委办理审批手续。

六、报废设备处理

1、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应贯彻先利用后处理的原则。能调剂使用的尽量转帐,物尽其用。

2、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送废品库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人上门回收入库。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留用或处理。原则上按整机上交,不得擅自拆卸,特殊情况需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

3、仪器设备报废处理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必须有具备资质、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加,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增加此项工作透明度,公平竞价,争取优价处理,力争为学校多增收残值。如报废设备过重、拆卸搬运不方便且不经济,或设备报废量较大,具备一个(或以上)处理单元(一卡车以上),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批准,方可现场处理。

4、报废的设备残值变价收入归学校,属国家所有。除支付必要的清理、搬运等劳务费用后,统一交由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使用。

5、以旧换新以报废设备作价购相同设备的,原则上按收支两条线办理。特殊情况(收旧供新为同一厂家)需基层单位领导同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财务处批准后,才能进行。但报废手续照办,且要连同商(厂)家注明旧设备折算价格的购新发票复印件进行产权注销。

6、报废设备要在设备管理部门监控下装车,凭学校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出门证”方可出校门。

7、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科凭《设备报废凭证》或国防科工委批复,会同财务处做好固定资产产权核销手续。并留存凭证,做好善后归档管理工作。

8、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学年对各单位的仪器设备打印出设备明细表存档备查。

七、奖惩

分管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的院领导及设备秘书,是代表学校依法监督管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直接责任者,有权按照国家、学校有关法规、政策管理本单位仪器设备。对各单位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工作的评价,作为考核其负责人和设备秘书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单位要加强对仪器设备报废的全过程管理,防止和制止设备报废处置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仪器设备报废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随意扩大报废范围;使用人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导致仪器设备发生被窃、遗失;擅自处置学校仪器设备等均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实施责任追究,没收其处置收入,分别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八、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设备报废鉴定范文第6篇

确保生产设备设施报废、拆除过程符合规定要求,避免在拆除作业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 2 范围

达到报废条件的生产设备设施 3 职责

3.1 相关车间负责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生产设备设施提出报废申请,负责经批准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作业前危险物品的处理。 3.2 机电部负责组织对申请报废的生产设备设施进行鉴定、评估和审查,负责拆除作业的预先风险分析,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等。

3.3 相关车间、安管部等部门参与生产设备设施的报废鉴评估和审查,负责拆除作业的预先风险分析,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危险物品处置方案。

3.4 财务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报废的审核;负责拆除生产设备设施的账目处理。

3.5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的批准。 4 程序

4.1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条件

4.1.1 生产设备设施由于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改装; 4.1.2 已被国家列为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设施;

4.1.3在公司内已不能适应生产能力、高污染、技术落后的设备设施;

4.1.4由于生产工艺发生变化,长期闲置的、没有使用价值的设备设施。

4.2 生产设备设施的报废申报、批准

4.2.1符合报废条件的生产设备设施,由相关车间提出报废申请。 4.2.2机电部组织对申请报废的生产设备设施进行鉴定与评估。鉴定与评估根据该生产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及残值情况等进行,并填写意见转财务部审核。

4.2.3 经财务部审核后,《设备(设施)报废申请报告》转总经理批准。

4.2.4 《设备(设施)报废申请报告》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生产设备设施的报废账目处理。

4.3 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安全管理

4.3.1 报废的生产设备设施由机电部负责填写《设备(设施)拆除报告书》,机电部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预先危险分析,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和对《设备(设施)拆除报告书》进行审批。拆除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危险物品时,机电部应制定危险品处置方案。

4.3.2相关车间对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的危险物品按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处置。

4.3.3生产设备设施拆除负责人在拆除前,要确认《设备(设施)拆除报告书》的预先风险分析、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等相关内容,组织人员做好拆除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如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时,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

4.3.4 拆除作业过程中,拆除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3.5 安管部对设备设施拆除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4 拆除作业

4.4.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责任部门应该对拆除生产设备设施的现状进行详细检查,落实预防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预防控制措施。

4.4.2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

4.4.3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汽暖管道、地下管网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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