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申请表范文

2023-10-02

预付款申请表范文第1篇

(建设单位)

我单位承包的 科创园区公立幼儿园 合同项目,依照合同约定,已具备工程预付款支付条件,先申请第

次预付款,金额为

元(小写人民币),大写为

(大写)人民币。

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书约定,已具备支付安全文明基本费率总价的70%的条件,金额为

元(大写:

。)

此次付款申请金额总计为:

元,大写为:

请领导审核。

附件:

1、预付款金额计算相关文件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书

项目经理签字:

绵阳益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预付款申请表范文第2篇

2016年2月3日,xxxxx公司收到xxxxx公司支付工程款xxxxx万元(会所区),按合同约定及现场实际核定工程量后,需付款给分包单位xxxxx公司xxx万元工程款。

特此说明情况并申请支付相关款项。

申请人:xxxxx

2016-02-04

总经理:

预付款申请表范文第3篇

我公司承建的四川筑海公司总包的华阳项目(成都玩家

5#) 项目的预拌商品混凝土, 合同编号:16A0

33、16A0

34、16A035 至开工到2014年7月25止已来,我公司已实际完成

混凝土工程量:25853.5m3,混凝土总金额为:8521558.34元,并已获得你方认可。截止2014年7月止已付我公司混凝土金额:5300000.00元,剩余混凝土金额:3221558.34元。故本次申请金额为:3221558.34 元,大写:叁佰贰拾贰万壹仟伍佰伍拾捌元叁角肆分。后附工程类付款审批表。

申请人:四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预付款申请表范文第4篇

保函号: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承包商名称)

鉴于贵公司与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货商/分包商)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合同(简称主合同),供货商保证按主合同约定实施_______(供货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主合同中规定供货商向贵公司递交一家由贵公司认可的银行出具的特定数额的银行履约保函。根据供货商的申请,我行同意向贵公司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我行保证:

在收到贵公司书面索赔函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保函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本保函见索即付。贵公司只需向我行发出书面索赔函,且在索赔函中声明供货商存在违约情形即可。贵公司无需向我行说明供货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具体情况,也无需向我行提供任何证明供货商违约的证据,如第三方证明、鉴定、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等司法文书。

无论供货商对贵公司索赔本保函项下的款项是否提出异议,贵公司和供货商之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或贵公司和供货商是否已经或准备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诉诸法律程序,从而导致合同违约责任尚未最终明确,只要贵公司向我行发出索赔函,我行将立即向贵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尽管本保函是依据贵公司和供货商之间的主合同开立的,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是独立的。我行放弃依据贵公司与供货商之间的主合同对贵公司的索赔提出抗辩的权利。贵公司和供货商对双方之间的主合同文件内容的任何变动、增加或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同时我行也放弃要求贵公司就任何此类变动、增加或修改必须通知我们的权利。

我行同意本保函项下的付款将是全额付款,将免予扣除任何现在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税、费。

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内非经贵公司书面同意不可撤销。如果在本保函到期前,贵公司认为供货商的合同义务尚未履行完毕,贵公司有权要求供货商或我行延长保函有效期。否则,贵公司有权兑现本保函项下的全部保函金额。

本保函发生的任何争议应提交贵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国内预付款保函格式

保函号: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承包商名称)

鉴于贵公司与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货商/分包商)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合同(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规定,贵公司同意向供货商支付合同金额__%的预付款,供货商需要向贵公司提供以贵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万元的预付款保函。

根据供货商申请,我行同意向贵公司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我行保证:

在收到贵公司书面索赔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贵公司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保函金额)的款项。

本保函见索即付。贵公司只需向我行发出书面索赔函,且在索赔函中声明供货商未按照贵公司要求退回预付款即可。贵公司无需向我行说明要求供货商退回预付款的具体原因,无需向我行说明供货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具体情况,也无需向我行提供任何证明供货商违约的证据,如第三方证明、鉴定、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等司法文书。

无论供货商对贵公司索赔本保函项下的款项是否提出异议,贵公司和供货商之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或贵公司和供货商是否已经或准备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诉诸法律程序,从而导致合同违约责任尚未最终明确,只要贵公司向我行发出索赔函,我行将立即向贵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尽管本保函是依据贵公司和供货商之间的主合同开立的,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是独立的。我行放弃依据贵公司与供货商之间的主合同对贵公司的索赔提出抗辩的权利。贵公司和供货商对双方之间的合同文件内容的任何变动、增加或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同时我行也放弃要求贵公司就任何此类变动、增加或修改必须通知我们的权利。

我行同意本保函项下的付款将是全额付款,将免予扣除任何现在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税、费。

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内非经贵公司书面同意不可撤销。如果在本保函到期前,贵公司认为供货商的合同义务尚未履行完毕,或预付款尚未抵扣完毕,则贵公司有权要求供货商或我行延长保函有效期。否则,贵公司有权兑现本保函项下的全部保函金额。

预付款申请表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精神,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考评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考评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现场检查评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基本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2000定额费率 (%) 2004清单定额费率(%)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一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0.90 1.20 6 单独装饰工程2 整体拆除工程1.80 3 单独安装工程 0.45 1.80 3 市政工程 0.68 1.80 4.5 园林绿化工程 0.451.80 3

三 临时设施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1.80 6 9 单独装饰工程6 整体拆除工程 - 6 6 注:

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2. 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二、现场考评费

现场考评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现场考评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考评。建筑工程依据《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现场考评打分,其他工程项目考评计分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现场考评情况确定最终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现场考评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考评费。现场考评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100%计取。

现场考评费费率计算方法:现场考评结果为优良,得分为80分者,现场考评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考评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考评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考评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考评得分-80)×3%。

2、现场考评结果为合格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考评费。

3、现场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考评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考评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4、未经现场考评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概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考评费最高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计取费率低于第六条规定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费率测定表》(附件二)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测定手续。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考评结果,测定考评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现场考评为优良者,发包人全额补足基本费并按现场考评费金额的50%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措施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条 发包人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

未经现场考评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措施考评及费率测定表》或现场考评不合格及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承包人按应计费率的50%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没有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严格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授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一、安全施工费

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2、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1、“五牌一图”的费用;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

6、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7、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8、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9、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1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1、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临时设施费

1、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

4、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的费用。

5、其他临时设施费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

附件二:

预付款申请表范文第6篇

乙方(项目方):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开发项目,向甲方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共同确认的基本条件:

1、 甲方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可经银行查询并能收到银行回复。

2、 借款总金额为¥100,000,000(人民币 壹亿元),首次贷款金额为¥30,000,000(人民币叁仟万元),分为三张承兑汇票,每张承兑汇票金额为¥10,000,000(人民币壹仟万元).

3、 承兑汇票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后半年甲方送新票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4、 开票费5万元,前期各种费用5万元,合计10万元,贴息18%,平台费 2%,中介费另行承诺。

5、 甲方将开出的承兑汇票背书给乙方,甲方不能直接给乙方开票。

6、 食宿以及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 操作细则:

1、 乙方向甲方发出邀请函,并把项目资料一同发来(作反担保审核),甲方前期派二人到乙方企业所在地,收到5仟元费用(不退)看到企业6证一卡、项目资料真实有效。

2、 甲方通知开票的同时要拿到现金10万元(5万元开票费,5万元其它费用)。

3、 甲方确认开票时间是三个工作日,在这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10万元现金存入当地银行,储名和密码由甲方设置,卡有乙方保管。

4、 甲方送承兑汇票的人员到乙方所在地后,由当地银行查询无误,收到开票银行回复后,将存入银行10万元现金兑现,由甲方持票人保管。

5、 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保证贴息及中介费兑现,扣回已付的10万元保证金(5万元开票费,5万元其它费用)。

6、 前期承兑汇票到期前十日内,由甲方保证送到后期汇票。

7、 甲乙双方在操作期间发生任何矛盾,与中介人无关,乙方承诺保证中介人的往返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中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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