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然公司破产原因范文

2024-01-17

安然公司破产原因范文第1篇

一、我国企业法人破产原因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破产法初步形成了以《企业破产法》和《破产法规定一》 ( 下称司法解释一) 为主的企业法人破产原因制度。不过, 这一制度不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务层面, 都暴露出一些问题。

( 一) 现行破产原因制度的并列结构不合理

传统破产法理论对不能清偿与资不抵债的关系有两种认识: 其一, 不能清偿是债务人一般的破产原因, 资不抵债可从形式上推定为不能清偿。其二, 不能清偿是债务人一般的破产原因, 资不抵债则是清算中债务人独立的破产原因。二者不宜并列, 否则会产生逻辑矛盾, 也使得破产原因规定得过于严苛。另外, 不能清偿本身就意味着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逻辑上表现为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不得并列, 否则极易导致概念混乱, 增加司法实务认定的困难。

( 二) 现行破产原因制度缺失推定破产原因———停止支付

停止支付者, 债务人以不能支付债务之意旨对于一般人所表示之主观行为也。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破产法均将停止支付作为推定的破产原因。最高人民法院1991 年出台的《破产法意见》和2002 年出台的《破产案件规定》分别在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作出规定, 确立了“停止支付可推定为不能清偿”这一原则。不过, 现行企业法人破产原因制度未予体现。立法者的过分谨慎无疑限制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 背离了破产法的立法宗旨。

( 三) 司法解释一第二条对不能清偿之解释不科学

不能清偿包括四个构成要件: ①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②债务已届清偿期、已受清偿请求且无合理争议; ③债务能够折合为货币; ④债务人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清偿。司法解释一第二条阐释为“债之关系合法+ 债务已到期+ 债务人未完全清偿”, 与其应然内涵相去甚远。这种违背科学性的解释不免陷入任意之嫌。那么, 债务存在争议否? 这种釜底抽薪式的解释在司法适用中会否导致破产申请权的滥用?

二、我国企业法人破产原因制度的重构

基于上文对我国企业法人破产原因制度的反思, 笔者认为, 这一制度亟待重构, 确立多层次破产原因, 具体可以从《企业破产法》和司法解释一的完善性修改两个层面提出。

( 一) 不能清偿作为企业法人一般性破产原因, 资不抵债和停止支付作为推定性破产原因, 规范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

我国《企业破产法》宜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破产法立法经验, 确立如上原则, 具体建议为:

第二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时, 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企业法人资不抵债或停止支付时, 推定为不能清偿。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 企业法人已解散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 资不抵债的, 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实务中, 为避免债权人任意行使破产申请权损害债务人利益,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破产法对债权人申请破产从申请人人数、无担保债权额等方面作出规范, 殊值借鉴。从法律稳定性原则出发, 我国破产立法宜在司法解释中予以规定。

( 二) 遵循法制统一性原则, 提升破产法司法解释的科学性

《企业破产法》实施已近十年, 符合时宜的修改实属必要。不过, 修法一事费时费力, 不可能一蹴而就。为适应社会发展, 方便司法适用, 积极完善破产法司法解释显得尤为迫切。在坚持法制统一性原则的基础上, 现行司法解释一应予修改, 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条第一款: 债务人不能清偿时,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债务人资不抵债或停止支付时, 如无相反证据, 推定为不能清偿。

第二条关于不能清偿的认定要件: ( 1) 债务能够折合为货币; ( 2) 债务已届清偿期、已受清偿请求且无合理争议; ( 3)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 4) 持续较长时间

第四条对停止支付作出解释: ( 1) 债务能够折合为货币; ( 2) 债务已届清偿期、已受清偿请求且无合理争议; ( 3) 债务人表示停止支付; ( 4) 持续一定时间

第六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 须满足无担保债权总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时间超过六个月……

三、结论

我国企业法人破产原因制度将不能清偿、资不抵债这两个法律术语糅合在一起, 拟制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一模糊概念, 加大了破产原因认定的困难, 不利于破产程序的及时启动, 亟待重构。重构的总思路是: 1. 不能清偿作为企业法人一般性破产原因, 资不抵债和停止支付作为推定性破产原因, 规范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 2. 遵循法制统一性原则, 提升破产法司法解释的科学性。

摘要:我国企业法人破产原因制度的重构, 要遵循传统破产法理论, 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将不能清偿作为企业法人一般性破产原因, 资不抵债和停止支付作为推定性破产原因, 规范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推动破产法司法解释先行, 提升其科学性。

关键词:破产原因制度,不能清偿,资不抵债,停止支付

参考文献

[1] 许德风.破产法论——解释与功能比较的视角[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5.

[2] 齐明.我国破产原因制度的反思与完善[J].当代法学, 2015.

[3] 李曙光.破产法的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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