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技术员安全承诺书范文

2024-01-08

煤矿技术员安全承诺书范文第1篇

一、煤矿供电系统及安全要求

(一)煤矿供电系统分级

煤矿电力用户可分为三级管理,以方便在不同情况下分别对待。

(1)一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是一级用户。如煤矿主要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应采用不同母线的双回路电源进行供电,以保证有一回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另一回路仍能持续供电。

(2)二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较大数量的减产或较大经济损失者。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所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

(3)三级用户:凡不属于

一、二级用户的,均为三级用户,这类用户突然停电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如煤矿井口机修厂等。这类用户的供电,只设一回路供电。

(二)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年全部负荷。年产60000t 以下(不含60000t )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 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2)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3)10kV 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4)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5)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

1 (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6)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采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

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第(5)、(6)条所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 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7)严禁井下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8)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压,不超过10 000V ;低压,不超过1 140V ;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采取电气设用3300V 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9)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 种或2 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绝其电压额定值。

(10)矿井必须被由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活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

①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

②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

③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④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⑤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11)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12)酮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1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点电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1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15)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 漏电保护装置,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 次跳闸试验。

(16)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 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 必须对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 次跳闸试验。

(17)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

3 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1 次自动负电系统。

(18)井上、下必须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人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人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②由地面直接人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人(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

③通信线路必须在人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装置。

(19)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并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确室,应砌暄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米。

(三)采区供电系统

1.采区变电所

采区变电所是采区用电设备的电源。为保证采区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合理、经济,采区变电所应是采区的动力中心,其位置对采区供电安全和供电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其位置的选择应符《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的要求。

(1)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从碉室出口防火铁门起 5m内的巷道,应砌暄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2)硐室必须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 不得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通风。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3)变电确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确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出口必须符合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的要求,酮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例如,干粉、灭火器、不少于0.2m³耐的灭火砂、防火锹、防火钩等。

(4)室内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可吊挂在墙壁上,高压电缆也可置于电

4 缆沟中。高压电缆应去掉黄麻外皮,在穿入酮室的穿墙孔应用黄泥封堵,以便与外界空气隔绝。

(5)确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6)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硐室内,并严禁设集油坑。带油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必须立即处理。

(7)酮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以避免妨碍行人和搬迁。

(8)铜室内的绝缘用具必须齐全、完好,并作定期绝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绝缘用具包括绝缘靴、绝缘手套和绝缘台。

(9)用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铜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人口处和酮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10)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应有值班工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运行制度。值班工应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漏电继电器试验记录等;无人值班的变电酮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11)酮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表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2.采掘工作面的供电

向采煤、开拓、掘进工作面供电时,往往采用移动变电站的供电方式。 采煤工作面的低压配电,可根据采煤工作面的供电负荷的容量选择一台或两台移动变色俗称配电点。可通过配电点集中控制台的操作按钮使开关分别向采煤机、运输机、破碎机、转载机、液压泵和水泵供电,并能实现连锁与停电。

掘进工作面相对于采煤工作面负荷较小,往往一台移动变电 站就能满足一个工作面的配电需要。其供电线路较长,一般属于干线式供

5 电,但煤巷、半煤岩巷和岩巷掘进工作面最的一个特点是要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一旦中断供电会使局部通风机停

止运转,则会致掘进工作面及其附近巷道聚集瓦斯和其他有害气 体,时间稍长,会使之超限,此时若通火花或电弧,就会引起瓦 斯燃烧或爆炸事故。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煤矿安全规程》要 求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l)甲烷风电闭锁与甲烷电闭锁。

①甲烷风电闭锁是指为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机供风后,其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范围以内,才可人工为该工作面动力电源线路送电的电气连锁。其作用是:防止停风或瓦斯超限的掘进工作面在送电后产生电火花,造成瓦斯燃烧或爆炸。

②甲烷电闭锁是指掘进工作面正常供风或停风的状态下,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或整定值,切断掘进工作面的动力电源,这种瓦斯监控装置与动力电源开关间的连锁,称为瓦斯电闭锁。其作用是:防止正常通风产生局部瓦斯积聚时,造成电火花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2)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要求。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是决定掘进工作面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以往局部通风机与动力电源共用一趟线路,而且供电系统中的漏电继电器的动作不具有选择性,又安装在变电所低压电网的总开关上,很难保证局部通风机运转的连续性,这给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影 响。

第二节 矿井供电安全管理

一、矿井供电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包括认真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以及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遮栏、挂标识牌等安全技术措施。

6 (二).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的规定

(l)非专职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台上,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月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三).检修、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应遵守的规定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 %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 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工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阵·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四).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连接。 (3)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

(4)采区应使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5)盘圈、盘“8 ”字形电缆不得带电,采、掘机组除外。

(五) .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

(l)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用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

7 (5)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失灵后,不准送电。 (9)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还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2)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3)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桐室清洁整齐。 (4)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5)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六).高压停、送电制度的内容

为了保证安全供电,防止人身触电,电气设备在进行抢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毛、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遮栏和悬挂标识牌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要严格执行“二票三监制”,即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这是保证电气作业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

二、矿井供电的安全检查

(一)过流保护的安全检查

(l)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所在电网的额定电压是否相适应。 (2)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它的长时最大实际工作电流。 (3)电缆截面的选用是否符合设备容量的要求。

8 (4)高、低压开关设备切断短路电流的能力,即开关的额定断流容量是否大于或等于纽路可能产生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

(5)电气设备安装前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使用中是 否定期测试电气设备趁绝缘。

(6)安装地点能否使电气设备免遭碰撞、砸和淋水的影响。 (7)电缆的敷设电气设备和连接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不得将电缆浸泡在水沟里,要防止砸、碰、压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熔断保护中的熔丝是否用铜丝、铁丝代替. (9)继电保护整定是否合理,能否切断最小短路电流。

(二)井下电网漏电保护的安全检查

(1)检漏继电器一定要与带跳闸线圈的自动馈电开关一起使用,不能在同一电网中使.两台或更多的检漏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应是橡套电缆,其芯线总面积不小于10mm²辅助接地扭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不能使用同一个接地极。

(3)检漏继电器应水平安装在适当高度的支架上,并要求动作可靠,便于检查试验。

(4)值班电工每天是否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是否有试验记录。母份试验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漏继电器的外观、防爆性能是否完好;欧姆表的指示数遥任否正常;发生故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消除故障以前,是否禁止投人运行。

(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绝缘是否受潮或进水。

(6)电缆运行中是否受到机械或外力伤害、挤压、砍砸、过度弯曲而产生裂口。

(7)电缆与设备连接是否牢固,运行中是否有接头松动脱落或与外壳相连或发热烧里母缘现象。设备内部导线绝缘是否损坏,造成与外壳相连。

9 (8)操作电气设备时,是否有弧光放电产生。

(9)电气设备与电缆因过负荷运行有无损坏或直接烧毁绝缘。在检查以上各项保护时,可以通过试验按钮进行试验来检验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三)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安全检查

1.保护接地的外壳检查

(1)检查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连接线是否完整、连续,接头是否松动、锈蚀,接地线是否断裂或断面减小。

(2)每台电气设备是否使用独立的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设备是否串联接地,是否使毛专用的接地螺钉。

(3)接地连接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时,是否焊接。如果是螺钉连接,是否用镀锌、镀锡螺钉和螺母接牢;铰接时,铰接是否牢固。

(4)接地装置的材料是否使用钢材或铜材。

2.保护接地网的检查

(l)主接地极。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一块,并由面积不小于0.75耐、厚度不小于5mm的耐腐蚀钢板制成;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som 耐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100mm,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100mm,的扁铜。

(2)局部接地极。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响室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单独设置的高压电气设备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低压配电点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无低压电点时.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连接动力恺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是否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²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相同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35m²时,长度不小于1.sm 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sm 。的透眼,并全部垂直埋人地下;低压机

10 电确室的辅助接地母线,电气设备外壳同接地母线(包括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电缆接线盒两头的恺装、铅皮的连接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m²耐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50 mm²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50 mm²的扁铜线;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采用断面直径不小于6mm的裸铜线。

(3)采掘移动设备。采掘工作面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用橡套电缆中的接地芯线与配电点的控制设备外壳相连;通过电缆接到低压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组成一个保护接地网,并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四) 风电闭锁的安全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切断供奉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 部通风机都应装“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两闭锁”(风、电瓦斯闭锁)装置,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任一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断电装置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检查时注意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装设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1)高瓦斯矿井所有有瓦斯的掘进工作面。 (2)瓦斯突出矿并的所有掘进工作面。 (3)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掘进工作面.

(4)其他存在瓦斯积聚并安装有机电设备的场所。

在闭锁电路中,不允许采用时间继电器来延长自动接通掘进电源的时间,必须人工恢复送电。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即瓦斯电闭锁)的掘进工作面,也只准人工复电。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必须正常投人运

11 行,严禁甩掉不用。

(五)井下电缆的安全检查

1.电缆选用的检查

(1)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是否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采区工作面电源电缆油浸纸绝缘是否达到要求。

(3)电缆是否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4)采用铝芯电缆的检查:

①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井下主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的电缆可采用铝芯,其他地点的电缆不得用铝芯电缆;

②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电缆;

③发现铝芯电缆的接线盒温度较高时,是否停电处理;

④接地线是否使用铝芯电缆

(5)移动变电站是否采用监视型屏蔽橡胶电缆。

(6)低压动力电缆的检查.无论固定的还是移动的低压动力电缆,都应是矿用不延延燃橡胶电缆。

①11400v 设备使用的电缆应用分相屏蔽的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②对承受拉力的电缆是否采用采掘机用抗拉型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③采掘工作面中660V或380V电气设备是否使用带有分相屏蔽的橡胶绝缘屏蔽电缆;

④煤电钻是否使用专用的Ul型橡套电缆;

⑤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电缆是否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的橡胶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非固定敷设的,是否采用不延燃橡胶电缆;其中塑料电缆应有不延然性和遇高温或燃烧时不析出大量有毒气体。

(7)电缆截面的检查。

①高压动力电缆的截面是否按电源的经济电流密度、允许负荷电流、电力网路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并按短路电流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是否满足过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要求。

②低压动力电缆的截面是否按电缆的允许负荷电流、低压供电系统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是否满足电动机启动时对启动电压的要求。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是否清是主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的要求。

③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使用的橡套电缆的截面积应不小于按机械强度规定的最小截面积。

2.电缆数设与悬挂的检查

(1)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等地点。

(2)敷设电缆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3)电缆是否悬挂,电缆挂钩、夹子、卡箍(立井和3扩以上斜井)是否齐全,悬挂的全高度和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悬挂高度是否影响运输,在矿车掉道时是否受撞击;坠落苏时,是否会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4)电缆是否遭受淋水、侵蚀,是否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回风管、水管同一侧敷设时,电缆是否在其上方。

(5)电话和信号的电缆是否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在井筒内受条件限制,设在距电力电缆0.3m 以外;在巷道内,是 否敷设在动力电缆上。

(6)高、低压电缆在巷道同侧敷设时,是否符合规定。

(7)电缆穿过墙壁时,是否用套管保护;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是否有标志牌,途、电压、编号等。

(8)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是否符合规定。

3.电缆连接胡检查

(l)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使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13 (2)电缆芯线是否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例如纸绝缘电缆同橡胶电缆或塑料电缆)之间是否直接连接,是否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以及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通过电缆接线盒、插销连接器、母线盒等连接装置,不得有明接头、冷包头和“鸡爪子”、“羊尾巴”。

(6)电缆应整体进入电缆引人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

(7)高压油浸纸绝缘电缆相互连接用的电缆接线盒中,应灌注绝缘充填物。

(8)井下橡套电缆直接连接时,是否按规定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硫化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进行连接,不应有冷接头。

(七)机电设备硐室的安全检查

(1)永久性井下主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确室,是否砌暄或用其他可靠的构筑方式支护。

(2)采区变电所、采掘工作面配电点是否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从酮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是否砌暄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引出的电缆套管是否严密封堵,并剥掉麻皮。

(4)硐室是否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是否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是否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

隔绝风流。装有铁门时,是否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是否妨碍铁门的关闭。

(5)井下主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是否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高出0.5m。

(6)变电丽室长度超过6m 时,是否在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与

14 巷道联通。

(7)装有带油的电气设备确室,是否设集油坑。

(8)所有硐室内是否有滴水现象。

(9)俐硐室内设备与墙壁之间、各设备之间的通道是否符合检修的需要。

(10)硐室入口处是否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人口处和硐室内是否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牌;无人值班的硐室是否关门加锁。

(11)硐室的过道是否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硐室高度和宽度是否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要求。

(12)硐室内有无灭火砂、电气火灾灭火器等灭火工具器材。

(13)有无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绝缘台、绝缘靴。

(14)设备与电缆标志牌是否齐全、标明清楚、有无停送电牌

第三节 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与检查要求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煤矿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日常性的安全检查。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标志及组别

矿用电气设备分为矿用一般型和矿用防爆型两类,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又分为10种。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只能用于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型电气设备。要求其:外壳坚固、封闭,不能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防滴溅、防潮性能好;有电缆引人装置,并能防止电缆扭转、拔脱和损伤;开关手柄和门盖有连锁装置等。外壳明显处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纹“KY”。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按国家标准GB3836.1—2000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GB 3836 . 1一2000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

15 Ⅰ、Ⅱ两类,其中I类为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由设备类型、级别、组别,连同防爆电气设备总标志“Ex”组成。如“Exdl”在防暴电器设备外壳明显处均有清晰的永久性标志“Ex”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二、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

由于使用、管理、维护不善会造成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失爆是指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l)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连接螺丝不全、螺口损坏或拧入深度少于规定值。

(2)隔爆面锈蚀严重、间隙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丝没压紧。

(3)电缆进、出线不使用密封圈或使用不合格密封圈,闲置喇叭口不使用挡板。

(4)电气设备内部随意增加电气元部件、维修设备时遗留导体或工具导致短路烧漏外壳。

(5)螺栓松动、缺少弹簧垫使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1.矿井电气设备的选用

煤矿井下不同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差别较大。因此,防爆型式必须根据使用环境和《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选择。用于煤矿井下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防设备的选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隔爆型电气设备

(1)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

(2)外壳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

(3)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

16 (4)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螺纹隔爆经有的拧入深度和啮合扣数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电缆连接是幼牢固、可靠。与电缆连接时,一个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只连接一条电缆;电缆与密封圈之间是否包扎其他物;不用的电缆引人装置是否用钢板堵死

(6)连锁装置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喊装置是否完好无损、动作可靠。

(7)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之间的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导电芯线是否有毛刺,全口接线螺母时是否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 部是否随意增加了元部件,是否能防止电气间旅,镇规定值。

(8)在设备输出端断电后,壳内仍有带电部件时,是否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9)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是否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月接线盒内保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

(10)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滴水、淋水,周围围岩是否坚固.设备放置是否与地平面垂直,最大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煤矿技术员安全承诺书范文第2篇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我作为一名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特代表本班组全体职工向工区作出以下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工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三大规程”及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履行本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全年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杜绝严重“三违”、比较严重“三违”,圆满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工程质量优良品率达到百分之百。

3、做好岗位、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和班中巡回检查等工作,开好现场安全会议,执行好“三位一体”、“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支持区队领导及网员、岗员、哨兵的工作。

4、切实强化班组安全管理,按期参加区队安全办公会议,正班组长主抓安全,副班组长主抓生产,严查深究一切违章违纪行为。

5、听从领导,令行禁止,主动接受监督和考核。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诚实守信。

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排工作时首先把安全放在重于一切的位置,绝不违章指挥,敢于惩治“三违”,在班组安全生产中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确保班组安全生产。

工区领导,以上内容是我班组的郑重承诺,请领导和同志们监督执行,如有违反,愿接受任何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正副班组长签字:

煤矿技术员安全承诺书范文第3篇

(非煤矿山)

xxxxxxxxx安监局:

我作为xxxxxxxxxxxx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xxxxxxx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法定人数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解决安全生产关键问题。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费用,保证企业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期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六、认真开展全员化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七、保障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为从业人员

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

八、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其正确使用,严格执行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人员体检制度。

九、按规定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

和备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责任,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十、按规定对本单位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积极采用安全生产新科技成果,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并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二、加强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不使用不具

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保障能力的外协施工和项目承包单位,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

十三、加强本单位班组建设、标准化建设和企业文化建

设,争创一流班组,丰富企业文化。

十四、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火工品,不发生丢失、挪用、转卖等现象。

十五、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

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保障应急响应能力。

十六、按要求及时、如实、准确地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做好事故抢险救援,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做好伤亡人员处理及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七、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履

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

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

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时,接

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2、企业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5)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3、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等严重

行为的,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煤矿技术员安全承诺书范文第4篇

保证人:相龙印

2011年10月

保 证 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相龙印,在采一工区从事采煤工作,为响应我矿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本人现做出书面保证书,望领导予以监督

1、不违章作业;违章是事故的前奏,事故是违章的结果。嫌麻烦,图省心,省力气,抢速度,终将酿大祸。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

2、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意识的提高就是安全事故的降低,加强安全意识、明确不安全隐患、熟知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是消除安全事故根本。

3、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履行安全操作规程,绝不玩忽懈怠、绝不麻痹大意、坚决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与安全防护用品。

4、真正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伤害自己。这"三不伤害"始终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内涵。

本人保证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服从领导安排,严格遵循煤矿《三大安全规程》,按照措施施工,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在工作期间按章作业,杜绝三违,时刻铭记“三不伤害”,确保个人与工友之间的人身安全。

保证人:

煤矿技术员安全承诺书范文第5篇

二、在总工和地测副总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三、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四、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五、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六、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七、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上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八、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九、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十、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十二、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十三、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十四、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煤矿技术员安全承诺书范文第6篇

恒泰煤矿

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单位:恒泰煤矿通防科编制人:

编制时间:二零一七年七月

恒泰煤有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区队:

措施名称:有计划停电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日期:

执行日期:

编审单位签字:通防科

编 制 人:

年 月 日

煤矿生产过程中,矿井必须正常通风,确保安全生产,不得任意停电停风。因检修线路、检修主要机电设备和安装主要机电设备等有计划的停电等原因,矿井停止通风时,特制定矿井有计划停风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矿成立停电停风及恢复通风领导小组 组长:黄祥海(矿长)

副组长:黄兴华(总工) (安全矿长):曾宪宜

(机电矿长):杨华平 (生产矿长):邓辉刚

成员:(机电科长):陈道军 、(通风科长):谢勇笔 、(调度主任):付军、(技术科长):王金红 、(机电队长):杨伯勇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撤人、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方案。

2、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负责执行瓦斯排放工作。

3、生产矿长负责清点井下各工作面地点的人员数量,做到每次临时停风停电后安全撤人,恢复通风后按措施组织恢复生产;

4、安全矿长负责落实监督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5、机电矿长负责井下和地面电气设备的完好,安排查找和处理电气设备故障;

6、机电队长协助机电运输部搞好供电及临时出现的故障处理工作;

7、调度主任负责将领导小组的命令正确地传达给值班调度员,将井下情况及时报告领导;

8、通防矿长负责恢复和排放瓦斯工作;通风队长负责落实临时停风打栅栏、挂警示牌和组织现场恢复通风和3%以内浓度的瓦斯排放工作。

三、安全技术措施

因计划停电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停电作业。

四、全矿井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1)在矿井停电前,机电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和停风期间的工作计划,并将计划和具体停风时间汇报调度室。

(2)在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前,矿水泵工提前做好矿井的排水工作,保证在停风期间水仓有足够的储水能力。 (3)调度室负责通知井下当班盯班矿领导、安全员、瓦斯员组织井下井底车场附近作业人员撤退至井底车场、下部掘进工作面施工人员撤至一水平轨道下山、一水平运输下山1700米全风压处,由当班安全员、瓦斯员负责清点人数,在停风独头巷道口设置临时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人员撤退完后,安全员汇报调度室,下令专职电工停止井下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4)矿井停电导致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由调度室负责通知主要通风机司机立即打开回风立井防爆井盖、安全通道风门及风机检修门,矿井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5)停送电命令由机电矿长下达,停送电过程必须由机电部门指定的专职电工亲自完成,不能由他人代替。 (6)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监测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情况并如实做好记录,发现瓦斯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室,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恢复正常供电后,由矿机电部门逐级进行送电。

五、排放瓦斯恢复通风措施:

1、在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以后,由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对井下各变电所进行检查,在需供电地点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的情况下,由瓦检员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上级变电所对该变电所或变电站恢复供电,未经调度室批准,各变电所不得擅自送电,各独头巷道不得擅自恢复通风。

2、局部通风地点恢复通风前,按由近到远顺序进行瓦斯排放,一个工作面瓦斯排放没有结束,严禁下一个工作面开始瓦斯排放工作。通风队长带领两名瓦斯员一前一后相距4-5m,携带氧检仪、光学瓦斯检测仪,边测边进入停风掘进巷道,如果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前后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瓦检员负责做好检查记录。

3、井下瓦斯员必须认真负责,测定主要大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4、当停风区域内瓦斯或CO2浓度达到或超过1%,严格按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制定瓦斯专项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按制定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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