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事故案例收集范文

2023-09-24

煤矿瓦斯事故案例收集范文第1篇

2、某矿采煤工作面采用不合理串联通风,瓦斯浓度达7%时仍进行作业,由于通讯用的电话不防爆,铜线裸露在外,在使用中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3、某矿矿井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当巷道瓦斯已达10%左右时,工人还冒险进入巷内,瓦斯员未在局部通风机附近检查瓦斯,盲目开启局部通风机(井下未断电),以致开关短路冒出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某矿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且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达30m远,造成工作面大量瓦斯积聚,放炮前不检查瓦斯,违章装药放炮引发瓦斯爆炸。

5、某矿局部通风机管理混乱,安装位置不当,巷道贯通时,未检查停掘巷道内瓦斯浓度,对巷道积存瓦斯未进行处理;工人违章作业,用电钻线代替放炮母线,带电拆接线头,引起瓦斯爆炸。

6、某高瓦斯矿井按低瓦斯矿井管理,风筒严重漏风导致瓦斯积聚,在发现风筒破口处理时,未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就随意停止风机运转更换风筒,使工作面无风作业,瓦斯浓度急剧上升,此时,由于某工人矿灯接触不良,电瓶电缆线接头漏电,导致发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

7、某矿井下因随意改变巷道风流方向,使施工地点由原来的无瓦斯进风巷道变为有瓦斯的回风巷道,使密闭墙中的瓦斯溢出,造成巷道内瓦斯超限,工人在井下拆灯引发瓦斯爆炸。

8、某矿通风设施管理混乱,作业人员运料时,将工作面回风巷道两道风门全部敞开,造成风流短路,下部工作面处于微风状态,瓦斯积聚,煤电钻引线盒4个螺丝全部丢失,用2个木楔钉上,违章作业,打眼过程中,煤电钻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9、某矿回采准备巷道掘进遇断层后退回60m掘切眼,风筒断开形成60m的盲巷,积聚大量瓦斯,工人常把风筒改向,风流射入瓦斯积聚的盲巷,瓦斯被吹出,造成风流中瓦斯超限,煤电钻电缆“鸡爪子”接头跑火引起瓦斯爆炸,爆炸震起煤尘,又引起煤尘爆炸。

10、某矿掘进工作面串联4个工作面回风,且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风筒距工作面约11.6m,造成瓦斯积聚,放炮员用电插销放炮产生火花,发生局部瓦斯爆炸。

11、某矿因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当,使煤仓涌出瓦斯吸入通风机后,吹入准备巷道,巷道内7名维修工人钉钉子和用撬棍撬石头,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12、某矿井下因擅自调整通风系统,造成瓦斯积聚,不防爆绞车启动时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燃烧,随即发生爆炸。

13、某矿因局部通风机循环风,造成瓦斯积聚,煤电钻接线盒失爆,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

14、某矿掘进巷道贯通时,未提前排放旧巷内的瓦斯保持正常通风,在距旧巷1.5m时还放炮,导致与旧巷贯通,贯通后旧巷内大量瓦斯涌出,顺风流进入机电硐室,因电缆漏电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15、某矿某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运达12小时,导致瓦斯积聚,电缆防爆状态不好,接触不良,停风后未执行断电,电工在盲巷操作电气设备时产生电弧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16、某矿通风设施管理不严,为运送设备、行人方便,擅自拆除进回风大巷联络贯之间密闭墙,使新鲜风直接进入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形成无风区,造成瓦斯积聚,启动皮带时产生火花造成瓦斯爆炸。

17、某矿掘进上山头地质条件变化,后退17m开掘绕巷,风筒也随之断开,停止上山头供风,造成瓦斯积聚,在重开帮处两次放炮,煤层瓦斯涌出,致使开帮处瓦斯达到爆炸浓度,放炮时,炸药燃烧,引起瓦斯爆炸。

18、某矿煤仓是独头巷,靠钻孔通风,由于钻孔堵塞,造成瓦斯积聚,附近一部小绞车闸皮用44个铁钉固定,其中一个铁钉突出闸皮3mm,宽2.5mm,与闸轮摩擦严重,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19、某矿盲巷未进行永久密闭,而只是做了一道临时密闭,瓦斯从密闭墙四周渗透出来,在其附近施工时,工人未检查瓦斯,用明火试验放炮母线是否导通,引起瓦斯爆炸。

20、某矿矿井停电,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7小时之久,造成井下各地点瓦斯积聚,在恢复通风排放瓦斯之前,强行送电排水,信号线相间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1、某矿掘进工作面与回采工作面串联通风,因上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风11小时,恢复运转后,未严格制定和执行排瓦斯措施,工人擅自开动局部通风

22、某矿因某段巷道风速低,导致该巷道冒顶区顶板瓦斯积聚,由于电缆接线盒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3、某矿因井下违章排放瓦斯,瓦斯流经通道上未断电撤人,煤电钻电缆接头打火引起瓦斯爆炸。

24、某矿掘进面遇特殊地质构造带,瓦斯涌出增大,局扇供风不能满足稀释瓦斯需求,形成瓦斯积聚,工人违章打开矿灯换灯泡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5、某矿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未能及时恢复供风,造成井下瓦斯积聚,由于巷壁矸石片帮压倒支架,架上电缆受拉与电缆连接的接线盒砸在轨道上,产生撞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6、某矿采煤工作面盲巷封闭墙处,用压风处理积聚瓦斯时,静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7、某矿巷道贯通后,未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短路,巷道处于微风状态,瓦斯大量积聚;工作面反拉小绞车时,车皮刮住电缆,使负荷线从小绞车电机接线盒内抽出,引起电弧火花,发生瓦斯爆炸。

28、某矿矿井停电,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恢复供风后,随即向工作面电钻送电,由于电缆破损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9、某矿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未完全时,工人即进入独头巷作业,在调整输送机过程中,由于金属撞击火花,引发瓦斯爆炸。

30、某矿局部通风系统不合理,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又违章爆破,爆破母线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1、某矿盲巷停风瓦斯积聚,发生瓦斯爆炸,后经调查推测,主要原因可能是:①轨道未断开,杂散电流从轨道冲击中产生电火花;②吊风筒铅丝来回摆动与坚硬物撞击,产生机械火花;③顶板硬砂岩冒落或腿棚脱落撞击轨道产生机械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2、某矿采面结束后封闭不及时,通风系统上形成角联通风,导致瓦斯积聚,电工带电处理电缆接头,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3、某矿巷道积存瓦斯未处理,擅自安排人员作业,由于更换棚子时,顶板落石将电钻电缆砸断冒火,引起瓦斯爆炸。

34、某矿施工大巷穿过断层时,由于采取措施不力,造成顶板冒落形成瓦斯积聚,又未处理,由于在冒空处勾垛人员矿灯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5、某矿某工作面溜煤眼堵塞,于是便在下部爆破捅煤,引爆溜煤眼内的积聚瓦斯,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36、某矿某掘进工作面因爆破震断风筒,导致炮后瓦斯浓度上升时,又遇炸药质量差产生爆燃和缓爆产生的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37、某矿某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和上隅角瓦斯积聚,顶板岩石垮落冲击采空区内丢弃的金属材料而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8、某矿由于井下涌水突然增大,积水升高堵塞了回风巷道断面,造成了井下多处地点瓦斯积聚,由于排水时电缆失爆产生火花引起了瓦斯爆炸。

39、某矿因工作面部分炮眼内封泥充填不足,也未用水炮泥,造成放炮拉筒窜火,引爆了炮后积聚瓦斯,造成瓦斯爆炸。

40、某矿回采工作面采用上下两段分段作业,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发爆,下段放炮后,爆破落煤涌出的大量瓦斯,随风流排至上段工作面放炮地点,而上段放炮时打筒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1、某矿某采煤工作面瓦斯员违反“一炮三检”制度,造成瓦斯漏检,同时放炮员也未检查瓦斯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42、某矿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向多头供风,导致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瓦斯积聚,由于工人矿灯失爆引起瓦斯爆炸。

43、某矿停掘巷道内,拆运耙斗机时撞倒棚子,使风筒断开,造成内部巷道内瓦斯积聚,机电工又擅自进入瓦斯积聚区拆绞车开关,带电作业,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4、某基建矿井主副井联络巷垮塌,堵塞了风流,两井变为独眼井,导致井下局部通风机变为循环风,瓦斯大量积聚,由于电气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5、某矿检修电气设备与排放瓦斯同时进行,检修产生电火花与高浓瓦斯相遇,引起瓦斯爆炸。

46、某矿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带,揭穿煤层时,裂隙内突然涌出大量瓦斯,由于供风不足以稀释瓦斯,造成瓦斯积聚,又因失爆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7、某矿采煤工作面割煤时瓦斯喷出,发生瓦斯爆炸。后经调查推测,火源可能是:①机组割顶打火;②顶板岩石垮落碰击滚筒冒火;③瓦检仪器放电冒火。

48、某矿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处供风,风筒末端吊挂太低,工作面往下攉煤时挤压住风筒,使工作面风量更加降低,导致爆破后瓦斯不能迅速有效排除,形成积聚达到爆炸界限,再次爆破作业时导致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49、某矿排放瓦斯时未执行《规程》规定,致使排放的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爆炸界限,瓦斯员使用瓦斯检定器在此处操作检查瓦斯时,瓦斯检定器开关接触点产生火花,造成瓦斯爆炸。

50、某矿两个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由于被串局部通风机大于上风侧局部通风机风压,巷道形成循环风,导致巷道内瓦斯严重超限,因被串风机供电线路鸡爪子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51、某矿因矿井采掘失调,使用大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局部断面小,通风阻力大,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工人带电检修引起瓦斯爆炸。

52、某矿某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只安设有一道调节风门,因采煤面温度低而故意将风门敞开,造成风流短路,加上风压变化,使上隅角采空区积存高浓瓦斯泄入巷道,电钻电源未停电,被矿车拉断,接头处短路产生火花引发瓦斯爆炸。

53、某矿掘进上山与采空区打通,瓦斯严重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措施,不停电不撤人,由于某工人矿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煤矿瓦斯事故案例收集范文第2篇

教育片观看总结

为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深刻吸取四川泸州桃子沟煤 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事故,推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按照公司要求,4月4日我项目部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学习观看了《四川省泸州市桃沟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

我们认识到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桃子沟煤矿管理混乱,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蓄意逃避监管,通风管理混乱,井下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导致发生此次事故;泸县安监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以及泸州市安监局、经信委等部门存在行政审批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到位、部分一线监管人员不履行监管职责、收受矿方钱物等问题,对此次事故负有监管责任。“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机修厂深刻吸收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制度落实,通过完善管理制度,细化岗位分工,强化责 任落实,形成全方位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 任务,根据各岗位的分工,层层细化分解责任,将责任具体 化、合理化、规范化,切实做到谁管的事、谁负责,有章可

循,违章必究。安全责任制不能流于形式,讲得多、做得少。在进行每项工作时都要保证做到计划到位、准备到位检查督促到位、验收到位。这样,才能使各项工作安全顺的开展。

安全无小事,人命大于天。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矿的 瓦斯爆炸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一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守安全生产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举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训,在工作中时时刻刻做到提醒自己,盯促他人,把“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真正放在心上,在各项工作中认真做到位。

煤矿瓦斯事故案例收集范文第3篇

回顾12.7义煤集团巨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在这次事故中,一次次映入我眼帘的不外乎是以下内容:某人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某某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某某单位安全管理不严,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等。

一、安全是什么

安全是一种仁爱之心,仁爱即爱人。安全以人为本,就是要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财产,把人看作世间最宝贵的。

安全是一种尊严,尊严是生命的价值所在,失去尊严,人活着便无意义。遵纪守法,遵章守纪,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自尊,“三不伤害”就是尊严的体现。一个不按科学规程作为的人,就是不自尊,没有尊严。无知的冒险,无谋的英勇,无常识的松懈、倦怠、大大咧咧,都是对生命的不珍惜,将导致人间悲剧。

安全是一种文明。安全技术要靠科学技术,靠文化教育,靠经济基础,一句话,靠社会的进步和人的素质的提高。文明相对于野蛮,不文明的行为也可视为野蛮的行为。“三违”行为就是野蛮的行为。野蛮是和愚昧联系在一起的。

安全是一种挑战。每一次重大事故都会促使人反省自身行为,总结教训,研究对策,发明新技术,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也许事故永远不会杜绝,于是挑战永远存在,人的奋斗永远不会停止。事故是对人类能力的考验,人类应当经受得住这种考验。 安全靠什么?安全靠责任心。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在上班的每时、每分里,安全的隐患随时都象凶残的野兽张着血盆大口,盯着我们脆弱的肉体,麻痹的神经。只有按分守已、循规蹈矩、踏踏实实做人做事,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生产的安全才不受威胁。只有增强责任心,安全才有保障,生命才会美丽。

安全靠人,人必须有一定的安全素质,即道德修养,责任心,业务技能,健康的身体等;

安全靠制度,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

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长抓不懈。

二、安全生产只有满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我们应牢记在心的,企业是时时讲、周周学、月月喊,安全工作规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学习记录是厚厚一大叠,那么我们对一线职工的教育究竟有多少真实效果呢?

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还是那么的脆弱!

安全生产只有满分,没有及格。一个工程的十项措施我们做了八项,我们不能说安全工作及格了,往往剩下的两项措施就有可能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隐患,就是发生事故的原因。

安全生产百分百,要做到这一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了要掌握安全工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纪律章程这几件法宝,还要多有几颗心: 专心。学一行,专一行,爱一行。“既来之,则战之;既战之,则胜之”,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汗”,工作的时候就应该专心工作,不要想工作以外的事情。

细心。不管是长年在干的,还是第一次接触的工作都来不得半点马虎,粗枝大意实在是安全生产的天敌。从小父母每到考试前都会再三叮嘱“要拿双百分,不要粗心大意”。

虚心。“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现场中相当一部分安全事故就是因为一些冒险家胆子太大,一知半解,不懂装懂,不计后果,想当然,冒险蛮干。不是怕丢面子、羞于请教,就是自以为是、瞧不起人。

责任心。要树立“企业欣我荣,企业衰我耻”的敬业精神,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做到不违章违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做到“严、细、实”。除了这些,很重要的是平时的功课要做好了,钻研业务,通过平时的实际工作要不断提高自我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只有这样,在每次工作中,才能做到次次都是一百分。

服从命令、遵守纪律是军人的天职,同样注重安全,安全生产是我们基本应该具有的职业道德之一。纪律是军人的生命,那对我们来说,安全生产就是我们的生命。我们应该象爱护我们生命一样重视安全生产。一点小小的病痛或许会对我们的健康带来致命的危害,同样一点小小的故障或许会对我们的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没有及格,只有满分。

三、安全生产要“避危于无形”

古人说:“明者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祸固多藏于隐微,而发于人之所忽者也。”意思是:明智的人在事故发生前就有了预见,有智慧的人在危险还没有形成的时候就避开了,灾祸本来就大多藏在隐蔽不易发现的地方,而突发在人的忽略之处。这话对我们抓好安全生产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安全工作的关键就是要防患于未然,能“见于未萌、避危于无形”。综观许多安全事故,都在发生前就显露出了隐患。据媒体报道,12月7日河南义煤集团巨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当天,义煤集团派驻该矿的矿长出差到焦作参加安全资格证的学习考试,矿方借机私自组织矿工下井,打开工作面作业,结果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如果相关责任人能见微知著,提前排查出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完全能够避免事故发生。

要“避危于无形”,首先要提高员工的责任心。要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每一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目标量化到人,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促使他们主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煤矿瓦斯事故案例收集范文第4篇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设项日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A: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B:安全条件调研和安全评价 C:安全条件调研和安全预评价 D: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保护人员安全优先”是应急预案六要素中______要素的内容。 A.应急响应 B.目的与意义 C.应急策划 D.方针与原则

3、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针对校验、检修等情况制作记录。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4、__不包括在安全生产“五要素”之内。 A.安全文化 B.安全法规 C.安全科技 D.安全投入

5、在事故原因分析时,通常要明确的内容有__。 A.在事故发生之前存在什么样的不正常状态 B.不正常状态是在哪儿发生的以及是如何发生的 C.在什么情况下首先注意到不正常状态的

D.事故为什么会发生以及可能的顺序与可能的原因 E.分析可选择的事故发生顺序

6、[2011年考题]依据《工资保险条例》,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A:100% B:50% C:40% D:30%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7、__法主要用于净化机电、轻工行业产生的苯、醇、酯、醚、醛、酮、烷和酚类等有机蒸汽。 A.有氧式燃烧 B.静电 C.催化燃烧 D.防腐蚀

8、[2008年考题]根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现、捡拾无主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C:公安部门

D:环境保护部门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9、锅炉爆管指锅炉蒸发受热面管子在运行中爆破,包括水冷壁、对流管束管子爆破及烟管爆破。下列对爆管原因的叙述不正确的。 A:水质不良、管子结垢超温爆破 B:水循环故障 C:严重满水

D:制造、运输、安装中管内落人异物,如钢球、木塞等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0、[2008年考题]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A:发货地 B:运达地 C:生产地 D:所在地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__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A.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 B.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人员

C.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

D.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有关人员

12、某民营化工企业主要产品为日光油漆。其生产车间和库房中的主要原料有甲苯、二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苯乙烯等。生产车间与库房的耐火等级均为二级,二者间距为10 m,原料和产品用机动车辆运输。另有冬季取暖的燃煤锅炉一台,锅炉房邻近库房一侧,与库房间距为14 m,其耐火等级为三级。企业原有从业人员11人,今年初又招聘从业人员甲,现有从业人员12人。企业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技术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企业新招聘从业人员甲应接受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A:16 B:24 C:32 D:48 E:72

1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5 d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A:县级人民政府 B:监理单位

C:市级人民政府

D: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4、[2011年考题]生产性毒物主要来源于原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夹杂物、半成品、成品、废气、废液及废渣。一般情况下其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 A:消化道 B:呼吸道 C:眼睛 D:皮肤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5、()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的。 A.定期 B.综合性 C.专业 D.季节性

1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__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A.1000 B.1140 C.1340 D.1540

17、在水运交通安全技术措施中,是一个符合《1979年海上国际搜救公约》规定的全球性通信网络。

A: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 B:全球海上遇险系统(GMDS) C:全球海上安全系统(GMSS) D: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8、矿井火灾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燃烧现象,且矿井火灾90%以上属于__的范畴,即绝大多数矿井火灾的形成总有其发生发展的阶段性过程,根据矿井火灾最终到达的阶段及形成的危害,我们可以初步将煤矿火灾灾害规模划分为小、中、大三个等级。 A.内因火灾 B.外因火灾 C.内因为主 D.外因为主

19、安全标志认证制度属于产品质量认证的范畴,它是由国家授权的__证实某一确定产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 A.工商部门 B.公安部门 C.安全部门

D.煤炭行业技术监督部门

20、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__的监督检查。 A.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B.公安部门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劳动安全机构

21、(2009年)依据标准的内容,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可以分为等类别。 A: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 B:技术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

C: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 D: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强制标准、推荐标准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划分为区域火灾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其中区域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保护对象。 A:特级 B:一级 C:二级 D:三级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23、新建的有重大危害性的设施,应在其__提交安全报告。 A.初步设计之后 B.施工之前 C.验收之前

D.投入运转之前

2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16条中明确指出,建设项目竣工后,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内进行控制效果评价。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9个月

25、事故发生后,组织调查处理,按照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 A:“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B:“领导责任制” C:“过错性” D:“四不放过” E:食品生产企业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煤矿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可组织全国煤矿的全面安全检查或者__。 A.区域检查 B.突击检查 C.重点抽查 D.个别抽查

2、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__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A.1 B.2 C.5 D.7

3、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备案。 A:县级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B: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D: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

A:不履行日常监管监察职责的 B:未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事项的

C:未依法对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进行公告的 D: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 E:因监督检查不力,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停止生产的

5、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下列不属于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__。

A.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B.有健全的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C.有与气瓶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和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并能够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D.有与气瓶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包括原则。 A:整分合 B:封闭 C:动力 D:能级 E:激励

7、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规定,有情形,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及时告知执业证和执业印章颁发机关。 A: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B: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D: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E:注册安全工程师受到刑事处罚的

8、人在安静时的能量消耗量大体为基础代谢量的__。 A.80% B.105% C.120% D.130%

9、依照《刑法》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表现为。

A: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B:过失或者故意

C:人的生命、健康受到损害 D:重大公私财产损失严重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0、起重机械是一种间歇动作的机构,它的工作特点是经常启动和制动,制动器按其构造分类,下列不包括的是__。 A.块式制动器 B.带式制动器 C.轮式制动器 D.圆锥式制动器

11、[2009年考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给予的行政处分有。 A:记大过 B:降级 C:降职 D:撤职 E:开除

12、防止事故发生的__是指为了防止事故发生、采取的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防止其意外释放的技术措施。 A.安全技术措施 B.避难与救援措施 C.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D.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3、在车间布置管、线时,管、线不要妨碍在机器附近的安全出入,避免磕绊,有足够的上部空间,这是应用了__。 A.机械设计本质安全 B.机械失效安全

C.机械部件的定位安全 D.机器的安全布置

14、安全带的正确挂扣应该是__。 A.高挂低用 B.低挂高用 C.同一水平 D.低挂低用

15、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 B: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C:有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D: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6、《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7、施工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签字后实施。

A:监理工程师代表 B:总监理工程师 C:施工单位负责人 D: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E:食品生产企业

18、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__。 A.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B.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C.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D.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同等责任

19、以下企业中,可以不单独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是。 A: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 B:从事河道采砂的企业 C:从事危险品生产的企业 D: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 E:从事采金船作业的企业

20、同一层级的法律文件在同一问题有不同规定时,在法律适用上应为 A: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B:成文法优于判例法 C:单行法优于综合法 D:特殊法优于普通法 E:普通法优于特殊法

21、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享有的权利有。

A: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 B: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C: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D: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E: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2、伤亡事故统计经常用到的几种事故统计方法包括。 A:综合分析法 B:绝对指标比较法 C:算数平均法 D:分组分析法 E:统计图表法

23、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A:3 B:5 C:15 D:30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4、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__。 A.关于人的效力 B.关于地域的效力 C.关于时间的效力 D.关于空间的效力 E.关于法律生效的效力

煤矿瓦斯事故案例收集范文第5篇

(内部使用)

阳煤标志

阳煤职教中心(党校)安培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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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书对阳煤集团2003年到2014年发生的顶板、通风、瓦斯、放炮、机电、运输等45起典型事故案例进行了汇编。每起事故一般由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教训、防范措施和事故点评五部分组成,参加培训人员应牢记血的教训,珍爱生命。在工作中,务必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三个敬畏”,认真贯彻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本书可作为阳煤集团煤矿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职工等人员的培训教材。

本书由阳煤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织编写,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阳煤集团副总经理、安监局局长杨乃时等领导的大力支持,受到集团公司安监局,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通风部、地质测量部、职教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限于编者水平及资料的局限性,恳请使用本书的老师和学员批评指正。

1 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编审委员会

任:杨乃时

副主任:翟治红 马宏福

武学刚

路永胜

付书俊

边俊国

员:王华平

王宝军

李建生

高寿旺

王文华

李文斌

苏宇亮

聂建国

编:王华平

王宝军

审:李文斌

王文华

苏宇亮

许东明

张世登

穆素祥

赵金晶

2 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第一章 顶板事故 ................................ 1 第一节 新元公司“2.19”顶板事故 ................ 1 第二节 长沟公司“11.8”顶板事故 ................ 2 第三节 元堡公司“2.15”顶板事故 ................ 3 第四节 新景公司“11.4”顶板事故 ................ 5 第五节 二矿“5.16”顶板事故 .................... 6 第六节 一矿“9.15”顶板事故 .................... 8 第七节 石港公司“3.26”顶板事故 ................ 9 第八节 宏厦一建“1.10”顶板事故 ............... 10 第九节 二矿“7.22”顶板事故 ................... 10 第二章 瓦斯事故 ............................... 11 第一节 三矿裕公井“8.14”瓦斯爆炸事故 .................... 12 第二节 寺家庄公司“6.1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 15 第三节 新景公司“10.26”瓦斯窒息事故 ...................... 16 第四节 宏厦一建“5.5”瓦斯窒息事故 .......................... 17 第五节 新景公司“6.19”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 19 第六节 寺家庄公司“1.7”瓦斯爆炸事故 ...................... 20 第七节 五矿“5·20”违章放炮事故 ............................... 22 第八节 赵家分区“5·1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 23 第三章 机电事故 ............................... 25 第一节 一矿“2.16”机电事故 ......................................... 25 第二节 新景矿“2.27”电弧伤人事故 ............. 26 第三节 新景矿“12. 7”弧光短路伤人事故 ........ 26 第四节 五矿广场站6KV母线短路事故 .............. 28 第五节 发供电分公司“9.5”触电、高坠事故 ....... 29

3 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第四章 运输事故 ............................... 30 第一节 三矿“7.19”运输事故 ......................................... 30 第二节 新景矿“10.23”运输事故 ................................... 30 第三节 三矿“11.11”运输事故 ....................................... 31 第四节 三矿“3.30”运输事故 ......................................... 32 第五节 新元公司“6.25”运输事故 ................................. 32 第六节 石港公司“8.26”运输事故 ................................. 34 第七节 二矿“9.4”运输事故 ........................................... 34 第八节 宏厦一建“9.25”运输事故 ................................. 35 第九节 三矿 “1·14”运输事故 ..................................... 36 第十节 一矿“10.2”运输事故 ......................................... 37 第十一节一矿“5.29”运输事故 ........................................ 37 第五章 水害和火灾事故 ......................... 39 第一节 伟峰煤业“7.31”透水事故 ................................. 39 第二节 开元公司“11.21”瓦斯燃烧事故 ...................... 40 第三节 长沟公司“7.24”火灾事故 ................................. 40 第六章 选煤厂事故 ............................. 42 第一节 二矿“1.30”事故 ....................... 42 第二节 二矿“10.17”事故 ...................... 43 第三节 二矿“3.12”事故 ....................... 43 第七章 其它事故 ............................... 44 第一节 二矿“10.31”安装事故 ....................................... 44 第二节 二矿“1.20”拆架崩伤事故 ................................. 45 第三节 五林井“5.26”重伤事故 ..................................... 46 第四节 开元公司7·30事故 ............................................. 47 第五节 新景矿“7.16”起吊事故 ........................................ 47 第六节 二矿“3.29”事故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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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顶板事故

第一节 新元公司“2.19”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2月19日早六点班,新元公司综采一队出勤53人。跟班队长李某和工长苏某对当班工作任务作了具体安排。人员到达310101工作面后,跟班队长李某、跟班安监员梁某巡查时都发现了56#到58#支架处的顶板不好,需要维护,但都没有及时安排处理。按照班前会的安排先在进风顺槽放顶。中午13点左右,跟班队长李某安排工长苏某带人对工作面56#---58#液压支架处的顶板进行维护。当时该处的空顶较高,苏某在未采取临时支护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爬到支架上用木头构顶支护顶板,姜某和朱某负责给支架上的苏某递送木料,崔某等人负责往工作面运送木料。在姜某、朱某给苏某递了三根木料的时候,55#—58#架处煤帮空顶处发生塌顶,冒落下来的煤和矸石将姜某全身埋住,同时埋住了朱某的双腿。跟班队长李某等立即赶来组织人员把姜某抢救出来,姜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作面构顶时没有采取临时支护等防范措施,操作人员违章进入煤帮空顶区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管理混乱,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组织生产,作业现场发现隐患没有及时处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安全生产责任制、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力,工人安全保护意识差,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4、业务部门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作业现场存在违章行为不能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工长苏某未执行敲帮问顶,在未进行临时支护的情况下带头违章进入空顶区作业,是对自己,对员工生命的不负责任。因此首先要通过加强职工岗位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水平,增强对安全隐患的认识,才能真正做到正规操作,安全操作。

这起事故反映出个别队干、安监员等基层管理人员明知工作面有重大隐患,却不在现场把关,导致工长带头违章,引发事故。因此要严格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执行跟班巡查和走动式管理,把握工作面现场的重点,难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决策、组织处理,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制止违章作业。

四、防范措施

1、人员进入煤帮作业前,必须支设可靠的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落实现场管理人员的跟班带班职责和隐患排查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和安全薄弱环节的跟班管理。

3、加大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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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

五、事故点评

1、思想认识不到位。班前的安全预想工作安排不细,预想不周,加上现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意识到冒顶区的危险程度,对违章作业视而不见,忽视了安全隐患对自身安全构成的危险,自保互保意识差,蛮干,图省事。

2、技术管理不到位。构顶措施贯彻执行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掌握操作标准和程序,构顶前未检查煤壁及顶帮情况,也未及时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存在随意性,盲目性。

3、现场管理不到位。跟班队干班前会虽然做了安排,但下井进入工作面后未及时安排处理冒顶区域,造成冒顶区顶板空顶时间长,加剧了煤壁的塑性破碎程度,为后面的事故埋下了伏笔;处理重大隐患没有跟班队干和安监员现场监督指挥和把关,当班工长在未进行敲帮问顶和采取临时支护的前提下,带头进入空顶区违章作业。

第二节 长沟公司“11.8”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1月8日八点班,长沟公司采煤队出勤38人。工长雷某安排周某带领杜某、冯某在工作面回进风退锚放顶。到达回风落山后,发现密柱以里三排钢带顶板完整未退锚。周某安排冯某观察顶板,他和杜某在第二排密柱煤帮侧回掉一根单体柱,在第一排密柱煤帮侧回掉两根单体柱,并将回下的单体柱分别支设在第一排密柱以里第

二、三排钢带下。10时左右,周某叫杜某送液,冯某在密柱外观察顶板,自己进入落山开始退锚。11时25分,在退完4个φ15.24mm锚索锁具((落山侧第一排钢带的3个和第二排钢带巷帮的1个),准备安退锚器退第一排钢带的第一根φ17.8mm锚索时,突然发生冒顶,落山侧冒落区的碎矸涌出将周某埋压,抢救过程中又发生二次流矸,待12时03分周某被救出来时已窒息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违章进入落山退锚放顶,被涌出的矸石埋压窒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 上一班违反作业规程要求,没有“先退锚、后回柱”,而是只回柱不退锚,形成2.4米长的悬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隐患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队组劳动用工安排不合理,由参加工作未满一年的新工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零点班未按照回采程序操作,只回柱不退锚放顶,造成落山悬顶,留下隐患。周某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在新旧密柱间进行退锚放顶,违章进入密柱以里退锚造成事故。其余两人没有制止违章,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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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实际工作中,指挥生产的管理干部要对出现的隐患认识到位,巡查到位,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对于重大隐患要盯在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四、防范措施

1、继续强化操作要领、事故案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正规操作。

2、根据生产工序的要求,合理调配班组岗位用工,关键工序、关键岗位一定要安排足够的有实践经验的工人担任,防范因新工人多,技术岗位人员缺乏造成的安全隐患。

3、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发现、整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隐患。

五、事故点评

1、本起事故我们可以看出,假如上一班按照作业规程要求退锚放顶,就不会形成2.4米长的悬顶,也不会有周某的密柱以里退锚;假若现场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能够按照《作业规程》要求不进入切顶密柱以里作业,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假若当班队干、工长、安全员或是在场的其他人员,只要有一个人出来制止周某的违章行为,这起事故同样能够避免。

2、在实际工作中,从基层领导到操作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人习惯了、干惯了,明知故犯违章,还有的经验少,技术素质差,瞎干胡干,很容易造成事故。从这起事故警示我们,安全意识、操作技能的学习培训力度还需加强,要想不违章,首先得学习正规作业的规范和程序。自保、互保、联保的意识也是建立在对隐患的认知基础上的。

3、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跟班队干、安全员以及安监员没有盯住薄弱环节,安全监督不到位。

第三节 元堡公司“2.15”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2年2月15日八点班,元堡公司综采队出勤23人,班前会由党支部书记王某主持,安排当班主要工作是加强工作面两端头维护,搞好质量标准化,并强调了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随后当班人员于7点10分入井,8点整在工作面交接班后,工长葛某安排支架工、机组工机尾调架,其他人员清煤搞标化。10:30分开始机组从60架往前开始割煤,机组拉了一次机头后约12点50分,葛某发现进风端头顶板压力增大,有下沉现象,随即指挥李某、段某等8人进行维护。在打起第一架维护棚的时候,葛某发现支柱支设不合格,要求重新支设,在回撤原棚梁下最后两根柱时顶板突然垮塌,将段某、李某、葛某三人掩埋。经过全力抢救,事故最终造成葛某、李某死亡,段某受伤。

二、事故原因

1、在维护顶板时,没有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规定,临时支护强度不够且质量不高,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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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煤工作面端头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施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未及时变更支护形式,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进风顺槽巷道超高,在超前支护难度大、顶板管理困难的情况下,未研究并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研究相应的技术措施,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三、事故教训

工长葛某对顶板隐患判断不准,且维护顶板也未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执行,导致发生事故。因此,人员维护顶板前首先要在可靠的支护下操作,先支后回,保证退路畅通,并且操作期间必须设有经验的专人观察顶板。

四、防范措施

1、在维护顶板前,必须打好临时支护,并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规定,保证退路畅通。

2、采煤工作面端头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支护,明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3、加强基层干部及员工的岗位操作技能、安全培训力度,转变干部员工观念,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五、事故点评

1、认识上不到位。该工作面是元堡矿的第一个生产工作面,对地质条件、顶板、煤层特性认识不充分,元堡矿地质条件相对复杂,一是断层非常发育,落差较大,断层面附近层理节理紊乱复杂,顶板破碎;二是局部顶板有分化现象,顶板整体性差,强度低,自承载能力弱;三是煤层厚度大,原来设计的锚索未锚固在稳定层位,支护效果差,没有引起重视。

2、技术管理不到位。规程措施对于超前及端头支护的形式和要求方面,存在漏洞。一是超前支护和端头支护没有进行强度校核;二是现场顶板条件发生变化后,没有明确相应的措施;三是对于端头支护规程中没有规定采用交错跨溜抬棚支护。

3、现场管理不到位。一是这起事故发生前,顶板的压力就比较大,属于明显的隐患,但是没有引起各级管理人员的足够重视,没有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二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没有执行“先支后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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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三是安全监督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管人员没有盯住薄弱环节。

第四节 新景公司“11.4”顶板事故

2013年11月4日10时20分,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80204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贰佰点五万元( 200.5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13年11月4日零点班,新景公司采煤工区综采三队当班出勤17人。跟班队干张某和工长李某到工作面进行了检查后,安排各岗位正常开机。7:30将机组开到65#架(前滚筒)时,在63#架处的记录工刘某发现工作面56#架—60#架煤帮塌顶,随后告知队长苏某和工长李某安排停机,组织工作面作业人员和维护回、进风人员从回风往工作面运料进行顶板维护。

8:30分备好构顶材料后,队长苏某和工长李某现场指挥从56#架往机尾方向构顶维护顶板。分别在57#、58#、60#、61#架上用锚链各穿一根单体柱作为固定梁,然后,对57#、58#、60#和61#架进行蓬顶。

10时,将4架支架蓬好顶后,开始对59#、60#架进行蓬顶,先在59#架下固定好锚链,由宋某和刘某站在59#架和60#之间面向煤帮进行构顶,王某站在59#架下给宋某和刘某递板木,就在构顶过程中,从59#架顶板滚下1.2×1.0×0.9的矸石,王某躲闪不及被矸石压住,随后,队长苏某和李某立即指挥现场人员用单体柱顶开矸石,将王某救出后进行急救,在护送上井途中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构顶时,人员违章站在空顶处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队长、跟班队干、工长现场指挥生产均未按构顶措施组织施工,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员工自保互保意识不强,队组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员工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盲目作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维护顶板时,现场指挥者必须严格按措施组织施工,要及时制止员工违章空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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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跟班队干、工长、安监员负责本班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四、防范措施

1、生产队组处理顶板事故时,必须按照规程措施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维护顶板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好地点进行作业,严禁空顶作业。

2、生产队组要学习规程措施和顶板管理有关规定,使每位员工认识到顶板管理的重要性,真正吸取事故教训。

3、各队组安排工作必须先安排安全工作,现场有隐患时先排除隐患再组织生产。

五、事故点评

1、新景公司“11.4”采煤顶板事故是一起发生在靠近煤壁附近的局部冒顶。工作面56—60架冒顶片帮,片帮最大深度为1m,冒落高度约为4.5m。分析认定事故性质为责任事故。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工长、安全员对员工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

3、技术管理不到位。队长、技术员(跟班队干),现场指挥生产未按措施组织施工。

4、区队领导对日常安全管理、员工安全培训和员工的不正规操作教育不到位。

第五节 二矿“5.16”顶板事故

2014年5月16日,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西四尺区71310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壹佰零伍万捌仟圆整(105.8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14年5月16日四点班,西四尺区综三队当班出勤16人。班前会上,队长安排跟班对干带领本班人员到71310工作面先过构造,然后打眼放炮。因71310工作面处于过陷落柱构造期间,队长强调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打眼时要进行敲帮问顶,必须打贴帮柱。跟班队干苏某也强调了工作面过构造打眼放炮及各个岗位的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人员到达71310工作面。苏某安排出矸割煤过构造。约19时30分,一共割3刀煤,把上班放炮松动的矸石割完后便停止割煤,机组停在机尾处,随后闭锁机组和工作溜。

苏某安排现场作业人员对91#-101#液压支架之间构造打眼放炮,在91#至101#液压支架下方构造岩壁打贴帮柱。打完贴帮柱后,苏某安排两组人员从工作面构造两边开始打眼。苏某带田某、刘某领一组从91#液压支架往机尾方向打炮眼,副工长王某带魏某和王某(死者)一组,从101#液压支架往机头方向打眼。副工长王某三人在施工5#炮眼过程中,魏某站在电缆槽上操作风钻,副工长王某站在溜槽和100#液压支架底座之间,手抓汽腿和风管协助魏某打钻,王某(死者)先是按眼,待钻杆进入煤壁后又站在齿轨上手扶钻机协助魏某操作钻机。约20时10分,钻杆钻进煤壁0.3m左右,此时,在距顶板0.9m的煤壁处掉落一块900×500×550mm大小的矸石,矸石将王某砸倒在齿轨上,脚伸到刮板输送机里,头靠在电缆槽上,冒 6

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落的大块矸石挤压在胸前。当时,王某脸朝上,头朝向采空区方向,脚朝向煤壁方向。

副工长王某和魏某立刻喊其他人过来救人,跟班对干苏某和其他作业人员赶来后,搬开王某身上的矸石,当时王某意识清楚、能说话。约20时20分苏某打电话汇报了西四尺调度,并组织当班人员用担架把王某抬到车场坐人车上井。21时王某被救升井,21时10分送至阳煤集团第三医院, 17日0点12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人在贴帮柱数量严重短缺且敲帮问顶工作不严不细的情况下施工炮眼,被滚落的矸石砸中胸部至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规程措施,工作面临时支护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各级管理人员走动巡查不力,对工作面过陷落柱构造安全控制重点重视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排查现场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作业人员现场安全意识淡漠,麻痹大意,自保互保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正规操作。

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矿重点区域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加强安全控制重点的管控,严格执行现场隐患排查制度。

四、防范措施

1、现场作业应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规定执行,正规操作,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强化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走动巡查,加强现场隐患排查,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动态解决现场隐患。

3、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素质和自保互保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五、事故点评

1、二矿“5.16”采煤顶板事故是一起发生在地质构造破坏带附近的局部冒顶。分析认定事故性质为责任事故。

2、未严格执行规程措施,工作面临时支护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

3、跟班队干、安监员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

4、区队领导对职工正规操作要求不严,安全管理和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

5、矿、区、队对71310工作面过构造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第六节 一矿“9.15”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9月15日,一矿掘进二队在8809尾巷施工,跟班队干周某到达工作面后,发现巷道顶板压力大,有网包,于是周某组织工人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周某让工长杜某用综掘机截割头挑起网包,自己则用钻杆将活矸捅漏。随后又让工人魏某、张某去煤头抬锚索钻准备补打锚索。此时,巷道顶板突然冒落,将魏某和正在补打帮锚杆的穆某埋压致死。

二、事故原因

1、顶板破碎产生网包后,现场人员处理网包没有由外向里逐排进行,顶板冒落将作业人员埋压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处理网包没有安排专人观查顶板情况,没有把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撤出,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处理巷道顶板隐患,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处理顶板隐患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

2、处理顶板隐患必须安排专人观查顶板情况,安全退路必须畅通,并且危险区域严禁有其他作业人员。

3、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四、防范措施

1、要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2、加强顶板管理,在遇到顶板破碎带时,现场作业必须有跟班领导指挥,并安排有经验的工人密切观察顶板的动向,严格按规程、措施作业。

3、维修巷道时,在架设好临时支护的前提下,严格执行由外到里、逐排进行的原则。

4、强化作业规程和专项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规程和措施内容要全面具体,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

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五、事故点评

1、发生事故的巷道支护强度不够,锚索排距偏大,造成顶板出现网包。按集团公司规定,15煤上层巷道,锚索排距不大于1.6米,而现场排距为3.2米,违反了集团公司规定。

2、处理顶板隐患时,没有安排专人观察顶板情况,没有撤出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并且没有在网包下支设临时支护,造成冒顶伤人。

3、工人魏某和张某经过岗前培训,明知空顶作业的危险性,但没有拒绝跟班队干周某的违章指挥,造成魏某被埋压。

#第七节 石港公司“3.26”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3月26日,石港公司开拓队在15108高抽巷施工。零点班工长岳某安排李某、刘某负责在茬岩打注锚杆和打进度眼。茬岩留有4米多的空顶,在还未支设临时支柱的情况下,李某和刘某往空顶下拉钻机和管路,做打锚杆前的准备工作,期间顶板突然出现离层,掉落一块岩石,将二人埋压致死。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在没有支设临时支护,没有进行敲帮问顶的情况下,违章进入空顶区,顶板掉矸把人埋压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队干没有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没有及时处理茬岩的隐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队组没有执行正规循环作业,没有及时支护顶板,茬岩空顶距超过规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作业人员不能进入空顶区作业,打锚杆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支好临时支护。

2、必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3、严禁放起身炮,放完炮必须及时支护,茬岩空顶距不能超过规定。

四、防范措施

1、规范个人操作行为,强化现场管理。本起事故暴露出个人违章行为仍然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各级干部职工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职工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强化现场管理,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2、严格执行规定,及时消除隐患。加强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安全指挥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要求的规定,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干部和特殊岗位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3、开掘队组必须加强临时支护管理,必须保证临时支护装置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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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个班的跟班队干都要认真组织好生产,保证生产安全有序,严禁放起身炮,放完炮必须及时支护。

五、事故点评

1、队组没有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四点班放了两次炮,放完第一炮后没有及时支护就又放了第二炮,造成茬岩处空顶距超过规定。

2、队组违章放起身炮,放起身炮一是顶板不能及时支护,空顶时间长,容易离层,二是残炮、瞎炮不能及时处理,为下一班留下重大安全隐患。

3、跟班队干接班后应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工人安全意识不强,打锚杆前,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敲帮问顶和支设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5、班组安全员没有在日常工作中起到安全把关作用,默许违章操作行为;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不力,为操作人员违章蛮干提供了可乘之机,现场隐患得不到即时发现和消除。

第八节 宏厦一建“1.10”顶板事故

2010年1月10日,宏厦一建矿建二分公司71队在五矿赵家回风立井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月10日,五矿赵家分区回风立井施工的矿建工程第二项目部71队零点班,当班出勤14人。跟班副队长任某对当班人员做了具体分工并安排当班任务放炮、出矸、平底、脱模、打混凝土。

凌晨1时50分井下放炮后,跟班副队长任某、当班安监员(兼瓦检工)岳某等6人开始下井扫盘,处理井帮危岩,处理完毕后凌晨2点35分开始出矸、平底。

凌晨到4时30分左右时已出矸平底13罐。由于抓岩机有一片叶片插销脱落,班长吴某(死者)、安全员王某(伤者)、张某、周某四人蹲在靠风筒帮位置开始安装插销及抓岩机叶片。约5时,一块2.2m×2.2m×0.6m的大块矸石从距底板1.2米高处片帮落下,将正在安装抓岩机叶片插销的吴某、张某、王某压在石头下。在一旁的周某立即联系跟班副队长任某、技术员陈某等人组织抢救。先将王某救出升井送往阳煤集团总医院,随后抢救吴某。由于压在吴某身上的矸石较大、较重,技术员陈某安排人员用液压千斤支起矸石救出吴某,立即升井送往五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放炮后作业人员对井壁检查不细,更帮不彻底,没有发现存在的离层的岩石和片帮隐患,空帮作业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发生片帮伤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业规程中没有明确临时支护的形式,现场空帮作业、各级技术管理把关不严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员工的互保联保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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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宏厦一建及矿建第二分公司各级分管领导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均不到位,工程监理和项目法人单位没有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告诉我们,小隐患如溃坝的蚁穴管通,大隐患如吃人的猛虎饿狼。小隐患处理不好就可能酿成大祸,大隐患发现不了可能会殃及员工生命。作为现场施工领导、安监人员一定要把发现隐患、处理隐患作为重要职责,严密现场监控,防患于未然,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

四、防范措施

1、宏厦一建所有矿建施工作业地点全部停产整顿,自查隐患、完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2、科学决策立井施工工艺,明确立井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支护的形式,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3、宏厦一建对各分公司工地要重新修订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各级的安全宣传教育及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正规操作的再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自保互保意识。

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明确专人对井帮更帮监护。

五、事故点评

1、宏厦一建“1.10”掘进顶板事故是立井围岩片帮造成的,分析认定事故性质为生产责任事故。

2、技术管理不到位。《五矿后备区赵家风井回风立井作业规程》中对临时支护形式的规定模棱两可,形成现场空帮作业。该规程汇编过程不严不细,审批把关不严。

3、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人员对井帮检查不细,没有发现和及时消除离层片帮隐患,空帮作业没有及时采取措施。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的安全自保互保意识不强。

第九节 二矿“7.22”顶板事故

2012年7月12日13时42分,二矿丈八区掘四队在施工81007内错尾过程中,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二矿丈八区掘四队掘进81007内错尾巷,在遇到陷落柱前已掘进674m,采用锚杆、锚索、金属网、钢带联合支护。

掘进工作面在7月12日遇到陷落柱。7月14日0点班陷落柱段冒落8.5m长、宽3.2m、3—7m高。队里编制了冒落段的支护补充措施。 7月15日开始在冒落段套支棚距0.8m的梯形铁棚。截止7月22日8点班,陷落柱往外支设单棚4架,无炭柱段共支设对棚12架。

7月22日8点班,丈八区掘四队出勤28人。班前会由队长王俊义主持召开,安排跟班队干尚某带领4人在81007内错尾巷的第12架棚上方蓬顶。下井接班后,尚某根据现场情况安排高某往棚梁上面放板木,另外两名工人在棚下递板木。13时42分,顶板冒落将正在进行蓬顶作业的高某、宋某埋压,2人经抢救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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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维护处理冒顶巷道时,违章在空顶下向梯形棚上蓬顶,顶板再次冒落将作业人员埋压,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在处理冒顶过程中,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强,没有相应的强化监督检查措施,现场维护顶板指挥和作业人员经验不足,技术素质不高,没有按规定安排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监护,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掘进工作面在遇到地质破碎带时,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合理,支护形式选择不当,仍采用锚杆锚索支护,且没有改变支护参数,造成7月14日巷道顶板大面积冒落(7.0米*3.0米),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5、岩性探测和矿压观测等基础性工作缺失,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顶板管理工作,在通过地质破碎带时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保证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塞紧、背实,彻底消除顶板事故隐患。

2、强化重点区域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加强临时支护,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3、严格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及时对工作面顶板进行离层监测和锚固力试验,指导队组采取针对性加强支护措施。

4、强化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人员素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四、事故点评

二矿的这起事故,使集团公司安全状况更加严峻,事故反映出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干部现场履行职责、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运作、管理技术人员技能素质、员工安全意识和正规操作行为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这也是近年来安全事故暴露出的共性问题。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以这起事故为鉴,结合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二章 瓦斯事故

第一节 三矿裕公井“8.14”瓦斯爆炸事故

2003年8月14日12点35分,山西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矿裕公井扩二区南六正、副巷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6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03年8月13日下午,三矿分管采煤的副总工程师李×了解到扩二区南六第十三横贯剩3.3米掘透,次日八点班排放K7210切巷瓦斯大约需要半个班时间。为准备15日探放裕公井扩二区K7208尾巷积水,李×安排通风区防尘队队长李××14日八点班下探放水钻机,安排裕公井机电副主任高××派人,排完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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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后接火、试钻 。

14日0时10分,南六第十三横贯掘透。

14日早6时,针对第十三横贯掘透的情况,通风区班前会上,区长尹××安排裕公井K7210切巷排瓦斯有关事宜,计划1个小时排完瓦斯,让防尘队队长李××乘9时30分的车下钻机。散会后,通风四队队长杨××安排7人八点班到十三横贯打板墙、二十五横贯排放切巷瓦斯;防尘队队长李××安排13人运输、安装切巷的探放水钻机 。

调度站碰头后,相关队组相继召开班前会,对八点班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排部署,综掘四队安排11人到十三横贯进行补支护、清煤,二十五横贯清煤、连接设备和调试。机电队安排2人负责给钻机接线;准备队安排8人到南六,其中5人检修风管和连接水管,2人在副巷检修信号线,技术员1人在几个作业点之间巡查。除上述通风区21人、裕公井21人外,到南六工作的还有安监处1名安监员和生产技术科协调钻机安装工作的技术员1人,在南六正副巷作业的人员分属7个队组(单位) 。

9时40分左, 通风四队王××在十三横贯处看见通风四队修护工刘××(遇难者)等人正在搬运作板墙的材料。1小时后,王××到达二十五横贯,队长杨××(遇难者)等人已经在K7210工作面切巷口打开栅栏,准备排放瓦斯 。

10时55分,准备队尹××等5人处理完破损风管后,离开南六,副工长李××(遇难者)、电工范××(遇难者)2人留在副巷检修信号线,技术员赵××(遇难者)巡查 。

11时左右,防尘队副队长周××(遇难者)带人将钻机、钻杆等设备运到切巷口,等待排放瓦斯后,将钻机安装到切巷里,为第二天探放水做准备。30分钟后,防尘队工长杨××等8人离开南六,周××等5人继续等待 。

11时50分左右,现场人员开启28KW局扇排放切巷瓦斯。 12时35分,南六副巷发生瓦斯爆炸。

二、事故原因

1、K7210准备工作面切巷从 8月8日切巷停工停风后至8月14日已封闭六天,积存大量高浓度瓦斯。在排放切巷瓦斯过程中,未按规定控制瓦斯浓度,再加上人工控制风筒“三通”排放瓦斯的不均衡性,致使南六副巷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在该区域作业的准备队两名电工违章操作,带电检修信号电缆时,接线盒产生短路火花,引发瓦斯爆炸。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排放瓦斯没有严格执行停电、撤人、设警戒的规章制度。现场有多个队组同时作业,缺乏统一协调的调度指挥,工作程序紊乱,信息不畅通,各自为阵,是造成事故发生和扩大死亡人数的主要原因。

3、 “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第一思想树立不牢,职工安全教育不够,未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抢进度,思想麻痹松懈,是造成事故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按规定排放K7210准备工作面切巷内的瓦斯至少需要3个小时以上。但当班从11点50分开始排放,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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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2点35分发生事故时,仅用45分钟就基本排完切巷内瓦斯。由于超限排放瓦斯,致使南六副巷内风流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若干区段内达到爆炸界限,为瓦斯爆炸提供了重要条件。

2、排放瓦斯是一项危险度相当高的工作,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但是,有关人员无视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排放瓦斯时竟然没有断电,电工带电作业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3、集团公司总经理赵石平分析指出,矿井内工作地点排放瓦斯必须事先撤离人员,这是矿井安全工作常规。但“8.14”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前,现场存在“多国部队作战”的现象。多个队组同时在排放瓦斯危险区域作业,没有统一的协调指挥,顾此失彼,现场管理混乱,为事故最终发生埋下了隐患。如果撤离与瓦斯排放无关的人员,伤亡人数即可降至最低。

四、防范措施

1、8月15日上午,阳煤集团立即召开了由公司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紧急会议,通报了事故情况,提出了防止事故和保证矿区稳定的11条具体措施。

2、从8月15日开始,三矿全矿停产整顿,其它矿除部分采煤队为保证民用瓦斯继续生产外,其余生产队组一律进行了停产整顿。

3、阳煤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各副总经理带领安监、生产、机电、通风等部室负责人分赴六个矿,重点对井下安全隐患和“一通三防”薄弱环节进行了督察,同时集团公司成立三个安全整顿督察组,深入各单位,对安全反思活动和井下现场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察。

4、9月2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亲自主持安全大会,要求全公司迅速开展“安全教训大反思、安全工作大整改、安全扛旗大讨论”的活动,并对开展安全生产整顿和强化“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矿由副总以上领导带队,组织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井上井下查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在现场检查整改的同时,层层召开安全反思会,查找思想差距和管理漏洞;认真组织员工结合“8·14”事故开展安全讨论和培训,制定个人安全生产保证;生产技术部门对现行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全面复审和完善;各矿对加强领导值班指挥、干部跟班上岗、抓“三违”指标考核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开展领导干部、通风管理人员《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的再学习、再培训。

5、进一步严格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制度,规定对发生轻伤的生产队组全队停产整顿;发生重伤的井区,全井区停产整顿;发生1人死亡事故的,全矿停产整顿。重伤以上的事故,由公司安监局牵头组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扩大分析,对在“一通三防”方面严重违章指挥和严重违章作业的人员一律开除,永不再重新录用。

6、四季度全公司围绕“安全”这个中心工作以班队为单位、以现场为落脚点、以程序化和制度化为内容,制定出到年底以前的安全保证措施,努力实现井上井下、生产辅助、方方面面安全生产无事故,及早摆脱事故的阴影,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五、事故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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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瓦斯爆炸事故是阳煤建企以来最大的一起瓦斯爆炸事故。这是阳煤历史上最大的一次事故,也是性质最为恶劣的一次事故。事故惊动了全国,把几代阳煤人努力的成果——全煤系统瓦斯治理的一面旗帜、25年未发生重大瓦斯事故的业绩中断了,阳煤集团的声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阳煤集团对瓦斯治理工作一直是高度重视的,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通风瓦斯管理规章制度,并不断修订完善了《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只要落实到位,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按规定排放瓦斯必须停电、撤人、设警戒,并控制浓度排放。但是有关人员无视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事故现场,多工种交叉平行作业、违章带电作业、排放瓦斯“一风吹”,终于酿成大祸。

“8.14”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从部分领导到现场操作人员对瓦斯的危害性淡漠了,对瓦斯治理的重视程度弱化了,在“一通三防”管理上也时紧时松,时好时坏,有规章不落实,有制度不贯彻,有措施不执行。

第二节 寺家庄公司“6.1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9年6月10日5时17分,寺家庄公司井下南一盘区15201进风副巷综掘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09年6月10日零点班,综掘三队15人和通风队2人(一人为跟班瓦检员,一人为放炮员)于零点30分到达15201进风副巷掘进工作面。当班工长何某和瓦检员等检查工作面符合安全条件后,何某安排了当班工作任务。在补打了两个卸压孔、16根锚杆和打了10个炮眼后开始放震动炮。3时40分进行第二个循环放炮。4时40分开始用综掘机刷邦出煤。5时17分发生煤与瓦斯突出,4名矿工被煤炭埋压,全部遇难。

二、事故原因

1、15201工作面进风副巷掘进头靠近地应力大、瓦斯富集的向斜轴部,掘进机刷帮作业引发了煤与瓦斯突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施工人员对瓦斯地质构造认识不清,矿防突管理及技术人员对掘进遇地质构造后没有及时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仍按原有防突措施执行,未能消除突出危险,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领导对执行防突措施不够重视,防突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掘进揭露地质构造后未能及时上报分析,盲目施工,赶时间、抢任务,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要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

2、要建立区域性防突技术体系,始终坚持防突工作“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3、必须构建适合防突工作需要的可靠通风系统,包括通风设施,通风构筑物局部通风和采掘工作风量充足,通风系统优化等方面。

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4、要建立健全突出矿井培训体系。培训对象包括矿级领导干部、中层领导干部和基层工人。通过培训,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和保安能力。

5、寺家庄煤矿要认真汲取这起事故的沉痛教训,深刻反思。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依法办矿秩序,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6、要建立健全防突工作的组织体系。设立负责防突地质的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完成防突地质方面的工作,建立专门的防突办公室,专门负责防突工程设计,防突工程施工监理,防突工程的验收,消除突出危险性评价;专门负责各类抽放工程的施工,防突预测和效果检验,负责防突技术参数的测试和防突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事故点评

寺家庄公司15201进风副巷掘进头已靠近向斜轴部,该区域为瓦斯富集区,地应力集中,突出危险性增大。矿防突管理部门和技术人员并没有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的防突措施,防突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现场对突出煤层没有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存在员工对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规律、预兆和瓦斯地质构造认识不够,经验不足等问题。局部防突管理不到位,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消除突出危险,造成煤与瓦斯突出。

第三节 新景公司“10.26”瓦斯窒息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0月2日,新景公司芦北进风井由于罐笼改造需要将入风量下调,系统调改方案得到集团公司批复后,封闭了15煤二北石门采区。18日,矿副总经理许某因掘进三队的衔接问题,与总经理助理兼通风部部长张某商议准备启封二北石门采区。25日通风二队队长张某打电话告王某尽快报批排放瓦斯专项措施,并通知通风二队书记高某,让他在下午通风部碰头会联系启封闭墙排瓦斯事宜,但高某没有联系。

26日6时20分,高某参加矿衔接碰头会,许某就二北石门迟迟未排放瓦斯一事批评高某和掘进三队书记李某。会后高某对李某说准备当天排瓦斯,随后高某参加了通风部早碰头会,也没有通报二北石门排放瓦斯事宜。7时许,王某拿《二北石门采区排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找到总工程师冯某审批签字后返回队部。

7时10分,张某在队部办公室安排副队长孔某带领张某、吕某等四人去二北石门启封闭墙,排放瓦斯,仅强调了先拆回风1闭墙、后拆进风2闭墙的措施要求。随后,孔某等人乘坐人车入井。约9时20分,孔某到二北石门火药库向通风部调度报到,并且询问哪个部长跟班排瓦斯。调度员郝某说没有收到排瓦斯专项措施,不能排瓦斯,孔某没有理会。郝某随即向通风部当日值班长付某汇报,说二北石门在措施未下发的情况下违章排放瓦斯,付某没有作任何安排。期间通风部主任工程师张某在审批其它措施过程中得知当班没有贯彻排放措施,也通知调度停止排放工作,但没有落实是否停了下来。

之后孔某安排密闭工吕某到二采区下料联络巷拆除进风2闭墙,并负责警戒,他带领工人张某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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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风联络巷风卡后去拆除回风侧1闭墙。吕某把进风侧2闭墙拆开后便上了井,由于进风侧闭墙先于回风侧拆开,当孔某和张某拆开1闭墙时,被封闭区涌出的高浓度瓦斯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跟班队干现场把关不严,没有切实按照措施规定的先拆除回风闭墙,再拆除进风闭墙的施工顺序执行,导致回风闭墙在拆墙过程中密闭区内积聚的高浓度瓦斯大量涌出,使操作人员窒息当场死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劳动纪律涣散,盲目赶时间、抢任务,违规操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排放瓦斯准备工作严重不足,没有提前协调安排,队组没有组织作业人员贯彻学习排瓦斯专项措施,没有按规定派通风部领导现场指挥,且二北石门回风巷局部巷道高度不够、有积水、行人不畅通,回风侧闭墙设置位置不合理等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排查和整改,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盲巷管理有关规定。

2、减少盲巷留设,盲巷必须按规定标准进行封闭。

3、严格排放瓦斯措施的审批制度、分级排放瓦斯制度、联系程序、井下排放瓦斯现场负责制度。

4、排放瓦斯现场要有领导统一指挥,协调作业,严禁队组强行冒险作业。加强职工业务及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做好自身保安和互保联保工作。

四、事故点评

这起瓦斯窒息事故主要暴露出管理层领导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把措施审批当成走过场形式。工作作风涣散,现场管理混乱有章不遵,没有严格执行分级排放的规定,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不够重视,排放瓦斯地点没有负责人现场把关。员工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自保、互保意识不够。对重点瓦斯排放地点的通风系统没有进行认真研究分析,盲目赶时间、抢任务,冒险作业,致使上风侧闭墙先打开,导致回风扒开闭墙时回风闭墙内积聚的高浓度瓦斯大量涌出,使二人窒息死亡。

###第四节 宏厦一建“5.5”瓦斯窒息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5月5日,宏厦一建矿建二部发生一起瓦斯窒息较大事故,3名员工遇难。二矿北茹分区风井工程由宏厦一建施工,于2010年全部竣工,并移交二矿。本次事故地点是承建二矿+390水平15煤11采区回风配巷的开拓准备工程,为采区接替工程,由二矿自行设计,属矿成本工程。事故地点位于北茹工地15煤10—11采回风配巷2联络巷往外45—76米段。事故前回风配巷、皮带配巷、1联络巷、2联络巷,上述巷道已施工完毕,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5月4日8点班,北茹工地在停工五天后,由宏厦一建矿建二部对二矿13采区、11采区进行了瓦斯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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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排完瓦斯后,发现11采区轨道巷和回风巷风量较停工前少了260m3/min,且皮带配巷和回风配巷用机械风表测不出风量,经查11采区回风巷道积水严重,但直到5月5日上午10点才安排两名机电队电工到现场排水,当班排水水位仅下降0.3m。

5月5日4点班,宏厦一建矿建二部742队出勤23人,在二矿15#煤10—11区回风配巷施工风桥,正常掘进。17点40 分接班后,工作面开始在茬岩倒矸,工长翟某安排刘某去皮带配巷取打钻用的机油。约18点40分,茬岩清理完毕准备打钻,刘某还未取回机油,翟某便安排李某去寻找。20点10分,翟某吃过班中餐,见后刘、李二人迟迟未返回,便亲自到皮带配巷寻找。到21点35分,跟班队长段某不见3人回来,亲自到回风配巷寻找,发现瓦斯大,便将情况逐级汇报到集团公司,22点40分,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相关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和救护大队、总医院到现场抢险。6日2点25分,救护队员在回风配巷2联络巷往外找到了刘某、李某、翟某,三人均已死亡,实测该处瓦斯浓度为75%,氧气含量5%。

二、事故原因

1、排水不及时,安排不具体,排水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排水情况没有跟踪落实,积水堵塞巷道,导致11采区回风配巷形成无风巷道,回风配巷的K3灰岩段高浓度瓦斯涌出异常,向巷道两个方向扩散漫延,人员违章穿越栅栏进入瓦斯积聚巷道找物料缺氧窒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检修复工后,在11采区轨道巷、回风巷风量明显减少的情况下,没有进行检查核实,找出问题,采取措施,盲目恢复生产,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风桥混合传感器没有设置在规定位置,相关人员没有按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检仪,不能起到警示断电作用,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建设方与施工方及有关部门协调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深层次原因。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的二矿没有认真履行业主的责任,没有完成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造价、审批施工单位开工报告、委托工程监理、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的工作;作为在大矿大系统内施工的队伍,矿建二部没有主动接受二矿的监管,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报批开工报告、制定施工组织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机电以及通风专项措施;作为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基建部没有对项目法人下达项目任务书、对项目工程施工预算进行审查、要求项目法人进行工程招投标、批复开工报告;作为监管部门,地产集团没有按照项目法人负责制的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职能。

三、防范措施

1、巷道有积水时必须及时排除,避免堵塞巷道影响通风系统,杜绝无风和微风巷道。加强栅栏处管理,杜绝人员违章穿越栅栏进入回风巷道。

2、通风系统出现异常,风量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不得盲目组织生产。

3、严格执行“阳煤60条”规定,18类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

4、加强建设方、施工方及有关部门的协调管理.宏厦公司在大矿内施工的,必须服从大矿通风系统管#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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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四、事故点评

这起事故涉及到施工方和建设方两家单位协调管理不够,对通风系统管理不严,巷道积水堵塞没有及时排放,导致11采回风配巷形成盲巷,使该巷道通风系统发生了变化。通风系统不畅风量减少,没有引起领导的足够重视,也没有及时排水处理,导致回风配巷的K3灰岩段高浓度瓦斯涌出异常,向巷道两个方向扩散漫延,造成瓦斯积存。施工队组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通风基本知识掌握不够,队组人员在没有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也没有瓦检人员陪同下违章穿越栅栏进入瓦斯积聚巷道找物料造成缺氧窒息。

第五节 新景公司“6.19”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2年6月19日零点班,新景公司掘七队当班出勤11人,由队长崔某主持班前会,安排7人到北一出煤系统巷掘进,4人到北四搞标化,当班强调了要执行好防突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18日23时40分,当班7人到达北一出煤系统巷,工长蔡某带领安某、王某、张某在煤头施工局部卸压孔。约1时45分煤头30个卸压孔施工完毕,跟机瓦检工赵某查验了卸压孔,防突办主任高某及防突队技术员刘某到煤头查看了卸压孔施工情况,并安排掘进缩减循环进度为1排。准备开机前,工长蔡某安排安某开综掘机,李某看桥皮带,其余人员往外倒移钻具、到看皮带和看风机岗位。其余人员撤至北一下料巷口。约2时左右,综掘司机安某开机割煤。2时22分煤头噘炮连续响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蔡某、安某两人被埋死亡,李某抢救无效死亡。

发生事故人员位置:综掘司机安某在综掘机司机位置附近,工长蔡某距煤头4m处巷道右侧。

二、事故原因

1、该矿保安采区北一系统巷(出煤巷)遇正断层,掘进机割煤截齿触动断层上盘导致煤与瓦斯突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作业区域和局部防突管理不到位,在施工的卸压孔不达措施规定要求深度、预留距离不足的情况下仍向前掘进;在预测前方可能遇构造的情况下,补充防突措施未重新确定超前钻孔参数,未有效探明煤层赋存状况,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防突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职工防突安全意识差,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突出煤层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同地质情况应采取不同措施,严格做到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一旦发现有突出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退人员,快速撤离危险区域。

2、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施工卸压孔,并按照措施规定深度参数进行施工。

3、在遇地质构造或异常情况,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必须停止作业,探明构造,测定突出指标,补充完善制定专项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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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现场防突管理和防突监管,加强揭煤管理,落实防突措施和效果达标,加强瓦斯地质超前探测工作,有效地指导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5、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相关知识,并进行针对性的灾害预防应急演练,真正提高从业人员整体防突、防灾素质。

四、事故点评

新景保安北一系统巷掘进过程中揭露地质构造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防突管理不到位,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施工队组有制度不执行,领导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不重视,对防突工作没有做到“精细化”管理。掘进过程中遇地质构造后,矿相关领导和防突管理部门并没有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的防突措施,防突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煤层瓦斯赋存状况不清楚、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预留超前距不足的情况下仍向前掘进;同时现场打钻遇不明构造后,未采取探明构造、煤层变化等有效措施,在尚未有效消除突出危险的情况下扔继续进行掘进作业,从而误揭露地质构造,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第六节 寺家庄公司“1.7”瓦斯爆炸事故

2013年1月7日15时5分,山西阳泉煤业集团晋东公司寺家庄煤业15112工作面内错尾巷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1月7日8点班,15112工作面共出勤35人,其中掘进二队30人,通风队5人。

当班施工状况:掘进二队10人在切巷掘进施工, 5人在探巷施工,其余15人为辅助作业工。通风队5人在10#横贯闭墙处抹面。

1月7日15:05分,切巷内正在打锚索眼,探巷正在打锚杆,10#横贯闭墙处正在抹面堵漏。突然内错尾巷内部发生瓦斯爆炸,内错尾巷封闭区两端及7#、8#、9#、10#、11#横贯内的闭墙全部被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摧毁,10#横贯处闭墙料石抛出,将通风队5名工人和途经此处的掘进二队1名工人埋压,同时冲击波激起的硬物击中切巷溜煤岗位工后脑致其死亡。事故共导致7名矿工遇难,其它人员全部安全升井。

二、事故原因

1、15112工作面内错尾巷一段巷道两端和6#~12#横贯封闭。因底板底鼓裂隙、探煤孔及抽放孔释放的瓦斯,导致封闭区内瓦斯积聚。 15112工作面切巷掘进施工顶板锚索钻孔时,钻杆穿空封闭区,因钻杆连接部位拧断,断裂面旋转、摩擦产生高温火源,引燃引爆内错尾巷里的瓦斯。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通风瓦斯技术管理能力薄弱,对调改风造成内错尾巷封闭区积存大量瓦斯这一潜在危险认识不足;切巷掘进没有对附近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施工锚索钻孔误穿封闭区;未能严格按标准封闭盲巷,闭墙施工质量差,抗灾能力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寺家庄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抢工期、抢进度、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作为大型国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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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业,精细化管理存在差距,管控能力不强,安全技术措施有缺陷,现场作业管理不严格,组织协调衔接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集团公司、晋东公司及有关监管部门对该矿试运转期间管理不严格、专项检查缺位;监管不严、不细、不力,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安全第一”理念树立不牢,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存在重生产、轻安全、赶时间、抢衔接的问题。部分管理干部和通风管理人员没有真正把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在岗位上和日常工作中。表现在该地点为了提早打探巷,在条件不十分具备的情况下,提前施工。

在技术管理、技术措施制定上不严、不细,现场安全预想不到位,对调整通风系统所存在的潜在危险认识不足,表现在瓦斯库的存在留下事故隐患。

现场管理薄弱,在调改风、封闭盲巷的闭墙工程施工和措施落实上未能严格执行标准、规定,表现在 “三断”不彻底、闭墙质量不高,抗灾能力差,造成闭墙全部摧毁。

掘开系统在施工中,没有对周边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没有建立有效的现场协调管控机制,表现在生产队组打钻误穿封闭区。

“一通三防”从业人员素质差,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表现在各级通风管理干部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还不能适应集团公司快速发展和通风瓦斯条件变化的需要。部分在职干部的知识水平、从业经历、现场管理经验不能适应岗位需求,对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把握不准、把关不严,直接影响到瓦斯治理效果。

干部作风漂浮,深入现场不扎实,对于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把关不严,甚至出现缺位现象。

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对重点安全工程监管不力,没有从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有效的监管,没能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的存在。

四、防范措施

1、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是规范各区域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处长,高突矿井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长的任职条件,严格准入。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首先进行事故后各项措施的学习和落实,对培训不及格的管理人员一律免职。

2、 健全管理机制,理顺管理权限。严格对重大贯通、排瓦斯、调改系统等环节的管理。重大工程实施前必须由矿通风副总或总工牵头现场跟工程,组织研究制定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并由专人贯彻落实,技术措施报集团或区域公司审批。

3、提高盲巷留设审批级别,严格控制盲巷的留设。巷道掘进严格按设计顺序施工,未形成全风压通风前,不得停止掘进。严禁因风量不足等原因将全风压通风巷道封闭。严格盲巷封闭标准,切断盲巷闭墙前后1米范围内进入封闭区的一切导电体,并按规定在盲巷内全长留设风筒和抽放管路。

4、严格通风系统技术管理。严禁人为因素造成角联通风、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严禁顺槽未形成独立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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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系统就开口掘进。

5、保障通风、抽采“两个能力”建设投入。各矿都必须严格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高突矿井保证安全费用不少于50%用于“一通三防”。

6、对高突矿井实行分级督导,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副总及部门领导成立集团公司督导组,重点对突出矿井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域公司各矿均相应成立现场督导组,进行下矿下井督查,定期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排查会诊会,研究解决各类现场难题。

7、控制杂散电流的产生。加强高低压供电系统管理,按规定对橡套电缆进行绝缘测试,按规定使用检漏装置。严格杜绝杂散电流进入瓦斯区,定期检查井下大巷与采区,采区与工作面的轨道绝缘,确保绝缘有效,所有闭墙施工都必须切断进入闭墙内的导电体。

8、加强采掘工作面过空巷的管理,间距小于20米的,一律按巷道贯通进行管理,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提前排除空巷内积存瓦斯。

五、事故点评

阳煤寺家庄矿“1.7”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由于局部巷道封闭造成瓦斯积聚,在切巷施工顶板锚索钻机的钻杆穿透封闭区,钻杆接头断裂、摩擦,产生高温,引燃引爆封闭区域内高浓度瓦斯的责任事故。

反思此次瓦斯燃爆事故发生的原因,充分暴露在通风瓦斯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

“1.7”瓦斯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了“细节决定成败”、“绳子断在细处”这个道理,损失巨大、教训深刻。我们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力度,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严肃认真对待作业现场的每一项工程,落实“一通三防” 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制度,坚决杜绝瓦斯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节 五矿“5·20”违章放炮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2年5月20日四点班,五矿掘开工区开二队二组在南翼2#主斜井下部车场绕道贯通作业,20时左右,放炮员在没有交换警戒牌的情况下放炮,将在贯通处检查维护情况的当班工长李某、副工长穆某不同程度崩伤。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没有严格执行放炮“三联锁”制度,违章放炮,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对巷道贯通作业重视不够,没有安排相关人员盯在现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放炮员代炮安排不合理,抢时间、赶任务,且贯通作业过程中,没有按照措施规定控制炮眼数量,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三、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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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人员每次放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距离撤人并设好警戒,并按规定程序相关签字手续。

2、井下巷道贯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贯通期间要求通风区(部)必须派区干、队干盯在现场,指挥、协调,严格按措施执行,确保贯通安全。

3、放炮作业的地点,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放炮三联锁”制度,巷道贯通期间,严格执行“一头放炮,两头同时停电撤人设警戒”制度。

4、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员工的正规操作。施工队组要组织职工认真贯彻学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各类施工措施,跟班队干、放炮员、瓦检工、安监员严格履行责职。

5、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

四、事故点评

这起放炮事故是五矿2009年5月27日放炮巷道贯通事故后的又一起巷道放炮事故,反映出事故单位对放炮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对巷道贯通放炮管理混乱,巷道贯通没有领导盯在现场统一指挥,放炮员没有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及“放炮三联锁”制度,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对作业现场忽视管理,设警戒人员不负责任,队组班长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在没有撤出人员的情况下就在放炮卡片上签字放炮,造成放炮崩人事故。

第八节 赵家分区“5.1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4年5月13日,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赵家分区矸石装车线巷与集中胶带大巷之间的措施巷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承建该建设项目的山西宏厦第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矿建第七项目部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肆佰伍拾陆万元(456万元)。

一、事故经过

5月13日6时30分,矿建第七项目部副经理杨某在调度站主持召开会议,会上对集中胶带大巷与矸石装车线间措施巷等六个作业面的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措施巷停止放炮,出矸、清巷、喷浆为钻场做准备。副经理张某、赵某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

7时许,983队队长赵某对本队工作进行了安排,当班出勤9人(其中推车工4人,跟班队长、耙岩机司机、绞车司机、记核员、信号工各1人)。8时许,跟班队长李某等9人与通风队瓦检员郭某来一起到达措施巷,李某和郭某来对工作面检查后,作业人员开始卸喷浆料。8时30分,安检员李某到工作面检查,测定瓦斯浓度为0.3%。

9时许卸完车,李某安排赵某开耙岩机装矸,贾某打信号,李某开绞车,自己和其他作业人员去矸石装车线内又调来十几个空车。

10时左右,通风部主任工程师董某等人到措施巷检查瓦斯监控系统,未发现异常。

13时30分左右空车装满后停止装岩,李某出去调空车,赵某、贾某和记核员赵某在耙岩机附近等待。13时50分左右,项目部安全经理刘某和751队副队长苗某到措施巷检查工作,郭某来跟随他们一起往迎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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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走,李某在耙岩机处询问工作面情况。约14时,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4人埋压窒息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措施巷施工时揭露的15#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巷道迎头接近一正断层,采取的防突措施钻孔未能进入断层下盘煤层夹石以上的煤体,没有消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煤岩体受到耙岩机导向轮的扰动,应力重新分布,工作面迎头煤岩体应力失衡后引起煤与瓦斯突出,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五矿赵家分区改扩建项目的措施巷布置在向斜构造轴部和矸石装车线巷道保护岩柱的应力集中区,施工过程中,防突措施制定执行不严;揭煤巷道采取的防突措施中区域钻孔设计不合理、钻孔施工不到位,揭煤段巷道的安全控制范围不足;掘进施工中探测地质构造和分析岩性变化的工作不细致,没有及时发现施工巷道临近的断层和采取相应的局部防突措施,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宏厦一建防突管理工作不到位,区域防突预抽钻孔验收和区域效果检验工作不认真,区域验证和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覆盖面小,措施巷揭煤防突技术措施审批不严,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五矿赵家分区改扩建项目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建设项目手续不全,违反建设程序开工建设;阳煤地产集团对宏厦一建的防突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阳煤集团通风、基建、安监等管理部门对赵家分区改矿建项目业务指导不力,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转变瓦斯治理观念,变风排为主,为抽放为主,完善先抽后掘,先抽后采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突出矿井的突出煤层和按突出管理的高瓦斯矿井,开拓准备大巷要布置在岩层中。树立科学的瓦斯治理理念,尽量减少应力集中的影响,避免将巷道布置在应力集中区内。石门揭煤在环节设计布置上要扩大防突预抽范围,揭煤防突措施编制审批要严格进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要到位。

2、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对突出煤层要提前进行地质预测。建立构造区域分级预测预报体系,明确危险等级和措施,在突出矿井安装矿压动态观测实时报警系统,准确掌握区域矿压动态情况,准确掌控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施工过程中要及时验证地质资料,根据地质条件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防突措施。

3、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防突知识专项培训,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和保安能力。

四、事故点评

1、地质勘察、预测工作不到位。未准确掌控措施巷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未及时预测地质状况。

2、技术管理不到位。各种措施编制不严谨、有漏洞,审查措施不严格,防突措施贯彻执行不力,对钻孔施工检查、验收和效果检验工作要求不严。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组织作业人员接受防突专项培训,导致部分抽放钻孔和卸压钻孔不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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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机电事故

第一节 一矿“2.16”机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7年2月16日八点班,一矿综五队电工董某到皮带机开关处将进风660V分路开关停电,计划更换开关和接线盒,在既没有锁开关也没有挂停电牌的情况下,就回到进风顺槽设备列车处工作。14点左右,另一组检修人员在做完皮带头后发现皮带短,对接不上,就送电开回柱机,将正在更换接线盒的董某电击致死。

二、事故原因

1、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违章送电,致使电气检修人员遭电击致死,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机电管理混乱,电气检修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未执行停电挂牌闭锁制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业人员自保互保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两路检修人员没有进行必要的联系、沟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停电不执行闭锁开关和挂牌制度,作为专职电工董某严重违章,以身试险,终酿苦果。

2、机电管理混乱,多路检修人员缺乏必要的沟通联系和统一协调,非值班电气人员违章进行电气作业,诸多的违章环环相扣,终至惨剧发生。

四、防范措施

1、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生产指挥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对电气等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加强安全监管,杜绝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2、严格执行停送电和供电安全管理制度,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格执行停电闭锁开关和挂牌制度,严禁违章带电作业。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自保互保意识。

五、事故点评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和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阳煤集团停送电安全工作规程》对停送电工作也有详尽的规定。然而每一次事故发生,现场人员都把规章抛之于脑后,从停电不执行闭锁开关和挂牌制度到非值班电气人员违章进行电气作业,现场机电管理之混乱可见一斑,试想如果这诸多的混乱和违章,能有一环得以纠正,能够按章作业,惨剧还会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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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景矿“2.27”电弧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2月27日机电队零点班下井后,李某和荆某坐头趟接班车直接到达芦北北六口绞车处。到达地点后李某首先进行了跟线,跟到移变处的馈电开关时,叫电工荆某把馈电开关的负荷侧停电。停电后,李某就打开四通盖进行验电,验电中发现仍有电时,就喊荆某怎么还有电,荆某听到李某喊话后正准备停移变的电,此时李某在验电过程中验电不正规造成验电笔与接线柱弧光短路后烧伤右手背。后经护送上井到医院治疗。

二、事故原因

1、伤者在解四通前,跟错线、停错电、验电不正规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荆某解火前互保联保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并且发生事故后没有详细检查四通烧坏情况就盲目盖上盖违章进行送电。

3、班组日常管理不到位,队组安全管理混乱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跟线、停电有误,验电不正规,违章送电。

2、安全管理混乱,职工互保联保意识不强。

四、防范措施:

1、今后在检修或处理事故中,必须跟好线路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严禁带电作业,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2、操作人员一定要按操作程序来操作,吸取教训。

3、电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颁发的《停送电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要求全体井上下电气维护工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五、事故点评

1、工作要严细认真,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停送电操作规程》,严禁带电作业,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3、加强互保联保安全意识。

第三节 新景矿“12. 7”弧光短路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2月7日8点班,工程队人员接班后,当班人员正常出矸。机电队长张某和机电助理巨某按照机电管理规定,在芦南二区北五口移变处试验630总开关停、送电工作,试验能正常断电,但复位后送 26

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不起电,随后,就在上一级800kVA移变开关停了电,停电后,打开开关,拉出本体去掉电源隔离板,跟线路检查,未查出故障原因,就到准备二队借来万用表进行检查,经过检查发现合闸按钮闭点未闭合,就用保险丝把合闸按钮闭点短接。关闭630开关盖。在移变上送电,630开关正常送电。此时,张某和巨某确认630开关合闸按钮有问题,现场商定处理合闸按钮,张某到距开关1米外找小线。这时巨某未停上一级控制开关电,只闭锁了本开关,打开开关盖后,巨某发现开关内本体倾斜,就用自制的铁改锥撬本体,在操作过程中,由于本体电源侧没有安设电源隔离板,电源侧有电,铁改锥误碰在电源侧造成短路顶闸,短路产生弧光烧伤巨某右手和右脸,随后将其护送上井。到阳煤三院诊断,伤者右手轻微2度、右脸轻微1度烧伤。

二、事故原因

1、电工巨某在处理开关故障时,未停上一级控制开关电源,打开开关盖后又没有进行检电、验电、放电、盲目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处理开关故障时,电源侧没有恢复隔离板,并且在调整开关本体时,使用非电工用具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现场配套人员安全意识差,未能监护巨某正规作业,互保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使用非电工用具作业

4、队组现场管理不到位,放松机电管理,对员工日常习惯性违章行为未加强管理教育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处理故障,操作程序有误,使用非电工用具作业,习惯性违章。

2、安全意识差,监护不到位。

四、防范措施

1、在检修或处理事故中,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和验电放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2、机电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颁发的《停送电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要求电气维护工,严禁使用非专业工具作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4、生产部门管理人员要超前预想,认真查找管理漏洞,进行认真整改。

五、事故点评

1、严禁带电作业,严禁使用非专业工具作业。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颁发的《停送电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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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第四节 五矿广场站6KV母线短路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3年1月23日23时41分,广场站值班员郗某、王某、温某在主控室内听到6KV室内发出有类似爆炸的的声音,发现一高压柜柜前门有火焰冒出;提示 2#主变跳闸动作,经查看,馈井下峒底配电室618开关柜前门冒火,扑灭火后,确认全站6KV系统失电; 620柜电流速断保护动作;断开6KV联络600开关后,恢复1#主变运行, 6KV I段母线恢复送电。因停电时间已超过10分钟,要求井下撤人,断开井下电源,23时52分调度命令广场站拉开送井下617/618柜,命令排矸站断开送井下南翼采区612/613。

经郗某、王某检查,发现620柜后门底部因短路爆炸已吹破,并有猫的皮毛喷出。接到命令后,郗某、王某按操作规定,打开6

18、620开关柜后门处理故障。

6

17、618隔断仅是一小块绝缘板,表面看617柜设备完好无异常,但因第一次失爆617柜绝缘已受到严重损坏,0时20分广场站6KV主母线北侧再次失爆,造成广场站6KV系统再次全站失电。

二、事故原因

1、猫由电缆沟进入6KV电缆室,顺电缆室620电缆进入620开关负荷侧主母线腔内,导致广场站6KV主母线相间短路,全站6KV系统失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落实工作不严不细,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3、现场操作人员现场应变处置能力差,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高压柜固有缺陷造成隐患扩大,而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5、队组日常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应急意识差,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猫由电缆沟进入,造成母线相间短路,全站停电。

2、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隐患,导致发生事故。

四、防范措施

1、针对现有的供电方式和开关柜布置方式易造成事故扩大,立即取消618柜,保证双回路在异常状态下的安全距离。

2、吸取广场站小动物进入带电母线造成大面积短路停电事故,对五矿全部6KV以上供电岗位进行防鼠堵塞,凡小动物有可能进入的洞、口全面进行封堵。

3、对大动力、供电相关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学习及实操演练,提高应变能力。

4、对广场站供电系统不合理,矿有计划更新、优化供电系统。

五、事故点评

1、吸取事故教训,对全部6KV以上供电岗位进行全面检查,凡有小动物可能进入的洞、口全面进行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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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管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及隐患,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现场应变处置能力。

第五节 发供电分公司“9.5”触电、高坠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1年9月5日7时50分,发供电分公司供电工区副主任丁某在本单位早碰头会上安排“刘马线2#线614线路明日送电,今日检修工段对该线路进行送电前的巡线检查”。8时10分左右,检修工段班前会上,检修工段长张某安排由他本人带领一班长陈某、二班长冯某进行614线路巡线检查。

8时20分左右,三人开始对614线路进行巡线检查。9时左右,张某和冯某到5#管塔至配电室的电缆沟去检查,安排陈某在井口外监护。张某和冯某检查完电缆出来后,发现陈某不在井口附近,便向3#管塔走去,在走到3#管塔附近厕所拐角处时,听到“哎呀”一声,随后发现陈某从3#管塔处摔了下来,头部触地。张某和冯某赶紧上前查看,发现情况严重,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至阳煤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陈某攀爬上带有两趟6kV高压带电线路的铁塔上检查线路,右手触及615线路引流线,被电击从铁塔上摔落地面,致脑损伤死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巡检员安全意识薄弱,自保、互保意识不强;操作工登高作业未办理工作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未佩戴专业防护用品,未查明线路带电情况,违章作业;监护人员不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对违章行为制止不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供电工区对线路检查工作安排不细致,技术交底不清;线路验收不严不细,工作人员对线路情况不了解,线路上没有悬挂标示标牌,现场管理存在漏洞,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全培训教育不够,针对性不强,手指口述落实不到位,规范化、标准化操作执行不力,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立即对现有线路健全完善标示标牌,今后新建线路投入运行前,要按照电力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验收,确保线路标识牌和安全标志齐全,在安全运行条件符合规程要求的情况下,方可投入运行。

2、对线路巡检时,严格现场作业票管理制度,严禁在未办理工作票手续、未制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登高带电作业。

3、组织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认真研究和深刻反思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和强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全面提升员工安全素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严格落实“手指口述”工作程序,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切实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5、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水平和自保互保意识,并强化联保责任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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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使每一位职工都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第四章 运输事故

第一节 三矿“7.19”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7年7月19日八点班,三矿运输工区运二队3#电机车驾驶员孟某徒步沿裕公井重车道行人巷帮往外走,准备回空车道10#煤车后面的3#煤车岗位。13时20分左右,当其行走到10#煤车机头前方道岔处,见余某驾驶的18#煤车从重车道开出,便扒乘在18#煤车机头上,当18#煤车与前方空车道停放着的10#煤车会车时,由于孟某衣物被挂,导致其被拽下,在两列车之间挤压导致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孟某违章扒乘机头,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18#电机车司机未认真履行职责,当孟某扒乘机头时,未及时给予制止,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正规操作教育不够重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严禁电机车机头乘人。

2、提高机车驾驶人员监督检查意识。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到“互保联保”。

四、事故点评

1、“扒、蹬、跳”行为是集团公司明令禁止的“三违”行为。

2、18#煤车司机在发现孟某违规乘坐在电机车机头上,未及时给予制止,给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3、队组对职工日常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对机车会车时的危险性认识不高,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 新景矿“10.23”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7年10月23日四点班,新景矿皮带队副工长张某进入皮带机尾坑内清理浮煤。16时20分许,主斜井皮带信号响起,皮带即将启动,高某等人赶紧呐喊张某躲开,这时皮带蜂鸣器报警,皮带开始缓慢启动,正当张某转身之际,突然被卷入主运皮带,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未和岗位工联系停机、锁开关冒险进入皮带机尾坑清理浮煤,被卷入皮带挤压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业人员互保联保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对皮带机尾区域监护不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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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教训

1、清理皮带下浮煤,必须将皮带开关停好,上好闭锁,挂上停电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业,这是每名皮带清理工必须掌握的常识,但就是这最基本的常识却被身为副工长的张某忽视了。

2、员工互保联保观念不强,现场管理混乱,清理皮带前,未和皮带司机联系停机,违章已成习惯,看惯了干惯了,终至事故发生。

四、防范措施

1、强化现场管理,清理皮带浮煤,应提前与皮带司机联系好停机、锁开关、挂停电牌等相关事宜,只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2、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员工的自保互保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五、事故点评

1、阳煤集团《机电操作规程》中关于强力胶带输送机操作规程部分第一节第三条第11小项规定“检修、处理故障或清理输送机转动部位时,必须停电闭锁控制开关并挂停电牌”。

2、作为一名皮带队副工长张某应该非常清楚这条规定,但他在工作现场依然按照自己的工作方式我行我素,习惯性违章,而其他人也是看惯了干惯了,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制止,最终酿成事故。

第三节 三矿“11.11”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7年11月11日四点班,三矿裕公区南六轨道巷梁某等人将13个空车连成一列,用JD-25绞车一次上提,17时40分,由于第一辆空车在经过损坏的抓轴式阻车器时发生落道,梁某等利用阻车器将第二辆车卡住,摘开第一辆车与第二辆车的连接销,在组织第一辆车上道的过程中,第二辆以下的车列整体向下部车场滑去,将正在巷道内行走的王某、翟某撞伤致死。

二、事故原因

1、违章指挥,超挂车辆,作业人员在斜坡处理落道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串车跑车,矿车落道将巷道中的行人撞伤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运输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行车前未设置警戒,跑车后未启动吊闸装置,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规程措施贯彻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加强各类安全设备设施的巡查力度。当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其负责区域内的一切作业,待该设备设施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进行正常作业。

2、加强小巷运输管理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强化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落实好规程措施的贯彻和执行,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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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四、事故点评

1、现场管理人员为了提高完成当班工作任务,违章指挥将13个空车连成一列,超出小绞车挂车数量。

2、绞车操作人员不了解绞车性能,在安全设施失效的情况下,盲目蛮干,将串车上提。

3、出现落道事故后,现场管理人员不熟悉斜坡处理上道基本程序造成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

4、斜坡上提车辆时,没有对坡下进行警戒,造成严重后果。

第四节 三矿“3.30”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3月30日零点班,三矿运输工区钉道队王某,在780平硐运输大巷4500m处与同组人员共同更换一副DX638-4-1216型道岔,完成工作任务后独自一人向外走,6时15分,当有一列车路过时,王某扒乘在一辆平板车上,期间平板车落道后将其甩下后撞伤致死。

二、事故原因

1、王某违章扒乘平板车,平板车在运行中落道,将其甩下,撞伤后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作业人员违章进入封闭大巷行走,劳动组织混乱,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够,作业人员组织纪律性不强,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规范个人操作行为,强化现场管理。本起事故暴露出个人违章行为仍然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2、严格落实“封闭大巷”管理规定,严厉查处“扒、蹬、跳”等违章行为。

3、强化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人员素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四、事故点评

1、事发地段为“封闭大巷”。“封闭大巷”是集团公司为了避免作业人员在电机车运行线路内行走,造成危险划定的严禁人员行走区域。

2、当事人违反了井下作业时,“集体下井,集体收工上井”的规定,独自一人上井。

3、当事人违章扒乘在平板车上,将自己置身于危险当中,当车辆发生落道后,被甩下撞伤致死

4、现场劳动纪律管理不到位,给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第五节 新元公司“6.25”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6月25日8点班, 8时40分综掘四队下料员尹某到胶轮车队联系给北七送料。9时10分,工长李某安排在井上待命的张某驾驶704号CW1.8-J型胶轮车与掘四队下料员尹某一起到机电厂房装料。装完料后,因用料紧急,尹某要求司机张某随即下井送料。张某擅自驾车下井送料。在北七卸完料后,司机张某驾空车返回上井,尹某坐在副驾驶位置。15时30分左右,当车行至北区辅运巷下坡路段北一副巷 32

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口往外100米处,张某看到前方两帮有行人,就踩刹车减速,发现刹车失灵。由于当时刹车失灵,张某又没有采取任何制动应急措施,致使胶轮车沿北辅运巷向下加速行驶。因车辆失控,在距离北一副巷口往外123 米处撞伤一人,行驶了9米又撞伤一人,情急之下司机张某又重新踩刹车,制动起效,但由于车辆只有右后轮制动起作用,造成车辆向右侧滑。滑行了24米后,其右前端撞在巷道右帮,致使尹某甩出车外,造成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一死,两伤事故。

二、事故原因

1、胶轮车队新司机张某擅自驾驶防爆胶轮车下井送料,返回途中坡度大、车速快,在刹车失灵的情况下,没有采用应急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是事故直接原因。

2、编号为704号的CW1.8-J型防爆胶轮车刹车制动系统本身存在缺陷,驾驶室没有防止人员甩出的防护设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胶轮车队日常检修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下井前检查车辆不严、不细,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新元公司对新车型(CW1.8-J型无轨防爆胶轮车)驾驶员的操作技能培训效果差,致使司机操作不熟练、应急技能差,且司机不熟悉井下行车路线路况,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司机张某,在没有师傅的带领下,擅自开车下井,操作不熟练、应急技能差,且不熟悉井下行车路线路况。

2、管理漏洞,车辆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不到位,致使车辆刹车失灵带病运行。

3、CW1.8-J型防爆胶轮车自身存在缺陷,没有及时发现并要求厂家进行技改。

四、防范措施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班前会10分钟的安全预想工作,严格落实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四项职责。

3、立即停止使用新购回的所有CW1.8-J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同时要求厂家对车辆进行技术整改,经有关部门认定合格,并制定专项措施后方可使用。

4、制定井下行车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培训和演练,使每个司机掌握车辆刹车失灵、车辆失控等紧急情况的处置应对办法。

5、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封闭巷道区域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6、胶轮车队要立即完善各种车辆管理制度、落实司机责任制,司机必须驾驶所持证照对应的车型,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严禁车辆带病入井,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7、加强司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司机的自保、互保、联保安全意识,强化司机的实际操作技能。上岗前严格签订师徒合同,学徒期满前不得单独上岗。

五、事故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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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1、严格执行师徒合同,学徒期满前,不得单独上岗。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严禁车辆带病入井。

第六节 石港公司“8.26”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8月26日零点班,石港公司综采队工长焦某带领四人拉运支架,将已拆除的1#支架从40#架拉至88#支架处,因90#、91#支架高度不足无法通过,暂时放置于该处,随后将回柱机钢丝绳跨越1#支架去拉2#支架,同时拆除3#支架,绞车在拖移2#支架过程中由于坡度增大,支架对底板的阻力增大,回柱绞车牵引力增大,导致回柱绞车两根戗柱(木柱)和不在同一平台上的四根压柱(单体液压支柱)失效,回柱绞车将尾部两根∮16mm的地锚切断,回柱绞车发生位移侧翻,将坐靠于回柱绞车一侧休息的曹某胯部挤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违章用单体柱作为绞车压柱,牵引过程中回柱绞车发生位移侧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绞车司机在启动回柱绞车前没有将周围人员撤出,便启动绞车拖移支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现场存在的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工作条件发生变化,阻力明显增大,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2、绞车司机操作经验不足,在戗、压柱失败,绞车发生移动的过程中没有采取措施。

3、绞车司机没有履行撤人措施。

4、工人自保意识不强,在绞车牵引区休息。

四、防范措施

1、加强现场管理,详细了解现场环境。

2、工作发生变化要认真分析,采取对应措施,不能蛮干。

3、认真观察设备运行情况,严格正规操作。

4、加强教育培训,做好联保互保。

五、事故点评

1、没有严格执行牵引区撤人制度。

2、没有很好地观察绞车运行情况,戗柱、压柱、地锚发生变化没有及时发现。

3、工作条件发生变化,阻力明显增大,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4、职工自保意识淡薄。

第七节 二矿“9.4”运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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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一、事故经过

2010年9月4日零点班,二矿工程区十队四组在80906瓦斯高抽巷回收轨道。5时左右,周某等推着装有轨道的1吨矿车前行10余米,到达钻机水窝上方,此时东侧轨道接头下的道木滑脱,导致水窝上方轨道悬空,一侧轨道弯曲下沉,矿车失去平衡侧翻,致使正在推车的周某躲闪不及被挤压在巷帮,造成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违章在矿车的侧面推车,矿车在钻机窝处侧翻,将作业人员挤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业人员违章使用固定矿车装载超长轨道,重心偏高且超重;钻机窝处轨道支垫处理不牢靠,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作业人员自保互保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严格规范专车专用,确保物料正规装车,安全运送。

2、加大培训管理力度,尤其是对工长、安全员,要特别进行安全培训,确保现场严格按规程、措施进行操作。

3、提高操作人员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严禁在危险区域作业。

4、加强跟班队干现场走动管理,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排查处理,杜绝侥幸心理。

四、事故点评

1、轨道用1吨矿车运送,严重违反了集团公司对物料运送“专车专运”的管理规定。

2、没有对车辆运行时经过的线路进行检查,给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3、井下推车作业时,未在规定操作位置推车,在危险区域作业,终致事故发生。

4、现场管理混乱,在场人员没有对违章行为进行及进制止,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八节 宏厦一建“9.25”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9月25日,宏厦一建矿建工程第五项目部981队在3#胶带巷掘进工作面进行施工,副队长荆某安排白某、赵某等五人负责运输。午饭后约14时10分,上部车场白某和赵某一前一后各推了一个装满矸石的矿车,到阻车器前停下,白某手将两个车连接在一起,转身去绞车处准备松绳,赵某以为矿车已经和主绳、保险绳连接,便打开第一道挡车器,并给下部车场发出放车信号,待收到信号回复后,赵某又打开第二道挡车器,这时两个矿车开始往下溜,赵某才意识到主绳和保险绳都没有挂,急忙关闭挡车器,但为时已晚,两个矿车顺坡而下,将在下部车场的王某和电机车司机张某二人撞倒致死。

二、事故原因

1、上部车场把钩工未按操作程序操作,在未挂大钩和保险绳的情况下就打点通知坡下信号工将坡上、坡下阻车器和捞车器打开,重车自溜向坡下,将在下部车场口的王某和张某撞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5

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2、上部车场坡度不符合要求,下部车场未按规定安设阻车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下部车场运输区域内未将人员撤出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岗位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互保联保意识差,现场隐患未及时处理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三、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1、小巷运输各岗位必须密切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严格按程序作业,各单位对小巷运输设备、车场及现场管理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2、小巷运输岗位要严格执行“手指口述”,进行安全确认,防止误操作。

四、事故点评

1、斜巷上部车场坡度向斜坡下方倾斜,矿车能够自行下滑,不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2、没有按程序操作,未挂钩就发信号放车。

3、没有按规定设置跑车防护装置,下滑车辆没有被有效捕获。

4、没有很好地执行斜巷运输五联锁制度,特别是没有执行牵引区撤人制度。

第九节 三矿 “1·14”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1月14日零点班,三矿运输工区运输一队一班班前会对岗位分工后,富余2人。工长李某就与书记梁某、跟班队长张某商量,可否让2人在大巷搞标准化,梁、张二人认为大巷清理应在电车停运时段进行,零点班是生产班,不具备大巷清理的条件,都不同意。约23点,当班人员在澡堂更衣时,李某仍安排巩某和陈某到竖井大巷清扫水沟盖板上的浮煤杂物。约23点55分,巩、陈二人到达竖井大巷3000m处,在没有请示调度,没有通知当班该区段运行的电车司机,没有挂红色警戒灯,也没有穿反光黄马甲的情况下,开始向硐底方向清理。约2点40分,电车司机李某驾驶35号煤车行驶至竖井大巷1430米处时,发现前方约30m的重车道上有两人作业,随即鸣笛,但没有减速更没有采取紧急停车措施。陈某听到鸣笛后躲到了空车道侧的巷帮,巩某在躲避时被机车左侧车沿带倒,李某随即紧急停车,电车滑行约5m停下,但巩某已被压伤,随后送医院救治,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封闭大巷内违章作业,电车司机在发现前方有人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将巷内人员带倒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在没有安排和落实封闭大巷内作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指挥人员进入巷内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跟踪落实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对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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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三、事故教训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落实都不到位。

2、封闭大巷施工没提前办理工作票,随意作业。

3、电车司机发现有人,没有采取紧急停车措施。

四、防范措施

1、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贯彻,做到人人签字,强化各级干部责任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场加强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措施。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规定的封闭大巷内严禁行人、施工提前联系办理工作票、作业区段挂红灯设警戒、施工人员穿反光黄马甲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3、对电车路大巷主要车场、道岔、弯道照明光线不足的地点立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灯整改。

4、加强对新提拨的科队级干部和班组长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适应工作要求,加强员工的正规操作、事故案例培训教育。

5、严格运输治理常抓不懈,加大查隐患反“三违”力度,加大安全设施投入。

6、加强零散工程管理,严格执行规程措施及工作票有关规定,明确安全负责人。

五、事故点评

1、阳煤集团《矿井主要轨道运输大巷实施封闭式管理规定》

第四条: 凡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封闭巷道内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向矿运输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由运输部门发放反光服装。身着矿统一发放的反光服装后,可进入大巷封闭区域。

第五条: 需在封闭巷道内工作的单位,向运输部门申报时,需提供人数、人员活动区段、工作时间等内容。运输调度必须登记台帐,并通知相关机车司机。

2、电车司机发现情况要反应迅速,要减速,要采取紧急停车措施。 正是对规定的不落实,一意孤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终酿惨剧。

第十节 一矿“10.2”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10月1日四点班,一矿采煤工区综二队在新补头部皮带下料巷用回柱机下放装有强力皮带的两个平板车,先将装有200米皮带的平板车放到下部车场阻车器以里,装有300米皮带的第二个板车在下放时,由于前碰头及皮带边缘顶在轨道上受阻,使矿车未放平进入车场,在这种情况下,四点班岗位工摘掉回柱机钩头上井。2日零点班工长孟某等人接班后,推车推不动,发现板车前碰头边缘顶在轨道上,于是孟某安排职工王某到运输工区借来16吨千斤。将其他人员撤至轨道巷,自己和王某站在板车右侧拿千斤顶车。当板车碰头顶离轨道后仍然未动,于是孟某绕至左帮观察、处理时,车辆滑行侧翻,平板车上所装的皮带将孟某挤在巷道的右帮,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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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二、事故原因

1、处理平板车过程中,操作人员站位不当,被侧翻车辆挤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在坡上处理车辆没有采取防跑车措施及防倾倒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放车不到位致使车辆停在坡上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现场监督检查指挥不到位,用液压千斤顶车过程中没有专人监护,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跟班队干、工长在处理坡上车辆时,没有采取任何防跑车措施及防倒措施,现场监管、检查不到位。

2、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就进入危险区域。

3、自保互保不到位,没有及时提醒工友注意安全。

4、交接班对存在问题没有交接清楚。

四、防范措施

1、材料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装车标准必须在措施中明确,并进行必要的捆绑固定,严禁装车超长、超高、超宽、超重。

2、坡上处理事故必须采取防跑车措施及防倾倒措施,并设置警戒人员,防止他人进入危险区域。

3、临时性运输工程应当使用专业化队伍,确保运输安全。

五、事故点评

1、没有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把隐患留给下一班。

2、斜巷处理事故没有防滑、防侧倒措施。

3、没有使用专用车辆且超长、超宽、超高装载。

4、对现场作业环境不熟悉,人员站位不正确。

第十一节 一矿“5.29”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5月29日四点班,一矿通风区二队瓦检工李某按计划图表正常巡回检查,16时50分行至8710工作面进风转载机处,不慎跌入转载机中,被破碎机伤及头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瓦斯检查员违章跨越运行的转载机,不慎跌入转载机溜槽内,被破碎机击中头部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进风顺槽局部严重变形、高度不足,综采三队取消转载机行人过桥,未采用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力,未消除巷高不足、行人不畅等隐患,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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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三、事故教训

1、瓦斯检查员自保意识不强,在复杂环境下,没能及时预想到违章的后果,没能采取安全措施,违章跨越运行的转载机,最终导致惨剧发生。

2、现场管理差,隐患排查力度不足,对事故易发生区域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事故的发生创造了客观条件。

四、防范措施

1、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回采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畅通,达不到标准立即停止作业。

2、进一步完善转载机前方防止作业人员跌入的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人员跨越转载溜必须走过桥的规定

3、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事故点评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七条规定“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然而从这起事故来看,正是因为工作面进风顺槽局部变形严重、高度不足,综采三队取消了转载机行人过桥,又未采用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严重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事故当事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对违章跨越运行中的转载溜所产生的后果认识不足,心存侥幸,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因素。血的教训再次为人们敲响警钟:“安全不能心存侥幸,遵章方能保证安全”。

第五章 水害和火灾事故

第一节 伟峰煤业“7.31”透水事故

2013年7月31日19时03分山西省平定县古州伟峰煤业基建矿井井下15101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5人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阳泉市救护队、阳煤救护队和潞安集团救护队接到救援命令后, 携带救生艇、排水设备等救援装备,先后到达事故矿井。在指挥部的科学部署和正确指挥下,经过135小时的全力抢救,将5名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圆满地完成了这次抢险救灾任务。

一、事故经过

山西省平定县古州伟峰煤业基建矿井于2013年7月31日29时03分,井下15101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透水后将15101工作面回风顺槽掘进巷水淹。事故发生后经矿方核查,当时井下作业人员76人,除5人被困井下情况不明,其余人员全部安全升井,当时井下积水大约5000立方米,并有透水补给。

二、事故原因

山西省平定古州伟峰煤业是由2个小煤矿整合组建,井田内采空区可能存有大量积水。该矿对井田内 39

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采空区分布及积水情况不清,也没有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151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至采空积水区,从而最终造成透水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教训

1、矿井地质部门应做好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工作,查明矿井水源及其分布。

2、煤矿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矿井防治水工作,坚持探放水原则,加强和注重井田老空水的监测监控管理。

四、防范措施

1、查明井田内老窑、废弃井巷和采空区分布与积水情况。

2、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探放水原则,做到有掘必探、有疑必探。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

五、事故点评

1、阳泉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很少发生矿井水害事故。因此,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往往被忽略。

2、井下采空区和废弃的井巷中常有大量积水。 通常老空区积水水压较高,破坏力较大,而且常伴有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涌出。因此,必须引起有关部门和作业人员的足够重视。

3、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有的矿井巷道已经掘至奥灰水位以下时,即属于带压开采。奥灰水对采掘安全有很大影响,一旦发生透水,很可能造成淹井事故。因此,必须查明奥灰水赋存规律,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 开元公司“11.21”瓦斯燃烧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2年11月21日早六点班,开元公司采煤队在9801工作面检修作业时,第28#架和120#-122#支架里先后发生瓦斯燃烧向煤帮喷火现象,工长带领队工人采用水和灭火器同时灭火后,又发生着火,因火势难以控制,工作面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后采取工作面封闭措施。

二、事故原因

1、9801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高温火源将工作面局部积聚的高浓度瓦斯引燃,进而引燃采空区瓦斯和残余浮煤,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合理,抽采系统能力不足。放顶煤工作面没有全长布置走向高抽巷、尾巷采用局扇送风未形成全风压配风系统;尾巷布置的抽放管路管径细、负压低不能解决邻近层涌出瓦斯,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工作面过完构造后,监控系统显示上隅角、尾巷探头数值增大,出现报警和断电,但未引起专业人员和施工人员高度重视,未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工作面过完构造后,条件变好,赶产量、突击任务,提高每个班的出煤刀数,出现超通风能力组织 40

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生产,核定生产能力3800吨/日,发生事故前连续多日达5000吨/日,致使工作面落山瓦斯量骤然增大,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5、“两构”管理、通风瓦斯知识培训不到位。过完构造后瓦斯涌出异常,而业务管理人员没有引起高度关注,没有按构造进行瓦斯管理,施工人员也未意识到仍处于构造影响范围盲目生产,当出现险情时毫无有效应对措施,使事故进一步恶化,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完善工作面通风系统,加强瓦斯检查工作,杜绝局部积聚的高浓度瓦斯。

2、加强抽采系统能力,全长布置走向高抽巷,实现抽采达标,有效处理邻近层涌出瓦斯。

3、严格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上隅角、尾巷探头严格执行报警和断电范围并加强温度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5、加强“两构”管理和“一通风三防”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制定落实确实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当出现险情时能够有效应对,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事故点评

自燃性煤层开采易于出现高温火源,如果遇到瓦斯积聚,后果可能不堪设想,所以工作面开采必须严格执行“系统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方针。

第三节 长沟公司“7.24”工作面火灾事故

一.事故过程

2013年7月24日四点班,长沟公司采煤队在15115工作面正常组织割煤。约3时17分,工作面第16#支架前探梁上部出现明火,并且火势快速蔓延,虽经全力组织抢险,终因火势无法控制,该工作面于7月26日实施封闭。

二.事故原因

1、滚筒割煤过程中,在工作面上部遇到黄铁矿结核产生火花,引燃松散煤体是造成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

2、没有在着火的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延误了最佳撤人和灭火时机,发现火情后没有在第一时间汇报,而是自行组织灭火,是造成火灾范围扩大、工作面被迫封闭的主要原因。

3、工作面煤层中存在不规则赋存的黄铁矿结核,没有制定防治截割产生火花引发火灾事故的应对措施;工作面出现煤层松软、滚帮严重,只关注了顶板和煤壁管理,忽视了对煤层燃烧的防治,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在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期间,还发现长沟公司安全管理上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内容不完善,领导组成员职责、汇报程序不明确;二是辅助救护队平时训练不到位;三是工作面从初采到发生事故,在核定风量的基础上,先后四次增加风量,均未向晋东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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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三.防范措施

1、严格按规定.完善采煤机的内外喷雾系统,割煤过程中,遇到黄铁矿结核和坚硬夹石必须放炮处理,严防产生火花,引燃松散煤体。

2、严格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上隅角、尾巷探头严格执行报警和断电范围并加强温度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3、加强”一通三防”知识的培训和防灭火技术的训练,制定落实确实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当出现险情时能够有效应对,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事故点评

1、该事故进一步引证了在自燃性煤层工作面开采必须严格执行“系统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方针的必要性。

2、自燃性煤层的工作面开采,必须制定对突发火源的紧急处理预案,并使有个人员熟练掌握。

3、当出现突发火源时现场人员要正确执行“灭、报、护三同步,瓦斯超2% 撤人走“ 的井下灭火基本原则,做到能够正确、安全和有效应对.

第六章 选煤厂事故

第一节 二矿“1.30”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0年1月30日八点班,原煤队234皮带机尾改向滚上结冰,造成皮带跑偏。候进军发现后,未和控制室取得联系,让工友按住急停按钮,便上了皮带铲冰。集空室操作工未及时了解清楚情况,便发了启车信号,起动了皮带,致使候进军卷入皮带滚,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违反操作规程。

2、没有办理停机停电手续。

3、自我保安意识差,互保联保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2、重新学习《选煤厂安全规程》。

3、强调互保联保的重要性。

四、事故点评

《选煤厂安全规程》规定无论胶带输送机运转与否,都禁止在胶带上站、行、坐、卧。《胶带输送机安 42

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全操作规程》规定处理胶带跑偏需要停机,与集控联系办理停机停电手续。集控操作工不了解停车原因,盲目发出启车信号。很显然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反了《选煤厂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节 二矿“10.17”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1年10月17日八点班15时,李保柱上岗在604皮带机机头处拿上铁锹到机尾处清理时,被运行中的皮带挂住拉倒,因颅底骨折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清理浮煤本应该在皮带停止运行的情况下进行,但李保柱违章作业,不顾运行的皮带,强行进行清理,被皮带接头挂住衣服摔倒,造成颅底骨折死亡。

2、安全教育不够,李保柱经常“三违”,队、厂未采取特殊教育手段,重点帮教不够。

三、防范措施

1、加强“手指口述”操作。

2、重新学习《岗位操作标准》。

3、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力度。

四、事故点评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意识淡漠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第三节 二矿“3.12”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7年3月12日,选煤厂洗水队602浓缩池运行过程突然停止工作,任云龙取下300W固定照明代替手电冒雨检查,电线被绊住,任云龙用力拉线,将灯口处接线拉脱而触电,被击掉进浓缩池中,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违章作业。

2、现场监督管理不力。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员工电业知识的培训。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自主保安意识。

3、提高队干的管理水平和现场指挥的能力。

四、事故点评

用固定照明代替手电使用是一种违章作业行为,也反映出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第七章 其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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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第一节 二矿“10.31”安装事故

一、事故经过

西四尺区准备队负责71310工作面的安装工作。10月31日8点班出勤34人,班前会由队长王书亮主持,安排工长刘中华、副工长许敏生带领王树青、张海文等10人负责工作面安架,副工长刘建盛带领其余21人调整顺槽皮带,跟班队长白润柱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

会后,当班人员乘坐7时30分人车前往71310工作面,约9时到达。9时20分,白润柱、刘中华进行了现场巡查,确认无隐患后于开始正常作业。约10时20分,第一架(9#架)安装完成。约11时50分,在第二架(10#架)调架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白润柱便安排许敏生升架,发现两台支架咬架,于是他叫许敏生停止升架,用一根枕木掩在两支架前探梁中间距梁端0.5m处,随后指挥许敏生继续升架。约12时05分,许敏生一边观察两台支架咬架处一边升架时,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同时扭头看工作溜中的白润柱,发现白润柱头朝回风倒下,许敏生立即上前查看,发现白润柱口中吐血,便马上汇报工长刘中华,二人组织当班人员护送伤者上井并汇报了西四尺区调度。13时10分,白润柱被送往阳煤集团第三医院,16时1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支架安装人员在处理咬架升架过程中违反措施关于操作支架时无关人员必须撤至10m范围以外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队干图省事安排采用掩道木的方式处理咬架,违章指挥,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支架工在人员没有撤离危险区域的情况下操作支架,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现场操作人员互保联保、协调配合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5、施工队组对措施规定重视不够,把安全措施当作开工护照,认识不到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意义,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6、教育培训、“手指口诉”和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二矿立即进行全矿停产整顿,并开展事故案例反思教育活动。

2、二矿立即开展全面隐患大排查,做到不留死角。

3、对拆除安装工作要制定针对性措施,规范现场管理,强化基础安全管理工作。

4、树立大局意识,转变干部作风,从自身做起,守岗尽责,正确地处理现场挡手的问题。

5、全矿要深入开展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活动,深入开展正规操作、“手指口述”教育活动,做到严格把关、不走过场、注重实效。

四、事故教训

1、准备队副工长在处理支架咬架过程中未执行“手指口述” 操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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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2、当班跟班队干在处理咬架过程中违章指挥,且站位不当。

3、当班安监员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4、对职工日常正规操作管理不到位。 五.事故点评

1.综采安装战线长,吨位重.环节多,条件差,复杂多变,必须把安全措施贯彻每个具体的操作环节之中,不得有丝毫的侥幸心理

2. 作为跟班队干,在处理咬架过程中违章指挥,且站位不当,不能保证自身安全,说明那些问题,需要深入思考。

第二节 二矿“1.20”拆架崩伤事故

2010年1月20日,二矿丈八区准备队在80509工作面拆除液压支架时发生一起重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月20日8点班, 二矿丈八区准备队班前会由队长祁续银主持召开,当班出勤22人,工长李文喜(安全预想员)具体安排各自分工,并强调安全注意事项。下井到工作地点后,队长祁续银先安排把已拆出的116#架往外拉至109#架处,准备拆除115#架,把115#架前方的浮煤淤泥清理干净,把JM—14回柱车按装到93#架下,然后安排工长李文喜带领4人出去扛柱,安排李润平将钢丝绳通过挂在114#架前探梁上的20吨导向轮,并用∮18×64mm 型15环的锚链拴到115#架后立柱并穿过回柱机绳环。准备工作完毕后,李润平及队长祁续银躲到116#架(工作面109#架处)煤帮侧然后打点联系开车,司机张连文通过信号联系后开JM—14回柱车(在93架处安装)牵引115#架,回柱机距拆架处约33米。此时约15:30,司机张连文启动回柱车撑紧钢丝绳后继续开回柱机牵引115#架。李润平及队长祁续银在109#架前方的116#架煤帮侧观测支架的牵引情况,突然锚链连接环崩断,半截连接环弹出打伤李润平的右脸及右眼。

二、事故原因

1、绞车牵引区域内未撤离人员拉架,绞车超负荷牵引支架,造成连接环拉断弹出伤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面拆除液压支架,不使用掩护支架维护落山侧顶板,不使用掩护架底座横梁固定变向轮,不按措施施工,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工作面顶板压力大,被牵引支架立柱行程不足,不按措施规定进行起底造成牵引支架阻力大;且使用磨损超限的连接环和锚链作为牵引支架的连接装置,回柱机强行牵引支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对拆除工作面重点工程各级现场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自主保安和互保联保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个原因。

三、防范措施

煤矿瓦斯事故案例收集范文第6篇

主要讲事故类型,共分8类,一是顶板事故,二是瓦斯事故,三是机电事故,四是运输事故,五是放炮

事故,六是水害事故,七是火灾事故,八是其它事故。

第二部分 顶板事故类案例

按采煤工作面(局部、大面积冒顶;压垮型、漏垮型、推垮型三类)、掘进工作面和巷道分类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顶板事故是指在地下采煤过程中,因为顶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害、生产中止等事故。在实行综采之前,顶板事故在煤矿事故中占有很高的比例,高达75%。随着液压支架的使用及对顶板事故的研究和预防技术的深入,顶板事故所占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是煤矿的主要灾害之一。因此说顶板事故预防仍显重要。

〈一〉巷道顶板事故多发生在掘进工作面(迎头)和巷道交岔口

〈二〉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多发生在:采煤工作面的局部冒顶是指作面两端的局部冒顶、放顶线附近的局部冒顶、靠煤壁的局部冒顶

案例一:巷道交岔口顶板(冒顶)事故案例

2000年8月15日兴隆庄煤矿死亡事故(顺槽交岔口)

一、事故发生时间:2000年8月15日13时25分

二、事故地点:4324下顺槽交岔口

三、事故发生单位:兴隆庄煤矿综掘队

四、事故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000年8月15日上午10时20分,兴隆庄煤矿综掘队正常召开班前会,安排现场工作,出勤的所有人员全部进行了“六不准”签字。班长赵庆华等5人负责4324下顺槽调度车皮等工作;其余人员在4324下顺槽第一部皮带路搞卫生。13时25分,4324下顺槽交岔口处顶板突然冒落,将赵庆华等5人埋住。在场的通防队通风工路忠新发现后,立即跑到八采附房前打电话向通防队值班领导作了汇报。通防队值班人员又迅速汇报给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电话后马上通知矿长金太等其他领导。13时30分,矿长金太、党委书记周寿成、安监处长谢家海带领部分职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矿领导作了具体分工,并向团公司调度室作了汇报。到达现场经认真勘察事故现场,根据现场实际,在顶板冒落区以外大约5m处采用打木垛、打支柱等措施加强支护,防止顶板冒落范围进一步扩大,确保了抢险人员的安全。在整个抢险过程中,矿长金太同志在井下全面统一指挥,将抢险队伍分成三个组,由党委书记周寿成、副矿长李徊平、安监处长谢家海分别带领抢险人员在三岔门处从三个不同方向,集中向冒顶区扒碴抢险。由于冒落的顶煤较多,且抢险是在大面积的空顶区内进行,给抢险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在组织抢险的同时,矿井的后勤、支援、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副矿长来存良、王惠忠在调度室专门负责救援人员的组织、设备材料的调拨以及后勤的供应保障等工作的统一协调。副总以上领导分头负责材料设备的运输、安装以及救护医疗人员的组织工作。14时25分集团总经理莫立崎、党委书记孟宪昌、副经理王信、总工程师黄福昌等领导带领安监、生产、调度处室负责人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根据现场实际积极采取确保抢险人员安全的有效措施。随后,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刘玉彬、副总经理杨德玉、魏恒泰亲自到兴隆庄矿调度室坐阵指挥。21时,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公茂泉等领导赶到现场,组织抢险。

为了使抢险工作能够安全顺利进行,我矿立即组织了抢险队伍。停止了综采一队等较近工作面的生产,将人员投入到抢险工作中;通知刚上井的早班人员立即下井参加抢险;并调集所存在矿的中层干部和地面单位及机关科室所有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分班轮流抢险。

在全体抢救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于15日17时45分和19时20分,分别将张圣轩、李伟两同志从冒顶区救出,送医院抢救:于15日22时、16日零时6分、5时15分,将焦念云、赵庆华、王俊森三同志从冒顶区内救出,因伤过重死亡。

早7时,我矿立即召开了中层干部会,成立了事故分析小组、调查分析小组、安全生产小组、思想政治工作小组、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并积极配合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进行事故调查。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 〈1〉事故现场概况: 4324下顺槽门口交岔点,位于该矿因采区下部,是4324工作面的运输顺槽,与四采下部运煤巷斜交,煤层总体为一向SE倾斜的单斜构造,沿运煤巷方向倾角8~120,沿顺槽方向倾角80,煤厚8.27m,裂隙发育易冒落。该交岔点为一皮带机头峒室,设计长15.2m,宽6.4m,高3.0m;使用锚网联合支护。顶锚采用φ2Omm长2.45m的无纵筋左旋螺纹钢树脂锚杆,每孔装CK2370树脂锚固剂一卷:钢带采用一条长6.2m的M型钢带,锚杆间距762m,排距80Omm,每帮采用4条φ2Omm,长1.8m无纵筋左旋螺纹钢锚轩支护,顶部及两帮均铺设金属网;另外,在巷道中间位置布置一路长6.5m的锚索,步距3m。要求顶部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kn,预紧力不小于15ON,锚索涨拉力不小于1Ot。

该巷于1999年12月开始施工,当施工至交岔点以里16m时,即机头铜室施工完毕后,发现巷道顶、底板移近量增加,顶板浅部离层增大,7天内最大达73mm为此,采取了在原有支护的基础上,按排距1.6,又加密两路长8.Om的锚索。

因生产接续需要,该巷道于2000年5月份暂停施工后,借助先进的窥镜对该处巷道顶煤离层情况进行了观测,发现其离层高度在2.7-2.9m范围内比较发育,随后对离层顶煤进行了打注浆锚杆,固化顶板,其注浆锚杆长度2.7m,按排距1.6阻,每排布置4棵,共计压注水泥8.2t,对破碎顶煤起到了一定的固化作用。

进入8月份后,为满足皮带机头安装的需求,又对该处机头峒室采用长5m的18#槽钢配合8.Om长锚索进行加强支护,锚索排距为2.Om,每排打三棵,正中一棵垂直顶板布置,两肩锚索分别向两侧偏斜300布置,并在施工的3至11日对该处加固段进行了变形量观测。

事故发生后,对冒顶区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观测,冒顶区三岔门处沿4324下顺槽方向冒落长度为14.9m,四采区下部运煤巷方向为7.7m,其中在三岔门中间位置上方顶板顶煤全部冒落,约有3.2m2:直接顶周边媒体呈近似自然拱状态冒落:顶板为泥岩,厚度为0.3m,巷道最大冒高为7m。

经现场勘察分析,实际煤层厚度达10.3m,较原预测煤厚8.27m明显加大。该处煤层倾角变大,由正常的6。增大为140,同时发现露出的直接顶明显含水。除冒顶区周边,共有14条锚杆在巷道冒落后露出部分杆体,且大部分托杆盘及紧固螺丝完好,原施工的锚索12条悬在周边煤体冒落形成的近似自然拱上,锁具均已脱落,其余锚杆及锚索均随煤体落下。

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7644.8元。 〈2〉事故原因分析

1、对现场条件认识不清,技术管理不到位,巷道支护的措施针对性不强,是造成本次冒顶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该处掘进时就早已发现该处顶底板移近量增大,顶板浅部离层增大,虽然采取了加密加长锚索,对离层顶板注浆固化等措施,但是仍不适应煤层增厚,煤层倾角变大,顶板有淋水造成煤层软化强度降低的实际需要。

2、现场施工信息反馈不及时,安全施工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该处巷道掘进时已发现异常,虽采取了多项加强支护的措施,但是采取的措施是否真正有效,没有确切依据;长锚索是否打到固定的顶板岩石中,锚索密度是否足够,没有质量监督返回的手段和依据;采取的多项支护措施不力。

3、对4324下顺槽机头峒室没有当做重点安全部位,安全监督检查不力,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该处煤层条件发生变化,同时巷道规格大,又是交岔点,但安全检查没有当成重点对待。事故发生前,对该处也没有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

六、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生产技术管理各项规定,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巷道的设计施工,进行综合分析各种地质情况,应用地应力测试依据,选择合理的支护参数,确保其安全有效。坚持不懈地抓好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地点坚持集体会诊,共同制定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严格进行监督实施。

2、以整风的精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深、严、细、实、紧的工作作风,重心下移,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安全问题。突出加强领导责任、职能管理责任、专业技术责任和安全监督责任的落实,充分体现重奖重罚,以强硬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努力实现依法、从严治矿。

3、加强对锚网支护的质量管理,并进一步强化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锚索的监测,对特殊地点要采取相应的特殊支护方式,要全面掌握地质资料,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大断面峒室及交岔点附近布置溜煤眼和其它峒室,必须对原有支护巷道采取切实有效的加强支护的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4、迅速将本次事故情况传达到每一名职工,组织全矿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接受事故教训,提高职工对顶板来压的判断能力,特别要加强对锚网支护工艺的探索和研究,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突出抓好工程质量、工作质量,穷实安全基础。按照“四定”、“三不”的原则,抓好不安全隐患的整改,特别要强化顶板管理,防患未然,确保安全。

6、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深入开展“8.15”事故后,我们怎么办大讨论活动,查思想、查纪律、查作风、查制度、查隐患、查管理、反松懈、反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六查两反一确保”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职工举一反三,接受教训。特别是矿领导和区队、班组、各业务科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的原则,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积极采用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专业培训与综合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切实把安全作为天字号大事来抓,认真吸取“8.15”事故的惨痛教训,迅速行动起来,痛定思痛,卧心尝胆,亡羊补牢,坚定信念,逆境奋起,坚定不移地推动矿井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案例

二、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案例 济宁二号井2001.5.08冒顶事故

2001年5月8日17时40分,兖矿集团公司济宁二号煤矿掘进一队43下01轨道顺槽迎头外1.7米处发生重大冒顶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一、事故简介:2001年5月份该队在4301轨顺施工,为沿空掘巷,净煤柱4米,煤厚2~5米。掘高3.0米,宽4.3米,锚网梁联合支护。顶采用¢20³2200mm锚杆,间排距800³800mm,¢10焊制的钢筋梯,顶帮使用金属网。¢15.24³6米锚索,间排2.1米,距迎头不大于3米。5月份地质资料提供,顶板泥岩厚度1.5~4m。

5月8日17时43分出现迎头外1.7m~7.4m处的冒顶事故,埋住5人,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现场观察冒落长度5.7米,冒高3米,宽5米,冒落体积85m3,迎头空锚索7.6米。

冒区锚杆全部坠落,冒落矸石为泥岩,发现该区内有0.9~1米的断层一条且有少许淋水。

二、原因分析:掘进一队不按照作业规程、补充措施进行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办公会布置的工作贯彻不力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业务保安不落实,安全监督检查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安全教育不到位、质量差,也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主要教训是:

1.违章作业,空锚索7.6米(3排6根)。 2.发现有少许淋水,未按规定支设工字钢棚。 3.工人违章作业,干部违章指挥。

四、思考:

1、锚索锚固顶板稳定岩石1米以上《支护规范》?

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断层、淋水),现场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如何采取措施?(应知应会、信息反馈) 案例三:采煤工作面大面积冒顶事故案例 单家村煤矿73144采煤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

2001年4月5日6时40分,山东裕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单家村煤矿73144采煤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溜尾向上5米—13米,共8米),死亡1人。

原因分析:单体支柱迎山角度不够,工程质量差;工作面初采没有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混乱,重生产轻安全,在工作面丛柱没有配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各级管理人员思想麻痹,安全第一思想树立不牢。

案例四:掘进工作面(迎头)顶板事故案例 泗河煤矿“5.13”顶板事故

2003年5月13日4时30分,微山湖矿业集团公司泗河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通过现场勘查和对有关人员的询问,查明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放完开帮炮后,死者王浩图违章作业,在排顶帮松动的喷体时,没有使用长把工具,没有坚持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的制度,由于站立的位置不当,被身后侧上方折断冒落的喷体砸伤死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

1、区队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工区没有按照《1601集中皮带下山穿过轨道大巷时加强支护通知》进行施工。

2)提前贯通后,未制定安全技术、采取临时支护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继续施工。

3)贯通处隐患多,未安排专人跟班负责,在放炮后未排险的情况下,多人穿越危险区。

4)工区班前班后会交接记录不详细,区队管理混乱。

2、矿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对贯通后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2)技术人员匮乏,掘进二工区没有配备技术人员。

3)矿对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职工专业技能差,安全意识不强,自保互保意识差。

3、技术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1601集中皮带下山穿过轨道大巷时加强支护通知》编制不细,可操作性差。由于测量不准确,导致提前贯通。

2)贯通后没有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没有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制度,部分参加施工的工人没有学习签字。

4、矿安全检查部门检查不到位,对掘二工区没有措施继续施工没有采取停止施工的措施,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案例四:综放工作面端头顶板事故案例

2005年5月4日4:10分济三煤矿1303综放工作面综采二队胡正华事故 A、事故经过:

1303综放工作面位于一采区中部,西临13下02采空区,东临13下04采空区,南至开切眼,北至设计停采线。地面标高+34.4~±40.0m,平均+36.6m,井下标高-402m~-476m,平均-436m,工作面推进长度长面847.9m,短面715.6m,面长分别是190.4m、135.6m,煤厚平均5.12m,倾角平均3°~5°。

胶顺超前支护采用3.8m花边钢梁垂直巷道支棚,棚距0.6~0.8m,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60m。胶顺端头特殊支护方式为跨前后部机头间使用花边抬棚,抬棚一梁三柱均匀支设,将跨转载机的花边梁托起,托住花边梁长度不小于200mm,前后部机头之间柱距0.8~1.0m,后部机头后侧单体不少于2棵。经过中国矿大教授对1303工作面冲击地压评估,正常顺槽内冲击指数为0.5,属中等冲击危险,缩面处小煤柱段冲击指数为0.6。

为确保1303工作面安全快速推进,矿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技术措施:

1、调整管理水平较高、职工素质较好的综采二队在1303工作面回采,在转面前进行了全员的规程培训考试,及格率100%。

2、根据矿压显现规律,及时改变了两巷支护方式,由1.0m双楔铰接一字梁改为5.0m花边一字梁。

3、坚持用电磁辐射仪和钻屑法,每天由专门人员对1303工作面进行监测。

4、矿专门安排了工作组跟班,现场指导,每个小班安排两个安监员现场跟班。

5、坚持每天下午3:00,由分管采煤的副矿长卫建清同志主持召开采煤专业平衡会,重点平衡、协调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05年5月4日夜班班前会副队长宋培田主持,有针对性地强调了井下安全,班长佘令军分工,由胡正华负责机头维护工作。由于副井治理,工人23:20现场交接班,接班后由各组长进行了安全检查,验收员对支护情况进行了检测,共抽检十棵单体,合格率100%。正常割煤至4:10时割煤一刀60节,当煤机进机头返机至15#架时,前部运输机司机李伟在前部运输机5#架处发现有一根锚杆,随即通知煤机司机南风祥停止采煤机运转并闭锁前部运输机。此时听到一声较大的煤炮声,抬棚一字梁游动,砸在1#架处观察顶板的端头维护工胡正华的头部,端头司机李伟看到倒后,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通知调度室,4:40分升井后立即送往三院。矿副总工程师李学武、技术科副科长岳之顺、调度室主任崔庆林、安监处采掘科长于延岭、设计室主任刘保月立即到现场调查取证。5:00到三院进行紧急救治,随后矿长李位民、党委书记吴刚到达三院。7:30左右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孟宪昌、煤业公司副总工程师王振平、调度室主任陈得俊到三院,同时安监局处长王学军、生产部副部长孙洪江到1303面查看现场。

B、事故原因分析:

1、1303面为济三煤矿第一个孤岛工作面,现已推进165m,距1303工作面泄水巷为30m,从145m开始压力显现明显增大,煤炮频繁,顶板最大移近量1.2m,两帮最大变形量1.0m左右 ,当煤机割完溜头回割到15#架时,空顶面积较大,造成端头应力集中,瞬间压力显现,随着顶板的震动,使煤壁前的第四棵单体压断,同时造成跨前机头抬棚向1#架游动,使抬棚南端一字梁位移崩弹,是砸伤胡正华的直接原因。

2、技术装备不高,现有的支护技术手段对孤岛采煤工作面两端头顶板管理未能实现完全有效控制,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为了加快1303工作面的推进速度,确保河堤的治理,矿决定从5月2日中班由综采二队进入1303面进行回采,工人对作业场所的环境不熟悉,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4、一字梁端头安全余量小,受动压影响端头滑出,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C、防范措施:

1、煤机割两端头到达20#架支架或拉移排头支架时,必须停电闭锁,由班组长及现场跟班人员仔细观察端头支护情况,确认无误后,由班长安排所有胶顺超前支护段内的人员撤至3#架以上方可开机。

2、端头及超前支护单体必须支设规范,杜绝受侧压。所有在用单体必须保证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缺爪、短爪和自卸的单体。

3、1#架侧跨前后部机头抬棚必须使用合适的花边工字钢,保证一梁三柱,刚性接触面必须增加木垫板防滑,并且一字梁到花边工字钢抬棚边缘不能低于100mm。

4、积极进行科研攻关,研究适应孤岛工作面回采期间的端头和超前支护方式。

第三部分 瓦斯(煤尘)事故类案例

事故类有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岩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 案例一:煤仓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624水平煤仓瓦斯爆炸

2001年11月18日9时50分,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624水平煤仓瓦斯爆炸,死亡4人、重伤1人。

原因分析:煤仓内长期滞留煤炭造成煤炭自燃,释放出以甲烷为主的多种可燃(爆)气体,并达到爆炸浓度,煤炭自燃火源引起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煤仓使用过程中,矿通防管理存在漏洞(明知矿井煤炭自然发火期较短,对仓内长期积煤易自燃而未采取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初步设计修改时,设计部门没有对其中一长期不用的放煤口防积煤自燃的措施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案例二:煤尘爆炸事故案例 济三煤矿“2.8”煤尘爆炸事故

2004年2月8日21时57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43下04综放工作面发生一起煤尘爆炸事故,死亡2人,受伤16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4万元。

直接原因:跟班副队(区)长公衍臣违章指挥,放炮员张兴国违章放炮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煤尘爆炸指数41.15%,具有爆炸危险性。

2、据调查,16时左右在43下04工作面40#架附近放下一块矸石(2³1.5³0.5米左右),矸石放下后用溜子拉到3号架附近。16时20分左右,班长海利向副队长公衍臣提议放糊炮(裸露爆破)将石头崩碎,被当班安检员刘庆风制止。约21时50分左右,公衍臣再次督促放炮员张兴国将石头处理掉。张兴国在石头上部中央位置放了三块炸药,用炮泥糊上,准备好后撤至七十号架附近,拧动放炮器放炮,随即工作面发生爆炸。

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第328条规定“严

禁裸露爆破”。

4、事故现场勘察发现的表象符合煤尘爆炸特征。

5、兖矿集团济宁三号煤矿43下04综放工作面“2.8”爆炸事故专家技术报告。

间接原因:

1、综合防尘措施不完善,矿排查出的隐患不能得到监控和整改落实是事故主要原因。

通过查阅济三煤矿“每周专业隐患排查”资料发现,济三煤矿自2004年1月7日—2月11日(共六个周)“济三煤矿上周通防专业隐患落实情况表”中每周都提出了如下隐患“43下04工作面煤尘大,用好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和放煤喷雾,加强工作面煤尘冲刷。”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说明了隐患没有得到整改落实,没有做到时间、人员、项目、监督四落实,工序控制、过程控制存在严重问题等。

《济三煤矿43下04综放面作业规程》第32页中规定:“工作面进行煤层超前注水”,矿实际没有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对工作面煤层进行超前注水。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办法》第25条规定:采煤工作面有特殊情况报公司批准后可不采取煤层注水措施。但该矿在没有上报集团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43下04综放工作面不进行煤层注水。

2、矿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济三煤矿上周通防专业隐患落实情况表”连续六周提出了43下04综放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存在问题,没有引起矿管理人员的重视,隐患没有得到整改;区队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充分反映了济三煤矿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生产轻安全教育培训、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差的现象。工作面违章放糊炮,现场的区队干部及工人意识不到不安全行为所带来的事故隐患,也没人制止这种严重违章行为;此外,放炮时工作人员也未按照《43下04综放工作面过断层响震动炮安全措施》的规定撤出工作面,放炮安全距离不够,这些都反映出济三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互保联保意识差、在职工安全教育方面存在漏洞,从而导致了本次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3、安监人员配备不足、安全检查人员缺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济三煤矿现有3个采煤面、15-19个掘进迎头,现有安监人员数量不足(61人),不能做到跟班检查,违反了《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当班安监员刘庆凤曾于事故发生当班的16时20分左右、16时40分左右两次阻止了班长海利、放炮员张兴国等人的违章指挥、违章放炮的行为。但在21时40分左右,安监员为了按规定到井底车场维持秩序,离开了工作面。安监人员配备不足、安全检查缺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43下04综放面作业规程》中没有规定采煤工作面出现大块矸石时如何处理,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案例三:煤尘爆炸事故案例

七台河东风煤矿“2005.11²27”特大煤尘爆炸事故 伤亡人数:171人(井下169人,地面2 人) 矿井概况: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于1956年建井,1972年建矿,年核定生产能力50万吨,实际生产能力50万吨/年。该矿为高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每分钟22.28立方米。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共5条井筒,4个风井,矿井总入风量6442立方米/分。

该矿是高瓦斯矿井,各煤层煤尘爆炸指数高达32.3%~35.2%、具有强爆炸性。

事故经过:11月27日21时40分,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井下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共有244人在井下作业。据东风煤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姜恒本介绍,当晚21时许,他听到一声巨响,随即便与井下通讯中断。派人查看发现,皮带机房已被摧毁,井颈塌陷。同时,主扇已停止运转,防爆门及反风设施严重破坏。经过紧急抢修,22时40分,地面供电系统恢复供电,由于主扇受爆炸冲击,风门及防爆门受损,经过修复,28日3时25分矿井主扇正式启动。

事故原因:

一是关于采掘部署。该矿事故发生前的实际生产安排反映出重产量、抢进度、轻安全的问题,年产能力仅50万吨的矿井,布置了3个采区、6个采煤工作面和16个掘进工作面。采掘失调、接替紧张,下山采区没有形成正规生产系统,为了多出煤,在一个采区内布置多个采掘工作面同时作业,事故发生后,大量人员被困,伤亡惨重。

二是关于“一通三防”。该矿是高瓦斯矿井,各煤层煤尘爆炸指数高达32.3%~35.2%、具有强爆炸性。面对这样灾害严重的矿井,忽视了“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隐患。经过初步分析,这起事故可能是煤尘爆炸,而且伤亡人数多,有些采区的矿工全部遇难,说明防尘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井下煤尘浓度超标,隔爆设施不符合要求,没有起到隔爆作用。 三是关于劳动管理。矿井劳动组织管理极其混乱,职工考勤制度不规范、执行不严格,提前升井现象十分普遍;下井登记、检身和矿灯发放管理混乱,甚至有的职工不经过检身就下井。井下一个班作业人员高达近三百人,造成事故的扩大。

四是放炮管理混乱。违犯了放炮管理制度 五是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不到位

案例四:掘进工作面局部煤尘爆炸事故案例

微山湖矿业集团欢城煤矿一号井32405运输巷掘进迎头生局部煤尘爆炸事故

2005年6月20日19时40分,微山湖矿业集团欢城煤矿一号井32405运输巷掘进迎头,发生局部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7人轻伤。

1、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驻鲁工程处欢城一号井项目部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放炮引起局部煤尘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3上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8.45%,具有爆炸性。

(2)综合防尘措施不齐全。32405运输巷迎头煤电钻钻杆,一根长2米,为实心;一根长1.1米,为空心,煤电钻无连接水装置,干打眼。联络巷内刮板运输机转载点、耙矸机出矸口无喷雾装置。放掏心眼、掏槽眼前后均未冲尘。

(3)《324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起爆顺序为:先掏槽眼,后起爆周边眼,利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的性能,一次性联连线放炮。”《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而事故发生时,迎头共打了17个眼,全部装了药,先放掏心眼1个(作业规程中未设计该眼),又放掏槽眼4个。掏心眼装了5块药,掏槽眼装了4块药。放掏槽眼时发生了事故。发生局部煤尘爆炸事故是因为放完掏心眼后,放掏槽眼时掏槽眼最小抵抗线不足造成炸药爆燃,引爆原、次生煤尘。

2、现场放炮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有7个已装药的炮眼,雷管脚线均未扭结。

(2)《324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放炮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而现场采用的是普通电话线。

(3)装药量与炮眼//和《324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爆破说明图中规定的不符。作业规程中未设计掏心眼。掏槽眼装了4块药,而作业规程中规定为2块药。 (4)《324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警戒距放炮地点直巷不少于100m,拐弯巷不少于70m。而现场警戒线距放炮地点直巷80m,拐弯巷35m。

(5)在同一工作面两种炸药混用。 第四部分 机电事故类案例: 按触电、设施(设备)伤人分析

案例一:触电(井下电钳维修)事故案例 北宿煤矿“8.8”触电事故

2001年8月8日3时20分,兖矿集团北宿煤矿开采工区7702上中巷一井下电钳工违章带电处理溜子开关时触电死亡。

一、事故时间:2001年8月8日夜班3时20分

二、事故地点:7702上中巷

三、事故经过

2001年8月8日夜班,开采工区值班人员21:00召开班前会,学习了矿有关文件,并结合文件精神强调了劳动纪律,下达了严禁坐皮带和加强火药雷管管理的规定,结合工作面上的具体情况,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3时20分,值班人员接井下电话,汇报维修工颜培会在7702上中巷处理溜子开关时触电,情况严重,正在抢救。4时30分抢救人员将颜培会抬出,中途与前来抢救的医生相遇,医生又进行了就地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原因分析

1、死者本人违章带电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颜培会身为维修电工,违反电器维修规定,无视停送电制度,带电作业,导致触电身亡。

2、矿井机电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特殊岗位工种用人不严格,矿井安全监督检查不够,未给职工创造出一个自觉遵章守纪的氛围。

3、区队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区队对重要岗位工种缺乏约束机制,特殊岗位人员任用制度混乱,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力,职工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较差,自主保安意识淡薄。

4、有关业务科室对业务指导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五、预防措施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吸取教训,紧急行动,查找不足,整顿作风,坚决遏止各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按照分门别类、分布实施的原则,立即对瓦检工、维修工、电钳工、绞车司机、放炮员等特殊工种和专业人员重新登记造册,进行集中培训,全面整顿,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对考核不合格者,坚决不允许上岗。

3、按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山东省矿井安全整顿40条要求,认真排查顶班、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放炮、防治水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规范机电秩序,对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和存在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4、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各级安监部门和专群安监员,加强矿井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并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薄弱环节、薄弱时间、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

案例二:供电系统(地面电气试验)触电事故案例 鲍店煤矿“7.7”机电事故(张立勇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时间:2003年7月7日9时40分

二、事故地点:鲍店煤矿机电设备库

三、事故经过

2003年7月7日7时30分,机电科副科长杜开岗主持全科班前会,要求各专业组分别安排本组工作,并强调了有关安全事项。科班前会结束后,电气试验组组长刘西国安排对设备库内5台待下井的BGP²9L²6G高防馈电开关进行电气试验,并简单布置了工作任务。在准备试验仪器时,发现缺少一个交流接触器,刘西国便联系去材料房领取。

本组工人赵晓东、毛义仁、刘夫军、张立勇、王广强(见习生)5人按照组长刘西国安排,先后将试验用仪器运到设备库后,分别进行试验前的接线工作。设备库内有一配电盘,用配电盘上的备用空气开关DZ10T-100/300控制BQD20-80N开关,试验电源从BQD20-80N开关上接线。配电盘总开关停电后,赵晓东和刘夫军先从BQD20-80N开关接好去调压器的380V电源线,两人又从调压器的输出端接出110V负荷线,张立勇从调压器的电源侧输入端子引出380V的电源线,接在升流器上。由刘夫军和见习生王广强调整调压器输出电压到110V后,停电。由赵晓东将110V 电源接到高防开关互感器二次侧的保险座上,作为试验的操作电源,然后送电,赵晓东作开关面板自检试验,毛义仁记录。先后做了漏电、过流、短路、分段手动分合旋钮等自检试验。9时15分左右,上述自检试验完成后,赵晓东喊停电,刘夫军也跟随喊了一声停电,王广强便去停墙壁上的空气开关。 9时40分,刘希国拿着交流接触器走到设备库房门口,发现张立勇被电击倒,立即拉下空气开关电源,刘希国带领赵晓东、毛义仁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实施人工呼吸;同时,刘夫军向机电科汇报,机电科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经矿医院、集团公司医院的努力抢救,于11时17分抢救无效死亡。

四、原因分析

(一)张立勇本人自主保安意识差,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矿“关于加强停送电管理的规定”进行验电,在没有确认是否停电的情况下,用双手同时拿起两个线头,导致触电,属违章操作。

(二)经现场调查和分析,由于见习生王广强是2003年4月底才分配到电气试验组见习,本人没有独立操作能力,在听到“停电”的喊声后,即去操作空气开关,在操作过程中,没有将墙壁上的空气开关真正分离(现场所有人员都没有听到空气开关断开的声音),电源并未真正切断,是造成

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组长刘西国违反“电气试验工操作规程”第五条“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详细布置试验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试验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各行其责”的规定,对试验工作没有进行布置和分工,也没有安排安全注意事项,本人根本没有去工作现场检查和安排布置,属于严重的失职,对事故应负有重要的现场管理责任。

(四)现场管理混乱。

1.现场各种试验仪器、设备摆放混乱,各种电缆明接头裸露较多。 2.现场缺乏有效的监护,职工自保、互保意识淡薄,在见习生王广强进行停电操作时,没有人进行监督和监护。

3.现场设备未安设漏电保护。

(五)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操作规程在现场落实不力。

(六)机电科放松了现场的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不到位,没有按照本矿供电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电气试验无针对性的措施。

五、预防措施

一.深入开展一次反事故、反“三违”斗争和安全整顿活动,首先从班子成员思想上、管理上认真查找问题和差距,召开民主生活会,反假揭丑。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立即整改和完善,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踏踏实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全科范围内开展“五整顿”活动。整顿班组长的工作作风;整顿劳动纪律;整顿现场管理;整顿作业行为。

三.重新组织全体职工认真贯彻学习各专业工种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中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加强职工应知应会的教育,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按章作业的自觉性; 四.制定和完善地面工种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及时贯彻落实到每个职工。 五.从严管理,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对“三违”人员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做好对不放心人、不放心岗的排查、管理工作,发动干部职工,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思想上、工作上、现场上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不规范操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作业行为,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和深度,提高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永远第一的思想观念,把安全教育做到职工心上,切实做到入脑入心,避免类似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再次发生。

案例三:设施(设备)伤人事故案例(综掘) 古城煤矿“2.27”机电事故

2004年2月27日13时55分,临沂矿务局古城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综掘机在清扫底板积煤时将锚杆钻机风水管缠绕连人一同卷入截割头下,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综掘机司机路纪昌违章作业,在未确定迎头人员是否完全撤离的情况下就开动综掘机,将在左帮没及时离开的职工史桂来、巩玉果拉倒,史桂来连同锚杆钻机一起被卷入截割头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综掘机司机路纪昌在喊了声“开机了,快出来”,未确定迎头人员是否完全撤离的情况下就开动综掘机处理煤帮及底,综掘机截割头右移时,卷住锚杆钻机风水管将在迎头左帮从事收尾工作的史桂来拉倒,连同锚杆钻机一起卷入截割头下,致使史桂来死亡。

路纪昌违反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七十一条第四款“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壁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的规定。也违反了《2106皮带顺槽作业规程》第57页第七项第四款关于“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煤板前方和截割壁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的规定。 事故间接原因:

1、区队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跟班区长辛全玉、班长孙学营知道路纪昌没有经过矿综掘机司机培训,对其开综掘机掘进行为没有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的规定。

2、矿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干部职工按章作业的意识差、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差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副班长路纪昌无特殊工种安全资格证也未经矿进行的综掘机司机培训,但跟班的副区长、班组长和安检员都没有制止,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干部职工按章作业的意识差。综掘机司机路纪昌,未确定迎头人员是否完全撤离的情况下就开动综掘机;掘进工史桂来、巩玉国在掘进机司机喊话迎头撤人及掘进机开动的情况下,史桂来、巩玉国没有及时撤出,也没有制止综掘机司机的违章行为,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差。

案例四:设施(设备)伤人事故案例(普掘耙装机伤人事故) 济三煤矿“3.14”机电事故

2004年3月14日20时40分,中煤第三十一工程处济宁三号煤矿项目部在五采区泄水巷施工时发生一起耙装机伤人事故,死亡1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带班班长违章指挥,耙装机司机违章作业,在耙矸过程中,耙斗连接螺栓脱扣造成耙斗翻转将在耙斗运行范围内指挥耙矸的刘希群砸伤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带班班长刘希群(已死亡)在耙装机没有照明的情况下,违章安排操作人员卢可强开耙装机作业;而且在耙装机正常作业的过程中,在耙斗运行范围内用矿灯照明,指挥耙矸作业。

2、耙装机司机在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的情况下,违章开耙装机作业。 事故间接原因

1、区队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差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耙装机耙斗连接不规范,在运行过程中连接螺栓撸丝造成扒斗翻转。 2)耙装机照明在耙装机后部,距耙装机较远但没有余线,不能实现迎头耙矸照明。

2、三十一处对济三矿项目部管理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差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三十一处没有很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不到位。三十一处安全管理制度中规定每月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检查一次,但对济三矿施工的项目部在事故前的2个月没有处领导组织来矿检查安全工作。

2)通过调查发现,这种作业方式多次采用,而职工意识不到危害性,安全意识差。

3)项目部和施工区队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遵章作业,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差,职工在现场作业时班长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时,身边的工人也没有互保意识进行制止。

3、济三矿对外包队伍

监督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8”煤尘事故发生后,矿加强了安全管理,在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了济三矿的安全管理责任,但事故调查组调查中发现济三矿存在以下问题:(1)对现场存在的隐患检查不严不细,在每班评价表中有耙装机照明一项的评估内容,但对现场存在的不能够实现耙矸照明没引起重视。(2)对耙斗联接方式矿没有及时发现,安全检查员发现后也没有盯住整改。

案例五:触电事故案例

鲍店煤矿35kV变电所电抗器残余电压触电事故

一、事故时间:1986年4月6日11时10分

二、事故地点:35kV变电所1#电抗器开关室

三、事故经过:

4月 6日供电队安排维修组清理电抗器卫生,没有具体安全措施,也没有办工作票。10点50分,值班员停掉1#电抗器,维修组长姚德敏即到电抗器开关室放电,因地线短又到配电室放电,姚德敏等人认为电已放完,(实际因刀闸开关已拉开,放电无效)既安排开始工作,当清扫到电抗器开关室时,因刀闸距地面高,副队长任存元和姚德敏决定用梯子(铁的),于是由杨文全和姚德敏扶梯,毛义仁登梯作业,因工作前未验电,毛义仁伸手抓电抗器开关刀闸,造成毛义仁触电,杨文全触电,姚德敏因穿绝缘靴而幸免,毛、杨触电后,由于抢救及时,措施得当,毛、杨均脱离危险。

四、原因分析:

此次事故是一次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科、队领导安全理念不强,个别领导指挥不当。

1、科、队在安排工作时没有安排具体安全措施,没有办理工作票手续;

2、副队长任存元在工作现场对违章现象没有制止,且主观使用铁梯子;

3、工作前没有验电。

五、预防措施:

1、工作人员按劳动保护穿戴;

2、认真执行“两票三制”,认真执行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

3、工作班成员增强责任心,坚决杜绝违章。 第五部分 运输事故类案例

按提升运输、轨道运输、输送机运输等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提升事故(矿车坠井)案例 济三煤矿副井上井口矿车坠井事故

一、事故时间:2003年4月28日上午9:50分。

二、事故地点:副井上井口。

三、事故经过

28日早班运输工区上井口岗位工接班后正常提升。8:20分绞车房通知双罐停止提升对液压泵站临时检修,9:35分绞车房通知检修完毕恢复提升。大约在9:40分双罐北钩第一钩提至上井口,空、重车交换后,北钩下井。9:50分双罐南钩提至上井口,信号工武瑞钦观察罐笼到位自停后,依次操作,落摇台,提起安全门,打开阻车器,用推车机填车。在南钩推车机启动的同时,井口东侧的把钩工张安江发现北钩推车机同时启动推车,西侧把钩工也发现北钩摇台、安全门与南钩同时动作,两人都大声呼喊,但由于存车地点距摇台距离过小,且北钩摇台无罐笼支承下垂,两个1.5吨空矿车顺坡而下坠入井内。事故发生后信号工电话汇报调度室,矿长李位民、机电副矿长任毅等有关领导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事故处理。

大筒工从上井口沿梯子间进入井筒现场勘察,发现一个矿车落到距上井口193米处的单罐顶部,造成单罐悬挂装置轻度损坏,另一矿车落到仰井双罐侧防撞梁上。经对井筒检查没有发现罐道、管线、钢丝绳明显损伤。

四、原因分析

1.副井操车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有缺陷,软件程序设计存有问题。南北两钩同时到位信号不闭锁;操车系统设计没有硬件闭锁;两罐操作台共用一套按钮控制两套操车设备;操车计算机系统突发性程序紊乱造成误动作;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上井口信号工只注意对南罐的操作,对相邻北罐偶然发生的到位信号、摇台、安全门、阻车器异常动作观察不细,没有及时发现;东侧把勾工与信号工配合不好,监护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摇台、安全门、阻车器状态异常;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机电技术人员长期依靠自动化,过分相信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导致思想麻痹,预防措施进展缓慢,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4.上井口的存车方式存在缺陷,罐笼未到位,推车机运行段阻车器前不应提前放入矿车,这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5.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方面考虑不周全,排查深度不够,对副井提升西屋系统出现的通讯故障,没有及时从更深层次上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预防措施:

1.副井操车控制系统,在原西屋计算机系统的后面增加继电器硬件闭锁保护,确保在计算机程序紊乱时不会造成误动作。本项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测试投入运行。

2.改进了上井口存贮车方式,推车机运行段在罐笼未提升到位前严禁存车。只有当罐笼到位的情况下,才能允许车辆进入推车机运行范围。

3.增加单罐阻车装置和专用掩车用具,防止意外停压风导致的阻车装置失效。

4.举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训,4月30日下午召开全矿干部事故分析通报会,严格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强化责任和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5月1日开展了全矿的安全大检查,参加人员45人,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火工品、防治水七个专业组,对井上下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整改单落实了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间,并对重要问题在会议上进行通报。

6.尽快组织对西屋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更换工作,争取年内完成。系统更换前制定专门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7.按照公司领导4月30日的要求,针对副井提升系统的现状,重新制订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传达贯彻到区队。

8.对西屋计算机控制系统继续进行试验、分析、研究,隐患进行整改,同时将设计不合理和缺陷通报给ABB公司。

9.加强业务技术学习,尽量掌握各计算机控制技术和软件编程,强化隐患排查工作,力争从深层次上

分析解决问题。

10.认真落实机电日常检修工作,确保日检修的时间、项目、内容按计划完成,详细填写记录。管理科室定期进行检查。

11.严格执行信号工、把钩工技术操作规程和监督监护制度,信号工操车前必须对相邻提升设备设施详细观察,确认无误,并得到把钩工允许操作信号后才能操车。

12.进一步强化“四级”事故隐患的排查制度。对主副井提升系统及其它机电、运输系统进行全面落实排查,确保机电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斜巷运输安全设施、胶轮车的刹车及闭锁装置的稳定、可靠性。

1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继续强化学习新版《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从而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案例二:提升事故(电瓶车坠井)案例 南屯煤矿混合井电瓶车坠井事故

一、事故时间:2000年2月19日

二、事故地点:混合井下井口

三、事故经过

2000年2月19日中班3点50分运搬工区运输队电瓶车司机王奉进在混合井下井口开八吨电瓶车负责接运下井设备车时,注意力不集中,电瓶车行驶超过停车位置后,由于慌乱在操作控制器调速手把不调零,紧急制动不到位的情况下,王奉进弃车跳出,致使电瓶车冲破安全门坠仰井,电瓶车完全报废,混合井副提尾绳及井筒内横梁不同程度受损,造成重大非人身侥幸事故。

四、原因分析

1、安全意识淡薄,司机注意力不集中,未能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是主要原因。

2、人员误操作,应急能力差。

3、井口安全设施不齐全,现场管理不善。

4、制度措施不具体。

五、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技能和安全意识。

2、加强现场设施管理,保证安全可靠。 案例三:提升事故(人员坠井)案例 北宿煤矿1#副井北勾坠井事故

一、事故时间:1991年2月8日中班13时47分

二、事故地点:1#副井北勾

三、事故经过

2月8日13时40分(在矿规定的13时~13时50分为1#副井绞车日检时间),因一水平底车场需更换推车机钢丝绳,大同工工长唐荣冉到绞车房提出走勾送人下井的要求,后又到上井口与信号工王春南联系,均得到同意。大同工陈克顺和巷修工张仁义进入罐内并放好罐帘,王春南就发出了四响行车信号(时间为13时45分)。此刻绞车尚未启动。上井口安监员顾克新看到罐内已进入2人,井口又有3人准备乘罐。便从井口西侧过来与信号工王春南联系,要求再进几人,王春南同意后立即打了停车信号,随即井口3人进罐。顾放行的7人相继进罐。走在前面的蒲彬章等4人已进入罐内,在后边的张甫新托起罐帘,李子忠和公茂富分别从张两侧进罐,李刚刚进入罐内尚未站稳,公的头部已伸入罐内身体倾斜的情况下,罐笼开始下行,致使李、公二人坠入井底身亡。(时间是13时47分)

四、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⑴信号工王春南在把勾工不在现场和矿规定的绞车日检时间内不正常提人的情况下,擅自同意走勾升降人员,且发出行车信号后,又同意井口安监员顾克新提出的再进几人要求。虽又发出停车信号(但未正确发出停车信号)而面部没有转向操作台,没有集中精力目视井口罐笼,也没有做到手不离停止按钮,致使绞车启动。罐笼下行时未能立即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⑵绞车操作司机王达在听到行车信号后未立即开车,后由于精力不集中没有听到停车铃声,便继续启动绞车,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主要原因

⑴监护司机孙成柱听到行车信号后,又听到一声铃响?,认为是催车信号未提醒开车司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⑵井口安监员顾克新在把勾工不在现场和矿规定的绞车日常检修时间内不准提升非检修人员的规定情况下,既不制止乘罐下人,还擅自与信号工联系再进几人,他的违章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⑶当班把勾工邹大柱、张衡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擅自脱岗,不进行现场交接班,造成上井口无人把勾。

3、重要原因 ⑴井口安全门与罐笼是联动的,未实现与信号系统的电气闭锁。这就造成了安全门在信号发出前不能关闭,在升降人员时起不到保护作用。

⑵对岗位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不够,部分岗位工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

⑶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的不牢,现场管理乱,制度执行不严。

五、预防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技术素质和现场正规操作能力。凡是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培训,做到应知应会,熟练操作,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完善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装置。迅速对主、副井提升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整改。矿专门成立了以机电副总为组长的检查整改小组,制订了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资金,集中力量解决1#副井安全门与提升信号的闭锁。

3、以严治矿,突出抓好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4、充分发挥各级安监人员的作用,从各方面堵塞安全漏洞,

5、深入广泛地在全矿范围内开展“六查三整顿”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整顿思想、整顿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职工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基层,到班组,到个人。

案例四:运输事故案例

山东宏河矿业集团横河煤矿“9.30”运输事故

2003年9月30日5时20分,山东宏河矿业集团横河煤矿-160水平1234W工作面运输顺槽第一部刮板输送机机头处,采煤二区刮板输送机司机张栋运送刮板输送机过渡节时,被过渡节顶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

死者张栋违规站位操作,在操作过程中精力不集中,停车不及时,使运送中的过渡节继续运行并被固定挡煤板的斜拉钢丝绳刮倒,顶在其胸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死者张栋违规站位操作

通过询问有关人员及查阅有关资料,该部刮板输送机的操作,要求是在人行道一侧。

2、死者张栋在操作过程中精力不集中,停车不及时。 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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