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管理机构范文

2023-09-25

尾矿库安全管理机构范文第1篇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尾矿库筑坝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尾矿库的一次性筑坝安全管理,保证尾矿库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尾矿库筑坝安全管理。

3 职责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精心施工、做好记录,监理公司负责监督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由选矿厂安排相关人员监督管理。

4 内容及要求

4.1 严格按照设计技术参数和筑坝方式进行筑坝,尾矿坝的内外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尾矿库采用一次性建坝形成库容、库后和库周边放矿、拦挡主坝前尾矿水澄清工艺。

4.2尾矿坝筑坝材料选用风化土料筑坝。水上筑坝土料选用露采剥离的表层风化土(含砾石粘土);水下填筑料采用将干填粉质粘土或砾石粘土填筑水下坝身,围堰采用袋装粘土;坝体上、下游护坡及下游坝脚外购石料压坡。

4.3坝体堆筑完毕,按下列内容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1)坝体长度、剖面尺寸、轴线位置及内外坡比; 2)坝体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位; 3)尾矿筑坝质量。

4.4坝体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现象时,相关技术人员应通过现场观测和分析,判明其成因、种类,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加以整治。

4.5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包括筑沟、覆土、种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止坝坡冲刷、尾矿流失污染环境。

4.6严禁在库区范围内放牧、开垦、爆破、采石和建筑,滥挖尾矿、取水,外来尾矿、废水和废弃物入库等一切违章行为。

2 4.7每年至少测绘一次尾矿库现状地形图,检查坝标高、内外坡比、平整度等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尾矿库的安全排放管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尾矿库尾矿排放安全管理。

3 职责

尾矿库技术管理人员须编制尾矿库运行状态相对应的尾矿库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分级和排放,选矿厂组织尾矿工认真落实尾矿排放计划,尾矿工严格按放矿点、放矿方法的要求精心操作,认真检查,排除故障。

4 内容及要求

4.1尾矿库采用一次性建坝形成库容、库后和库周边放矿、拦挡主坝前尾矿水澄清工艺。尾矿工必须严格按年、季、月度排尾作业计划,在库区范围内认真实施放矿工作,放矿时应有专人管理、不得离岗,并做好记录。

4.2由于尾矿库库区可能有岩溶的存在,可能会对尾矿库运行带来一定的影响,为防止这些不利因素的影响,良好的放矿工艺是必不可少的,放矿过程中,在保证回水水质的前提下,将尾矿库内的水位尽量抽低。

4.3 尾矿工必须加强放矿的日常检查、维护等管理工作,及时按要求调整放矿地点、处理故障。

4.4 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4.5 尾矿排放时,及时做好监控,控制好库内水位,确保坝体稳定和调洪库容。

4.6 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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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尾矿库的水位控制,确保防汛、排渗设施完好而且正常运行,使尾矿库水位控制作业活动程序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确保尾矿库的安全渡汛,尾矿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尾矿库正常安全生产的水位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有回水设施的尾矿库由水泵工协同尾矿工控制库水位,一般情况由安环部指导尾矿工根据气象、回水、浸润线水位、坝坡渗流情况控制库水位。

4 内容及要求

4.1 控制尾矿库内水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 4.1.2在汛期必须满足设计对库内水位控制的要求;

4.1.3当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前进行调洪演算; 4.1.4当回水与尾矿库安全对澄清距离和安全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必须保证尾矿库安全;

4.1.5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

4.1.6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控制库内水深,防止落水洞漏水事故。

4.2汛期前,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4.3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每天做好正常运行水位的观测记录。 4.4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4.5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挡水。

5 4.6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水井、排水涵洞、截洪沟等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打开排水井预制件或投入大功率水泵抽水等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4.7由生产技术部定期测量库内水边线、坝体的沉降位移,并核准当年尾矿库的实际调洪能力,确保库内积水水下库容,生产回水、沉淀悬浮物的存水高度,调洪高度、坝体安全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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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尾矿库防汛措施和排洪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落实尾矿库防汛措施和加强排洪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尾矿库排洪设施安全管理。

3 职责

3.1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选矿厂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生产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级单位、部室第一负责人组成,实行统一指挥,分单位、部室管理,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防汛办)设在安环部,安环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3.2各二级单位必须成立防汛小组,遵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的日常防汛工作,并制定本单位的防汛措施。

3.3选矿厂成立防汛突击队,由机关部室全体成员组成,安环部主任任队长,负责队员召集、突击任务分派。各二级单位要成立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制定抢险方案,定人员、定地段、定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4 内容及要求

4.1原则与奖惩

4.1.1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4.1.2对防汛工作抓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差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4.2联系与预警

4.2.1防汛办应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和传达气象信息,并按相应预警信号落实应急防范工作。尾矿库值班室应配置电视机,便于尾矿工随

7 时掌握天气情况。

4.2.2应在库区内适当位置或排水构筑物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由尾矿工每天进行观测和记录。

4.2.3出现蓝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安环部主任要落实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组织落实应急防范措施,落实应急物资。

4.2.4出现黄色暴雨预警信号时,生产矿长要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库区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由安环部专门负责尾矿库渡汛。

4.2.5出现橙色暴雨预警信号时,矿长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并亲自调度和协调指挥,生产矿长督促落实,指定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尾矿库渡汛工作。

4.2.6出现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时,矿长要立即赶赴现场,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启动《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停止其他一切生产作业,举全矿应急之力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抢险工作。生产矿长具体负责落实尾矿库度汛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2.7汛期,防汛抗洪领导小组成员一律不得关机,确保手机24小时处开机状态,便于成员间及时联络,信息顺畅。

4.3准备与处置

4.3.1汛前:各二级单位应对排洪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加强库坝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意见报防汛办。

4.3.2各二级单位、部室应准备好必要的抢险物资,交通运输、通讯工具,安全带、救生衣,供电设备和照明器材等,及时维修上坝公路,以便防洪抢险。

4.3.3各二级单位要强化尾矿库护坝人员责任心教育与操作技能培训,督促检查其工作质量和防范意识。

4.3.4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尾矿库的护坝工作,要维护、完善好尾矿库防汛设施和制定防汛措施,建立原始观察记录。

4.3.5汛期: 汛期实施尾矿库值班巡查制,要有专人负责,专人巡坝查险,做到24小时不少于2人值守巡查,电话24小时开通;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 8 护措施,并及时报告防汛办。

4.3.6汛期: 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不得在尾矿滩面或坝肩设置泄洪口;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挡水。

4.3.7当险情威胁人身安全时,紧急抢险过程中,各二级单位应先组织受灾群众迅速撒离到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保卫部门要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警戒工作。

4.3.8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4.3.9灾害发生后,各二级单位、部室要深入灾害点,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并积极组织恢复生产,同时将灾情情况收集报防汛抗洪领导小组,由防汛办报市防汛指挥部。

4.4暴雨预警信号

1、蓝色——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色——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橙色——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红色——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5排洪设施安全管理

4.5.1矿根据设计文件构建尾矿库排洪设施,满足尾矿库防洪要求。 4.5.2尾矿库排洪设施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和其他有关规程进行。

4.5.3主管技术人员、尾矿工应加强排洪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疏通工作。 4.5.4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严禁在排水井井筒上部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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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尾矿库渗流控制和排渗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排渗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对尾矿库浸润线的控制,防止坝面或坝肩出现渗流,掌握各设施的工作状况及其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各种异常现象,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尾矿库渗流控制和排渗设施安全管理。

3 职责

3.1由选矿厂负责尾矿库运行期间须进行坝体浸润线的观测,注意坝体浸润线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砂量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观测和控制。

3.2尾矿库矿库运行过程中,如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应经技术论证和安全部门批准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

4 内容及要求

4.1 矿根据设计文件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渗流:

4.1.1 尾矿筑坝地基设置排水棱体、水平排渗管(沟)及溢洪道等; 4.1.2 尾矿坝马道位置设置排水沟(渠); 4.1.3 与山坡接触的坝肩处设置截水沟(渠)等; 4.1.4 适当降低库内水位,确保调洪库容满足防洪的要求;

4.2 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可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4.2.1 在渗漏水部位铺设土工布或天然反滤料,其上再以堆石料压坡; 4.2.2 增设排渗设施,降低浸润线。

4.3 尾矿库排渗设施包括排水棱体、内贴坡反滤层及坝排渗管等。 4.4 排渗设施属隐蔽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每天去现场检查施工质量,技术人员则应经常亲临现场进行检查,遇到技术难题时必须要在现场,施工时必须按设

10 计要求精心选料、精心施工,施工材料由工程部、选矿厂与施工单位共同检验,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工程部须仔细填写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记录,并存档。

4.5 尾矿库各种排渗设施施工后均交付选矿厂使用,其维护、保养及保护工作由尾矿工负责。运行过程中如发现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选矿厂、设备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

4.6 坝面排水沟、坝肩沟及截洪沟的清理工作由护坝工每天进行一次。汛期特别要加强巡视和及时清理,确保安全畅通。

4.7 坝体浸润线观察由选矿厂负责,每月一次,结果报生产技术部、安环部。 4.8 专业技术人员应对观察成果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绘制图表。如有异常现象应通知进行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4.9 生产技术部每年年终应进行资料汇编分析。分析意见和主要参数应做出书面报告,并存档。

4.10 尾矿工应每天检查各排渗设施外观情况、排渗设施周边区域渗漏情况和坝肩沟出口等异性材料接触处渗流情况。遇有局部隆起、坍陷、流土、管涌、渗水量增大或渗漏水混浊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抗渗、疏导、快速固结等相应的有效措施,同时加强观测,并报主管领导和调度室、安环部、生产技术部等,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处理。

4.11 安环部组织季度安全检查时,应对上述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针对检查中查出的隐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对策,确定整改方案,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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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尾矿库防震与抗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尾矿库的防震与抗震安全管理,做好尾矿库震前预防工作,尽量保证尾矿库安全抵御地震灾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本矿尾矿库防震和抗震安全管理。

3 职责

生产技术部:编制防震抗震计划,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震前安全检查,组织防震抗震人员,组织防震抗震物资调配。

安环部:震前预警,对尾矿库现状进行抗震评估。

选矿厂:做好震前库水位控制,震前加强尾矿库巡查;震后对破坏设施修复和加固。协同保卫部负责尾矿库防震与抗震现场应急管理。

4 内容及要求

4.1 抗震

4.1.1当选矿厂接到震情预报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各种措施降低库水位。

4.1.2矿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撤离下游或受溃坝影响的周边人员及设备。

4.1.3救援人员及物资设备处于临战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救灾抢险工作。 4.2 抗震标准、稳定性

4.2.1尾矿库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论证,进行加固处理。

4.2.2震前应注意库区岸坡的稳定性,防止滑坡破坏尾矿设施。

4.2.3严格控制库水位,确保抗震设计要求的安全滩长,满足地震条件下坝体稳定的要求。

12 4.2.4应了解上游所建工程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紧急撤离、降低库水位等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4.2.5震后应进行检查,对被破坏的设施及时修复。

尾矿库安全管理机构范文第2篇

本标准规定了XXX矿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矿XXX尾矿库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AQ2006—2005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YS5418—95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ZBJ1-90 尾矿库设计规范;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8号。

3、术语和定义

3.1尾矿库

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3.2全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尾矿库的全部库容,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等五部分 3.3有效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初期坝内坡面、堆坝外坡面以里(对下游式尾矿筑坝则为坝内坡面以里),沉积滩面以下,库底以上的空间,即容纳尾矿的库容。

3.4调洪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最高沉积滩面、库底、正常水位三者以上,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空间。

3.5总库容

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全库容。

3.6浸润线

为排除尾矿坝坝体渗水,增强坝体稳定性,在坝体内设臵排水系统,尾矿库内的水沿尾矿颗粒间的孔隙向坝体下游方向不断渗透形成渗流,稳定渗流的自由水面线称为浸润线

3.7尾矿坝

贮存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坝体构筑物,一般指初期坝和堆积坝。

3.8初期坝

基建中用当地材料筑成的,作为堆积坝的排渗体和支撑体的坝。 3.9堆积坝

生产过程中在初期坝坝顶以上用尾矿充填堆筑而成的坝。

3.10上游式尾矿筑坝法

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充填堆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3.11中线式尾矿筑坝法

在初期坝轴线处用旋流分级粗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3.12下游式尾矿筑坝法

在初期坝下游方向用旋流分级粗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3.13沉积滩

水力冲积尾矿形成的沉积体表层,常指露出水面部分。

3.14滩顶

沉积滩面与堆积坝外坡的交线,为沉积滩的最高点

3.15滩长

由滩顶至库内水边线的距离。

3.16坝高

对初期坝和中线式、下游式筑坝为坝顶与坝轴线处坝底的高差。 3.17总坝高

与总库容相对应的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坝高。

3.18堆坝高度或堆积高度

尾矿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顶的高差。

3.19尾矿库挡水坝体

长期或较长期挡水的尾矿坝,包括不用尾矿堆坝的主坝及尾矿库侧、后部的副坝。 3.20员工代表

在企业员工中产生、由员工自主选举并经主要负责人任命的代表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利益的人员。 3.21关键任务

属特定的工作任务,如果其未正确执行,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

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 3.22事件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23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24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25风险评价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风险范围的全过程。 3.26相关方

关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27资源与能力

包括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要的人员、资金、设备、设施、材料、技术和

方法,以及得到证实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3.28供应商

为企业提供材料、设备或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 3.29承包商

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

个人或团体。 3.30安全绩效

指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4核心内容

4.1安全组织保障 4.1.1目标

4.1.1.1目标与指标的设立

4.1.1.1.1矿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目标是:xxxx 4.1.1.1.2 矿尾矿库安全生产指标是:xxxx

4.1.1.1.3在制定尾矿库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同时,充分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及我矿的风险特点与核心业务 4.1.1.2目标与指标的的实施

4.1.1.2.1制定尾矿库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计划。根据监测结果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的对尾矿库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修正或更新。

4.1.1.2.2尾矿库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设立、沟通、回顾的责任部门是安环科、尾矿车间。

其具体职责是:安环科具体负责尾矿库安全生产目标的设立和沟通;制定尾矿库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监测规定;对尾矿库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修正或更新。

尾矿车间具体负责尾矿库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和回顾,确保尾矿库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有效性。 4.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1.2.1法律法规意识

4.1.2.1.1各级人员均应了解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特别是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义务。

4.2.1.1.2定期组织调查了解各级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4.2.1.1.3根据调查情况,制定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计划,并及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 4.1.2.2需求识别与获取

4.1.2.2.1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法规控制制度。确定渠道,识别、获取影响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4.1.2.2.2通过合理化建议活动、意见箱、调查表等渠道建立有效途径,及时获取职工和部门对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需求。

4.2.2.2.3组宣科集体负责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到与尾矿库相关的所有层面的职工。 4.1.2.3融入

4.1.2.3.1将识别获取的与尾矿库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全面及时的融入到本企业的管理制度中。

4.1.2.3.2根据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需求,对与尾矿库相关的所有层次的人员提供培训。 4.1.2.3.3向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影响的人员,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或为其建立获取途径。 4.1.2.4评审与更新

4.1.2.4.1按制度定期(每季度)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变化进行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

4.1.2.4.2确保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有效性。

4.1.3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

4.1.3.1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臵尾矿库管理机构或配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立尾矿库管理的尾矿车间。车间下设库区工段和城门峒工段,分别管理两个尾矿库。同时在我矿技术科配备了尾矿库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车间配备了专职的安全员。

4.1.3.2矿山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特殊职位人员都由矿主要负责人书面任命。

4.1.3.3被任命的人员都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4.1.4安全生产责任制

4.1.4.1建立尾矿库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责任人、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4.1.4.2安全生产责任的描述具体、简明、界定清晰并能考核。 4.1.4.3针对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等环节建立管理制度并明确人员及职责。 4.1.4.4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1.4.5矿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层人员都明确自己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4.1.4.6安全生产责任制人手一册,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主要责任人和管理层人员。 4.1.4.7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评审,并根据需要予以更新。

4.1.5文件与资料控制

4.1.5.1文件控制要求

4.1.5.1.1建立文件控制的管理制度,确保尾矿库安全规章制度产生、使用、评审、修订以及控制的效力和效率。

4.1.5.1.2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或废除。

4.1.5.1.3确保安全规章制度能被所需要的人员获取。 4.1.5.2安全规章制度

4.1.5.2.1根据风险和作业性质,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规章制度。 4.1.5.2.2尾矿库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1.5.3安全记录要求 4.1.5.3.1对主要的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建立安全记录,并确保安全记录的有效控制。

4.1.5.3.2所有安全记录确保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清晰; ——填写及时、签署完整; ——标识明确、编号清晰; ——易于识别与检索; ——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明确保存期限,并按期限保存。

4.1.6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4.1.6.1建立外部联系渠道,外部联系实行归口管理,分别由矿办公室、安环科等部门联系与协调,确保与外界就相关安全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联系。

4.1.6.2采用文件化的形式,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事项,特别是可能影响尾矿库下游居民安全健康及相关方面的事项。

4.1.6.3建立文件化的内部沟通制度,明确沟通的方式、时机、内容、职责及信息的处理。

4.1.6.4主要负责人定期与员工就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召开安全问题讨论会,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4.1.6.5建立合理化建议制度,听取员工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合理化建议制度有效地执行,以确保管理层以公平的方式来评审所提出的各项建议。

4.1.6.6合理化建议箱放臵在办公楼一楼走廊,合理化建议表放臵各车间、单位安全组,以方便职工获取。

4.1.7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4.1.7.1建立承包商的选择、评价与管理制度,确保承包商的能力满足企业的要求。

4.7.1.2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4.1.7.3确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相关的记录。 4.1.7.4识别承包商工作给矿山带来的风险,并在允许承包商的员工使用矿山的设备、设施前,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

4.1.7.5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并控制承包商造成的风险。

4.1.8安全投入

4.1.8.1制定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有效管理的制度。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按规定足额提取经费; ——专款专用; ——专门账户管理;

——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要求; ——责任部门、人员及职责。 4.1.8.2矿山主要负责人确保尾矿库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并承诺对因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负责。

4.1.8.2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程度。

4.1.9工伤保险

4.1.9.1完善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4.1.9.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4.2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4.2.1辨识与评价要求

4.2.1.1辨识与评价要求

4.2.1.1.1建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辨识各类危险源,系统进行风险及其影响的识别与评价,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 4.2.1.1.2确保不同层面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过程。 4.2.1.1.3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考虑所有的活动、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包括: ——正常和非正常的情况 ——现在和计划的生产活动 ——内部和外部的改变

4.2.1.1.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文件化,并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回顾。 4.2.1.1.5选择与我矿相适应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方法,并确保方法的适应性、一般性、可重复性及可评价性。 4.2.1.1.6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能提供充足的信息。 4.2.1.1.7当员工安全健康与财产保护发生矛盾,优先考虑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4.2.1.1.8持续地进行风险评价,及时处理重大风险。

4.2.2尾矿库风险评价

4.2.2.1对尾矿库进行初始风险评价,评价过程充分考虑内外部因素。 4.2.2.2对生产流程进行识别,建立关键流程及其关设备设施清单,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价,分析与之相关的安全及故障模型,依据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措施。

4.2.2.2依据初始风险评价结果进行风险分级管理,初始风险评价结果问价化。

4.2.3关键任务识别与控制

4.2.3.1建立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完成关键任务风险分析。 4.2.3.2认定需要工作票,或经许可方可进行作业的范围,并对工作票或许可的签发人进行培训和能力评估。定期对工作票或经许可方可作业的范围进行评审与更新。

4.2.3.3建立任务观察制度,确保在所需现场,按照计划执行完整任务观察与局部任务观察。 4.2.3.4实施任务分析并编制关键任务清单,依据关键任务分析和作业实际情况编写作业指导书。

4.2.3.5执行任务分析与观察的人员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

4.3安全教育培训 4.3.1员工安全意识

4.3.1.1建立对员工识别、监测、提升安全意识的制度。提供必要的充足的教育培训资源,保证有关人员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完成任务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4.3.1.2对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辨识,考察员工对安全健康问题的掌握与熟悉程度。建立监测、跟踪意识提升效果及深层次意识培训需求的机制。

4.3.1.3安全教育培训将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分入厂教育、转岗教育、复工教育。教育分我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3.1.4建立全员安全教育计划,坚持每周班组安全活动,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运用各种事故案例,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3.2培训

4.3.2.1识别、分析培训需求。培训需求的识别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用工连续性;变化的需求;特定岗位的能力要求;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风险评价结果。

4.3.2.2针对已识别的培训需求,制定包括下列内容的正式培训计划:培训目标;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式。

4.3.2.3保存所有培训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4.3.2.4建立培训的适宜性评估机制,对培训数量与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估。

4.3.2.5使用适当的方式测试学员的能力,同时评估培训效果。评估途径包括:学员反馈;绩效改善调查;管理层反馈;测试结果的分析;现场应用能力的跟踪。

4.3.2.6培训负责人就一下内容接受培训: ——事故调查分析技术;

——危险源辨识、分析评估和风险控制技术; ——沟通技巧; ——检查、审核技术; ——法律依从性管理; ——应急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变化管理。 4.4尾矿库建设

4.4.1尾矿库勘查、设计、施工与验收

4.4.1.1建立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包括: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的要求; ——对承担勘探、设计、施工的单位的资质审核; ——所有阶段和活动各单位的任务、职责和权力; ——各单位的各阶段和活动的流程衔接; ——勘探、设计、施工、验收和批准的资源分配; ——各单位各阶段验收程序;

——参与勘探、设计、施工单位的管理衔接; ——资料、图纸及施工记录的保存。

4.4.1.2企业妥善保存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等相关资料。

4.4.2尾矿库的闭库与再利用

4.4.2.1建立尾矿库闭库与再利用管理制度,对闭库与再利用进行有效控制。

4.4.2.2制定尾矿库需要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的相关制度。 4.4.2.3尾款库闭库设计、施工、管理等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4.5尾矿库运行

4.5.1尾矿输送、筑坝与排放

4.5.1、1建立完善的尾矿浓缩设施、尾矿输送、筑坝、排放的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明确下列管理要求: ——操作人员的要求; ——维护要求;

——检验、测试及试验要求; ——报废要求;

——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管理要求。

4.5.1.2加强尾矿输送线路的维护管理,做好尾矿输送系统损坏、维修记录。

4.5.1.3根据AQ2006-2005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子坝的堆筑与排放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5.1.4编制尾矿库年、季度作业计划和详细的运行图表。 4.5.1.4坝体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4.5.2水位控制与防汛

4.5.2.1制定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尾矿库防汛措施和排洪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尾矿库防洪能力满足AQ2006-2005的要求。 4.5.2.2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库内设臵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4.5.2.3制定连续降雨发生跨坝的措施。

4.5.2.4洪水过后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

4.5.3尾矿坝渗流与防震、抗震

4.5.3.1制定尾矿坝渗流控制措施和排渗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4.5.3.2按规定对坝体浸润线进行观测,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4.5.3.3当坝体侵润线超过控制线时,经技术论证并得到批准后,及时增设或更新排洪设施。

4.5.3.4制定尾矿库防震与抗震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设计的抗震标准进行尾矿库防震与抗震管理。

4.5.4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5.4.1基于风险评价建立了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线路管理制度; ——照明管理制度;

——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5.4.2针对体检要求制定体检计划。 4.5.4.3制定职业危害控制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5.5变化管理

4.5.5.1建立变化管理制度并确定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4.5.5.2实施变化前,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4.5.5.2变化的相关资料完整移交。

4.6检查 4.6.1一般要求

4.6.1.1制定尾矿库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所进行的安全检查覆盖所有作业场所、活动、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 4.6.1.2所有检查记录存档并可获取。

4.6.2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

4.6.2.1对尾矿库实施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内容包括:

——识别并纠正尾矿工不当的行为; ——输送、排放设备、设施的状况; ——尾矿坝有无不良的状况; ——坝体沉降是否有突变; ——排渗设施有无不良的状况; ——浸润线的高低; ——排洪设施有无不良的状况; ——周围地质环境是否变化; ——周边是否有乱采滥挖现象; ——有无外来尾矿影响; ——有无放牧和开垦现象; ——纠正与预防行动的效力。

4.6.2.2检查和定期观测清单存档并进行回顾更新。

4.6.3防洪安全检查

4.6.3.1按规定对尾矿库进行防洪安全检查。防洪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检查尾矿库设计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尾矿库水位;

——尾矿库干滩长度、平均坡度和滩顶高程;

——尾矿库在最高洪水时坝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要求;

——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排水隧道、溢洪道和截洪沟等排水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4.6.3.2针对检查内容制定标准的检查表,反映排洪系统特定的危害。

4.6.4坝体安全检查

4.6.4.按规定对尾矿坝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外坡坡比; ——位移; ——纵、横向裂缝; ——滑坡状况; ——浸润线位臵; ——排渗设施和渗漏状况; ——坝面保护设施。

4.6.4.2针对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表,并对检查表进行回顾和更新。 4.6.4.3对执行检查的人提供包括危害识别、分类以及补救行为和报告要求的培训。 4.6.4.4所有专项检查记录存档并能方便获取。

4.6.5库区安全检查

4.6.5.1按规定对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库区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周边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和溶洞等情况; ——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 ——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

——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 ——放牧和开垦。

4.6.5.2针对检查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表,并对检查表回顾和更新。 4.6.5.3所有专项检查记录存档并能方便获取。 4.6.6纠正与预防措施

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的保障制度,确保对安全标准化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保障制度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依据问题的严重性,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计划; ——实施纠正和预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及时反馈纠正和预防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并与员工和相关管理层进行沟通;

——必要时需要对纠正和预防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评审; ——保存及管理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纪录的要求。

4.7应急管理 4.7.1应急准备

4.7.1.1认定紧急情况

4.7.1.1.1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并考虑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以及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验,认定潜在的紧急情况。 4.7.1.1.2认定紧急情况时,应特别关注:

——自然灾害导致的溃坝事故,如洪水、泥石流、地震等; ——周边环境导致的溃坝事故,如外来尾矿、废水,周围采矿作业,库内采、选尾矿等;

——工艺和设施导致的溃坝事故,如水位超过警戒线、排洪设施损毁、排洪系统堵塞、坝体深层滑动等。 4.7.1.2应急准备管理

4.7.1.2.1设立应急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管理应急工作,并根据应急演练中的风险和企业内外部事故、事件的应急经验,及时完善应急准备工作。

4.7.1.2.2定期评审与我矿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如消防、医疗部门。 4.7.1.2.3将评审可能造成我矿紧急情况的外部机构及其影响,如危险货物的供应商及其危险物品的类型、数量、位臵的信息等。 4.7.1.3建立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应包括以下要求:

——紧急事件认定要求; ——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紧急事件组织准备要求; ——应急装臵配臵要求; ——紧急事件演习要求; ——相互支援识别与协调要求。

4.7.2应急计划

4.7.2.1配备编写应急预案的人员,针对认定的紧急情况建立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及履职方法。 4.7.2.2编制应急计划时考虑: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 ——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验; ——现有的应急能力和应具备的应急能力; ——专业应急部门可以支援的应急能力; ——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等。 4.7.2.3应急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接警与通知; ——指挥与控制; ——警报与紧急公告; ——应急资源; ——通讯;

——事态监测与评估; ——境界与治安; ——人员疏散; ——医疗与卫生; ——公共关系; ——应急人员安全; ——搜索与援救; ——泄漏物控制; ——现场恢复。 4.7.3应急响应

4.7.3.1编制紧急事件应急预案,设立应急指挥机构。

4.7.3.2根据事故或紧急情况确定启动应急程序,并按事先规定的相应级别实施应急响应。

4.7.33确保足够的应急能力支持。

4.7.4应急保障

4.7.4.1建立完善的应急组织机构,并规定职责及作用。设立应急控制指挥中心时,确保其具备必需的能力。

4.7.4.2根据认定的紧急情况,建立应急响应队伍,包括: ——消防; ——医疗救护; ——搜索与援救; ——安全保卫; ——通讯; ——抢修。

4.7.4.3根据认定的紧急情况配备必须装备,包括: ——通讯设备; ——急救用品;

——紧急备用电源、设备及物资; ——摄影设备;

——应急人员的识别标识; ——急救防护用品。

4.7.4.4为应急人员提供完整的应急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4.7.4.5我矿在配臵应急装备时,考虑外部可以支援的应急能力,并建立正式的相互支援协议。

4.7.5应急评审与改进

4.7.5.1建立规范应急演练及对应急预案评审的制度,定期评审和更新应急计划,确保所需的应急计划。 4.7.5.2应急预案评审制度明确下列内容:

——应急预案评审的频率;

——应急预案评审的组织要求;

——应急演练的方法;

——应急演练的频率;

——应急演练的策划要求。

4.7.5.3根据认定的紧急情况,按计划进行演习。

4.8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4.8.1报告

4.8.1.1制定事故、事件报告制度,制度阐明事故、事件的定义及类别,报告的范围、时间及方式,事故、事件的响应程序。

4.8.1.2为事故、事件的报告提供畅通的渠道。对报告的事故、事件进行登记建档并定期审查,以确保所有的事故、事件均得到有效调查和处理。

4.8.2调查

4.8.2.1建立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明确事故、事件类型,调查人员的组成,调查内容,调查要求,调查方法,沟通方式、对象与时间。

4.8.2.2调查过程考虑专业技术需要,必要时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4.8.2.3在形成调查报告之前,应与所涉及的职工进行交流。 4.8.2.4调查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确保查明事故、事件的直接与间接原因和标准化规范系统暴露的问题,调查报告应提出事故、事件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8.2.5对所有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4.8.3统计与分析

4.8.3.1 明确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的指标要求、内容要求、时间要求和统计方法,为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提供足够的资源。

4.8.3.2按要求公布统计分析结果,并向管理层汇报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结果。

4.8.3.3对记录的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比例,对事故、事件统计进行回顾并与上进行比较。

4.8.3.4对职业病症进行评估,辨识非职业病或职业病。 4.8.4事故、事件回顾

4.8.4.1对事故、事件的回顾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员工、班组利用班组例会等定期进行事故、事件回顾,引发讨论学习以总结经验教训。 4.8.4.2回顾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4.8.4.3通过个案研究或展示促进了解,鼓励讨论。

4.9绩效测量与评价 4.9.1绩效测量

4.9.1.1制定安全绩效检测制度,制度包括监测内容及计划、监测人员能力要求、监测过程要求、记录要求和沟通回顾要求。 4.9.1.2按监测计划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 ——目标;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事故、事件调查完成率; ——职业危害监测;

——纠正和预防行动完成率及其效果效率; ——安全、健康有关数据统计和分析情况 ——任务分析及任务观察、执行情况; ——变化管理回顾情况; ——培训情况; ——法律法规依从程度; ——持续改进安全标准化系统效力的情况; ——安全投入。

4.9.1.3明确监测频率、监测范围与位臵、监测程序与标准、资源配备和监测方法与技术。

4.9.1.4对收集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用分析结果说明标准化系统的事宜性和有效性,监测结果与相应人员沟通并保存。

4.9.2系统评价

4.9.2.1内部评价

4.9.2.1.1建立安全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测量,为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完善提供足够信息。 内部评价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组织要求; ——时间与人员要求; ——评价方法与技术要求; ——过程要求;

——评价报告与分析要求。

尾矿库安全管理机构范文第3篇

2017年5月

前 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辽宁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安发[2016]4号)、辽宁省安委办《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辽安办发[2016]113号)和恒泰集团《关于印发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化建设工作。为高质量地搞好安全风险分级和辨识评估工作,我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评估专家组,对公司井上下所有主要作业场所和相关作业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和分级,针对水、火、煤尘、瓦斯、顶板等主要灾害和运输系统、构造、大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至灾因素,进行了全面的辨识和分级评估,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分级和评估,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空间分布图,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提升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对风险的管控能力,从而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 第一章 安全风险分级辨识评估专家组构成及职责

一、专家组构成

长:李宪军

职务:公司总经理

技术负责人:金庆和 职务:公司总工程师 工作负责人:卢

职务:公司副总经理

员: 赵树军 职务:地质测量科科长 、生产技术科科长 张

军 职务:生产矿长

赵振海

职务:机电矿长

郭维臣 职务:安全矿长

刘福才 职务:后勤矿长

安全风险分级辨识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由分管矿长具体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和管控工作的日常开展。

二、职责分工

组长:对安全风险分级辨识评估工作进行总体牵头和安排,并按照矿井安全风险评估辨识结果应用于确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指导和完善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对安全风险评估辨识的危险因素,按管控措施要求,进行安全管控措施的安排。

技术负责人: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对评估结果和相关内容进行技术审核。

工作负责人:负责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日常开展和具体承办,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后续落实,进行现场跟进,安排各部门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内容进行管控措施的落实。

安全监察处:负责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具体开展,组织各业务部室,定期对矿井所有范围内的危险因素进行排查,及时更新完善矿井安全风险相关内容,对现场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建立风险分级管控管理档案及相关制度。

通风部:负责瓦斯、煤尘、主要回风巷、瓦斯抽放泵站等地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调度生产指挥中心:负责采掘作业地点顶板、大型机械设备、小巷运输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机电运输部:负责地面机电检修厂区、降压站、风机房、井上下配电室、水仓、大巷运输、排矸线路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地质测量部:负责地质构造、水灾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生产技术部:负责井下各作业地点煤与瓦斯突出情况的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选煤部:负责南北煤台、各选煤车间、筒仓、运输皮带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综合办公室:负责食堂、澡堂、办公区域、宿舍楼等地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经营管理部:负责油库、材料库等地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火药库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第二章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基本内容

一、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范围

根据专家组对公司井上下所有作业地点进行排查,按照危险源、至灾因素、设备运转影响范围等,确定双山煤矿井上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地点共包括96处,其中地面34处,井下62处。(具体范围见安全风险辨识清单)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法和主要内容

(一)风险辨识 1.重大危险源

依据辽宁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煤执发[2013]1745号),根据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性大小、发生事故的难易程度、事故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煤层自燃、水文地质、机械危险性、电气危险性、采掘工作面顶板、其它自然因素等种类进行划分评估,定性定量排查各煤层、采区、存在危险源的作业场所、地点。

2.隐蔽致灾因素

按照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要求对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河床冲刷带等不明、不清的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排查,明确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场所、地点。 3.生产作业中的关键环节

按照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专业划分,对具体作业场所、地点的关键时段、关键区域、部位、关键单位、关键环节可能出现安全风险进行摸排。

(二)风险评估

对找出的风险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管控的重点。安全风险评估采用D=LEC公式计算风险分值(单位:分),其中:

D — 作业地点、关键环节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L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 — 人员接触危险环境的频率 C —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表1:L值的确定

(三)风险等级

按照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警示。同时,及时关注风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随时对警示等级进行变更。

1.红色风险:发生事故将难以控制,会造成多人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需集团公司和公司各级部门制定严格的制度、措施,重点管控。

2.橙色风险:发生事故较难控制,会造成多人伤害或发生死亡事故,后果严重,需公司各级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重点管控。

3.黄色风险:有发生严重伤害事故的风险,需部门、队组逐级落实措施、重点防控。 4.蓝色风险:有发生伤害事故的风险,需班组及岗位操作人员加强防范、正规操作。

(四)管控措施

各部门要根据安全风险的特点和评估、分级结论,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制定措施,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监控设施等办法,对风险源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同时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部门、队组、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

(五)风险公告

对存在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在醒目位臵和重点区域分别设臵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卡片,标明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类别、事故后果和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让每一名员工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

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三章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和管控措施

一、评估结论

双山煤矿按国家、省和集团公司要求,积极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工作,组织各部室相关人员,成立专家组,召开三次专题会,对井上下所有范围内的作业地点和场所进行了全面排查,目前已完成初步的风险分级排查工作,共排查风险作业地点96处,其中地面风险地点34处,井下62处,其中地面主要包括油库、材料库、机电厂区、排矸运输线、风井、压风机房、瓦斯泵站、选煤厂主要运输皮带、筒仓、车间、运煤路线、锅炉房、煤气贮藏场所、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井下主要包括主要运输大巷、皮带大巷、猴车巷、火药库、水仓、机电硐室、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主要回风大巷、煤仓和各主要采掘作业地点等区域;共排查出各类风险161个,其中地面34个(红色2个、橙色3个、黄色8个、蓝色21个);井下127个(红色11个、橙色10个、黄色71个、蓝色35个)。

二、安全风险辨识清单及管控措施 见附表

三、安全风险辨识成果

尾矿库安全管理机构范文第4篇

1.1安全监测指标选择

尾矿库内存有大量尾矿浆沉淀水,水位相对比较稳定;同时,从尾矿坝坝顶排放尾矿时,矿浆向库内流淌的过程中,矿浆水不断向下渗透;此外,汛期大量降雨。这些因素在尾矿坝体内形成一个庞大渗流场。再者,尾矿沉积体属非均值体,排矿部位又需要经常调换;坝体又在不断增高;况且在尾矿库整个服务期间内,矿源及选矿流程有可能改变,尾矿性能自然也会变化。这就是尾矿坝渗流场异常复杂的原因。浸润线即渗流流网的自由水面线,是尾矿坝安全的生命线,浸润线的高度直接关系到坝体稳定及安全性状,因此,对于浸润线位置的监测是尾矿库安全监测的重要内容之一。

尾矿库内存有大量尾矿浆沉淀水,库水位监测的目的是根据其水位的高低可判断该库防洪能力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具体地说:一个完善的设计在设计文本中会给出防洪所需的调洪水深,并要求在设计洪水位(即最高洪水位)时,要同时满足设计规定的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安全干滩长度的要求。因此,对于库水位位置的把握可以直接防止尾矿库在汛期避免洪水漫顶溃坝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在汛期来临之前,直观地了解和掌握库水位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的汛前限制水位。由此可见,库水位的连续动态监测也是尾矿库安全监测的重要内容之一。

尾矿库发生溃坝灾害,坝体位移是灾害演化过程的直观反应指标,因此对于坝体下游坡变形的掌握,可以及时发现尾矿坝变形率和发展速度,有利于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进行科学的应急决策,并及时采取应急对策措施,从而避免灾害的发生或者减少灾害发生造成的危害。

在定量评价尾矿库的防洪能力时,需要测定滩顶标高和设计最高洪水位下允许达到的干滩标高,当前的检测方法较难准确并快速测定这两个指标,问题在于水边线的界线很不明显,该处又无法进人,通常只能目测。据此推算出来的总干滩长度和调洪干滩长度自然也是极不可信的。因此,在尾矿库安全自动化监测系统中,应增加快速并简捷的标高测定方法。因此,滩顶标高和设计最高洪水位下允许达到的干滩标高,是尾矿库安全监测需要测定的指标。

此外,在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中,为了实时掌握尾矿库库区的情况和运行状况,通常在溢水塔、滩顶放矿处、坝体下游坡等重要部位设置视频监测设置,以满足准确清晰把握尾矿库运行状况的需要。综上所述,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监测指标包括:浸润线;库水位;滩面标高;坝体位移;视频图像。

尾矿库安全监测

安全监测系统概述

系统显著特点:

准稳、低功耗、防雷、安装快捷、数据无线传输、太阳能供电

1.1.1 浸润线监测

一般选择尾矿库坝上最大断面或者一旦发生事故将对下游造成重大危害的断面为监测剖面。大型尾矿库在一些薄坝段也应设有监测剖面。每个监测剖面应至少设置5个监测点,并应根据设计资料中坝体下游坡处的孔隙水压力变化梯度灵活选择监测点。尾矿坝坝坡浸润线监测仪器分两类。一类埋设测压管,人工现场实测;另一类是埋设特制传感器,进行半自动或自动观测。

浸润线监测仪器埋设位置的选择,应根据《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中规定的计算工况所得到的坝体浸润线位置来埋设。在作坝体抗滑稳定分析时,设计规范规定浸润线须按正常运行和洪水运行两种工况分别给出。设计时所给出的浸润线位置应是监测仪器埋设深度的最重要的依据。

1.1.2 库水位监测

一般在库内排水构筑物上设置自动监测仪,将所测信号传给室内接收机处理得到库水位。既准确,又适时。需要指出的是,库内排水构筑物一般位于尾矿库内,排水构筑物周边为尾矿澄清水,因此需要在监测系统布置前,针对特定尾矿库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施工方案。

1.1.3 干滩标高监测

干滩标高的测量不同于其它点标高的测量,这是由尾矿坝自身的运行特点决定的,随着尾矿坝的不断填筑加高,滩顶标高和设计最高洪水位下允许达到的干滩标高是两个动态变化的指标,因此,不能在某一位置架设坚固的不能移动的标高监测设备。

1.1.4 坝体位移监测

正是由于过去对尾矿坝坝体位移监测认识不足,尾矿坝位移监测手段不多。坝体变形计算至今尚未纳入设计规范。对于较大的尾矿坝,设计仅在坝体表面设置位移观测桩。具体监测手段主要有人工用经纬仪监测和GPS自动监测两种。 根据坝的长短至少选择2~3个监测剖面。一般在最大坝高处、地基地形地质变化较大处均应布置监测剖面。

每个剖面上根据坝的高矮,在坝坡表面从上到下均匀设置4~6个监测点。最下面一个点应设置在坝脚外5~10m范围内的地面上,以用于监测尾矿坝发生整体滑动的可能性。

1.1.5 视频监测

在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中,为了实时掌握尾矿库库区的情况和运行状况,通常在溢水塔、滩顶放矿处、坝体下游坡等重要部位设置视频监测设置,以满足准确清晰把握尾矿库运行状况的需要。

我公司自主研发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是国内唯一通过国家权威专家认证的成熟产品,诚招全国合作伙伴 13422076033 http://zhonghaida.co.bokee.net

尾矿库安全管理机构范文第5篇

土境家业发

展和

和信政资保

源护

革息

委化员

会 部 部 部 部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

1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我国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共同编制了《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本方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强化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隐患综合治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推进尾矿库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加快推动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后三年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新一轮尾矿库综合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尾矿库整顿关闭攻坚战,努力促进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明显

2 好转乃至根本好转,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章 尾矿库安全环境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尾矿库12273座,其中在用库6633座,在建库1234座,已闭库2193座,停用库2213座(其中废弃库和强制取缔关闭库1304座)。按安全状况划分,有危库54座,险库100座,病库1069座,正常库11050座;按等别划分,有二等库143座,三等库718座,四等库2287座,五等库9125座。尾矿库分布较集中的地区有河北(2470座)、山西(1760座)、辽宁(1213座)、河南(1047座)、湖南(658座)、云南(643座)、广西(602座)、内蒙古(591座)、山东(525座)等9个省(区),约占全国尾矿库总数的77.5%。

近年来,我国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事件时有发生,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对周围环境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甚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

据统计,2005年尾矿库共发生事故(或环境安全事件,下同)9起,死亡13人;2006年12起,死亡30人;2007年14起,死亡和失踪18人;2008年18起,死亡和失踪282人;2009年4起,死亡3人;2010年6起,死亡6人;2011年7起,死亡1人。特别是2008年9月8日,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发生了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和巨大财产损失。2012年发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华银铝业有限公司“5〃26”龙山排泥库泄漏事件和

3 贵州省铜仁市万泰锰业有限公司“11〃7”锰渣库泄漏事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依然严峻,隐患及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尾矿库数量大,小库多,先天问题严重,基础薄弱 据统计,全国12273座尾矿库中,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五等库9125座,约占尾矿库总数的74.4%,而且非公有制企业占相当大的比例。这些小型尾矿库绝大部分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普遍存在未批先建、选址不合理、无正规设计、设备设施简陋、不按设计组织施工、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管理粗放、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尤其是2004年前建设使用的尾矿库,均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标准低、把关不严等问题比较普遍,防范事故风险的能力薄弱。

二、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投入不足,大量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

截至2012年底,全国仍有1223座危、险、病库尚未得到治理。特别是由于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钢铁、有色金属等主要原材料工业扩张迅速,金属非金属矿山采选业迅速发展,大量的小选矿厂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其中一批小选矿厂所建尾矿库数量多、水平低、管理差,在利益驱动下,投入严重不足,大量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是发生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的重大隐忧。近几年虽然经过多轮专项整治,消除了一些重大隐患,但由于企业破产、改制或经济效益等多重原因,问题依然严重。尤其是一些服役到期的尾矿库由于缺

4 少闭库资金迟迟不能履行闭库程序,加之尾矿充填技术应用和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缓慢,尾矿排放和堆存量持续增加,新建尾矿库数量持续保持高位,全国尾矿库总量居高不下,这些问题给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严峻挑战,也严重制约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停用库大量存在,废弃库隐患突出,综合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截至2012年底,全国仍有停用库2213座,占全国尾矿库总量的六分之一,其中大部分是废弃库和强制取缔关闭库,由于历史原因及地方财力不足等问题,一直未得到及时治理,有的已经演变成危库、险库,成为新的重大危险源。同时,受矿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一些尾矿库企业经济效益差,无力对尾矿库进行隐患治理或实施闭库,甚至存在一些尾矿库企业主逃逸的现象,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甩给地方政府,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很大压力,也给库区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带来了新的威胁。

四、“三边库”、“头顶库”问题棘手,简易闭库尾矿库问题普遍

“三边库”就是临近江边、河边、湖库边或位于居民饮用水源地上游的尾矿库,数量较多,存在极大的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对环境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头顶库”就是下游很近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且坝体高、势能大的尾矿库,其数量多、隐患重、风险大,危害严重。据对河北省承德市等12个重点地

5 区初步统计,按尾矿库初期坝下游1公里距离计算,共有59座“三边库”和264座“头顶库”,占这12个地区尾矿库总量的12%。另外,在已经闭库的2110座尾矿库中,绝大部分是较早时期完成闭库的,与有关技术规程要求有较大差距,普遍存在防洪排水系统不完善、覆土植被未达要求等问题,加之后期维护资金严重不足,正在演变成新的安全环保隐患。

五、尾矿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一些以矿业经济为主导、尾矿库比较集中的地区,尾矿库安全环保问题已经衍生为重大的经济发展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一方面尾矿库建设成为矿业发展的瓶颈,普遍存在选址难、审批难、搬迁难,建设新库费用高、周期长,直接制约当地矿业发展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尾矿库存在安全环保隐患,地方财政及企业无力治理,群众上访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和谐。

第二章 尾矿库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以治理隐患、优化布局、科技引领、节约资源、土地复垦为工作重点,以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扎实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提升

6 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降低尾矿库事故风险,控制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实现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强化治理。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的原则,在区分政府和企业责任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落实资金,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和环境敏感度,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研究落实具体治理措施和计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三)治用结合、因地制宜。坚持安全环保与效能并重的原则,把尾矿库隐患治理与尾矿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手段,结合实际宜治宜用,注重实效。尾矿资源应合理利用,避免浪费,在不具备开采条件的时候需采取封存等措施,保护资源。

(四)源头治理、加强监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尾矿库项目选址、立项、土地使用、安全、环保审查等准入环节,多方面加大尾矿库综合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力争在“十二五”后三年,促使全国尾矿库隐患数量大幅下降,闭库治理水平、尾矿库复垦利用率、尾矿综合利用率显著提升,安全环境风险得

7 到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明显下降,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2015年底前具体工作目标包括:

(一)基本消除危、险尾矿库,全国病库数量控制在尾矿库总数的5%以内;“三边库”全部完成升级加固改造,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尾矿库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二)重点治理废弃库、取缔关闭库和无主库,全面完成治理任务,杜绝出现新的废弃库和无主库。2015年底前尾矿库数量减少10%以上。

(三)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中央及省直企业尾矿库和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四)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区的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区域建设流域级防控设施。基于全国尾矿库基础数据,形成具备动态监管、应急处理、遥感监测、在线监测和远程咨询指导等功能的尾矿库“天地一体化”监控体系。

(五)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尾矿库雨情监测能力,推动建立尾矿库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有效防范汛期和极端气候引发的事故灾难。

第三章 尾矿库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

新一轮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从2013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2013年各地区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对本地区尾矿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新认定尾矿库安全度,准确定位危库、险库、病库、“三边库”、

8 “头顶库”以及废弃库、关闭库和无主库,并分类造册,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研究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计划;2014年对确定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治理,尽快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完成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升级改造,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尾矿库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2015年在重点治理的基础上,对所有尾矿库进行全面综合整治,落实整顿关闭计划,严格市场准入,优化产业布局,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规范企业生产运行,推动尾矿库实现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一)提高尾矿库企业安全准入门槛。要严格控制新建尾矿库、独立选矿厂建设项目,尤其是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尾矿库建设项目。新建尾矿库必须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要对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方案尾矿利用进行论证,尽可能多的将尾矿充填,以减少尾矿排放量;新建五等尾矿库应当优先采用一次性筑坝技术;新建小库(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下,下同)和周转库必须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新建堆存重金属尾矿库的库底应硬化并防渗;严禁在岩溶发育地区利用天坑建设尾矿库。

(二)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建设、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尾矿库技术管理,每座尾矿库至少配备1名熟悉尾

9 矿库相关业务的技术管理人员。严格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加强监测监控,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排水构筑物过流能力等重要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三)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出的危库、险库要责令停产,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履行闭库程序;对病库要限期整改消除隐患,使之达到正常库标准,争取到2015年底基本消除危、险尾矿库,全国病库数量控制在已取证尾矿库总数的5%以内。建立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组织验收,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生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强对“头顶库”的治理。要摸清底数,按下游1公里距离计算,确定坝下有居民、学校、厂矿及重要设施的尾矿库。要进行风险评估论证,研究制定治理和预防事故的对策措施。要明确治理责任,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对“头顶库”要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计等级或按设计等级上限加固坝体、完善防洪设施。要根据尾矿库坝高、库容量、服务年限和下游居民数量情况,科学制定居民搬迁计划。

(五)加强对无主尾矿库的治理。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要求,继续深化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明确职

10 责、强化措施,扎实开展隐患综合治理,在“十二五”时期后三年时间完成闭库治理任务,杜绝出现新的无主管单位尾矿库。

(六)强化应急管理。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熟悉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认真落实汛期或极端气候下企业负责人值班值守制度,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与周边村镇的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抢险应急预案,为下游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提供有效的应急保障。

二、加强尾矿库环境保护和治理,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一)认真落实环评准入审批和验收制度。要按照相关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地址,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强化规划环评,对新、改、扩建尾矿库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审批制度,加强对尾矿库使用后产生环境影响的跟踪检查。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建设、运行中产生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情形的,应责令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强化对尾矿库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管理,对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应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依法予以处罚。

(二)督促落实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尾矿库企业健全尾矿库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固体废物申报工作;加强对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设施的检查;加大对“三边库”以及坝下1公里内有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

11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的尾矿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建设防渗漏处理设施的,应责成企业定期提交库区周边地下水监测数据,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定期提交外排尾矿水监测数据;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切实加强尾矿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大力推动企业依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环办„2012‟154号),编制和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把尾矿库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制定落实具体措施,有效提高尾矿库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水平。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企业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建设应急设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推动尾矿库区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在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区域,要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治理方案,编制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完善流域级防控设施,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

(五)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国函„2012‟50号)的实施,重点治理可能给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水质带来严重威胁且伴生有毒有害重金属、

12 氰化物等的尾矿库,有效防范和遏制水源区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发生。

三、狠抓闭库治理和复垦,彻底消除尾矿库安全环保隐患

(一)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有关要求,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负责。

(二)严格履行闭库程序和闭库尾矿库的监督管理。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要严格按设计组织闭库安全设施施工,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闭库,确保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安全要求,维持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对闭库不达标的尾矿库,要重新履行闭库程序,使之达到闭库标准要求。对停用和废弃的尾矿库,除经论证仍有使用价值,履行建设项目程序重新启用外,都应进行闭库治理,履行闭库程序。对库内尾砂尚有利用价值但目前不宜开发的尾矿库,应先进行闭库处理。对小库的治理,应当采用搬库或挖走库内部分尾砂的方式进行销库或闭库处理。

(三)严格履行闭库尾矿库的土地复垦义务,尾矿库闭库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义务,并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验收。

13

(四)严格审查尾矿库建设用地条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并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占地非法生产的尾矿库企业。

(五)严格尾矿库用地审批和闭库后土地复垦验收工作,监督用地单位及时将尾矿库用地复垦为耕地、林地或园地等农林用地,交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2011年3月5日《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目前继续使用的尾矿库,造成土地毁损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新建尾矿库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相关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

四、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

(一)加强尾矿库安全环保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研发、引进和应用,发挥对提升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科技保障作用,依靠科技创新与进步,提高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

(二)大力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测技术,2013年底前,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部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坝下有居民、重要设施等重点在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工作。其他尾矿库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建立人工监测系统并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尾矿库潜在危险的提前预警、快速上报和高效处理。

(三)基于全国尾矿库基础数据,形成具备动态监管、应

14 急处理、遥感监测、在线监测和远程咨询指导等功能的尾矿库“天地一体化”监控体系,2015年底前实现对全国尾矿库的动态管理。

(四)2015年底前,重点提升尾矿库雨情监测能力,与气象部门加强预警应急联动,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向被监管企业发布防范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五、大力推进尾矿综合利用工作,实现循环发展和绿色发展

(一)加快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919号)、《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10-2015年)》(工信部联„2010‟174号)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工信部规„2011‟600号),进一步做好尾矿资源调查,建立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尽快启动并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重大示范项目,积极推进尾矿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在尾矿产生和堆存集中的地区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加快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推进首批40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进程,带动我国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快《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年第14号)和《金属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工联节„2011‟第139号)中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

15 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行尾矿充填等大宗量消纳尾矿技术,有效缓解尾矿堆存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国土资发„2010‟146号),引导矿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淘汰落后技术和产能,促进矿产资源领域节能减排和节约与综合利用。

(三)加强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鼓励和支持研发一批尾矿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提高尾矿综合利用技术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尾矿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尾矿回采,并加强尾矿回采期间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严防对尾矿坝安全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五)鼓励采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尾矿资源;凡采矿权已经灭失以及历史上形成的尾矿资源,需要综合利用的,应依法办理采矿权和其他审批手续。

第四章 尾矿库综合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机制建设,加强对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国务院同意,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组成的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的基础上,增加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为成员单位,统筹全国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治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细化职责分工,分解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定期评估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综合

16 治理的重大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把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防止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认真履行尾矿库安全环保监管主体责任,将尾矿库综合治理项目作为考核内容,列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考核目标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组成的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联动,依法对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指导,督促相关企业逐级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切实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 各地区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针对本地区尾矿库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并及时充实完善方案内容,确保该方案的前瞻性、科学性、严谨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按照总体规划、分级负责、分项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保障措施和部门责任,严格标准,细化措施,有序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同时,要督促各地区及相关企业抓紧制定本地区、本企业综合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计划,加强监督指导,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对方案确定的治理项目,各地区要进一步优化、论证工程技术方案,落实项目资金,深入扎实地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要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不断完善和落实治理项目法

17 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 建立和落实以各级行政领导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建立尾矿库责任主体的终身责任制度,每一座尾矿库都要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政府行政责任人和安全监管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通过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尾矿库企业在管理制度、生产运行、安全投入、隐患整改以及从业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均得到提升,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加强,从而有力推动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同时,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事故防范机制,严格落实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建立尾矿库闭库保证金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

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要与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监督检查紧密结合,做到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依法打击,依规治理,注重实效;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全程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尾矿库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问题,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尾矿库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问题。

四、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尾矿库综合治理

18 长效机制

各级安全监管、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对辖区内尾矿库安全、环保为主的隐患和问题定期组织督查、检查和排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指导企业通过安全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确认尾矿库的安全度和环境风险状况,实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指导。要区分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对取缔关闭库、无主库、“三边库”和“头顶库”以及危、险、病库要优先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安全环境隐患。要优化产业布局,走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道路,新建尾矿库应符合产业布局和总体规划,凡不符合产业布局和安全、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设立。

研究制定扶持尾矿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环保和尾矿综合利用的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加快尾矿综合利用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全面推进尾矿综合利用,努力减少尾矿库内尾砂(浆)存储量。

加快修改完善和研究制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回采安全技术规范》、《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价技术方法》以及磷石膏等工业废渣堆存标准等法规、规程和标准,使尾矿库相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得到进一步完善。

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对新、改、扩建尾矿库库容规模和选址的限定标准及规模以下尾矿库淘汰标准,制定落实计划和保障措施,并严格执行。要建立健全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和重大事

19 故隐患监管监控的科学化。探索建设独立的尾矿库企业,专门从事尾矿库的经营管理,实现尾矿库的规模经营和尾矿的集中排放、统一管理,有效减少土地占用,提高尾矿库企业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环保意识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有关尾矿库生产安全、环境安全隐患危害的教育,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安全环保基本常识,探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的思路和对策,提高企业业主、从业者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其安全生产、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公众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尤其要争取公众对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治理行动顺利开展。

尾矿库安全管理机构范文第6篇

通过开展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排查清理危库、险库、病库、废弃库、关闭库和无主库,加固改造“三边库头顶库”(下游很近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进一步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使我县在用库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停用库按规定分类得到有效处置;认真贯彻落实县乡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尾矿库安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升尾矿库安全标准化水平;尾矿库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扎实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一是治理废弃库,取缔关闭库和无主库,杜绝出现新的废弃库和无主库,对“三边库”和“头顶库”要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计等级或按设计等级上限加固坝体。二是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尾矿库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三是全面清查尾矿库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一库一档”的原则建立隐患整改情况档案,跟踪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清除危库、险库,病库隐患限期完成整改。

(二)狠抓闭库治理,对未闭库的停用库,采取综合监管措施督促其限期规范处置,消除停用库安全环保隐患;对已闭库尾矿库,要督促其履行闭库尾矿库土地复垦义务,做好闭库尾矿库坝体和排洪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三)贯彻执行《县乡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尾矿库安全工作制度》,切实履行挂钩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防范挂钩走形式,走过场。同时,在库区内设置标牌,注明尾矿库名称、等别、投产日期、尾矿库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及电话、尾矿工姓名及电话、挂钩人员姓名职务及电话等。

(四)全面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切实发挥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

(五)着力提升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水平,三等别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六)加强应急救援管理,配齐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制定有针对性和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预案需经专家评审并且按规定备案。预案要定期组织演练,熟悉预案体系和响应程序,提高尾矿库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七)大力推广尾矿充填、尾砂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实现尾矿变废为宝,有效缓解尾矿堆存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

(八)严格落实《县2016-2016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对照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和关闭标准,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关闭9座金属非金属矿山任务。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各乡(镇)要配合县安监局、矿业监督管理局摸清我县在用库和停用库的基本情况,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底)。所有尾矿库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县安监局、矿业监督管理局要对全县尾矿库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要进行复查,并按照“一库一档”要求,对尾矿库隐患情况、整改要求、复查结果进行全面登记建档。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0日前)。及时总结推广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中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县安监局、矿业监督管理局要对辖区内尾矿库进行抽查,以实际成效迎接省、市安办组织的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委会成立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县安监局牵头和县国土、水利、环保、矿业监督管理等配合部门负责实施,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和部署全县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制定整治措施,推动“百日行动”不断深入,协调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务求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动员。各乡(镇)、县直牵头和配合部门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召集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召开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座谈会,提高尾矿库业主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大整治投入,加快整治进度,确保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完成。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中。

(三)强化整治措施。各乡(镇)、县直牵头和配合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尾矿库进行拉网式逐库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督促企业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落实整改。一是强化在用库整治,对病库要督促其限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危库、险库要责令立即停止运行,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制定有效的整改方案,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二是强化停用库整治,对正在闭库的停用库要按设计要求抓紧施工,限期完成闭库并通过验收;对正在回采的停用库要严格按设计方案和工期完成回采作业;对改建的停用库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限期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停止排放的尾矿库要严格履行闭库程序,限期完成闭库。

(四)完善两个建设。一是完善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督促尾矿库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对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验收备案,并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强化实践操作能力,实现尾矿库各项安全指标的动态监测监控,切实提高尾矿库事故防控能力。二是完善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未达标的在用库年底前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督促已达标的尾矿库按照标准和要求规范生产运行,在巩固和改进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并做好每年的自评备案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三等别以上尾矿库升级计划,督促指导三等别以上尾矿库开展标准化升级。

(五)开展联合执法。县牵头部门要联合相关配合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一经发现非法新建、改建、扩建和采砂再利用的尾矿库,一律依法取缔关闭,形成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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