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经理业务个人理财论文范文

2024-03-14

理财经理业务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本文主要围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强化商业银行拓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理财业务;理财产品

随着银行业间的相互竞争日益激烈,为了提升业务量,我国商业银行将重心转向中间业务,目前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已逐步成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核心。由于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个人收入一直处于稳步上升态势,随着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的逐年增加,个人手中有了闲置资金,个人的投资意愿和理财观念随之也逐步增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适应了人们的需求需要,也破解了商业银行竞争激烈的现状,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由于个人理财业务凭借其范围广、收益高、风险低等特点,在商业银行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怎么才能更好发挥个人理财业务的最大化发展,还需要银行业专家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不断研究,以确保银行和个人实现双赢。

一、我国发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特点

1.起步较晚,和国外相比,处于较低水平。我国发展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目前主要以发行以信贷、股票、商品类等普通类为理财产品主,利率、汇率及相对复杂的产品不多。

2.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以稳健型为主,特别是美国次贷危机后,市场更趋于保守。

3.商业银行的挂钩标的集中度高,产品雷同,生搬硬套和简单模仿现象还比较多。代客理财业务将由灰色地带被银监会明文规定“放行”。

4.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广大居民对个人理财业务并未得到广泛认可,致使发展缓慢。

二、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因素

1.理财产品。目前个人理财产品功能相对单一,复合性产品相对较少。而且理财产品间的界限分明,相互间缺乏联系,产品之间缺乏有机整合,整体竞争力不够强,还不能形成合力。

2.经营机制。由于过来时期,我国银行银行、证券和保险业都是严格分开经营的。这样的经营模式虽有利于规避金融风险,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运作空间,给银行带来较高的不确定性。

3.市场监管。我国利率并未完全市场化,银行控制成本、收益和抗击风险的能力较弱,在运营中难以界定投资者的收益和风险,理财业务的操作风险较大。此外,我国在个人理财市场的监管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特别是在资金门槛、业务限制等方面的监管标准还不统一,各类金融机构在理财业务竞争条件上不平等,从而引起了金融秩序的混乱。

4.专业人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业务性比较强,它对业务、政策、涉及面、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对理财师的掌握证券银行、保险、法律、税收、财务等多方面知识要求比较高。

5.金融风险。推动人民币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基本前提是获取债券市场、资本市场收益率大幅下降,这种套利差的风险就会自然产生,银行无法兑现理财产品高收益率的现象就可能发生,就会影响银行的流动性。

6.市场营销观念。缺乏主动出击创造市场的意识。尽管银行资金来源大部分是个人储蓄,但银行业务利润主要是来源于企业,银行做惯了对公的“批发式”业务,认为“零售式”的个人业务费时费力、利润低。

7.金融体制、法规。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对银行业个人金融业务拓展的空间有很大的限制作用,也给个人理财业务发展道路设置了一个无法逾越的制度障碍。一直以来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行为的法律法规制定都比较滞后,从而致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开始便陷入无序混乱。

三、我国保障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及措施

1.在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开发过程中,为了确保个人理财产品的可行性,开发产品的商业银行要认真分析客户需求,并对目前的个人理财业务产品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分析结果对新的个人理财产品进行定位,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财产品。

2.加强专业理财师队伍的建设、提高理财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结合银行理财人员的素质情况,组织学习市场营销学、心理学等知识,通过专业的知识培训,促使客户经理变成既有金融专业知识、理财知识,又懂得营销技巧、通晓客户心理的全面人才,使之更好地适应个人理财的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理财师资格认证、职业道德规范,以规范个人理财师的职业道德、执业行为。

3.建立科学完善的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在资产、负债、中间业务并重的前提下突出中间业务的新模式,加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科学有序地规范业务操作,确保个人理财业务运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要依据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目标与资源优势,合理定位目标客户。端正客户关系管理与营销理念,促进商业银行与客户间的合作关系协调化。在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情况下,目标客户的合理定位,对于实现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加强个人理财业务环境培育。当前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目前只能分业经营,还不能涉及证券、保险业务。同国外相比,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相对比较窄小,有待拓宽。

6.创新理财产品营销渠道。为了能在市场竞争中与外资银行相抗争,我国商业银行须加大对理财服务营销渠道的创新,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拓展个人理财服务电子渠道,加快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的改进及开发,使其与传统银行柜台业务紧密结合,最大化的延伸银行的服务空间,将银行的服务通过各种方式提供给客户,使客户不受时空的限制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安全可靠地服务。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的财富积累不断提升,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我国银行的主要业务,为银行的发展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面对机遇商业银行必须加快理财产品的创新,力争产品设计多元化,完善风险管理,增加科技投入,培养高素质人才,才能实现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历史性跨越。

参考文献:

[1]钱枫.刍议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策略[J].武汉金融,2011(5).

[2]商太山.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经济师,2012(6).

[3]王臣.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及其战略[J].武汉金融,2009(6).

[4]江红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几点建议[J].经济师,2011(5).

理财经理业务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近年来,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要想面对外资银行环球化专业化的理财服务而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不断完善个人理财业务体系。我国商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专业的理财从业人才、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客户风险提示及信息披露不充分、分业经营对理财业务的限制等方面。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商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经验,我国应注重专业理财人才的培养;加大理财产品创新力度,探索理财产品发展的新空间;完善风险监管机制,创建良好金融环境。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监管

一、我国商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现状

個人理财作为综合性服务性强的新兴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一直把利润最大化作为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金融行业竞争激烈,使得银行把发展重心放在了客户服务上,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完善、健全现有业务服务体系。银行为满足客户需求,需要分析客户心理,开发创新理财产品,吸引更多的客户投资,从而提高自身盈利。商业银行通过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提高核心竞争力,也是面对国际外资银行挑战的需要。现阶段,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一方面受到理财资金投资方向以及运行的模式限制,另一方面受到利率市场化以及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影响,导致理财成本大幅度提高,理财资金受到挤占。尽管理财渠道狭窄,我国理财业务依旧迅猛发展,理财产品主导财富管理市场。2015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达到44492 个,同比增速38.41%,发行规模再创历史新高。金融业竞争激烈。央行的多次降息,存贷款利差急降,使得商业银行必须对银行内部结构进行调整,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另外,国内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理财意识的不断增强,使得我国必须大力发展个人理财业务。

二、我国商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专业的理财从业人才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一项专业化程度极高的综合型业务,要求理财从业人员不光要全面掌握金融专业知识、熟悉金融市场规律,还要具备较高的沟通协调能力、市场营销能力。由于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发展较晚,对于专业化的理财服务人员的选拔、培养,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规范的管理体系,因此缺乏大量高素质的理财专业人员。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理财经理大多为非专业人员,他们只能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而无法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专业化理财服务。理财服务人员不应只是向客户营销理财产品,而应该根据客户自身的需求和资产状况量身定制一套最优的理财计划,达到为客户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只有高素质的专业理财人才能有效规避客户的投资风险,优化客户资金结构。

(二)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创新

近年来,虽然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但大多都只是对原有的理财业务进行简单重组,而并没有切实满足客户的理财需要,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银行间理财产品效仿现象严重,各种理财产品大同小异,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相比国外的理财业务发展,我国缺少独立的定价系统,影响了产品的设计能力。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大多是由总行的业务拓展部门进行研发,再由各个分行和支行进行营销,开发的创新产品忽略了地方的差异性。不同于外资银行重视客户的需求,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和风险大多趋同,缺乏对客户需求的分析调研。“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渐渐变成了“以产品为中心”,缺乏对客户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分层,无法结合客户的现实需要为其提供专业的个性化理财服务。研发理财创新产品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但是未必新产品就得到市场的认可,所以大胆创新要承担巨大的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复杂多变,银行大多不敢做期限过长的理财产品,所以银行间相互复制模仿,理财产品实质相同。

(三)风险提示及信息披露不充分

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增加,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作为金融创新的核心领域迅猛发展,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包含了售前、售中和售后三个环节。大多数国内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仍将产品放在中心地位,一味追求业绩指标的完成。这些银行将重点放在营销上面,对高收益的相关描述夸大其词,并且放在显眼的位置上。银行人员销售的过程中,对产品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避而不谈,利用高收益吸引客户,用保证收益率引诱客户。针对如何规避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的风险,业内专家建议,投资者要清楚什么样的理财产品是适合自己的,购买以后会产生怎样的效果,以及各种类型理财产品的特点等,否则投资后果是很危险的。具体来说,首先要跟专业的理财经理沟通;其次,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合同条款,看和介绍的情况是否一致;再次,投资途径决定了产品的风险、收益高低,因此要了解产品的投资去向。

三、发展我国商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

(一)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

商业银行理财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个人理财业务作为综合性强的新兴业务领域,要求其从业人员不光要全面掌握专业化的金融理财知识,还要擅于沟通交际和营销管理。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导致我国严重缺乏跨领域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各个商业银行现有的理财经理大多是银行柜员,他们大多熟悉银行柜面业务,却对理财业务没有全面系统化的学习,只能提供简单的业务介绍,因此无法更好地服务客户。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应该完善个人理财师资格认证制度,积极培养高素质的专业理财规划人才。借鉴在国际具有极高权威和认可度的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证书考试(CFA),建立正规的理财培训机构,构建系统化的知识体系,提供金融领域最先进的理财知识和发展动向,建立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和人才管理制度。考核机制与奖金挂钩,有效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加强专业理财队伍的建设,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复合型人才。

(二)完善商業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监管机制

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可以有效降低风险。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也应该包含在商业银行整体风险之中,应该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规范操作行为,加强内部监管,每一个理财部门都有明确的分工,相互制约监督,从而有效防范风险。商业银行应结合自己业务发展策略、风险管理方式以及理财产品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规范。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加强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让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对于此理财具体内容和风险有充分的了解。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客户的风险意识,对于理财收益、风险和隐藏的约束条件不能对客户有所隐瞒。签订理财合同后,商业银行应如实向客户汇报资金的操作运用情况以及收益、亏损情况,如实地做好对客户的信息披露工作,不能存在任何虚假情况。

(三)加大创新力度,探寻理财市场发展新空间

为改善我国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的现象,商业银行应把开发创新产品作为重中之重。现阶段我国理财产品以保本保息型为主导力量,这类产品无法满足愿意承担风险以收获高利润的投资者的需求。商业银行应该积极转变同一风险类型理财产品的现状,开发不同风险梯度的理财产品,从而满足不同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理财产品结构设计、期限要多样化。要加强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设计的研究,使产品结构设计更加多样、灵活。合理配比收益率,实现期限与收益、投资方向的最佳匹配。为改善我国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的现象,商业银行应加大创新力度,探寻理财市场发展新空间。商行应该重视产品开发,而不是将重心放在产品推销上面。应该用好的理财产品吸引客户,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从客户的实际利益出发,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设计和开发产品,从而更好地服务客户。

参考文献:

[1] 袁方著.花旗帝国[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117-121.

[2] 吴娟萍.商业银行个人客户经理理财技能提升[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65-68.

[3] 柴效武,盂晓苏.个人理财规划[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11):21-37.

[4] 葛守海,邢晓红.浅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及其创新[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4):28-30.

Study on the personal financial business of commerce bank in our country

WANG Mei-di

( Fina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llege,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Harbin 150028,China)

Key words:Commercial Bank;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risk management

理财经理业务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过程深受监管政策的影响。基于监管政策的视角,文章梳理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发展历程,归纳出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业务信息公开与披露不充分、投资运作模式面临风险、部分银行产品营销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在分析银监局近期监管政策对银行理财业务影响的基础上,获得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需要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自身共同努力的有益经验启示。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监管;银监会;理财产品;政策文件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财富的逐步积累,为满足市场上人们对财富管理和资产投资的需要,商业银行顺应时代发展进程,积极推行理财产品,不断转变业务收益增长方式。经过积极探索和开发创新,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发展态势。自2004年理财产品正式推出以来,其数量由初始的114只产品激增至2013年底的45305只。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迅速扩大,既反映了商业银行对资金的需求和收益增长的需要,也反映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理财产品成为热捧的投资方式,理财工具与股票投资实现良性互补,拓宽了市场的投资渠道。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深刻影响着国内财富管理的市场,理财产品的增长、市场资金流动情况和利率市场化发展状况联系密切,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繁荣发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普遍侧重于研究理财业务发展的现状、特点,分析理财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并提出规范理财业务发展的针对性建议。其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研究是学术界一个重点关注的问题。许淑红(2011)、何川和齐震军(2012)、杨晓莉(2013)均归纳总结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风险,并针对不同的风险提出完善风险监管监测的要求。王岩岫(2013)从理财业务发展趋势的角度进行分析与研究,认为理财业务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与问题难以避免,重点是加强监管力度规范业务发展和保障投资者利益。此外,张栋(2012)、吕乐千(2013)分别考察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重点思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新趋势和新模式。张龙清和孙碧(2010)、李颖(2013)从法律视角研究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关注并研究一系列监管政策对规范商业与银行理财业务的重要作用。从现有相关研究成果看,关于监管政策作用的比较分析较少,相关文献尚未详细地梳理监管政策的颁布历程,无法进一步突出监管政策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重要指导作用。

实现发展与规范相统一,能促使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入有法可依、创新转型的道路,为金融市场格局和财富投资渠道带来深刻的变化。因此,研究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意义重大,其中,监管政策的升级与完善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优化作用。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发展历程

国外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又称为“资产管理”业务,于20世纪90年代兴起,并在商业银行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的理财业务起步较晚,2002年渣打银行等外资银行陆续在我国开展此项业务;但真正意义上的在国内开展业务是以2004年9月光大银行发行的一款双币理财产品作为标志。至此,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正式成立并拉开序幕。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开展受到监管当局的关注,2005年银监局实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银行机构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进行明确定义,将这种商业银行提供的“专业化服务”纳入到正规监管轨道,理财业务在有章可循的基础上进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代。

2004~2013年,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规模逐年增长。如表1所示,自2004年以来,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迅速膨胀。十年间理财产品数量的平均发行增速达到115.53%。

伴随着理财产品数量和业务规模的壮大,开展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不断增多,商业银行的网点由零售型向理财型转变。在理财业务迅速发展的阶段,不可避免会出现许多问题。因此,为实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2009年以来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下称“113号文”)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经历发展与规范并举的过程,实现了产品的创新和业务的完善。一方面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和研发新产品,并且成立专门理财部门与引进专职理财人员;另一方面,监管部门采取相关的措施和办法与银行内控制度结合统一,完善对理财业务的监管。2013年,在银监会颁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以下简称“8号文”)、《2013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管意见》)、《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67号,以下简称“167号文”)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多项规定下,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呈现出新的发展模式。第一,理财产品数量激增、种类丰富。2013年数量达到45305款的理财产品涉及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类、股权类等诸多方面,产品类型从单一向丰富多样转化。第二,理财产品结构细化、满足需求。市场上的理财产品为满足不同客户的实际需要,灵活安排投资期限,并区分各种收益类型的产品,如保证收益型、保本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等。第三,业务合作模式不断改进。银行业、证券业、基金业等在遵守国家各项规定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银信、银证、银基等各项合作,拓宽理财业务投资渠道,打造多元化创新投资模式。

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商业理财业务的迅速膨胀刺激了商业银行、投资和社会经济发展,但也由此积累了大量潜在风险,并且日益暴露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监管不完善的问题。2008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规模突破万亿元,同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投资者也逐步意识到银行理财产品所带来的风险与收益相伴。

(一)业务信息公开与披露不充分

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前需要阅读相关说明书了解投资产品的概况,而当前银行的说明书内容较多、条款烦琐,容易造成投资者理解混乱。此外,理财产品回报率由各家银行自行制定,投资者知晓其资产投向存在难度,这种理财业务信息公开与披露不充分问题容易增加操作风险和经营性风险。一方面,导致银行理财业务专职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漏洞,越权进行过高风险的投资操作,致使客户遭受严重损失;另一方面,当理财业务操作人员在经营决策和资金投向上出现失误时,信息不透明会造成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经营的亏损远大于收益,不仅影响银行理财业务的业绩,而且削弱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推广。针对这些问题,监管当局通过相关政策措施,要求“商业银行要将理财客户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要求仅向有投资经验客户发售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理财产品,且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发售理财产品”,由此表达银监会等部门针对理财业务运作过程中信息公开和披露不充分问题要求加强监管的理念。

(二)投资运作模式面临风险

为规避监管政策和拓宽投资领域,当前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运作模式主要以“同业理财”和银证、银信和银基多元合作为主。这种模式促进了银行理财业务的快速扩张和发展,但也潜藏着巨大风险。首先,银行将理财业务资金以类贷款形式投向同业存款,实现了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同时增长,但当期末考核时点,理财资产会由于“短贷长投”方式产生同业资产和负债期限错配问题,同时也容易引发赎回风险。其次,当前银行与证券业、基金业等展开多元化合作,有效扩大了理财业务的合作市场,为理财业务发展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但理财业务行业涉及面广、融资链条加长,容易导致风险加剧,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则会使风险传染至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波及面广。最后,由于银行理财业务的迅速扩张,并且与银行同业、证券业、基金业务等联系密切无形中增加了相关监管和统计部门货币统计的难度,也削弱了货币政策的预期实施效果。对此,银监局发文明确指出“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通过资产组合管理的方式投资于多项信贷资产,理财产品的期限与信贷资产的剩余期限存在不一致时,应将不少于30%的理财资金投资于高流动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贷款、债券等产品”。这些规定意在有效规范商业银行的投资运作模式,引导其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有效降低风险。

(三)部分银行产品营销操作不规范

随着理财产品数量逐年增多,商业银行形成新利润增长的同时也导致各大商业银行之间的激烈竞争。部分商业银行为争夺理财业务客户在营销上出现各种不规范操作现象。首先,部分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过度重视高风险理财业务利润,为了促使更多客户认购,忽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代替客户填写评估问卷,从未掩藏客户的实际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评估。其次,部分银行出现违规代销现象,个别营业网点未经总行批准,以发展理财业务为名将高风险非理财金融产品包装成理财产品向客户销售。最后,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偏离财富管理的本质,过分注重理财业务增长的丰厚利润,将理财产品销售作为积累资金的重要渠道,在营销产品过程中采取捆绑销售模式。例如要求客户贷款时必须捆绑购买理财产品等。以上不规范的营销行为一方面有可能导致投资客户蒙受严重资金损失,另一方面导致银行业务投诉增加,影响其商业银行的社会声誉,甚至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四、监管政策影响效果分析

针对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时存在的问题,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发布多项文件进行规范和引导。从2005年的银监局实施的《办法》明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定义,到2013年发布的《监管意见》、167号文和《工作指引》等,监管机制和政策引导不断发挥作用,促使理财业务调整运作方式,走向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当前监管政策取得了相应成效,但也存在监管难点和困境。因此,深入考察并研究一系列监管政策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影响效应,对今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具有十分重要借鉴意义。

(一)明确产品投资标的和信息登记制度,有效规避风险

针对当前银行理财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业务登记制度不完善等问题,8号文要求“坚持资金来源运用一一对应原则”,即在银监会2009年发布113号文中要求区分投资经验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理财产品与所投资的资产相互对应,实现独立管理核算。这一要求有效地解决了客户在缺乏投资经验时,对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不明的问题,也有效防范了客户投资损失风险、理财人员操作失误和越权操作等风险。同时,银监会167号文提出进一步运行和完善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监测银行理财业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实时监控,全面而准确地把握理财业务的发展状况,也促进银行相关业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监管机构对于业务信息方面的监管,在继承过去监管政策的要求的基础上,同时提出了更为严谨的规范文件。8号文和167号文,首先,对银行理财业务的信息公开与披露进行规范性指导,减少银行理财业务的营销、操作等风险;其次,有利于监管当局研究把握当前理财业务的发展状况和问题,及时针对相关情况作出指示;最后,促使投资者明晰自身的资产投向和投资情况,谨慎分析投资产品的成长趋势和是否可能达到预期收益,避免投资损失。

(二)规范银行理财投资运作模式,调整业务发展格局

针对商业银行“同业理财”和多元合作的投资运作模式存在的潜在风险,《监管意见》和8号文提出多项措施严格制约和管理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运作方式,调整优化业务发展的格局。第一,《监管意见》严格理财产品发行前的审查制度,并加强非现场监测工作,及时监管投资和销售过程的不规范行为,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鼓励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有效减少“短贷长投”所导致的期限错配问题,降低投资运作模式中面临的各种风险。第二,8号文明确“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定义,提出应严格控制银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的额度,要求商业银行整改不到位的存量投资,这不仅有效防止银行直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风险隐患,也规范了银行间接进行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投资平台。第三,监管文件的相关要求明确并细化银行、证券公司的投资操作准则,使包含在“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中的超短期滚动型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有所下降,2013年3月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股价格迅速下跌也反映出相关理财产品监管政策对金融业的影响,但是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向审慎、合规投资方式转型,有效带动银证、银信等多元合作格局出现显著调整和优化。

(三)保持理财业务合规稳健发展,鼓励银行研发和产品创新

8号文提出“商业银行要持续探索理财业务投资运作的模式和领域,促进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要求。我国当前的理财产品发展迅速,但却存在创新不足、同质化等问题,银行间业务竞争激烈。因此,监管当局认为理财业务的创新和完善任务艰巨。相关监管文件在规范理财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鼓励商业银行顺应财富管理需求日渐增长的潮流,审视自身产品设计和业务推广的差距,借鉴国外同业的先进实践经验,不断研发突破,并且在产品营销上实现合法和创新相统一,以此推动我国理财业务的稳健发展和持续开发创新。

(四)政策监管效力受限,引导和规范业务发展的作用有待增强

不断细化、完善的政策规定对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有良好的监管效用,但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问题与漏洞。第一,部分规范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政策细则仍然需要加以完善,南于当前监管部门采取的规范文件效力层级较低,政策监管理财业务的作用和权威性受到一定限制。第二,随着理财业务的爆发式发展,相应的法规和政策逐年增多,部分规范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显示出监管部门过分采用行政化手段干预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的趋势,致使政策文件在规范理财业务发展的同时未能充分发挥引导理财业务稳健和创新发展的作用。最后,目前的监管政策注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发展,以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发展,但与此同时,投资者正确投资观念的培养和投资知识的普及还存在进一步加强的空间。

五、启示与展望

本文基于监管政策视角,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发展历程予以梳理,深入剖析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探讨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措施效应,获取今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发展的有益启示,并展望未来理财业务发展格局。

本研究认为,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序稳健发展的进程中,监管当局采取的措施和政策产生重要影响,从而为我国理财业务营造良好的外部监管环境。但当前的监管政策效力的发挥有待进一步提升,首先,面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新形势,需要完善相关文件并细化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管理规定,通过审查尽量杜绝个别分支机构违规营销和操作的行为。其次,当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创新不足,监管部门在规范业务发展的同时应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继续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最后,监管部门还应平衡引导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和普及投资者正确投资理念的关系,进一步推动有关理财业务的宣传教育。除了不断完善外部监管条件,我国商业银行应通过完善内部监管体系建设、注重从业人员素质的培养与提高,制定相关的内控制度,防范理财业务人员的操作和部分银行的违规经营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实现理财业务更加规范发展。此外,商业银行还应积极大胆地对理财产品进行创新研发,以解决理财业务同质化现象严重的问题,通过设置专门的理财服务部门,培养专业理财队伍,实现专业化和多样化的理财服务。

在监管当局实施外部政策制约和商业银行内部监管体系建立的共同作用下,有效地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将有利于为居民财富投资建立规范有序的通道,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多元化投资格局,推动我国各类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

[责任编辑:李君安]

理财经理业务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收入的不断增加,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越来越受到重视。目前商业银行推出了大量的理财产品,但其表现仍不尽如人意。本文从理财人员队伍、理财产品创新、理财产品服务支持系统、风险控制、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几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并从问题出发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问题;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6.048

1 导言

虽然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收入的不断增加,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凭借其先天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应该是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化、个性化以及便利化的财务资源的管理服务。但目前推出的大量理财产品,表现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随着国内个人理财市场的竞争激烈,例如银行间的竞争以及银行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竞争,使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

2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2.1 理财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急需提高

目前,我国理财师的供给与需求存在很大的缺口,尤其是兼具专业知识和实操能力的专业理财师。个人理财业务要求理财人员全面掌握银行、保险、税务以及产品本身等基础知识的同时,也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营销能力。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时间短,理财人员专业水平良莠不齐,一些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更是由其他业务部门客户经理兼任,所以只能提供简单的理财产品买卖服务,以及简单的咨询服务,并不能满足客户特别是高端客户的个体化需求。多数商业银行的理财中心也只是通过豪华的硬件设施来吸引客户,这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专业化水平,因此培养高素质的理财队伍已成为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2.2 产品同质化,创新不足

一方面,我国各大商业银行都建立了自己的理财中心,个人理财相关业务均可办理。但是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没有自己的特色。理财产品更多是在价格上的竞争,不能满足客户真正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银行业在产品创新方面存在着先天不足,不能做到在产品设计方面以客户为中心,理财产品的设计多是现有产品的再加工或产品的简单捆绑,仍然有品种少、规模小的特点,不能满足客户细分市场的需求。

2.3 个人理财服务相关支持系统不够完善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更多地依赖于理财人员的个人能力,缺乏独立有效的客户信息平台和服务运作系统,以及信息反馈系统。一方面,不能有效地整合包括资产、负债、偏好以及需求等方面的客户信息,以及不能在以上信息基础上为顾客提供全方位和个性化的理财服务。同时,客户资源利用率低,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横向开展也不利。另一方面,现阶段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迅猛,商业银行并没有开发出有效的电脑理财软件和手机软件,现有的软件绝大多数因为功能单一、使用不便等原因不能得到客户的认可,因此客户忠诚度低。

2.4 风险控制意识不足

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相对较低,容易忽视理财风险。同时由于杠杆作用使金融风险扩大,导致商业银行资产和信誉的损害,甚至对客户的利益造成损失。具体来看,理财业务主要分为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顾问服务主要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主要体现在操作风险方面。要求银行根据自身情况,规范操作流程,提高风险意识进而避免操作风险。综合理财业务则是在顾问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即代客理财,因此,综合理财服务除了操作风险外,也面临着市场风险。近年来银行代客理财时判断失误导致客户资产越理越少的案例也不少见。此外,银行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2.5 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马云说过: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互联网金融正在蚕食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互联网金融对年轻人以及银行的低端客户影响较大,虽然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撼动银行利益,但未来的威胁不可小觑。其业务主要集中在理财产品、银行存款和基金销售等方面,而且目前政策对联网金融的发展持支持态度,未来互联网公司会涉足个人理财业务的更多领域,如果商业银行不去改变自己,并对互联网加以利用,那么未来互联网金融将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产生极大的影响。

3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

3.1 打造专业理财师队伍

首先,商业银行要大力培养出自己的理财队伍。挑选具备一定营销技术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并制订系统的理财培训计划,还可借助外部的培训机构如CFP培训,使其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并组织专业知识和实操竞赛,全面提高实操技能。其次,商业银行要建立良性的竞争环境,以及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和奖励政策,提高理财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岗位忠诚度。再次,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包括从外资银行以及保险、证券等行业广泛吸收人才。最后,建立一套高效的理财人员考核机制。该机制并不以单一的销售业绩而定,应建立多指标维度的综合考评体系。

3.2 加大理财产品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且推出速度较慢,商业银行应从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加大创新的力度,争取打造自己的特色产品和服务。首先,创新理财产品,要鼓励研发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建立理财产品信息反馈机制,以强化理财产品开发部门与客户的沟通,使产品开发部门快速掌握客户需求,并了解竞争对手的信息。其次,加大与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出各种跨界理财产品,使其不仅具备金融理财产品的特色,而且兼具其他行业的优势,最大程度上满足客户的需求。最后,学习第三方理财等其他机构的先进理念,加强理财产品的整合,加大营销方面的创新,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个性化产品。

3.3 完善个人理财服务相关支持系统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建设有效的客户管理平台,应当加大对平台建设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力度,建立独立有效的客户信息平台和服务运作系统。使其能够全面整合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的信息,并根据客户资源的特性自动进行全方位的理财规划。其次,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计算机技术,加速信息搜索和数据分析的能力,加快客户理财软件和手机应用的开发,使理财服务不再受时空的限制。

3.4 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首先,商业银行要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政策风险、利率风险等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措施,并做好风险评估,尽最大努力使损失可控。其次,根据产品的不同,制定相应的风控机制。例如:对低风险的产品,要更多地注意其操作风险而非市场风险。而对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更多地要注意其市场风险,完善客户风险承受力的评估,要制定各种措施预防市场风险,并健全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做好风险提示。最后,强化理财人员的风控意识。加大对理财人员的风控意识培训,对业务操作流程实行多重监督,使理财人员做到对他人负责,对银行负责,对客户负责。

3.5 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商业银行应保持开放、学习的态度。互联网金融的个人理财产品起点低、操作便捷。商业银行要学习互联网金融推出类似产品,推出投资起点相对较低,期限相对较短,流动性强的产品。利用银行的客户、资金、渠道等得天独厚的优势,特别是经营存款优势,减少冲击。发挥商业银行安全性高的优势,牢牢把握住风险偏好较低的这一细分客户。同时,商业银行要摆脱固有观念,推出市场真正需要的产品。简化银行现有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

理财经理业务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是银行利用客户的各项财务资源,帮助其代理金融资产管理、实现人生目标的过程。个人理财业务最显著的特点是能够帮助客户进行投资理财,对提高银行的业绩也有促进作用。近年来,云南省整体的经济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在改善。人们对个人理财的需求越来越高,而银行仅仅要依靠存款储蓄来获取利息的传统理财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发展理财业务和创新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云南省比较紧迫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对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状况,以及云南省在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够对云南省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云南省 个人理财 发展对策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意义及其现状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意义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投资顧问等专业化服务,以及商业银行以特定的目标客户为对象,推销各类投资产品和理财计划,并代理客户进行投资操作或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云南省整体的经济水平在逐年提高,农民的生活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仅依靠传统的存款储蓄进行理财投资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面对个人理财市场发展的需求,如何抓住机遇,创新个人理财业务,将成为农村信用社比较紧迫的问题。同时对国内银行业来说也是一种机遇,通过开展理财业务,增进银行的业绩也将成为一种方式。

(二)云南省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方面,随着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人们对理财投资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仅依靠传统的存款储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另一方面,如果能够解决好农民的个人理财业务,这不仅可以使农村信用社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且还可以应对竞争,稳定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云南省个人理财业务,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是由于其发展相对滞后,面对的客户总体风险认知水平薄弱,导致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比较困难。

其次,云南省的信息网络系统发展不够完善,区域之间的差异性很显著。与其他省份相比,云南省的网络技术要比其他省份要落后,很多的技术都是在其他省份推行以后,云南省才实施。云南省很多家银行的网络平台还不是很完善,存在着很多的漏洞。

现阶段,云南省的个人理财业务的钟来在不断的增加,而个人理财已经成为居民生活中的一部分,居民对于理财服务的模式要求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居民对于金融资产已由单纯的保值转变到现在的增值,人们的消费习惯已由数量变为质量,对于那些高收入的优质客户群体,银行为其提供专业化的理财规划和个性化的金融理财服务,更是越来越被需要,这就为商业银行拓展个人金融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云南省银行体系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优势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一直关注农村市场的融资问题,却忽略了对投资的需求。随着云南省乡镇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人们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也日益凸显,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促进了农村理财市场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按照国家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开展的一体化住户调查显示,一季度云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96元,同比增長11%,其中,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1%,到2010年则达到了13.2%,对开展农村理财市场有了可实现性和可操作性。

银行在信息、人才、设备以及客户资源等方面具有优势,所以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既满足客户的需要,又可以为银行带来业务和利润。云南省在推广个人理财业务中,不断的对理财产品进行创新,云南省富滇银行所推出的理财产品种类较多,收益也比较稳定,而且后期提供的增值服务也非常的好,得到很多消费者的认可;还有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理财”品牌及服务体系,成为招商银行未来利润的重要增长点。“金葵花理财”推出仅仅两个月的时间,贵宾客户就达到了3.07万户,比推出前上升了21个百分点。

目前,云南省的很多银行在个人理财服务上,在不断的在优化服务。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很多合作项目的引进,人们对个人理财的关注越来越高,对于云南省的银行也来说,这是一个机会也是一次挑战,随着金融业的开放,外资银行也在迅速地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外资银行对特色产品进行大规模宣传,更多地使用品牌战略抢夺优质客户。

三、云南省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云南省缺乏个人理财的高素质人才

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能很强的业务,不仅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而且还要熟练的掌握投资、保险、法律、银行、财务等多方面的知识。从整体上看我国持有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证书人数仅有30余万人,其中高级理财规划师只有3243人,这远远无法满足行业需求。

(二)银行缺乏优质的客户群体

首先,银行在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关键在于客户,否则一切都将成为空谈。拥有了客户,还需要对客户群体进行规划,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客户大多是农民,临柜购买基金、保险、外汇买卖等绝大多数是中老客户,从理财客户对象看,也是一些零零散散的客户,他们对理财业务的专业知识认识不够,所以很多理财者都是一般客户群体。相对而言,云南省的银行是很缺乏优质客户群体,如何挖掘和培育优质的客户群体将成为农村信用社开展个人理财的另一个关键点。

(三)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推广不足

要发展好个人理财业务,银行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加大力度推广和宣传本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然而,银行并没有向客户群体宣传和推广个人理财业务。不难发现,只有走进银行网点办理业务的时候才会看到一些有关个人理财业务介绍的标语,仅仅依靠这种方式,把推广的范围定格在银行内部,这将不利于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更不利于人们对其产品的了解。

四、对云南省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加强对个人理财业务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云南省的很多银行人才缺失,比起发达省市,人们更愿意在其他省市发展,所以云南省的缺乏很多专业型人才。在许多的银行里,员工对理财产品和业务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没有花时间去认识和学习,重视程度不够,只有等客户需要的时候才去找寻相关资料,长期以来必然会处于被动的状态,不利于长远发展。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关注度不高,使得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被忽视,对有关个人理财业务的规划师的培养教育力度都不足,甚至没有花时间培训员工,导致随便进入一家银行,能熟练为客户服务个人理财业务的人员屈指可数。

得人才者得市场,人力资源是一个企业的核心部分,只有抢占了大量的人力资源,才能有新的创新。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要依靠人才来创新,有创新才能带动银行经济的发展。在昆明地区,专业型人才严重缺乏,人们不敢勇于创新,只是单纯的依赖以前的个人理财业务来发展,以此带来利润增长缓慢,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滞后其他的城市。

(二)大力挖掘和开发优质客户群体

在开发客户群体上就存在问题,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客户对理财业务的专业知识认识度还不强,在接受理财产品或热衷理财产品的客户中,能够成为优质客户的人数还比较少。银行应该大力挖掘优质客户群体,在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后,应该进行买后服务,不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从客户的实际利益出发,进一步通过了解客户的年龄、职业、收入、家庭、性格等实际情况开展综合理财咨询,认真对待客户提出来的意见,让客户感觉自己的意见得到重视,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留住客户群体。

(三)积极推广个人理财业务,做好宣传和营销服务

拥有了专业的理财师和足具特色的理财产品,银行还需要对自身的理财业务进行宣传和推广,可以选择发传单、广告介绍、深入实地为客户讲解等方法进行推,充分运用手机绑定功能,根据客户的需要,对理财业务进行绑定,如果有新型的理财产品就在第一时间以短信的方式发送到客户的手机里,让客户获得更多了解,并且还可以建立有关银行理财业务的公众号,通过手机微信传递理财信息。

参考文献

[1]金維红.《现代商业银行个人银行业务营销、管理与实务》[J].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88-96.

[2]刘永章.《银行营销》[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02:16-18.

[3]張丹.《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M].广西师范大学,2008:13-21.

[4]朱云霞.《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研究》[M].华中师范大学,2012:32-39.

理财经理业务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6篇

近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同时也风险显现。本文通过对海南琼海、万宁和陵水三个县市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调查显示:个人及机构理财产品占据主导地位,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成为主流,权益类投资比重上升明显,理财产品成揽存重要手段,资金投向规避监管,投资信息披露缺失。对此,经综合分析当前三县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发展的建议。

一、三县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总体特征

(一)业务总体发展: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个人及机构理财产品占据主导地位

截至2014年10月末,三县市银行机构累计发行理财产品5253只,募集理财资金本外币671026.5万元,同比增长2.5%。其中,个人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416516.5万元,占总募集金额的比例(以下简称“占比”)62.1%;机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238010万元,占比35.5%;私人银行专属理财产品16500万元,占比2.4%。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671026.5万元,占比100%;尚没有发生外币理财产品业务。从三县市的资金募集情况来看,琼海和万宁的资金募集主要集中在个人理财产品,所占比重分别为88.7%和73.7%,陵水的资金募集主要集中在机构理财产品,比重占比为75.5%。

(二)产品期限结构:固定期理财产品为主导,开放式和期次滚动型产品日渐突出

从募集金额来看,截至2014年10月末,三县市银行机构开放式、期次滚动型、固定期次型理财产品累计总募集金额分别为188886万元、22679万元、45946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9.2%、123%、-2.5%,占比分别为28.1%、3.4%、68.5%。从期末余额来看,8月末开放式、期次滚动、固定期次产品的期末余额分别为11728万元、5304.1万元、87249万元,占比分别为11.2%、5.1%、83.7%,同比分别增长21%、172.8%、-20.2%。从三县市的理财产品募集结构来看,琼海的理财产品募集以固定其次型和开放式为主,两者占比为50.9%和47.1%;万宁和陵水的理财产品募集则以固定期次型为主,各自占比分别为75.6%和87.1%。如果用总募集金额与期末余额的比值来近似反映不同期限理财资金的月度周转率,开放式、期次滚动型、固定期次型产品的这一比值分别为16.1、4.3、5.3,说明开放式理财产品的资金周转速度较快。导致理财资金期末余额快速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理财产品正常到期赎回;二是“冲存”目的下人为操控导致的特殊时点(如月末、季末、年末)余额波动。快速的资金流动,特别是特殊时点的加速流动,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三)产品资金投向:流动性理财产品占比较高,权益类投资比重上升明显

从募集资金投向来看,三县市银行机构理财资金主要投向为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存款、信贷类投资和权益类投资,金额分别为368909.5万元、220187.8万元、13995.9万元和67933.3万元;占比分别为55%、32.8%、2.1%和10.1%;同比分别增长-4.9%、15.8%、-15.1%和13.3%。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和存款二项合计占理财产品投向的87.8%,表明银行机构理财资金投向中近九成为高流动性资产,显示银行机构在关键时点面临的理财资金流动性风险压力不大。从三县市的理财产品资金投向来看,三县市银行机构的投资风险偏好不同。琼海的银行机构更加青睐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占比高达79.8%;万宁银行机构的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和存款,占比分别为41.3%和28.9%;陵水银行机构的理财资金投向最为保守,全部投向存款和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占比分别为69.9%和30.1%,没有权益类和信贷类的投资。

(四)产品收益结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为主流,保本和保证类收益产品增长较快

截至2014年10月末,三县市银行机构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类和保证收益类产品累计总募集金额分别为234059万元、237726.2万元、199241.2元,占比分别为34.9%、35.4%、29.7%,同比分别增长-13.6%、14.5%、10.2%。从期末余额来看,8月末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类和保证收益类产品余额分别为53675万元、37270.9万元、11563.5万元,占比分别为52.4%、36.4%、11.3%,同比分别增长-31.4%、17%、26.4%。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持续占比较高,主要原因在于这类产品在会计核算上属表外业务,既可以节约资本金,也较少受到外部监管。从三县市的理财产品收益募集结构来看,琼海银行机构较为追求资产或收益的高度成长,非保本类理财产品与保本保证类理财产品之比为54:46;万宁银行机构对资产或收益的回报追求介于琼海和陵水之间,非保本类理财产品与保本保证类理财产品之比为36.1:63.9;陵水银行机构更注重于对资产的保全,非保本类理财产品与保本保证类理财产品之比为29.2:70.8。

二、当前三县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为操纵理财资金流向季末“冲存”,虚增业绩并规避存贷比等监管指标

在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规模化考核指标,特别是存款考核指标仍在银行整体考核体系中占据突出的地位,加剧理财业务的异化,导致理财产品成为银行季末“冲存”的工具,主要方式包括:一是人为控制理财资金池资金流向存款;二是巧设理财产品募集期锁定存款。

(二)高净值客户认定执行标准不严格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对理财业务中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有些银行在销售高净值客户专属理财产品时,不对客户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核实,只让客户签名证明已达到相关标准,将普通客户资金投向股票市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获取更高收益的目的,导致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违反有关产品销售适合性原则的规定。

(三)季末“冲存”与资金池期限错配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严峻挑战

部分银行在季末加大高收益短期理财产品销售,利用产品募集开始日至起息日、产品到期日至清算日两个“资金沉淀期”,将客户资金计入存款科目,满足时点考核要求。当存在理财计划与投资标的期限错配时,理财计划到期兑付时就可能出现资金流动性缺口。银行管理理财资金流动性缺口的各种方法带来不同的风险:一是兑付风险。通过续发理财产品,以不同理财计划的承接确保客户资金到期兑付。后续理财计划发行失败,则带来理财产品的兑付风险。二是利率风险。以未到期的可交易资产提前变现满足流动性缺口,银行将面临利率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三是兑付风险。通过自营业务项下的正回购交易等方式在同业市场融资先行兑付客户资金,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到期发生违约风险,将影响到银行自有资金的安全。四是声誉风险。在季末出现大额赎回时,启动“巨额赎回条款”,拒绝客户的资金赎回要求,使银行陷入声誉风险的危机。

(四)隐性的“刚性”兑付可能危及银行风险抵御能力

一是客户误将理财产品“视同”银行存款。市场上投向包含信贷类资产组合的理财产品,大多在名义上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一直延续着按预期收益率水平刚性兑付的行业规则,一些客户也将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视同定期存款来看待。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机构实质承担了相关理财业务的全部投资风险,违背了代客理财不危及银行自身资本金安全性的中间业务性质,也使得银行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失去了实际意义。二是银行“有意”掩盖风险。在会计处理上,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作为表外业务不计或少计资本金及风险拨备。这种实质风险承担与资本计提的错配掩盖了银行机构的风险暴露,可能危及银行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

(五)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不到位

一是产品说明书“雾里看花”。理财产品发售的产品说明书未详细披露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及资金配置比例。特别是对于涉及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管理计划的,未披露各类计划背后对接的实际资产。二是投资标的“模糊不清”。理财投资资产配置到位后,未公布募集资金的实际资产组合配置情况。三是投资收益“暗箱操作”。理财计划到期后,仅披露客户端到期收益的实现及兑付情况,投资标的收益及银行端实现的超额收益均处于黑箱状态。

三、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发展迅速。较好满足了社会大众财产性收入增加的需求。但同时,处于初期高速发展阶段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市场也存在诸多问题,亟须正本清源、加以引导,回归代客理财、资产管理、风险隔离、服务实体经济等四项本质。

(一)促进投资者和商业银行在信息掌握、风险责任、利益分配上的有效对称

一是加强信息披露,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细化理财信息披露内容、频率和方式,建立定期理财报告制度,由社会中介审查银行理财报告并公开审计报告。二是明确双方责任,解决责任不对称问题。银行要强化“卖者有责”意识,履行好代理人责任。投资者要培养“买者自负”的良好文化,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三是完善收益分配,解决利益不对称问题。

(二)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

一是切实规范资产通道,防止监管套利。商业银行要把控好通道业务总量与结构风险,确保任何时点“非标”理财资产都不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总资产的4%。对达不到规范管理要求的,要比照自营贷款,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二是防止异化为负债工具,产生流动性波动。对部分银行在月末、季末加大高收益短期理财产品销售计入存款科目的客户资金剔除或单独列示,防止对存贷比等流动性指标的套利。对资产池业务“非标”理财与所投资产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防止流动性风险后移和有意掩藏。三是以客户为中心,规范销售行为,促进理财产品转型发展。

(三)建立有效防火墙机制,切断风险传导途径

一是与自营业务风险隔离。防止违规将表内优良资产置换掉资产池中劣质资产,以保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防止违规转移内部收益,通过其他渠道盈利填补或垫付理财收益缺口;防止违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防止自营账户与理财账户或者不同理财账户之间不当交易。二是与交易对手风险隔离。三是与合作机构风险隔离。

(四)引导理财资金投放到实体经济、综合效益较优领域

一是推动形成合理的社会融资成本机制。发挥理财价格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理财资金使用效率,推动银行商业回报与客户收益、企业成本合理均衡。二是理财资金投向要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商业银行要恪守服务实体经济本质,加强理财资金流向管控,严控理财资金投向高风险领域或限制性行业,主动与国家宏观调控和审慎监管政策保持一致。

上一篇:企业细节管理劳动关系论文范文下一篇: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研究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