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并增值税税率范文

2024-03-08

简并增值税税率范文第1篇

一、增值税税率简并的理解

增值税税率简并是“营改增”的一项重要内容, 从具体的分析来看,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简并实现了增值税税率四档变三档, 这意味着我国全面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将原来适用该税率的行业“下移”到11%税率这一档中, 其他档次税率保持不变。税率简并涉及的行业, 包括农产品 (含粮食) 、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对税率简并的影响做分析, 其对纳税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降低税负, 可以有效盘活企业的现金流, 提高企业进一步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二、增值税税率简并的必要性

就当前的具体分析来看, 增值税税率简并的必要性主要体现为两点:其一是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需要依靠市场主体 (企业) 的活力, 而市场主体的活力主要受自身经济效益的影响, 简单概括即企业的经济效益越突出, 其市场活力越强, 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会越突出。过去执行的四档增值税税率, 部分企业的税赋压力较大, 企业活力不强, 所以说税率简并是出于企业活力强化的必要。其二是在市场大环境中, 企业发生风险的概率更大, 税率简并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三、影响增值税简并的因素

从具体的增值税税率简并分析来看, 影响其效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只有全面的认识影响因素, 具体的简并问题解决才会有更加充分的资料, 简并处理效果才会达到预期。以下是对增值税简并效果影响因素的分析。

(一) 税费制度

首先, 影响增值税税率简并的首要因素是税费制度。税费制度是税率划分的重要依据, 也就是说税率简并工作需要在税费制度的基础上进行, 这样税率简并的一致性和税费征收的公平性才会得到体现。相反, 如果税率简并工作超出了税费制度的基本规定, 这会导致税费计算的随意性, 这与市场的稳定性发展十分的不利。举个简单的例子, 我国原来的增值税划分为四档, 这是有明确规定的, 即使要做税率简并, 工作必须要满足四档税率规范, 否则工作便不惧合法性。在营改增中, 我国的增值税征收调整为三档, 具体的简并工作便在三档基础上执行。总之, 税费制度对具体的税率简并有突出的影响, 所以在税率简并工作中需要做好制度分析和探讨。

(二) 税费征收

其次, 税率简并工作的重要影响因素是税费的征收主体。就具体分析来看, 我国的税费征收主体主要有两个, 分别是国税和地税。在过去的税费征收中, 由于具体的税项划分问题, 很多企业的生产存在着国税、地税双重征收的局面, 这种情况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十分的不利, 所以相关的企业发展比较的缓慢。在税费的税率简并工作中, 此种征收现象的存在严重的阻碍了税率简并的推进, 所以从企业发展以及税费改制分析来看, 在未来的具体税收工作中, 双重主体征税的情况必须要做调整和改变, 这样, 企业的生产税赋下降, 其生产的积极性提高, 企业市场活力会更加的显著。

(三) 税费立法

最后, 影响“营改增”税率简并的重要因素是税费立法。从具体的分析来看,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是我国1994年同时颁布实施的, 距今已经有了二十多年的历史。根据《立法法》的规定, 在条例实施一段时间且法律比较成熟后, 相应的法律会得到制定。就我国税法制定的原则分析来看, 通俗的讲师“无代表, 不纳税”, 即一切税收的征收都要取得人民的同意。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 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同时还单方面决定了公共服务的价格, 这违背了国家机制的运行。总之, 我国当前的税费立法层次比较的低, 也有较多的漏洞, 这为税率简并带来了困难。

四、增值税税率简并的有效措施

就上述的分析来看, 增值税税率简并的影响因素是多样的, 所以为了强化税率简并的效果, 需要从具体的影响因素入手做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以下是具体措施的分析。

(一) 从制度上对税率简并做肯定

首先, 要强化增值税税率的简并, 需要从制度上对简并做肯定, 也就是说在具体的税费制度改革中需要将税率简并明确的写入改制内容中, 这样, 简并工作的执行有了规范的依据, 其效果会显著的提升。举个简单的例子:在“营改增”之后, 我国的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四档调整为三档, 具体调整的产业类型与内容有了明确的规定, 这为税率的简并工作的规范执行提供了有效的支持。简言之, 通过制度上的肯定, 简并工作的规范性、标准性和统一性的有效地加强, 这对于税率简并实效提升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二) 从征收上解决重复性问题

其次, 要对增值税税率做有效的简并, 第二项重要的措施是从征收主体入手解决重复性纳税的问题。国税和地税作为纳税的主体, 具体的征收税项和标准需要做更为明确的区分, 在具体执行的时候, 两个主体的对象也要做差异化分析, 如果出现二者征税对象相同时, 需要根据实际做好具体的适用主体确定, 以此来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总之, 在“营改增”后要提升税率简并工作的效果, 必须要对征收主体上的重复性问题做解决, 这是保证税率简并效果不可或缺的措施。

(三) 通过立法保证税率简并的效果

最后, 增值税税率简并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立法来实现。我国目前正在大力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在法制社会, 任何工作的运行和推进都要合乎法律, “营改增”的执行要合乎税法, “营改增”税率的简并更要在法律要求的基础上实现。从当前的具体分析来看, “营改增”对于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来讲十分的重要, 所以完成“营改增”税率简并这是一项必要性的工作, 基于其必要性, 做好法律的分析并根据具体的要求和执行基础做立法完善, 这可以为税率简并提供更大的支持。简言之, 有了立法的保障, “营改增”税率简并工作的执行效果更佳的突出。

五、结语

综上所述, 在“营改增”之后, 增值税的税率简并工作效果对具体的税收以及企业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所以在分析增值税税率简并工作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基于影响因素分析具体的问题解决措施, 这可以为实际工作的效果提升提供更加充分的指导。

摘要:税费制度对于经济的持续性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所以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社会大环境下, 国家为了稳定经济的发展速度, 保证经济发展的健康性, 基于社会现状做了税费制度改革, “营改增”便是其中最为显著的内容。从总体上来讲, “营改增”的推行有效地缓解了重复征税的现象, 使得企业税负有了不同程度的降低, 但是在“营改增”的具体优化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简并的具体推行。基于此, 本文就“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简并问题做分析, 旨在找出具体的问题并分析研究有效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税率简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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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为群, 陆施予.我国增值税税率简并改革的目标与路径选择[J].地方财政研究, 2016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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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乔若莹.“营改增”后实体经济实际税负研究[D].河北大学, 2017.

[5] 蒋金燕, 张芳芳.浅谈增值税税率简并的问题及相关建议[J].时代金融, 2017 (33) .

简并增值税税率范文第2篇

为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有关部门做出了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决定,也就是说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维持扣除力度不变,将出现销售环节征11%税率,购进环节扣13%税率的情况。

为配合简并税率,国税同步升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8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8版,2017年6月30日起开始采用新版申报系统。 升级时间:6月29日18:00——6月30日8:00

期间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企业的增值税网上申报将暂停服务,出口企业可到国税网站软件下载目录,下载相应申报系统升级补丁软件。

现场办税须实名

7月1日开始,税务大厅对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所有涉税业务都实行“身份验证”,也就是说办税人员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均须向税务机关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后才能办理。

如果前来大厅的办税人员无法出具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或是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无法通过验证,税务机关将不再为其办理涉税业务。

在市范围内,所有实体办税厅(包含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办理的所有涉税业务,均须要实名办税。7月1日以后,没有身份验证,将无法办理涉税业务。 从6月6日起至6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办税人员前来办理业务,可按照之前规定继续办理。

企业开票需“税号

7月1日之后,以企业名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不属于正规发票,不能用于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

该项“新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但不包括个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等。

个别商家如果提出开个人发票要求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要求,消费者可以拒绝。”

发票明细须填写

购买或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商品名称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商品不相符的内容。在商场超市消费买东西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劳保用品”这种大类别,而是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了。

发行购物卡等储值类预付费卡的发票,抬头名称一直模糊划分,比如说餐饮储值卡可以直接开成“餐饮”,超市购物卡可以直接开成“日用品”,但从7月1日起,所有预付费的储值卡都将明确开具为“预付费卡”项目。

发票认证期限有延长

“新规”规定发票认证期限从原来的180天延长至360天。也就是说,如果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包含平时周末放假以及节假日)进行认证,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同样,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包含平时周末放假以及节假日)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增加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根据国税数据测算,市符合上述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00户,预计可实现多加计扣除达到6亿元,将大大减轻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税收负担。

据悉,文件对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2015年规定的扣除比例是50%)

2、而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15年规定的扣除比例是150%)。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次扩大

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预计该项政策将使我市222户小微企业获益,减税总额达到1308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相关条件。其中,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即时享受的税收优惠,无论企业上一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是本新成立的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定额征收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减定额。

商业健康保险抵扣个税要取得“税优识别码”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每月最高200元,每年最高抵扣2400元。此前,商业健康保险抵扣个税,已经在一些地方先行试点,7月1日起,也将正式落地。

目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险,主要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两部分。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据悉,“税优识别码”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确定后下发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打印在保单上,是纳税人据以税前扣除的重要凭据。因此,纳税人在税前扣除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时,均需提供“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以及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6项税收优惠政策 延长至2019年底

为了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等6项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19年底。

简并增值税税率范文第3篇

今年1月1日起在上海启动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收效似乎并不乐观。物流行业人士判断,相比增值税扩围改革以前,物流业税负几乎增加一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3月21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试点2个月以来,物流企业特别是运输型物流企业普遍反映税负大幅增加。

调查报告统计显示,2016年1月份,67%的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换算成营业税体制,57%的企业税负增

加超过5万元,24%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10万元,个别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税负增加超过100万元。

对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3月21日表示,“如果能采用最低档的税率,这就很好了。”

根据试点方案,上海交通运输业采用11%的增值税税率,代替了过去营业税3%的税率;而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则采用6%的增值税税率,代替过去营业税5%的税率。

运输型物流企业认为,由于企业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11%的增值税税率导致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不减反增;相对而言,实行6%增值税税率的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行业在改革后税负相对稳定。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就曾公开表示,改革试点后,运输业和金融租赁业两个行业的税赋是加重的,要在相关行业探索加大进项抵扣范围等创新办法,“比如运输企业,汽油能不能开增值税发票,作为增值税抵

扣的内容;运输企业的过路费,能不能进入进项抵扣的范围,这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研究”。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议,将“货物运输服务”从“交通运输服务”中剥离,纳入“物流辅助服务”,采用6%的增值税税率。

另一个建议是,增加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项目。比如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以及房屋租金等。对存量资产(非不动产)采取过渡性抵扣政策,允许物流企业现有的运输工具及设备依据一定比例纳入进项税额抵扣。

目前,只允许对企业上一年购买的设备等进行抵扣,此前几年的则不行。物流行业人士指出,上述两个建议,都可以使得物流运输业的税负回到税改前水平。其中,使用较低档税率要简单些。而后一项增加进项税抵扣项目,操作起来难度稍大。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进一步推广时,最好

按行业推开,而不是按地区推进,以避免引发地区间的不平衡。

据悉,目前继上海后,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已经提出了类似上海的物流业税改方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为,像物流业这样全国网络化经营的行业,不宜因试点政策的不同,造成新的地区分割。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别】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别】

一、概念:

1、增值税: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营业税: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企业所得税: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

其他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5、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对象: 1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进口货物应缴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①不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②应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2、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税目:烟、 酒及酒精、 化妆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 成品油、 汽车轮胎、

摩托车、 小汽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手表、 游艇、 木制一次性筷

子、 实木地板

税率: ①单一比例税率:除适用单一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之外的各种应税消费品

② 单一定额税率:黄酒、啤酒、 成品油

③复合税率:卷烟、白酒

计算方法 :①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②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税率

③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税率

4、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法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

5、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在

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三、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

1、增值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的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具体规定:

1、直接收款方式: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消费税:①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②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

③首饰应税消费品:零售环节纳税

3、营业税: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四、纳税期限:

五、纳税地点:

1、增值税:①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③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④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⑤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2、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①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②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③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①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以机构、场所所在

地为纳税地点。②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4、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一般在取得所得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该在户籍

所在地税务机关或指定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企业税负率计算

增值税企业税负率计算

从理论上讲,增值税的税负率=销售毛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率就是法定的征收率3%。

但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绝不是名义上的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名义税率17%和13%,具体计算如下:

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只有00

1、 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只有00%.

是因为1-6月份的材料发票全部认证进去00;今年公司的业务量比往年大幅度减少,且部分所生产的产品因业务不能保证而尚未完工,6月份之前作为在制品登记在帐面库存00;造成1-6月份税负率偏低,这部分产品于7-8月份已经开票,7-8月份销售00;消项00;进项300;其中00进项是固定资产购入的,扣除这部分,目前税负率已经是00%,已经弥补了前面税负率过低的现象。

2、

3、 自查情况报告:

接到国税局关于纳税自查的通知以后,我公司财务认真对公司自生产到销售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有违反税法规定的事项。对于贵局提醒函上所提出的关于税负率、单位电耗与销售毛利率偏低的疑问,主要是因为我公司的合作伙伴上海合作公司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我厂业务减少,今年只生产一些零星小配件,去年1-6月份销售有 税负率达到%今年只销售相比之下今年销售下降95%

左右.,且部分所生产的产品因业务不能保证而尚未完工,6月份之前作为在制品登记在帐面库存,也因1-6月份的材料进项全认证进去, 所以导致税负率偏低了点,。这部分产品于7-8月份已经开票,7-8月份销售;消项;进项;其中进项是固定资产购入的,扣除这部分,目前税负率已经是

%,已经弥补了前面税负率过低的现象。本单位确认:纳税人纳税提醒回复函反映的情况完整、真实,无隐瞒、编造情形,并

对本次自查依法承担责任。本单位承诺对提醒事项始终依法执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结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结

征收对象

【增值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维修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消费税】从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

【营业税】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限资产、销售不动产

【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清算所得

计税依据

【增值税】按货物/劳务金额

【消费税】按消费流转额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额

税目

【消费税】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鞭炮、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服务员、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应纳税额

【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营业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企业所得税】收人总额—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准许扣除—前亏损,剩下的余额

纳税的发生时间和期限

【增值税】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期限分别为1,3,5,10,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营业税】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于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期限和增值税期限一样

【营业税】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人款项凭据的当天,

期限分别为5,10,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地点

【增值税】①固定业户→其机构所在地②开具证明的→其机构所在地③未

开具证明的→销售地或劳务发生的④非固定业户→销售地或者劳务所在地⑤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

【消费税】①销售及自产自用→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②委托加工→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居住地③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

【营业税】①提供应税劳务→其机构所在地/居住地②转让无形资产→其机构所在地/居住地③销售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特殊④提供建筑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税劳务所在地⑤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在地

【企业所得税】①居民企业→企业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②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所在地③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所在地物业营改增税率

押金、保证金

特别说明:

装修押金、物管费押金、投标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等 0%

1、门禁卡销售/安全管理费,属于物业安全服务从属业务,应为混合销售,适用主营业务的6%税率。装修垃圾清运费亦属于装修管理从属业务,属于混合销售,适用6%税率。

2、灭火器租赁,业主可租可不租,非从属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3、入户维修/商铺、写字楼消防/强弱电改造收费,属于提供修理修配修配劳务,适用17%税率。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4、关于水电代收,我们认为不应交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可以满足上

述条件:

物业公司接受水电公司委托收取水电费,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加价,不属于转售,属于代收。

 

物业不向小业主开发票,小业主如需发票,可以请委托方开具发票。这条满足上述“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只是委托方不愿意开发票而已。

 

所收的款项都是给了水电公司,物业公司不截留一分钱,符合上面所说的“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 

但是记得:想不交税的前提是不加价不开发票以及处处体现是委托代收。

5、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与代收水电费同理。

6、上述“11%或5%”,如果小区在2016年5月1日前交付,则由物业公司

自行选择11%还是5%。如果小区在5月1日后交付,则全部按照11%。但对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因为没有产权,在税务局申请简易征收较困难甚至无法申请到,还需要等待政策明朗。

7、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处、灭绳灯箱广告位提供业务,建议将合同修订为“广告代理服务”,这样可以适用现代服务中的广告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

简并增值税税率范文第4篇

为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有关部门做出了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决定,也就是说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维持扣除力度不变,将出现销售环节征11%税率,购进环节扣13%税率的情况。

为配合简并税率,国税同步升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8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8版,2017年6月30日起开始采用新版申报系统。 升级时间:6月29日18:00——6月30日8:00

期间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企业的增值税网上申报将暂停服务,出口企业可到国税网站软件下载目录,下载相应申报系统升级补丁软件。

现场办税须实名

7月1日开始,税务大厅对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所有涉税业务都实行“身份验证”,也就是说办税人员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均须向税务机关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后才能办理。

如果前来大厅的办税人员无法出具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或是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无法通过验证,税务机关将不再为其办理涉税业务。

在市范围内,所有实体办税厅(包含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办理的所有涉税业务,均须要实名办税。7月1日以后,没有身份验证,将无法办理涉税业务。 从6月6日起至6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办税人员前来办理业务,可按照之前规定继续办理。

企业开票需“税号

7月1日之后,以企业名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不属于正规发票,不能用于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

该项“新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但不包括个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等。

个别商家如果提出开个人发票要求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要求,消费者可以拒绝。”

发票明细须填写

购买或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商品名称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商品不相符的内容。在商场超市消费买东西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劳保用品”这种大类别,而是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了。

发行购物卡等储值类预付费卡的发票,抬头名称一直模糊划分,比如说餐饮储值卡可以直接开成“餐饮”,超市购物卡可以直接开成“日用品”,但从7月1日起,所有预付费的储值卡都将明确开具为“预付费卡”项目。

发票认证期限有延长

“新规”规定发票认证期限从原来的180天延长至360天。也就是说,如果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包含平时周末放假以及节假日)进行认证,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同样,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包含平时周末放假以及节假日)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增加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根据国税数据测算,市符合上述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00户,预计可实现多加计扣除达到6亿元,将大大减轻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税收负担。

据悉,文件对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2015年规定的扣除比例是50%)

2、而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15年规定的扣除比例是150%)。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次扩大

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预计该项政策将使我市222户小微企业获益,减税总额达到1308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相关条件。其中,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即时享受的税收优惠,无论企业上一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是本新成立的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定额征收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减定额。

商业健康保险抵扣个税要取得“税优识别码”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每月最高200元,每年最高抵扣2400元。此前,商业健康保险抵扣个税,已经在一些地方先行试点,7月1日起,也将正式落地。

目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险,主要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两部分。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据悉,“税优识别码”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确定后下发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打印在保单上,是纳税人据以税前扣除的重要凭据。因此,纳税人在税前扣除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时,均需提供“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以及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6项税收优惠政策 延长至2019年底

为了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等6项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19年底。

简并增值税税率范文第5篇

但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1

7.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8.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9.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10.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 2 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三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政策依据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 四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简并增值税税率范文第6篇

基于上述用途,目前常用的增值税还原税负有两种计算方法,即“应纳税额还原税负”和“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一、应纳税额还原税负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通常简称“还原税负”),是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还原到当期应纳税额中去,将还原后的应纳税额除以包含出口免抵退销售额的全部销售额计算出税负的一种比较直观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还原应纳税额÷还原销售额×100%,其中:

还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首月上期留抵税额+首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末月期末留抵税额-末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实际免抵退税额+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还原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

需要注意(理解)的是,此方法的核心是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还原到当期应纳税额中去,因此在计算还原应纳税额时,对纳税申报表中的期初(期末)留抵进项税额要作相应调整处理,即留抵税额中要剔除其中包含的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从而避免重复计算。

二、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先征后退还原税负(通常简称“先征后退税负”),是将出口免抵退销售额全部视为内销征税收入,重新计算出应纳税额,再除以包含出口免抵退销售额的全部销售额计算出税负的一种模拟先征后退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先征后退还原税负=先征后退应纳税额÷先征后退销售额×100%,其中: 先征后退应纳税额=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适用17%销售额的销项税额+适用13%销售额的销项税额+纳税检查调整的销项税额+免抵退一般贸易模拟销项税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模拟销项税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模拟销项税额-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运保佣费用模拟销项税额)-(进项税金+进料加工进口保税材料模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简易征收货物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税额+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注:当此数大于0,则取此数;当此数小于0,则此数为先征后退留抵税额,第一个月计算期初留抵、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取申报表数据计算,第二个月起,期初留抵、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不再取申报表数据而均取此数,此时这里的应纳税额为0。]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直接来源于纳税人申报的对应数据。

先征后退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免抵退出口贸易的运保佣费用

同样需要注意(理解)的是,此方法计算公式中“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不是纳税申报表中的“上期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而是在依据本方法计算的情况下,若前一时期计算出的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如为负数,则下一时期计算时的“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均取此负数的绝对值。这样处理的原因是:在模拟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时,模拟计算的留抵税额与实际的(纳税申报表中的)留抵税额是完全不同的,是必须记录在相关系统中的。理论上讲,为保证计算的连续性,模拟计算的留抵税额必须从纳税人初次申报开始逐月或逐期累计计算,直至当前计算期的期初,如果有数值,则在当前计算期模拟计算先征后退税负时必须使用,最后结果才是有效的。

三、两种还原税负的比较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是在现行出口免抵退政策框架下的还原计算结果;先征后退还原税负是假设将出口免抵退改为先征后退政策后的模拟计算结果。因此,上述两种还原税负计算方法的本质是一致的,只是计算的角度不同。

而事实上,从更具体的角度看,先征后退还原税负比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更具严谨性。主要原因在于:

在现行政策下,对于进料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海关实行免税(即保税进口),因此在进项税额发生额中,不包括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进项税额。但是,在上述两种还原税负的计算中,出口销售额都是全部视为征税的,其中包括进料加工贸易的销售额(含料件金额)。为了符合税负作为征税的尺度这一本质,必须尽量保证税额与销售额的匹配性,所以先征后退还原税负的计算方法,使用了“进口保税材料模拟进项税额”这一数据来源,与“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相对应,并且在“进项税额转出”中剔除了“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税额”,使得模拟计算的税额与征税销售额口径更加一致。而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没有考虑此问题,因此计算出的结果有可能失真。所以有的地方在计算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时,在分母“还原销售额”中扣除了“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就是为了使税额与征税销售额口径的相对一致。

此外,先征后退还原税负的计算方法中,还在“进项税额转出”剔除了“简易征收货物进项税额转出”,并在“先征后退销售额”中剔除了“免抵退出口贸易的运保佣费用”,适得使得计算结果比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更加具有可比性。(说明:本解读未涉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附:两种计算公式的基础数据来源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

销项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1栏合计数 进项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2栏合计数 进项税额转出----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4栏合计数

首月上期留抵税额----首月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3栏合计数 首月免抵退应退税额----首月纳税申报表主表15栏 末月期末留抵税额-----末月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0栏合计数

末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当末月期末留抵税额=0时,本数为0;当末月

期末留抵税额>0时,取末月期末留抵税额与末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表中“实际免抵退税额”本月数的较小数

实际免抵退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表中“实际免抵退税额”合计数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1栏合计数

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栏合计 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合计

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0”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 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5”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 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39”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 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适用17%销售额的销项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5栏应税货物17%销项税额+应税劳务销项税额 适用13%销售额的销项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5栏应税货物13%销项税额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项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6栏+13栏

免抵退一般贸易模拟销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0”的“出口发票金额”×征税率 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模拟销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5”的“出口发票金额”×征税率

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模拟销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39”的“出口发票金额”×征税率

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运保佣费用模拟销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的“贸易性质码”为“98”的“出口发票金额”×征税率

进项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2栏

进料加工进口保税材料模拟进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5”的“进料加工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

进项税额转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3栏

简易征收货物进项税额转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7栏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 期初留抵税额----首月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3栏合计数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5栏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1栏合计数

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纳税申报主表第1栏合计数 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纳税申报主表第5栏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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