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事件对策范文

2024-01-16

网络群体事件对策范文第1篇

“群体性事件”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概念。我国首次使用“群体性事件”, 是在2000 年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 ( 以下简称《规定》) 中使用了这一概念。《规定》将“群体性治安事件”界定为: 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扰乱社会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有学者认为, 界定群体性事件要遵循五条原则, 即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属性、存在形式、构成要件、行动主体和行为目标。笔者认为, 界定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可分析其主要特征, 即:

第一, 群体性。

群体性事件, “群体”是其首要特征。在特定情形下, 人数众多的群众, 基于多种目的或是利益诉求, 集结成短暂性的共同体。不可否认, 群体性事件, 是一种集群行为。该共同体, 或直接争取维护自身利益, 制造影响, 又或者并无直接利益诉求, 仅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

第二, 暴力性。

自20 世纪90 年代末至今, 我国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一种态势, 即有一部分参与主体的行为方式越来越趋向于采取暴力性及恐怖性的手段与方法, 有学者认为, 如按性质划分群体性事件, 则可分为政治性群体事件和激情性群体事件。这两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 大多涉及政治阴谋, 因此, 参与者行为大多过激, 围攻政府办公场所、实施“打、砸、抢、烧”, 这种极端的方式对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同时, 少数暴力集团分子利用互联网制造谣言、挑拨事端, 激起围观群众的不满情绪, 进而将事态扩大。

第三, 传导性强。

目前, 中国已进入互联网时代, 互联网在社会生活中广泛运用。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影响也呈现出快速传播和影响广泛的特点。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 各种舆论、媒体都借助网络进行传播, 在此过程中, 事件的真相往往被夸大、掩盖和扭曲。舆论对事件的评论会产生放大效应, 媒体对事件的看法也会缺乏客观及理性。基于以上的特征, 笔者认为, 群体性事件应区别于治安事件, 它是由社会冲突所引发的部分民众参与的, 以合法的或非法的规模性聚集的形式, 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基本价值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冲突解决之借鉴

( 一) 英国模式

1. 善用媒体

对于英国政府来说, 应对群体性事件, 社会舆论的调控是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手段, 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 政府将快速掌控舆论的“风向”, 各类媒体对群体性事件的定性与政府高度一致, 正确引导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的评论及看法, 将其引入合理的轨道, 促进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

2. 完善法制

英国议会2004 年通过了《英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该法律的出台减少了政府因突发事件对相关利益主体的负面影响, 赋予了政府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合法性。

3. 完备的预警机制

英国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上, 有着比较成熟的预警机制, 这是英国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成功经验。在保障国家利益的情况下, 英国政府利用舆论导向, 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及成立相关机构, 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息, 建立了较为成熟的预警机制, 及时疏导、缓解以及防范了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危机因素。

( 二) 美国模式

美国自于“9·11 事件”事件后, 一直加强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核心能力。建立了三级反应机制, 即: 地方、州和联邦政府的三级反应机制, 大大提升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此外, 美国另一成功经验是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的监管。首先, 加强网络立法。美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管理法律体系。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 美国互联网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监督通讯管理机构, 规范、引导互联网传播工作。其次, 制定网络分级管理标准。对互联网传播的内容进行分析管理、分级屏蔽、分级筛除, 实现了网络舆情的治理。再次, 大力宣传网络道德规范。对于普通民众, 美国政府借助社会团体的力量宣传网络道德规范, 即利用保健基金会的网站规定的八条准则及美国电脑伦理协会制定的“十诫”, 引导大众在网络中的道德自律, 也实现了国家在网络舆情中的管理。

( 三) 法国模式

法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在于重视对社会运行状态进行预测。法国宪法给予政府行政紧急权力。宪法明确规定, 以保障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充分、有效行使行政紧急权力, 同时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此外, 在现场处置方面, 法国多由各部门联合执法, 值得借鉴的是, 参与的部门中, 除消防、医疗等部门外, 还包括了司法部门的法官和检察官。这种做法充分保障了群体性事件处置时的合法、公平。

在舆情的调控方面, 法国的“政府、行业和用户三方共同调控”模式值得借鉴。法国崇尚“民主、自由”的思想, 媒体重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权利, 媒体则被视为市民与政府交流事件观点及国家管理的媒介。因此, 法国政府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 更是注重调控大众媒体。

三、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对策

( 一) 尽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 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

不可否认, 政府公信力, 是群体性事件的“防火墙”。政府的公信力建设要求政府应遵守“透明、尽责、诚信”的原则。“透明”, 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 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接受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尽责”, 要求, 要求政府依法行政, 尽职尽责。“诚信”, 要求政府求真务实、讲求信用。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自2008年开始施行。《条例》于国家层面保障了普通公民的“知情权”, 也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取得一定的进展。当前,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 网络、通讯, 是广大民众的主要生活方式。民众大量信息的来源自网络, 网络舆情如何调控, 是政府面临的巨大挑战。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形成机制, 在于网络信息在传播中缺失了事实的本来面目。因此, 及时公开信息, 是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调控的有效手段。政府要想在网络舆情治理中获得优势, 最重要的就是要尽快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确保政府对于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的公开。

( 二) 建立完备的预警机制

建立完备的预警机制, 是危机预警工作的制度保障和规范, 笔者认为, 完备的预警机制需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 公安机关需要及时、准确掌握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动态。我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积累了不少经验教训, 其中, 工作缺乏“预见性”是较为典型的教训之一。对事件的前期预警不足, 主动防范不够, 是政府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丧失主动权的原因。

第二, 完善预警法律法规。如前所述, 可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和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 结合我国的国情, 尽快出台符合我国当前形势的预警管理法律法规。明确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群体性事件中的权利与职责, 保障政府群体性事件预警工作的合法性。

此外, 公安机关加强情报信息反馈制度, 为决策的做出和调整提供依据。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 公安机关要建立情报信息系统, 重视事态发展的动向和发展, 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

( 三) 拓宽信访渠道

信访制度, 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参与政治和权利救济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过去几十年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 建立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是架起政府和社会及人民群体的沟通桥梁。信访制度, 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中, 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一方面, 它是行政相对人维权的途径之一, 为利益受侵犯的行政相对人表达、发泄情感的渠道。另一方面, 它收集了公众的不满诉求, 从不满中发现了社会利益冲突以及矛盾纠纷。政府应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建立制度化的维权机制, 拓宽信访渠道, 降低公民信访的随意性, 积极主动地收集民意、了解民情, 让群众将个人的意见和利益诉求以制度化、理性、和平的方式反映到决策部门, 使公民的维权行为得以制度化的表达和整合。

摘要:当前, 群体性事件已成为我国日益突出的一大社会问题。在新时代背景下, 讨论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从其群体性、暴力性等特点中, 试分析英美等西方国家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成功经验, 以此探讨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法律对策,治理

参考文献

[1] 刘超.群体性事件研究[J].中国政法大学, 2009.

[2] 宋宝安.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根源与影响[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0.

网络群体事件对策范文第2篇

2010年05月13日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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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网民群体的不断扩大,网络已经成为群众意愿的常态表达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但由于其本身具有的虚拟性、自由性、开放性等特点,网络舆论极易成为失真信息、虚假新闻乃至谣言的产生地、传导线和催化器。近年来,以“华南虎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瓮安事件”,“邓玉娇案”、“石首事件”、“河南杞县钴60被传泄漏事件”等为代表,网上群体事件屡有发生,虽然有的对一些社会公共事件的解决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有的也不同程度扰乱了网络内外秩序,个别甚至对政治稳定、社会和谐造成一定负面冲击,给引导公民理性表达意见、有序政治参与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课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瞭望》、《国际先驱导报》等媒体,纷纷对最近发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给予专门报道。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点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和传播某一方面信息,以表达诉求、舆论、发泄不满,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社会现象。较之传统的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1.诱因相对集中。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有对外和对内两方面诱因。对外主要表现为广大网民面对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问题,表现出强烈的爱国主义热情,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如全国范围的“抵制家乐福事件”;对内主要表现为对部分地区或部分干部,因误用、滥用公权力而损害公众利益问题的高度关注,如“周久耕事件”、“林嘉祥案”。

2.事发难以预测。一个普通事件甚至只是一条普通新闻,随时都可能演化成为网络上的著名事件,引起轩然大波。如山东科技大学校长乘车检阅军训新生的照片被网友发现,校长王春秋顿时成为众矢之的。一件在校方看来“很正面的事情”,一夜间在网络世界里变成了负面新闻,使目前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难以准确预判。

3.网络特征鲜明。网络群体性事件以互联网为传播载体,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放大效应明显等特征。局部现象、个别言论,瞬息可以传遍全国乃至全球,并被高倍放大,最终成为重大社会事件。如广元柑橘事件,起初只是广元旺苍县11个乡镇的68000多株柑桔树发生大实蝇疫情,仅占全县柑桔总数的8.9%,蛆果率仅为1%左右,但在网络的传播和无限放大下,一次普通的植物病虫害,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竟然变成全国性事件。

4.网络内外互动。网络群体性事件源起于现实事件在网上的传播,网民意见的集聚反过来又对现实事件推波助澜,并掀起更大规模的网上关注。如重庆、三亚等地的出租车罢运事件,先是出租车司机小规模群体性抗议,后经互联网传播引起广泛关注,进而形成现实中全城出租车司机大规模罢运,以及网络上以出租车运营为主要话题的大范围讨论。

5.参与主体日益呈现出非利益相关性。传统群体性事件的参加者,一般为事件的利益相关方,如一些地方农民工为讨薪而自发组织围堵开发商。而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绝大多数参与者与事件本身并不存在直接利益冲突,只是借此机会实现某种意愿的表达或发泄不满情绪。如“邓玉娇案”,真正的利益相关方可能仅局限于湖北巴中县的几户人家,但结果有数百万网民参与其中,有些还组织后援团赴巴中直接支持邓玉娇。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要成因

网络群体性事件个案的发生看似孤立偶然,但背后都有共性的成因。

1.社会进入矛盾多发期。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均收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的发展阶段,从国际经验看,这既是发展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多发期。从国内情况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调整期和民主政治发展期,利益差距有所扩大、资源分配尚不均衡、社会保障体系仍未健全,涉及就业、司法、教育、医疗、住房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日渐凸显,其中,一些长期“久拖未决”或是迅速“抓人眼球”的问题,特别是个别地区司法不公、少数领导干部贪腐渎职等群众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民愤较大的,极易通过网络媒体“发酵”做大,最终以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

2.相关部门处置不当。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往往与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中“反应滞后、信息缺失、处理失当”密切相关。事件萌芽阶段,相关部门反应不及时、行政不作为,坐失解决问题的黄金时间;危机公关意识不足,主流媒体失语或片面报道,网络谣言风传,并迅速被公众接受,事态不断扩大;处置方法简单,得不到公众认可,个别地区甚至动用警力,致使事态激化,酿成群体性社会冲突,引发强大的网络舆论声势。

3.公众社会参与意识增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公众利益主体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日益强烈,对公权力参与社会利益调整问题尤其敏感。公众已不仅仅满足于信息知情,更希望能参与和影响行政、司法过程,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开通首日即被点爆就是例证。但在目前参政渠道相对单

一、利益表达尚不畅通的情况下,借助网络表达诉求、发泄不满、形成舆论压力,已成为公众积极进行社会参与的普遍方式。对此如不加以有效引导,极易诱发网络群体性事件。

4.网络“群体极化”倾向推波助澜。在网络中网民群体极易出现“群体极化”倾向,即观点相近的网民一开始就有某种偏向,通过网络上的相互影响,在群体压力下产生从众心理,主观倾向继续偏移,失去了对信息的理智分析和判断,最终形成极端观点。这种盲信、盲从的集体无意识,使网络中充斥着非理性的情绪宣泄,形成了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往往使事态失控,演变为网络群体性事件。

5.境外敌对势力挑拨煽动。国际反华势力、境内外“三股势力”等,或是由头面人物亲自出马鼓噪,或是雇佣“写手”冒充中国公民或中立方,渗透网站论坛、编造虚假新闻、散播反华言论,并不断通过设置议题、跟帖回帖等形式,发布大量诬蔑、攻击党和政府的信息,寻机挑起事端,推动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或使之出现政治化、扩大化趋向。“7?5”事件就是典型例子。今年6月26日,广东省韶关市旭日玩具厂发生一起新疆籍员工与当地员工群殴案件。这一普通的社会治安案件,却被热比娅和“世维会”抓住大做文章,他们通过网络极力歪曲事实真相,煽动群众游行示威,还利用互联网与境内不法分子联系,随时掌握情况、发布指令,叫嚣闹事“要勇敢一点”、“要出点大事”,导致“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发生。

三、统一战线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涉及民主政治、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等统一战线领域的突发事件和社会舆论明显增多,加之个别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有人甚至公开在网上发表错误言论,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各级统战部门要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民主法制建

设的同时,紧密结合统一战线特点,大力加强统一战线安全建设,改进统战宣传和信息工作,确保网络舆论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发挥积极作用。

1.建立统一战线预防和应急管理机制,消除网络群体性事件现实根源。发挥统一战线优势,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畅通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渠道,及时反映统一战线成员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合理利益诉求,化解利益矛盾,消融尖锐意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形成代表人士队伍应急处置体系,建立代表人士调解员队伍,第一时间参与协调劝解,稳定情绪;统战团体应急处置体系,按照横向分类别、纵向分层级原则,及时开展现场调解,引导舆论、控制事态;党政部门应急处置体系,通过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等,利用统战、政法、公安、安全等部门的优势、渠道和方法,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处理机制。建立善后处理机制,协调有关部门适当照顾利益受损群众各方面利益及实际困难,做好劝解、说服、疏散群众和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对统一战线成员的错误观点旗帜鲜明地进行批评和纠正,对受到迷惑的群众及时进行教育引导;研究深层次原因,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努力从根本上杜绝涉及统一战线领域网络群体性事件。

2.建立信息工作体系,掌握舆论主动权。要加强舆情收集,设立信息直报制度,加强对一些重点地区、场所、人物管控;通过网络调查、专题讨论、互动交流等形式,紧密追踪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准确掌握相关问题的关注程度、具体评价、传播范围和受众人群,确保各类隐患控制在视线之内,掌握在预料之中,化解在萌芽状态。推进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完善统战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通气会”等的作用,主动向社会提供及时、全面、可靠的信息,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得到充分满足,树立正面舆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实现力量整合,在用足用好统战系统现有宣传阵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密切与宣传、出版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实现统战宣传资源的最大整合,特别要注重发挥网络宣传传播迅速、贴近群众、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网络手段开展宣传引导,构建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统一战线舆论引导体系。今年5月,中央统战部新闻发言人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网友深入交流、解疑释惑,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3.把握信息传播规律,增强舆论导向性。要了解把握受众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探索舆论引导的新方式。讲求艺术性,突出统战特色、运用群众语言,宣传统一战线各领域典型工作和典型人物,特别是广大成员服务祖国现代化建设、维护民族团结、推进宗教和睦、投身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和鲜活事例,使主流价值观以灵活多样、深入浅出的方式入耳入脑入心。增强计划性,在涉及统一战线

领域的敏感节点或突发事件期间,准确把握舆论脉搏,配合相关部门主动设置有效议题和议程,根据舆论传播各阶段的不同特点,合理安排事件报道、背景知识介绍、新闻评论等内容的比重,引导群众理性关注社会问题,有序参与事件讨论,防止主观猜测和谣言散布。注重策略性,针对受众易接受中立观点、专业观点、非官方观点的特点,重视发挥专家学者、论坛版主等“意见领袖”的舆论引导作用,鼓励他们充分运用在相关问题专业优势或群众中的影响力,通过参加电视访谈、发表专栏文章、网络论坛发贴等方式,在有关问题上发表正确意见和见解,为主流观点提供有力的外部舆论支持。

4.加强网络管理和建设,提高舆论控制力。要加强统一战线网络建设,开发网络资源,形成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网上统战工作舆论阵地。要建好一批网站,既要加快统战部门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互动论坛等网络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宣传正面观点,清除不实攻击;也要建立以民间面貌出现的网站,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和国内外受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社会关注,配合正面舆论,形成声势规模。要管好一批论坛,目前以政党、民族、宗教等为主题的网络论坛数目众多、鱼龙混杂,个别已经具有固定受众群和一定影响力,要积极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论坛的检查。对于宣传错误观点、极力造谣生事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立场较为客观、属于纯学术研究范畴的,要加强沟通管理,引导其严把宣传尺度,批驳错误舆论,配合正确观点。要用好一批人才,建设政治强、业务精、具备新闻素质的专兼职网络评论员队伍,使用网民习惯的“网言网语”参与网上博弈,及时阐释法理、解惑释疑,争取网上话语权。

网络群体事件对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特点;成因;对策

【全文】

当前,由于我国经济社会体制转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社会变革程度加深,引发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导致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攀升、规模日益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严重影响了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与稳定。本文就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谈谈浅见。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当前,大多数群体性事件与社会转型、经济接轨和利益调整密切相关,纵观新时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复杂性。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因素越来越多,参与人员越来越复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出现了敌对分子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插手制造事端的动向。

(二)起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一些突出的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分析,应该说绝大多数集体上访甚至闹事都有一定的理由,即有其合理的部分,而真正无理取闹是极个别的,因此往往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

(三)扩展性。参与的外延扩大,但仍以工人、农民为主;数量递增,规模呈扩大化趋势。

(四)组织性。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有一定的酝酿过程,常常有事件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少数基层组织的领导干部甚至就是直接的策划者。并有向组织严密,呈明显政治化发展倾向。

(五)违法性。当前群体性事件激烈程度加剧,恶性事件上升,多数伴随着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越来越严重。

(六)反复性。矛盾的复杂性决定了矛盾的反复性。从群体自身来看,以聚众闹事的方法来达到某种目的,事实上确实促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与落实,这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部分群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从而造成群众长期缠诉闹事,处置难度加大。

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环境、政策等宏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体、群体心理等微观方面的因素。概括起来说,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聚合激化的产物。随着新旧体制的转轨,改革的力度、深度、广度不断加大,加上改革的配套措施没有完全到位,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在巨大的差距面前,一些人难免心理失衡,产生对立情绪,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群众的利益诉求受多种因素限制难以满足。一是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过程中,群众损失得不到及时弥补,群众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决策不科学、不民主,损害群众利益;三是一些干部贪污挥霍、以权谋私或作风不民主、政务不公开导致群众利益无法保障。

(三)参与人员法制观念淡薄、道德失范、心理失衡。法制观念淡薄是群体性事件多发且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不少群众遵规守法和以法维权意识差,往往一碰到问题就想通过上访、闹事等简单的方式来解决。

(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调控能力不足。一是基层组织的威信相对减弱;二是有的基层组织消极、不作为;三是有的基层干部本身就是闹事的支持者、组织者、策划者。

三、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综合预警机制。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消除职责不清、信息不灵、反应迟钝、互相推诿的现象

(二)多管齐下,分化瓦解。群体性事件真正起带头作用的只是少数,绝大多数带有很大的盲从性和随意性。因此在处置过程中,必须认真调查,摸准缘由,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采取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说服劝解工作的同时,准确把握处置时机,而不能一概而论动用警力强行处置。

(三)周密部署,强行处置。在强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机关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加强调查取证;二是要分工明确,措施得当,防止群体性事件进一步扩大或久拖不决;三是要把握政策,果断处置。

(四)立足长远,防止反复。必须认真分析、准确估测群体性事件在初获平息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心研究预备针对性强、实效性强的新方法、新举措。既要积极协调督促有关单位真正落实跟踪回访制、领导接待日制度,又要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复杂形势下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措施,创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及深层次的问题将暴露得更加明显,今后一段时期,群体性事件还可能继续增多,对此,我们要有高度的警觉和清醒的认识,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保持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我们要强化措施,创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杨和德群体性事件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2]王彩元,马敏艾,李颖群体性治安事件紧急处置要领[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3]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初期处置行动逻辑和逻辑预设重构[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6

网络群体事件对策范文第4篇

(一) 网络舆情主体的广泛性、年轻化

青年网民更加懂得利用社交网络, 他们是新浪微博的主要用户群, 或属学生群体或属离校不久的群体, 甚至部分群体已为人父人母, 因此对于校园暴力事件的关注度极大。社交网络相较于传统的大众媒体对校园暴力事件的传播更加迅速、有效。正如特纳的突生规范理论, 网民对于网络化的校园暴力事件产生共同的反感或仇恨, 可引发一场针对反感或仇恨的网络化聚众运动, 校园暴力事件演变成校园暴力网络化群体事件。

(二) 网络舆情客体的上升性

随着社会话语权格局的演变, 在社交网络时代, 个人的私人事务成为公共事务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有关社会不安定事件容易上升为公共事务, 尤其是关乎青少年的校园暴力事件。

(三) 网络舆情本体和质量的循环反应

网络舆情的本体是指态度、意见、信念和情绪表现的总和。网络舆情的质量是指舆情所表现的具体观念、价值观及情绪的理智程度。网民在校园暴力网络化群体事件的态度和情绪表现上是一致的, 是愤怒和谴责的。而在校园暴力事件上升为校园暴力网络化群体事件并达到网民一致性的过程中, 存在一个聚众的形成过程。布鲁默把这种形成过程归纳为循环反应理论。他认为循环反应过程有三个阶段:集体磨合、集体兴奋和社会感染。[1]在第一阶段, 校园暴力网络化群体事件的集体磨合是自然而然的, 这是由他们共同的社会规范所致;第二阶段, 个体与个体之间相互感染并产生对于施暴方及其相关体共同的愤怒情绪;最后, 随着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感染力和愤怒感继续增强, 循环反应就进入第三阶段, 集体对于施暴方或相关方的声讨。这样的循环反应过程更加有利于受害者困境的改善和个别校园暴力事件的妥善解决。

(四) 网络舆情数量的指数型增长及高压性

校园暴力事件一经新浪微博发布并有效地传播, 其突发性之强、扩散之迅速远高于传统的大众媒体。网民线上线下的互动性和参与度较强, 加上网民数量的增长, 使得事件相关微博被转载和传播的可能性更大。指数级的舆情讨论最终也会转变为对施暴方及相关体的声讨, 从而产生巨大的舆情压力。

(五) 网络舆情周期的持续性

网民对于校园暴力网络化群体事件的关注具有持续性, 这种关注的持续也会转化为传统大众媒体对于同一事件关注的持续性上。

二、社交媒体在校园暴力网络化群体事件中的功能性运用

依据网民对校园暴力网络化群体事件关注度的变化, 可以将其网络舆情的传播阶段分为潜伏期、爆发期、蔓延期、反复期、缓解期五个阶段。以新浪微博为例, 在这五个阶段中, 微博意见领袖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通常是积极主动传播观点或转发评论信息的、拥有众多追随者且具有较强话语影响力的个人或者团队。他们擅长表达意见和观点, 分析能力较强。从显性角度来看, 粉丝量的多少、转发及评论数的多少是判断微博意见领袖的显性标准。从隐性角度来看, 话语权的强弱是判断微博意见领袖的隐性标准。[2]

潜伏期: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 当事方、网民和微博意见领袖可以发布有关事件的微博, 继而新闻事件引起传统媒体的关注, 传统媒体的报道和网友的多次传播, 会促使更大范围的网民、意见领袖发布谴责施暴方及相关方、呼吁关注校园安全的微博。

爆发期:网民、微博意见领袖和媒体官微会在微博上持续发布校园暴力事件的相关信息, 并带有态度性的评论及转发, 使校园暴力事件上升为校园暴力网络化群体事件。此外, 主流传统媒体或主流论坛的介入和关注必不可少。中关村第二小学校园暴力事件能够在短时间得到解决的原因之一, 离不开微博意见领袖和主流媒体的介入和关注。

蔓延期:经由前两阶段的发酵和扩散, 校园暴力网络化群体事件的相关方往往已经开始对事件的处理。在这一阶段, 网民、微博意见领袖和媒体官微可以发表对校方或相关部门对于事件处理的相关通告。公安、教育部门等社会力量的介入, 可以帮助有关校园暴力事件新议题的发现和解决。

反复期:在这一阶段, 要提防校方或有关部门对于校园暴力事件的轻浮应对。网民、微博意见领袖和媒体对于事件的跟踪性关注, 可以帮助上级领导、行政部门、反校园暴力组织等社会力量全面介入。有助于解决校园暴力事件的再生问题。

缓解期:在这一阶段, 网民和微博意见领袖可以在微博上发表对校方和政府的意见并关注事件结果, 以帮助受害方的伤害降到最低, 校园暴力事件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结束语

社交媒体时代用户原创内容的优势, 使得校园暴力事件有了一个新的扩散和解决途径。但校园安全和青少年健康的维护仍然长路漫漫, 社交媒体与其他关键信息主体的长期有效结合, 可以帮助校园暴力事件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

摘要:社交媒体作为民间舆论场中“共景监狱”般的存在, 已然成为校园暴力事件信息发散的主要渠道。本文以新浪微博为例, 对基于新浪微博的校园暴力网络化群体事件的传播特点进行分析, 进而探讨了新浪微博在校园暴力网络化群体事件中的功能性运用。

关键词:新浪微博,校园暴力,网络群体性事件

参考文献

[1] 唐芳贵.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心理学研究[M].中南大学出版社, 2014 (7) :25.

网络群体事件对策范文第5篇

摘要

随着深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我国经济下行的压力不断加大,民众对现实生活以及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而2016发生的多起群体性事件也恰好反映出如今民众的经济利益诉求越来越高。首先,多起群体性事件发于同一利益诉求,如由e租宝非法集资案、高考减招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多地发生;其次,随着事件影响范围的扩大,媒体聚焦,报道增多,强化了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的认知,进而“乐于模仿类似行动以取得关注”。而这些群体性事件的背后是更加深刻的经济社会问题,本文将以社会冲突理论的视角,对今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冲突 利益诉求 社会功能

一、群体性事件及其产生原因

所谓群体性事件, 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扰乱社会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这一界定指出了群体性事件的聚众性, 突出强调群体性事件的违法性和危害后果。下面列举一些2016年发生过的比较重大的群体性事件。

3月 黑龙江龙煤集团讨薪事件 5月 江苏抗议“减招” 6月 北京家长抗议毒跑道 6月 西安抵制网约车

6月 湖北仙桃抵制生活焚烧发电站 7月 多地因海南仲裁案抵制肯德基 8月 广东深圳抗议兴建垃圾焚烧厂

近几年,我国的群体性事件频发,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改革深化,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压力增大,经济发展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导致了越来越多玉经济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由于受到多元文化尤其是西方文化的影响,人们开始更加关注自身的利益,使得劳资矛盾也更容易滋生。不同的价值观念也使得各方的利益更加难以协调,严重的则直接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收入差距的逐渐扩大导致了社会阶层的分化越来越明显。贫富差距,收入分配不公,社会资源分配不公都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且随着党内防腐工作的深入,民众越来越多地看到官员们“抢占”了许多社会资源,损害民众利益,这也不免引发民众的情绪,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但究其本源,群体事件的核心还是利益分配问题。

二、基于社会冲突理论视角的视角分析

社会冲突理论主要代表达伦多夫提出社会并不总是均衡一致的系统,冲突也并不是社会的非常态,社会具有两副面孔:一方面是均衡一致的,另一面则是充满冲突的。也就是说,社会冲突是具有普遍性的,是一种常态,甚至可以说社会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可以认识到,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群体性事件是很难避免的。

科塞的社会冲突论认为冲突是有关价值、对稀有地位的要求、权力和资源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对立双方以破坏甚至伤害对方为目的。根据这个定义,科塞认为,社会冲突的根源在于人们对各种物质性东西的分配不均和对非物质性东西的价值判断不一致。由此看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对立的双方基于不同的价值观而产生的,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而引发的社会斗争,是对社会资源的诉求。

如上文列举的黑龙江龙煤集团讨薪事件。从以往的新闻事件中我们知道“老板拖欠员工工资”这类事情也不是这一时的事件,而是长期存在的问题,并且这个问题长期的不到有效解决,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障显得不那么有力。因此,往深层次讲,这类事件的发生时社会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人民群众不断积累的不满情绪得不到重视,问题得不到解决,这也是当前社会现实的反映,党和人民的关系发生了微妙变化,党员究竟是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值得深究,人民不相信执法部门,人民群众对党失去了信心,最终不得不采取非常手段来争取自身利益。

以社会冲突理论视角来分析群体性突发事件,本文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社会冲突的表现形式,从冲突理论的视角分析也同样地具有不可避免性。通过以上案例纵观我国近年群体性事件特征,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是一种社会的常态,我们应该客观分析与评价,同时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有其根本性的原因,它也反映了我国所处的时代的特征与社会的背景。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本身具有冲突性质。从原因上讲,归根结底,就是物质资源分配不均,对事物的价值判断不一致导致的。在当今社会的突出表现就是权力、地位和资源的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拉大而引发的利益矛盾,利益冲突。随着体制转轨和社会改革的深入,中国的社会阶层出现了明显的变化,社会利益关系出现了复杂化趋势,然而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远远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这导致贫富差距的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

(三)科塞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中指出,社会冲突有负功能亦有正功能,这取决于冲突的性质及社会群体或社会系统的内部结构。一般而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负功能比较明显,也容易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如:损害政府和国家机关形象。在当前社会中,许多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根源都与政府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教育部的减招、拆迁、领导贪污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政府执政能力对公职人员办事公信力产生了怀疑,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和形象。2.破坏社会秩序。许多群体性事件是带有暴力行为的,例如打砸汽车、乱拉横幅、阻碍交通,还给周围百姓造成混乱玉恐慌,对人们的心灵产生巨大的消极的影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健康。

(四)达伦多夫的社会冲突调节的观点,即社会冲突时客观存在且不可避免的。我们的党和政府可以从其中获得启示。既然群体性突发事件客观存在,不可避免,我们可以从社会调节的角度来探索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这有利于今后预防甚至是后续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不导致进一步恶化的社会影响和后果。既然有冲突必然有相互对立的利益群体,那么在处理问题时,党和政府应该牢牢抓住这一矛盾双方,成立必要的专门处理群众性突发事件的公共机关,制定必要的规则,加强立法,正确及时合理地处理各类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加强建立社会的安全阀机制,避免不必要的社会冲突。

参考文献

网络群体事件对策范文第6篇

群体上访、冲突事件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有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也有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原因。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涉及众多的当事人,矛盾一旦激化容易引起集体上访,甚至大规模械斗、故意毁坏财物、群体抗法等恶性事件,对社会稳定、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危害。对此,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建立起职责明确、协调一致、反应灵敏、工作到位、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为了确保公司政治、治安稳定,维护企业形象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2.1 以人为本

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处理上访事件的立足点,切实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2.2 疏导教育

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坚持以疏导、教育、劝离为主,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不失控。

2.3 快速反应

有关部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处置现场。

2.4 依法处置

对少数严重影响企业正产工作,扰乱治安秩序,从事破坏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置。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成立处置群体上访冲突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王显

副组长:甘启露 、范进、王斌

成员:张庭燕、李龙、刘华、李红叶、王佩

应急分队:保卫人员 10人

3.2 指挥机构职责

3.2.1 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本小组为协调议事机构,统一领导处置群体性上访闹事等突发事件。组长、副组长负责研究决定发生在公司范围内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调度、指挥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传达公司领导对处置工作的指示;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对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协调、秩序维护、接访对话、劝阻劝返、治安保卫等工作。

3.2.2 具体分工及职责

应急工作由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根据需要下设情报信息组、现场协调秩序维护组、接访对话组。

(1)情报信息组

负责人:党工部部长

职责:不断深入基层,认真开展情报信息工作。了解职(员)工及退休、内退职工、外用工动态,收集职(员)工关心议论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各种矛盾,掌握动向性、预警性深层次情报信息,要确保情报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并做好收集和传递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现场协调秩序维护组

负责人:保卫部长、行政部部长、人力资源部

职责:维护现场的秩序。发现和控制群体闹事人员中的重点人员,必要时在领导指令下强行将重点人员带离现场;指挥保卫人员控制事发现场局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劝说围观人员离去,保证车辆通行,避免发生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

(3)接访对话组

负责人:党工部、人力资源部

职责:负责在处置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根据有关政策解答上访人的问题,与上访代表对话,耐心疏导,稳定情绪。

4、预防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 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党工部应加强信息监测工作,建立健全预测预报制度,认真监测、搜集、研究分析上访动态,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小组报告各种可能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

4.1.2 任何职(员)工如发现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应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上报党工部。

4.2 预警行动

4.2.1 接报。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在获悉有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信息后,应当初步核实并上报党工部。

4.2.2 处理。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并上报党工部。党工部视情况召开处置工作会议,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5、信息报告程序

5.1 领导小组向全公司公布值班电话,保证资源共享、指挥有力。

5.2 党工部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3295802。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6.1.1 一般事件启动本预案:10人以上、30人以下,未对生产经营、办公造成严重威胁的群体事件。

6.1.2 严重事件提请综合部启动综合预案或报请上级部门支援:30人以上,发生了堵路、堵大门、破坏生产设备、对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威胁的群体事件。

6.2 响应程序

领导小组在接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件情况,评估等级,上报党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1)一般性事件。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迅速了解情况,主管领导要到现场做工作,相关部门派人到现场协助做工作。随时将现场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下设的三个工作小组做好出动准备。

(2) 严重性事件。领导小组接报后,迅速了解情况,上报公司领导,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协调指挥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及相关部室领导到达现场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三个工作小组迅速到达现场进入工作程序,现场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

(3)领导小组接报、做出评估上报公司领导后,应依据指示向公司保卫部

消防中心通报。

6.3 基本处置措施程序

6.3.1 先行处置措施

相关岗位当班经济民警在避免发生正面冲突的前提下,将上访闹事人员拦堵在大门、办公楼外。如少量人员已进入有关场所,应做好进入人员的劝说和控制工作,防止发生意外情况。在做好劝说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将事发地点、事由、人数、现场秩序、人员情绪等情况向综合部值班人员报告。

6.3.2 现场处置基本措施

(1)法律法规宣讲

(2)劝阻与劝离

(3)重点人员的监控取证

(4)强行带离

(5)联系保卫部值班电话和县市公安局“110”报警电话

6.3.3 协同配合

在处置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听从指挥、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各项处置工作。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 保证通讯畅通,配备对讲机4部、摄像和照相机各一部、警戒绳一盘。

7.2 组织机构及人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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