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教师乱收费承诺书范文第1篇
签字 :
甲方
班主任:
乙方
学校:
禁止教师乱收费承诺书范文第2篇
关于在职教师不参与有偿办班补课、开办“小饭桌”的
责 任 书
暑假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及家长经济负担,坚决刹住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的歪风,要求学区内全体教师执行教育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学区实际,特与全体教师签定此责任状。
一、责任人做到:
1、不得占用假期时间违反规定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辅导假期作业等,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2、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在外租用场地或在家组织或参与违规办班补课。
3、不得参与社会或个人民办教育机构的各种辅导班、补习班等兼职兼课活动。
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开办“小饭桌”并辅导合收费用。
5、学区分管领导、各村小校长、全体教师在自觉遵规守纪的同时,还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互相监督。发现违规者应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者,可报告给学校有关领导。
二、处理办法
对于违规教师学校一经发现查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绝不姑息。处理办法如下:
1、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教师,一经查实,以《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准,学校概不负责,一切后果自负。同时,考核不得评优、评模。
2、对违规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土城子学区中心校(章)
校 长: 责任人:
禁止教师乱收费承诺书范文第3篇
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权益,根据县教体局泾教体[2013]30号《关于印发〈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在全校范围内严令禁止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努力形成积极抵制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树教育良好形象,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此责任书。
责任职责:
1、不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外租房或在家中办班收费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
2、不利用午休、下午放学后以及其他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作业辅导费;
3、不举办或与社会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
4、不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职兼课;
5、不以提供食宿为名给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6、不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动员、诱导或直接、变相地迫使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任何单位及个人组织的有偿家教;
7、不私自出租、出借公办校舍、场地、设备等教学资源给本校、校外人员或机构举办有偿培训补课活动。;
8、教师因工作需要受聘于民办教育机构兼职代课,必须经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处理办法:
对有违前款规定的责任人,实行教育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公章)教师(签名)
禁止教师乱收费承诺书范文第4篇
一、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二、严禁任何学科教师课堂不讲新课内容,课后办班收费讲新课。
三、严禁教师从事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家教活动。
四、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而从中获利。
五、严禁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教师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他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学校还提出,不履行以上责任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严格按照长绿教字[2009]54号文件《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的通知》的要求对相关教师进行处理。
校长:
教师:
禁止教师乱收费承诺书范文第5篇
一、“十要”
1.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要尊重学生,对学生的教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坚持家访制度;
3.要充分利用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坚持德育为主、五育并举;
4.要举止高雅,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待人诚恳和蔼,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
5.要重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后指导;
6.要加强学习,钻研大纲,熟悉教材,认真备课;
7.要用谈话式教学法(启发式和讨论式)进行教学,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三为主原则;
8.要自尊自重。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不嫉贤妒能;
9.要关心时事,学习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
10.要努力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学识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十不准”
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
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
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