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担保书范文

2023-09-20

派出所担保书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 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四)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 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 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派出所担保书范文第2篇

姓名:

姓名:

职务: 所长

职务:副所长(或指导员)

对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姓名:

职务:专职(或兼职)消防民警

对分管责任区范围内的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掌握管辖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指导、监督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健全消防制度,开展消防宣传,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三)对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辖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整改火灾隐患,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在重大节日、农业收获季节等火灾多发时期,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五)参与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内部装修工程的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

(六)检查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改变使用性质工程的消防行政审批情况;

(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属于管辖范围的依法进行查处;

(八)协助辖区内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九)组织指导所管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十)法律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所长是辖区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主管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领导和指导下,对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对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监督工作的指示,制定并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对本所消防监督工作进行总结考评;

(三)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职责,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责任区民警日常业务工作,保障责任区民警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四)建立健全派出所执法例会、消防监督检查、集体议案、内部审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消防监督工作制度,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执法例会、集体议案等工作,依照内部审批程序规定签发法律文书;

(六) 广发征求社会各界对消防监督工作的建议、意见,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汇报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七)定期分析辖区消防工作形势,掌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为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决策消防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八)属于派出所管辖范围内的火灾,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辖区内发生的其它火灾事故;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监督任务。

公安派出所主管领导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组织实施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消防监督工作方案;

(三)组织责任区民警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和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对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四)组织责任区民警定期对管辖范围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辖区社会单位适时举行消防演习等活动,努力提高辖区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六)组织调查辖区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

(七)所长不在时,负责对责任区民警上报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签发;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监督工作任务。

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责任区民警是分管责任区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责任区范围内的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二)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制定并实施分管责任区的消防监督工作计划;

(三)依法对责任区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组织责任区单位在重点季节、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进行消防安全自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结合责任区消防工作特点,组织责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指导责任区单位和居民开展治安消防联防,落实防范措施;

(五)督促指导责任区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及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对责任区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六)受理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对火灾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参加责任区单位火灾现场秩序的维护、保护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构火灾调查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消防监督工作任务。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权限

公安派出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应予处罚的,对依法给予警告、五百元以下(含五百元)罚款的处罚,由公安派出所兼职法制员实施法律审核、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法律文书盖公安派出所印章;对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罚款、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和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将案件有关材料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决定;对依法应当给予拘留的处罚案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决定。

公安派出所签订责任书并告知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社会单位和公民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推进社会单位和公民自觉参与消防工作,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提请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村会民委员会等辖区单位每年签订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社会单位的消防责任、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奖惩办法和责任人,依法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消防职责。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单位单位实际,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立标准,每年确立、调整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法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自我管理”责任,并作出确保消防安全的承诺。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辖区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由责任区民警以消防责任告知书或防火公约的形式每年向辖区群众发放一次,依法告知公民的消防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引导辖区公民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责任区民警应当结合落实消防工作每周一查、每月一训和季度例会,对辖区社会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照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提请所在的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将辖区社会单位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总体工作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第七条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将推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制情况列入派出所工作目标实行考评,辖区社会单位消防责任制落实不力而造成重、特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除对公安派出所实行一票否决外,对公安派出所领导、责任区民警实行“责任到查”,予以责任追究。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每周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量化监督检查目标,明确监督检查责任,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检查纳入总体业务工作统筹安排, 采取统一组织或责任区民警分别实施的办法,平均每周对辖区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简称每周一查),每次每个责任区民警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1个。

重大节日、重要季节、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等特殊时期和上级部署的消防专项整治期间,应当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对辖区的消防监督检查频次、数量;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接到辖区群众对属于管辖范围的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的举报、投诉,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第四条 对辖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可采取明查与暗访、白天查与夜晚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抽查前可以通知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被检查单位参加,也可以暗访形式突击进行检查,必要时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

第五条 责任区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除暗访外,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相应的执法身份证件;检查结束后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并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被检查单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分别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改正,责令立即改正的,应当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整改情况;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届满时必须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七条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适时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纳入公安派出所总体工作考评。

公安派出所消防定期宣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消防执法水平,增强辖区单位和群众防范火灾的能力,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民警总体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内容,每半年对责任区民警进行一次消防业务培训(简称半年一训制度,下同);

责任区民警应当每半年对辖区单位的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治安巡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消防教育培训。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对责任区民警的消防培训可结合派出所工作例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进行,也可结合岗位练兵进行专门培训和组织自学。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基本的法律法规、消防监督检查方法措施、消防行政执法程序等内容。

第四条 对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半年一训由公安派出所统一组织,也可由责任区民警分别深入单位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基本防火灭火常识、常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基本的疏散和逃生自救常识。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对社会的半年一训应当结合辖区单位特点,分别采取以会代训、集中授课、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组织到消防教育基地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半年一训登记,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培训内容、方式方法、经验教训和实际效果,培训结束后,应当认真进行总结讲评,公安派出所应当将责任区民警对社会的半年一训情况列入绩效考评。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季度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掌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分析和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简称季度例会)。

国家消防法律法规颁布、上级下达消防工作重要指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应当视情及时召开消防工作例会。

消防工作季度例会可以与其他会议同时进行。

第三条 消防工作季度例会由公安派出所具体实施,责任区民警应当组织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参加会议。

第四条 消防工作季度季度例会内容应当包括:

1、听取责任区本季度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2、分析研究本辖区消防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消防工作措施;

3、部署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专项治理等消防工作事项;

4、安排部署下季度消防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在每次季度例会召开前,应当就会议议题、议程、参加人员等制定具体的方案;会议结束后,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做好宣传贯彻。

派出所担保书范文第3篇

毕业实习报告

毕业实习报告

警校毕业生派出所实习报告

今年夏天,即2005年7月10日至2005年8月30日,学校安排我等一行20人赴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实习。对于地处南方的大冶来说,这是个收获的季节,也是个播种的季节,夹杂着满足和希望,这是农民的心情也是我们的

心情。一行20人,有人分配在市局机关作文书工作,有人分在刑侦大队,有人分到治安大队,也有人被分配在派出所实习。我和另外三人被分配到大冶市陈贵镇派出所。在公安系统中,派出所是最基层的组织,在其所处理的食物

和接触面方面,向与机关,无疑是极为基础和庞杂的,其工作内容琐碎而繁复,这就是派出所的特点。

一、陈贵镇及陈贵镇派出所

大冶市是个县级市,素有青铜故乡之称,又以矿产丰富闻名,而陈贵镇,使其下辖的既有书的产矿镇,富裕程度明显比其他地方高,号称全国首强震。又因其财政收入高,基础设施建设也较为完善,周围的几个乡镇与其相较,差距甚为明显。首先,比较引人注目的是镇政府办公大院的气派,感觉就是一座宏大的宫殿,雕梁画栋;其次是各村村围设施,每村村为基本上都有两台电脑,即使常年蒙尘,无人问津。而且村委办公地点不是一座大院就是一栋小楼,气派不凡;再次就是那遍布各出的钢铁厂、冶炼厂、选矿厂。一幅欣欣向荣的景象。但在农民的生活水平方面,却并不与陈贵镇表面景象相协调。在镇中,青壮年所剩无几,大都外出打工,只有极少部分留在本镇至中与外地工人一起工作于

工矿企业之中。农民们的收入水平也是极低,据在镇下辖单位“铜山口矿”的几位本地工人称,每月的工资不超过500元,而派出所的警官们的工资水平在1500元每月左右。这是一位矿工的收入,无疑要高出一般农民甚多。据观察,陈贵镇除农业和工矿外,并无其他成规模的产业,这就造成农民增收乏力。镇表面繁荣与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形成鲜明对比。

镇派出所就在镇政府大院的旁边,为四合院。设施较为完善,有健身室、餐厅、车库、招待室、办公大楼和警官宿舍。编制上有11位民警,其中户籍警4名,刑警3名,治安警2名,所长和教导员各一位,有两位司机,三部警车,三部警用摩托车,一位炊事员。警官学历方面,四名复员军人,一名专科法律毕业生,一名大专生,一名地方治安队转正警员,其余两名不详。

二、派出所的工作范围与陈贵镇的治安状况

派出所的民警们24小时值班,四班倒,为贯彻上级“有警必接,有警必出”的方针,只要有人报警,无论何事,无论何时,一律出警给予帮助或寓于解决,或提出建议和劝告,并且必须记录和保留出警回执。在实际工作中,(调解纠纷为民警们的主要工作。纠纷包括治安纠纷、产权纠纷、财务纠纷。除此之外,工作有:调查取证、移送起诉、行政拘留和看管嫌疑犯。重大刑事案件一般转送刑侦大队处理,交通案件交由交警处理。民警们一致称警员太少,工作量大,警车太少,在陈贵镇这山多、地形复杂之地,出警很不方便。

如上所言,陈贵镇是各财政收入高而农民生活水平不高的地方,农民们与政府的关系并不是很协调,农民与企业之间也经常爆发冲突和矛盾,盗窃工矿企业的生产工具和矿石也是案件的一大部分,群殴的情况也是居高不下,相对于其他农村,外来人口多,造成的矛盾也多,所以陈贵镇的治安状况还是比较

严峻的。

三、陈贵派出所的执法状况

在所长的安排下,我跟从一位姓毛的户籍警过实习生活,他是一位警校毕业生,在附近一个称为“金桥镇”的镇子的派出所实习三年之后在一次“招警”中成为人民警察,他是个壮汉,左眼部有明显的瘀青,甚有威势,却是个心细之人,写字一丝不苟,却也少有笑容。他工作了有将近八年,在当地,还是个小有权威的人民警察。

在大部分时间中,我和这位毛警官走村串巷,走访民情,调解纠纷;偶或轮到他坐值班室时,一起出警去处理纠纷、打群架,群众与工矿企业扯皮、兄弟打架、夫妻打架,不一而足,统统归我们管。记得有一起纠纷:一妇女a怀疑其夫与同车间的妇女b有染,遂叫上几人将妇女b一顿打。毛警官为调解此事,连续两天在此两家之间来回奔忙,最后以妇女a向妇女b当面道歉,并赔偿600元医药费了事。在这起纠纷中,

毛警官表现出了一个年轻警官所能表现的最高素质,确实令我等在象牙塔中夸夸其谈的人折服。事情完结之后,毛警官又找双方当事人记笔录,写调解协议书,终至圆满。

派出所担保书范文第4篇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应以实际掌握的情况为依据,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尊重公民个人隐私相结合原则,依据申请人的申请,规范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对被证明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作出的证明。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的违法记录包括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以及劳动教养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条本规范所称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的犯罪记录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处罚生效判决,以及行为人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

犯罪记录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第六条以下情形,不列入违法记录证明事项:

(一)被证明对象未满18周岁,因轻微违法受到两次以下罚款、警告处罚的;

(二)因交通违法受到罚款、警告处罚的;

(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规定其他不列入违法记录证明的情形。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向被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下列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规范证明范围:

(一)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

(二)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人员的案底调查;

(三)党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的违法犯罪情况。

第十条因招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吸收新党员,申请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派员调查的,持单位介绍信、调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单位发调查函的,盖单位印章。

第十一条公证机构因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申请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证部门介绍信;

(二)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证和居民身份证;

(三)被调查人员公证事项申请书。

第十二条公民因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活动,申请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拟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第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对申请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提交的相关材料,应认真审核,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符合本规范规定情形,手续齐全的,予以受理;

(二)符合本规范规定情形,手续不全的,告知应补充的材料;

(三)对不符合本规范规定情形或者申请人资格不符的,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对受理的申请,应进行调查核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未发现被证明对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发现被证明对象有违法犯罪记录,有相关法律文书文本证明的,应出具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三)发现被证明对象有违法犯罪记录,暂未获得有效法律文书文本的,不得出具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向保存有效法律文书文本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协查。获取有效法律文书文本或书面协查结果的,应据实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法取得有效法律文书文本或书面协查结果的,应告知申请人到有条件提供证明的单位办理;

(四)发现被证明对象正在被调查、侦查或起诉的,暂不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对受理的申请事项,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遇有复杂情形需要调查核实的期间,不计入办理申请的期限。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对接收的违法犯罪记录书面协查,应积极协助配合,认真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公安派出所相互之间信息传递有困难的,上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应予以协助,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应按照省公安厅规定的格式,报经所领导审核批准后,对外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对外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盖公安派出所行政章。

第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材料,应整理形成档案,永久保存、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第十九条申请人采用编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身份等手段申请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教育或者撤销相应证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在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是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派出所担保书范文第5篇

在这近三个月的见习中,我本着“适应、学习、锻炼、进取”的原则,在站所多个岗位上学习锻炼。所长和全体民警在思想上给予了我许多的启发与影响,在工作上给予了我极大的帮助与支持。见习期间,站所工作不仅让我实现了“在艰苦的环境中锻造自己”的愿望,而且使我对“人民公安为人民”有了新的认识,对铁路公安工作也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首先,我的最大感触就是我们民警的担子很重。大站有很多的荣耀和机会,同时也赋予了我们民警更多的责任。但是同时我也觉得*这样的大站,警力明显不足。在我眼里,不少民警可以称得上是钢铁战士了。如北站房常常是一个民警值岗,一天下来,换饭、上厕所的时间都很紧张。各个岗位民警也不多,还要常常抽调出来组织追逃工作,更显得警力捉襟见肘。几位所领导也非常累,常常和我们奋战在一线,很少休息。很多民警看在眼里,也总是在这种力量的带动下抢着干。

也许是因为我们年轻人刚刚走出校门,还不能立刻适应这样的工作生活,才会感到站所与自己的理想有不尽相同的地方。具体如下:

1、通讯工具跟不上。在信息化的时代,尤其是我们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建立一支快速反应的队伍显得尤为重要。有时楼上楼下,站内站外联系脱节。广泛配备通讯设备,对于各个岗位的配合,对于民警召之即来,来之即用有很大帮助。如果仅仅强调见警率,而不是警察的快速反应,不仅浪费警力,要求上也差强人意。

2、年轻民警锻炼学习机会很少,尤其是女民警。主要体现在民警业务素质的培养上。发现问题多是老民警出警,新民警没有机会学习。对于专业的各种材料,也很少让新警参与。我们希望各班能够多制造机会让新警参与材料的制作。同时各班指定老民警对新民警进行“传、帮、带”应该是我们在岗位上加快学习的很好途径。在新警遇到问题的时候,希望老民警能够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3、在见习的这几个月中,我还感觉到,警察的职业不能得到完全的尊重。同时客运部门的大量责任也让我们民警承担。有时遇到问题,民警的权益也不能得到完全的保障。

回顾这一段时间的见习工作,自己感到有成绩,也有不足。在工作岗位上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无法接触的东西,对于车站一些业务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能够发挥自己计算机和英语的特长,解决了一些问题,得到站所领导的好评。虽然我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我明白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需要学习掌握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也很多。我要摆正心态,不断努力,继续前行。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谨提出几点个人建议:

1、对于追逃我觉得由于资金的不足,我们也无法配备警务通,使工作陷于被动。再加上追逃工作得不到民众的支持。我想如果我们在各个候车室门口放置电脑,待旅客找到自己乘坐的车次后再进行身份证的查验工作是否更有效果;用于追逃的仪器以及内部数据的更新是很重要的。

2、对于管理旅客踩凳子、三品站岗,交给警察管理,无形增加民警的负担,我个人认为这些工作是客运或者保安的管辖范围。

3、凭票进站很有必要,希望长期坚持。客运站乘客的穿行无疑给*站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以及卫生、设施耗损等其他问题。

4、对于现在三品拎包和候车室拾捡、盲流难于发现的问题,也希望多安排便衣,其实当班民警也可以在岗期间偶尔换便装巡视,也很大程度节省了刑警队的工作量。这才能体现我们警察业务素质的多样性和全面性,对于案件的侦破也许很有帮助。

派出所担保书范文第6篇

——记宝应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社区民警唐积桐

在宝应县公安系统内,有这样一位普通的民警,他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始终兢兢业业,对身边的群众一贯怀有真真切切的感情,身为一个警察,他在真正的意义上做到了与老百姓心连着心、手牵着手、情系着情。他就是被人们誉为“陈先岩式”的社区民警、宝应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苏中

社区警长唐积桐。今年48岁的唐积桐,干上警察这一行可说是“半路出家”。1976年12月,他应征入伍,成了一名光荣的解放军战士,从班长、副连长一直干到副营职干部,唐积桐经受了无数次血与火的考验,显示出一个军人的赤胆忠心和铮铮铁骨。特别是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打响后,他5写血书,主动要求参战。在生与死的搏斗中,唐积桐经历了25个日日夜夜,他所在连的160多人中先后有52人不幸伤亡,最小的只有18岁。这一切都使唐积桐刻骨铭心,他常想,比起牺牲的战友,自己算是万幸了,这样的生命其实已不属于哪一个人,更不应该一味地用来享乐甚至虚度,而应该用来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惟有这样才对得起死去的战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回到地方后,唐积桐先后在沿河、南门、城中等派出所担任警长,十几年来,他始终战斗在社区警务工作的第一线,无论形势发生什么变化,出现什么情况,遇到什么困难,他始终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努力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团结和依靠社区群众,构筑起让居民群众放心、满意的平安社区。他个人先后被评为宝应县十佳社区民警、十佳爱民标兵警察,扬州市严打整治工作先进个人、平安创建工作行进个人、十佳政法干警,并荣立三等功一次,被命名为“陈先岩式的好民警”。2003年11月,宝应县公安局作出决定,在全县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中开展向唐积桐同志学习的活动。

“社区就是我的家,我的岗位在社区”

唐积桐自从穿上警服,就一直对社区工作怀有深厚的感情,这么多年来,眼看他的荣誉越来越多,他也有好几次变动工作的机会,可他舍不得辖区的居民。他常说:“社区就好比是我的家,我的岗位在社区,生活、工作在这里的上千户家庭、数千个居民,是我服务的对象,时时刻刻我得替他们着想!”

2003年5月,宝应城区派出所进行了整合,唐积桐第一次来到了城北派出所苏中警区工作。这是一个出了名的“老大难”社区,原是城乡结合部,辖区内有常驻人口10000多人,暂住人口1100多人,仅私房出租户就有370多家,而且还有不少的政府机关、学校和金融单位,什么娱乐休闲场所、酒楼饭店等更是比比皆是,这里以前一直是各类刑事案件的高发地段,没有谁也在这儿“栽跟头”。熟悉唐积桐的人都替他捏了一把汗,不少亲友也劝他“识点时务”。但唐积桐却一脸的不在乎,他说:“在哪里工作,都是领导对我的信任,好在还没有改变我的社区老本行,半年吧,给我半年的时间,干不好,我请求处分!”

为了尽快熟悉情况,赢得群众,扭转局面,唐积桐用了整整一个月的时间,走遍了辖区内的每一条街巷胡同。那段时间,他一边深入宣传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重要性,争取社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边广泛走访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那时,苏中警区东片家家户户无门牌、错门牌、重门牌的现象比较普遍,不但给群众的收发邮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而且对治安管理也十分不利。唐积桐到任后,立即着手科学合理地编制门牌,不少居民不配合,老唐可说是磨破了嘴皮,跑断了腿。那时正是炎热的夏天,钉门牌本不是唐积桐的事,可他却亲自背上挎包、担条毛巾,一家一户地上门安装。为了不损害居民家墙面的瓷砖,他先用毛巾将墙面擦干净,然后用自费购买的玻璃胶粘门牌。那段日子,老唐的手指经常被玻璃胶粘住,洗不掉,抹不去,最后只好用小锉锉,用小刀刮。更多的人家则需要用射钉枪安装,钢钉打进水泥墙里直冒火星,震得他虎口隐隐作痛。就是这样,他一个人做三四个人做的事,最终将数千个路牌、门牌安装完毕。居民们见老唐这样能为百姓吃苦,打心眼里把他当作自己人。

上一篇:银行内控范文下一篇:小学三年级写景作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