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

2023-09-23

全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区交通局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交通系统作为区三防指挥部的主要成员单位之一,负责组织我区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的交通工具保障;对防汛应急工作所需交通工具按区三防指挥部或上级部门要求进行调度;负责组织抢修队伍,迅速修复损毁道路、桥梁。现结合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区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区交通局各副局长

区公路局局长

区航道分局局长

区恒顺交通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

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员:区交通局各科科长

区公路局相关业务科科长

区航道分局相关业务科科长

区恒顺交通投资管理公司相关部门经理

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经理

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顺之旅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理

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理

凤城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理

骏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理

港通物流配送起重有限公司经理

水陆集运有限公司经理

万里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一通物流有限公司经理

时立物流有限公司经理

燃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理

公路局伦教养护中心主任

安泰货物装卸服务部

顺德区货柜码头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经理

北滘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经理

勒流港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经理

顺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经理

容奇水运有限公司经理

力航水运有限公司经理

宏海货运有限公司经理

顺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经理

大良水运实业有限公司

杏坛水运公司经理

龙桥船务有限公司经理

海驳顺船务有限公司经理

轮渡公司经理

大良利顺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经理

大良汽车修配厂经理

容桂顺货汽车修配厂经理

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秘书科,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电话228326

26、22832627,传真:22832600。

(二)主要职责。

1.按照区政府指示或三防指挥部要求,动员、组织全区交通系统投入防御特大洪水工作,指挥实施交通系统各项防洪应急工作。

2.组织车、船抢运防洪物资和人员。

3.组织力量抢修水毁的交通基础设施,包括港口、码头、道路、桥梁、站场,保障上述设施安全、畅通。

4.组织清理航障,保障航道畅通。

5.组织和支持交通系统受灾单位汛后迅速恢复生产工作,保持经济发展。

(三)根据工作安排,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下设4个职能小组,由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协调指挥。

1.道路运输组。

组长:区交通局主管道路运输的副局长

成员:区交通局运输管理科正、副科长

区交通局交管总站站长

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顺之旅旅游汽车运输公司经理

中旅汽车运输公司经理

凤城旅游汽车运输公司经理

骏雄汽车运输公司经理

港通物流配送起重有限公司经理

水陆集运有限公司经理

万里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一通物流有限公司经理

时立物流有限公司经理

燃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理

安泰货物装卸服务部

大良利顺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经理

大良汽车修配厂经理

容桂顺货汽车修配厂经理

职责:

(1)协调相关客货运站场,道路运输单位,组织客运、货运、危运、工程车辆抢运防洪物资及人员。

(2)组织抢修参加防洪的车辆及相关机械。

(3)组织和支持受灾道路运输企业汛后恢复生产工作。

2.港口水路运输组。

组长:区交通局主管港航的副局长

成员:区交通局港航管理科正、副科长

区交通局港航管理所所长

区航道分局相关业务科科长

顺德区货柜码头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经理

北滘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经理

勒流港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经理

顺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经理

容奇水运有限公司经理

力航水运有限公司经理

宏海货运有限公司经理

顺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经理

大良水运实业有限公司

杏坛水运公司经理

龙桥船务有限公司经理

海驳顺船务有限公司经理

轮渡公司经理

职责:

(1)协调相关港口、码头、水运单位,组织客运、货运、危运、工程船只抢运防洪物资及人员。

(2)组织抢修参加防洪的船只及相关机械。

(3)组织清理航障,维护航道设施,保障航道畅通。

3.交通基础设施抢修组。

组长:区交通局主管规划建设的副局长

全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类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3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3.2预警发布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4.2应急响应 4.3处置程序 4.4应急结束 5恢复与重建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1

6.2应急演练 6.3预案修订 6.4预案解释

6.5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类分级

按照水旱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 (1)全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2)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3)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全市发生特大干旱;

(5)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718万立方米以下(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500万立方米以下;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00万立方米以下、可供水量降至50万立方米以下;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80万立方米以下、可供水量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

Ⅱ级(重大)包括:

(1)主要河流出现特大险情;

(2)全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多个镇、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全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多个镇、区发生特大干旱;

(6)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018万立方米以下、718万立方米以上(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800万立方米以下、500万立方米以上;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10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150万立方米以下、50万立方米以上;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380万立方米以下、28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300万立方米以下、200万立方米以上。

Ⅲ级(较大)包括:

(1)主要河流出现重大险情;

(2)全市发生较大涝灾灾害,或多个镇、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洪水造成铁路、高速公路网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全市发生中度干旱,或多个镇、区发生严重干旱;

(6)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218万立方米以下、1018万立方米以上(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1000万立方米以下、800万立方米以上;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50万立方米以下、20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150万立方米以上;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530万立方米以下、38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450万立方米以下、300万立方米以上。

Ⅳ级(一般)包括: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副市长、当地驻军首长等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广电局、新闻中心、农机局、供销社、物资总公司、联通公司、电业总公司、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部署、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通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中心、市广电局等单位做好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2)市发改局:负责灾后防汛抗旱设施、工程除险加固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3)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国家财产、防汛物资及破坏防汛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制订交通管制方案,确保防汛抗旱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5)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物资、款项发放工作;及时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市政府、指挥部。

(6)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拨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7)市人事局:负责按规定表彰奖励防汛抗旱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市防汛排涝和供气工作。

(10)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公路、水路等交通设施进行抢通、养护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卫生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卫生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输。

(11)市水利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灾情、旱情信息和洪水预报,做好防汛调度;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制订水利工程防汛维修、水毁

修复计划;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保障城市供水,确保用水安全。

(12)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农业灾情信息。

(13)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等林区的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 (1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上渔业和水产养殖的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灾情信息。

(15)市卫生局: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监督和监测饮用水和食品安全情况。

(16)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安全生产工作。

(17)市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所属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通信业务畅通。 (18)市电业总公司:负责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确保防汛抗旱电力供应。 (19)市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做好沿海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向市政府、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0)市武装部、武警中队:负责参与防汛抗旱、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对灾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旱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

预报、汛情和旱情公报;根据水旱灾害情况,提出防汛抗旱具体应对措施,报告市政府、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处置和调查防汛抗旱重大事故。

3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3.1.1根据降雨大小、范围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将水灾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三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

(1)预报全市普降特大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 (3)全市可能发生洪水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等特别重大险情。 Ⅱ级(严重):

(1)预报全市普降大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超警戒水位;

(3)多个市、区可能出现洪涝灾害,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可能出现险情。 Ⅲ级(较重):

(1)预报全市普降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 (3)局部地区可能出现区域性洪涝灾害。

3.1.2根据旱灾分级标准,将旱灾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预警发布

特别严重、严重级别的预警信息,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较重、一般级别的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直接或授权事发地镇、区政府(管委)按照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灾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旱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情况。

(2)密切监视灾情发展趋势,按程序发布洪水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根据灾情变化情况,提出组织灾害发生地群众撤离的意见和具体方案,报告指挥部批准。

(3)尽快将水旱灾情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4)开启一切通信、传输、遥控遥测设备,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传达指挥部洪水调度及抢险救灾命令。

(5)全面了解人畜伤亡和交通、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市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

4.2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或属地镇、区政府(管委)启动相关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3处置程序

指挥部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研究解决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协调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措施。属地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研究分析暴雨、洪水、旱情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水库和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4应急结束

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恢复与重建

应急结束后,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迅速抢修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等设施和道路交通,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迅速组织粮食和副食品供应,安排好灾民的衣、食、住,保证灾民日常生活;切实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1)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参加防汛抗旱,或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2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6.3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1次。 6.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6.5发布实施

全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合办、水务站、安监站、派出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环保站、电管所、村镇规划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综合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环保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

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采取积极有效的防御措施,保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下辖11个行政村、185个村民小组,总面积5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8万亩,总人口2.78万。防汛防旱分4个主属联圩、2个附属圩区,即:西南联圩、东南联圩、东北联圩、西北联圩、营西附属圩、幸福附属圩。联圩总长62.82公里,现有圩口闸97座,排涝站15座,排涝总动力2175千瓦,排涝总流量58立方/秒,排涝模数达到1.035m3/s·km2,地面平均增高2.7米,警戒水位2.2米,闭口水位2.6米。1991年我镇历史最高水位达3.34米,根据现有防洪能力挡排可达3.5米水位。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汛防旱工作在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行政村实行属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

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洪涝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时,镇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防汛应急预案

1、联圩闭口方案

(1)当水位达到2.5米,上游闸门全部下闸。

(2)当水位达2.7米时,下游闸门全部关闭。

2、排涝动力方案

(1)当水位达到2.3米时,所有排涝站排涝动力设施做好调试出水准备工作。

(2)当水位达到2.7米时,所有排涝站全部运转预降水位要求挂坎0.5米以上,以确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时内能顺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1)汛期到来时,根据市防指办通知要求做好清除河道内鱼簖、网箔等行水障碍物准备工作。

(2)当水位达到2.5米时,对全镇各分圩河河内的捕鱼设施障碍物进行强制拆除。具体实施由抢险突击队来实施,水产、水务、公安、供电部门牵头配合。

四、防旱应急预案

1、农田灌溉期在外河水位0.8米以下,确保河道水位正常,排灌站能及时抽水灌溉。

2、在外河水位0.6米以下,确保农田灌溉及时、有效,保证农作物不受损失。

3、当水位在0.4米左右时,部分流动机船无法抽水时,各行政村自发组织疏通水系,确保灌溉。水位再有下降趋势时,实施二级翻水。

五、防汛防旱职责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防汛抢险的领导和指挥工作。

镇防汛防旱分指挥部:各分指挥部根据各联和附属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特别是圩堤的险工患段和庄圩做好相应的物资储备。

人武部:负责组织应急防汛防旱抢险队伍参加防汛、防洪救灾工作。

监察室:负责监督各行政村、各单位的防汛防旱工作。

财政所:负责保障防汛防旱资金及时到位。

水务站:负责防汛防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通报汛情、旱情,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保管,确保排涝站运行正常。

集镇办:负责集镇区域内防汛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收集和上报农副业受灾情况,制定农业抗灾补救措施,做好水系清障工作,协助水务站维护泵站运行。

工业服务中心:负责工业企业的防汛救灾工作。

广电站:负责宣传防汛防旱工作。

供电所:负责防汛防旱,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供销社:负责防汛防旱物资前期定购工作。

民政办:负责受灾统计上报及救灾工作。

各行政村: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村范围内防汛防旱工作,组织抢险救灾人员,落实防汛防旱期间的值班,统计核查灾情并及时上报。

全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全乡突发水旱灾害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永靖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全乡抗旱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水旱灾害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等,影响和威胁全乡甚至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水旱灾害紧急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的局地暴雨引发山洪、河流超标准洪水和干旱缺水等突发水旱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第四条 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水旱灾害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预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综合治理、防抗结合、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臵。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制,依法采取措施。灾害一旦发生,要依法果断处臵,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减轻危害。

(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村、各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乡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各村、各单位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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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五)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村、各单位的现有资源,发挥民兵预备役和抗旱防汛小组的作用,确保救援实效。同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水源、抗旱防洪设施和参加抗旱抗洪救灾的义务。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第五条 新时期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一个坚持,两个转变,一个促进”,即坚持抗旱防汛并举;实现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生产生活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第六条 抗旱防汛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工程标准化、推动管理规范化、加速技术现代化和推动保障社会化。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需要。

第七条 具体工作任务是: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优先确保干旱山区群众不发生饮水困难,统筹兼顾农业、生态环境用水。发生防洪标准以内的洪水时,确保堤防护岸不决口(重点涉及胜利九滩沿河岸地带);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全力以赴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第三章 突发水旱灾害类型及防御重点

第八条 水旱灾害类型

(一)旱灾

1、农业干旱:指农作物生长发育过程中,因降水不足,土壤含水量过低(旱作农业区),农作物生长发育需水要求得不到满足,造成干旱减产的事件。

2、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指农村人畜生活用水得不到正常供给的事件。

(二)涝灾

1、局地暴雨山洪:这是最为常见、发生最频繁的洪水灾害。主要由局部强对流天气导致的大强度、小范围暴雨形成,其特点是范围小、历时短、陡涨陡落、破坏性强,往往造成严重的灾害损失。

2、河道洪水:是指由于大范围、长历时降雨造成的河流水量和水位持续上涨的洪水。

第九条 突发水旱灾害防御重点

(一)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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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

旱作农业区:主要指全乡7个行政村的山区。

2、群众生活用水

主要指全乡利用水窖储水的山区人畜饮水。

(二)洪涝灾害

局地山洪灾害:重点防御对象是村庄、居民点等,目标是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全乡的抗旱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各村、各单位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抗旱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在上级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全乡的抗旱防汛应急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抗旱防汛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商调民兵预备役等组成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三)负责全乡重大和特大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和黄河超标准洪水、特大局地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畜饮水缺水等的应急工作。

(四)负责监督全乡的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村和单位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五)制定全乡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和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上级抗旱防汛机构和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调度指令,并组织实施洪水调度和水资源统一调配。

(六)发布本乡汛情、旱情通告,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突发水旱灾害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七)负责抗旱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八)督促检查防洪工程、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第十一条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其主要职责:

(一)汇总、核查突发水旱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和乡党委、政府,为领导小组和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有关村和单位具体实施;

(三)组织开展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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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乡政府:负责全乡重大防汛抗旱事件的协调工作; 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联系并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汛抗旱任务;负责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管理,收集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和洪水预报;负责所辖抗旱防汛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防汛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根据抗旱防汛应急工作的需要,筹措、落实、调拨抗旱防汛资金;协调安排抗旱防汛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的项目、资金;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部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伤亡抚恤和灾后重建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准确地提供雨情、墒情和灾害性天气预报;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为紧急抢险和撤离转移人员提供交通、运输便利;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抗旱防汛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居民点的防洪规划和防洪工程建设;负责全乡农业抗旱生产和农作物种植比例、结构调整的指导性计划,协调抗旱生产所需农作物种子、地膜、化肥等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落实各项农业抗旱措施;负责因洪涝灾害引起的山体滑坡、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测和预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贫困地区以抗旱防汛减灾为中心的扶贫解困措施的落实;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及农业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负责保障抗旱灌溉用电和抗洪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抗旱生产所需地膜、化肥、农药等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负责全乡生活垃圾的清运、管理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维护应急抢险救灾的社会秩序和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紧急情况下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第十三条 成立乡抗旱防汛应急工作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乡党委、政府和指挥部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第十四条 各村、各单位要依照乡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和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第五章预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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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抗旱防汛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的方针。各村、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水旱灾害监测网络,特别对重点河段在汛期要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掌握灾害可能出现的苗头和征兆,为灾害的预警预防赢得时间。

第十六条 突发水旱灾害事件信息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各村、各单位得到突发水旱灾害消息后在1小时内向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七条 乡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联系电话:0930-8667558。各村、各单位要设立防御水旱灾害值班室,指定信息联络员,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八条 抗旱防汛应急工作执行全省统一预警标准(详见附件),按照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第十九条 当水旱灾害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村、单位要及时核查灾情,采取必要的措施,开展抗灾救灾。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单位报告情况。当突发水害灾害超过一般(Ⅳ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向有关村、单位预警;当突发水旱灾害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乡政府立即启动乡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当突发水旱灾害超过较重(Ⅲ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重大(Ⅱ级)预警标准时,请求县抗旱防汛领导小组预警;当突发水旱灾害达到或超过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预警标准时,请求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的外,对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对的突发水旱灾害,按前款规定由相应机构发布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 预警信息发布后,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相关村、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积极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采取有效处臵措施。

(一)及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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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危害的常识。

(二)转移、撤离或疏散易受严重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臵。

(三)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四)调集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 当确定预警级别险情完全解除后,由发布预警信息的机构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第六章 应急响应

第二十三条 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

(一)突发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以现有各级防洪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为基本力量,以民兵预备役为突击力量,以单位、村社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二)各村、各单位应将应急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装备等情况建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 基本应急程序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突发水旱灾害征兆或灾害已经发生时,都有义务和责任立即向乡政府、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责任单位报告情况。

(二)突发水旱应急灾害事件发生后,事发村、单位要先期进行应急处臵,组织群众自救互救,抢救受伤人员,疏散转移危险区群众,并迅速上报情况。

(三)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报告后,要迅速查明灾害情况。领导小组根据灾害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抗灾救灾抢险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当确定灾害程度达到预警标准时,根据不同应急预警级别分别由村、单位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必要时商请县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指导应急工作。

(四)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基本措施:

1、划定警戒线,实行交通管制。

2、紧急疏散现场危险区人员,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4、抢修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设施。

5、安臵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6、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7、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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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核定。

(五)突发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按应急级别报各级领导小组,经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按应急等级由各级政府发布灾情终结公告。

(六)应急工作结束后,有关村、单位要适时组织调查,根据发生的灾害和应急工作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报县政府。

(七)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后,如灾害仍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要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申请县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现场指挥部主要任务:

(一)根据灾情,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和领导的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各村、各单位的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灾害链,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积极协调配合当地维持灾区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臵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

(三)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及时掌握和报告灾害情况,拟写应急处臵情况,书面材料报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章 后期处臵

第二十六条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有关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各有关村和单位要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损失以及开展应急工作的综合情况,报乡政府。

(二)各村、各单位要迅速设立灾民安臵场所,做好灾民安臵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搞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卫生院、畜牧兽医站负责做好现场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救济、补偿,并结合实际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灾后对水旱灾害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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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等环节上,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根据《水法》、《防洪法》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知情不报贻误抢险时机或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 (一)各村、各单位要建立水旱灾情报告制度,确定村社、单位专、兼职信息联络员。水旱灾情信息要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二)抗旱防汛应急通信以现有有线、无线通信公网为主,有条件的可建专网。各无线通信、固定电话运营商要加强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管护,建立备份和紧急保障措施,确保通信畅通。

(三)在不具备通信条件的地方,要确定联络方式和预警预报信号。

第二十九条 抢险与救援保障

各村、各单位要储备必要的应急和抢险物资、设备,落实应急和抢险救援人员。紧急情况下的机动抢险突击队伍由民兵预备役担任。

第三十条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一)供电所负责输变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应急抢险期间的供电保障;乡政府负责抗旱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紧急情况下,派出所要对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当道路设施受损时,各村、各单位要迅速组织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畅通。同时,根据需要,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第三十一条 治安与医疗保障

派出所负责应急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和道路交通特别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卫生院负责组织各医疗单位进行伤员救治和灾区防疫。

第三十二条 物资与经费保障

(一)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全乡抗旱防汛及抢险必备物资的计划、筹措、储备、发放等工作。抗旱防汛应急工作经费,分别由乡财政予以保障;乡财政无力保障时,争取上级财政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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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保证一定数量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将实物储备转变为生产信息储备,建立应急生产和调运机制,实行抢险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生活物资。

(三)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储备物资。

(四)当发生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出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等异常情况时,义务价格监督站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采取限定差价率、利润率和规定限价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经管站要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供电所要做好供电工作。

第三十三条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村、各单位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就近依托现有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和确定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三十四条 日常和基础工作保障

根据抗旱防汛应急工作需要,为了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全面加强防汛值班。《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全省汛期为每年4月15日至9月30日。各村、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明工作纪律。并不断完善防汛值班的各项软硬件建设,确保各类信息准确、快捷、方便、明晰地上传下达,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切实搞好防汛检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工作。防汛责任人要亲自带队,对防汛责任制落实、预案制定、物资储备、通讯保障、险工险段、隐患消除等进行重点检查,按照逐项察看、登记备案、负责人签字等程序进行细致检查。

(三)逐级落实防洪保安责任。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把主要河段、公路等防汛重点部位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位。要明确职责,逐级签订安全度汛责任书。同时,加大防汛责任追究的力度,灾后要对成灾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凡因责任人职责不到位造成灾害或灾害加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落实各项抗旱防汛措施。立足防大汛、抗大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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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大险,及早储备抗旱、防汛抢险物资,组建抢险队伍,制定防汛抗旱预案和应急供水方案,做好一切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五)全力落实综合抗旱措施。要以集雨补灌、人饮解困、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淤地坝建设、梯田建设、小流域治理、结构调整、科技抗旱等为重点,加大综合抗旱措施的落实力度。继续坚持“三个顺应,三个遵循”的原则,调整结构,全面提高旱作农业区的抗旱成效。

(六)加大依法抗旱防汛力度。各村、各单位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大依法防汛抗旱的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标语、板报、宣传单等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防汛抗旱意识;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加大依法行政力度。要集中查处违章建设、侵占河道、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抗旱防汛工作。

(七)全面增强抗旱防汛业务能力。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防汛抗旱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健全机构,配备人员,使抗旱防汛办事机构建设有新突破。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围绕防汛抗旱业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依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建立规范的防汛抗旱运作机制。三是加强作风建设。要按照抗旱防汛任务“急、难、险、重”的特点,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防汛抗旱队伍。四是加强业务建设。围绕防汛抗旱业务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计划地安排技术人员分层参加学习培训,增强业务素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当情况发生变化、本预案需要修订时,由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查报乡政府同意后修订。

第三十六条 抗旱防汛应急预警标准暂按《甘肃省水旱灾害应急预警标准》(见附件)执行,如省上及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布新的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预案由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甘肃省水旱灾害应急预警标准

甘肃省水旱灾害应急预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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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3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2、三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河段、五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段洪水达到设计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三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险段、五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段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垮坝;

5、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人员30人以上,并威胁生命安全;

6、持续干旱造成干旱山区整片集中10万人以上生活用水发生危机;

7、因水源干枯或不足,造成地级城市城区30%以上人口严重缺水,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三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险段、五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段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4、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5、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6、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对水库大坝、输水泄洪设施造成损坏;

7、其它可能导致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溃坝的情况;

8、小型水库垮坝淹没城镇、村庄及重要设施;

9、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10、持续干旱造成干旱山区整片集中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生活用水发生危机;

11、因水源干枯或不足,造成地级以上城市城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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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口严重缺水,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中小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

3、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4、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5、小型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6、其它可能导致小型水库溃坝的情况;

7、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8、持续干旱造成干旱山区整片集中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生活用水发生危机;

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附件2: 杨塔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名单

杨塔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朱晓花 乡 长 副组长:刘亨玉 副乡长

司培姝 副乡长

成 员:汪生军 金发文 白树彦 未才生 董积珍

党文成 高成忠 宋文和 刘通俊 罗凤英

附件3: 杨塔乡各村抗旱防汛小组名单

杨塔乡各村抗旱防汛小组名单

砂宗村 组 长:未学发

副组长:未才生

成 员:未才发 金永年 吴文才 张文芳

刘文胜

徐湾村 组 长:董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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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赵合宴

成 员:金淑英 魏革命 董艳青 金永鹏

魏学英 李进红 韩生祥 祁国树 赵先发 范吉英 黄万才

赵山村 组 长:黄永平

副组长:党文诚

成 员:何仲诚 海有良 冯香桂 黄长寿

党占奎 冯登海 王永红 海有存

杨塔村

松树湾村

胜利村

冯沟村

组 长:王学功副组长:周小明成 员:高成忠组 长:白海龙副组长:宋文和成 员:赵文智组 长:王英和副组长:刘通俊成 员:余恒芳组 长:罗凤英副组长:金科霞成 员:王有云周玉善何虎成宋学林

王英义

村支部书记 村主任

孙广阔 李丕金胥润清 马海生 高庆善

王英文 韩继龙王光雷 焦英正 何世光 祁国祥 杨占恒 王武林车仲发 潘树林罗发良 朱树英

崇五存

党占胜

高庆云

祁继福 宋文平

全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合办、水务站、安监站、派出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环保站、电管所、村镇规划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综合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环保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

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采取积极有效的防御措施,保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下辖11个行政村、185个村民小组,总面积5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8万亩,总人口2.78万。防汛防旱分4个主属联圩、2个附属圩区,即:西南联圩、东南联圩、东北联圩、西北联圩、营西附属圩、幸福附属圩。联圩总长62.82公里,现有圩口闸97座,排涝站15座,排涝总动力2175千瓦,排涝总流量58立方/秒,排涝模数达到1.035m3/s·km2,地面平均增高2.7米,警戒水位2.2米,闭口水位2.6米。1991年我镇历史最高水位达3.34米,根据现有防洪能力挡排可达3.5米水位。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汛防旱工作在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行政村实行属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

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洪涝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时,镇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防汛应急预案

1、联圩闭口方案

(1)当水位达到2.5米,上游闸门全部下闸。

(2)当水位达2.7米时,下游闸门全部关闭。

2、排涝动力方案

(1)当水位达到2.3米时,所有排涝站排涝动力设施做好调试出水准备工作。

(2)当水位达到2.7米时,所有排涝站全部运转预降水位要求挂坎0.5米以上,以确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时内能顺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1)汛期到来时,根据市防指办通知要求做好清除河道内鱼簖、网箔等行水障碍物准备工作。

(2)当水位达到2.5米时,对全镇各分圩河河内的捕鱼设施障碍物进行强制拆除。具体实施由抢险突击队来实施,水产、水务、公安、供电部门牵头配合。

四、防旱应急预案

1、农田灌溉期在外河水位0.8米以下,确保河道水位正常,排灌站能及时抽水灌溉。

2、在外河水位0.6米以下,确保农田灌溉及时、有效,保证农作物不受损失。

3、当水位在0.4米左右时,部分流动机船无法抽水时,各行政村自发组织疏通水系,确保灌溉。水位再有下降趋势时,实施二级翻水。

五、防汛防旱职责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防汛抢险的领导和指挥工作。

镇防汛防旱分指挥部:各分指挥部根据各联和附属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特别是圩堤的险工患段和庄圩做好相应的物资储备。

人武部:负责组织应急防汛防旱抢险队伍参加防汛、防洪救灾工作。

监察室:负责监督各行政村、各单位的防汛防旱工作。

财政所:负责保障防汛防旱资金及时到位。

水务站:负责防汛防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通报汛情、旱情,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保管,确保排涝站运行正常。

集镇办:负责集镇区域内防汛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收集和上报农副业受灾情况,制定农业抗灾补救措施,做好水系清障工作,协助水务站维护泵站运行。

工业服务中心:负责工业企业的防汛救灾工作。

广电站:负责宣传防汛防旱工作。

供电所:负责防汛防旱,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供销社:负责防汛防旱物资前期定购工作。

民政办:负责受灾统计上报及救灾工作。

各行政村: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村范围内防汛防旱工作,组织抢险救灾人员,落实防汛防旱期间的值班,统计核查灾情并及时上报。

全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第6篇

1.1目的

与《安溪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等各项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泉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溪县地震应急预案》,《安溪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积极预防,系统联动,协同应对,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中心学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和区域外发生并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开展应急的地震应对。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中心学校

魁斗中心学校成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地震应急指挥部是全中心学校抗震救灾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中心学校抗震救灾工作。由中心学校校长任指挥长,中心学校书记、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当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震情通报后,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启动,由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学校掌握的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牵头做好中心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3)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本校范围内校园地震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4)负责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教育局请示报告。

(5)在县教育局的指挥下,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督导预警区、震灾区的撤离转移、救助安置师生,组建临时校舍,保持、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参与震后校舍重建工作。

(7)完成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安溪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件。

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相应工作组:

(1)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地震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处置校园地震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校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学校落实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督促各校根据校园地震事件的性质,对处置不当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完成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本校园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校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本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地震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的分级

根据最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响应

级别

人员死亡(含失踪)

经济损失占全省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国家级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

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省级

较大地震灾害

10——49人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市级

一般地震灾害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县级

3.2应急响应

3.2.1先期应急响应

(1)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迅速按照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3.2.2指挥、部署及行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先期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根据灾情,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立即运作,决定启动相关的工作组;

(2)主动与各类学校取得联系,迅速收集本单位涉及的震情灾情数据,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送县教育局;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科学调配本系统资源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4)根据本校职责,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学校的运转能力,迅速统计核算初步救灾需求上报;

(5)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3.2.3应急响应结束

在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后,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行动终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提交本校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2.4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1)各类学校(单位)立即收集本单位的地震灾情,汇总上报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

(2)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总各校信息后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保障措施

4.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地震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物资保障

学校应逐步建立地震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4.3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由政府统筹。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预算。

4.4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地震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

4.5培训演练保障

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开展应急预备队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内容。

开展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4.6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学校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5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包括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应急、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海域地震应急、省内地震应急、外省特大地震应急以及地震谣传应急。

当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采取以下相应的应急响应。

5.1临震应急

当市人民政府发布我市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5.1.1应急响应

(1)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1.2临震应急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立即按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县人民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5.2强有感地震应急

强有感地震指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强烈有感,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或我县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县,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魁斗中心学校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隋况;

(3)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6)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7)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3省内地震应急

省内地震是指在我县周边设区市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县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4外省特大地震应急

外省特大地震是指我国大陆地区发生特大地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未对我县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5地震谣传应急

地震谣传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2)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当地震谣传已平息,造成的影响已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县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6附则

6.1责任与奖励

魁斗中心学校抗震救灾工作实行本校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本校报县教育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预案管理

魁斗中心学校制定本预案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是安溪县教育系统处置地震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级各类学校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

6.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4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贯彻国家防总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风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我校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水文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安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要把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1.3.2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校防汛防台风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1.3.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辖区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我校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风抗灾行动。

2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中心校设立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分管安全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校其他班子成员、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任成员。各校园要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学校班子成员、班主任、保卫人员、生管人员、后勤人员等组成,在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所在学校的防汛抗灾工作。

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各校园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校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校园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组织、指导各基层小学(幼儿园)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等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以及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等知识的宣传;负责向县教育局自然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报告相关动态信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挂靠在中心校德育处,办公室主任由中心校分管领导兼任,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任副主任。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应急处置组

组长:

职责:学校遇灾遇险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联系协调公安部门打击扰乱校园治安不法行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②值班信息组

组长:

职责:负责管理救灾的文秘、对外接待和协调工作,负责上传、下达等通讯联络工作。

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负责及时采购、调拨救灾物资,及时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救灾所需物资;筹备拨发救灾经费,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并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④卫生防疫组

组长:

职责:负责联系协调医务人员进入灾区,抢险医治伤病人员,控制疫情,转移伤病员,储运、调配药品等工作。

⑤宣传动员组

组长:

职责:负责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

⑥灾后重建组

组长:

职责:负责协调、协助学校转移安置受灾师生,解决衣食住行问题,做好灾后救援工作;负责联系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灾后对策研究和治理方案,为县防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⑦灾情调查组

组长:

职责:负责对灾情全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对渎职、失职人员和责任人查清事实经过,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局领导班子研究。

⑧监测预报组

组长:

职责:邀请专家对灾情进行监测,分赴灾区指导群测群防,进行加密监测。

2.2.2中心校挂钩学校干部:抓好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精神的传达,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2.2.3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本校园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成立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适时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的,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报告。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县教育局密切关注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必要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各学校。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预警时,县教育局对学校亦同步予以公告。

中心校及时传达县局有关公告,各校园应根据各自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3.2预案准备

中心校和各校园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以及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

3.3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

3.4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风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③物资准备: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风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④防护检查: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5

主要防御工作

3.5.1排水防涝

①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②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工作,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③校内蓄水池、贮水井等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5.2

防高空坠物

①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②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③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5.3

防雷工作

①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90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②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3.5.4

滑坡及泥石流

①台风、暴雨等汛期,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和监测;

②对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和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设置警戒区、设立告示牌;

③要主动争取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支持,对学校周边和校内的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施工工地等危险地带进行重点防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6

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并根据预报的台风、暴雨、洪水影响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根据县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风Ⅳ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Ⅳ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4.2.1.2

Ⅳ响应防御提示

(1)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

(2)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4)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5)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提醒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7)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

4.2.2.1

根据县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风Ⅲ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Ⅲ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局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4.2.2.2

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

(2)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4)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暴雨橙色、台风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Ⅱ级响应

4.2.3.1

根据县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风Ⅱ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Ⅱ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坐镇指挥,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局领导、局机关干部职工分赴挂钩区域、学校检查指导防暴雨、防洪涝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4.2.3.2

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4)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8)暴雨红色、台风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

4.2.4.1

根据县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风Ⅰ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Ⅰ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各校园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风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4.2.4.2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

(2)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3)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4)暴雨、台风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台风、暴雨、雷电、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1)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3)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4)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县防指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各学校可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4.2

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风安全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LED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的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5.4

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5.5

调查与总结

各学校应针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并按规定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发生洪涝、台风、暴雨、雷击、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后,各学校应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6.2.1

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6.2.2

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及责任追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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