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范文

2024-02-27

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范文第1篇

教师工作量数量标准的实际确定是比较困难的,但从理论上说,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不能是个别劳动时间。所谓个别劳动时间,是指单个教师为完成教学诸环节及其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而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是千差万别的,确定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的尺度,只能是教师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或表示这种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正常的教学条件下,在社会对教师合理的职责要求和受教育者平均的接受能力下,完成教育诸环节的过程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个别劳动量和社会必要劳动量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大体有三种情况。如果某个教师的个别劳动量等于社会必要劳动量,说明该教师恰好完成工作量定额。如果某个教师的个别劳动量小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在一般情况下就说明该教师没有完成工作量定额。对于没有完成工作量定额的情况,要分清是由于主观原因还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如果确系由于编制数量确定有误,那么学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给予调整。如果个别劳动量大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则说明教师超额完成了任务,付出了较多的劳动量。我国在20 世纪50 年代,高等学校试行过《教师工作日和教学工作量办法》,1978年起原教育部重新拟定《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试行并总结、修订后,于1981 年正式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在这个《办法》中,根据每学年42 周,每周5 天,每天8 小时计算,教师工作的全年定额为1680 小时。

从理论上说,这个定额时间不属于教师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按8 小时工作日制度的规定数乘以工作自然天数的小时积。与这个法定时间额相比较,我们在教师工作量的实际计量中,往往是用教师各项工作的实际时间,乘上相应的经过科学计算和处理的加权数。教师各项工作的实际时间可以制成调查表,下发到教师手中,要求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填报。调查表汇总上来之后,测算出本校教师从事各项工作的平均时间,以及占总的工作时间的百分比。一项调查表明,高中教师的备课时间是每周18.4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3.9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4.2 小时;高中教师的授课时间是每周10.6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1.3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2.4 小时;高中教师的作业批改时间是每周11.8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1.2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0.3 小时;高中教师的辅导时间是每周4.9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5.15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6 小时;高中教师的第二课堂工作时间是每周0.49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0.9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2 小时。

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范文第2篇

本报北京1月23日讯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用人行为,教育部近日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提出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标准》提出,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应达到1∶5—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达1∶7—1∶9;半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应达到1∶8—1∶10,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达1∶11—1∶13。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

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范文第3篇

(试行草案)

为贯彻“外树形象、内注活力、狠抓质量、确保安全”的办学方针,以达到“满意在实验”的办学宗旨,按照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评价量化的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量化标准:本评分标准共十一项,总分100分(不含附加分),并将此评分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工作分工及奖励的主要依据。

一、备课(5分)

每学期检查教案两次,由主管年级的教学领导检查评定。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总评为优秀教案计5分,良好计3分,一般计0分,两次检查的平均分为该项最终得分。优秀教案标准:

1.任课班级学生名册、授课进度;2.学生单元测试成绩;3.每节有①三维目标(即: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②教学重点、难点;③教学过程、例题和习题;④教学回顾。

二、上课(15分)

1.教师应在上课铃响后即进入教室,迟到一次或中间离开教室一次扣0.2分;

2.临时有事须向年级领导请假,当天补上所缺课节不扣分,两天之内没补上扣0.2分; 3.无故旷课每节扣3分;

4.未经年级主任同意,自行串课或找人代课每次扣0.5分;

5.学生在课堂睡觉、趴桌子、看课外书、玩游戏、玩手机、说话、疯闹等与学习无关活动,按学期计(以领导检查记录为准),每10人次扣0.5分,情节严重者加倍扣分。教师讲课或答疑时课堂纪律不好,每次扣0.2分;

6.监考工作不认真,视情节每次扣0.2——0.5分。

三、批改(7分)

1.理科的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文科的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作业批改每周一次(每学期不少于16次);语文每学期全批全改作文不少于3次;2.所有学科单元测验上分不少于4次。未完成作业批改的每少一次扣0.5分,未完成单元测验或作文批改的每少一次扣1分。

四、听课(5分)

每位教师每学期听本组教师课至少两次;未教过高三和只教过一届高三的教师每学期听本组教师课至少三次。

五、工作纪律(12分)

1.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包括年级活动)必须参加,缺一次扣1分;2.学校组织的会议(含年级会议),请假每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扣0.5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3.组内的教学活动(如:示范课、公开课、集体备课等)讲课人每次加0.5分,不参加听课每次扣0.2分;4.每学期要求写一篇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不交论文的扣1分;5.学校要求

上交的迎检材料未完成的扣2分,完成不及时的扣1分;6.上班迟到、早退或漏岗每次扣0.1分,事假(不含婚嫁、产假、丧假)每天扣0.1分,病假每五天扣0.2分,旷职每半天扣2.5分;7.不服从工作安排,扣10分。

六、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与能力民意测验(20分)

以学期末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民意测验为依据赋分。 教学态度一项得分为:10分×教学态度满意率

教学水平与能力一项得分为:10分×教学水平与能力满意率

七、联(高)考成绩(20分)

联(高)考平均成绩(以班级为单位与其他联(高)考校平均成绩比,联(高)考成绩的计算方法以学校联(高)考奖励方案中的计算方法为依据)名次第一者计20分;名次第二者计18分;名次第三者计12分;名次第四者计6分;名次第五者计0分

注:1.既教尖子班又教普通班的教师的成绩分别计算,以高者计分。

注:2.只担任理科政治、历史、地理和只担任文科物理、化学、生物课的教师按本学科教师平均分值计分;无联(高)考科目的教师按联(高)考科目全体教师得分的平均值计分。

八、班主任(8分)

以政治处每学期《班主任量化考核总表》为依据,年级排名第1——5名各计8分;第6——15名各计6分;其他各计4分。

九、备课组长(5分)

1.认真、及时完成学校和年级安排的各项工作计2分;2.本学科期(年)联(高)考成绩(以学校联(高)考成绩计算方法为依据)列联(高)考学校第一的备课组长计3分,第二的计2分,第三的计1分。

十、教师自评(3分)

以教师自评分数(满分100分)X 3%作为教师该项得分。 附加分

为鼓励教师在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特设附加分:

1.在五校联(高)考中学生单科成绩进入五校前十的教师,每有一人次给尖子班任课教师加1分,其他班任课教师加4分;

2.在五校联(高)考中学生总分进入五校前十,尖子班每有一人次给班主任加1分,该生任教班级的每个任课教师加2分;其他班每有一人次给班主任加2分,该生任教班级的每个任课教师加4分。

3.学期获得国家、省、市、县、校级各种荣誉者,在国家、省、市(县)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论文交流的,国家级计2分、省级计1分、长春市级计0.5分、德惠市级计0.3分、校级计0.1分。荣誉与论文不兼得,取最高者。

4.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超工作量的教师代课8周以上加1分,代课16周以上加2分。

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范文第4篇

二、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进修,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三、全面把握素质教育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内期末统测学科积分同类同科同年级至少一次第一名。

四、计算机水平达到教育主管部门的基本要求,学年内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十课时及以上。

五、近三年内年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六、内教学常规检查和基本功训练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七、内有1—2堂指导性较强的示范课或公开课。参与了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有相关论文或经验文章。

八、考核为学科教研组前两名。

九、曾经担任三年以上班主任或正在担任班主任工作及团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为良好。

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范文第5篇

教师工作量数量标准的实际确定是比较困难的,但从理论上说,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不能是个别劳动时间。所谓个别劳动时间,是指单个教师为完成教学诸环节及其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而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是千差万别的,确定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的尺度,只能是教师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或表示这种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正常的教学条件下,在社会对教师合理的职责要求和受教育者平均的接受能力下,完成教育诸环节的过程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个别劳动量和社会必要劳动量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大体有三种情况。如果某个教师的个别劳动量等于社会必要劳动量,说明该教师恰好完成工作量定额。如果某个教师的个别劳动量小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在一般情况下就说明该教师没有完成工作量定额。对于没有完成工作量定额的情况,要分清是由于主观原因还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如果确系由于编制数量确定有误,那么学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给予调整。如果个别劳动量大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则说明教师超额完成了任务,付出了较多的劳动量。我国在20 世纪50 年代,高等学校试行过《教师工作日和教学工作量办法》,1978年起原教育部重新拟定《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试行并总结、修订后,于1981 年正式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在这个《办法》中,根据每学年42 周,每周5 天,每天8 小时计算,教师工作的全年定额为1680 小时。

从理论上说,这个定额时间不属于教师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按8 小时工作日制度的规定数乘以工作自然天数的小时积。与这个法定时间额相比较,我们在教师工作量的实际计量中,往往是用教师各项工作的实际时间,乘上相应的经过科学计算和处理的加权数。教师各项工作的实际时间可以制成调查表,下发到教师手中,要求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填报。调查表汇总上来之后,测算出本校教师从事各项工作的平均时间,以及占总的工作时间的百分比。一项调查表明,高中教师的备课时间是每周18.4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3.9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4.2 小时;高中教师的授课时间是每周10.6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1.3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2.4 小时;高中教师的作业批改时间是每周11.8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1.2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0.3 小时;高中教师的辅导时间是每周4.9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5.15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6 小时;高中教师的第二课堂工作时间是每周0.49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0.9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2 小时。

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范文第6篇

发表时间:2008-6-18 11:33:00 ]

特级教师评选标准

阜教人〔2008〕2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教师节前夕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师[2008]4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

师。

二、评选名额及推荐要求

省分配我市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0名,其中中学(含中师、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1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9名。省直驻阜单位所属学校参加我市的评审推荐,其推荐人选不占我市指标。

根据我市实际,推荐名额不再分配到县,各县市区应按照评选条件,从严掌握进行推荐。此次推荐工作要注意三个倾斜: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市教育局向省厅推荐时将遵照以下要求:各类教育机构中普通中小学不低于80%,各类人员中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近3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15%,专职教研员不超过5%以及45岁以

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离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要从严控制;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

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四、推荐、评选办法及程序

推荐、评选特级教师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并认真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推荐、评选。

1、推荐提名。

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事、财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经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连同申报人的有关材

料,报送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成立“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

厅。

2、业务考核。

省教育厅对推荐人选统一进行业务考核,并对推荐人选定的一篇论文(一

部论著)组织水平鉴定。

3、评审及审批。

省成立“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工作。经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审核、确定正式候选对象、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等程序后,评审结果将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的特

级教师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要求。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报送的材料有:

1、评审推荐工作小结(包括推荐工作的组织情况、推荐方式、人员产生

办法及公示情况等);

2、《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

3、《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一式4份;

4、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为防止资料破损,请申请人选用适当资料袋统

订,并编制资料目录)。

(二)时间安排。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应于2008年9月15日前将上述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以便集中评审并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六、奖励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安徽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会议、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特级教师的先进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特级教师自省人民政府批准

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附件:

1、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2、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

3、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人事局 阜阳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试行)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

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

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

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

望。

5、任现职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地

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

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农村学校教师市级以上,农村学校不含县政府所在地学校,下同)“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园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 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显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教师]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能根据新课程理念对本学科教学中的问题提出独到的见解。坚持业务学习,不

断更新知识。

2、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精神,能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参选者须提交2007/2008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备课笔记,同时提交3课时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

3、课堂教学目标能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优化教学结构,整合多种媒体、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作业设计科学,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研究性学习和课外活动,因材

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教研员] 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科学研究理论基础,有较深厚的现代教育理论功底,掌握本学科现代科学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参选者须提交2007/2008学年原始听课记录,教学质量评估材料,同时提交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综述报告一篇以及任现职以来开展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主要工作情况总结一篇(包括工作任务、起止时间、目标与成果、担任角色)。

参选者均须参加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派员参加)的示范教学或教学法演讲,并提交示范课教案、详细规范的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

四、教研科研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

二条):

1、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1篇);或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且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是本学科教育教学

论文(不含增刊、论文集)。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部(农村学校教师1部)。凡合著,每

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在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

获得二等奖2次以上)。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

(农村学校教师1次)。

5、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

获奖证书)。

六、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处分、记过以上处

分的,劳动教养、触犯刑律的;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

的;

3、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4、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5、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

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优先推荐。被评为特级教师的农村学校教师,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调离农村学校的,不再保留“特级教师”荣誉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从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起,城镇学校教师申报特级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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