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办法范文

2023-10-11

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办法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强化党支部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小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履行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和我行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按照总行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列责任清单。

一、落实管党责任

1.建立领导机构。建立行长为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负责人会议,研究分析党建工作形势,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决定党建工作重要问题,领导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2.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自觉承担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步谋划、党的组织与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机制、制度、工作“四对接”。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作党建工作直接负责。确保党建工作抓深、抓透、抓到位。

3.严格党建工作考评制度。把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党小组和党小组长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细化考核指标。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每年要向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本行党员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由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点评,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评议。

4.严格党建工作问责制度。对党建工作考核排名靠后或党员群众评议满意度不高的党小组严肃问责;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作为、管党治党责任履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评议考核中群众普遍反映较差的党小组组长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调整岗位等处理;对管党治党不严致使员工思想混乱、业务滑坡、风险蔓延、问题频发,甚至发生案件的党小组长,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思想建设

1.强化理论学习。始终把学习放在第一位,钻研党建业务,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落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日等制度,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党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1次。结合县行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补足精神上的“钙”。党员每年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2.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行为上明确界限、行动上当好表率。深入落实总行党委“两个从严”要求,认真学习《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及办贷管贷、财务管理、作风建设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牢固树立规矩无例外、承诺必兑现、签字即认责意识,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3.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总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扎实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每年开展1次员工思想动态调查,做好政策解释和情绪疏导。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党员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党性锻炼,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

三、规范组织生活

1.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班子成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防止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凡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个人坚决服从并按分工积极贯彻执行。严格遵守“六不准”纪律:不准将个人意见凌驾于党支部意见之上;不准以任何形式替代党支部决策重大事项;不准对党支部已形成决议评头论足;不准对外发表与党支部不一致的意见;不准泄露党支部拟研究事项及议事过程;不准泄露党支部成员对研究事项的意见。

2.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接受支部党员的监督。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中央《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决定》,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等优良传统,严格落实谈心谈话、述职述廉、请示报告等制度,着力解决在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不按规定开展党内活动,党内生活质量不高、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等问题,促使党组织和党支部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制度规定办事,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四、优化工作作风

1.深入调查研究。紧紧围绕中央和总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实事求是的原则,将调查研究工作同中心工作和决策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影响和制约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管党治行水平。每年要围绕重大问题,组织党支部成员开展1次以上集体调研,带头撰写1—2篇与实际工作有密切联系、有实情、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并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

2.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总分行实施细则,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抓实、抓严、抓常作风建设。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始终保持反“四风”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五、从严推进反腐倡廉

1.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领导和负责本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行工作总体布局。研究制定年度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每半年分析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重点工作。

2.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促进行务公开、办贷公开、首问负责、贷审回避等制度落实,把好权力运行关口。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提醒、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持廉政谈话,建立并认真执行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制度,及时扯袖子、咬耳朵,加强监督。

3.不断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坚持先进典型引导、反面典型警示,促进党员增强党性、改进作风。把中央和总行党委有关反腐倡廉的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工作部署等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季度专题学习至少1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或反腐倡廉报告。领导班子定期开展党性分析或组织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中分析班子和班子成员自身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支持纪检小组工作。强化纪检小组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小组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健全组织,配齐干部,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稳定。

六、从严健全制度体系

1.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全行党建制度进行梳理,该废止的及时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该新建的及时新建。实施党建制度征求意见制度,重要党建制度出台前,广泛听取党员尤其是员工的意见建议,凝聚共识。

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办法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进一步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健康发展,保证畜产品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建工作放到推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围绕草畜产业健康发展来开展,促进各项工作。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实际出发,找准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支部建设常抓常新,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5、坚持抓主抓重、攻坚破难。根据支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抓住主要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组织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工作目标

1、支部组织健全,班子坚强有力。党组织班子团结协作,领导有力,工作成效明显。党建工作制度完善,组织生活正常规范,党内民主落实,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党员意识增强,作用发挥突出。切实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稳妥地发展党员,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强,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性实践,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

3、联系实际紧密,工作成效明显。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积极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抓党建促工作的水平不断提高。结合工作实际抓党建,领导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4、党群关系密切,人民群众满意。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经常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使党建工作得到群众的支持拥护。坚持

为民服务的宗旨,有效维护和发展群众的利益,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

四、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分类组织实施。

2、加强支部领导班子建设,选好支部书记,派强领导班子。

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4、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抓好党务工作者自我教育、培训和管理,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工作者,调动其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5、负责党员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确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并提出具体措施;检查落实党风康政建设责任制,督促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指导做好党务、政务公开,督促抓好纠风治乱工作。

6、加强对党建工作的调研、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及时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

五、各科室职责

综合科:对党建工作牵头抓总,负责制定党支部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计划,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先进典型,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负责制定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调查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对策措施。

监督科:结合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意见,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业务工作状况、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监察科:负责制定兽药饲料监察和农资打假工作意见,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工会小组: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活跃职工群众文化生活。

六、制度措施

1、实行工作责任。坚持支部抓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支部对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单位的党建工作,为分管单位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各科要切实落实职责任务,从而形成支部统一领导、科室各司其职、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实行目标管理。完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将党建工作任务细化、量化,提出具体的目标要求,分解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责任机制。

3严格考核评价。支部每年向党组专题报告一次党建工作总体情况。完善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把支部党建工作目标与干部考核内容,与各项业务工作一并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班子和干部的依据。

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办法范文第3篇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餐饮督查队伍,在各餐饮店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各经营户的营业执照等证件进行核查,重点对餐饮及食品经营户的流通食品,预包装食品查看是否过期,确认餐饮门店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设施符合要求规定。

二是细化标准,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迅速布置和落实。督促清溪监管所,韶山乡监管所,旅游市场监管大队做好相关的督查工作。同时加大督查力度,针对上周工作情况,每星期进行一次审查活动。

三是加大宣传。发放文明餐桌牌到各餐饮单位进行摆放宣传,张贴文明宣传标识,要求营业人员佩戴禁烟劝导员袖章,在全社会掀起“创建工作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行动热潮。

我局将以这次“创文”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方面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办法范文第4篇

一、全体教师做到不吸毒、不种毒、不贩毒、不制毒; 对本班学生做好防范、管理、教育等工作,严防吸食毒品的事件发生。充分利用班会时间,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禁毒教育,使学生对毒品所带来的危害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同时把禁毒工作纳入班规班纪来抓,使禁毒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生认识毒品、抗拒毒品的能力。

二、全体教师密切配合,利用学校的电教器材和黑板报,大力宣传禁毒知识和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所带来的危害,不断增强和提高师生的禁毒意识。

三、每学至少一次,组织学生观看“禁毒影视”.

四、充分调动班干部和共青团员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加强监督,塑造良好形象,形成学校文明氛围。

五、结合每年的“6.26”禁毒日,学校可进行一次声势浩荡的、多形式的禁毒宣传主题班会活动。

六、严禁携带毒药、毒品、麻醉品进入学校,严禁服食、注射毒品(包括麻醉药品)。

七、解决杜绝师生涉毒,如教师涉毒,将追究校长责任;学生涉毒,将追究班主任责任。

剑河县敏洞中学

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办法范文第5篇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是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本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

(三)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消防装备,并针对本地火灾等灾害事故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四)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五)加强合同制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机制;

(六)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并确定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七)对公安机关报告的本地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事项,以及公安机关报请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发展和改革部门按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指导消防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审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财政部门保障本级消防业务经费按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

(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城乡规划制定消防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对不符合消防专业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消防验收意见,分别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六)市政工程、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按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七)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八)通信部门负责保障火警专线以及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队站和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市政工程等部门、单位之间调度专线的通信运行安全,保证消防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

(九)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将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十)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将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分别纳入普法、培训和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

(十一)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部门和单位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面向社会义务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十二)监察部门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行政监察;

(十三)供电、供气、医疗急救等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的职责,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本省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督促本部门、本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一并审查其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对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开展消防调查研究,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提出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消防验收意见,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履行备案抽查和相关监督管理职能;

(三)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对公安派出所和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对消防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五)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责令改正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承担火灾扑救和国家、本省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七)依法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第七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本省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成立消防工作领导组织,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根据县(市、区)消防专业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消防规划或者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四)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志;

(五)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实施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随意堆放易燃物品、违反规定用电、影响公共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及堵塞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在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疏散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现场保护、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第九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地的居(村)民防火安全公约;

(二)将本地企业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村庄建设规划,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同时进行,并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同步实施;

(三)建立并落实对无人扶养、赡养或者监护的孤儿、老年人、残疾人和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消防安全登记、救助制度;

(四)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工作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和相关责任人,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并在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

第十三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将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出租、出让给他人使用或者委托他人经营、管理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未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使用人或者经营、管理人承担。

第十五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资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执业准则的规定,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所属有关部门、单位,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所属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年度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应当载明消防安全工作的主管负责人、消防工作领导组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以及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考核、奖惩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的形式,落实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和平安地区的考评范围,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 对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及时查处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警告。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警告。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办法范文第6篇

一、主要做法

(一)抓书记、书记抓,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带头调查研究。

坚持把抓党组织书记这个一把手作为抓好党建工作的有效方法,健全党委着力管、书记带头抓的党建工作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由党委一把手带头,各级一把手跟进,通过“一把手”到一线搞领题调研,向党委常委会定期汇报等方法倒逼一把手,站在全局的高度跳出来想,加强研判,及时解决党建工作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把查找问题作为破解基层党建的重要导向,通过一把手进村入户搞调研,请上来座谈、沉下去走访、面对面谈心、背对背征求、上下联动找、自己反向查,带动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着力查找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创新抓党建的形式,组织开展晒作风、晒亮点、晒成效、晒整改、晒制度、晒承诺“六晒”活动,促使党组织书记“亲自部署党建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点事项”,有效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抓规范、建队伍,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

坚持把增强政治功能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从严落实从严治党的责任。一是紧抓关键环节推进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党的十九大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络活动,依托基层流动党员、群众大讲堂,组建宣讲团支,开展巡回宣讲场次,实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覆盖。依托市县党校举办领导干部学习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期次,培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人次,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选好基层组织带头人。坚持“既选好人、又选能人”的鲜明选人导向,强化村居两委换届领导,选出了一批“有公心、闯劲足、敢担当”的基层组织带头人。目前,全区村(居)*个党组织选举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支部书记达人。开展村干部培训班期*人次,先后到山东寿光、遵义等地学习考察,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推动了发展。三是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新要求,对发展党员层层把关,积极探索不合格党员评定退出办法,真正让基层组织强起来,让不合格党员退出去。四是严格干部管理。强化对干部特别是科级干部的平时考核,及时了解干部的日常工作、学习情况,建立了一把手综合分析研判动态机制,开展非提拔任用干部考察工作,尤其是加强对“一把手”队伍培养选拔和储备,为干部调整配备、培养锻炼提供科学依据

(三)抓软肋、补短板,提升基层组织组织力

一是抓整顿。

我们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提升组织力为着力点,一手抓软弱涣散、一手抓党建示范,形成了先进带后进,后进追先进,先进后进促共进的局面。针对部分基层组织“班子软、队伍散、管理乱、发展慢”的问题,我们按照一个好班子、一条好思路、一套好制度、一批好党员、一支好队伍“五个一”的标准,采取一个村(居)、一名领导挂钩、一个驻村书记、一套整改措施“四个一”方式,建立台账、分类施治、销号管理,对个重点软弱涣散村(居)党组织进行专项整治,下派第一书记*名。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提高村级党组织组织力的有力抓手,强力破解空壳村,通过成立村级合作社、村集股份公司、标准厂房出租等多种方式,壮大村集体经济,优先支持村集体参与工程运输、项目土石方开挖,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建设发展带来的实惠。今年我们将全部消灭剩余的个集体空壳村。强化“社区大党委”建设,创建*个社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新型社区·温馨家园”。积极构建“实体经济、实体党建”的非公党建品牌,打造*家非公示范点。按照“有专人、有专室、有制度、有标识、有活动”要求,搭建了“乡镇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三级服务网络。

(四)提水平、建平台,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

一是服务力量下沉。

坚持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了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由每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分别联系*个区直部门、*个乡镇(社区)或企业、*个村(居)和*户困难户,通过走访慰问、现场办公、驻村帮扶等形式,指导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按照“一人去帮扶、单位全支持”的要求,共选派了*名驻村干部,到*个村开展帮扶工作,今年累计帮扶项目*余个,协调帮扶资金余万元,为群众办理实事*余件。

(五)抓保障、增投入,强化组织基础保障

一是确保有钱办事。

按照“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物往基层使”的原则,强化基层组织保障。按照居两委每月正职元、副职元、委员元的标准,落实了居委会两委干部报酬保障和社会保险,对每个居委会每月安排元办公经费。按照每人每月元标准落实村支两委委员报酬保障和考核管理制度,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激发了基层干部干事的激情。强化基层党组织运转经费,今年*至月全区共投入基层组织经费*.万元。配强乡(镇)、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今年以来共调整乡(镇)、社区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名。严格村干部管理,强化村干部轮流坐班制度,确保群众办事有人找。在退休干部中,选聘区级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投入资金万元,新建改建村居活动场所*个。规范功能设置,真正建设成为党员活动、村民议事、便民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群众之家。

二、存在问题

一是

工作中,我也认识到还存在以下问题:在思想认识上,部分基层党组织书记存在应付了事,抓党建意识不浓,重视不够,方法不多的情况,特别是在查摆剖析整改党建工作突出问题落实不到位,仍然认为经济工作是“硬任务”,党建工作是“软指标”,有的甚至把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剥离开来,认为党建工作是虚功,虚功不出经济效益。在基层组织建设上,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有的乡(镇)、社区党委书记和村级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没有持续用力和发力的心理准备,认为整顿软弱散涣党组织是一阵风,上面压一压、下面就抓一抓。在基层党建考核上,从严考核的力度不够、考核实效性不强、考核指标权重低,考核措施还不细化、还不量化、还不硬化,专项党建考核体系还没有建立。在制度落实上,部分村居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不好,存在挂在墙上、摆在桌上、不放在心上情况,执行制度持久性不够。在村集体经济发展上,统筹推动消灭“空壳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力度不够、措施不新、效果不优,村集体经济的规模效应还没有真正突显出来,*万元以上的村只有个。在干部队伍管理上,干部制度的完备性还不够,执行干部管理的规定不严,对干部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六是在联系服务群众上,领导干部贯彻驻村蹲点调研要求的常态化措施不足,进组进户的对点联系还不多,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还不畅、能力还不强,贯彻群众路线还到不了末端,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基础还不是很稳固。

三、下步打算

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好“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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