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标语范文

2023-09-20

征兵标语范文第1篇

普通高等学校

发布日期: 2009-5-6 8:55:26

阅读次数:102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

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

(二00九年四月二日参动〔20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征兵办公室,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入伍,是征集对象主体调整改革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推进征兵工作改革,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军,从源头上提高新兵质量,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征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三、 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办法

(一)全面开展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在高校组织征兵宣传发动,深入搞好兵役法规、征兵政策和典型人物事迹等内容的宣传,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人生理想,充分调动他们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二)深入进行调查摸底。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本辖区内高等学校对所有男性高校毕业生的专业、数量、参军意愿等情况进行普查,摸清思想动态,掌握征集底数。搞好兵役登记,为做好征集工作打好基础。

(三)择优确定预征对象。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适时到高校组织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四)优先保证应征入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六、工作要求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基层指挥军官队伍建设,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准备,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各级兵役机关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加强协调沟通,科学合理分配征集任务,搞好征集任务的调配,保证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能够批准入伍。教育部门要把征集高校毕业生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工作,督促高校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征兵任务。高等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兵役机关和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专门班子,指定专门人员,切实抓好落实;具体工作,高校有武装部的由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在高校开展兵役登记和确定预征对象等工作的经费,列入兵役征集经费支出,由兵役机关根据工作和完成征集任务情况将相关经费拨付学校,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二日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09-5-20 8: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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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第二章 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条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第六条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第七条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第四章 预算下达、补偿或代偿的实施

第九条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中央部门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其拨付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5日内,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拨付地方所属高校。

(二)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帐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如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三)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了解并积极督促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及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15个工作日内将被部队退回的毕业生的姓名、毕业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毕业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分别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高校。

被部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回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金15个工作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作为下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经费。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要求,对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入伍资格、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补偿学费的总额,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每年的补偿标准乘以相应学制计算。

征兵标语范文第2篇

——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宣传教育提纲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国防和军队建设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安全,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生死,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发展的重任已经落到了新一代中华儿女的身上。我们每个公民都应懂得加强国防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我国兵役法规的政策要求,熟悉公民服兵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做到自觉遵守兵役法规,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在绿色军营中施展聪明才智,用青春热血捍卫钢铁长城。

一、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军人荣誉至高无上,报效祖国无怨无悔。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一项光荣的义务,是国家和民族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职责,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每一个达到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依法应征服现役或者服预备役,履行自己应尽的兵役义务。 《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按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按照我国法律,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公民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为服现役;编入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或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为服预备役。

二、2012年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和海岛、边境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放宽的具体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3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2012年入校的学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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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时间。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四、征集入伍的基本条件

1、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2、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字、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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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3、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征兵工作实际,公民应征服现役的身体基本条件是: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米,女青年不低于1.60米,特勤人员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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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特勤人员另行规定。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等等。

以下身体情况不符合入伍条件: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高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五、公民应征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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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兵役法规对征兵的程序和方法都有明确规定。其程序主要有:

1、兵役登记。《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县一级兵役机关都要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适龄青年可在每年3月和9月,直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武部参加兵役登记;在校大学生到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武部参加兵役登记,接受身体目测、政治和文化的初步审查。经过初审合格的公民,称为应征公民。凡确定为应征公民的,在征兵期间必须根据当地兵役机关的要求自觉应征。

2、参加征兵体检。体格检查是确定应征公民是否符合服现役条件的重要工作。每年征兵期间,县级兵役机关都要统一组织力量,按照规定的条件,对应征青年进行严格的体格检查。被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接到体检通知后,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兵役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4张到县(市、区)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3、接受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对其进行的政治审查。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自己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的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4、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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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装具等。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要远离住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在新兵到达部队一个月内,其家属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按其农业、非农业户口,分别领取“优待安臵证”,凭证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抚政策。

5、检疫复查。检疫复查是指新兵到部队后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兵理。通过检疫复查将不符合征集条件的新兵退回原籍,是保证兵员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应征公民本人负责的具体体现。

六、公民服兵役享有的权益

党和国家对军人及家属的优抚工作历来十分重视,人民群众也有着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为维护军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我国《兵役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根据这个总的原则,公民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多方面的优待和照顾。义务兵在部队服现役期间,除其他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外,还享有军人的特殊权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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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军婚受到保护,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享受免费邮递等。军人参战或因公致残,还要按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定期领取伤残抚恤金,在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生活受到国家照顾和保障。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此外,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所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军人、对军属的关怀和爱护。

七、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试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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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八、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我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者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

(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前第一款第

(二)、

(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臵退伍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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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第六十四条规定,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地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收受贿赂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我军是人民的军队,是保卫祖国的钢铁长城,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也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经历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高尚行为。希望广大青年树立远大理想,不负光荣使命,积极投身保卫祖国、巩固国防的神圣事业。希望广大青年家长和社会各届都来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积极鼓励和选送优秀青年应征,用实际行动保卫祖国、报效国家。

征兵标语范文第3篇

国家助学贷款官网登录:/#/

(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国家助学贷款可以按照如下流程来申请:

1、打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2、在助学贷款信息网中注册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3、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填写相关基础信息,打印申请表。

4、持申请表到村委会或街道行政部门进行经济困难认定,并加盖公章。

5、持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借款手续,领取回执单。

征兵标语范文第4篇

2011年征兵工作会议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召开征兵工作会议,简要总结去年我场征兵工作情况,贯彻10月9日县武装部召开的今年冬季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并对今年征兵工作作具体布置。

一、去年征兵工作情况

我场去冬征兵工作在农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征兵办的指导和各位基层书记的密切配合下,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征兵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通过各基层书记的大力宣传,发动,参加目测初检人数达到18人,到县参加体检的人数达12人,最终经过体检、初审、复审双合格人数达5人,具体一分场3人,三分场1 人,六分场1人,圆满的完成了县征兵工作任务,具体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去年场人武部在县征兵工作会议以后,农场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召开场征兵会议,明确责任,签订责任状,并通过广播电视、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全场上下家喻户晓征兵政策和精神,充分激发了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积极性,为征兵工作顺利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2)、严把兵员质量关,一是抓文化指标,根据征兵要求,对城镇户口应征的青年学历要求比较高,一般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因此,对我场征兵工作带来了考验,为此,我们在双合格的基础上,优先将

高中以上学历送进部队。二是紧抓兵员质量,去年是征接兵方式全面调整改革的第一年,我们狠抓“二个关键环节”促进征兵工作质量的提高。首先,严程序、促质量。规范征兵程序,严格按照确定预征对象、目测、初检、初审,征兵办体检政审,接兵和领兵部队干部家访、定兵等程序进行。其次,严标准、促质量。在征集兵员的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等重要指标完成率上,稳步提升。

(3)紧抓廉洁征兵。就是把廉洁征兵贯穿于全过程,实现公开透明,把征兵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工作程序,征兵纪律,定兵人员名单,举报电话实行“六公开”,达到征兵工作阳光操作。

存在问题:

1、虽然去年征兵任务圆满完成,但还存在一些差距,

(1)、宣传力度不大,有的单位体检结束后,还有同志打电话来询问征兵开始情况。(2)、思想重视不够,有的单位认为此项工作与已无多大关系,不涉及到年终考核和奖惩,在思想上放松征兵工作的重要性,也就形成了征兵工作上的缺失,使部分高学历的应征对象未能参加到应征队伍中来。对于这些问题,在今年的征兵工作中,务必请各单位加以克服。

二、今年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和主要任务与要求

(一)、政策规定

1、征集对象。今年征兵仍按照“一个主体,两个优先”的要求征集,即: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 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

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1年入校的学生。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1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2011年高中应届后入读成人的也可以征集,女兵征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全程公开、择优入选。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94年-92年),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 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女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根据本人自愿,刀可征集年满17岁的2011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集任务:目测初检数20人,送县体检数15人,政审数15人,最终定兵5人。

(三)、工作安排:报名时间:10月15日-25日止;征兵时间从11月1日开始,12月10日新兵起送,12月31日前运送结束,分四个阶段,即第一阶段为组织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10月9-25日,按1:4比例推荐目测初检对象;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从11月27-12月9日,主要是体检、政审和定兵;第三阶段:从12月10-12月底,主要是新兵欢送、拍照留影、组织交接;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是明年1月上旬,对今年征兵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三、有关征兵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

为进一步抓好今年征兵工作落实,确保圆满顺利高效地完成征集任务,我就三个问题作一强调。

1、关于大学生征集问题。胡主席指出,做好大学生士兵工作,不仅是军队的大事,也是国家的大事,带着军队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抓好高校学生入伍工作,尽量多征集一些刚入学的或者大学毕业的;要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士兵的政策制度,清单保持连续性。胡主席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大学生征集、培养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今年 7月份,军委召开全军大学生士兵工作座谈会,对抓好大学生士兵提干和培养使用工作作出部署。近阶段,总参、总政、总后印发了《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对于激发大学生参军热情,军队吸引保留人才将发挥重要作用。一是重点要突出。要贽大学生征集比例。一方面,抓好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征集,巩固预征成果,防止高学历青年流失。另一方面,抓好在校大学生,尤其是大一新生和高职(专科)层次翌年毕业生的征集,加大宣传力度,搞好

政策咨询,有效调动他们参军入伍的积极性。二是征集要优先。大学生征集要开辟“绿色通道”,落实“四个优先”政策,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只要体检工作未结束,大学生随到随检。因非农指标受限难以保证入伍的,县征兵办将及时上报市征兵办,统筹安排解决,确保每一合格的大学生都能入伍。三是政策要落实。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发放大学生服役奖励金、复学后学费全免等政策,今年国家还将出台在校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我们不仅要把这些政策宣传好,更要落实好,切实保证大学生们能够应征动心、服役安心、退伍放心。

2、关于征接兵方式改革问题。去年,由于 首次实行部队领兵和兵役机关送兵的征接方式,兵员质量全部由地方负责,许多参加体检、政审的工作人员担心所送新兵因身体、政治原因退兵而承担责任,在操作上把关过严,增大了体检、政审淘汰率,造成兵员严重流失。对此,我们要反思总结经验教训,学透政策规定、做实基础工作、调整心理状态,防止发生抬高标准、增加难度等问题。一是认真走廊调查。要成立由专武干部、民警、医生、民兵营(连)长等组成的调查组,深入应征青年家庭和邻里,全面了解应征青年既往病史和现实表现,认真填写《应征公民走廊调查表》。走访工作要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各级也要把基层单位的走廊调查情况作为检查重点,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靠。二是准确把握标准。今年,征兵体检进一步调整,放宽了体重、文身疤痕、耳孔和肘部关节的合格范围。在校大学生的政审,也出台了新的办法。三是与部队搞好对接,确保每

位新兵顺利输出。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场征兵工作从今天开始正式拉开序幕,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排查摸底,向他们宣传今年大学生应征的优惠政策,力争将高学历的适龄青年输送到部队中去,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今年的征兵工作任务和国防建设作出我们的贡献。

××农场人武部

征兵标语范文第5篇

8、2009年以来,我镇的征兵工作,在上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镇、村两级的广泛宣传发动,严格执行征兵命令,严格政审标准,坚持以提高兵源质量为核心,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规章制度,狠抓征兵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新兵征集任务。两年来,共进站130人,体检合格70人,共为部队输送新兵12人,其中高中4人,中专3人,新兵质量明显提高,回顾两年来的征兵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组织领导有力

我镇党委、政府、镇武装部站在国防和军队长远建设的高度,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摆在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先后召开了多次会议,研究布置征兵工作,经费按时保障到位;专题召开了村支部书记、民兵连长会议进行了重点强调安排,为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宣传工作深入

对于征兵宣传工作,镇党委、政府、镇武装部做到早发动、早计划、早安排,镇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在镇村全体干部会议上作了动员,镇武装部利用宣传车、标语、横幅对全镇9个村委会进行了《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宣传,由于强有力的宣传措施,使我镇征兵工作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教育,使在校高中生,应届毕业生,复读生,外出打工青年积极返乡报名参军,极大

1 地推动了我镇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把身体学历关

为了搞好预征对象确定工作,镇武装部的同志和村民兵连长到各村对外出打工的高学历青年做到早通知返乡,对本人学历严格把关。我镇武装部确定的预征对象、参加初检人员、最后确定人员等,都达到了预期要求,确保了新兵的质量。

四、政治审查,把关到位

新兵政治审查工作,镇党委预先成立了政审工作领导小组,把提高新兵政审质量作为征兵工作核心来抓,进一步加大了审查把关力度,落实了岗位责任制。派出所突出抓了新兵的现实表现和外出打工青年在打工地的表现和证明。材料关,做到了县、镇、村政审制度,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镇党委采取了集体定兵制度,优先把文化高,政治面貌好以及有特长又符合几个条件的青年定兵,这样就提高了新兵质量。

五、发挥监督作用,做到廉洁征兵

征兵工作,通过法律手段,可以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从而树立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镇认真落实了上级的文件精神,完善了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委、政府、人大、纪检等各个方面的监督,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落实了征兵工作三公开、四张榜,增强了征兵工作透明度,彻底扭转了以往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了征兵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欢送新兵

为了搞好新兵光荣入伍,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氛围,

征兵标语范文第6篇

2、积极行动起来,圆满完成2012年冬季征兵任务

3、加强国防建设 维护国防安全 保障经济发展

4、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5、把最优秀的青年送到部队去 为建设强大的国防贡献力量

6、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

7、乘改革东风建强大国防

8、当兵尽义务为国保家园

9、没有强大的军队 就没有幸福的家

10、国富民强国防更要强

11、居安思危献身国防

12、保卫祖国人人有责

13、一人当兵全家光荣

14、当兵与上大学一样光荣 一样有作为

15、一人当兵 全家支持 全民关心

16、维护祖国统一大业是每个炎黄子孙的职责

17、每个适龄青年都应该勇敢地站出来让祖国挑选

18、部队是锻炼人 培养人 造就人的好地方

19、要想有作为参军到部队

20、卫国尽义务保家为安康

21、爱国之志化为报国之举

22、加强依法征兵 提高兵员质量

23、广大青年积极投入到国防现代化建设中去

24、响应祖国召唤 接受祖国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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