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宣传工作经验总结范文

2023-08-05

征兵宣传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1篇

我市出台了《虎林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为做好新农保试点的政策宣传工作,现制定试点工作宣传提纲。

一、开展新农保试点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提出,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并明确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5月22日,中央政治局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主题进行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开展新农保试点。6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制度模式、筹资方式等重要政策。8月18日至1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新农保试点的政策措施,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9月1日,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12月12日,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我市被确定为全省首批14个试点县(市)之一。当前,在全省范围内按照统一的原则开展建立新农保制度的试点,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我省是农业大省,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必须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把农民养老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让广大农民解除养老的后顾之忧,让老年农民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二)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是政府最重要的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养老问题是群众最大的后顾之忧之一,因此,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目前我省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已经在制度上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也逐步完善,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滞后。现在到2020年只有11年时间,而养老保险需要相当长时间的积累。因此,开展新农保试点,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个重要工程,标志着我省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目标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一步。

(三)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近10年来,中央和省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惠农政策,包括全部免除农业税,实行农业直补,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等,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立新农保制度,逐步使全国农村居民都能有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是又一项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民家庭和谐幸福的重大惠农政策,使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实现养老不犯愁,这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发挥巨大作用。

(四)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战胜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关键是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扩大农村需求。建立新农保制度,逐步使每个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每年至少增加收入660元,可以直接增加农村居民消费;同时,解除了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愿意消费、敢于消费,促进扩大农村即期消费需求,进一步开拓和扩大农村市场。

二、新农保试点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目标和任务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在我省10%的县(市、区)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广覆盖,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新农保制度之中。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

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新农保试点的主要政策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

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二)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为适应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6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的财政补贴不再提高。参保人应每年缴费一次,至60周岁止。

集体补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补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补助不超过4万元。

政府补贴。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我省基础养老金定为每人每月55元,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根据年度计划按实际人数拨付。二是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为参保人按照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50元标准进行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代其缴纳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50%。

(三)建立个人账户。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可以向经办机构或代办银行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和医疗条件不断改善,人均寿命不断延长,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同时意味着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需要更长时间积累、更多资金投入,因此,农村居民尽早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补贴,个人账户会有更多的积累,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五)养老金待遇。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按月支付,我省定为每人每月55元。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是根据60岁人口平均存活年数和利息等因素计算出的计发月数。例如:若个人缴费选择每年300元档次,地方政府每年补贴40元,缴费40年,平均年利率为2.25%,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20182.8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45.2元。每月实领养老金为:55元基础养老金加上145.2元个人账户月领养老金,合计为200.2元。

继承权。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出国定居,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六)相关制度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目前,一部分农村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政策,在不降低标准、不损害农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妥善做好新农保与这些制度、政策的衔接工作。

征兵宣传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2篇

2、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3、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4、响应祖国号召,投身国防事业

5、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

6、各行各业要积极支持青年参军

7、送优秀兵员,铸钢铁长城

8、征集优秀兵员,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

9、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保卫国家和人民安全的坚强柱石

10、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1、认真执行国家《征兵工作条例》

12、认真执行《山东省征兵工作条例》

13、向光荣参军的青年致敬

14、向光荣军属致敬

15、一人参军,全家光荣

16、爱国奉献,参军光荣

17、响应国家号召,报名应征入伍

征兵宣传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3篇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一、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申诉案件。

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四、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其他问题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提出监督意见。

五、对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并对再审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六、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民事行政检察十问十答

1.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可向法院审判监督部门申

请再审,也可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行申诉。

2.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受理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经过审查,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并符合抗诉条件的,作出抗诉决定或者检察建议使法院进入再审程序予以纠正;若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正确的,作出不提请抗诉或不抗诉决定,并做好息诉工作。

(二)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进行查处。

3.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一审或二审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申诉案件。

4.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应符合怎样的条件?

(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5.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监督方式都有哪些?

目前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最主要的监督方式是抗诉和

检察建议。此外,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还在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包括:

(1)促成和解:对法院裁判虽有错误但双方当事人有执行和解意愿的申诉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和促成当事人和解; (2)支持起诉: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侵害、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参加到国家或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案件诉讼中;

(3)提起民事公诉: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侵害但又无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6.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哪些情况下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诉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效力的;

(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的;

(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四)申诉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终止审查和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申诉的;

(五)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

7.哪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符合检察机关的抗诉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察机关应当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8.哪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不予抗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

(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

(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

(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

(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9.检察机关审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是否收费? 检察机关审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10.如何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A4纸)、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申诉书要写明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注明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征兵宣传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4篇

志存高远砺青春,建功立业赴军营 优秀青年立志从军,热血男儿精诚报国 今朝参军保祖国,明日返乡建安国 保家卫国终不悔,驰骋疆场献青春 大学毕业去参军 优先提干返学费 一人参军 全家光荣

少小立志报国,长大踊跃从军 莘莘学子携笔从戎,参军报国建功立业 吹响征兵“集结号”,汇聚强军“正能量” 有志安国好儿女,踊跃应征当兵去

征兵宣传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5篇

2、积极行动起来,圆满完成2012年冬季征兵任务

3、加强国防建设 维护国防安全 保障经济发展

4、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5、把最优秀的青年送到部队去 为建设强大的国防贡献力量

6、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

7、乘改革东风建强大国防

8、当兵尽义务为国保家园

9、没有强大的军队 就没有幸福的家

10、国富民强国防更要强

11、居安思危献身国防

12、保卫祖国人人有责

13、一人当兵全家光荣

14、当兵与上大学一样光荣 一样有作为

15、一人当兵 全家支持 全民关心

16、维护祖国统一大业是每个炎黄子孙的职责

17、每个适龄青年都应该勇敢地站出来让祖国挑选

18、部队是锻炼人 培养人 造就人的好地方

19、要想有作为参军到部队

20、卫国尽义务保家为安康

21、爱国之志化为报国之举

22、加强依法征兵 提高兵员质量

23、广大青年积极投入到国防现代化建设中去

24、响应祖国召唤 接受祖国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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