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明范文

2023-09-20

房屋所有权证明范文第1篇

在《婚姻法解释 ( 三) 》出台前一些法院认为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后参加出资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就应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婚姻法解释 ( 二)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认定为对子女和子女配偶双方的赠与, 判决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在《婚姻法解释 ( 三) 》出台后也有专家称本解释关于父母出资购房的规定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其实父母为自己儿女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的名下这样的意思已经非常明白, 加之产权登记薄有对外公示作用, 所以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该条文下进一步解释并不违反法的可预测性。现实案例中如果是父母付首付, 夫妻共同还贷, 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子女名下, 那么仅首付为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并视为其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按揭房中首付方对另一方之房屋增值补偿

《婚姻法解释 ( 三) 》第10 条规定其实是在夫妻财产分割平等公平的基础上注重保护第三人银行的债权。其条款背后是债务让与相关法律在婚姻法规中的细化, 同时《合同法》中合同的相对性和合同变更中债务承担的规定也体现其中。《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因此为了保护银行与首付方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 不会轻易将未还完贷款的房屋判给首付方的配偶。所以该条文并不是刻意保护离婚中的男方, 而是出于平衡离婚夫妻与第三方银行债权的利益。对于在补偿合同还是赠与合同的认定中, 其实补偿合同往往包含赠与的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认为是赠与合同。

三、婚后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

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 其所有权权属登记于子女和子女配偶双方名下, 可视为参加房改的父母的福利是对子女和子女配偶双方的赠与, 该房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产登记于原公房承租人子女名下, 则视为参加房改的父母对其一方子女的赠与, 为夫妻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 则该房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 夫妻出资购买一方父母名下房改房的财产只能作为债权, 因未约定利息, 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法主张利息的。当一方离婚时无房子居住, 可以双方协商或者经过法院判决, 由有条件一方从个人财产中给予生活困难方提供经济帮助。根据《婚姻法》42 条规定以及《婚姻法解释 ( 一) 》第二条提起诉讼请求。同时离婚时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应该是绝对的困难, 不能以离婚后生活水平明显降低而主张生活困难, 也不能因离婚后没有自己名下住房直接认定生活困难, 还要根据要求经济帮助的一方经济状况、生活能力。离婚所分的财产综合状况足以提供帮助。并且即便是认定生活困难, 也不是离婚时就可以把房屋所有权作为唯一的帮助手段。毕竟经济帮助是从另一方合法财产中拿出一部分去帮助离婚的困难者, 对实施帮助的人不能要求过高。从这对弱者援助上, 笔者认为《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应秉承公平理念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在下次司法解释中改为“照顾子女和弱者权益”, 因为它和平等原则和时代进步相悖也有性别歧视之嫌。面对高房价的今天, 离婚后的弱者应该问责于热火朝天的房地产还是冰冷的法律, 《婚姻法解释 ( 三) 》第12 条规定似乎失去了些人文关怀, 一方的出资只按照债权对待似乎有些不太公平。

摘要:90年代以来, 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 “从一而终”、“嫁鸡随鸡, 嫁狗随狗”的传统婚念观已经开始淡化, 人们的思想逐渐解放, 婚姻自主意识不断加强, “离婚”也不再是让人难以启齿的话题。大部分离婚的双方最关注的问题便是财产怎么分和孩子谁来抚养。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在有效解决不同地区同案不同判问题的同时, 一些类型房产分割结果也与以前大不相同。本文在聚焦争议焦点的同时从《婚姻法解释 (三) 》出台前后的异同点来讨论房屋所有权分割的变化以及新婚姻法解释的亮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婚姻法解释三,房屋所有权分割

参考文献

[2] 王生珍.婚姻法解释 (三) 中对房产之规定[J].剑南文学 (经典教苑) , 2013 (04) .

房屋所有权证明范文第2篇

兹有我凤二村村民,其土地使用证

(证号:)中标示的地块上房屋已领取门牌(凤二村队号), 另该土地使用证标示的地块上其(身份证号:)的房屋未领取门牌,现需要有关部门申领新门牌,望给予办理为盼。

特此证明

凤二村村委会

房屋所有权证明范文第3篇

来源:发布时间:2011-4-1 9:07:28作者:

葫房监[2011]第7号

处属各科室、站、中心:

为规范房地产登记业务流程,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依据住建部《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业务程序调整如下:

一、业务窗口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登记时,拍摄、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验原件的印章。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业务拍摄物理件原件时,必须做到电子目录与所拍摄的内容相符、清晰、准确,杜绝错拍、漏拍现象。

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登记证明(包括预告登记证明和在建工程抵押证明)按如下流程进行调整:

(一)初始登记科在办理登记的时候,对于存在预告和在建工程抵押的楼盘,可按原流程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明范文第4篇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名称(盖章)

房屋所有权证明范文第5篇

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确保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的健康实施,维护房屋权属证书的权威性、统一性,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

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经研究,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了《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请及时报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我4月24号买了一个商铺,我4月30号把订金汇到了房产公司,由于是按揭,所以到现在银行按揭还没办下来,我想问一下,房屋权属证明书,是签了买卖合同三个月后给我呢,还是银行按揭成功后3个月给我呢??

不知你这“三个月”是从哪里来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你在三个月内是得不到房产证的,因为按揭就是以你所购房屋为抵押的贷款购房,只有在清偿了全部贷款后,房产证才能给你;在未清偿贷款前,房产证是作为抵押物存放在银

行的。

从一般意义上讲,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买房办理产权证书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在具体实践中,的确存在不少买房忘了办证的人,甚至还有些人买房后不想办证。导致购房者买房不办证的原因较复杂,也不一定都是开发商的问题,比方说,有些买房者买到理想的房子后,重点考虑的是如何装修、如何确保顺利入住的问题,而对于办理房屋产权证却不上心,拖得时间长了,就忘了;有些买房者则是比较在意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认为,反正根据合同,房子已经是我的了,办了证,还要纳税,不办证则又可以省个上万元钱,所以根本不打算办证……其实,不管是什么原因,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

于买房者所有。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自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买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权。

可见,房地产权证虽然只是个小红本,但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办理房地产权证是最关键的环节。

权属证明书

**省盐业公司**县分公司位于城关镇城南东路15号地号为***,图号***的一宗国有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等级为二级,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现该公司申请名称变更并分割登记。经地籍测量人员到现场勘测核实,该宗地未曾改变现状,但因原来是人工调绘有误,现用仪器勘测核实的面积为**平均数方米,该宗地界址

清楚,权属无争议,特此证明。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权属证明书

在武汉南湖山庄买了1套房子,开发商佳和房地产公司说9月18日交房后大概3个月能在房产局完成初始登记,关于房屋权属证明书,合同上写明是8个月之内办理完成.

我想问的是,房屋权属证明书一般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手?有同事买房时交房就给房屋权属证明书.这个开发商需要这么长时间,会不会有诈啊?

你同事说的情况是属于现房或者存量的空置房,一般在交房后很快就可以办理产权,但是也需要在你缴纳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之后。

一般期房在交房后很多城市办理的速度不一样,有的城市规定,在开发商把所有文件齐备申报后180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产权证,不过只要合同经过登记备案,合同就生效了,房子就受到法律保护,办理户口、入学等手续凭合同就可以。

带上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怔复印件,法人身份怔复印件,委托补办权属证明书,房屋合同,发票以及个人有效证件,到房屋所在房地局背案登记,然后申请挂失补办。在当地权威报刊上登报。登报两个月,在去房地局申请补办。5个工作日内可以出怔。

就是购房时开发商给你的一个a4规格的黄色本子及5个白色本子,这6本里的内容相同。

你办房产证需要那黄色的本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明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薄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薄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薄为准”。依此可以看出,不动产权属证明书以及不动产登记薄属于证据类型中的公文书证,具有证据属性的证明作用,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不动产物权登

记。既然作为一种证据,那么其证明力是否具有绝对性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动产权属证明书以及不动产登记薄不具有绝对的证明力,只是一种推定的证据效力,在存在登记瑕疵以及相反证据的情形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向登记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或者起诉的方式,以获得权利的救济。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具有推定效力和公信效力,其目

的在于为物权的各种变动提供统一的、具有公信力的法律基础,从而维护物的占有秩序,保护市场的交易安全。登记的目的在于保护市场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在登记权利人与真正权利人之间并不产生对抗效力和推定效力,不具有绝对的证明力,在有证据证明真正的权利状况与不动产登记薄的记载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采纳其证据,确认其权利,推翻不动产登记薄上的记载。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就是购房时开发商给你的一个a4规格的黄色本子及5个白色本子,这6本里的内容相同。

你办房产证需要那黄色的本子。

开发商建设完工,楼房竣工验收后,应当申请初始登记,被核准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就是“大产权证”。业主办理产权证,其实就是从这个“大产权证”中分出“小产权证”来的一个商品房转移登记过程。

1、整栋楼的权属证明就是“大产

权”。开发商只有办理大产权以后才能为业主办理“小产权”,即通常所说的房产证。

2、如开发商拖延办理,业主则有权按合同向开发商主张相关的违约责任。

《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证明书:这个东西就是俗称的产权证。

他权证:也就是“他项权证”,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简单点说,你在哪里办理的贷款,这个证就要压在哪里。将来房屋要买卖的时候,必须要先注销掉他项权证才可过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说明你是农村用地,房屋产权印契证和房屋产权证明书说明房屋是你建造的,继承的话,只可以继承土地上的房屋,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只有使用权的.

房屋产权证明书上只写了一个人

的名字,但那个房子是我们婚前一起买的,那个时候,呵呵,没有想过会有离婚的一天,而且也觉得那样的话会伤感情,可是现在看来太傻了。现在要离婚了,分财产就出现纠纷了。请问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房屋产权证明书上只登记了一方名字的情况下,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屋应为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的当事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前另一方当事人也为该房屋出资,并可以提供相关出资证明,应视为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成立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偿还其婚前为购买房屋而出资的同等金额。但是,如果房屋升值,另一方则无权要求按目前的市场价进行分割。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应在房屋产权证上将双方的名字进行登记,若没有登记,就要对这共同

出资这部分金额进行约定,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产权监理处、各房屋办证交易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若干规定”文件规定,行政审批事务处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涉及房屋拆迁的商品房预售项目时,应要求开发企业先携带被拆迁户的《房屋权属证书》等材料到产权监理处或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再携带经以上单位签章的“《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一览表”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一览表。

房屋权属登记 摘要: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

之间会经常出现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需要当事人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退房退契税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同时,我国物权法也规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登记机构的行政性质。由此可见,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权利主体的申请,运用职权对相对人的权利状态的一种确认,是典型的行政确认行为,体现了国家运用公权力对市民社会的干预和管理,以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的交易稳定。从中可以看出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职责而作出的具有行政法效果的强制性的单方服务行为。

房屋权属登记应由权利人申请。房

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一、初始登记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转移登记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三、变更登记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房屋翻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他项权利登记

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

当事人应申请抵押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五、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申报不实的;

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六、补证、换证登记

证书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书

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

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七、退房退契税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购房者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之前缴纳契税。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契税款应予以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

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房屋所有权证明范文第6篇

盖山派出所:

兹有从落在屿宅村号房屋使用权属村民所有,使用人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该村民对房屋使用权的归属真实性负法律责。证明权供外来承租人员办理居住证使用。

特此证明!

段长:

协管员:

屿宅村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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