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范文

2024-02-18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范文第1篇

释义: 在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环境时刻变化的今天,敬岗爱业、改革创新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品质,是新时代的城管人需具备的品质;乐于奉献、自律自强是一种超越自我的精神境界。要把行业精神体现在扎实的工作基础和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两个基础”之上。

敬岗爱业: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环境不断改善,城管行业工作质和量都在发生着变化。敬岗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品质。进入21世纪,城管领域涉及的事务更加繁杂,更加受到社会关注,这就要求我们更加尊敬自己的岗位,既要做好紧扣中心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又要面对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指责和压力,要正视现实、认清职责、接纳压力、宽容对待,更加敬爱岗位、积极工作,自觉将压力和指责转化为动力,增强行业活力。爱业是一种甘愿奉献的情怀,是城管行业应具备的思想品质。随着改革的步伐加快,工作量的增加,城管行业涌现出一批积极向上、热爱行业的城管人,为了社会的发展、为了城市的美好明天,坚持舍小家为大家,这种精神是城管行业永葆青春的坚实保障。

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是城管行业适应时代发展的不竭动力。 改革与创新密切相连,改革就是除弊兴利、革故鼎新,是实现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保证。在行业培育创新意识,倡导创新精神,完善创新机制,大力提倡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的精神,大力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的精神,努力营造鼓励城管人大胆创新,让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工作创新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引领力量,成为高效率、低成本完成工作的核心要素和主要动力。紧密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坚持方向、突出重点、持续创新、支撑发展。坚持创新性城市管理模式,把改革创新做为城市管理主要工作来抓。

乐于奉献: 乐于奉献是城市管理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基本表现,是为人民大众所做的奉献,是不求回报的付出。不论职务高低,不论岗位分工,只有敬业爱岗,才能贡献国家、奉献社会。奉献,是一种真诚自愿的付出行为。时刻心

系群众、服务社会,正确对待名利地位,保持良好的心志,知足常乐,知足幸福,把事业作为追求,为城市发展努力。珍惜工作岗位,努力成就事业,乐于回报社会,为国家、为社会、为行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奉献是崇高的精神境界,是美好的人生追求,是成就事业的前提,更是全体城管人应恪守的天职。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范文第2篇

立法和执法情况介绍

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冯兆平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好!

长沙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有着3000多年历史,建城区面积210平方公里,市区人口220万,下辖五区一市三县。作为中部的内陆城市,长沙城市建设曾经相对滞缓。从2000年开始,在长沙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沙城市建设以“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步伐,掀起了一轮又一轮建设高潮,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构筑了“一江两岸、西文东市、六桥三环、山水洲城”新的城市格局。一座充满活力和希望的秀美星城正在我国中部崛起。

在近几年城市建设工作实践中,长沙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特别是直接负责具体工作的市建委和市城建档馆深切体会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城市的生命线,是城市正常运作的“血管”和“神经”,加强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是建设工作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与

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我们不断创新思维,创造条件,积极推动,使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不断得到强化和规范,通过市人大审议、省人大批准,于2004年11月制定颁布了《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唯一的一个地方性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法规。这里,我对《条例》的立法和执法情况做一个简要介绍,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一、《条例》立法情况介绍 (一)立法思路的提出

和全国各城市一样,在大规模城市建设活动中,长沙市也是尝够了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不善的苦头的。2000年,长沙市在进行五一大道改扩时因无档可查,挖断各种管线190多次,直接经济损失7000多万元;2001年,芙蓉路改扩时挖断各种管线37次,直接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据不完全统计,长沙市最近几年每年管线事故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亿元以上,这些事故不仅浪费了十分短缺的资金和资源,更给市民生活带来了不便,给建设工作带来了麻烦。

最近几年,长沙市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和创新服务、积极融入建设行政管理程序,使城建档案工作职能显著增强,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充分体会到城建档案管理是一种重要的建设行政职能,通

2 过加强工程档案管理,不仅可以收集、保管好工程档案资料,为今后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建设工程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从而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促进建设工程领域反腐败工作。因此,我们形成了通过地下管线立法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工作思路。

(二)立法主要过程

从2002年开始,长沙市城建档案馆在加强管线工程档案业务指导的同时,就有意识地加强了管线事故抢险救灾工作中城建档案提供利用和管线事故处理情况的资料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长沙市城建档案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积累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包括查档原始记录、事故分析、损失统计、报刊摘要等等。2003年底,我馆邀请10多位市人大代表多次来馆调研考察。通过调研,各位代表有很大触动,都认为进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立法已迫在眉睫。在2004年1月长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由11名代表联名提交的《请求制定<长沙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的议案》被大会接受,并列为第1号议案。

在人大会后,市建委立即组成了专门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配合市政府法制办起草《条例》,同时,广泛听取各重

3 点工程指挥部、各建设单位和各管线产权单位以及勘察、设计单位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共进行了17次大的修改,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然后,市建委又组织市人大、市法制办等相关领导、专家前往济南、天津、沈阳等10多个兄弟城市考察调研。组织规划局、档案局、公用局、人防、军事、通信等职能部门讨论,结合他们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又进行了几次大的修改,于2004年10月27日经长沙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后,又根据市人大意见,分别上门听取省档案局、省法制办和省人大意见、建议,又做了2次较大的修改,于2004年11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并于2005年5月1日实施。

在《条例》颁布时,由市新闻中心配合市人大举行了新闻发布会,邀请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界记者10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市政府、市委宣传部的领导都讲了话。会后,还通过制作电视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张挂宣传横幅、汽球等方式开展了生动活泼的宣传工作。此外,还通过《长沙市建设信息网》、建设部《城建档案》杂志和我馆举办的《长沙城建档案》通讯等,为《条例》颁布实施营造浓厚的氛围。

4 (三)《条例》主要内容及立法意义

《条例》分总则、移交和收集、保管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28条。第一章《总则》中第二条指出:地下管线是指埋设在地下(含水下)的给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交通设施、广播电视等光(电)缆和管(沟、隧)道。这是目前对地下管线最全面也是最简洁一个表述。第二章《移交和收集》中第十三条明确: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由具有相应测量资质等级的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对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由此建立了地下管线的竣工测量制度。第三章《保管和利用》中第十九条规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这为城建档案馆开发建设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的GIS系统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出台了可操作性的措施,对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最高罚款10万元,个人最高罚款1万元,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条例》的出台统一了我市各部门的认识,明确了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地位,强化了市建委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行政职能,夯实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法制基础,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解决“依法归档、

5 依法查档、资源共享、杜绝事故”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是我市建设事业法制化建设取得的可喜成绩,也为我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地方性法制建设开了头,积累了经验。

二、《条例》执法情况介绍

《条例》颁布后不久,建设部颁布了第136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地方法规和建设部规章同时于2006年5月1日施行。为了切实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营造执法氛围,丰富执法形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使地方法规和建设部规章深入人心,成为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驱动器,成效显著。

(一)努力营造执法环境

一是建立执法和业务工作机构。在《条例》颁布不久,我馆就向市建委、市编委打报告,经批准成立了专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业务二科,并送主要业务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取得了《建设工程档案执法员证》,在业务二科将《条例》、《办法》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相关文件、规范和编制要求等张挂上墙,并积极开展法规咨询和业务指导。二是积极开展法规宣传。我馆按照建设部办公厅的要求,拍摄制作了宣传《办法》和《条例》的电视专题片《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下发各管线管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组

6 织观看和讨论,掀起了一股学管线法规的热潮。值得说明的是,该专题片由我馆拍摄制作,免费为建设部办公厅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城建档案信息专业委员会提供了500多个光盘,向全国发行,对建设部第136令的宣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三是积极开展培训教育和学习交流活动。去年到今年上半年,我馆共举办管线工程资料员培训班5期,培训学员467人次。还组织管线工程单位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资料员参加建设部举办的管线培训活动3批共90多人次,先后去南宁、海南、乌鲁木齐学习交流。

(二)不断丰富执法形式

一是加强经常性检查督促。一部法律从发布到广泛认可并普遍遵循是有一个过程的,做好日常性检查督促工作,增强意识,依法操作,规避违法是特别重要的。我馆在管线执法活动中不是简单地违法处理,而是主动的在事前、事中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违法违规事件发生。我馆把《条例》、《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对业务科室的年度目标考核和个人岗位每月考核中,要求对管线工程实行全程跟踪,在报建、开挖、布线、覆土前后都要进行现场资料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建立联动机制。成立了由市政府城建城管处和市建委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各管线单位负责人和资料员组成的“长沙市地下管线信息工作联络小组”,通过座谈交流、横向检查、业务评比,加强相互协调,统一

7 档案编制标准,促进工作开展。帮助新奥燃气公司、市供水公司、市江南水务公司、市电信公司等建立了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市电信公司2006年5月还发文规定:“对该按要求归档的工程留工程款5%作为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待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归档合格后如数核发”。对电信管线工程档案的编制、报送采取了非常严格有效的措施。三是抓住重点,发挥“榜样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局。长沙市引水及水质环境工程是一项改善长沙人居环境和湘江生态环境、构筑长沙市水资源战略安全体系,惠及200多万市民的民心工程。我馆主动介入,与公司的三位主要领导进行了工作联系,取得了他们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公司向司属部(室)下发了长引司字[2006]1号文件《关于成立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档案室的通知》,明确了以总经理何国连主管,副经理莫唐文分管,蒋畅同志任专职档案员,各部室设专、兼职档案员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召开了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工程档案工作指导会议,会上对参加引水及水质环境工程已中标的13个标段的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及材料管理部门宣传有关政策和法规,明确了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内容、份数、质量、时限、责任人等要求;分别与引水及水质环境工程的新开铺、花桥、长沙和浏阳四个项目部签订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深入浏阳、新开铺、星沙、花桥四个项目部,相继召开了档

8 案工作交底会;还会同引水及水质环境工程公司、市质监站、工程监理公司专门针对浏阳至长沙102公里隧洞及管道引水工程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就该项工程质量评定依据和档案编制的规范统一了认识,明确了要求。对这一工程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其它管线工程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条例》、《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就执法情况,长沙市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其中,2006年3月1日在市勘察设计院召开了由规划局、城建档案馆和勘察设计院三家出席的管线档案工作会议,依法明确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程序;3月7日,在市城建档案馆召开了“长沙市通信专业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会议”,针对电信、移动、联通、城通等通信公司管线档案工作比较薄弱等问题重点研究解决办法;5月30日,又在市城建档案馆召开了“《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座谈会”,由市人大主持,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市规划局和各管线单位参加,对一年来的执法情况进行了综合回顾总结,对执法情况好的进行了表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的要求。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6月份,为了迎接省建设厅、国家建设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专项检查,我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自检,省建设厅检查组来我

9 馆听取了专题汇报,并对有关管线单位进行了抽查,我馆还向国家建设部进行了书面汇报。9月份,我馆进行了一次大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编制情况检查”,检查了引水、燃气、通信、电力、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等共计18个项目,签发整改通知书18份,对违法违规情况及责任进行告知,并以长城档[2006]015号文件下发了通报,责成各管线建设单位将整改要求落实到各管线监理单位和施工项目部,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这些具体措施,展示了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四)着力提高管理水平

根据《条例》精神,我馆集中精力在加强地下管线信息GIS系统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广泛开展调研考察。先后多次到厦门、杭州、济南、沈阳、武汉、广州、深圳等地考察学习,借鉴其它城市管线GIS开发的经验,与许多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和勘察测量公司进行过技术交流,使长沙的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工程方案日臻完善。二是加强了硬件环境建设。馆内添臵了专用数据库服务器、磁盘阵列及高速工程图纸和文件材料扫描仪、对馆内局域进行了全面升级,添臵了相应的计算机设备。三是实施了系统研发。2005年底,争取市发改委科技立项,计划用3年时间投资3375万元,建成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信息GIS系统,并由主管副市长批示由市财政解决研发经费;2006年,在市建委和市信息中心的指导

10 下完成了方案技术论证和专家评审工作,和有关科研机构合作完成了需求分析,促成市财政安排了800万元的开发经费,还与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就管线信息采集、数据库建立和GIS开发建立了合作机制,现在设备采购已进入了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软件开发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长沙市在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仍有相当部分专业管线单位领导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对《条例》的认识不够,没有将《条例》的精神贯彻到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之中,人员不落实,没有严格遵守管线工程档案验收和报送的程序,移交的档案不规范,编制质量不高;

(二)因为《条例》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具体落实上存在许多问题。大多数管线工程设计单位设计不规范,设施施工图上无座标、高程、地形地貌;许多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覆土前没有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管线竣工测量;管线档案中重要数据缺失,导致GIS建设中数据采集困难;

(三)管线工程档案历史欠账多。各专业管线单位都有相当一部分未报送工程档案资料,长沙市也有较长时间未开展管线普查工作,造成了长沙市城建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与城市地下管线现状有很大差距,存在相当大的空白,地下管线探测普查的任务还十分繁重。

11 总体上讲,我们认为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成绩与困难并存,机遇与挑战同在,但成绩是主流,是显著的。这得益于国家建设部等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全国各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更得益于管线专委员这几年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全国管线专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通过这次会议,我们将更好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了解更多的新设备新工艺。今后,我们将在国家建设部和管线专委会、长沙市委市政府以及长沙市建设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创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执法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和工作机制,努力开创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城市建设发展和构筑和谐长沙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欢迎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有机会来长沙指导工作! 谢谢!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范文第3篇

城市建设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标尺,是城市人民生活水平的体现,为更好的营造漳平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构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氛围,打造漳平魅力城市形象,漳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漳平电视台经济频道合作,特在频道《民生30分》栏目中开设一个关于城市建设与管理为主题的节目板块,名为《城建之窗》。

一、栏目定位:强抓把脉城市建设发展动态,展示公布城市管理前沿资讯,追踪督促重点项目投工投产,落实维护城市管理建设成果。

二、栏目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思维、新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建设,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公共事业工程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管理维护,做好市政设施纠纷处理、城市综合整治和城市建设监察管理,督促规划建设者求真务实、改进服务,创建宜居宜业的魅力漳平形象。

三、 栏目框架:

(一)栏目名称:《城建之窗》

(二)栏目时长:根据实际题材内容的多少可分为5分钟档或10分钟档。

(三)宣传内容:

1.宣传我市城管系统在增强服务经济建设意识、改进和加强行政管理工作作风、落实做好文明执法的新举措、新动向,树立城管系统的良好形象;

2.宣传我市城管系统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维护市场 1

运行良好有序的方针政策,提高市民对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卫生的关注意识和维护观念;

3.宣传我市城管系统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对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政策解读,促使市民加深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了解,提高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支持、维护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城管系统落实执法工作等等。

(四)宣传包装:由经济频道采编人员进行节目的制作和包装。

(五)播出方式:栏目将分时段在《民生30分》栏目中播出,优秀节目选送龙岩电视台、福建省电视台播出。

(六)播出时间及频次:与栏目播出时间同步即每日9:00、12:30、20:30,每天播3次。每期播出7天,一年12期。

(七)栏目宣传运作方式: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整体策划安排,由漳平电视台经济频道进行脚本策划和摄制完成,每期栏目下分别分设总策划,策划,总监制,监制,责任编辑,编辑,摄制及撰稿等人员。

四、制作流程

1.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安排并确定专题素材;

2.由经济频道提前做好策划方案;

3.经济频道记者随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开展拍摄、采访工作;

4.经济频道根据事前策划和现场拍摄、采访情况进行专题的采编制作;

5.制作包装完成后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核修改后交片(重大报道由市委、政府分管领导审稿审片)。

五、主创阵容

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任总指导,由漳平电视台经济频道郭城负责策划、编导等工作,由郭城、陈力洪、刘芳芳、易美芳、周岚等人负责摄像、采访、剪辑、配音、制作和栏目包装工作。

六、经费预算

每期采编制作播出费用为6000元,一年12期,共72000元。

漳平电视台经济频道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范文第4篇

[摘 要] 城市管理是新时代的产物,体制相对不是很健全,加之城市管理对象复杂、多变,使得城市管理行政体制在实施过程中问题诸多。目前,我国各种体制都在进行改革,城市管理行政体制也是改革范围之一,如何改革、强化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力度,构建有效的城市管理行政体制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将探讨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革新提供创新依据,并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践,实现我国城市的善治。

[关键词]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对策分析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 01. 106

0 引 言

我们生活在一个日渐城市化的新时代,城市是社会环境的中心地带。城市的发展需要城市管理来支撑,行政执法则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的对象复杂且多元化,加大了城市管理的执法难度。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要进行革新,也就是行政执法体制的创新。创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可以解决现行我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它可以有效地防止城市环境和执法队伍之间的冲突,更好地促进城市的发展,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城市生活。因此,需要改革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力求在行政执法方面有新的突破,构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体制,促进城市管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新的高度。

1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1 行政执法管理对公民的参与不够重视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多数执法机关并没有足够重视当地公民的参与。公民是城市发展的主体,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公民参与没有得到认可,公民参与管理城市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同,一定程度上照旧是行政执法机构自行实施管理,导致人民大众对执法机构的不满,心生怨气,进而削弱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会给城市发展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1.2 执法分力与执法不力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属于城市综合行政部门,因此,有一部分权利是从其他的行政机关分过来的,涉及一些权利分权的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管理的范围广,但是法律并没有对各个部分之间的权利做具体、详细的划分,导致在行政执法上出现各部门对处罚的认识的偏差,部门之间配合不默契,工作不积极,遇事就相互推托的现象,从而影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公民中的形象,也导致了执法机关办事效率低。

1.3 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

城市发展很快,但在城市的一些繁华地带,经常出现小商贩占道的现象,他们经常成为城管管理的对象。在我国经常会出现商贩和城管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状况。商贩处于弱势,而城管处于强势,因此城管在一个城市中是名声最不好、最不招人民大众喜欢的公务员,没有之一。商贩和城管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的频繁,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集体性暴力抗法和集体性暴力执法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城市的发展,对老百姓的生活也极为不利。

2 完善和革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2.1 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执法

一个城市的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城市管理也是为公民的利益做后盾,城市管理执法离不开公民的参与。相关的行政机关应该足够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种与公民互动的行为。老百姓是一个巨大的群体,他们居住在城市的各个地方,对城市各方面的建设、改进、管理也是最了解的人。因此,当地城市管理综合部门应大力鼓励我国公民参与城市管理,这既能体现我国民主、尊重人民大众的理念,还有利于增强公民与城管之间的交流,提高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注重公民的参与是一个地区的政府能真正做到体恤百姓,为百姓服务,为百姓谋利的职能。城市管理加入众多的民主、公平、公正的执政执法元素,才能更好地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能力。让更多的公民有“城市是我家,保护城市靠大家”的公众意识,公民自主参与“家庭”的建设、环境的保护,能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就能实现我国城市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

2.2 集中执法权利

在传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中,由于法律没有给出具体而详细的权利分布界定和划分,往往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事情发生。因此,相关的行政执法机构应重视权利分布的情况,明确规定执法权力集中于某一个部门。如凡涉及城管监察组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了城管以外的部门不可再参与此事的管理处罚,城管监察组织承担了处罚违法行为之后,不能再对这种处罚专门设立处罚机构,就是要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权利的唯一性。构建城管管理行政执法的新体制,一方面避免混乱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能保证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公正性,有利于城管机关的发展。

2.3 加强城管教育与公民教育

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因此要优先解决这个问题,这影响着我国城市和谐发展的未来。在城市管理中,有关部门应该对城管进行教育,让城管多体恤百姓,能温和执行的就采取温和执行的方法,城管的目的是为广大公民谋福利,小商贩也是我国公民重要的一员。同时,城管还可以设立专门地带,在不影响公众生活的情况下,按程序让商贩在专门地带进行买卖。当然,应对小商贩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明白城管的工作宗旨,行政执法是城管的工作之需要,小商贩还应提升自己的素质,在买卖的过程中不影响城市生活的发展,不遗留垃圾影响市容。可以与城管进行协商,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发生。因此,加强城管和小商贩公民的教育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尤其重要的,不仅能推动新的行政执法体制的产生,还能促进我国城市健康和谐的发展。

3 结 语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经历一个漫长而喜悦的改革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体制不断成熟的过程。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是行政执法体制革新过程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一个长期的改革过程。构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有利于转变传统行政执法管理中不合理的执法过程,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合作性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城市综合效益,同时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理念和方式更加的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人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等等。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要探索出符合新时代城市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方法,促进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不断创新。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构建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08.

[2]王姝.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构建与公民参与[J].城市法制管理,2008(2).

[3]吴刚.创建和完善新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6).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范文第5篇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城市化的速度日益加快,越来越多的城市问题开始凸显出来。政府机关如何有效地进行城市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就是这样一种有益的探索。弄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缘起、问题及对策,对于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着重大的意义。

综合执法是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有效途径,也是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因此,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是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妥善解决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客观矛盾,革除行政执法中的种种弊端,理顺行政执法关系,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依托。不过,在探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这个问题之前,笔者要先说明一个问题。国务院在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中,采用的是综合执法的概念。由于城市管理是一个涉及面广,管理相对复杂的领域,所以城市管理的某些方面是试点工作的重点。因此,本文所讲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从目前的试点来看,主要就是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存问题

(一)执法依据滞后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源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出台,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契机。但是我国目前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配置的法律依据分散在各种地方性法规、规章甚至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较之法律不具有稳定性,若发生变动,执法依据也随之变化。一方面它们之间不具有统一性,各地都按照自己的试点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但是他们都是各自为政,在全国范围内对于某些重要的问题没有进行统一,导致了混乱的产生;另一方面它们与现行的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冲突,如《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它们都规定由业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权,从法律效力上来讲,它们要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而且也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冲突。所以,如果要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首先必须要解决执法依据上的问题。

(二)执法机构混乱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意味着可由现有的行政机关承担综合性的执法职能,其他有关部门的执法权发生转移;也可以按政府组织法成立一个新的机关,专门行使行政处罚的综合执法权。而综合执法权的获得,又有两种法定方式,即国务院依职权和省级人民政府依国务院授权。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来看,一部分是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置组织机构、进行人员编制、有专门的财政经费来源,使其身份合法化。另一部分是赋予原有市容管理、监察等机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然后更名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或直接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这样就使得机构称谓、机构性质等有人为复杂化之嫌,不利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三)执法范围扩大化 国务院法制局批准的执法改革试点,仅限于狭义的城市管理领域,以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但是从试点的情况看,除少数地方作了少于七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外,大多数都作了扩张性规定。执法范围不统一造成的弊端非常明显:一是不利于法制统一。各地执法各自为政,影响了行政执法严肃性;二是没有统一的主管业务上级,不利于各地进行正常业务交流,以提高业务水平;三是一些地方执法范围过大,增加了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难度,增加了工作强度,造成了执法不到位情况。

(四)执法体制不顺

1、从综合执法机关的内部体制来看,执法体制混乱。按集中行政执法权的要求,需要设立一个独立的执法机构来执行那些权属不明、职能交叉的执法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要求,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新体制。省、州一级不再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在市区(县)两级政府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市区两级分别进行综合执法,区对街道则进行垂直管理,执法队伍派驻街道,街道以区综合执法部门名义执法。但是实际存在三级不同的管理模式,具体操作更是不一而足,执法机关内部的关系没有理顺。

2、从综合执法机关和各业务主管机关的关系来看,执法体制不顺。按照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行使,有利于在相关的行政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我国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是“一条龙”管理,从决策到执行,从审批到监督、处罚,都由一个部门决定,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行政执法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根据“两个分开”的原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目前主要是集中行使行政检查权和处罚权。变过去由多个部门实施“突击式”、“运动式”的间断性监督检查,为一个执法部门对涉及城管的事项实行以巡查为主的持续性检查,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简、效能、统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一经批准成立,就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综合行使行政执法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意味着对行政职能的重新调整,对行政处罚权的重新配置,相关行政职能机关交出全部或一部分行政处罚权给城管执法部门,这势必会影响它和各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配套制度没有及时跟进,在实践中使得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产生诸多矛盾。比如:工作衔接不到

位;综合执法部门对一些技术性、业务性较强工作力不从心;综合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关系不顺等。

二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对策探讨

(一)加大立法力度,弥补立法滞后的不足。为了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在暂时无法对单项法律、法规进行大规模修改的情况下,《行政处罚法》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文件及地方政府为界定综合执法组织的职责所发布的文件。综合执法是对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但改革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也应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因此,要制定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以统一全国各地现行的各种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把综合执法纳入各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中,解决目前单行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的冲突,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所以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城市管理法》,确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体制,对综合执法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人员编制、组织管理等做出法律上的规定,为综合执法组织的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二)综合执法机构的合法化。要进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首先要使综合执法机构具有合法的身份。对于现有的综合执法机构名称各异,性质不同要进行改革。首先要对原有的机构名称和机构性质进行清查。杜绝“两个机构、一块牌子”的做法,理顺综合执法机构和原有的市容管理、监察机构的关系,统一综合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名称,使沿用历史名称逐步过渡为使用现有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名称,防止有名无实或有实无名的名实不符做法。同时要统一综合执法机构

的编制性质,解决部分执法人员为事业编制甚至是社会人员的问题,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素质。

(三)界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权责一致,即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是综合执法的原则之一。综合执法组织究竟应当集中行使哪些行政处罚权,综合到什么程度,哪些事项应当由专业执法组织去处理,对这些问题目前尚缺乏明确的界定。试点城市的具体做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科学合理地界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范围,防止执法范围的扩大化,就必须使各地政府在实行时严格遵守国务院的规定。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范文第6篇

一、改革目标和内容

(一)改革目标。到2017年,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到2020年,城市管理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执法体制全面理顺,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健全完善,管理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二)改革内容。

1.优化机构设置。各市、县全面推行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具备条件的纳入政府机构序列。目前实行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体制且运转良好的,保持现有体制不变。将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职责归并到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2.调整部门职责。各市、县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职能,以及需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职责,整合到城市管理部门,并由该部门行使上述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全面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统一交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2016年年底前,各市、县调整、公布相关部门权责清单。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市、县,可将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3.理顺层级权责。科学界定市与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分工,设区市城市管理部门以指导、监督、考核为主,同时承担重要设施的养护管理和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其他设施养护管理和行政执法;赋予街道(乡镇)相关城市管理职能,可由市辖区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其业务工作接受派出部门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街道(乡镇)为主,负责人调整应征求派驻地党(工)委意见。

4.规范队伍管理。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加强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清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执法干部轮训,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从2017年起,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设区市在充分考虑城市人口、执法任务等因素的基础上,2016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标准,2020年年底前按标准配齐执法人员。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完善工资福利政策,促进队伍稳定。2018年年底前,设区市建立统一的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

5.改进执法方式。2017年年底前,各市、县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办案流程。强化文明执法,推广全程说理式执法,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严禁用不文明方式触碰当事人物品,严禁与管理相对人发生肢体冲突。提倡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强化执法监督,2017年起全面执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和执法公示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纠错问责机制,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6.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源头治理,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和服务场所。推行网格化管理,2017年上半年各市、县完成管理网格划定,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管理。大力推广以道路为载体的市政道路、绿化、环卫一体化综合养护作业模式,深入推进以机械化联合作业为特征的城市深度保洁,到2020年,各市、县40%以上的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作业标准。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整合形成统一的数字城市管理平台,2017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等的对接;2018年年底前各市、县建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强化城市各类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县(市)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采集整合试点,2020年实现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二、完善机制

(一)完善依法治理机制。全面清理城市管理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6年8月底前完成首轮清理工作。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地方法规体系,力争2017年年底前出台山东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各设区市将城市管理作为“十三五”地方立法重点,加快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各市、县要加快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2017年年底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健全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执法协调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的行为。审判机关要及时受理、审理城市管理类案件。研究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动机制,将严重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健全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筑诚实守信的城市治理环境。

(三)完善市场推进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大力推广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事项,优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吸引物业服务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鼓励品牌企业创办公益性社会组织。

(四)完善部门协调机制。2016年10月底前,建立全省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2016年年底前,建立完善由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健全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工作会商,形成管理执法工作合力。

(五)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各市、县政府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六)完善社会共治机制。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引导辖区内各类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各市、县依法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完善社区协商机制,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增强城市管理社区服务功能。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推广“百姓城管”等志愿服务模式。挖掘、提炼、弘扬符合本地特点的城市精神,引导市民群众热爱城市、关心城市。组织开展新市民培训。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以文明创建促进城市文明提升。

三、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分三个阶段有序实施。

(一)试点先行阶段(2016年8月-12月)。选择临沂市、泗水县作为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8月底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12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实现城市管理机构设置到位、职责划转到位、队伍整合到位、重心下移到位,形成较为完善的改革推进机制,为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示范和经验。

(二)全面推开阶段(2017年1月-12月)。2017年1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改革具体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省法制办备案。完成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划转和机构调整,科学界定市、区、街道(乡镇)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完成执法人员清理、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强化城市管理人员配置工作,基本满足管理执法需要。城市管理执法进一步规范,市、县数字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和城市管理热线整合工作全部完成。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地方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城市管理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各市、县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握改革方向,研究重大问题,分类分层推进。各市、县政府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范,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省法制办要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切实强化对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支持和指导各地推进改革工作。

(二)严格考核。从2017年开始,将城市管理纳入全省新型城镇化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积极推广城市管理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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